沈阳公积金还贷系数余额3万能贷多少钱

2015沈阳住房公积金使用全攻略-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个人缴存-365地产家居网
4月15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单方贷款限额调至40万,夫妻双方60万,三人以上80万,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最低20%,4月16日起执行。对此,365地产家居网对政策进行相关变化进行解读。公积金贷款以其较低的利率一直以来吸引着购房者的目光,作为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如何利用好这笔有限的资金……365地产家居网为您一一解析。
本次公积金政策第一个变化是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调至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55万元调至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由60万元调至80万元。
条文中指出,调整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调整为“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
而另外一个变化是,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将原“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沈阳市的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实行属地管理。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开户要件,到所属管理部办理开户审批手续后便可到指定银行领取公积金联名卡。公积金联名卡制作的同时,原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自动作废。公积金联名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具体为:
&&&&&&&【】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我市2008年调整为5%-12%(缴存比例低于8%的主要为少数县区单位及职工)。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的,可按照个人15%、单位20%的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目前我市最低缴存额:市区为每月1300元,最高缴存额为每月20790元。
个人缴存者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必须符合沈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6、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 ;
7、借款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
(8)购买商品住房的,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9)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 → 审核 → 签字 →办理担保及抵押→放款→还款 【】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
原“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从日起,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
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2.6%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1个月);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7、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1份;
8、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9、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维修基金、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2、房屋评估报告原件2份(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四家评估机构之一出具评估报告,可在中心网站查询评估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13、辽宁省自然人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14、契税发票、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即交易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15、《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16、《沈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原件1份
17、非市内五区(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的房屋,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区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土地证未下发持土地证办理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也可
1、2、3、4、12、13、14、15、16、17
1.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管理中心的管理部进行审批。
4.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无需经过原单位审核,可直接持《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日后集中封存的职工无须提供)和所需要件,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③《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④《契证》原件;
⑤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⑥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职工符合本条的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
购房不贷款的只能提取一次
偿还公积金贷款
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应当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由中心按政策规定及协议的约定,直接按月划转还贷,不再以现金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办理签约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签约应由职工本人办理,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的职工须持:①身份证原件;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同》或《借据》,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办理。&
一次性大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①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金额(本金)须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20%且大于等于1万元。
②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不能大于5次,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包括:现金部分还款次数及提取定期偿还公贷次数;销户提取偿还公贷不计入累计次数。
③提取定期偿还公贷必须按月还款12个月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办理提取公积金一次性大额偿还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业务的,须持: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同》或《借据》。
偿还其他住房贷款提取
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③《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④《契证》原件
⑤借款(或抵押)合同原件
⑥借款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⑦近期(3个月以内)《银行还款对账单》(需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⑧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①按年提取偿还商贷的职工,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不超过年还款金额的住房公积金定期余额。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的,可持相关还款凭证,提取不超过提前还款额的账户定期余额。职工在自然年度内,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发生提前还贷的可与当年还贷额一并申请提取,或在下年提取时再行办理。
②日起,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的职工可选择按年提取方式还贷,或选择比照现金购房方式一次性提取(详见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须知),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仅可选择一种且相同的提取方式;选择按年提取的,在首次提取时可持相关还款凭证(含提前部分还贷凭证)申请提取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不超过年还款金额的住房公积金定期余额
非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商业贷款
组合贷款商业部分
同商业贷款
已签订公积金按月还款协议的借款人、共有人、第三方或第三方配偶定期余额合计减13个月公积金月还款额与提取人定期余额的最小值,且夫妻双方同一公积金年内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1年商贷还款额。第三方及第三方配偶仅参与计算,不可提取。组合贷款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额偿清后,可以比照纯商贷方式进行提取还贷。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③《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④职工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⑤建造、翻建提供:区、县(市)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原件大修提供:区、县(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
⑥已发放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公积金联名卡
职工符合本条的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只能提取一次
职工离退休提取
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③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原件;④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政策和病情具体确定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③(1-4)级伤残证或市级卫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⑤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出境定居提取
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③签证及前往国的居留手续原件;④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⑤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销户一次性提取
户口迁出本市离职提取
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③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原件;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⑤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外市地户口职工离职提取
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③《居民户口簿》原件;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⑤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农业户口职工离职提取
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③《居民户口簿》原件;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⑤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职工死亡提取
①身份证(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③合法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④公证部门对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原件;⑤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原件;⑥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集中封存提取
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②《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日以后集中封存的职工无须提供);③己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①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②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未婚或离异职工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单身证明有效期一个月);③加盖单位预留印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2015年最新版);④住房公积金联名卡;⑤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租住商品房的,需在公积金管理部预审窗口打印并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报表》(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报表》时,需要提供租赁房屋所有权姓名、租赁起止日期、租赁地址,月租金额,请提前确认,建议您携带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
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提取限额为每月1200元;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市)的,提取限额为每月800元,但职工本人及配偶均在4个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为每月800元。
在一年内,对同一租赁住房(或居室)仅受理一次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对于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职工及配偶,仅可支付同一套租赁住房(或起居室)的房租。
专题策划:365地产家居网
监制:孙思邈 专题制作:李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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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公布 最高可贷100万
为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信贷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15〕1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杭公积金〔2015〕15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对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放宽贷款申请条件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同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杭州市最低月均工资标准的,可按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提高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具体可贷额度依据职工月缴存额、房价、首付款比例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可贷额度限额的相应月缴存额标准为:(一)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48元(含)、低于530元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5万元;(二)职工月缴存额高于530元(含)、低于1274元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三)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274元(含)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三、降低贷款首付比例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为14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首套住房为140平方米(含)以上商品房的,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购买二手房的,仍按原二手房首付比例有关规定执行。四、调整职工可贷额度确定方式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12个月内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五、关于政策调整执行时间放宽贷款申请条件、提高最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自日起执行,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二手住房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职工自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月均余额方式确定可贷额度。六、本次政策调整未涉及的内容,均按照原政策口径执行。(本文源自余杭公积金网)
【延伸阅读】
16500元/㎡
12600元/㎡
23000元/㎡
均价 : 待定
位置 : 文一西路高教路交叉口
热线 : 400-869-1111 转 18547
均价 : 23000元/㎡
位置 : 再行路颜三路口
热线 : 400-869-1111 转 18216
23000元/㎡
均价 : 13000元/㎡
位置 : 杭行路与祥园北路交汇处(万达广场北行800米)
热线 : 400-898-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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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价 : 16500元/㎡
位置 : 东临滨河路、毛家漾港,西至规划白南路
热线 : 400-869-1111 转 1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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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价 : 8000元/㎡
位置 : 余杭区良渚街道博园路与港虹东路交叉口
热线 : 400-869-1111 转 18371
均价 : 8500元/㎡
位置 : 东至张家坝港,南至新104国道防护林,西至下门坝港,北至康良路
热线 : 400-869-1111 转 18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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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通运路与通益路交叉口
热线 : 400-898-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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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价 : 7900元/㎡
位置 : 余杭杭州市洋湾路与星海路交叉口
热线 : 400-898-1083
均价 : 25000元/㎡
位置 : 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崇杭街与塘康路交叉口
热线 : 400-869-1111 转 33853
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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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得知,目前在沈阳已经开始实施刚刚推出的新政。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而每年6月30日,沈阳住房管理部门按规定对职工缴存的公积金进行结转,个人账户中的活期余额全部转为定期余额,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其中的定期余额。每年7月初办理提取业务的人数就会激增。公积金提取需要那些手续,办理的程序就是什么?365房博士为您一一解析。
沈阳讯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现金购买自住住房两年内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发证)日期为准);偿还所购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集中封存满1年;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常住人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满1年以上)。针对提前公积金的市民以偿还所购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居多,下面小编将详细讲述此类提取所需的材料和注意事项。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需要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1份;如配偶提取还需提供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资格证明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证》原件;银行《借款合同》;最近3个月以内《银行还款对账单》(首次提取还款清单从还款第一个月开始打,打至最近一次)。如提取人还未领取公积金联名卡,可持身份证至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开具单据,回一楼银行办理公积金联名卡。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切记不得涂改;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商业贷款的市民,提取公积金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商业贷款的市民,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契证》原件。
商业贷款的市民,提取公积金需提供银行《借款合同》。商业贷款的市民提取公积金,需提供最近3个月以内《银行还款对账单》(首次提取,还款清单从还款第一个月开始打,打至最近一次)。
下一页:沈阳公积金存量房贷款评估机构地址及电话
沈阳公积金存量房贷款评估机构地址及电话
&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沈住公发〔200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防范存量房贷款风险,提高存量房评估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经公布入选条件、评估机构申请、中心审核,向社会公示后决定重新指定以下评估机构为中心存量房贷款委托评估机构:
1.沈阳锦龙评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沈阳市区沈州路181号7门
联系电话:9821698联系人:卢秀荣&
2.沈阳房信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沈阳市区沈州路99号太和大厦1903室(金厦广场东南角)
联系电话:093联系人:梁艳燕
3.辽宁中资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沈阳市区南八东路39-1号(应昌街南八东路东南角)
联系电话:联系人:王强
4.辽宁宝倚艘捣康夭拦烙邢薰
办公地址:沈阳市区南大街39号嘉环大厦1001室(中山公园东门对面)
联系电话:265联系人: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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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针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要求的职工用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的自营信贷资金为资金来源,推出的组合贷款业务。贷款抵押物的抵押权人为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委托贷款商业银行。&
★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6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
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且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
9、商品房贷款申请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10、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准贷时限和房屋种类
申请人购买商品房,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下发24个月内准予申请(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24个月内准予申请)。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经拍卖成交的住房(即拍卖房),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后的六个月内准予申请。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可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存量房或经拍卖成交的住房(平房除外)。&
★组合贷款的额度、比例、期限及利率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政策及规定执行,即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商业贷款额度由组合贷款的银行审核与确定。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期限必须一致,公积金贷款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商业贷款期限由组合贷款的银行审核与确定。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80%,且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比例按核准价计算(不含房屋装修及除房屋以外其他物品价款),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20年。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内(含五年),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6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50%,房屋竣工使用期限在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最长贷款期限为二十五年减房屋竣工使用年限;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二十五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
经拍卖成交的住房(即拍卖房),贷款比例按拍卖成交价计算,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20年。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内(含五年),贷款比例不高于拍卖成交价的6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比例不高于拍卖成交价的5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最长贷款期限为二十五年减房屋竣工使用年限,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二十五年(不含二十五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组合贷款的申请要件以下要件为中心、抵押、银行所需要件:
共同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2份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1个月)。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各1份(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资专用章,证明为统一文本格式,可在中心管理部委托贷款银行窗口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另需提供一年的收入明细)。
商品房还需提供以下要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
2、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份。
3、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2份。
4、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5、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6、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7、维修基金、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开发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存量房或拍卖房还需提供以下要件:
1、房屋评估报告原件3份(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之一出具评估报告,可在中心网站查询评估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拍卖房为拍卖成交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发票、交易费收据(拍卖房为全额付款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原有印章的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3、房屋买卖合同原件3份(拍卖房不需提供)。
4、更名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全部页数复印件3份。
5、辽宁省自然人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3份。
6、首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拍卖房为准许购房人提取贷款的证明1份)。7、《沈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原件1份。
8、卖方个人或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卖方单身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买卖双方需同时到场。(拍卖房不提供)
★申请组合贷款的流程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上述相应材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进行申请,办理存量房组合贷款时买卖双方必须同时到场。
2、管理部进行信息录入、复核及贷款审批。
3、管理部出具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据、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相应材料及公积金贷款合同文本到委托银行窗口进行商业贷款部分的申请和审批。
5、委托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填写委托银行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文本,同时签字确认;
6、办理抵押登记。
7、待抵押手续在约定时限办理完毕,管理部审核后,委托银行发放组合贷款。
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期限按时还本付息。&
★组合贷款的发放
所购房屋为商品房,委托银行将两部分贷款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账户。所购房为存量房或拍卖房,委托银行将两部分贷款划转至资金监管公司账户(郊县除外)。&
★组合贷款的偿还
1、还款方式: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两种方式还款。公式如下: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
等额本息还款法月还款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等额本金还款法月还款额&=────&+(贷款本金-已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贷款期月数
2、公积金还款: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可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中扣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当账户余额不足整期时,从银行卡中代扣。
3、银行卡代扣:借款人与委托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协议》后,委托银行每月从银行卡中扣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每月的放款日前将当期应还本息款存入卡内。
4、逾期罚则:中心及委托银行对没有按期偿还的贷款的借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中心有权对逾期连续三个月、累计六个月的借款人进行法律诉讼,不良记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5、信息服务:借款人可与中心签订《个人短信服务申请书》,中心定期将公积金的存取情况、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逾期情况等信息发送至借款人的手机中。
6、提前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六个月以上,可申请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最高次数为5次,每次偿还本金不低于10000元且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10%。提前部分还款后中心将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额(商业贷款部分按委托贷款银行规定执行)。
7、提前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六个月以上,可以提前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则借款人与中心的借款合同在贷款本息还清后即告终止(商业贷款部分按委托贷款银行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实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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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政策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银行发放的针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商品房的贷款申请。
★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6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
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且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9、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10、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提供贷款要件以下要件为中心、房产抵押所需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1个月)。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
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7、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1份。
8、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需提供预购商品房预告与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开发公司提供的委托书原件1份)。
9、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维修基金、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准贷时限及房源规定
借款人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下发24个月内准予申请(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24个月内准予申请)。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可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平房除外)。
★贷款额度、比例、期限及利率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管理部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5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管理部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5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80%,且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贷款的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进行申请。
2、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3、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4、办理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贷款窗口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5、放款:待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资金监管公司账户(郊县除外),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6、还款: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还款期内可变更一次还款方式。
★贷款的偿还
1、还款方式: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两种方式还款。公式如下: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
等额本息还款法月还款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等额本金还款法月还款额&=&─────&+(贷款本金-已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贷款期月数
2、公积金还款: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可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中扣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当账户余额不足整期时,从银行卡中代扣。
3、银行卡代扣:借款人与委托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协议》后,委托银行每月从银行卡中扣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每月的放款日前将当期应还本息款存入卡内。
4、逾期罚则:中心及委托银行对没有按期偿还的贷款的借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中心有权对逾期连续三个月、累计六个月的借款人进行法律诉讼,不良记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5、信息服务:借款人可与中心签订《个人短信服务申请书》,中心定期将公积金的存取情况、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逾期情况等信息发送至借款人的手机中。
6、提前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六个月以上,可申请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最高次数为5次,每次偿还本金不低于10000元且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10%。提前部分还款后中心将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额。
7、提前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六个月以上,可以提前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则借款人与中心的借款合同在贷款本息还清后即告终止。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实行政策为准)
下一页:沈阳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流程(购房类)
沈阳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流程(购房类)
1.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管理中心的管理部进行审批。
4.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无需经过原单位审核,可直接持《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日后集中封存的职工无须提供)和所需要件,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5、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自管理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下一页:沈阳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政策指南
沈阳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政策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银行发放的针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贷款申请。&6、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6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以下要件为中心、房产抵押所需要件: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且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
9、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提供贷款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1个月)。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房屋评估报告原件2份(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之一出具评估报告,可在中心网站查询评估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6、辽宁省自然人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契税发票、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即交易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8、《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9、《沈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原件1份。
10、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全部页数复印件2份(产权人与借款人姓名相符)。
★准贷时限及房源规定
申请人购买存量房(二手房),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后的六个月内准予申请。购买的房屋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平房除外)。
★贷款额度、比例、期限与利率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管理部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5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管理部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5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贷款比例按核准价计算(不含房屋装修及除房屋以外其他物品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内的(含五年),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6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50%。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20年且男性、女性均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房屋竣工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最长贷款期限为二十五年减房屋竣工使用年限,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二十五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贷款的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进行申请。
2、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3、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4、办理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贷款窗口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5、放款:待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资金监管公司账户(郊县除外),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6、还款: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还款期内可变更一次还款方式。
★贷款的偿还
1、还款方式: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两种方式还款。公式如下: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
等额本息还款法月还款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贷款本金
等额本金还款法月还款额&=&─────&+(贷款本金-已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款期月数
2、公积金还款: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可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中扣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当账户余额不足整期时,从银行卡中代扣。
3、银行卡代扣:借款人与委托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协议》后,委托银行每月从银行卡中扣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每月的放款日前将当期应还本息款存入卡内。
4、逾期罚则:中心及委托银行对没有按期偿还的贷款的借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中心有权对逾期连续三个月、累计六个月的借款人进行法律诉讼,不良记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5、信息服务:借款人可与中心签订《个人短信服务申请书》,中心定期将公积金的存取情况、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逾期情况等信息发送至借款人的手机中。
6、提前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六个月以上,可申请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最高次数为5次,每次偿还本金不低于10000元且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10%。提前部分还款后中心将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额。
7、提前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六个月以上,可以提前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则借款人与中心的借款合同在贷款本息还清后即告终止。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实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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