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有多少内地公司在香港上市公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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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基本流程介绍A.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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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餐饮、酒店连锁等行业IPO情况 ⑴
中国证监会于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以发行监管部函[号,颁发了《关于餐饮等生活服务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信息披露指引》。 ⑵
为国内餐饮、酒店、娱乐等行业提供了IPO指引。 国内餐饮、酒店连锁等行业IPO情况 最近报在证监会的相关企业:
⑴广州酒家集团
⑵天津狗不理集团
⑶北京顺峰饮食酒店管理 谢谢 构建投资故事 执行尽职调查 筹备发行文件 建立估值模型 向监管机构申请审批 进行发行的销售与 推介 撰写研究报告 打造最具吸引力的股票投资故事 执行财务、法律、业务及管理尽职调查以履行保荐人及承销商的职责 联同其它工作机构筹备发行文件,主要包括香港招股书和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会与公司团队一起监督起草招股书。香港招股书一般由香港律师起草英文稿,并需要翻译成中文 与公司和其它中介机构通力合作,协助公司建立业务模型、资本计划和财务估值模型 透过预路演从投资者处收集反馈、分析投资者需求、确定定价区间,向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配售股票 向香港交易所提交发行文件、进行发行登记,根据监管机构的评论和问题与律师一起对文件进行修改 招股前就公司的财务及管理发行研究报告,让市场及投资者了解贵司及行业背景,增加投资者的信心 后市支持 负责后市支持以确保公司股票价格的稳定,包括撰写研究报告及筹备路演等 投资银行的作用 第五章 选择其它中介机构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选择任何中介机构,其标准基本上是同一的: 即关注他们的背景、实力、可信度、知名度、工作业绩、 与同行的合作关系、工作方法、报价等 包销商律师 保荐人 公司律师 (香港及中国) 公司 申报会计师 包销商 评估师 其它中介机构: 财经公关公司 印刷公司 收款银行 股份过户处
主要上市中介机构 在上市过程中,保荐人担当主要统筹角色,协调其它中介机构进行上市筹备工作 选择其它中介机构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选择其它中介机构的建议
中国企业在赴香港上市过程中,除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之外,还需要会计师、律师、评估师、公关公司、印刷商等其它中介机构,其中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的作用尤为重要。对这些机构的选择合适与否,对企业的成功上市也至关重要。在选择这些中介机构时应重点考虑以下一些总的原则: 具备执业资格,拥有雄厚的实力和良好的市场声誉 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尤其是从事中国业务的经验及懂得中国国情 拟组成工作队伍的专业人员素质要高、组织协调能力要强 对上市过程各相关问题的处理上,既有原则性,又具灵活性,并能积极主动地帮助公司寻找解决办法 能与公司和主承销商进行积极的配合
境外会计师
会计师的主要工作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或香港会计准则审核拟上市公司前三年度的财务报表,对过往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分析和判断,完成会计师报告和审阅盈利预测。从机构实力、市场品牌、对中国业务的经验及兼具境内外执行资格来看,境外会计师一般是从目前的四大会计师行包括普华永道、毕马威、安永及德勤中选择。一个好的会计师,还应能对重组方案、规范关连交易、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制定财务计划等方面提供积极的建议。
选择其它中介机构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律师
律师包括境外律师(包括公司律师和承销商律师)和中国律师。境外律师主要看其从事公司海外上市的经验、对中国事务的熟悉程度及与境外监管机构的协调能力等。其中: 公司境外律师主要协助公司满足香港有关法律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帮助公司进行重组及私募以及帮助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了解香港的法规,以及起草公司涉及境外法规要求的各种法律文件(包括所有重组文件等)。因此,公司境外律师主要看其对境外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及处理海外上市法律问题的经验与能力及作为中国律师的桥梁。 承销商律师主要协助保荐人编写公司招股书及其它承销文件,并进行有关的验证工作,因此公司应主要看其编写招股书的经验与能力及对中国业务的经验。 中国律师主要负责公司涉及中国方面的所有法律事务、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并向境内监管机构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选择中国律师时应主要看其处理中国法律问题的经验与能力,处理一些模棱两可或边缘性法律问题的灵活性,及与境内监管机构的沟通能力。 选择其它中介机构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评估师
评估师包括境内评估师和境外评估师。
境内评估师主要负责公司的资产评估。除了其经验与能力外,主要看其与境内评估确认机构的协调沟通能力,及对评估结果与审计结果差异上的协调能力。
境外评估师主要对公司的物业进行评估,由于物业评估结果并不影响会计师报告,因此在这方面产生的问题相对较少。公司在选择评估师时主要看其从事上市业务的业绩和处理相关问题的经验与能力。 选择其它中介机构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除上述各中介机构以外,在公司的股票正式上市前,公司还应聘请下述中介机构: 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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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内地企业上市的理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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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社会中,企业面临诸多商事法律问题,本专栏集纳了国际、国内一流律师事务所的多位实务专家型律师,在跨境并购、上市、反垄断、知识产权、PE投资、银行金融、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工程、争议解决、能源环境、劳动法、税法、国际贸易等诸多法律实务领域,发表真知灼见。公司法务最新文章
  【名家/新秀】(专栏作家 刘博海
冯定中)香港是亚洲心脏地区的一个重要国际性金融中心,也是在全球具有领导地位的资本市场之一,为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者和发行商提供一个具深度、高效率、监管完善和具透明度的市场。多年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持续高踞全球最高首次招股集资额市场的头五位。目前,内地企业A股上市受阻,国际资本市场波动,赴港上市成了企业上市的热门选择。本文对于赴港上市的一般操作实务和特别注意事项给出了详细的分析与指导。
  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情况
  自首家中国内地国有企业于1993年在港上市后,香港持续成为内地公司的主要集资市场。这些公司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均认定香港的角色是中国与环球市场的主要联系,是中国企业的理想集资市场。
  至2012年底,于联交所上市公司的数目已超过1500家,其中超过700家为内地公司。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的股份有H股(在中国境内组建的公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批准在香港上市的股份)、红筹股(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但由中国实体控制的公司的股份)及内地民营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但由内地个人控制的公司的股份)。在2012年,上述三类股份分别占联交所上市公司市值总额的22%、22%及13%。
  香港市场已累积丰富的中国发行人的上市经验,并拥有一个对中国营商环境、经济和未来发展有深刻理解的投资群体。香港作为一个上市场所,拥有充分的优势协助中国发行人达成其融资目标。
  此外,香港是全球最开放的市场之一,不设资金限制,提供多种税务优惠,货币可自由兑换,证券可自由转让。资金的自由流通,加以先进的结算及交收设施以及全面的金融服务,令香港市场不论对公司企业或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者而言均是一个极具吸引力的市场。
  联交所提供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平台。主板主要为基础较佳而又符合盈利或其他财务标准要求的公司集资。创业板是暂未能满足主板上市要求的企业的第二板和通往主板的踏脚石。
  香港上市操作实务
  上市基本要求
  在主板上市的要求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主板规则)第八章。值得注意的是联交所可在某情况下施加额外的要求,并拥有绝对酌情权接受或拒绝申请。满足这些要求为主板上市的先决条件。
  下表载列主板上市的基本要求:
  首次公开招股程序
  在提交上市申请前6至9个月,公司一般忙着完成筹备工作。公司需要作出重要的业务决策,包括聘请专业的中介团队如保荐人、律师和会计师等进行上市的筹备工作。联交所要求公司委任保荐人协助公司的上市申请,而公司及其董事必须协助保荐人履行其职责。此外,中介团队须就公司是否符合上市的条件进行尽职调查,而公司亦须预备上市文件,让投资者评估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前景。
  同时,保荐人与公司需制定公司业务计划及“股票故事”支持公司股票的销售亮点。公司亦可能需要进行重组,设立有效的运营及税务架构。
  完成尽职调查及草拟招股章程后,公司向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在申请过程中,公司必须回应联交所的提问及修订招股章程。当联交所批准公司的上市申请,公司将进行路演与投资者沟通评估市场及确定股份发行定价。包销团也在这时候组成。公开招股期限过了以后,公司股份在联交所上市买卖。
  下图总结了主板上市的程序。
  一般首次公开招股结构
  首次公开招股的股份一般分为不同“部份”发售,每一部份针对特定组别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本地公众(即“散户”)投资者。
  相对较小型的首次招股项目,一般仅于地区发售。相对较大型的,例如超过一亿美金的项目,发售对象一般包括其他国家的机构投资者,例如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44A
条通过私人配售售于美国在岸“合资格机构购买方”及根据规例S向非美国在岸投资者发售。公开招股项目的规模愈大,国际投资者参与的比例亦相对较大。
  本地和国际发售部份之间股份的分配一般由管理账簿管理人控制。散户发售部份的起点一般占全球发售部份10%。如项目反应热烈,散户发售部份最多可增加至全球发售部份50%。回补机制触将视乎散户认购超额多少而自动分配更多股份给散户认购。
  包销安排根据发售结构的不同发售部份亦有所不同。在香港,包销安排分为香港及国际部份。散户发售部份的包销属于香港部份,且在股份向公众发售前进行。机构发售部份的包销属于国际部份,一般则在收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指示过程完结后,按价格范围进行。
  内地企业特有的问题——中国发行人
  计划在香港上市的中国企业可能会面对某些特有的问题,需在筹备阶段时予以处理。例如,最理想是能够在程序的初期尽早发现相关的中国监管问题。正如前文所述,一般而言公司在筹备过程中,通常会对其公司架构作出全面的检讨评估,以符合公开市场的预期,并通过重组,设立有效的运营和税务架构。
  在中国,公司重组可能需要从不同的监管机关及管理局取得不同的审批和确认。如以H股的方式进行招股,在中国组建的上市申请人一般需在上市委员会聆讯前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提交该批准的副本。此外,在中国境内有业务经营的申请人亦需提交一份涉及中国法律法规各相关范畴的中国法律意见书。
  联交所要求保荐人向相关的中国税务局申领及审查有关的文件,确认对申请人适用的相关税率以及申请人是否已缴足相关的税项。实务上,申领和查核该等资料需花费相当时间。
  此外,由于中国的法律制度并非以普通法为基础,主板规则第19A章实施若干对主板规则的额外要求、变更和例外规定。部分值得注意的要求包括:
  o 中国发行人必须是一家在中国正式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细则的规定;
  o 申请人必须令联交所信纳,适用的中国法律和发行人的公司细则可为H股股东提供充分的股东保障;
  o 申请人的公司细则必须包含若干规定,以反映内地与海外上市股份(包括H股)之间存在的不同性质及各类股份持有人享有的不同权利;
  o H股持有人与中国发行人之间的争议可按照申索人的选择在香港或中国通过仲裁解决;及
  o 倘若中国发行人的周年财务报表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则中国发行人可按照符合该准则的标准提呈其账目。
  第19A章强调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中国发行人以及香港及其他海外发行人同样适用,藉以确保投资者获得保障,此等安排是建立香港的稳健市场纪律、令香港成为世界具有领导地位的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石。在香港上市是内地企业的一个最佳的选择。  (作者刘博海(Terrence
Lau):霍金路伟香港办事处公司部合伙人;冯定中(Donald Fung):霍金路伟香港办事处高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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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推荐:如何查询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的成本? - 知乎3被浏览123分享邀请回答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如何查询香港和中国大陆工商局注册的非上市公司(大部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信息? - 知乎24被浏览5109分享邀请回答gsxt./),查询基本信息,但是仅限于注册号、法定代表人、住所、认购资本、管理层、股东及持股比例,但是有关雇员数量、营业额等内容属于非公开信息,只能通过到当地工商局查询其内部档案方可知。2. 香港有香港公司注册处的官网(),提供公开查询基本信息,但是有关雇员数量和营业额等内容,都是不公开的——另外,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供的免费信息有限,有些信息是需要付费购买才能查看的。一看你的提问方式,就知道不是法律业内人士。3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33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查看更多回答您现在的位置: >>
内地企业香港上市的比较研究
  去年以来,尽管香港证券市场受国际股市的影响持续低迷,但内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去香港上市的热情却丝毫未减。据统计,去年联交所新上市的企业中约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内地企业,目前正处于筹备阶段计划在今明两年上市的内地企业至少有50家。此外,随着国内上市公司增发H股模式(A
to H)的开启,出于经营国际化和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的需要,内地证券市场可能会有更多的上市公司选择去香港市场增发新股。
  一、内地企业香港上市基本概况
  1.概览
  香港作为亚太地区的国际金融中心,在吸引国际资本方面优势明显,其成熟的市场运行环境,完善的投资银行服务,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体制对于内地企业有着极大的吸引力,已成为内地企业境外上市的首选地。从
1993年起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H股公司——青岛啤酒,至今年5月底为止,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各类来自内地的公司达140余家。10年来内地企业在香港资本市场融资七千多亿港元,占同期香港市场融资总额的六成以上,香港证券市场已经成为内地企业筹集国际资本最主要和最有效的场所。据香港联交所公布的有关资料统计,截至到今年5月底,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总市值为四千多亿美元,在全球各主要交易所中名列第八位。其中,中资背景企业
140余家,总市值达13460亿港元,占整个港股市价总值的29.5%,已成为香港证券市场上的重要力量。
  2.存在的主要问题。
  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早先上市的国有企业政府色彩浓厚,包装过度。上市以后未能真正与国际惯例接轨,在经营管理、会计审核制度、业务评估等方面同香港惯用的规则还存在一定距离。二是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不强,经营业绩逐年下滑,亏损家数逐年增加。H
股和红筹股1996年有2家亏损,1997年有4家,1998年有8家,2000年则扩大到12家,2001年所有H股和红筹股平均盈利仅几分钱。三是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及时。H股公司业务运作以及监管乃至企业内部的政策变动等信息披露不及时,国际投资者无法清晰、及时地获得第一手资料,从而造成投资者信任危机。四是公司治理不规范,管理水平低。盲目更改募集资金,盲目投资,盲目多元化现象严重。五是资产运作不灵活,二级市场再融资能力差,
目前国内大部分在香港上市公司(红筹股、国企H股)已经丧失了再融资功能。
  二、内地企业香港上市的模式比较
  1.H股上市。
  H股是指公司注册地在中国内地,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股份,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H股上市适用中国的法律和会计制度,向香港投资者发行股票,在香港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但仅在香港发行的股票可以在香港证券市场上市流通,其他股票不在香港市场流通。H股公司向境外股东支付的股利及其他款项必须以人民币计价,以外币支付。
  内地企业在香港发行H股上市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材料,报经证监会批准。证监会对H股主板上市的主要条件为:(1)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2)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3)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4)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5)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目前在主板市场上市的H股公司中,基本上是大型国有企业,共有51家,
2001年12月上市的“浙江玻璃”是首家民营企业以H股的身份在香港主板上市。
  证监会对H股创业板上市的基本原则是“成熟一家,批准一家”,股份公司应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公司及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
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凡有国有股权的公司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并且要符合香港创业板的上市规则。截止到
2003年5月底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H股公司共有22家,其中今年新上市7家,其中包括了金蝶软件、复旦张江生物医药等国内一批知名的高科技企业。
  2.红筹股上市。
  红筹股一般是指在境外注册,香港上市,控股股东在中国大陆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红筹股上市适用注册地的法律和会计制度,按照香港证券市场的上市规则和上市要求向香港联交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早期的红筹股主要是一些中资公司收购香港中小型上市公司后改造而形成的,如中信泰富、骏威投资等。1995年以后出现的红筹股,主要是内地一些省市、国家大型企业集团将其在香港的窗口公司改组并在香港上市后形成的,如上海实业、北京控股、中国海外、首长国际等,最近几年上市的红筹股则以大型国企和民营企业为主,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香港)石油、联想集团等。目前,在香港主板市场红筹股主要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创业板红筹股则以国内科技型民营企业为主角,如金蝶国际、裕兴电脑、蓝帆科技、维奥生物等。红筹股已经成了除H股、N股外,内地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筹资的一条重要渠道。
  受前期“广信、粤海事件”等因素的影响,目前香港证券市场上红筹股表现较差,市场整体走势长期以来低于香港恒生指数,交投极不活跃,而且股票价格大多数低于净资产值,市盈率在10倍左右,逐渐丧失了香港股票市场证券分析师和广大机构投资者的信任,也基本上丧失了当初期望的境外持续股权融资的功能,这是内地企业采用红筹方式去香港上市前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3.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购买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取得该上市公司的控股地位,然后通过“反向收购”的方式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非上市公司可以利用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融资的能力进行融资,为企业的发展服务。一般来讲,内地企业购买的香港本地上市公司都是一些主营业务发生困难的公司,企业在购买了上市公司以后,为了达到在证券市场融资的目的,一般都将一部分优质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内,提高其再融资能力。由于在香港市场上融资不受时间限制,没有连续赢利等财务指标的硬性要求,并且一般以私募(定向配售)为主,这样就非常有利于公司成功买壳后进一步的融资。
  买壳上市作为赴港上市的一个重要途径,正越来越受到内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关注,这不仅因为在香港买壳上市具有方式更灵活、融资速度更快和投入产出比高等比较优势,而且在于它可以提供相对广阔的私下操作空间。企业买壳上市运作成功与否,除了选择合适的“壳公司”外,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选择也至关重要,在合适的时机聘请到优秀的中介机构将会对企业的买壳上市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如阳光文化收购良记、上海证大买壳四海互联网、世茂中国控股收购东建科讯等都是近年来香港证券市场上买壳上市的经典之作。
  4、造壳上市。
  造壳上市是指内地企业在海外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或允许的国家或地区,如百慕大、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独资或合资重新注册一家中资公司的控股公司,用以控股境内资产,而境内则成立相应的外商控股公司,并将相应比例的权益及利润并入境外公司,进而实现以该控股公司申请上市的目的。企业采取境外造壳上市,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为了规避现行境内上市政策的监控,避免证监会烦琐的申请程序和较高的上市要求;二是利用避税岛政策,实现合理避税。造壳上市与企业在境外买壳上市相比更具有优势,企业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构造出比较满意的“壳公司”,上市的成本和风险相对较小,因为造壳上市是有目的的选择或设立“壳公司”,然后申请上市,一方面造壳成本比收购上市公司(买壳上市)成本低;另一方面“壳公司”与内地企业处于同一的大股东控制之下,业务关系密切,除了利用“壳公司”申请上市外,内地企业还可以借助“壳公司”拓展境外业务。
  1992年10月,由仰融运作的“华晨汽车”成功实现造壳上市,这是中国企业境外造壳上市的第一家,也是中国股票在纽约上市的第一只。此后,有大量的中资背景企业采取造壳方式境外上市。香港创业板设立之后,出于规避国内监管、股票全流通、股票期权激励等多方面的考虑,准备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国内民营企业大多采取了境外造壳上市的方式,以“假外资”的身份直接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如2002年8月份上市的楼兰控股、迪斯数码、银河映像等。在香港创业板市场上,那些注册地在百慕大、开曼群岛的上市公司大多数是内地企业造壳上市的杰作。
  5.四种上市模式的主要差异。
  (1)H股上市与红筹股上市、买壳上市、造壳上市的最大区别在于股票是否全流通。H股公司由于是在中国大陆注册。其股权结构仍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等,与国内A股上市公司的状况一样,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仅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上市流通。而红筹上市视同境外公司上市,境外公司没有发起人股、国家股、法人股等概念与限制,故公司的所有股份均可在市场流通;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在禁售期结束以后股票便可以全流通。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由于“壳”资源是香港本地股或联交所接受的司法上市地,根据注册地的有关上市规则,股票可以全流通,而且,许多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公司本身就是红筹股概念。
  (2)上市的国内审批难易程度不同。H股上市审批比较容易,证监会对H股上市审批的基本原则是“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为了支持国有企业的国际化战略,原国家经贸委、证监会等有关部委先后分四批组织了70多家国有企业去香港发行H股融资。对于红筹股上市,则认为“按国家产业政策、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年度总规模审批”。但对于红筹股上市公司上市后,其进行分拆上市或增发等不需要证监会审批,只需事后备案。买壳上市、造壳上市则不必经过漫长的审批、登记、公开发行手续,能够相对简洁地避开内地企业赴海外上市的政策性障碍,上市手续更为简便,效率更高,可在较短时间内达到上市的目的。
  (3)对发行人的要求不同。从对发行人的要求来看,H股上市条件较为严格,如以H股方式在香港主板上市,除了必须符合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如上市净资产不少于4亿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人民币等,只有具备较大规模、盈利情况相当良好的企业才能到香港主板上市。红筹方式上市则只需满足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定即可提出上市申请。买壳、造壳上市的方式比较快捷,可以有效地避开香港证券市场对发行人初始上市的某些限制性条款,其不利之处是买壳、造壳成本较高。
  (4)发行价格及上市后股价走势差异较大。H股上市公司由于是在内地注册,适用内地的法律制度,境外的投资者对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企业管理体制、会计制度等缺乏充足的认识和信心,再加上早期在香港上市的国企H股市场形象较差,因此目前的发行市盈率、发行价格较低,而且上市后股价普遍跌破发行价,如去年12月份浙江玻璃上市后不久就跌破发行价。红筹上市、造壳上市由于是在香港及普通法系国家或地区注册成立并得到管理,使用国际公认的会计制度,拥有更便利的经营渠道,经营方式较少受内地政策的影响,更为自主和灵活,因而比较容易得到国际投资者的认同,发行市盈率、发行价格比H股上市公司高。买壳上市不能带来类似IP0上市的资本筹集和相应的市场效应,募集资金基本上只能靠二次发行才能解决。
  (5)上市后再融资模式不同。H股上市后可以在内地增发A股实现再融资,如早期的青岛啤酒、新华制药、广州药业、中石化、华能国际、深高速以及今年的江西铜业、海螺水泥都成功地在内地增发了A股,获得再次大量融资的机会,并且在境内的发行市盈率要远高于境外发行市盈率。红筹股公司、买壳、造壳上市公司由于注册地在中国大陆境外,
目前尚不能在内地证券市场融资,但是由于香港的资本市场体制和法律环境比较灵活、自由,通过红筹方式在香港上市,其再融资不受政策约束,且不需要监管部门审批,只要股票能配售出去,就可以不间断地持续融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在最佳时机以最佳方式进行融资。
  总之,H股上市、红筹股上市和买壳、造壳上市各有利弊,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上市模式和上市途径。一般而言,国有大型企业以H
股、红筹股在香港主板上市比较有利,这是因为主板市场容量大,能够吸引国际上大的机构投资者的关注;内地民营企业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买壳、造壳的方式在香港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也是不错的选择。
  三、内地企业香港上市前景展望
  内地企业香港上市,不仅筹集了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获得了快速发展,而且促进了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通过在香港上市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还有利于公司更快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之中,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我国加入WTO以后,香港和中国大陆之间的经济交往更加紧密,未来几年内地企业在香港证券市场的上市前景将取决五个基本因素:一是香港资本市场的自身建设,主要包括法律制度、市场机制、监管手段、软件系统和结算系统等;二是中国大陆经济的运行情况;三是内地拟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四是进入香港证券市场的国际资金数量;五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变化。
  综合分析香港证券市场建设的状况和未来几年中国经济的发展,上述条件基本具备,内地企业香港上市前景依然乐观。首先,经过长期的发展,香港股市已经具备了一整套规范高效且符合国际惯例的运作和监管规则,这为国际资本和投资者进入香港市场提供了信心保证。其次,我国加入WTO后,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以及香港与内地经济合作的进一步深入,这将为香港股市发展创造有利的宏观经济环境。第三,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加快,民营企业特别是高新科技企业迅速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在不断提高。第四,香港市场对国际资本依然具有强大的吸引力。许多市场人士预言,随着美国股市下调,国际资本有可能会分流到香港市场。未来一段时间内,香港市场的资金仍将是充裕的。第五,B股对国内投资者开放政策增强了境外战略投资者对H股公司前景的憧憬,人们相信A、H股也存在合并的可能性,这些客观因素必将进一步增强国际投资者对H股和红筹股的信心。今后几年,内地企业香港上市有可能进入一个新的快速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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