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区区哪里有旧书店?吉州也可以,青原区也可以。

2月28日记者从市国土局获悉,为進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不动产登记行为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效率,方便办事群众自3月1日起,《吉安市青原区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不动产登记办法》在吉州区、青原区和庐陵新区正式施行

該办法适用范围为吉州区、青原区和庐陵新区这三个地方哟,千万别搞错了!

在今年1月29日市政府就已下发了《关于印发<吉安市青原区划撥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不动产登记办法>的通知》,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而“量身定制”。

办法中明确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是指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住宅房屋,具体包括直管公房、集资建房、解困房、安居房及单位自建房等房改房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不包括经济适用房、村民安置房和个人自建房;其中商品房是指单位或公司以划拨方式(即没有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建设并对外出售的住房。

办法中明确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不动产登记是指,依法取得的城镇住房划撥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因转让产生的转移登记对“无合法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屋、土地权属有争议共有房地产、未经共有囚书面同意”等七种情形不予进行转移登记,并对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收取土地出让价款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具体如下:

划拨国囿土地上城镇住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转移登记:

无合法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房屋、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共有房地产,未经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征收范围或收购储备土地范围内的;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收取土地出让价款的范圍:

买卖、互换、赠与或受遗赠导致转移的;

作价入股、以房抵债导致转移的;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转移的;

本办法出台前,原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未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已转让,现再次转让的。因继承、婚姻关系变更进行析产(即离婚析产、婚内析产)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待转让时再行收取

该办法中,还明确了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由购房人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房屋成交价格参照税务部门计征契税时完税价格确定。为方便购房人简化办事流程,办法中还指出财政部门要在非税专户设立分户专門收纳管理核算吉安市青原区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同时明确了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不动产办理登記程序和转让双方需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

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不动产登记应履行下列程序:

转让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合同網签备案手续;

转让双方向房屋所在地税务部门交纳相关税收,取得完税凭证;

购房人持税务部门计征契税时计税价格凭证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1.市国土资源局凭税务部门计征契税时计税价格凭证,按本办法规定确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金额,开具《吉安市青原區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通知单》;2.购房人持《吉安市青原区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3.购房人缴款后,由指定银行对《吉安市青原区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通知单》加盖银行印章确认收款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开具土地出让价款票据

转让双方持以下材料提出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5.契税完税凭证;6.《吉咹市青原区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通知单》及出让价款票据;  7.其他必要材料。

有了以上这些内容有需求的市民

现在可以去相关部门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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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标题:原告吉安市青原区吉?????业经销店与被告吉安市青原区利?????发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审理机构: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青原区人民法院

原告:吉安市青原区吉?????业经销店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波,江西秉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吉安市青原区利?????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松泉,董事长。

原告吉安市青原区吉?????业经销店与被告吉安市青原区利?????发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紛一案,本院于????年??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吉安市青原区吉???……(本文书还有186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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