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当兵学生出意外 到哪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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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已向您的邮箱-发送验证邮箱,请!在校生出“意外”最高获赔30万(图)
  幼儿园纳入校方责任险保单。资料图片
    2007年江苏省在全国率先改革,为全省所有中小学校统一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在全国开创政府出资为学校投保的先例。记者昨日从“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保险合同签字仪式”上了解到好消息,从本学期起,投保范围从中小学生推广到大学生和在园幼儿,全省有1300多万名学生可享受此免费保险项目。
  政策解读 1300多万名在校生全部“上保险”
  据了解,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是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的延续。
  大学生幼儿纳入投保范围
  2007年,江苏省政府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专门安排了3000万元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专项经费,为全省1000万名中小学生统一买单投保。此项保险自日至日在全省实施两年。
  昨天的签字仪式上,江苏省教育厅沈健厅长高兴地宣布,全省范围内176.74万在校大学生、193.22万名在园幼儿,全部由省财政统一买单投保,保险赔款限额为每个学生30万元。加上之前已经实施的全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制度,我省1300多万在校大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全部纳入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范围。
  据沈厅长介绍,此项保险经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采购,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为首席保险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共同中标承保。昨天,省教育厅与三家保险公司正式签订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保险合同。该合同实施时间为日至日。
  每生最高赔付30万元
  省教育厅安全保卫处魏赞荣副处长解释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只适用于学生在校期间,寒暑假不包括在内。当然学生在节假日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除外,例如春游。投保费用由政府买单,每年购买一次,投保时间从当年9月1日,到次年8月31日,每名学生投保费用3元,保险赔款限额为每个学生30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华山总经理告诉记者,每个保单年度中,每个学生的赔偿限额是30万元,其中财物赔偿上限,是每人3000元,意外医疗赔偿上限,是3万元。而每所学校每个保险年度的累积赔偿上限,是1000万元。对于5000元以下的赔款,公司将开设“绿色通道”,简化流程。对于突发的、责任明显的重大事故,保险公司将启动应急预付赔偿机制,在3个工作日内按可确定的损失100%支付预赔款。
  新增人群条款参照中小学
  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责任信用险部/意外健康险部总经理王晓春说,受益人群扩展到大学生和幼儿后,条款参照的还是中小学的标准。
  王晓春表示,这两段人群的风险,与中小学是截然不同的——大学老师对学生的看护责任不会像中小学生那么高,可另一方面大学里的非正常死亡率又比较高;而幼儿园的儿童自理能力差,校方应主要尽到看护义务。因此,在投保以后,保险公司也将不断跟进、观察、总结、改进,未来很有可能会出现专门针对这些人群的校方责任条款。此外,王晓春还介绍,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也规定了一些幼儿园的事故责任,从法律效力上讲,它比《条例》要高。
  各方评说 孩子一出事,老师起鸡皮疙瘩
  幼儿园最怕“事故”两字
  记者了解到,过去南京在园幼儿都是自愿投保,投保孩子比例并不高。例如南京一家幼儿园只有40%的孩子有保险。南京一家幼儿园的老师告诉记者,在每天的工作中,老师们最怕听见的就是“事故”两个字,一听说哪个班级孩子出事了,就全身起鸡皮疙瘩。因为在家长看来,孩子在幼儿园发生任何意外都是老师的错。但事实上,幼儿园的事故常常是难以预料、防不胜防的。南京一所名园的园长举例说,户外活动是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时间段,比如说跑步,两个孩子跑着跑着撞了起来,小事故发生了,家长常把类似小事故的责任全部推在幼儿园老师身上。“政府为幼儿园孩子投保后,老师们至少可以稍稍松口气了。”这位园长说。
  不过,省教育厅沈健厅长要求学生投保后,学校不得因此放松安全警惕,政府还会要求各级教育部门监管,力争减少事故。
  投保不花钱减轻高校压力
  高校是人群密集的地方,因此容易发生意外伤亡事故。记者采访了解到,南京大部分高校采用“半强制”方式要求在校生购买商业保险,费用每生每年交30—35元左右。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帮助其投保。“投保不用学生花钱后,覆盖率实现100%,减轻了高校财政压力。”南京某高校相关负责人说,大学生与学校的关系相对松散,学生发生事故后产生纠纷的情况比较多。该负责人认为,大学生保单实现免费后,投保覆盖面得到保证,维护了大学生的权益。
  昨天,一些大学生接受采访时表示得到免费的保险是一份意外惊喜。“有了保险就会有一定的保障和补偿。虽然谁都不想得到这个赔付。”南师大一名杨同学说。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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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 责任划分有了说法
&&&&各行政部门责任明确
&&&&按照《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规定,公安、规划、卫生、工商等部门对学生安全及意外伤害的发生都有着不可推卸的预防责任。
&&&&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依法及时查处学校及周边结伙斗殴或敲诈勒索学生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学校门口上学、放学时段的交通疏导工作,并在学校门前路段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交通警示标志。规划部门规划学校选址应符合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要求,并按有关规定与集贸市场、交通主干道、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病房、放射源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进出学校必须登记
&&&&为防止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成人想进入郑州市各中小学大门如今并不是件容易事。为进一步使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得到保障,“学校建立校园安全保卫和值班制度”更被列入《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中。
&&&&条例规定,学校应加强门卫管理,建立进出校园登记管理制度,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校。陌生人随便出入学校,使得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没有保障。因此,学生在学校内安全与否,条例规定,要先从校门做起。
&&&&学校责任明确
&&&&条例将学校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更加明细: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及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或管理、维护不当的;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安全教育且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学校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年龄和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文具或其他物品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学校知道或应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体质或疾病却未予以必要照顾的;学校明知学生患有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但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害,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屡行责任的。以上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也有一些原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是学校不承担责任的:非因学校过错造成学生自杀、自伤的;学生实施按其年龄应当知道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造成伤害事故,学校已屡行教育、管理义务的;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课外活动及住校期间学生擅自离开集体或学校发生事故,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学生自行到校或放学后擅自滞留学校期间发生事故,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
&&&&监护人责任明确
&&&&据介绍,教育部目前正在起草《学校法》,学校与学生的责任将近一步得到明确划分。郑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许多家长认为,学生在校发生了意外,学校应该承担全部责任,《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学校对学生有着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但对学生只承担着有限责任,学生监护人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学生在校内因自身原因构成对其他孩子伤害的,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
&&&&郑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还要求,学生无论是什么原因出现的意外伤害,只要在学校期间发生,学校就要在及时进行救护的前提下再进行责任划分。对于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有三种办法:一、家长和学校间协商处理。二、如果家长对学校的处理意见认为不妥、双方发生分歧,可由教育部门从中调解处理。三、家长对教育部门做出的处理意见如果仍有异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保险公司为学校“买单”
&&&&去年,郑州市政府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协议,为郑州市170多所局属中、小学购买了校方责任险。前不久,二七区政府也为辖区77所城市和农村公办中小学购买了校方责任险。
&&&&据介绍,校方责任险是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时,以学校对学生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准的保险。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后,确认是校方责任需经济赔偿时,由保险公司向学生赔付。
&&&&那么,有了保险公司的介入,遭遇意外伤害的学生家长在索赔时是否就会更方便?据一位在校园内遭遇意外伤害的学生家长说,孩子在体育课上胳膊骨折,保险公司认为是学生自己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索赔过程依旧艰难。据为学校承担校方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介绍,他们对受伤害学生进行的赔偿条款所依据的是教育部的条例,但该条例只是行业规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郑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教育局为校方购买保险的目的,是为了让学校从意外伤害的纠纷中脱身,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后,家长只需与保险公司直接交涉赔偿问题,同时还希望受到伤害的学生在治疗等过程中经济有所保障。因此,教育局向保险公司提供的索赔条款依据除教育部条例外,还有即将实施的《郑州市中小学生意外伤害条例》。“如果保险公司对受到意外伤害的学生的赔偿条款比《郑州市中小学生意外伤害条例》的内容还窄,那就起不到购买校方责任险的意义了。”
&&&&编后:“关注中小学生安全”系列报道至本期全部结束,但我们希望,社会各界对此话题的关注不要就此结束,也希望相关部门出台更加健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更好地保障中小学生安全。
作 者:---
责编:王海霞
来 源:大河报胡雪峰律师
[江苏-宿迁]
学校和学生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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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学校和学生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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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学生都有责任。
田洪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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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学生都有责任。
陶少佳律师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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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法律快车触屏版()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方法_百度知道
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方法
师您好,由于地湿孩子不慎摔倒,在医院缝了四针,想咨询您一下我如何与学校交涉这件事呢,脸撞在桌角上磕了一个大口子,现在我担心会留疤痕:我的孩子在校做卫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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