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院会是什么

  浙江牛皮癣是什么引起的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难免会发生些小灾小病的,但是一说起关节炎型牛皮癣似乎大家对此没有听说过,是一种很难治的皮肤病相对来说对它的病因也不太清楚,在患了此病后也只能干着急,而却得不到好的缓解方法。那么,这种疾病的发病原因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的研究一下。
浙江牛皮癣是什么引起的  首先,人们在选择居住地的时候要住以后,专家认为,牛皮癣是一种多发性疾病,经常会受到外界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导致病情的加重。比如受到外界风寒侵袭而诱发牛皮癣的为数较多,因为环境潮湿、天气寒冷可使本病发生或加重,应该选择干燥通风的卧室,不选阴暗潮湿的房间。
  精神因素是引发这种疾病的重要因素之一,牛皮癣患者要注意多加休息,适当的缓解工作压力,不要太紧张,避免抵抗力的降低。在日常生活中,应时刻保持良好的心态,一个好的心态对于这种疾病是有辅助治疗的作用的。
  免疫力对于人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经常参加一些运动锻炼,有助于增强自身免疫力,可有效预防牛皮癣的发病和复发。平时应该多参加一些体育锻炼,有助于增强自身的免疫力,免疫力高了,疾病自然不敢侵犯你的身体。
  浙江牛皮癣是什么引起的
  只有先了解了病因才能有效的去预防,以上是专家为大家介绍儿童牛皮癣病因,如果你发现你的儿女已经患上儿童牛皮癣,那么请你赶快带他去正规的医院就诊,牛皮癣不可怕,但是病情蔓延了,要康复就得花很多时间,针对牛皮癣的治疗。一定要调整好心态,积极配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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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于日正式成立。
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江省消费者协会正式更名为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更名后的“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继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赋予浙江省消费者协会的法定职能。省消保委秘书处目前设二部一室,即:办公室、投诉部、消费指导部
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承办公文的收发、传递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调研、起草工作;
三、负责消保委内部行政后勤事务和消保基金的筹集、管理工作;
四、组织消保委系统的培训、表彰奖励工作,并指导各地协会加强自身建设;
五、负责常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等会务工作;
六、负责消保委系统年度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对外宣传和接待工作。
投诉部职责:
一、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二、接待、处理消费者来信、来访和电话咨询;
三、调查、剖析典型投诉案例,编印《投诉专刊》;
四、负责投诉统计、分析工作,了解和掌握投诉情况,建立投诉档案,督促各地消保委建电子邮箱,逐步实现全省消保委系统信息传递网络化;
五、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六、对各地协会受理投诉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七、参与或承办有关法律事务。
消费指导部职责:
一、负责《消协通讯》的编辑,发行工作;
二、负责省消保委3.15网站的运作;
三、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比较、分析、公布结果;
四、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五、组织发布消费警示;
六、遵循《消法》规定,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七、对各地协会消费指导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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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教育研究会简介浙​江​省​交​通​教​育​研​究​会​,​成​立​于07​年月日​,​由​省​民​政​厅​批​准​并​注​册​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浙​江​省​交​通​厅​。​本​会​下​设​教​学​管​理​委​员​会​、​学​生​管​理​委​员​会​、​职​工​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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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 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 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主管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1]地&&&&区浙江省类&&&&别政府部门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和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审核、调整、评估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区域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1]
(二)负责全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研究提出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组织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组织欠发达地区的相关挂钩帮扶工作;提出省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与管理;牵头负责央企对接工作;承担“长三角”地区合作工作。 [1]
(三)负责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分析和汇总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指导协调全省价格工作,参与制定财政、价格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全省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编制全省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审批和监管工作;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1]
(四)研究提出全省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拟订全省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业发展;负责安排服务业建设项目,并组织对服务业发展工作进行考核;研究指导全省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负责全省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1]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我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制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订投资、规划、计划、价格、铁路、电力等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协调推进开放体制建设。 [1]
(六)研究提出全社会总规模,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负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省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以及省级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储备、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牵头建立主体功能区规划空间管制原则、资源合理利用、行业准入标准等;根据分工,负责使用国内、国外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1](七)负责全省基本建设、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负责工程咨询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1]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负责核准、审批和上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和用汇项目;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核准和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工作。 [1]
(九)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订;负责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1]
(十)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及政策建议;提出农村、农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省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定期编制农业资源评价报告,组织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可持续发展影响论证工作;编制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有关生态环境保障制度的实施;参与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1]
(十一)负责拟订重大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负责铁路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以及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平衡工作;审定、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核准上报重大能源项目;负责安排重大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负责全省稀土开发应用工作;负责全省各类园区(开发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1]
(十二)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组织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协调工作。[1]
(十三)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制定全省招投标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并组织制订相关综合性政策。
(十四)负责全省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方案编制、专业保障队伍组建、物资筹措、战备储备点建设等工作,审批、审核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和保障基地,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1]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4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建立健全委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负责文秘、建议提案、政务公开、督查、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宣传、保卫、电子政务工作;承担委机关资产管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2]
(二)法规处。负责全委法制工作,并对全省本系统法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拟订有关立法计划建议,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其他部门送委审查或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协调工作;负责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法制监督、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并制订相关综合性政策;承担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3]
(三)研究室。起草重要政策、文件和报告;负责对外信息发布;研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城市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参与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组织全委系统的调查研究、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指导委属研究机构工作;承担委学术委员会、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4]
(四)发展规划处。研究制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综合性产业政策、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负责规划的立项、论证、衔接、审核审批、评估调整等工作;指导部门和地方中长期规划编制;参与研究城市化发展战略、规划,参与城乡规划审查、小城镇改革发展试点和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承担省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办公室、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5]
(五)国民经济综合处。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计划;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预测,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政策评估;拟订并协调省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省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和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6]
(六)综合体改处。研究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制订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组织制订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研究财政、税收、物价、金融、保险、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体制改革问题,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改革和综合协调管理;承担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7](七)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省重大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提出省财政性资金投资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牵头编制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和省公共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全省代建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城建、政法、驻浙部队、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申报工作;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牵头编制全省经济适用房建设指导性计划;按分工承担使用国内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负责与央企的对接协调工作;负责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工作;承担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省支援青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8]
(八)基本建设综合办公室(省重点办)。负责全省基本建设的综合管理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研究提出有关管理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限额内及省级单位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批;指导和协调全省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核定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的招标发包方式和范围,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审定颁发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价格和收费标准以及建设指标参数;研究提出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政策投资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和政府投资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后评估工作;负责工程咨询业及重点工程的工程监理管理和监督;承担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9]
(九)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实施国家《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引导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导向;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备选项目;负责审批、核准和上报国外贷款项目以及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参与安排利用外资新方式的试点项目;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核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项目及安全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开发区的规划、新设、扩区和升级,做好世界500强企业和重大外资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和组织省内企业赴境外开发和并购资源、能源和高新技术类项目;负责省发展改革委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组织国际经济交流活动。[10]
(十)省“长三角”合作办公室(地区经济处)。组织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参与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审查;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提出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计划。参与编制基础测绘计划;参与土地利用、开发区(园区)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生态功能区规划建设,组织研究生态补偿机制政策和试点;负责组织欠发达地区挂钩帮扶工作和帮扶资金安排;负责安排重点流域环境治理项目以及国家和省补助资金计划;指导省内外区域合作与地区协作,组织推进&长三角&经济社会合作与发展工作,并负责有关规划与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参与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和实施,参与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矿山整治规划审查;组织水资源综合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编制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各市编制产业集聚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政策意见;牵头编制产业集聚区建设重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省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建议;负责各市产业集聚区的检查考评工作;承担省长三角合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省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11](十一)农村经济发展处(农区办)。研究分析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布局、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衔接平衡农口行业、部门和小城镇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公共建设投资计划及政府投资计划;审核、审批农口行业建设项目;负责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负责安排农林水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计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全省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参与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审查、管理和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省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重大项目。[12]
(十二)交通运输处(基础产业处)。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改革和政策;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衔接平衡铁路、公路、水运、民航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审核专项规划;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核准交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交通(含铁路)项目专项投资安排意见;审核下达全省交通(含铁路)建设投资计划;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负责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参与研究、审核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组织交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综合协调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衔接编制下达年度前期工作推进计划和项目审核报批;研究、协调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履行铁路地方管理事权;承担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部联合协调机制、省沪杭磁悬浮交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3]
(十三)产业发展处。研究提出石油化工、中西医药、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建材、机械、汽车、船舶、轻工、纺织、烟草等产业的发展战略,制定相关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产业总量平衡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业各行业国家和省级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申报和核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大工业项目布局规划,推进省重大工业项目的前期和建设,制订省重大工业项目年度计划;参与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全省乙烯、炼油、稀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制订全省黄金、农业生产资料、卷烟、食盐年度生产计划;负责协调、平衡省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规划和计划;负责各类园区、重大产业基地(集聚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承担省稀土开发应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4]
(十四)高技术产业处。综合分析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信息化的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安排高技术产业和信息化的重大项目;参与做好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资金,参与科技三项费用的计划管理和合理配置;组织开展全省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承担省微电子产业发展暨杭州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5](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海水利用、环境保护项目,负责安排国家和省资金补助计划;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承担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6]
(十六)社会发展处。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社会发展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年度评估;负责申报争取国家支持的有关社会发展项目;安排限额以内及省级单位社会发展项目,以及预算内切块资金和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高校招生计划和高校新建、扩建、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承担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小组办公室、省红色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7]
(十七)服务业发展处(经贸流通处)。研究提出全省服务业、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全省服务业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编制和实施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服务业(不含金融、文教体卫、旅游、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负责服务业项目和流通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和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服务业、现代物流、内外贸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省粮食、棉花、食盐及重要物资的宏观调控,指导、监督其收储、轮换和投放,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国家储备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我省成品油(含燃料油)、化肥、农药等重要商品的供需总量平衡和计划管理,负责全省重要家产品进出口的计划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对外贸易进出口指导性年度计划;承担省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现代物流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8]
(十八)财政金融处。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证券、保险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我省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参与制定价格政策,协调解决价格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省投融资政策研究与项目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研究编制全省企业债券发行计划,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各类股权基金的管理;牵头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股权投资基金的审核、申报,负责创业投资机构的备案监管工作;协调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省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19](十九)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研究提出省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的政策和立法建议;组织开展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执行国家、省的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对国家和省出资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规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国家和省安排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监督对稽察单位整改落实。[20]
(二十)城乡体改处。负责统筹城乡发展中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提出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的对策建议及相应的措施;组织、协调、指导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中心镇培育工作;研究城镇化推进机制、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省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1]
(二十一)社会体改处。指导和推进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协调医药卫生、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协调县级以上、指导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集中采购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参与教育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2]
(二十二)省对口支援办(对口支援处)。负责全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和兵团农一师、西藏那曲地区、青海海西州等方面的日常工作,提出对口支援规划、资金筹措计划以及分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计划等建议;负责与受援地区衔接落实具体工作;牵头编制援建总体规划及指导其他援建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综合协调省级部门和地方的对口支援工作;衔接和落实援建资金;检查考核各地援建计划实施进度与工作情况,统计、报送相关信息;协调联系前方指挥部;承担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3]
(二十三)省海经办(海洋经济处)。负责并协调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推进及实施工作;负责《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牵头研究提出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海岛开发开放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海洋经济有关专项规划,牵头负责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牵头编制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和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建议;负责指导协调海水淡化等海洋产业发展和海洋资源开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海洋开发项目,参与涉海项目审查;负责检查考核国家和省政府发展海洋经济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省海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24]
(二十四)计划财务审计处。负责年度预算计划的编制与执行,研究提出委机关预算计划体制改革意见;负责委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和专项资金、基金的会计核算并监督检查;负责委属事业单位预算经费、决算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实施所属企事业单位法人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委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25](二十五)人事处。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委管、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劳动人事工作。[26]
(二十六)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27]
(二十七)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28]
(二十八)驻省发改委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检查本部门及委管委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政纪教育;监督检查本部门及委管委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制定本部门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受理对本部门监督检查对象的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督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29]
(二十九)综合规划处。研究起草有关全省能源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全省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全省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开展能源对外交流合作,协调省外、境外能源开发利用,会同审核能源对外重大投资项目;承担能源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和能源节约相关政策的制定;按照分工提出能源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资金(基金)计划并实施监督;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处理、信息、会议组织、电子政务等工作。[30]
(三十)电力与新能源处。组织拟定电力、电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体制改革;审核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规划,按规定权限和分工,核准、审核上报火电、核电、热电联产、电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基金计划;负责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审批限额内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承担项目考核、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提出核电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参与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31]
(三十一)煤炭石油天然气处。组织拟订煤炭、成品油、天然气发展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相关体制改革;参与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核准、审核上报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项目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基金计划;负责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项目建设管理,审批限额内项目的总体设计,审批限额内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批限额内项目的初步设计,承担项目考核、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32]浙江省物价局[33]
浙江省能源局[33]
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33]
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 [33]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所[33]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33]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 [33]
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33]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中心[33]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3]
《浙江经济》杂志社 [33]
浙江省信用中心 [3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浙江省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在浙江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 栏上查阅《指南》。[34](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浙江省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34]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34]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34]
(三)公开时限  各类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4]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34]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34]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34]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省发改委办公室,联系人:王建忠,通信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府一号楼浙江省发改委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25。[34]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浙江省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本机关委托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接受当面申请。申请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新5号,省经济信息中心A座501室;申请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34]
申请受理。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34]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34]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34]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34]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34]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
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34]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34]
(四)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34]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34]
(五)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34]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34]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34]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34](一)申请人认为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浙江省监察厅举报。[3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一号楼,邮政编码:310025。[34]
浙江省监察厅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547号,邮政编码:310007 。[34]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4]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浙江省人民政府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二号楼,邮政编码:310025。[34]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通信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9号,邮政编码:310012。[34]  附件: [34]  1、浙江省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   2、浙江省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补正申请通知书   4、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5、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6、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7、浙江省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说明   8、索引号编码说明   9、信息类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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