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背部新区北部新区花朝小区有收废铜的吗?

暂无点评,快来点评一下吧~~~
区域热评楼盘
安居客重庆花朝小区用户点评频道,为您提供花朝小区怎么样,花朝小区业主论坛,花朝小区评论,用户点评,了解更多花朝小区用户点评,请访问。
*手机号码:
请输入图片码
*短信验证码:
恭喜您报名成功!
成团后工作人员会与您电话确认看房信息。
您已经报过名啦!
填写信息参加看房:
免费获取该楼盘的优惠()
恭喜您成功报名专场看房并成功获取优惠!
感谢您的参与,我们工作人员尽快会以电话的方式和您联系。
恭喜您成功报名看房团!
感谢您的参与,我们工作人员尽快会以电话的方式和您联系。
本次看房可免费获得[团购优惠折扣]
您已经报过名啦!
1. 大巴接送&提供午餐
2. 一对一购房指导
3. 当天成交享独家折扣&京东购物卡
4. 2017合肥购房指南(手册)
5. 参与看房100%得伴手礼
*手机号码:
请输入图片码
*短信验证码:
恭喜您报名成功!
感谢您的参与,我们工作人员尽快会以电话的方式和您联系。
您已经报过名啦!
恭喜您订阅成功!
订阅本盘通知:
您将在第一时间获取花朝小区的楼盘打折,降价,开盘等楼盘动态信息。
渝北重庆北部新区金开园金开大道1120号
我们将为您保密个人信息!
请填写您接受订阅的手机号码:
看房团通知
恭喜您订阅成功!
恭喜您订阅成功!
您订阅失败!请重新尝试一次
收藏成功!
若您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免费推送本楼盘最新动态。
如果您是买房用户,希望安居客组织您期望的看房团,请填写:
我们将定期发送优惠楼盘至您的邮箱:
为了邮件成功送达,请将安居客:添加为您的联系人
留下联系方式,开启属于您的专车之旅:
请填写您的手机号码,以便置业顾问联系您看房。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05907号
原告胡登华,女,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原告杨成,男,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原告杨某某,女,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法定代理人胡登华(杨某某之祖母),身份信息同原告胡登华。
委托代理人刘云飞(系三原告共同委托),重庆中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石玉梅(系三原告共同委托),重庆中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陈文权,男,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垫江县。
委托代理人覃立秋,重庆覃立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40号,组织机构代码。
负责人龙保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谭红明,重庆万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胡登华、杨成、杨某某诉被告陈文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陶本军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并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成及三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刘云飞和石玉梅、被告陈文权及委托代理人覃立秋、被告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谭红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胡登华、杨成、杨某某诉称:日,被告陈文权驾驶渝B9B090客车与杨勇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杨勇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陈文权与杨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渝B9B090号客车系被告陈文权所有,该车在被告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的商业三者险50万元。三原告系死者杨勇的近亲属。本案因杨勇死亡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有:医疗费132 92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80元、交通费1000元、护理费3000元、误工费1800元、死亡赔偿金459 36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60 206元、丧葬费22 698元,合计781 469元;要求由被告方赔偿其中的70%即547 028元,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总计647 028元。
被告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辩称:发生交通事故属实,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有异议;杨勇驾驶无牌摩托车逆行,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渝B9B090客车在本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的商业三者险50万元,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的有效期限之内。杨勇的医疗费依法审查;事故发生后杨勇一直处于急救中,因此其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均不应当支持;本案的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按照农村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当得到支持,原告的丧葬费计算有误,交强险外的赔偿责任应当按照杨勇承担70%、陈文权承担30%的比例分担。
被告陈文权辩称:发生交通事故属实,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无异议;渝B9B090客车系本人所有,该车在被告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12.2万元和不计免赔的商业三者险50万元,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的有效期限之内。本案的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按照农村标准计算,丧葬费计算错误,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认可。本人已赠与原告交通费和食宿费6000元,因此其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不应当重复主张。交通事故发生后,本人已经给付12万多元,该款应当在本案中予以抵扣。
经审理查明:日7时5分许,杨勇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搭乘妻子黄贵蓉由花朝小区向园博园大门逆向行驶,当车逆行至金兴大道园博园大门段路口处转弯时,摩托车与陈文权驾驶的渝B9B090号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黄贵蓉当场死亡、杨勇受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陈文权与杨勇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黄贵蓉不承担事故责任。
杨勇伤后被送到重庆北部新区高新园第二人民医院急救,用去医疗费2209元(陈文权垫付)后转入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其伤在该院被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①弥漫性脑肿胀;②特急性创伤性硬膜下血肿;③特急性创伤性硬膜外血肿;④脑挫裂伤;⑤原发脑干伤;⑥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⑦脑疝;⑧颅骨骨折。在该院抢救治疗15天(日-日),抢救期间用去医疗费136 344元(陈文权垫付5000元、被告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垫付1万元)。日,杨勇因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综上,杨勇因本次交通事故一共用去医疗费138 553元(被告陈文权垫付7209元,被告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垫付1万元,原告自垫121 344元)。
死者杨勇的户籍登记为农村居民(生于日,死亡时44周岁),与本次事故的另一死者黄贵蓉系夫妻关系;杨勇于2012年开始在重庆&&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当搬运工,并居住于重庆市北部新区&&路&号&&幢&&。
原告杨成系死者杨勇的儿子,原告杨某某系死者杨勇的女儿;原告杨某某就读于北部新区&&小学,并居住在重庆市北部新区&&路&&号&&幢&&。
原告胡登华系死者杨勇的母亲,其一生养育了包含原告在内的三个子女,每月领取农村养老保险金80元。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陈文权垫付了医疗费7209元,另给付原告现金113 000元,合计垫付120 209元;被告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已经垫付医疗费1万元。
重庆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 968元/年,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44 498元/年,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私营)职工的平均工资为25 508元/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6 57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5018.64元/年。
现原告要求上述被告共同赔偿因杨勇死亡造成的损失而诉至本院。审理中,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调解未果。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行驶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案资料、医疗费发票、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户口注销证明、劳动合同书两份、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居住证、抵押贷款合同、买卖合同、房产证、重庆市北部新区&&街道&&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重庆市公安局&&派出所和重庆市渝北区&&镇&&村民委员会共同出具的证明三份、重庆北部新区&&小学出具的证明、重庆市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证明、重庆市渝北区&&镇人民政府和重庆市渝北区&&镇&&村民委员会共同出具的证明、重庆市北碚区&&镇人民政府和重庆市北碚区&&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共同出具的证明、重庆市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认定工伤决定书、重庆市公安局&&派出所和重庆市渝北区&&镇&&村民委员会共同出具的证明、借条、收条、交强险保单、商业三者险保单等相关证据材料在案佐证,经开庭质证和审查,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本案中,渝B9B090客车已经依法投保了12.2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千元)的交强险,所以被告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应当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内直接赔偿原告因杨勇死亡而应当得到的死亡赔偿金6万元,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的医疗费1万元(已经提前垫付)。
被告陈文权驾驶客车与杨勇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本次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陈文权与杨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客车与摩托车均系机动车,因此本院以被告陈文权与杨勇按照5:5的比例分担民事责任较为适宜。
死者杨勇的户籍登记虽为农村居民,但其在本次事故发生前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的生活来源,因此其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计算。根据杨勇的年龄,死亡赔偿金应当计算20年,金额为459 360元(22 968元/年&20年);丧葬费为22 249元(44 498元/年&2)。
杨勇死亡时,原告胡登华66周岁,依法应当获得14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其户籍登记为农村居民,未向本院举示其在城镇居住生活的证据,因此其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按照农村标准计算;又因其一生养育了包含杨勇在内的三个子女,且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80元,因此其被扶养人生活费为18 940元【(5018.64元-80元/月&12月)&14年&3】;原告杨某某8周岁,依法应当获得10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其居住生活于城镇,因此其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计算,金额为82 865元(16 573元&10年&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包含在死亡赔偿金这一大项内,统称为死亡赔偿金,因此本案的死亡赔偿金应当由459 360元变更为561 165元。
杨勇抢救治疗15天,其住院伙食补助费为480元(32元/天&15天),护理费为1200元(80元/天&15天)。
杨勇住院治疗15天,因此其持续误工时限为15天;原告未向本院举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本院以本地区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私营)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其误工费的标准,其误工费为1048元(25 508元/年&365天&15天)。
杨勇驾驶机动车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本身过错较大,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交通费1000元,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本案因杨勇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死亡造成的全部损失有:医疗费138 55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80元、交通费1000元、护理费1200元、误工费1048元、死亡赔偿金561 165元、丧葬费22 249元,合计725 695元。
原告的上述损失款725 695元,应当由被告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死亡赔偿金6万元、医疗费1万元,合计7万元(其余5万元已经赔偿给本次交通事故中的另一死者黄贵蓉)。因渝B9B090客车在被告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投保了不计免赔的商业三者险50万元,故余下的655 695元中,应当由被告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赔偿247 513元(50万元-252 487元),由被告陈文权赔偿80 335元(655 695元&50%-247 513元),原告自行承担327 847元。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已为原告垫付医疗费1万元,该款应当在上述的交强险赔偿额7万元中予以扣除,即被告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在交强险内仅再赔偿原告6万元即可。被告陈文权已经垫付120 209元,故原告反欠被告陈文权39 874元(120 209元-80 335元),该款应当在被告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赔偿给原告的247 513元中予以扣除,即被告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仅再赔偿原告207 639元(247 513元-39 874元)即可。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原告胡登华、杨成、杨某某因杨勇死亡而应当得到的死亡赔偿金、医疗费合计6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原告胡登华、杨成、杨某某因杨勇死亡而应当得到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207 639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胡登华、杨成、杨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 270元,减半收取5135元,由原告胡登华、杨成、杨某某共同负担2500元,被告陈文权负担2635元(此款系批准缓交,原、被告负担的受理费用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向本院缴纳,逾期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审 判 员  陶本军
二○一四年五月五日
书 记 员  艾大坤您当前位置: >
> 重庆锦冠义齿制作有限公司招聘
www.kq36.cn/cqjgyc
重庆锦冠义齿制作有限公司
VIP 第5年&营业执照已认证
重庆 重庆市 沙坪坝区
<td align="center" style="color:#00-6000/月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单位网站: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翠莲路54号。(花朝小区)
&&&民营/其它
&&2010年&暂无填写&&&11-20人
&&&&& 重庆锦冠义齿是一家专业义齿加工企业。&&& 公司大多数员工都有多年相关工作经验,本公司本着质量优,价格优,信誉好的服务原则。全力配合各大医院门诊的工作,我们的努力没有--,只有更好为合作伙伴提供有力的保证。&&&& 公司引进国际领先的全新数字化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并培养了一流的生产人才队伍。&&& 公司的宗旨是“理想是灵魂,品质是生命,创新是血液,团结是力量”,并以此激励员工。全体员工一丝不苟、精益求精。&&& 我们用苛求细节的精致,严守品质的卓越,肩负健康的责任,对顾客的每一个需要,都将全力以赴,臻求完美。& &&&锦冠制作的不仅仅是一颗颗义齿,而是每一个顾客的微笑。&&
<div id="readmore" onclick="if($('wrapjj').style.height=='300px'){$('wrapjj').style.height='auto';this.innerHTML='收起更多<>';}" style="color:font-cursor:float:margin:0 10px 0 0;font-size:14">更多简介>>
地址: 重庆市,北部新区翠莲路54号。(花朝小区)香港(中国):+852-
境外:+86-21-
&&&最佳旅游城市最佳旅游景区&重庆市渝北区天合陵园
国际博览中心 - 距离1.3公里
翠莲路47号附近 - 距离1.5公里
重庆市渝北区龙景路1号重庆园博园(正门)主广场 - 距离2.7公里
龙景路1号重庆园博园正门主广场主展馆 - 距离2.7公里
重庆市渝北区龙景路1号 - 距离3.4公里
翠桃路附近 - 距离3.3公里
北部新区花朝工业园一期C区7号楼 - 距离676.3米
会展大道国际博览中心 - 距离1.3公里
花朝小区二期39号 - 距离1.5公里
翠莲路41号附近 - 距离1.5公里
悦来滨江路88号 - 距离1.5公里
悦来滨江大道88号悦来温德姆酒店1楼(近嘉陵江悦来国际会议中心) - 距离1.5公里
翠莲路11号附44号 - 距离1.5公里
悦来重庆国际博览中心S8馆 - 距离1.6公里
翠莲路11号15幢附近(聚鑫休闲娱乐旁) - 距离1.8公里
翠云花园附近 - 距离3.8公里
金开大道1590号 - 距离4公里
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226号附1号 - 距离4公里
特价折扣酒店
入住最多酒店
高端豪华酒店
最佳口碑酒店
距离79公里
距离81公里
和平路256号 - 距离17公里
距离10公里
五红路19附7号 - 距离14公里
距离20公里
洋河中路46号邦兴花园东门 - 距离14公里
缙云山白云竹海停车场附近 - 距离26公里
距离16公里
距离16公里
建新东路17号附6号 - 距离15公里
建新南路2号附11号 - 距离15公里
距离21公里
距离15公里
距离18公里
距离17公里
距离16公里
距离16公里
长江一路68号 - 距离18公里
上曾家岩24号 - 距离16公里
距离14公里
南山风景区植物园附近 - 距离18公里
八一路168号渝都大酒店1203 - 距离17公里
南坪西路58号之113-114 - 距离20公里
距离13公里
距离15公里
经纬大道777号 - 距离18公里
新南路50号 - 距离12公里
海峡路300号 - 距离21公里
石新路 - 距离22公里
大石坝七村180号 - 距离16公里
距离16公里
直港大道53号附1号 - 距离22公里
距离22公里
距离34公里
距离11公里
距离14公里
距离52公里
距离11公里
距离27公里
商业街27 - 距离320公里
距离48公里
距离317公里
人和街62号1层 - 距离16公里
距离18公里
距离19公里
距离13公里
和平路264号 - 距离17公里
距离21公里
距离79公里
中山三路121号中山大厦2层 - 距离17公里
学田湾正街93-4 - 距离16公里
建北三支路23号 - 距离14公里
距离16公里
距离19公里
距离15公里
距离51公里
八一路168号渝都大酒店1312 - 距离17公里
民权路1号商业大厦 - 距离17公里
距离22公里
距离20公里
携程攻略每日推荐
正在发生的旅游热点
其他重庆地标服务
重庆旅游攻略指南? 携程攻略社区! 靠谱的旅游攻略平台,最佳的重庆自助游、自由行、自驾游、跟团旅线路,海量重庆旅游景点图片、游记、交通、美食、购物、住宿、娱乐、行程、指南等旅游攻略信息,了解更多重庆旅游信息就来携程旅游攻略。 中国旅游攻略导航:重庆移动端旅游快速入口:
&#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
|&#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
&#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 All rights reserved.&#xA0;|&#xA0;热门下载资料排行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371210',
container: s,
size: '300,250',
display: 'inlay-fix'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重庆市背部新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