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哈尔滨停水9月24号武汉哪些地方停水

日武汉市停电通知(蔡甸街姚家岭村、成功村、知音小区等)-停水停电通知网
1、35kV-姚家山变电站计划停电
停电时间: 08:30 —
停电范围:蔡甸街姚家岭村、成功村、高庙村、独山村、长征村、红庙村、华林村、国利村、么铺村、区幼儿园、红光小区还建楼、消防中队、独山还建楼、安家物业管理、知音小区、区农产品批发总公司、农科所、猪鬃小区、凤凰山工业园、姚家山工业园、人民防空办公室、独山还建楼、财政局、水王阀门、宏联电线电缆、汽车运输、城建投资开发、消防中队、城市管理局、保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家物业管理、凤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路灯管理所、京珠公司、供电公司输变电工区、声胜养殖、看守所、中国联合分公司、达博盛机械公司、华林阀门厂、同心五金配件福利厂、瑞威塑料永利中心、板箱厂、二零七微波站、吉祥包装、玉笋山陵园管理处、伊格尔装饰工程、振业建筑公司、汉江食品饮料厂、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站、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雄新食品厂、智强好食品公司、殡葬管理所、成功密封件公司、汉江源食品饮料厂、福瑞鑫包装、铸钢厂,四方君联再生能源
停电线路:10kV姚61姚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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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部分地区明日停水
来源:长江商报日08:43字号:|
  因东湖泵站电气设备检修,明日13时至17时,武昌珞喻路卓刀泉北路至鲁巷广场停水。(记者 黄海斌 通讯员 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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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12月9日停水通知
武汉晨报讯(记者陈永权)记者12月8日从武汉市水务集团获悉,12月9日21:00至10日20:00因配合市政建设,供水管道施工,汉阳无水或水压下降。11日9:00至14:00因配合供电公司施工,团山泵站停止生产,武昌珞喻东路华中科技大学至光谷三路沿线无水或水压下降。请上述区域用户储水备用。
  责编:陈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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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水通知全校师生:
因供水检修供水管道,定于—12:30全校停水,请大家做好储水准备,给您们生活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水电管理与综合服务中心
1楼 20:37&|
还好 是那个时间段 。
2楼 20:38&|
你开玩笑吗
3楼 20:42&|
又停,我已经经历了停水停电停网了,现在就停电没两次了啊啊啊
4楼 20:48&|
神马神马神马这些都是神马!!!!!学校都做了些神马破事!!!!!
5楼 20:50&|
额,导员还没通知,不知真假。
6楼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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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日,上访北京控告武汉市政府(一)(欢迎转载)
日,上访北京控告武汉市政府(一)(欢迎转载)
北京可以说是我们小的时候唱着“我爱北京天安门”时,就无限向往的地方,可是没有想到,我第一次到北京就是上访,而且一年以前我无论如何也想不到我会是“访民”,会有一天控告我们的政府,而这一切来自于我们家房子被拆迁的经历。这里将记录我整个信访的过程,看看普通的老百姓到底能不能通过信访渠道“维权”,看看政府的官员是怎么在解决问题,这个贴子会经常更新进程,网友们就当连载看看吧。
从日武汉市姚家岭开始拆迁,我去年11月7日到过北京上访,今年9月11日是第二次了,第一次
“上访”是什么也不懂的到了北京,递交了资料,然后等着解决问题,而这一次不再是一无所知,这次是我们一行7人去北京群访,而我是代表去面谈。我们这次是有备而来,当然我们也深知即使是这样,也不见得能解决问题,但是该做的事情还是要做的,即使我们无法预知结果。
下面将叙述这次到北京上访的经历,而且会一直跟踪事情的进展,我们可以以此为例看看“上访北京”是怎么一回事,信访的流程是什么样的,我们国家的信访到底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每年9月和3月是上访的高峰期,一个是“国庆节前夕”,一个是“两会”,今年还有“十八大”的召开,这样的时间点号称“敏感时期”。在这样的时间点上访,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要更重视一些,因为有“维稳”的需要。
从北京西站南广场可以直接搭122路到陶然桥东下车,过了河就是北京信访局。进入北京信访局的接待大厅至少要经过4道检查,据说人多的时候巷子里面有上万人,但是里面不能拍照,所以这样景象只能去的人才能看到吧。这里的访民来自全国各地,抱着希望而来,希望离党最近的地方能解决问题。这些访民应该有70%以上是因为房屋拆迁,越是县、乡的小地方越乱,他们上访遭拦截的可能性也越大,而地方接访人员最常说的话应该就是“北京不是解决问题的地方,还是要到地方解决”。而回应最多的话就是“我就是地方上不给解决,才到北京来的。”北京信访局上访的好处是就工作人员接待你面谈,你有机会说出你的冤屈,前提是不是在窗口就被打回去,我们前面5、6个人都被直接把上访信息转回到所在地,连面谈的机会都没有。
每个访民面谈接待的时间基本上半小时一个人计算,接待的工作人员就是把资料录入系统,现在办公设备更先进,直接用扫描仪把你的上访信扫描然后发回地方,去年都还不是这样。他们边扫描边听着你的诉说,表情很少有变化,安静的让你感觉到他们已经麻木了,也许对于这些访民的不公平听得太多,见得太多了,而他们的工作也就是听,也许重复着同样的话语“现在已经把上访信传回你所在省转办,你自己到省信访办核实,由地方解决问题。”“他们不可能收不到,现在都是网上办公,一点鼠标发送他们就能接收到。”“你房屋拆迁的事情可以到住建部去反映一下。”
国土资源部与住建部的信访接待室同他们雄伟的办公大楼一比较,就知道这两个部门对待访民是什么态度了。国土资源部的接待地点在前英子胡同的一个小四合院内,正对大门的是一个公共厕所,而且还没有水冲,臭气熏天。在四合院内分为华东、华北等几个房间,接待的人员和去年我见到的是同一个人,脸上淡漠的神情都没有变。
下面摘录我们同国土部官员的对话:
“我们反映的问题有地方有书面答复么?”
“我只负责转办,你们自己要到省国土资源局去要回复,你不要他们是不会给的。”
“武汉姚家岭征地程序有问题,而且拍卖也不是净地拍卖这符合规定么,应该由谁来处理这样的情况?”
“你们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由当地政府解决,按规定应该是净地才允许拍卖。”
“在征地过程中信息不公开,我们没有知情权难道只能通过信息公开程序才能获得么?”
“信访和信息公开是两个程序,你们要求公开的内容向信访部门提出要求,信访部门也应该予以公开,即使不通过信息公开程序也是可以的。”
“武汉姚家岭拍卖的开发商尚文房地产公司不够资质开发由谁来处理?”
“这要看武汉市拍卖土地对开发商的资格是如何要求的。”
“姚家岭的还建房在没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建设,应属于违章建筑如何处理?”
“关于房屋拆迁的具体问题由住建部负责解答,国土部只负责与土地相关的事项。”
我们一行人又到了住建部的接待室,隔着铁栅栏窗口,向以前买火车票一样的喊话。原本住建部说我们是集体土地不予接待的,但是我们之中有人带了国有土地证与房屋产签证,告诉他们我们不是村民,我们的房屋拆迁国土部说了该住建部管。
下面摘录我们同住建部官员的对话: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不由住建部管,归国土部管。”
“我们的房屋拆迁国土部说他们不管。”
“再记清楚了,2011年《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该政府部门管,找信访局管。”
“我们去了国家信访局,他们说要我们过来反映情况的。”
“别跟我提国家信访局,不提他们还好,提他们就来气,自己学习文件去,以后这些都该他们管。看到你们来这么多人我能做的就是给你们开个转办单,找你们当地政府去,下次记得不用来这里了。”
终于明白了一件事情,就是住建部把与房屋拆迁的责任已经推的一干二净了,集体土地征地房屋拆迁该国土资源部管,国有土地征地房屋拆迁该国家信访局。
前面这几个部门的相互推诿,我都还能心平气和的接受,但是唯有下面的这个部门的接待让我感到愤怒了。这是个什么部门呢?中纪委监察信访接待处。日我们到中纪委监察信访接待处反映问题,这个位置同国家信访局是一个巷子进入,但是中纪委的信访的接待大厅倒是所有部门中最好的,几个窗口的划分可以看出对于不同地区的对待程度有什么不同,窗口分为直辖市、河北省一个窗口,兵团一个窗口,港澳台侨胞一个窗口,其他省一个窗口。相比较其他部委的接待大厅,这里真是宽敞之极,我们在可以容纳几百人的大厅里就十几个人坐着,而且坐的位置都安排固定,不准随意挪动。这个部门一天接待不了多少人,我们是运气好走的群访通道,否则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进去。我上次没有来过这个部门,这次是第一次来,原本也许是寄予的希望过大了,失望才大吧。
下面摘录我们同中纪委官员的对话:
“我们反映武汉市政府在姚家岭拆迁过程中的不作为。”
“这里是中纪委接待处,是针对个人问题的。”
“纪委、监察的接待不是一起的么?我们希望监察下面的国务院纠风办公室进行接待,我们反映的问题应该属于监察部门的问题,姚家岭拆迁过程中不够资质而且有倒卖土地前科的开发商可以中标,而且十几亿的补偿款没有到位。”
“他们不接待信访。”
“那么中纪委到底管什么呢?”
“党员干部贪污之类的问题,你必须有准确的证据才行。”
(我心想普通老百姓能拿到政府官员贪污准确的证据么?难道老百姓不是提供线索,你们去调查么?普通老百姓从那么远的地方到北京中央来实名举报,如果真的没有一点问题普通老百姓至于这样么?)
“如果只能针对个人进行控告,那就控告武汉市市委书记阮成发不作为吧。”
“你要想清楚,举报一个人是要负责任的,你要有证据。”
(口气中略带威胁。)
“我有证据,我们给阮成发书记写了要求解决姚家岭强拆的上访信,地方政府的回复足以证明不作为,资料我们都来了。”
“市委书记是代表政府的,不是代表他个人的。”
(我心想你说中纪委只能管个人,不能管地方政府不作为,我控告市委书记不作为,你又说他不代表个人,这样你们到底能不能管政府官员不作为呢,他们都可以说他们代表政府的某个部门,那纪委监察是不是不管政府“不作为”,那又该哪个部门管呢?)
“我们反映的问题能有书面回复么?”
“没有书面回复,我口头给你解释了。”
“你这里不是信访部门么,根据信访条例应该有回复的。”
“我这里不是信访部门。”(中纪委官员竟然能张口说白话,我已经开始有些来气了。)
“接待大厅上面的电子版公告写着有回复的。”
“说了没有回复,你可以拿你的身份证走了。”
从中纪委监察接待处的大门出来,我除了愤怒就是悲哀了。终于明白“上行下效”这个词的含义了,某些地方政府的不作为也是有根源的。靠这样的官员,怎么能惩治贪污腐败,怎么能监管政府廉洁高效呢?怪不得中国贪污犯那么多,贪污的成本也低,被调查的机会也小,调动资金也方便,真的要等到那些官员携款几个亿外逃才开始调查么?真的非要靠“网友”通过查“手表”来提供“准确证据”反腐反贪么?
下面公布的是我这次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信访的上访信,我深知这个上访信不好回复,但是我还是报有一丝希望,希望政府能真正的承担起“让老百姓安居乐业”的责任,而不是“与民争利”。
关于控告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各级信访部门、
公安部门在姚家岭拆迁过程中“不作为”的
北京国家信访局:
我们是武昌区中南街姚家岭村的被拆迁户,日,姚家岭村“城中村”改造工程在没有正式《拆迁公告》告诉我们具体的拆迁范围、拆迁时间、拆迁人、拆迁实施人的情况下,仅以一个《通知》告知我们拆迁工作正式开始了。自此“黑社会”人员入住姚家岭村,开始了一系列的打砸、停电、停水、堵路、伤人,直至强拆。为此,我们从2011年5月至2012年8月期间,曾数十次50人以上到区政府、市政府、省政府群访,并于日、日2次多人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反映武汉姚家岭的暴力拆迁问题。我们部分上访人员到北京上访后还遭受到打击报复,不仅未签拆迁协议的房屋被“强拆”了,还遭受“黑社会”人员的追杀,被刀砍伤。
关于姚家岭拆迁情况我们联系了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可以证实我们所诉事实。日人民日报《拆实体房,还“空中楼阁”——武汉市最大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被爆违规》(见附件1)。日中国商报《武汉姚家岭村民遭遇强拆》(见附件2)。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头版《多方博弈下的拆迁江湖——财政厅干部遭遇拆迁“冷暴力”》(见附件3)。多家媒体的报道并没有换来武汉市政府的各级部门对于“姚家岭”拆迁中存在问题的重视,我们的信息公开、信访、报案等等行动均遭到了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对待。
我们主要反映的问题是:
武昌区人民政府的“信息不公开”
我们姚家岭被拆迁户吴艳丽向武昌区人民政府申请了11种信息公开。(见附件4)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进行《关于吴艳丽要求信息公开的回复》(见附近5)。回复中提到“提出的内容主要涉及城中村拆迁信息,信息主体均不涉及武昌区人民政府。”可是《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武政办(2009)36号)文明确指出:武汉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以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制订和完善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主体”不是“信息主体”的依据是什么?
《姚家岭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与补偿方案》的宣传手册上很清楚的写明“该方案经日武汉星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为了证实武汉星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制订该《房屋拆迁安置与补偿方案》,申请公开《武汉市洪山区洪山乡姚家岭村集体资产处置及经济组织改制实施方案》;为了证实该《房屋拆迁安置与补偿方案》经过了其股东大表大会的审议通过,申请公开其股东大会同意《房屋拆迁安置与补偿方案》的相关文件(含参与投票同意该方案的代表签名),看看同意的代表是否有其他3000多户被拆迁户的授权;为了证实姚家岭村拆迁项目的拆迁人与拆迁实施人,申请公开《委托拆迁合同》,至今我们被拆迁户尚不清楚星星集团是“拆迁人”还是“拆迁实施人”。“回复”以上三个文件为武汉星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资料,要到星星集团按程序申请查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应由武昌区人民政府提供。为了证实该《房屋拆迁安置与补偿方案》如上所说是“经过上级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申请公开其政府批文,“回复”中答复批准是根据武汉市的相关规定来的,但是并没有回复到底有没有批文,该回复是由武汉市武昌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的时坚主任提供的,他口头告知该《房屋拆迁安置与补偿方案》只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备案,不需要批文。要求将他口头回复改为书面回复,被他拒绝。根据《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武汉市政府令第148号)第七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拆迁人提交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连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并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团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就是说,根据武汉市的规定,该《房屋拆迁安置与补偿方案》都需要批文,没有批文该文件就是非法的,根本不能用于实施拆迁。引用武汉市国土局某政府官员的话说:“只要是自愿签署的拆迁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不管这样的方案是否违法。”但是为什么用“黑社会”暴力强迫我们“自愿”呢?
武汉姚家岭拆迁项目我们申请公开《拆迁公告》,因为武汉市的政府工作人员口头告知我们集体土地拆迁不需要“拆迁许可证”,但是我们必须知道拆迁范围与拆迁时间、拆迁人,否则怎么知道是否超范围、超期限拆迁
,谁有权利拆我们房子呢?“回复”中答非所问的说有《征地公告》、《征收土地补偿公告》,就是没有提《拆迁公告》。口头告知不需要拆迁公告,有上面其他两个公告就可以了,不知道这样回答的依据是什么,反正口头的是不用负责任的。为了证实我们在被拆迁范围内,申请公开武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112、113号公告红线图复印件。申请时写明市规划局网站上面的图太小,看不清楚,申请审批原红线图复印件。可是“回复”依旧要我们到网站上查阅。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也就是说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要求是合理的,对于如此清晰的表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回复是及其不负责任的。为了证实武昌区姚家岭P(号地块拍卖17.83亿人民币(见附件6)其中有多少用于拆迁房屋的安置与补偿,申请公开《武昌区姚家岭村城中村改造成本测算及开发规模》文件,“回复”声称可以提供该文件供申请人查阅,可是吴艳丽在信息公开材料签收单(见附件7)中提出申请要求提供该文件复印件,时间间隔一个多月,最终竟然口头告知没有该文件,无法提供。这样的回复本身就有问题,没有具体改造成本如何构成的详细说明文件,17.83亿的改造成本如何得出,又怎么能够批准呢?批文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昌区姚家岭村城中村改造成本测试及开发规范的批复》(见附件8),武昌区人民政府对于被拆迁户连公文都不愿意公开的原因是什么呢?
为了证实姚家岭拆迁项目补偿安置资金是否足额到位,申请公开姚家岭拆迁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的证明文件。“回复”告知“按目前相关政策,无规定必须由金融机构出具资金到位证明。对于申请人此项信息公开申请,我办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征地补偿费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到位。”所以要求公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的证明文件是有相关规定的,该补偿款不仅涉及货币资金的支付,还有7个多亿是用于还建房的建设,没有足额到位如何能保障还建房的还建期限呢?最早签署《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人的过渡费支付为两年,现在已经过了一年半,就近还建房屋土地都未能平整。申请书面告知姚家岭拆迁还建房全部还建到位的最后还建期限,签订《拆迁协议》后未能全部还建到位,两年以后双倍过渡费由谁支付。“回复”中答复“据了解,目前H1和H6地块已完成拆迁,还建房建设已启动,H1地块计划2012年底封顶,H6地块计划2013年8月封顶。其他还建地块尚在实施拆迁。”该答复没有确定还建房全部还建到位的最后期限,而且根本没有答复双倍过渡费由谁支付的问题。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日信息公开对吴艳丽、余焕啟的答复书中关于还建房屋的信息写到“姚家岭村尚未办理《总平面规划方案及户型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武昌区城乡统筹办的在此后1个半月的回复中说2012年底就有还建房建好,难道姚家岭的还建房全部都是违章建筑?在要拆迁户签署《拆迁协议》的时候为什么连还建小区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和户型方案都不公布,被拆迁户对于还建小区规划、还建户型、还建时间等具体问题都不清楚,如何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利益不受损?
武汉市各级信访部门的“不作为”
武汉姚家岭村被拆迁户28人日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我们于日收到《关于余焕啟等人反映拆迁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见附件9),于日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递交《关于武昌区城乡统筹办公室于日对余焕啟等人反映拆迁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复查申请》(见附件10)。我们于日收到《关于对姚家岭“城中村”改造拆迁户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见附件11),于日向武汉市人民政府递交《关于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于日对姚家岭村“城中村”改造拆迁户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书的复核申请》(见附件12),于日收到武汉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决定不予受理吴艳丽等人复核申请的告知书》(见附件13)。
武汉市姚家岭的被拆迁户按照信访条例总共花费了8个月的时间完成了信访的全过程,在此其间我们反映的拆迁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从断水、断电、堵路、伤人”演化为“强拆”。信访所提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了么?在信访的回复过程中我们遭遇了如下对待:
(一)&信访回复超期
我们于日向武昌区人民政府提交复查申请,于日收到书面回复意见,超期达2个多月,其间我们多次向武昌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索要复查意见,而武昌区人民政府的复查意见文件标明的日期却为日,企图掩盖该事实。在我们一再要求下,在《送达回证》(见附件14)的备注里面写明了情况,并要求盖上公章予以证实。
(二)信访以要求走法律程序为由拒绝回复
对于我们的上访信,武昌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办公室于日给予了答复意见书,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于日给予了复查意见,而武汉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在“决定不予受理吴艳丽等人复核申请的告知书”中提出我们反映的问题属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范围,在上两级行政部门的意见书中均未提到,在两级部门都已经有回复意见的前提下,该部门却不予受理。随后我们向该部门去人递交《关于要求武汉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书面解释“决定不予受理吴艳丽等人复核申请的告知书”的申请书》(见附件15),主要内容为要求:
1、具体说明我们哪些问题应属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范围?
2、认为这些问题属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范围的依据是什么?
3、如果我们对于该不予受理决定不满,应书面告知向哪些部门反映,例如是不是应该向湖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满?
我们向湖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反映武汉市下级部门的“不予受理决定”不合理,该部门工作人员连大门都不让我们进,电话中要求我们继续找武汉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处理,而武汉市该部门的工作人员同样拒不接待,没有办法只能通过快递的方式将《关于要求武汉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书面解释“决定不予受理吴艳丽等人复核申请的告知书”的申请书》邮寄到该部门,但至今没有任何书面回复。我们的信访在两级部门之间就像“踢足球”一样的处理。
(三)信访回复上下级配合“玩弄文字游戏”
由于在2012年“两会”过后,姚家岭地区开始了大面积的“强拆”,在10天之内强拆了十多户。我们采用快递的方式向武汉市阮成发书记递交了《关于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村强拆的上访信》(附被强拆房屋照片)(见附件16),于日武昌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办公室给予了《关于吴艳丽反映拆迁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见附件17)。该部门对于我们的诉求进行了“牛头不对马嘴”的回复,写明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诉求的5个问题根本不是我们此次信访的主要问题及诉求,该部门提及1、关于《姚家岭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与补偿方案》的合法性问题。2、关于还建地块土地划拨性质,是否能不交付额外费用办理两证问题。3、姚家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未见武汉市规划局的正式批文,带了还建房的建设隐患问题。4、武汉市尚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开发资格及拆迁补偿款的支付问题。5、关于拆迁协议的文本问题。这5个问题在上访信中是作为我们这些被强拆户没有签署《拆迁协议》原因,不是我们该上访信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及诉求。我们的诉求写的十分清楚,为以下内容:
1、立即制止强拆,保证以后不再发生强拆事件。
2、追究相关管理部门责任人“不作为”的责任。
3、查处暴力拆迁的肇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查处姚家岭村项目拆迁过程中的违法乱纪问题。
5、对被强拆户的信访处理结果给予一个书面回复。
然后我们向武昌区人民政府递交《关于武昌区城乡统筹办公室于日对吴艳丽反映拆迁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复查申请》(见附件18)时,范科长口头告知我们,上一级信访部门的复查,仅对下一级回复的内容复查,下一级没有回复的内容不在复查范围内。于是就把他们不愿意回复的内容直接省略掉,然后下一级部门胡乱答复一通,上一级部门又可以对于已经答复的问题不做重复回复,这样又顺理成章的不受理复查申请了。
(四)信访回复依据违法违规
例如:日上访信中提到“被拆迁户按等级区分补偿问题”,姚家岭村的房屋补偿方案中将同一地段的被拆迁户按等级划分成农业户、农转非户、世居户、外来户,实行按等级划分执行不同的补偿标准。武昌区人民政府复查意见中声称该做法“依据《武汉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姚家岭实行“城中村”改造,是对集体土地及附着于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征收补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优先保障村民的利益并所区别于其他被拆迁人,姚家岭村拆迁安置方案将本村改造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分为村民和非村民,按被拆迁人不同类别分别给予不同的补偿政策附合武汉市“城中村”改造政策。”首先,我们一提出拆迁中的问题不符合国家政策,政府官员就回答符合武汉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而且经常不具体说明到底符合哪个文件的哪一条款。其次,《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文件明确指出“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也就是说武汉市的“城中村”拆迁法规与国家法规相违背。《立法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五)信访拒绝给书面回复
日我们要求武昌区人民政府复查办公室对于我们递交的《关于武昌区城乡统筹办公室于日对吴艳丽反映拆迁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复查申请》(见附件18)给出书面受理回复,不管受不受理都要有书面回复,可是直接被拒绝了,连复查申请就拒绝接收,该部门范科长说他已经口头回复我们不予受理了,这个违反了国家《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湖北省复查复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由于武昌区人民政府复查办公室不接收我们的书面《复查申请》,我们不得已采用快递的方式寄给我们的政府部门,以免错过需在收到答复30天内递交申请的期限。目前快递已经投递到位(见附件19),至今没有回复。
三、公安部门的“不作为”
&&武汉市被拆迁的地区不光是姚家岭村拆迁项目,还有长丰乡、后湖乡、太平洋、汉西、唐家墩、青山区46街坊等等地区到处都有“黑社会”人员参与。从开始的“打、砸、抢”驱赶租户,不让门面正常经营,断绝某些被拆迁户的生活来源,到“断水、断电、堵路、伤人”直至“强拆”,更恶劣的是王才亮律师博客里题目为“制止血拆演变为恐怖行为!”文中写到
“日深夜武汉市繁华商业区六渡桥老鼠街突发大火,导致七间商业门面被毁。火灾现场围观的人很多,一度交通堵塞。火灾现场人们议论最多的就是:“这里一定是要拆迁了”。一把火烧了,什么都没了还想当钉子户?
武汉市发生的纵火来逼迁的事件没有见到官方辟谣,看来是真实的。这个城市使用暴力拆迁是有历史的。我曾经在相关专著中予以批评,还曾经引起诉讼。最后经中级、高级两级审理,支持了我的批评,但暴力拆迁者并没有受到刑事追究,这也是中国的一大特色。”
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村地处武汉市内环线以内,离湖北省人民政府不足2000米,离武昌区人民政府不足1000米,离政府办公所在地如此之近的地方上演“黑社会”拆迁,公安部门就没有一点责任么?被拆迁户余焕啟于日上访北京后,回来日房屋被拆毁,12月5日人被“两名不明身份男子持器械将其打伤。”派出所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立案回执(见附件20),但至今没有侦查结果,要求被拆毁房屋以“故意损坏财物案”进行立案,被派出所民警拒绝,告知“拆迁这是政府行为,派出所管不了。”,未有开具“不予立案”的书面回告。日东方卫视《东方新闻》报道“武汉:姚家岭城中村改造,村民未搬水电已断。”尽管有电视媒体的报道,在日这样37摄氏度炎热的三伏天,姚家岭村2个变压器又被人盗取,这是普通老百姓敢干的事情么!公安部门对这样“故意损坏财物”的刑事案件有没有立案侦查?这样的破坏电力、供水、网络设施的情况三番五次的出现,逼被拆迁户搬家,家中没有人以后再“偷拆”。正是由于公安部门的这种对拆迁中“黑社会”人员的纵容,致使“暴力拆迁”的事情一再发生,公安部门是不是“不作为”?
四、姚家岭村的房屋拆迁与安置补偿存在问题。
(一)被拆迁户通过上访、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依旧不能得知拆迁时间、拆迁范围、拆迁人与拆迁实施人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2010)年第111、112、113号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41号总共征地47.1231公顷,总共涉及198户农民住宅拆迁建筑面积85901平方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3.3743万元,合计万元。该款项由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支付给武昌区中南街姚家岭村村民委员会。姚家岭村被征收的土地在日已经以17.83亿被拍卖给武汉尚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且写明土地用途是“商业金融业、居住”。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之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也就是说,姚家岭村的土地在日拆迁时,就已经是国有土地,国家征地行为已经结束,被征用土地涉及姚家岭村民和姚家岭村的集体财产就已经给予了补偿,这个时候拆迁人应该是竞得土地的开发商武汉尚文房地产公司在国有土地上面进行拆迁,姚家岭村委会及其经济组织武汉星星集团既不是该土地的所有权人,也不是土地使用权人。
之所以不公开拆迁时间,是因为拆迁肯定会超期;之所以不公开拆迁范围,是因为拆迁范围超过了征地范围,姚家岭村的靠近武汉大学的H5还建地黄家湾,经过我们反复比照市国土资源局网上的征地红线图和百度地图,发现这块地根本就不在征地范围内却也在进行拆迁,我们为了证实这点,申请公开征地红线图的经批准的原图复印件,但是这样信息公开的申请没有回复;之所以不公开拆迁人和拆迁实施人,是因为想继续打着“集体土地拆迁”的名义“低价”拆毁被拆迁户的房屋。&&&
(二)姚家岭村村委会及其经济组织“武汉星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拆迁中的几个“角色”
&1、拆迁方案制定人
&武昌信复函(号写明“姚家岭村村委会作为“城中村”改造主体,结合本村土地资源、房产、人口状况的实际情况,征求了村民的意见,制定了《姚家岭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方案》。”
上述文章已经说明了姚家岭村村委会制定的房屋拆迁安置方案仅适用于221户农民住宅,根本无权制定其他3000多户被拆迁户的房屋拆迁的拆迁方案,更何况这份《房屋拆迁安置方案》根本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经过政府审批。
2、拆迁方案通过人
&武昌信复函(号写明“《姚家岭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方案》日经武汉星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股东代表即村民代表,是经村民代表大会选出的,根据相关章程,可以代表村民决议重大事项)。”
星星集团是姚家岭村的改制公司,仅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带有明显盈利性质,根本就不具备审议拆迁补偿方案资格。参与投票的村民代表25人就决定了姚家岭村被拆迁户3716户,其中村民(农户)374户,被拆迁面积达78万平方米房屋拆迁方案。申请公开这25人签署的同意该方案的文件和这25人的书面授权,同样被武昌区人民政府拒绝公开。
3、拆迁方案实施人
武昌信复函(号写明“根据武汉市政府下发《关于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武发[2004]13号)”在此次城中村改造中,姚家岭村村委会负责拆迁安置与土地腾退,然后交由挂牌企业进行建设。根据武汉市政府令148号第九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而姚家岭村目前使用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见附件21)和《房屋还建协议书》(见附件22)是由姚家岭村委会编制的,缺乏示范文本中规定的必要条款,而且存在不公平的霸王条款,如“甲方将会根据乙方的选择尽量满足乙方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安置权,乙方同意甲方的最终的安置”。“本协议签定后,该房屋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章第3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另一方。”
这样的文本属于没有法律效力的。
而且姚家岭村村委会在《房屋还建协议书》中充当甲方安置单位,武汉尚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仅作为还建房建设单位丙方出现;姚家岭村村委会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中充当鉴证单位,要武汉市昌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为甲方。我们向武昌区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两年后双倍过渡费由谁支付?武昌区人民政府官员拒绝书面回复。如果根据《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要甲方支付,到那时昌茂房屋拆迁公司肯定都不见踪影了。
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这两份协议书中采用了“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办事处姚家岭村村民委员会”假公章,而姚家岭村早在2009年就已经划归武昌区。日中国商报“还建协议书竟现假单位假公章”做了专门详尽的报道。
4、拆迁方案受益人
&&&&&武昌信复函(号写明“《姚家岭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方案》”规定:村民经确认的面积在600平方米以内的“拆一还一”,超过的部分按50%予以还建,实物还建不足的面积按160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双登”以后的面积按800-120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其他补偿按相关规定执行,高于武汉市“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武汉星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的《姚家岭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方案》最大受益人就是该公司和姚家岭村的村干部。
2005年的时候姚家岭村进行了房屋面积与人口的调查,号称“双登”作为“城中村”改造的依据。国家土地法的规定一户村民只可能有一个宅基地,如果转让应该是不能够再次划分宅基地的,也就是说每户120平米的占地,不超过3层楼是城市内城中村能够盖房的上限,也就是360平方米,超过这个面积是不可能办理房产证的。在2005年普通老百姓怎么可能达到600平方米的房屋面积呢,不信可以公开在2005年“双登”面积,看看除了村干部,有几个房屋达到600平方米,当然根据我们以前信息公开的经验,这肯定是不予公开的内容。在日确认房屋征收范围即征地公告后建设的面积应为违建面积,以2005年所谓“双登”后建的面积确认违建面积国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如果以房产证面积确定合法面积,36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都是违建,将违建面积确认为合法面积进行超额还建和补偿,在补偿安置款总额确定的范围下,是不是损害了“普通”被拆迁户的利益?更何况还按农业户、农转非户、世居户、外来户进行不同标准的补偿?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原所长张晓山最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集体土地补偿的分配最终涉及到一个大的利益格局:农民和政府、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分配。很多情况下是村干部和开发商、地方政府结成一个同盟,而农民被蒙在鼓里。村集体的干部本身是村民的代表,应该是村民的代理人,却往往成了村民的“主人”,使原来的集体经济在很多情况下变成了“干部经济”。所以涉及集体经济中的补偿分配,必须保证真正能监督干部的行为、监督集体经济资产的使用,关键是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制衡机制,能够保证村干部又是村民的带头人,但权力又受到制约。”问题是目前还没有这样一个有效的“制衡机制”,如何制约“村干部”,保障“普通”被拆迁户的权利呢?
(三)为什么不够资质的武汉尚文房地产公司能够中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8条:“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武汉市尚文房地产公司《资质证书》(见附件23)载明开发资质为二级,注册资本为4000万。姚家岭村P172号地块有K1-K6总共6个地块,规划建筑面积1089449平方米,还建地H1-H6超过41.92万平方米的还建房也由武汉尚文房地产公司建设。也就是说总共将近15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设项目远远大于25万平方米,给一个资质只有二级的开发商,他有能力完成么?拍卖款17.83亿元,一个4000万注册资本的开发商,他有能力支付么?即使银行贷款,他都没有资质能够贷款10个多亿用于支付。
在日拍得土地后,日,公司实施变更,其注册号变更为:698股东股权变更;目前武汉尚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刘良斌占76%,刘良培占24%。
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武汉市洪山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助理、产权地正科科长刘良培与该局原聘用干部周元春滥用职权,与武汉尚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倒卖土地”一案(见附件24)。有倒卖土地前科的武汉尚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有资格继续参加土地拍卖和城中村改造项目?难道武汉市政府就不担心该公司把房子拆完成“净地”再高价分批“转卖”,赚个“差价”?武汉市政府三级信访部门对于武汉尚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问题均不做回复。
(四)到底是被拆迁户“漫天要价”,还是武汉市政府部门打着“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危房改造”的名义掠夺“普通老百姓”的财产?
武汉市姚家岭拆迁的武昌区土地储备中心和武昌区拆迁办均为武昌区统筹发展工作办公室的二级单位。“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武昌区统筹发展工作办公室的主任孙羿说:“他很认可一部分人,虽未签订协议就同意拆除,这部分人首先表示愿意配合政府工作,但要求按照最后签订协议的价格来签订协议。这部分人是最聪明的人。”没有签订协议就同意拆除房屋这符合拆迁的程序么?我们很有兴趣知道“要求按照最后签订协议的价格来签订协议。”如何具体操作。他说:“现在拆迁工作难做,难在政府要求在拆迁问题上有所突破,但当私有利益和大众利益相冲突时,并没有最终解决机制。”我们被拆迁户的基本要求也就是“原地还建,拆一还一。”“宪法”“物权法”赋予了我们这样的权利,这是基本的“人权”。不是没有解决机制,而是政府说是“大众利益”实则“商业开发”,却要老百姓“牺牲”自己的权益。
1、&货币“超低价”补偿
姚家岭村为武汉市内环线内一类地区,旁边的商品房房价15000元,离武汉市有名的万达“楚河汉街”仅为500米以内。根据《姚家岭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与补偿方案》(见附件25)。即使村委会认可的“双登”面积货币补偿价格仅为4800元/平方米,而且补偿还没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没有对于非住宅用房的经济补偿。
开发商的“暴利”
根据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昌区姚家岭村城中村改造成本测算及开发规范的批复》(见附件8)载明“根据该村改造成本和该区域现时楼面地价(2430元/平方米)核算,姚家岭完成城中村改造工作所需的开发建设规模为73.37万平方米。”根据还建房的总建筑面积为40.87万平方米,总成本73645.02万元,换算得知建好的还建房建筑成本含配套设施在内为1802元/平方米。也就是说一个开发商在“城中村”改造中开发商品房成本=2430元/平方米的地价+2302元/平方米建筑成本(1802元+500元左右,假设建设“商品房”比“还建房”建筑质量好一点、所交税费多一点,成本高500元。)=4732元/平方米。而建成的商品房在姚家岭区域起价都会在15000左右。开发商真是赚钱啊,一个平方赚10000,总共73.37万平方米,什么是暴利?这就是暴利,参与“城中村”改造就是暴利。当然这一目标实现有一个前提,就是能顺利把姚家岭3716户的房子在短时间拆为平地。这一点是正规开发商所顾忌的,如果拆迁不能顺利完成,开发商品房迟迟不能开工,积压资金怎么办?如果拆成“净地”,即使地价款高一点,很多开发商也会很有兴趣接受土地的转让,武汉尚文房地产公司可以像“批发商”一样可以将“拆迁完毕”的6块开发用地“零售”出去,现在已经有大开发商在谈K1开发用地的转让事宜了。转让的方式也很容易达成,武汉尚文房地产公司可以和想要买地的房地产公司组成一个新公司,以土地作为入股,然后转让股份,便可名正言顺的“变卖”了,而且税费等成本也相当低廉。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被拆迁户会遭遇到“黑社会”人员的骚扰,出现断水、断电、堵路、伤人、强拆了,有巨大利益的驱使什么事不能干呢?
武汉市人民政府的“利益”
姚家岭村征地471231平方米,用于开发土地K1-K6用地205945平方米,征地面积内还建H1-H4用地44580平方米,剩下220706平方米已经“拆迁完毕”没有额外成本的土地。这22万平方米的土地用于市政工程也好,用于开发也好,终究不过花费征地款2亿元,还获得整合用地政府土地收益(人民币&#.04万元),还有其他税费。然后开发的商品房还会有税费收入,这些都是明面上的收益。至于姚家岭土地上开发房地产每平米10000元的暴利,政府如何同开发商分成,我们不得而知,因为制定一些武汉市的地方政策,通过转让开发用地或者其他什么方式,这一切都会“合法”,我们普通老百姓也是不可能知道的。武汉市地方财政得了“利”,武汉市政府官员的领导下“旧貌换新颜”,还有了晋升“政绩”。开发商为政府做了这么多,政府总应该有些回报吧,对于“暴力拆迁”不闻不问“不作为”就是回报。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辛苦费”
&&武汉市的“城中村”改造政策中额外预留了“产业用地”,来回报村委会的“多项全能”。在姚家岭村就是把其他3000多被拆迁户的房屋补偿降低,省下的“改造成本”交给“星星集团”额外补偿给200多个村民,当然至于村民是否能能拿得到这部分利益,要看“村干部”如何分配了。建成后的还建房,我相信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会建物业公司自己管理,将物业管理费定价尽可能的高,这样又能很好的“养活”一批人,而且长久的从“城中村”改造中获得收益,真正的衣食无忧。
“城中村”被拆迁户的拆迁“回报”
用于补偿的10个多亿的补偿款根本就没有到位,村委会希望被拆迁户选择还建房,因为土地是划拨性质,只需要每平方米1802元的成本就够了。过渡费的补偿按照《关于制定我市中心城区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等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2)75号)文件执行。这是全武汉市所有被拆迁户过渡费的参照文件,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拆迁都按这标准执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8号文件明确指出各地区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协调、不一致的,应当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同时,对不符合《紧急通知》要求的征地程序的规定也一并进行清理。武汉市“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文件依据均是将近10年的文件。这10年前制定文件规定的过渡费补偿标准为什么不进行清理?为什么不考虑物价上涨、房价上涨等等因素造成的过渡费补偿不合理?以姚家岭为例过渡费补偿为8元/月/平方米,也就是说100平方米的房子过渡费仅800元,这可以租到内环线以内的房子过渡么?武汉市政府这样的做法考虑了全武汉市被拆迁户的合法权利么?
姚家岭的“城中村”拆迁的开价4800元的货币补偿,姚家岭的“省财政厅干部”拆迁开价12000元的货币补偿,同样去买商品房,开发商不会因为“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的被拆迁户买房有什么不一样。同样都是有房产证,即使都按房产证面积一样按“市价”补偿,我相信有很多“城中村”的被拆迁户就会签字。“国有土地”的住宅土地使用权限70年,“集体土地”的住宅土地使用权“无限期”。还建房不知道什么时候建好,收房时还不知道要交付什么费用,即使建好后每平米2元左右的物业管理费也是要额外支付的,房屋入住还要花大笔钱进行装修,还建房买卖要交土地出让金,如果要是再冠以“经济适用房”的名头,5年后买卖70%利润要上交武汉市政府。这样的拆迁条件姚家岭“城中村”被拆迁户为什么要接受呢?
压低给被拆迁户的补偿无非就是降低“商业开发土地”的成本,地方政府、开发商、村委会均能赚取“超额”利润,这不是对普通老百姓财产的掠夺是什么?
还建房还是“空中楼阁”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日信息公开对吴艳丽、余焕啟的答复书(见附件26)中关于还建房屋的信息写到“姚家岭村尚未办理《总平面规划方案及户型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武昌区城乡统筹办的在此后1个半月的回复中说2012年底就有还建房建好,难道姚家岭的还建房全部都是违章建筑?在要拆迁户签署《拆迁协议》的时候为什么连还建小区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和户型方案都不公布,被拆迁户对于还建小区规划、还建户型、全部还建到位时间等具体问题都不清楚,连国家命令禁止的“期房”都不如,如何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利益不受损?还建房过渡费两年到期后双倍支付单位不确定,还建房交房时需要支付什么费用不确定,还建房建筑质量不确定,能不能顺利办理两证不确定。这一系列的不确定使得还建房就是“空中楼阁”。还建地H6属于异地还建,土地性质还是集体土地,不属于这次征地范围,那么还建房是不是“小产权房”还不得而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对于被拆迁户“还建房”的管理如此不负责任,有没有贯彻党中央的政策精神,有没有考虑到被拆迁户面临的“流离失所”的生活?
拦截被拆迁户去北京,报复姚家岭村北京上访的被拆迁户
闻听北京遭受雨灾,日,武汉访民组织了一场“献爱心”活动,向北京灾区捐款。姚家岭村吴家湾的吴艳丽和其母亲在现场捐款,然后吴艳丽母亲跟随“献爱心”者准备坐火车一路募捐,将款送至北京房山县民政局。当地媒体湖北经视直播也进行了采访,后来向记者了解到由于湖北省宣传部阻拦未能播出。“献爱心”一行十几人在武汉火车站被拦截,尽管反复强调此次进京是“献爱心”而非“上访”,吴艳丽的母亲1个人还是被武昌区中南街办事处葛书记带队一行7人拦住,该行动受阻。最后,该活动募集款交由武汉市民政局转交给北京。具体情况可见8月13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头版。武汉市政府为什么怕民众去北京呢,即使不是去上访也要拦截?
姚家岭村被拆迁户肖林芳、余焕啟因2011年11月到北京上访,遭到房屋被部分“拆毁”的报复行为。前面叙述过余焕啟也遭受到“黑社会”人员伤害,且他的房屋所在地黄家湾根据我们同市国土规划局网上征地红线图的比对,发现不在征地范围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文中要求“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武汉姚家岭村拆迁“拆实体房,还“空中楼阁””;文中要求“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武汉姚家岭村拆迁经常“误拆、偷拆”变相“强拆”;文中要求“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武汉姚家岭村拆迁公安“不立案,立案不侦查”;文中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信访评估到位、审批程序到位、政策公开到位,补偿安置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征地拆迁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武汉姚家岭村拆迁该到位的通通不到位,或者信访上下级之间相互推诿拒不接待,或者上下级之间配合玩弄文字游戏不予回复,或者推到“行政诉讼”根本不管,总之“对信访诉求不解决。”文中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总负责,要明确政府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现群体性事件的,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临现场做好相关工作。”武汉姚家岭村拆迁过程中出了问题,出来解决问题的就是“街道办人员、村委会人员”,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根本见不到的,连市政府大门都进不去,只能去个信访大厅递上访信。给武汉市“治庸书记”阮成发写的反映“强拆”的上访信,连复查申请都不予受理。
&南方周末日标题为“暴征强拆是一种公权力犯罪”文章写到:“对官商勾结不能“纸上谈兵”
。事实证明,轻率的乐观和廉价的赞美,严重脱离中国基层政治的实际。就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公布后,媒体陆续报道了种种骇人听闻的血腥暴征强拆案件:有的是声称误以为法院“同意执行”而不由分说的“误拆”,有的是蒙面团伙夜闯民宅的“偷拆”,有的是推土机遇到了农民人体障碍却还狡辩的“错推”……从记者的调查看,这些暴力案件是地方政府支持、“制服”人员参与或民众报警但被推托的;尤为荒唐者,当记者试图了解真相、追问程序时,地方官员或强调“跟政府没有关系”,或悍言:“按条条框框、按法律一条一条来,那样的话很多事情就做不下去了。”一目了然,面对国家法规,一些执迷于征地拆迁的地方官员难以虚构“公共利益”,或者连虚构“公共利益”也不耐烦了,径直装疯卖傻。这种官商勾结的“很
多事情”,已经是蔑视国法的故意行为、渎职失职的恶意行为。当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暴力侵害时,顶戴“执政为民”花翎的地方官员敢称“跟政府没有关系”,本身就是犯罪的供词,竟还被用来作“此地无银”的辩解。于是人们也就更加忧虑,地方法院能否公正审查官商勾结的所谓“项目”、能否独立审判相关犯罪?如果这个疑问不解决,面对一些地方暴力汹涌、奸狡险恶的征地拆迁,单靠立法无异于“纸上谈兵”。
在那些非常明显的犯罪事实面前,所谓“城市化”、“谋发展”、“搞政绩”再也不足以作暴征强拆的遮羞布。不管基层政府是背后推手抑或故意放纵,这种暴力活动都具有公权力犯罪的性质。正因如此,暴力征地拆迁的某些受害者才往往在绝望中选择“自杀式抗争”,试图感动和唤回掌握着公权力的官员的良知。但一直到现在,经过自焚、上吊、跳楼、螳臂当车、立地活埋等无奇不有的种种血案,原来“行政拆迁”所指的官员、警员变成了“不明身份”者充当的蒙面暴徒。相应地,“自杀式抗争”无效,也就向“群体性反抗”事件发展;中国自古就有这种地方公权力犯罪得不到及时有效纠正而刺激民变的政治社会学现象。”
五、媒体已曝光,“强拆”仍继续怎么办?
当被拆迁户信访、信息公开甚至公、检、法各条“途径”均无法“维权”时,只能采取“过激”的行为引起政府的重视。而地方政府有的时候并不是通过正常程序去解决问题,反而通过各种“违法”手段去“维稳”,堵住上访民众的嘴。
把上访者以“治安拘留”名义关起来都还算是好的,至少还有途径去申诉。如果是关进政府所谓的“政治学习班”,最长关押3个月,还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百姓生活湖北讯(记者
闫峰 郭太平)报道题为:“湖北武汉现“非法”学习班
关押上访人员”文中提到:“8月16日本刊记者接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李建华、王汉桥、硚口区潘岳年寄来求助信,称他们于日到北京向有关部门反映居住房屋被强拆问题,遭到了自称北京公安局治安特勤大队的人员查房审讯,随后被一辆北京牌照的大客车带走,在16日和17日两天被押送回武汉市江汉区教委教育活动实践中心关押。
8月18日记者一行两人,在当事人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东西湖柏泉路附近,这里就是当事人被押送回武汉关押的地方。当事人李建华告诉记者说:“这个地方外面看是个教育活动中心,实际上就是‘监狱’,我们在这里没有人身自由,吃不饱喝不足,还要被这里的黑保安盯着。”在这个“学习班”学习过程中,你们就没有问过和想过什么时候回家吗?“不签协议不能回家”当事人一致向记者表示,因为他们上访就是因为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没有达成共识,在关押期间有自称是维稳办的工作人员来和他们分别谈话,但是协商方案还是之前我们不同意的方案,我们拒绝签字。这个人对我们说“你们还是没关够,你们若不签字一直关下去。”记者随后于8月19日到武汉市公安局政治处采访,工作人员称“这件事情是政府行为,我们不接受采访。”
袁裕来律师日发表的博客“办案手记8-15:飞越疯人院”文中提到武汉徐武与单位打官司三年上访北京后,被送至精神病院关押1571天,日逃出精神病院,到广州接受电视台采访后,被武汉警方强行带走。2012年7月由于律师的介入,同政府达成赔偿协议。
如果姚家岭村拆迁中出现的问题无法解决,“强拆”继续,如果被拆迁户采用“过激”方式“维权”,不知道“黑社会”人员骚扰、关“政治学习班”、“被精神病”的事情会不会在姚家岭“上访”人员身上重现?现在还不得而知。
由于姚家岭村拆迁存在问题,被拆迁户已经多次向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等各级政府部门反映,媒体也多次进行曝光,一直得不到解决,所以我们希望通过向党中央反映情况使得问题能够解决。
我们的诉求:
1、要求武昌区人民政府对于姚家岭被拆迁户按其信息公开申请对如拆迁时间、拆迁范围、拆迁人、拆迁实施人、超期还建过渡费双倍支付单位等内容进行公示。
2、要求武汉市国土资源局对于H5还建地黄家湾不在征地范围内,没有公示合法拆迁文件就进行拆迁进行调查核实这一情况是否属实,对于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如果属实如何处理一并公布。
3、要求武汉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对《关于要求武汉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书面解释“决定不予受理吴艳丽等人复核申请的告知书”的申请书》给出书面回复。
4、要求武昌区人民政府对《关于武昌区城乡统筹办公室于日对吴艳丽反映拆迁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复查申请》按照予以受理给出书面回复。
5、要求武昌区人民政府、武汉市公安局督查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下设派出所对于姚家岭拆迁“房屋拆毁”、“伤人”案件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并及时回告破案过程。
6、要求对该上访信由“有权限能够回复并能解决问题”的政府部门给予逐条书面回复,武昌区统筹发展工作办公室时坚主任明确告知我们,反映的“强拆”等问题的回复不在该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
以下留有联系人电话,我们自行领取书面回复。
我们希望中央政府能派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对武汉市的拆迁现状进行调查,直接向各地区递交上访信的“被拆迁户”询问情况,制止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希望武汉市政府能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维护我们公民的“生存权、居住权、财产权、经营权”等等“人权”,使得拆迁能够合理合法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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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村被拆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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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姚家岭村被拆迁户上访人员签名:
附材料清单:
附件1:日人民日报《拆实体房,还“空中楼阁”——武汉市最大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被爆违规》
附件2:日中国商报《武汉姚家岭村民遭遇强拆》
附件3: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头版《多方博弈下的拆迁江湖——财政厅干部遭遇拆迁“冷暴力”》
附件4:日吴艳丽向武昌区人民政府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5: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吴艳丽要求信息公开的回复》
附件6:地挂网武昌区姚家岭村P(号地块信息
附件7:日吴艳丽收到武昌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签收单》。
附件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昌区姚家岭村城中村改造成本测算及开发规范的批复》
附件9:日武昌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办公室《关于余焕啟等人反映拆迁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附件10:日《关于武昌区城乡统筹办公室于日对余焕啟等人反映拆迁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复查申请》
附件11:日武汉市武昌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姚家岭“城中村”改造拆迁户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
附件12:日《关于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于日对姚家岭村“城中村”改造拆迁户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书的复核申请》
附件13:日武汉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决定不予受理吴艳丽等人复核申请的告知书》
附件14:日武汉市武昌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送达回证》
日《关于要求武汉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书面解释“决定不予受理吴艳丽等人复核申请的告知书”的申请书》
附件16:日《关于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村强拆的上访信》(附被强拆房屋照片)
附件17:日武昌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办公室《关于吴艳丽反映拆迁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附件18:日《关于武昌区城乡统筹办公室于日对吴艳丽反映拆迁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复查申请》
附件19:日发往武昌区人民政府的快递单
附件20:日余焕啟“故意伤害”罪立案回执
附件21:《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附件22:《房屋还建协议书》
附件23:日武汉市尚文房地产公司《资质证书》
附件24: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刘良培等人因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今日在汉江中院受审。”文章
附件25:《姚家岭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与补偿方案》
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对吴艳丽、余焕啟的答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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