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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渚镇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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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1.4&工作原则 1
1.5&重点防护对象 2
1.6&防御工作重点 2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
2.1&镇防汛防旱指挥部 3
2.1.1&镇防指组成 3
2.1.2&镇防指职责 3
2.1.3&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4
2.2&应急工作组 5
2.3&日常办事机构 6
2.4&村及其他防汛防台组织 6
3&事件分级 7
3.1&一般(Ⅳ级)事件 7
3.2&较大(Ⅲ级)事件 7
3.3&重大(Ⅱ级)事件 8
3.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8
4&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9
4.1&监测预报 9
4.1.1&信息监测与预报 9
4.1.2&信息报告 9
4.2&预警 9
4.2.1&预警发布 9
4.2.2&预警信息传播 9
4.3&预防 10
4.3.1&预防准备 10
4.3.2&防汛防台检查 10
4.3.3&防汛防台巡查 10
5&应急响应 12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2
5.1.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程序 12
5.1.2&总体要求 13
5.2&防台风应急响应 14
5.2.1&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14
5.2.2&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15
5.2.3&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16
5.2.4&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18
5.3&防汛应急响应 20
5.3.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20
5.3.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20
5.3.3&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21
5.3.4&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23
5.4&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 25
5.4.1&应急响应等级调整 25
5.4.2&应急结束 25
5.5&公众防御 25
6&保障措施 26
6.1&抢险队伍保障 26
6.2&电力保障 26
6.3&通信保障 26
6.4&交通保障 26
6.5&治安保障 26
6.6&物资保障 27
6.7&卫生保障 27
6.8&生活保障 27
6.9&资金保障 27
6.10&宣传保障 28
7&善后工作 29
7.1&灾后救灾 29
7.2&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 29
7.3&灾后补偿 29
7.4&总结评估 30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31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31
8.3&解释部门 31
8.4&实施时间 31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镇的台风、暴雨、洪水和风暴潮灾害,以及相关防御设施出险等突发事件,保证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规范、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省、宁波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程安全、人员避险&等条例、预案及《余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等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洪涝台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为主、以避为先、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办(线、站、村、社区)首长负责制。由镇防汛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落实具体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实施,科学调度。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的依法防汛防台和科学抢险救灾的理念,实行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统一部署、科学调度、因地制宜、优化配置&。
(4)快速反应,各方联动。发生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各办(线、站、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迅速响应或联动,规范、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立足基层,群防群治。依托并发挥基层防汛防台组织作用,坚持防汛防台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全面普及防汛防台知识,群防群治,提高全社会、广大公众的防汛防台意识和互助自救能力。
1.5&重点防护对象
我镇重点防护对象主要有:
(1)综治、城建、交通、能源等方面:集镇重要交通枢纽等低洼地段,集镇大型公建设施和村庄低洼易淹区、城乡危房区,交通、广电、通信、电力、供水等重要设施设备区和党政军警机关等,其他重要在建工程区域。
(2)民政方面:镇村两级避灾安置点、敬(养)老院等重要公共救灾设施和人员密集安置区域。
(3)工业、安监方面:二、三产大型企业、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工业在建工程,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4)农业方面:小型山塘水库(黄狼湾、南山湾、西山下、张家山下)。农村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堤防、泵站、水闸)等区域及其他农业在建工程。
(5)教育、卫生方面:学校、医院等重要公共文教设施和人员密集区域。
(6)其他防汛防台中的需重点防护对象。
1.6&防御工作重点
(1)农业线:
小型水库:南山湾山塘(位于沿山村)、西山下山塘(位于姚家村)、张家山下山塘(位于四联村)。
屋顶山塘:黄狼湾山塘(位于沿山村)。
重点区域:姚江、马渚中河、贺墅江、食禄桥江等河道堤防、泵站、水闸。
(2)综治线:
重点区域:集镇交通立交枢纽、集镇低洼区,户外高空广告及作业区。
(3)城建线:
重点区域:集镇与农村危房区、低洼区,在建工程区。
(4)工业线(安监所):
重点区域:二、三产业人员密集区,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
(5)社务(民政线):
重点区域:镇村两级避灾安置点(各村活动中心、会议室),敬(养)老院。
(6)社务(教文卫线):
重点区域:学校、卫生院等。
(7)其他:交通、广电、通信、电力、供水等重要设施设备区和党政军警机关等。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镇防汛防旱指挥部
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1.1&镇防指组成
指挥:由镇长担任。
副指挥: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副书记、人武部长、派出所所长、农业副镇长担任。
成员单位:由党政办、农经办、综治办、城建办、社务办、工贸办、财政所、人武部、供电所、电信支局、卫生院等组成。
2.1.2&镇防指职责
在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党委、镇政府领导下,镇防指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镇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上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负责制定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台总体预案及防御台风预案、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预案、重要江河防洪预案、人员转移避险预案、船只避风保安预案、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负责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渔港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雨情水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负责人;
(6)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7)负责辖区内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在山区和沿河岸修路、建房等在建工程和洪涝影响期间乡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已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或乡村公路因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监管;
(8)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9)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1.3&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镇防指及成员单位职责详见表2-1。各成员单位职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下同)。
防&汛&防&台&职&责
负责全镇防汛抗旱工作
负责全镇受灾人员转移
负责抢险救灾人员调配
负责全镇防汛抢险救灾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负责全镇防汛监测预警
负责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统计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负责建立本辖区监测预警网格,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为本级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协调日常防汛防台和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集镇排水、排涝工作,户外广告、农贸市场、在建工程的防汛抗台工作。统一协调、协助做好交通、广电、通信、电力、供水等重要基础设施安保工作。协助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并做好安置工作。
按照本级防指和上级指令,负责集镇大型公建设施和村庄低洼易淹区、城乡危房区、在建工程的检查、人员转移及统计等工作
民政社务办
负责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做好镇村两级避灾安置点、敬(养)老院等重要公共救灾设施和人员密集区域人员安置工作。
工贸办(安监所)
负责二、三产企业、在建工程、危房、低洼仓库物资及外来民工的安全转移。负责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安监工作。
负责及时下拨防汛防台经费并监督使用,协调保险公司理赔。
负责保障防汛抢险用电及电力设施安全。
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期间的通讯畅通及安全。
负责转移群众的生活和医疗组织等工作
(2)镇防指成员单位基本工作要求:
①按照各自职责落实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及分工;
②建立健全防汛防台工作制度,自觉服从镇防指统一指挥与调度,并迅速贯彻落实;
③镇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防指成员及相关责任人、联系人保持昼夜通信畅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不得离开余姚市,在外地的应及时赶回岗位;
④按时完成镇防指下达的工作任务,做好防汛防台救灾信息统计并及时上报;
⑤有应急抢险任务的成员,建立或明确防汛防台应急抢险队伍,并根据实际承担的抢险救灾任务配备必要的抢险机械、设备与工具,储备相应的抢险救灾物资。
2.2&应急工作组
镇防指下设抢险救灾组、转移安置组、预警排涝组、综合管理组、后勤保障等5个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表2-2。
每年4月15日前,各应急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报市防指。
应急工作组启动后,各组统一集中到镇防指办办公。
表2-2&&&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抢险救灾组
调动综管中心应急分队:负责集镇片区重要交通、堤防、低洼地段等封堵、排涝,人员转移和其他危情处置。做好集镇片户外高空广告、作业区等排险、预警工作。
调动民兵应急分队:负责农村片区重要地段、堤防、水库、低洼地段等封堵、人员转移和其他危情处置。
转移安置组
负责养老院安置点人员安置或按预定路线转移。
负责学校安置点人员安置或按预定路线转移。
负责城乡危房(老旧房区)人员安置或按预定路线转移。做好城建在建工程、高空作业区等排险、预警工作。
协助各村(社)开展&水库、堤防、低洼地段&等人员按预定路线转移。做好农业在建工程排险、预警工作。
姚百良谢&&斌
负责二、三产受灾企业人员安置或按预定路线转移。安监所对工业在建工程、交通运输业、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开展排险、预警工作。
预警排涝组
协助各相关村对堤防、水库等预警监测、泄洪调度,泵站、水闸等重要设施启闭、排涝。接收上级三防指令并做好灾情预警。
综合管理组
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做好上级灾情&预警、预报&接收,做好本镇内的统一指令发布,做好各类灾害信息数据的最终统计、上报审查。协调办公室、宣传线对灾情的宣传。做好&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后勤保障组
负责灾害期间后勤保障,各安置点的常规物资准备。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接待。
2.3&日常办事机构
镇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日常工作,镇防指办设在农经办,主任由农办主任担任。
镇防指办主要职责:
防指办是马渚镇各村、社区防汛防台指挥部的常设机构,负责本辖区防汛防台的日常工作。
(1)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总体预案及防御台风、山洪与地质灾害、沿重要江河防洪、人员转移避险、船只避风保安、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等专项应急预案;
(4)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行政村、社区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安全事件;
(5)负责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6)负责本级防汛防台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负责本级洪涝台灾害统计、检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4&村及其他防汛防台组织
行政村设立的防汛防台工作组,按照上级防指和政府的指令和要求,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明确专职人员和职责,按照上级防指及主管部门指令和要求,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避险具体工作。
按照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洪涝台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和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3.1.1&防台风一般(Ⅳ级)事件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海上警报或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7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预计台风可能影响我镇。
3.1.2&防汛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防汛一般(Ⅳ级)事件:
(1)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
(2)全镇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70~9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强降雨造成山塘水库发生险情,或重要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发生险情。
(4)境内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150毫米,并出现灾害。
3.2&较大(Ⅲ级)事件
3.2.1&防台风较大(Ⅲ级)事件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或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达到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预计台风可能对我镇有较大影响。
3.2.2&防汛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防汛较大(Ⅲ级)事件:
(1)水位接近保证水位,而且水位继续上涨。
(2)全镇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90~12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强降雨造成山塘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重要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4)境内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50~20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3.3&重大(Ⅱ级)事件
3.3.1&防台风重大(Ⅱ级)事件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或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达到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并预计台风可能对我镇有严重影响。
3.3.2&防汛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防汛重大(Ⅱ级)事件:
(1)水位达到保证水位,而且水位继续上涨。
(2)全镇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强降雨造成山塘水库发生溃决,或重要堤防发生险情。
(4)境内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200毫米以上,并出现重大灾害。
3.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3.4.1&防台风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或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达到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并预计台风可能对我镇有特别严重影响。
3.4.2&防汛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防汛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水位超过保证水位,而且水位继续上涨。
(2)全镇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毫米以上,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山塘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4.1&监测预报
4.1.1&信息监测与预报
(1)接收市级部门监视的&台风生成、发展、登陆和消亡全过程,台风未来趋势及可能对我镇带来的风力、降雨和影响范围等情况的报告,降雨(含短历时降雨)报告&。同时做好山塘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工情信息监测。
(2)村级基层防汛防台组织的网格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雨情、水情和工情的监测。
4.1.2&信息报告
做好接收信息向镇防指的报告。一般的监测和预报信息每天报告1~2次,重要的监测和预报信息实时报告,涉及需要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的重要监测和预报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
镇防指办及时掌握、汇总镇内各部门上报的监测和预报信息,涉及重要站点的水情信息应及时上报市防指办。
4.2.1&预警发布
督促指导各村建立完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山塘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镇防指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做好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供电、通信、供水等部门做好电、讯、水、气等中断的预警工作。
4.2.2&预警信息传播
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快速传播、受影响范围全覆盖&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公众参与&的防汛防台预警机制。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短信、网络、警报等方式,及时向影响区域发布洪涝台及次生灾害预警信息,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防灾信息,充分发挥公众自防自救能力。
4.3.1&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
按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镇、村、企事业单位防汛防台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并更新防汛防台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
(2)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山塘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防洪工程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预案准备
镇防指和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制订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水库管理单位制订水库安全应急预案、水库放水预警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控制运用计划。
(4)物料准备
镇、村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方式储备防汛物料。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参照《浙江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和《浙江省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测算。
(5)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各类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风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4.3.2&防汛防台检查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以条查块;有防汛防台任务的单位在汛期前进行防汛防台自查,查出问题要及时整改;有关部门和乡镇防指组织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3.3&防汛防台巡查
(1)山塘水库、四级以上堤防、水闸和其他险工险段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实行日常巡查与安全监测制度。有防汛防台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日常巡查和洪涝台影响期间的应急巡查工作,完善巡查制度,重点巡查洪涝台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工程和设施,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
(2)山塘水库巡查员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监测,汛期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强降雨或高水位时,须每天24小时驻库巡查或实施拉网式巡查。
(3)其他网格责任人,根据岗位职责开展相关巡查工作,遇灾害性天气要加密巡查次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程序
应急响应分为防台风应急响应和防汛应急响应,台风影响造成的大风、洪涝及次生灾害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非台风影响造成的洪涝及次生灾害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防台风和防汛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其应急程度依次为戒备级、防御级、紧急防御级和非常防御级。
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见表5-1,防汛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见表5-2。
表5-1&&&&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
启动主要条件
达到防台风一般(Ⅳ级)事件启动条件
镇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
达到防台风较大(Ⅲ级)事件启动条件
镇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
达到防台风重大(Ⅱ级)事件启动条件
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
达到防台风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启动条件
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
表5-2&&&&防汛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
启动主要条件
达到防汛一般(Ⅳ级)事件启动条件
镇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
达到防汛较大(Ⅲ级)事件启动条件
镇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
达到防汛重大(Ⅱ级)事件启动条件
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
达到防汛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启动条件
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
5.1.2&总体要求
5.1.2.1&人员避险转移
(1)基本要求
人员转移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合理&的原则。乡镇负责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根据上级防指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人员转移的具体范围和时间,及时发布人员转移指令;村及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上级指令,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遇突发性暴雨、山洪等灾害或者因灾造成通信、交通中断等紧急情况下,村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预案主动自行实施人员转移。镇防指有关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监督指导工作。外来人口转移以雇主(企事业单位或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属地的乡镇、村为第二责任人。对经劝导拒绝转移的人员,可依法实施强制转移。
(2)人员转移梯次
①当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时,下列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转移:居住在危房、简易房、工棚、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以及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涉水旅游景点及休闲场所的所有游客;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②当发布强降雨预警时,影响区内的下列人员在强降雨影响前或者根据实时降雨警报及时转移:可能发生险情的山塘水库下游的人员;集镇和农村低洼区易受洪涝围困的人员;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③当预报江河可能发生较大洪水时,影响区内的下列人员应当在致灾洪水到达3小时前转移完毕,若致灾洪水在夜间到达,应当提前在当日18时前转移完毕: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水域作业人员;溃堤可能淹没区域内的人员;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④当上级防指发布人员转移指令时,按照上级防指的指令要求实施人员转移;当遇其他特殊情况时,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实施人员转移。
5.1.2.2&停课停工
(1)当启动防台风或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时:由市教育局根据灾害影响程度,视情况决定全镇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高空作业者、户外施工者、户外大型会展及文体活动参与者暂停作业施工或活动;旅游景区关停。
(2)当启动防台风或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时:全镇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建议用人单位(除必要的公共保障、公共服务行业和抢险救援等特殊行业的人员外)采取停工、停产等应急措施。
5.1.2.3&预泄预排调度
山塘水库按批准的控制运行计划运行,在梅雨或台风影响前,水库水位必须控制在汛限水位以下,病库限制蓄水,险库实行空库运行。根据气象预报和上级调度指令,做好山塘水库及河网的预泄预排工作。当发生交通、通讯中断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继续做好调度工作。
当山塘水库泄洪或大流量放水时,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泄洪放水预警方案做好预警工作,下游河道受影响区域的政府做好危险地段人员财产转移等相关工作。
5.1.2.4&应急值班
应急响应启动后,镇防指成员应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防汛防台动态,根据相关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要建立健全防汛防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信息沟通;严格信息报告制度,镇防指应全面掌握本辖区、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及受灾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情况;遇突发险情、灾情必须严格按照市防指的规定上报。成灾后,镇防指应按照国家防办《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及时上报洪涝台灾情。
5.1.2.5&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汛情及防汛防台动态等信息上报市防指,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5.2&防台风应急响应
5.2.1&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可能发生的险情灾情:水库、河道水位上涨。
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防御重点:水库、河网水位调控。
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行动见表5-3-1。
表5-3-1&&&&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办加强值班和监测工作;镇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根据市防指指示和实际情况发出台风防御通知。
(1)农经办:根据市气象台的报道,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降雨范围与量级预报等台风信息和会商分析意见报镇防指,根据影响程度和紧急情况发布预警信号。
做好水库、河网防洪能力分析,研究预排预泄方案;组织做好水库、堤防、在建工程等防洪工程的安全检查;做好雨量、水位等监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管辖工程的防台安全进行再检查和再落实,加强巡查与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指令和相关规定具体做好水库、河网的预泄预排工作。
(2)党政办&:收集汇总各类信息,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台、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和有关新闻媒体按规定播出公众防御指引。
(3)城建办:做好城镇排涝能力分析,研究城镇排涝方案,组织做好排涝泵站、管网等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做好排水准备工作。
(4)各村:村防汛防台责任人、网格责任人到岗就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2.2&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可能发生的险情灾情:局部地区有大雨、暴雨,溪河洪水上涨引发山洪灾害;小型水利工程、低标准公路、低标准房屋(工棚)及园林绿化、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防御重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利工程保安,水库、河网水位调控。
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行动见表5-3-2。
表5-3-2&&&&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镇防指副指挥进岗,根据市防指指示和台风影响情况发出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通知,组织会商,分析防洪、防台形势和可能发生的灾害,明确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
(1)农经办:根据市气象台的报道,及时将台风信息、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报意见报镇党委、镇政府、镇防指;根据市防指指示及台风影响程度和紧急情况发布台风预警信号。
开展河网水库预泄预排工作,加强洪水调度,视情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继续做好水库河网的预泄预排工作;督促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巡查与监测,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继续做好降雨、水位的监测和实时数据汇总,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雨情分析数据。
(2)党政办&:收集汇总各类信息,汇报抢险实况,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台、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和有关新闻媒体按规定播出公众防御指引;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与舆情应对工作。
(3)城建办、工贸办:及时发布内涝预警;督促在建工地停止高空、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在危险地带设立警示牌,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指导、协助做好危房、工棚、低洼易涝区、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应急转移准备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更新提示、增加广播频次;督促供气、供水行业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加强巡查,及时整治隐患、处理险情;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公园树木、设施、行道树的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综治办:督促有关单位和业主做好户外广告牌、店面招牌加固等防风措施。
(5)社务办:检查督促学校落实防台风安全措施,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做好避灾场所开放使用及其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6)各村:村防汛防台责任人、网格责任人到岗就位,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落实台风防御各项工作。
5.2.3&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可能发生的险情灾情: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可能出现险情;山洪易发;低洼地内涝受淹;公路桥梁和电力、通信线路遭受损毁,部分交通、供电和通信中断;低标准房屋易损坏或倒塌;城镇基础设施受到较大损坏;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并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防御重点:水利工程巡查与抢险,山洪防御,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水库泄洪预警与河网洪水调度,低洼易淹区排涝,集镇基础设施保安。
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行动见表5-3-3。
表5-3-3&&&&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镇防指指挥进岗,签发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市防指指示和防台形势,镇防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和防指全体成员会议,部署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和人员梯度转移工作,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防御工作;启动综合组、监测预警组等6个应急工作组,各组成员单位派员到镇防指办集中办公,根据工作组职责开展工作。
(1)农经办:根据市气象台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的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指;根据市防指指示和台风的影响程度和紧急情况发布台风预警信号。
①密切监视水库、江河的水情、工情,继续动态做好水库、江河、水闸等防洪调度;②当雨量达到预警雨量时,及时发布强降雨预警;③当水利工程出险时,及时发布水利工程险情预警,并根据险情发展及抢险实施情况,及时向影响区域发布人员转移指令;④加强对山塘水库、堤防、水闸特别是险工险段加密巡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并上报镇防指;⑤继续做好降雨、水位的监测和实时数据汇总、分析,及时上报镇防指。
(2)党政办&:收集汇总各类信息,汇报抢险实况,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台、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和有关新闻媒体按规定播出公众防御指引;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与舆情应对工作。
(3)综治办:会同派出所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协调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增加运力疏散因提前下班和下课造成的人潮;通知运输行业相关管理单位严密监控车辆运行情况,根据应急调度预案,适时暂停相关路线的营运;组织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和交通设施;调配运力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4)城建办、工贸办:及时发布内涝预警;督促施工单位停止作业,做好工地安全管理,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组织做好城乡危房、临时工棚、低洼易涝区、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更新提示、加强巡查、落实管理范围内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御措施;加强对供排水系统、高空设施、低洼易涝区域的巡检,组织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待命,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
(5)派出所:组织做好道路、桥梁和城镇街道必要的交通管制,做好灾害事故发生区域警戒,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加强公共场所巡检,通过110&掌握各类遇险人员情况,并及时调配警力协助营救。
(6)社务办:及时向中小学校通报台风预警信息,检查督促中小学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师生(含校车上、校舍)安全。督促指导做好救灾应急各项准备,指导各地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收集汇总各地灾情。
(7)卫生院:组织做好卫生应急各项准备,组建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督促医院开通急救绿色通道,及时救治灾伤人员。
(8)供电所:做好电力设施防护和抢修,保障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重要用户用电和应急供电,及时向镇防指提供电力中断、抢修、恢复的动态信息。
(9)财政所:及时下拨防汛防台经费并监督使用。
(10)广电站: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11)电信支局:做好通信设施防护和抢修,保障通信畅道;建立防台重要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通过手机短信等免费、全网向社会公众发送重要防台信息。
(12)人武部:组织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待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必要时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13)各村:村防汛防台责任人、网格责任人到岗就位,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落实台风防御各项工作。
5.2.4&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可能发生的险情灾情:遭受严重的风、洪、涝等灾害,区域内大面积内涝受淹;水利工程出现险情;交通、电力、通讯设施严重损毁,重要运输、供电、通信线路中断;相当数量的房屋受损,城镇基础设施受损严重,正常运行受到严重影响;灾害造成极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可能因灾发生人员伤亡。
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防御重点:组织应急抢险,解救危险区内被围人员,视险情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做好江河水库洪水调度,加强山洪防范,加强防洪排涝工作,全镇幼儿园、中小学停课。
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行动见表5-3-4。
表5-3-4&&&&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镇防指指挥组织指挥台风防御工作,签发进一步做好台风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重点做好河网、山塘水库的洪水调度,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根据市防指指示和防御形势,主持召开会商会和防指全体成员会议,研究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措施,对实行停课、停工、停市、停运、临时放假、扩大人员转移范围等非常措施作出安排;遇超强台风袭击或出现特别紧急汛情灾情时,报请市防指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进行全民防台紧急总动员。
(1)农经办:根据降雨实况和预报,继续组织做好水库、江河洪水调度和山洪防御,必要时请示水利局下派专家组监督指导山塘水库、重点区域做好应急洪水调度;遇发生重大水利工程险情,会同抢险救援组制订抢险技术方案,并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2)城建办、供电所、综治办、工贸办等部门: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和台风及次生灾害易发区域、危险地段的巡检与排查,重点防范台风暴雨带来的内涝等次生灾害,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及时处置可能出现的险情;根据市防指总体部署或指令,检查停运、停工、停课、停市、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3)党政办&:收集汇总各类信息,汇报抢险实况,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台、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和有关新闻媒体按规定播出公众防御指引;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与舆情应对工作。
(4)社务办:督促指导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并做好被转移人员的应急生活保障工作。
(5)卫生院:及时组织应急医疗救援。
(6)人武部:按照镇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7)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负责保障抢险道路通行,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8)财政所:及时下拨防汛防台经费并监督使用。
(9)广电站: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10)电信支局:做好通信设施防护和抢修,保障通信畅道;建立防台重要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通过手机短信等免费、全网向社会公众发送重要防台信息。
(11)各村:村防汛防台责任人、网格责任人到岗就位,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落实台风防御各项工作。
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台风灾害、重大汛情、险情或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的洪涝台灾害时或全镇过程面雨量已达250毫米及以上,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全镇仍有50毫米及以上面雨量时,经市政府同意和市防指指示,镇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1)由镇党委、镇政府统一指挥,镇党委书记(镇长)发表电视讲话,发布紧急抗洪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
(2)启动所有应急工作组,各组人员进岗到位,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3)镇防指分析洪涝最大可能影响范围,发出扩大人员转移范围指令,督促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4)遇电力、通信、交通中断等紧急情况时:
①供电、通信、综治办等部门要及时组织全力救灾,必要时争取高层次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②必要时可以征调辖区内的施工机械等装备、设备实施统一救灾;
③查摸辖区内灾情和险情,千方百计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④根据防汛防台预案和当地灾害实际情况,实施人员转移和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⑤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救济工作。
5.3&防汛应急响应
5.3.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可能发生的险情灾情:局部地区有大雨或暴雨,江河水位开始上涨,山塘水库、堤防可能出险。
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办加强值班和监测工作,镇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分析洪水可能影响情况,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视情发出洪水防御通知。
(1)农经办:根据市气象台降雨中短期预报和短历时强降雨预报,及时将降雨预报信息报镇防指。
做好水库、河网的防洪能力分析,研究预排预泄方案,组织做好山塘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在建工程做好安全度汛准备工作;监测、汇总降雨、水位情况;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管辖工程的防汛安全进行再检查和再落实,加强巡查与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指令和相关规定具体做好水库河网的预泄预排工作。
(2)党政办&:收集汇总各类信息,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台、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和有关新闻媒体按规定播出公众防御指引。
(3)城建办:做好城镇排涝能力分析,研究城镇排涝方案,组织做好排涝泵站、管网等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做好排水准备工作。
(4)各村: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落实台风防御各项工作。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防御重点:水库、河网水位调控。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行动见表5-4-1。
表5-4-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5.3.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可能发生的险情灾情:局部地区有大雨、暴雨,河网水位上涨,低洼地段易积水受淹,溪河洪水上涨引发山洪灾害,小型水利工程、低标准堤防、山塘等可能出险,并危及公共安全。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防御重点:低洼地段防涝,山洪灾害监测与巡查,存在安全隐患的低标准水利工程保安。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行动见表5-4-2。
表5-4-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镇防指副指挥进岗,根据洪水防御形势视情发出进一步做好防御洪水工作的通知;组织会商,分析平原河网、水利工程防洪形势和可能发生的险情灾情,明确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
(1)农经办:根据市气象局降雨中短期预报、短历时强降雨预报和精细化预报,及时将降雨预报信息报镇防指。
①开展河网水库预泄预排,加强洪水调度,视情况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库河网的预泄预排工作;②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密山塘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巡查与监测,特别是督促落实堤防巡查人员,加密巡查次数;③督促各乡镇检查落实各类责任人到岗就位情况,做好山洪灾害的监测与预警工作;④继续做好降雨、水位的监测和实时数据汇总,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雨情分析数据。
(2)党政办&:收集汇总各类信息,汇报抢险实况,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台、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和有关新闻媒体按规定播出公众防御指引;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与舆情应对工作。
(3)城建办:及时发布内涝预警;督促在建工地适时停止高空及户外危险作业,适时停止沿江、沿河和低洼易涝区施工作业;检查指导街道做好城市低洼易涝区、危房居民和民工的应急转移准备工作。
(4)派出所: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淹道路、桥梁和城镇街道交通管制准备。
(5)各村:村防汛防台责任人、网格责任人到岗就位,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落实台风防御各项工作。
5.3.3&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可能发生的险情灾情: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可能出现险情;山洪易发;低洼地内涝受淹;公路桥梁和电力、通信线路遭受损毁,部分交通、供电和通信中断;造成较严重的财产损失,并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防御重点:沿江人员安全,水利工程巡查与抢险,山洪防御,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水库泄洪预警与河网洪水调度,低洼易淹区排涝,集镇基础设施保安。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行动见表5-4-3。
表5-4-3&&&&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镇防指指挥进岗,签发做好防御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市防指指示和洪水防御形势,镇防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和防指主要成员会议,部署防洪、排涝、抢险工作和人员转移工作,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防御工作;启动综合组、监测预警组等6个应急工作组,各组成员单位派员到镇防指办集中办公,根据工作组职责开展工作。
(1)农经办:根据市气象局降雨中短期预报、短历时强降雨预报和精细化预报,及时将降雨预报信息报镇防指。
①密切监视水库、江河的水情、工情,继续动态做好水库、江河、水闸等防洪调度;②当雨量达到预警雨量时,及时发布强降雨预警;③当水利工程出险时,及时发布水利工程险情预警,并根据险情发展及抢险实施情况,及时向影响区域发布人员转移指令;④加强对山塘水库、堤防、水闸特别是险工险段加密巡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并上报镇防指;⑤继续做好降雨、水位的监测和实时数据汇总、分析,及时上报镇防指。
(2)城建办、工贸办:及时发布内涝预警;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更新提示、加强巡查、落实管理范围内低洼易涝区域的防御措施;加强对供排水系统、高空设施、低洼易涝区域的巡检,组织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待命,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
(3)综治办:会同派出所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协调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增加运力疏散因提前下班和下课造成的人潮;通知运输行业相关管理单位严密监控车辆运行情况,根据应急调度预案,适时暂停相关路线的营运;组织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和交通设施;调配运力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4)党政办&:收集汇总各类信息,汇报抢险实况,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台、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和有关新闻媒体按规定播出公众防御指引;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与舆情应对工作。
(5)派出所:组织做好易淹道路、桥梁和城镇街道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加强公共场所巡检,通过110&掌握各类遇险人员情况,并及时调配警力协助营救。
(6)社务办:及时向中小学校通报台风预警信息,检查督促中小学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师生(含校车上、校舍)安全。督促指导做好救灾应急各项准备,指导各地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收集汇总各地灾情。
(7)卫生院:组织做好卫生应急各项准备,组建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督促医院开通急救绿色通道,及时救治灾伤人员。
(8)供电所:做好电力设施防护和抢修,保障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重要用户用电和应急供电,及时向镇防指提供电力中断、抢修、恢复的动态信息。
(9)财政所:及时下拨防汛防台经费并监督使用。
(10)广电站: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11)电信支局:做好通信设施防护和抢修,保障通信畅道;建立防台重要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通过手机短信等免费、全网向社会公众发送重要防台信息。
(12)人武部:组织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待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必要时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13)各村:村防汛防台责任人、网格责任人到岗就位,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落实台风防御各项工作。
5.3.4&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可能发生的险情灾情:遭受严重的洪、涝灾害,全镇大面积内涝受淹;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交通、电力、通讯设施严重损毁,重要运输、供电、通信线路中断;相当数量的房屋受损,集镇基础设施受损严重,正常运行受到严重影响;灾害造成极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可能因灾发生人员伤亡。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防御重点:组织应急抢险,解救危险区内被围人员,视险情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做好江河水库洪水调度,加强山洪防范,加强防洪排涝工作,全镇幼儿园、中小学停课。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行动见表5-4-4。
表5-4-4&&&&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镇防指指挥坐镇指挥部组织指挥防御洪水工作,签发进一步做好防御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重点做好河网、山塘水库的洪水调度,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根据市防指指示和防汛形势,主持召开会商会和防指全体成员会议,研究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措施,对实行停课、停工、停市、停运、临时放假、扩大人员转移范围等非常措施作出安排;出现特别紧急汛情灾情时,报请市政府和市防指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进行全民防洪紧急总动员。
(1)农经办:根据降雨实况和预报,继续组织做好水库、江河洪水调度和山洪灾害防御,必要时请示水利局下派专家组监督指导重要水库、重点区域做好应急洪水调度;遇发生重大水利工程险情,会同抢险救援组制订抢险技术方案,并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2)城建办、供电所、综治办、工贸办等部门: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和台风及次生灾害易发区域、危险地段的巡检与排查,重点防范台风暴雨带来的内涝等次生灾害,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及时处置可能出现的险情;根据市防指总体部署或指令,检查停运、停工、停课、停市、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3)党政办&:收集汇总各类信息,汇报抢险实况,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台、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和有关新闻媒体按规定播出公众防御指引;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与舆情应对工作。
(4)社务办:督促指导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并做好被转移人员的应急生活保障工作。
(5)卫生院:及时组织应急医疗救援。
(6)人武部:按照镇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7)派出所:组织做好易淹道路、桥梁和城镇街道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加强公共场所巡检,通过110&掌握各类遇险人员情况,并及时调配警力协助营救。
(8)财政所:及时下拨防汛防台经费并监督使用。
(9)广电站: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10)电信支局:做好通信设施防护和抢修,保障通信畅道;建立防台重要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通过手机短信等免费、全网向社会公众发送重要防台信息。
(11)各村:村防汛防台责任人、网格责任人到岗就位,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落实台风防御各项工作。
紧急防汛期:
当发生重大汛情、险情或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的洪涝灾害时或全镇过程面雨量已达250毫米及以上,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全镇仍有50毫米及以上面雨量时,经市政府和市防指同意,镇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1)由镇党委、镇政府统一指挥,镇党委书记(镇长)发表电视讲话,发布紧急抗洪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
(2)启动所有应急工作组,各组人员进岗到位,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3)镇防指分析洪涝最大可能影响范围,发出扩大人员转移范围指令,督促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4)遇电力、通信、交通中断等紧急情况时:
①供电、通信、综治办等部门要及时组织全力救灾,必要时争取高层次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②必要时可以征调辖区内的施工机械等装备、设备实施统一救灾;
③根据防汛防台预案和当地灾害实际情况,实施人员转移和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④查摸辖区内灾情和险情,千方百计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⑤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救济工作。
5.4&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
5.4.1&应急响应等级调整
当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发生变化时,镇防指应根据市防指指示及对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响应等级。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响应级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电视台、广播电台和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在接到镇防指提高应急响应等级信息时,及时按新等级下的防御指引发布要求向公众发布防御指引;在接到镇防指降低应急响应等级信息后30分钟内,根据应急响应信号降低发布指引及时发布信息。
5.4.2&应急结束
(1)当市气象局正式发布解除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信号,或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已逐渐远离我市,对我镇的降雨和风力影响减小时,镇防指应根据市防指指示视具体情况宣布防台风应急响应结束。
(2)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镇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防汛应急响应,如已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则同时结束紧急防汛期。
①全镇范围内的降雨趋停,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
②我镇江河及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已全部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③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3)电视台、广播电台和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在接到镇防指结束应急响应等级信息后30分钟内,根据应急信号响应结束发布指引及时发布信息。
(4)紧急防汛期因紧急需要征用、调用的交通工具、设备、物资等应在汛期结束后立即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5)结束应急响应后,镇防指应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并转入防汛防台救灾工作。镇防指各有关成员要按职责分工,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做好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防指。
5.5&公众防御
洪涝台灾害发生时,公众应根据《余姚市洪涝台灾害防御公众指引》做好防御工作,积极自救互救。
6&保障措施
6.1&抢险队伍保障
镇防指整合镇综治办(综管中心)应急队伍,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企事业单位应急人员等,赋予防汛防台抢险任务,配备必要装备设施,形成基层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具体承担本镇境内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行政村(社区)选择青壮年组建防汛防台抢险小分队,具体承担村级防汛防台抢险任务,并为邻近区域的专业化抢险提供劳动力。
6.2&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的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同时随时为镇防指配备一台应急备用电源,储备好5天以上的备用燃料,并将备用电源置于地势较高的安全位置。
6.3&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负责保障防汛防台期间通讯畅通,编制防汛防台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汛防台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发布。
6.4&交通保障
综治办和人武部负责保障防汛防台抢险人员、转移撤退人员、防汛防台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做好洪水和台风影响期间河道航行安全。
6.5&治安保障
派出所、交警等负责做好灾区和人员转移后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防台抢险抗灾的行为,保障防汛防台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组织做好紧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时的戒严和警卫工作。
6.6&物资保障
(1)防汛防台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保障急需&的原则。镇防指可以根据需要调配全镇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物资。
(2)镇防指和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浙江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和余姚市防汛防台需要储备防汛防台物资;镇防指要加强检查和督促。
(3)水库、水闸、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4)镇、村按照《浙江省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要求,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抢险物资。
6.7&卫生保障
卫生院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和消毒,预防疾病流行;畜牧站做好动物疾病的预防控制,教文卫办协同卫生院共同做好人、畜患病防控。
6.8&生活保障
村、社区及重点企业单位根据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标准和防汛防台预案,落实避灾安置场所,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避灾场所;每年汛前,由社务办(教文卫)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避灾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每隔2-3年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评估鉴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避灾安置场所继续使用。
社务办(民政)做好受灾区、避灾场所、安置点人员的生活保障。避灾安置场所应具备基本生活设施、消防安全设施和照明温控设施,配备必要的广播、通信、电源、医疗急救等设施。
财政所、社务办、卫生院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粮食、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自来水公司、电力部门确保灾区应急供水供电。
6.9&资金保障
镇镇财政应每年预留一定的经费保证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应急需要,并监督使用。
财政所、社务办等有关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并做好各级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金融机构落实相关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
6.10&宣传保障
在每年的&防汛防台日&前后,镇防指(安监所)和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应通过发放宣传册、明白卡,张贴宣传图、宣传标语,播放宣传片,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普及防汛防台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各类广播电视、媒体、网络等应把防汛防台知识普及作为公益宣传,中小学校应把防汛防台知识普及给师生和家长。
镇防指(安监所)每年至少举办1次针对基层防汛防台责任人专题培训班,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防汛防台业务培训班。
镇防指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巡查员、监测预警员等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1)镇防指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每年必须针对我镇境内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进行防汛防台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7.1&灾后救灾
(1)受灾人员救助
镇防指(社务民政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院调配医疗卫生资源,最大限度地确保伤员得到有效救援;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做好灾区重大疫情、病情的监测与应急处置,确保灾后无大疫。
(3)环境保护
环保所督促灾害发生地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4)灾后重建
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水利、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设施。
(5)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储备和防汛防台抢险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2&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由镇按务办职能尽快组织恢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广电、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由相应部门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3&灾后补偿
对水库根据洪水调度指令拦洪超蓄造成的库区土地征用线以上的农业损失和房屋迁移线以上的家庭财产损失,有关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应急抢险救灾被征用的人工、物资等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等组织开展社会捐助。
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7.4&总结评估
当发生较大或重特大洪涝台灾害或启动Ⅱ级及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时,由镇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洪涝台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应针对发生的洪涝台灾害,对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编写评估报告。通过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修订完善防汛防台预案,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由镇防指(宣传办)或报请镇党委、镇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防汛防台抗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妨碍防汛防台抢险的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指组织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镇防指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进行相应修改,并按原批准程序批准后实施。镇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防汛防台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镇防指办备案。
8.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指办负责解释。
8.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马渚镇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操作手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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