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失独家庭职工困难补助退休时单位都给予哪些补助?

卫计委:城镇失独家庭补助升至每人每月340元|卫计委|城镇|失独家庭_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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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城镇失独家庭补助升至每人每月340元
  人民网北京12月26日电 今天,国家卫计委网站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2007年8月,原人口计生委发布《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失独家庭”),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具体条件是: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2008年8月,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制定了《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国卫家庭发〔201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卫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局:
  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指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的扶助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做好养老保障工作
  (二)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三)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四)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三、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五)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六)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七)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八)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福利基金会等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探索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
  (九)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十)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
  (十一)要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十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可提供必要的丧葬服务补贴。
  (十三)要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制度,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国家成年监护制度安排中,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要求,切实承担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确保投入到位、工作到位、监督落实到位。
  (十五)各地要落实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所需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或生育关怀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十六)各地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环境。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编辑: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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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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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5 案类
关于四大节日给予企业离退休人员适当生活补贴的建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多项民生工程,较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困难问题,深受全市人民的好评。尤其是在市直财政仍比较紧缺的情况下,每年的四大节日均能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发放1000元的生活补贴,此举值得称赞。除此之外,我认为我们还是要多关心企业离退休人员节日生活问题。客观实际的说,这些年,市委、市政府在解决企业离退休员工资、生活福利等方面问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社会福利保障有了明显提高。但总体水平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相比差距还甚远。据初步了解,2007年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每月退休工资人均2200元,即年退休工资收入26400元,加上四大节日共4000元生活补贴,合共收入30400元;企业离退人员大多退休工资人均880元,年收入才10560左右,相差近20000元/年。&
  现在企业享受离退休待遇人员,绝大多数是在七十年代前参加工作的老同志。当时的领导干部职数少且大多是在23级以下,高的月工资也只是50多元,其他职工月工资都在20多至40元范围内,应该肯定他们是为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付出辛勤劳动、作出巨大贡献,也为改革开放打下坚实的基础。随着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尤其是在企业改制转制过程中,有相当部分的企业人员下岗,而在多数企业为下岗人员折算工龄补贴标准一般在300元—600元/年,若按现400元/年算,30年工龄仅是补贴12000元,现在看来确是偏低。这部分同志往往是年龄偏大再就业难解决,且家庭经济负担大,加上当时医保、社会福利等方面不够健全和完善,可以说他们是相对弱势的群体。&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改革开放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精神,建议市委、市政府考虑在每年四大节日,能给予市直企业离退休人员适当的生活补贴。若每个大节日能补贴100元,一年也只是400元/人。据了解,至今年1月止,市直企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21077人,加上新增人员,一年市财政拔付850万多元,就能解决此问题。相信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会体谅市直财政暂时的困难,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肇劳社函〔2008〕106号&
对政协肇庆市九届二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梁超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四大节日给予企业离退休人员适当生活补贴的建议》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2004年,市政府解决了企业早期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偏低问题;2006年,一次性发放地方补充养老金2000元,月人平增加生活补贴100元。2007年7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20元,2008年1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08元。据统计,2003年度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397.38元,到2008年度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待遇达到880.89元,比2003年度提高了121.67%(其中市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待遇达956.47元)。目前,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在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处中上水平。&
  就您提出的提案,市财政局提出了会办意见,认为我市地处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收入虽逐年增长,但堆头不大,目前市财政还是一困难财政,且民生方面的硬性配套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入很大,财政支出压力很大,一方面以市直目前的财力,暂时还没有能力,另一方面也会对各县(市、区)的企业退休人员造成反响,会增加一些不稳定因素。建议待我市经济发展,财力壮大后再考虑。&
  附件:关于提供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建议和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5、16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复函(肇财社函〔2008〕9号)&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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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肇庆市人民政府
承办:肇庆市信息中心(建议使用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粤ICP备030139  卫计委:城镇失独家庭补助升至每人每月340元  日16:25
人民网 我有话说  人民网北京12月26日电 今天,国家卫计委网站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2007年8月,原人口计生委发布《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失独家庭”),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具体条件是: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2008年8月,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制定了《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国卫家庭发〔201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卫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局:  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指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的扶助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做好养老保障工作  (二)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三)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四)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三、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五)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六)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七)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八)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福利基金会等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探索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  (九)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十)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  (十一)要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十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可提供必要的丧葬服务补贴。  (十三)要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制度,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国家成年监护制度安排中,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要求,切实承担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确保投入到位、工作到位、监督落实到位。  (十五)各地要落实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所需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或生育关怀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十六)各地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环境。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日  评语;对于失独家庭政府应该帮助,而不是看他到底生了几个子女区别对待。难道多子女家庭失去孩子就不能享受补贴?虽然这些钱连十天的生活费都不够,凡是困难的家庭我们都应该帮助?难道战争的时候、抗灾的时候、缴纳税款的时候,独生子女上吗?最反对设置条件福利,还是老百姓为错误买单,我认为应该扣干部的工资,尤其是计生委的工资来补偿计划生育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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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中国大陆,最关心国民素质的政府部门不是教育部、不是文化部,是计生委!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时刻在讲要提高人口素质,一天不讲,他们就嘴巴痒。从他们那里,中国大陆人民知道了生孩子要优生优育。古人言,看一个人要听其言、观其行,这么讲优生优育的部门,那么行动上是怎么样的呢?  在全世界,也就中国大陆人民整天为奶粉心焦冒火,因为中国大陆的父母在奶粉厂商多年的努力宣传下,认为宝宝就是该吃奶粉的。偏偏中国的奶粉厂商黑了心,把奶粉做成了六六粉,让中国人民不放心,只能买国外的奶粉,虽然国外的有时也会出点问题,但还是比国内的好很多。国外的奶粉厂商不是来学雷锋的,看到这样,立即坐地起价,而中国大陆父母也只能忍受这些高价格,甚至收入微薄的民工也只能花几天的工资去买一罐国外奶粉。按道理,看到这些,心系国民”优生优育“的计生部门,应该心急得睡不着觉才对,应该拿出他们种族灭绝中国人口的”一票否决“,上门牵牛扒瓦的劲头,对出事相关奶粉厂家也牵牛扒瓦,相关地方主官也一票否决。但我们从来没看过计生部门有什么动作,一边继续喊着”优生优育“,一边对毒奶粉事件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其实,最好的婴儿食品是母乳,世界各大权威医学组织,如联合国下面两个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美国儿科学会都一致向世界倡议:“纯母乳喂养直到6个月。继续母乳喂养至2岁或更长时间”。其实这也就是当今科学发现的,在婴儿喂养方面的最好的优育了。这么提倡”优生优育“的计生委,应该会大力宣传,告诉大家这个知识,并组织培训,帮助妈妈们解决母乳喂养中的困难,对新妈妈进行母乳喂养的指导,对医院、社会上的奶粉推销、宣传、促销进行”一票否决“,并要求社会各组织、单位提供母乳喂养的条件,如提供哺乳室和冰箱,让上班妈妈们能挤奶和储奶。但我从来没看过计生委拿出行动来做这些优育的工作,我看过很多计生部门的宣传,很多街道、村镇都会有计生委的宣传,他们一开始讲优生优育的好处,讲了一堆,怎么做呢?你要以为他们会讲母乳喂养,那就错了,人家的答案是”少生,计划生育“。我就奇怪了,既然少生,计划生育就是优生优育,怎么不见联合国来宣传一下?难道全世界就中国大陆计生委知道这个道理?既然少生、计划生育就是优生优育,为什么不对少数民族实行?是想让少数民族永远劣生劣育?为什么农民就让生一胎半,市民就一胎?是想让农民永远落后于市民?世界权威医学组织一致认为母乳喂养对优育至关重要,怎么这么重视“优生优育”的计生委就不知道呢?  人没事不会随便吃药,药是在有病的时候才吃的。手术也一样,人没事不会去身上开一刀,这些大家都明白,但在生产方式上,大家却不这样做。剖宫产是一种手术,不到万不得已,不施行该手术。只有在难产的条件下,按医学说法就是具有手术指征,才进行剖宫产的。剖宫产的小孩未经产道挤压,比顺产孩子更容易得多动症、感觉统合失调,缺氧和湿肺的风险更大,产妇死亡的风险也更大,产后恢复也比顺产妇慢,且有后遗症。因此,世界卫生组织设了个15%的警戒线,让世界各国剖宫产率不要超过这个数。我们有个这么关心国民优生的计生部门,应该会大力向国民宣传这些利弊,让大家都能顺就顺,把剖宫产率降到最低。可事实不是这样,由于剖宫产相对顺产更快速、赚得更多,医院都推荐剖宫产,甚至能顺的都找个理由剖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0年的数据,中国的剖宫产率近47%,看得世卫组织都心惊胆战,忙向中国发出警示。这么关心国民优生的计生部门,更应该拿出拉中国妇女结扎、上环的劲头,直接在产房盯着,拉产妇去顺产才对。同时,在各村、街道、媒体宣传顺产好。结果又让人大跌眼睛,计生委什么动静都没有,甚至有些计生狂徒还指责别人说剖宫产不好。  对孕妇,社会各界都给予了各种帮助、便利,如公交、地铁上专门设了老人、孕妇专座,经常号召人们为孕妇让座,法规也专门提供了产检假给孕服产检。心理学上也有研究结果说孕妇心情愉快,更有利于宝宝健康成长。那寄生痿做了什么呢?我也曾去过计生部门的办事点,看过他们办事,基本上就没人能顺顺当当办成事的。如有孕妇来办生育备案,以便办理生育保险,按他们公开的流程准备好相关资料,却没办成,因为人家的准生证是在男方家办的,人家孕妇挺着大肚子来回跑了几趟都不行。还有人是因为准生证上的章盖的是蓝章(这个计生办是居住地的),说要红章才行,又没办成事。我特意在计生办呆了一下,观察了几次,感觉计生办的就是用来刁难人的。多少孕妇挺着大肚子,冒着严寒,顶着酷暑,在男女双方和居住地的各个单位、部门、计生办来回奔跑,让他们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如果这样能优生,我欢迎计生人员和支持计生的人员,在你或你老婆怀孕时,多这样奔波一下,最好每天、每小时这样奔波。有的人就是因为计生委的不办事、刁难,结果产检、生产没法报销,导致有些人因此没产检。这样看来,产检对优生是可有可无的,不然,计生委早就着急上火了。我强烈要求计生人员和支持计生的人员,你或你老婆怀孕时,不要去产检,这样,也节省了费用,让有限的医疗资源用到其它更需要的地方去。  中国大陆政府一直宣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世界各国政府,只要有点良知,都会想尽办法办好教育,让自己的国民得到更好的教育,有的甚至可以免费。我想,以提高人口素质、优生优育为己任的计生委,应该更重视才对。但我又错了,计生委又一次挂着羊头卖狗肉。其实计生委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计生委为了达到种族灭绝中国大陆人民的目的,可谓用尽手段。但用得最多的还是拿小孩的受教育权来要挟父母。你不听我话,让你生一个,你生了两个,而且你不肯交罚款,没关系,我就让你生出来的小孩上不了户口。然后,计生委再伙同教育部门,让没户口的孩子不能读书。这下,孩子父母就急了,只好乖乖就范。有的人实在交不起高额罚款,小孩只好黑户,长大后成了文盲,这样的例子也不是没有。看,计生委是真的关心中国国民素质吗?关心中国人的优生优育吗?暂不管户口制度的好坏,就是按某集团自己制订的法规,也是这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但在计生委的阻挠下,只要父母没交罚款,婴儿即使在自己祖先世代居住的地方住一辈子,也是没户口的,也就上不了学。在所谓的国家法规外,计生委塞了自己的私货。  计生委的工作就是盯着中国育龄妇女的肚皮,他们靠妇女的子宫寄生。为了能让计生委生存下去,他们必须得找点事情干干。这不,他们又拿孩子的受教育权来要挟父母。广东多地就发生了,孩子要交母亲的上环证、结扎证,才能入学。听说山东一直就这样。  这是广州的一例:  .cn/news/b//.html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任何有点良心的组织、机构都会想尽办法提高本国的教育质量,让本国人民尽可能受到最好的教育、更多的教育。而口口声声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的计生委,却动不动就拿孩子的受教育来要挟父母,还经常污蔑有些父母只管生不管养,只管养不管教。如果中国父母这样,还能给你要挟吗?计生委说着一套,却做着动摇国之根本的事,他们让中国的孩子上不起学、上不了学,让中国人民劣生劣育。计生法西斯组织从不关心中国的国民素质、从不关心中国孩子的养育、教育问题,他们只关心他们自己的生存,他们的利益,为了他们自己的生存和利益,他们整天盯着女人的肚皮、女人的子宫,他们甚至通过各种手段摧残中国孩子,让中国大陆人民劣生劣育,降低中国大陆的人口素质!
  中国一贯支持国际社会反对灭绝种族罪行的斗争,支持联合国为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行而开展的活动。中国是《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参加国。日,中国政府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了加入该公约的加入书;同年7月17日,公约对中国开始生效。  该公约对什么是灭绝种族罪进行了定义,很明显,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和中国计生委符合其中两条:  (b)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  (d)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  其中的“(c)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我不是太确定是否符合。  然后第四条规定:  凡犯灭绝种族罪或有第三条所列其他行为之一者,无论其为依宪法负责的统治者,公务员或私人,均应惩治之。  故,中国政府应履行当初加入公约时的承诺,惩治相关人员。或按公约,干脆把相关人员提交国际刑事法庭审理。  下面是该条约:  第一条  缔约国确认灭绝种族行为,不论发生于平时或战时,均系国际法上的一种罪行,承允防止并惩治之。  第二条  本公约内所称灭绝种族系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犯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a)杀害该团体的成员;  (b)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  (c)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d)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  (e)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  第三条  下列行为应予惩治:  (a)灭绝种族;  (b)预谋灭绝种族;  (c)直接公然煽动灭绝种族;  (d)意图灭绝种族;  (e)共谋灭绝种族。  第四条  凡犯灭绝种族罪或有第三条所列其他行为之一者,无论其为依宪法负责的统治者,公务员或私人,均应惩治之。  第五条  缔约国承允各依照其本国宪法制定必要的法律,以实施本公约各项规定,而对于犯灭绝种族罪或有第三条所列其他行为之一者尤应规定有效的惩治。  第六条  凡被诉犯灭绝种族罪或有第三条所列其他行为之一者,应交由行为发生地国家的主管法院,或缔约国接受其管辖权的国际刑事法庭审理之。  第七条  灭绝种族罪及第三条所列其他行为不得视为政治罪行,俾便引渡。  缔约国承诺遇有此类案件时,各依照其本国法律及现行条约,予以引渡。  第八条  任何缔约国得提请联合国的主管机关遵照联合国宪章,采取其认为适当的行动,以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的行为或第三条所列任何其他行为。  第九条  缔约国间关于本公约的解释、适用或实施的争端,包括关于某一国家对于灭绝种族罪或第三条所列任何其他行为的责任的争端,经争端一方的请求,应提交国际法院。  第十条  本公约载有下列日期:日;其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及西班牙文各本同一作准。
  我一直认为,国家不应该去划分民族,应由各人自己心里去认定。对民族的划分,我一直有疑问,如,汉族和傣族结婚生的小孩,是什么民族?如果国家强行给公民划分民族,给每个人打上民族的烙印,又怎么民族融合?而事实上,很多民族就是历史上融合而成的,汉族就是。如果中国在春秋时就开始实行现有的民族政策,那根本就不会有汉族,有的只是楚族、越族、吴族、秦族、赵族、魏族、齐族等,然后,再根据信仰,里面又可分出一些更小的民族出来,这样,中国就会跟非洲一样,以部落为单位,根本不可能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家。划分民族会导致国家分裂、民族政策更是导致民族对立、民族仇恨。这些现在都暂时不管,让我暂时来承认民族划分好了,每个人有独一无二的民族属性。就计划生育政策来说,就是以所谓的民族人数来划分的。以1000万为分界,1000万以上的,就要实行严格的一胎或两胎制,这样,汉、壮、满就要实行了。  在这里,我不知道这1000万是怎么来的,为什么不是900万、800万。我没看到任何科学严谨的论证,只看到决策者大脑一拍,就出来了,然后告诉屁民,就以1000万划分。现在,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已经出来了,有五个民族过千万,分别是:汉族12,人,壮族人,回族人,满族人,维吾尔族人。为什么回族,维吾尔族都已经过千万了,还不实行计划生育?为什么满族人口比回族还少,却要实行计划生育?  对所谓的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的目的是什么?是人口上吗?事实上,很多少数民族人口并不少,如俄罗斯族(1.37亿)、朝鲜族(7726万)、京族(7572万)、傣族(5658万)、乌孜别克族(2763万),这些民族在世界上,明显比壮族、满族要多得多,但壮族、满族人口少的,却要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宣传口号说要优生优育、少生快富,让少数民族多生,难道是想让他们永远贫困落后,人口素质不能提高?  以下数据大家可搜:世界各大民族人数的统计(100万人口以上的民族)  我只是针对中国民族状况摘取了一些。  俄罗斯族   民族的主体,在俄罗斯。在俄罗斯是主体民族。也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的第二大民族。在前苏联各国、斯洛伐克、蒙古、中国、保加利亚也有分布。   2006年,在俄罗斯11586.85万人。在乌克兰1044.12万人。在哈萨克斯坦510.46万人。在乌兹别克斯坦117.01万人。在白俄罗斯112.84万人。在吉尔吉斯斯坦82.53万人。在拉脱维亚76万人。在摩尔多瓦55.81万人。在土库曼斯坦45.47万人。在阿塞拜疆43.62万人。在爱沙尼亚39万。在格鲁吉亚34.37万人。在立陶宛28.21万人。在亚美尼亚6.08万人。在斯洛伐克2.42万人。在塔吉克斯坦2.21万人。在蒙古2万人。在中国1.56万人。在保加利亚0.82万人。 总人口1,3791.38万人。  朝鲜族(韩族)   这个民族语系未定。暂且归为阿尔泰语系。民族的主体,在韩国。在朝鲜与韩国是主体民族。在韩国,这个民族叫韩族。在中国、日本、俄罗斯与中亚五国、北马里亚纳群岛、加拿大、美国、巴西也有分布。   2007年,在韩国4850万人。在朝鲜2330.17万人。在美国205.75万人。在中国204.36万人。在日本66.02万人。在乌兹别克斯坦21万人。在俄罗斯14.49万人。在加拿大11万人。在哈萨克斯坦10.5万。在巴西10万人。在吉尔吉斯斯坦2万人。在土库曼斯坦0.5万人。在北马里亚纳群岛0.5万人。在塔吉克斯坦0.2万人。总计7726.49万人。  越族(京族)   这个民族语系未定。暂且归为汉藏语系。民族的主体,在越南。在越南是主体民族。在中国,这个民族叫京族。   2006年,在越南7569.9万人。在中国2.25万人。总计7572.15万人   泰族(老龙族、傣族、阿洪族)   民族的主体,在泰国。在泰国与老挝是主体民族。在老挝与泰国北部(约占泰国总人口35%),叫老龙族。在中国,这个民族叫傣族。在缅甸,这个民族叫掸族。在印度,这个民族叫阿洪族。在越南与柬埔寨也有分布。   2005年,在泰国4908.33万人。在老挝429.2万人。在缅甸300万。在越南132.87万人。在中国115.9万人。在印度60万。在柬埔寨12.5万。总计5658.8万人  乌兹别克族(乌孜别克族、霍屯族)   民族的主体,在乌兹别克斯坦。在乌兹别克斯坦是主体民族。在中国,这个民族叫乌孜别克族。在蒙古,这个民族叫霍屯族。也是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的第二大民族。在阿富汗、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也有分布。    2005年,在乌兹别克斯坦2095.53万人。在阿富汗269.36万人。在塔吉克斯坦183.37万人。在吉尔吉斯斯坦74.65万人。在土库曼斯坦62.43万人。在俄罗斯38.45万人。在哈萨克斯坦38.05万人。在中国1.24万人。在蒙古0.52万人。总计2763.6万人。   壮族(岱依族、侬族)   民族的主体,在中国。这个民族在越南叫岱依族。也是中国与越南的第二大民族。   2005年,在中国1617.88万人,在越南186.32万人。总计1804.2万人   哈萨克族   民族的主体,在哈萨克斯坦。在哈萨克斯坦是主体民族。也是蒙古的第二大民族。在中国、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土库曼斯坦也有分布。    2005年,在哈萨克斯坦820.36万人。在中国125.05万人。在乌兹别克斯坦103.71万人。在俄罗斯65.51万人。在蒙古15.34万人。在土库曼斯坦13.57万人。总计1143.54万人   按哈萨克斯坦的统计,现在国内的哈族和散居在国外的哈族人口总数是 16.5milion   塔吉克族   民族的主体,在阿富汗。在塔吉克斯坦是主体民族。也是阿富汗与乌兹别克斯坦的第二大民族。在俄罗斯与中国也有分布。    2005年,在阿富汗808.08万人。在塔吉克斯坦487.83万人。在乌兹别克斯坦130.31万人。在俄罗斯37.02万人。在中国4.1万人。总人口1467.34万人。   土库曼族(撒拉族)   民族的主体,在土库曼斯坦。在土库曼斯坦是主体民族。在中国,这个民族叫撒拉族。在伊拉克、伊朗、阿富汗、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也有分布。    2005年,在土库曼斯坦642.67万人。在伊拉克350万人。在伊朗140.1万人。在阿富汗89.79万人。在俄罗斯37.02万人。在乌兹别克斯坦21.27万人。在中国10.45万人。总计1291.3万人。   满族     民族的主体,在中国。   2005年,人口1068.23万人。  苗族(赫蒙族)   民族的主体,在中国。这个民族在越南叫赫蒙族。在老挝、泰国与缅甸也有分布。   2005年,在中国894.01万人。在越南50万人。在老挝34.8万人。在泰国13.74万人。在缅甸0.7万人。总计993.25万人  回族(东干族)     这个民族语族未定。基本确定在汉藏语系。民族的主体,在中国。在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与乌兹别克斯坦,这个民族叫东干族。   2005年,在中国981.68万人。在吉尔吉斯斯坦5.78万人。在哈萨克斯坦3.96万人。在乌兹别克斯坦2.26万人。总计993.68万人。  维吾尔族   民族的主体,在中国。在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也有分布。2005年,在中国839.94万人。在哈萨克斯坦21.31万人。在乌兹别克斯坦15.96万人。总计877.21万人。
    我国公民的生育权都包含哪些内容?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日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因此,多年来,有一种观点主张,生育是完全自由的,生不生、生多少、跟谁生,都是当事人自己的事,不需要法律的规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社会对生育权问题提出的新的观点,就是自由且负责任的行使生育权,强调夫妻和个人对子女、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强调夫妻在行使生育权时,要考虑到将来子女的需要和对社会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但同时应当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的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的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3.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实现这个权利,这个权利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4.生殖健康权。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
  给个最简单的模型。一个村子800人,都是25岁,且都是25岁生育,都活到75岁死,生育率是1(可以了吧?比现在的1.18还低)。  第
0年, 第一代生出第二代400人,共有 1200人;  第25年, 第二代生出第三代200人,共 有1400人;  第50年, 第三代生出第四代100人,共有1500人。  看,这么低的生育率,50年来,人口却一直增长。且慢,再看,第一批的800个人,这时已经75岁,要死了,一下子就去掉了800人,人口立即变为700人;重写如下:  第50年, 第三代生出第四代100人,第一代死800个,共有700人。  第75年,第四代生出第五代
50人,第二代死400人,共有350人  第100年,第五代生出第六代25人,第三代死200人,共有
175人  ………………………………  人口是25年减少一半,很快,这个村子就灭绝了。虽然房子、田地等资源、财富还在,却有什么用。  现在中国的人口虽然不见大减少(实际上已经不再增长了,好几年前就说13亿人,现在还是这么多),是因为中国各年龄段中,人口最多的是50、60、70年代的人,50年代以前由于兵荒马乱,虽然随便生,生的人也比现在只生一个的生得少。中国人平均寿命大概是73岁,也就是说,现在死的人是40年代的。等50、60、70年代生的人开始步入死亡,那时,人口大减少就显现出来了,而这要等大概10多年,很快了,等一等你就看到了。  有些人会说,哪有都是25岁的。说明他明显没学过微积分(估计也没受过高等教育),这好办,可相应假设每个年龄段的有800个,或者更细分,再求和求积分,就跟实际很一致了。  所以,看一个国家的人口会达到多少,不是看短期内的增长与否,是看长期的增长与否,而在当下能反映未来的人口数量的,就是生育率!  说养不起的,怎样才算养?难道要给孩子住豪宅别墅,吃山珍海味、鱼翅燕鲍,穿绫罗绸缎才是负责,住一单元房、吃粗茶淡饭,穿件简单的衣服,甚至地摊货,老大穿了老二穿,就不是养?如果这样,请问你们的爷爷奶奶、列祖列宗,人家那时的养就经常是这样的,甚至还更恶劣,吃观音土、没衣服穿、饱一顿、饿一顿都有,按你们的说法,是不是你们的爷爷奶奶、列祖列宗都是给他们父母养畜生养出来的?最后再养出你这个小畜生!我养孩子是培养成才的,不是养宠物的,更高的物质享受,财富、豪宅、豪车什么的,要他自己却挣、去创造。我养小孩没你们那么复杂!  说养不起的,你们的意思是不是说:只要你有钱,养得起,你就养?如张朝阳、宗庆后、张艺谋之类的,养100个也没问题,是不是他们就可养100个、1000个了?贪官有钱,养十个八个都没问题,是不是他们就可养十个八个了?说养不起的,其实就是想让老百姓断子绝孙,让贪官、富豪子孙满堂!  养孩子要成本,这谁都知道,上学也要成本,怎么你当初还上?更何况,养不养得起,不是种族灭绝痿来决定的,你买东西会看着腰包来买,别人养孩子自然会看着他们的能力来养。如果让别人为计生纳粹腰包考虑,说任何东西是有成本的,规定他们只能买一点,如一天只能买一两大米,纳粹们干不干?  你自己无能,没实力养孩子,没能力根据自己实力养育孩子,并不表示别人也无能!  最后,说养不起的,其实分两种。  一种是给寄生痿害的,寄生痿把人家迫害地倾家荡产、丢掉工作,小孩要上高价校,当然养不起了。寄生痿把人害成这样,然后转头说:“看,你们就是,养不起还养。”小孩上不起高价校,甚至因为户口问题上不了学,造成素质低,然后,寄生痿说:“看,只管生不管教。“  还有一种是废物。上养两老、下育两小,是一对夫妇最起码的要求,是生物延续的基本要求。人类社会是发展的,现在再差,比几十、上百年前,物质文化上还是进步的(这应该得益于科技的进步,不是某集团的功劳)。以前那么苦、那么累,我们的父辈、祖辈,都把人养活了,而且,一对夫妇,两个人可以养好几个。而现在那些人,却养不起,连生物的基本要求都达不到,完全是一代不如一代,不是废物是什么?如果说,父辈养得起是因为他们过得比你好,你更是一代不如一代,还是废物。而这才是应该计划掉的,留着没用,计划了节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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