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八大党派需要到白杨派出所户籍科备案或更改户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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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镇化的主要任务 新华社记者 肖潇 编制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哪里?需要把握哪些原则?有没有路线图和时间表?
&&&&&& &就这些热点问题,记者日前专访了公安部副部长黄明。
&&&&&&& 记者:如何理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在哪里?
&&&&&& 黄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点改革,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实现亿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梦&的一项重大举措。刚刚结束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与有关领域改革统筹配套、协同推进,涉及的面之广、人员之多、力度之大,都将是前所未有的。
&&&&&&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重点是要通过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 记者: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 黄明:改革开放以来,户籍制度改革一直在进行,也取得了一定成效,许多地方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解决,集中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户籍上附着的利益较多,需要逐步剥离。户籍管理制度本身的改革并不复杂,核心的问题在于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与户籍挂钩,而且形成的时间久,涉及的领域多,协调的难度大,需要配套改革、协力攻坚。二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城市之间的差别较大,需要合理引导。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市和东部城市资源优势明显,吸引大量流动人口聚集。这些城市普遍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加剧,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问题比较严重,承载压力较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空间广阔、潜力很大,但产业支撑和公共服务功能还需要一个发育的过程,吸引人口集聚的能力不足。这就需要加强政策引导、产业引导和观念引导,加快产业布局调整,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以就业带动促进人口集聚,引导人口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逐步实现人口的合理均衡分布。三是各类群体的诉求不同,需要统筹兼顾。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类群体高度期待且诉求多元,需要充分尊重并统筹兼顾好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分类分步有序推进,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确实是一块硬骨头。我们有信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与各有关部门同心协力、攻坚克难,在实干中破解改革难题、实现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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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发布日期: 09: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梧州市司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律师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二○一三年五月
&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的办理已放至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批。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为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指南。
& &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 &律师执业审核;律师事务所(含分所)设立审核;律师事务所(含分所)注销登记;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住所、合伙人变更备案登记;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登记;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审批;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
&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 &申请人可直接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材料。
& &行政审批办理地点(材料邮寄地址):
& &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面),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司法厅窗口;邮编:530028。
&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咨询电话:
& &、5595609
&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咨询电话:
& &、53987
& &网上办事指南:可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网址:)或广西律师协会网站(网址:)下载相关表格和示范文本。
1、律师执业审核..................................................4
2、律师事务所(含分所)设立审核....................................22
3、律师事务所(含分所)注销登记....................................35
4、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住所、合伙人变更备案登记.......................43
5、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登记.............58
6、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审.............60
7、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62
8、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62
                  
律师执业审核
&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律师执业审核。
& &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 &申请律师执业,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许可。
&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 &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 &四、申请材料
& &(一)新办专职律师执业证材料目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一份,并按要求粘贴两寸蓝底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
& &2、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3、广西律师协会或区内各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经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登记表;
& &4、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5、暂住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执业地者提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6、辞职文件、辞职证明或无职业证明;
& &7、xxx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托管证明;
& &8、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 &9、无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原件,原未具备公职身份者不需提交);
& &10、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书(原件)。
& &(二)新办兼职律师执业证材料目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一份,并按要求粘贴两寸蓝底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
& &2、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3、广西律师协会或区内各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经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登记表;
& &4、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并同意其本人担任兼职律师的证明(原件);
& &6、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 &7、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书(原件)。
& &(三)转所更换律师执业证材料目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一份,并按要求粘贴两寸蓝底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
& &2、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4、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5、暂住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执业地者提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6、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同意转所证明;
& &7、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及主管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区直所除外)同意转所的意见(原件);
& &8、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的聘用合同书或合伙协议书(原件)和主管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区直所除外)同意接收的意见(原件);
& &9、交回原所律师执业证。
& &(四)律师执业证遗失补办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一份,并按要求粘贴两寸蓝底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
& &2、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3、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4、暂住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执业地者提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5、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公告,并将报纸名称和登报内容剪贴在A4纸附上(原件)。
& &五、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
& &2、《实习人员登记表》
& &3、XXX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关系(档案)托管证明
& &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5、XXX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
& &6、关于同意XXX同志从事兼职律师执业的意见
& &7、转所证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执& 业& 登& 记& 表
申&&&& 请&&& 人
申 请 执 业 证 类 别
新办、换证或补发
律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XX律师事务所(拟接收的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
填表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二寸免冠蓝底正面照片
A2006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
XXX律师事务所
XX市XX路XX号52
首次执业时间
xx市人才交流中心
xxxxxxxxxxxxxxxx
13XXXXXXXXX
在何地何部门(学习)工作
在XX学校学习
&&&&&&&&&&& 在XX单位工作
在XX单位工作
在XX单位工作
受过何种奖励
受过何种处分
& & & & & & & & & (附注:备一张二寸蓝底正面免冠相片用于打证,胶水张贴在实线处)
受过何专业教育
何时取得何种专业学位
非法学学历人员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
法律专业培训
是否具有国外学历
曾在何处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取得何种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名称
掌握何种外国语言
掌握何种少数民族语言
律& 师& 执& 业& 申& 请& 书
&&&&&&&&&&&&&&&&&&&&&&&&&&&&&&& &&&&&&&&&&&&&&&&&&&&&申请人签名:xxx
&&&&&&&&&&&&&&&&&&&&&&&&&&&&&&&&&&&&&&&&&&&&&&&&&&&&&&& &X X X X年 X 月 X 日
本人已知悉申请律师执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承诺对所有提交申请材料是真实有效的,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
&&&&&&&&&&&&&&&&&&&&&&&&&&&&&&&&&&&&&&&&&&&&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兼职工作单位
律& 师& 事& 务& 所& 对& 申& 请& 人& 的& 鉴& 定& 意& 见
由拟接收的律师事务所填写、盖章。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XXX&&&&&&&&&&&&&&&&&&&&&&&&& 律师事务所(章)
鉴定日期&& &&x& 年& x 月 x 日
&&&&&&&&&&&&&& &&&&&&&&&&&&&&&&&&&呈报机关(章)&&&&&& 年&&& 月&&& 日
&&&&&&&&&&&&&&&&&&&&&&&&&&&&&&&&& 审查机关(章)&&&&&& 年&&& 月&&& 日
&&&&&&&&&&&&&&&&&&&&&&&&&&&&&&&& 批准机关(章)&&&&&&& 年&&& 月&&& 日
1、此表由申请人按所列项目要求如实、认真填写(一式二份),照片须用近期 二寸免冠蓝底正面照片。
2、律师事务所须如实、全面填写对申请人政治表现、个人品行、业务水平、专业特长等方面情况的鉴定意见。
3、此表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并出具意见,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谎报、伪造学历和经历的,应取消其申请资格。
4、申请人经审查合格被批准执业的,此表应作为该申请人的律师执业档案。
实 习 人 员 登 记 表
学历及专业
学历证书编号
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号码
档案存放地
户籍所在地
指导律师姓名
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
实习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集中培训学习成绩
实习人员实习期情况
□合格&&&&&&&&&&&&& □不合格
申请执业种类
□专职律师&&&&&&&&&& □兼职律师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XXX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人事关系(档案)托管证明
(参考文本)
& &XXX,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该同志人事关系档案在我中心托管,其档案编号为:XXXXXXXXXX。
& &特此证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XXX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0XX年X月X日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参考文本)
& &兹有我辖区XX路XX号居民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在我辖区居住期间未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XX派出所(盖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XXX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
(参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分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的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应聘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项确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无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_____职律师;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职律师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按下列第____项确定:
(一)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__________元,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___________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__日。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双方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
(一)了解对律师的权利义务有影响的甲方规章制度,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修订享有建议权;
(二)享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三)取得规定的报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五)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五、乙方受聘期间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执业纪律的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三)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开展律师业务;
(五)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甲方有权提议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内容;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违法、违纪或者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的不当请求。
七、甲方聘用期间的义务。
(一)支付规定的报酬及兑现相关福利待遇;
(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乙方违法违纪和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加以修改、补充。
十一、本合同的续签及终止。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离所,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就是否同意乙方离所作出答复,如果同意乙方离所,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2.乙方连续两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
3.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损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迁往异地或者到异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律师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
十四、合同附件(甲方规章目录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
甲方代表人(签名):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关于同意XXX同志从事兼职律师执业的意见
& &XXX同志系我单位在编人员,XXXX年XX月开始在我单位从事XXX工作,XXXX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在XX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和其本人的要求,经研究,同意其申请从事兼职律师。
XX单位(盖章)
XXXX年X月X日
转 所 证 明
(参考文本)
& &XX律师,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所执业。因该律师与我所的聘期届满,不再续聘,并已结清业务、档案、财务关系,现同意XX律师转到XXX律师事务所执业。
& &特此证明。
XX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含分所)设立审核
&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律师事务所(含分所)设立审核。
& &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 &设立律师事务所,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许可。
&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 &执业律师;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设立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 &四、申请材料
& &(一)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申请材料目录
& &1、市司法行政机关关于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请示;
& &2、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书;
& &3、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结果;
& &4、律师事务所章程;
& &5、合伙协议;
& &6、律师事务所主任推举书;
& &7、资金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8、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 &9、合伙人的个人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一份,并按要求粘贴两寸蓝底近期正面免冠照2张;
& &(2)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4)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5)合伙人的简历;
& &(6)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发起人辞职证明、档案保管合同或其他没有职业、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证明;
& &(7)与原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关系或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 &10、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合伙人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证明;
& &11、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合伙人在申请设立前三年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行政处罚和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证明;
& &12、聘用律师名单;
& &13、聘用律师个人资料(同合伙人个人资料)及聘用合同;
& &14、财会人员名单;
& &15、财会人员个人资料及聘用合同;
& &16、聘用律师执业证书。
& &(二)个人律师事务所申请材料目录
& &1、市司法行政机关关于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请示;
& &2、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书;
& &3、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结果;
& &4、律师事务所章程;
& &5、资金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资产的验资报告;
& &6、办公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7、设立人个人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一份,并按要求粘贴两寸蓝底近期正面免冠照2张;
& &(2)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4)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5)设立人的简历;
& &(6)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设立人辞职证明、档案保管合同或其他没有职业、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证明
& &(7)与原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关系或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 &8、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设立人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证明;
& &9、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设立人在申请设立前三年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证明;
& &10、聘用律师名单;
& &11、聘用律师个人资料(同设立人个人资料)及聘用合同;
& &12、财会人员名单;
& &13、财会人员个人资料及聘用合同;
& &14、聘用律师执业证书。
& &(三)国家出资律师事务所申请材料目录
& &1、市司法行政机关关于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请示;
& &2、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书;
& &3、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结果;
& &4、律师事务所章程;
& &5、经所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律师事务所律师推选的负责人的证明;
& &6、有关部门批准核拨编制、经费的文件;
& &7、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 &8、执业律师名单;
& &9、执业律师的个人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一份,并按要求粘贴两寸蓝底近期正面免冠照2张;
& &(2)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4)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5)执业律师的简历;
& &(6)调入律师事务所工作的证明文件。
& &10、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律师前三年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证明;
& &11、财会人员名单;
& &12、财会人员个人资料及聘用合同;
& &13、执业律师的执业证书。
& &(四)律师事务所分所申请材料目录
& &1、分所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请示;
& &2、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书;
& &3、派驻分所的律师名单、个人资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一份,并按要求粘贴两寸蓝底近期正面免冠照2张;
& &(2)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4)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发起人辞职证明、档案保管合同或其他没有职业、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证明;
& &(5)暂住证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6)执业律师的简历。
& &4、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 &5、聘用律师名单、个人资料(除提交同派驻律师个人资料外,还需提交与原律师事务所结清财务业务关系的证明书)及聘用合同;
& &6、财会人员名单、个人资料及聘用合同;
& &7、资金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8、分所的执业场所使用证明;
& &9、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律师事务所符合设立分所有关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要载明该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已满三年、有专职律师20人以上;
& &10、律师事务所总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 &11、律师事务所总所章程、合伙协议。
& &五、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 &1、设立xx律师事务所申请书
& &2、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申请表
& &3、XXXX律师事务所章程
& &4、XXXX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 &5、&&&律师事务所主任推举书
& &6、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证明
& &7、&&&市司法局关于任命XX为XX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决定
&设立xx律师事务所申请书
(参考文本)
& &xx市司法局:
&& 为________________,经&&、&&&、&&&三人一致协商决定申请开办&&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为________万元,地址设在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 &此呈,恳请批准为盼。
申请人:________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申请表
(设立新所/变更名称)
原律师事务所名称
(合伙人/所名)
律师事务所
原律师事务所证& 号
英文名称(English Name)
设区市司法局审核意见
司法厅审核意见
司法部检索结果
& & & & & & &注:各地可根据本式样自行印制
XXXX律师事务所章程
(参考文本)
&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四)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六)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七)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八)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
& &(九)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一)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律师事务所章程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XXXX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参考文本)
& &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
& &(二)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四)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五)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
  (六)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七)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八)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
  (九)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 &合伙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律师事务所主任推举书
(参考文本)
&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推选&&&律师为&&&律师事务所主任。
合伙人签名:________
&&&&&&&&&&&&&&&&&&&&&&&&&
&&&&&&&&&&&&&&&&&&&&&& &&&
年&& 月&& 日
& &&&&、&&&、&&律师为我市执业律师,三人在申请之日前三年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符合发起人条件。
& &特此证明。
&&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盖章)
年& 月& 日
司& 法& 局& 文& 件
&司请[&&&]&号
关于任命XX为XX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决定
&&&律师事务所:
& &&&&&&&&&&&&&&&&&&&&&&&&&&&&&&&&&&&&&&&&&&&&&&&&&&&&&&&&&&&&&&,免去你所&&主任职务,由&&担任你所负责人。
&&&市司法局(盖章)
&&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含分所)注销登记
&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律师事务所(含分所)注销登记。
& &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初审,自治区司法厅审批。
&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 &律师事务所。
& &四、申请材料
& &(一)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关于注销律师事务所的请示;
& &(二)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书;
& &(三)清算组成员名单、由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的财产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内容应包括:
& &1、未了结的事务处理、债权债务清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处置等情况
& &2、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
& &(四)在省级以上的报刊刊登的清算公告;
& &(五)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间签订的解散协议;解散协议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 &1、 原合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码;
& &2、 解散事由;
& &3、 解散后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的处理;
& &4、 解散后律师事务所的债权债务的承担;
& &5、聘用人员的安排情况;
& &6、 律师执业证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 &(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 &(七)注销银行帐户证明;
& &(八)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 &(九)律师执业证;
& &(十)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
& &(十一)财务帐本、业务档案保管说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注销应提交除第五条外的全部材料。
& &五、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 &1、注销登记申请书
& &2、&&&律师事务所清算报告
& &3、&&& 律师事务所解散协议书
& &4、&&& 律师事务财务帐本、业务档案保管说明
注 销 登 记 申 请 书
(参考文本)
& &&&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是&&&&年&&月&日经区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原发起人和合伙人为&&、&&&、&&&,后于&&年&月经合伙人会议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在,本所的财产、财务均已清算和分配处理完毕,对原已受理而未办结的案件也做了妥善处理,本所成立至今没有任何债务,并且已经完税。所以,再保存本所已无任何必要。根据《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请予以办理。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盖章)
&&&& 年& 月&日
&&&律师事务所清算报告
(参考文本)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章程》的有关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已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召开的合伙人(合作人)会议决议解散,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成立清算组开始对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 &一、律师事务所登记情况,包括:
& &律师事务所名称:&&&;
& &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成立时间:&年&月&日;
& &注册资本:&&&;
& &合伙人(合作人)姓名:&&&;
& &合伙人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二、律师事务所清算组成员由合伙人&&&、&&&、&&&等人组成,由&&&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年&月&日在&&&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 &四、截止&年&月&日,律师事务所资产总额为&&&元,其中,净资产为&&&元,负债总额为&&&元。附《资产负债表》。
& &五、律师事务所财产状况。附《财产清单》。《财产清单》内容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 &六、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状况。&&
& &七、律师事务所资产总额为&&&元,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 &1、清算费用;&&
& &2、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 &3、税款;&&
& &4、债务;&&
& &5、剩余财产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
& &八、未了结法律事务所的处理。&&
& &截止&年&月&日,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零。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已与当事人协商妥善解决。
& &清算组成员签字盖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律师事务所清算组
& &经全体合伙人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律师事务所(盖章)
&&& 律 师 事 务 所
解 散 协 议 书
(参考文本)
& &1、&&&,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码:&&&&&&。
& &2、&&&,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码:&&&&&&。
& &3、&&&,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码:&&&&&&。
& &&&&律师事务所于&&年&&月&&日经司法厅批准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原发起人为执业律师&&,&&。&&年&&月,经合伙人员会议决定,&&(解散事由),合伙人一致决定注销&&律师事务所,现就散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一、因为本所&&,符合《律师法》第二十二条第x款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款关于律师事务所终止的规定,所以决定解散&&&律师事务所,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 &二、&&、&&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办理的案件已全部办结。目前不存在尚未办结的案件。
& &三、本所积累的资产和财产已由合伙人员在本协议之外进行清算和分配完毕;历年提留的发展基金等也已经全部用于房租、购买保险、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等日常开支;本所成立至今没有对外借款,也没有拖欠执业律师的报酬和工作人员的工资,税款也已经缴清,无需由合伙人员承担任何债务。
& &四、注销&&律师事务所需要的费用由&&方共同平均承担。
& &五、解散&&律师事务所后,律师事务所的各种文件、财务帐簿、业务档案移交给&&保管,印章交回区司法厅。
& &六、本协议经&&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七、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送&&司法局备案一份,送区司法厅一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盖印)
&&年&&月&&日
& &附:合伙人/发起人律师执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财务帐本、业务档案保管说明
(参考文本)
& &原xxx律师事务所的所有财务帐本和业务档案,经原合伙人xxx、xxxx、xx协商同意,由xxx律师保管(或转至xx律师事务所保管)。
& &特此说明。
xxx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住所、合伙人变更备案登记
&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住所、合伙人变更备案登记。
& &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 &设区的市级初审,自治区司法厅备案。
&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 &律师事务所(分所)、合伙人。
& &四、申请材料
& &(一)住所变更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 &1、律师事务所申请(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经实地查看后同意并盖章);
& &2、合伙人会议决议;
& &3、新办公场地产权或使用证明;
&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 &(二)合伙人变更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 &A.新增合伙人材料目录
& &1、律师事务所申请(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并盖章);
& &2、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
& &3、入伙协议;
& &4、新入伙人个人材料,个人材料包括: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
& &(2)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4)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5)新入合伙人个人简历;
& &(6)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新入伙人辞职证明、档案保管合同或其他没有职业,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证明;
& &(7)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新入伙人3年内未受到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和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 &5、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 &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 &B.退出合伙人材料目录
& &1、律师事务所申请(经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并盖章);
& &2、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
& &3、退伙协议;
&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 &五、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 &1、关于变更负责人的请示、合伙人会议决议
& &2、XX司法局关于任命XX为XX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决定
& &3、分所负责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
& &4、关于变更办公住所的请示、合伙人会议决议
& &5、变更合伙人申请书、合伙人会议决议、入伙协议
& &6、变更合伙人申请书、合伙人会议决议、退伙协议
关于变更负责人的请示
(参考文本)
& &&&市司法局:
& &经全体合伙人会议研究,&&,根据《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变更本所负责人。原负责人为&&&,执业证号为&&&&&&&&,现变更为&&&,担任本所的主任职务,执业证号为&&&&&&,&&&&律师x x x x 年 x x 月开始执业,x x x x 年 x x月成为本所合伙人。
& &特申请办理负责人变更登记。
&&&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合 伙 人 会 议 决 议
(讨论负责人变更参考文本)
时间:&&&年&月 &日
地点 :&&&&律师事务所:
参会人员:&&&、&&&、&&&、&&&
应到人数:4人
实到人数:4人
会议内容:
讨论负责人变更的问题。
会议决议:
&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全体合伙人决议,一致同意变更负责人。
& &同意免去&&&主任职务,由&&&担任本所负责人.
合伙人签名:
&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司& 法& 局& 文& 件
&司请[&&&]&号
关于任命XX为XX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决定
&&&律师事务所:
& &&&&&&&&&&&&&&&&&&&&&&&&&&&&&&&&&&&&&&&&&&&&&&&&&&&&&&&&&&&&&&,免去你所&&主任职务,由&&担任你所负责人。
&&&市司法局(盖章)
&&年&&月&&日
分所负责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参考文本)
& &&&市司法局律管科:
& &&&律师事务所&&分所原登记负责人为&&,现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免去&&分所负责人职务,派驻并任命&&为分所负责人。因此特向贵局申请分所负责人变更登记,请予办理为盼。
&&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月&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参考文本)
& &兹委托&&&出任&&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负责人,授权该律师对分所进行管理。
& &主任签名:
&&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月&&日
关于变更办公住所的请示
(参考文本)
&&市司法局:
&&&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合伙人会议研究,一致同意将我所办公地点从现在的&&&&&&搬迁至&&&&,办公室电话为:&&&&&&,传真号码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申请办理变更备案。
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一份。&
&&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
(讨论变更住所参考文本)
时间:& &年 & 月 & 日
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到会议合伙人:&&&、&&&、&&&
实到会议合伙人:&&&、&&&、&&&
会议主持人:&&&
会议议题:关于&&&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有关事宜
决议事项:
& &为适应本所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经本所合伙人讨论后最终达成共识,提出变更&&&律师事务所住所议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将&&&律师事务所住所由原来的&&&市&&路&&号变更至&&&市&&&路&&&号&&大厦&&号房。原办公场地将不再使用。
& &由&&&律师负责相关事务的筹备与办理。
表决方式:投票。全体通过。
合伙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变更合伙人申请书
(参考文本)
&&市司法局: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现申请增加合伙人&名,姓名为&&&,执业证号为&&&&&&&&,x x年x x月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x x年x x月开始执业。两人均已具备 3年以上执业经历,符合合伙人条件。特此申请变更备案,请给予批复为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律师事务所(盖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合伙人会议决议
(加入合伙人参考文本)
时间:&&年&月&日
地点 :&&&律师事务所:
参会人员:&&&、&&&、&&&、&&、&&&、
应到人数:5人
实到人数:5人
会议内容:
讨论&&&加入合伙人的问题。
会议决议:
同意&&&加入合伙人。
合伙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月&&日
入 伙 协 议
(参考文本)
& &甲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乙方:&&&
&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提出加入合伙人,重新修改合伙协议和章程。经律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决议,同意加入合伙人。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变更合伙人申请书
(退伙参考文本)
&&市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原合伙人&&&律师因业务需要已经离开本所,经本所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已同意其退伙申请,并且与其结清所有债权债务。为此,根据《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申请合伙人变更登记,将原合伙人&&&、&&&、&&&、&&&变更为&&&、&&&、&&&三人。
& &特此申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律师事务所(盖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合 伙 人 会 议 决 议
(退伙参考文本)
& &会议时间:&&年&月&日
& &会议地点:&&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 &应到会人员:&&&、&&&、&&&、&&&
& &实到会人员:&&&、&&&、&&&、&&&
& &会议议题:讨论合伙人之一&&&律师申请退伙事宜。
& &会议决议内容:
& &本所合伙人&&&律师于&&年&月&日提出退伙申请,要求在&&年&月前退伙,其理由是_________。经合伙人充分讨论认为,&&&律师提出的退伙申请理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合伙人协议,以及合伙人会议的补充决议规定。现决定同意&&&律师退伙,其在合伙期间的股份,按规定折成现金,经财务核算具体数额后退回。届时请本人与本所办理相关退伙手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伙人签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月&日
退 伙 协 议
(参考文本)
& &甲方:&&&律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
& &乙方:&&&
& &乙方因个人原因于&&年&&月&&日向甲方提出申请退出合伙人,经律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退出合伙,其与所里的财务业务关系及在所里的各项费用已经结清,退伙后所里有关事务与&&&无关。
甲方:(合伙人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名称、负责人、
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登记
&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登记。
& &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初审,自治区司法厅审批。
&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 &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登记。
& &四、申请材料
&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 &1、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变更律师事务所名称的审查意见;
& &2、律师事务所关于更名的申请;
& &3、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结果表;
& &4、经合伙人会议决议(个人律师事务所由设立人的决定、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由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 &5、律师事务所章程;
& &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 &7、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执业证书。
& &(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 &1、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变更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审查意见;
& &2、律师事务所的申请;
& &3、合伙人会议决定并签名;
& &4、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交设立该所的司法行政机关下文的主任任命书;
& &5、负责人简历(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必须为本所合伙人);
& &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负责人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总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 &(三)律师事务所章程变更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 &1、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变更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审查意见;
& &2、律师事务所的申请;
& &3、合伙人会议决定并签名(个人律师事务所由设立人的决定、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由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 &4、新、旧章程文本及修改说明;
& &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 &(四)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变更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 &1、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变更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的审查意见;
& &2、律师事务所的申请;
& &3、合伙人会议决定并签名;
& &4、新、旧合伙协议及修改说明;
& &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 &五、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 &参见《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住所、合伙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材料示范文本部分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审批
&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审批。
& &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 &根据《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日司法部令第81号发布,日司法部令第105号修正)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应当依照《律师法》、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向拟聘其执业的内地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
&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
& &四、申请材料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 &1、在内地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的书面证明材料;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的书面说明;
& &2、本人填写的《律师执业证申请登记表》;
& &3、申请人的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4、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 &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 &自治区司法厅。
&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 &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
& &香港法律执业者,是指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依据香港有关法规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并没有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
& &澳门执业律师,是指具有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注册的执业律师。
& &四、申请材料
& &1、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3、申请人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4、申请人如有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外国律师资格的,须提交其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5、申请人在香港或者澳门执业满2年的证明材料(原件);
& &6、申请人所在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其受聘于内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原件);
& &7、香港、澳门律师监管机构出具的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及未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材料(原件);
& &8、内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拟聘用申请人的证明及本所符合聘用条件的证明(原件);
& &9、主管司法局出具的内地律师事务所符合聘用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
& &上述第2、3、4、5条所列证明材料,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 &五、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申请表》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
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申请表
编号:&&&& [&&&&&&& ]&&&&& 号
&&&&&&&&&&&&&&&&&&&&&&&&&&&&&&&&&&&&&&&&&&& (律师事务所盖章)
申请人姓名
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时间
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地区或国家
申请人所在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住址
拟受聘律师事务所
申请材料清单(3--6项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1、申请书,及申请人1张2吋彩色近期免冠照片(照片后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及申请人姓名)
2、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大学以上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
3、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提供身份证明原件以备核对
4、申请人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5、申请人如有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外国律师资格的,须提交其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6、申请人在香港或者澳门执业满2年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所在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其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证明
8、香港、澳门律师监管机构出具的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及未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材料
9、内地XX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拟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10、内地XX律师事务所符合聘用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该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成立年度、专职律师人数及名单、该所最近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证明文件
& & &提示: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一式三份。材料中如有使用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文。申请材料须按照清单顺序准备,装订成册。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
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
& &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 &自治区司法厅。
&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 &内地、港澳律师事务所。
& &四、申请材料
&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申请联营,应当共同向内地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 &1、双方签署的联营申请书;
  2、双方签署的联营协议;
  3、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获准在香港、澳门设立的有效登记证件的复印件,独资经营者或者负责人、所有合伙人名单,驻内地代表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及代表名单;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符合香港、澳门法律服务提供者标准的证明书;
  5、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负责人、所有合伙人名单,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该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6、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7、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本条前款第三项所列有效登记证件的复印件,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一式三份。材料中如有使用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 &五、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协议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协议
(参考文本)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联营双方各自的名称、住所地、独资经营者、合伙人或者合作人姓名;
& &2、联营名称、标识;
& &3、联营期限;
& &4、联营业务范围;
& &5、共用办公场所和设备的安排;
& &6、共用行政、文秘等辅助人员的安排;
& &7、联营收费的分享及运营费用的分摊安排;
& &8、联营双方律师的执业保险及责任承担方式的安排;
& &9、联营的终止及清算;
& &10、违约责任;
& &11、争议解决;
& &12、其他事项。
& &联营协议应当依照内地法律的有关规定订立。
& &联营协议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联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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