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胡萝卜,进价30元卖20元10,6000元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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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等四个报告制度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等四个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改价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健全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适应新形势下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工作的需要,我委对《全国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全国成品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进行了修订,分设为《全国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全国重要能源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全国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全国重要经济作物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四个《制度》)。现将修订后的四个《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个《制度》自日起试运行,4月1日起正式执行。试运行前,各地应按报告制度要求,将重新选定的采报价单位名单报我委价格监测中心确认。原《全国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全国成品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于日废止。
附件:一、全国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二、全国重要能源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三、全国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四、全国重要经济作物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为加强对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预警,适应政府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工作需要,制定本监测报告制度。
监测报告单位
本制度价格监测报告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其他指定的定点城市价格主管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报告制度在当地的组织实施。
采报价定点单位
(一)城市居民食品零售价格:采报价定点单位为36个大中城市和其他定点城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报告制度要求,在当地选择的有代表性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2个)和大型超市(1个)。
(二)主要城市生猪和鸡蛋出场价格:采报价定点单位为36个大中城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报告制度要求,在当地选择的大型生猪和蛋鸡养殖场(各1个)。
(三)城市居民日用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采报价定点单位为36个大中城市和其他定点城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报告制度要求,在当地选择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
(四)城乡居民服务价格:采报价定点单位为36个大中城市及其他定点城市、涉农收费定点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报告制度要求,在当地选择的有代表性的提供居民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本报告制度各报表中,除城市居民食品零售价格项目外,其他项目在各定点城市原则上一个类别只设一个采报价定点单位,一个监测点无法采全价格的,可增加一个点。采报价定点单位的选择要有代表性,能基本反映当地的平均价格水平。各地选定的采报价企业或商场(市场)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确认后,为国家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采报价定点单位。采报价定点单位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但是为保证所采价格为实际发生价以及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如采价报价定点单位监测的品种有价无货或不再销售,可暂选档次、价格与原采报价定点单位相近的新的监测点采价,并在报表备注栏中注明;同时将更换的新的采报价定点单位详细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按规定程序重新确认。
主要监测内容及监测品种
(一)监测内容
1、城市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城市居民食品在零售市场(集市或超市)上的最终销售价格。
2、主要城市生猪和鸡蛋出场价格:监测大中城市大型养猪场和养鸡场的销售价格(含税)。
3、城市居民日用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监测城市居民日用工业消费品在零售市场上的最终销售价格。
4、城乡居民服务价格:监测为城乡居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实际收取的服务价格。
(二)采价品种与规格等级
主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品种见附表 (一)至附表 (三)。各种消费品和服务项目具体规格、等级采价要求是:
1、在监测目录中已明确牌号、规格、等级的品种,一律按规定的代表规格品填报,不得更换。
2、在监测目录中只明确品种,未明确品牌规格、等级的品种,各定点城市可以根据当地市场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产品品牌规格、等级,并在“规格等级”栏中填写确定的具体规格、等级、型号;确定的代表规格品原则是该品种在当地市场为主销品种。
3、代表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以保持数据的可比性。如因市场产销情况变化无法正常采集价格时,确实需要更换代表品规格的,应在报表的备注栏中注明。
采价时间及报告周期
城市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报表、城市居民日用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监测报表为旬报,36个大中城市及定点城市于每月5日、15日、25日采集当日价格。主要城市生猪和鸡蛋出场价格监测报表、城乡居民服务价格监测报表为月报,36个大中城市及定点城市按所监测项目于每月20日采集当日价格。36个大中城市和定点城市价格主管部门上报时间为采价日当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上报时间为采价日次日。如遇节假日可顺延上报。
监测预警与分析预测
各地在做好监测商品(服务)价格数据的采集、汇总、审核、上报工作的同时,应加强对市场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预警与分析预测工作。
(一)监测预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常备不懈、快速反应的原则,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价格监测机构要加强市场价格动态情况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价格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对市场出现的抢购、争购、货源断档等异常性情况要及时做出报告。当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征兆和迹象时,价格主管部门及价格监测机构应按规定立即启动预警工作预案,自动进入预警状态;监测定点单位应每天报告所经营商品和服务的供求、价格变动情况。
(二)分析预测。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形势,按月度、季度、半年、全年对本地价格形势、各类监测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及其变化趋势做出综合分析。围绕政府关注、社会关心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跟踪重大价格政策的出台情况,认真开展专题性的价格分析预测,及时报送给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监测机构。
为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定点市县价格监测信息一律通过计算机报送。36个大中城市的价格监测报告内容直接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同时抄报本省价格主管部门,其他定点城市的价格监测报告内容直接报送本省、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后连同各定点城市原始数据一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各地上报的价格监测数据和分析资料,须经价格监测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重大情况须经价格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为了保证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能够正常、有序地实施,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将依据价格监测工作和价格监测质量管理、考核、监督规定以及本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各地监测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进行监督检查。
(一)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品种目录
(二)城市居民日用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监测品种目录
(三)城乡居民服务价格监测品种目录
(四)城市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旬报汇总报送表
(五)城市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旬报报送表
(六)主要城市生猪和鸡蛋出场价格监测月报表
(七)城市居民日用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监测旬报表
(八)城乡居民服务价格监测月报表
(九)全国价格监测定点城市名录及代码
(十)全国涉农收费定点县(市)名录及代码
附表 (一)
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品种目录(44种)
规格、等级
大豆调和油
当地主销 瓶装500ml
当地主销 瓶装500ml
精制含碘盐
填报时统一折算为500
当地主销(袋装)
当地主销(袋装)
当地主销(袋装)
当地主销(袋装)
活肉鸡1-1.5公斤
白条鸡、开膛 上等
新鲜完整 鸡场蛋
冻250克左右
活1000克左右一条
活500克以上一条
扁豆、架豆
包心菜、洋白菜、卷心
红富士一级
当地主销 一级
附表 (二)
城市居民日用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监测品种目录(31种)
牌号、规格、等级
当地主销产品要
在规格栏中填写
具体品牌和规格
家庭耐用消费品
具体规格型号,
由各地在定点市
场按指定产品选
择销量最大的规
格型号采价,并
在规格栏中填写
产品的具体规格
型号,所确定的
规格型号不得随
意调整,当所定
规格型号因断销
、冷销采不到价
时,可选择与原
规格相近的采价
,并更换原有型
号,同时在备注
栏中注明。
中华硬84mm
当地主销中高档
555牌 硬84mm
青岛 罐装355ml
当地主销630ml
五粮液52度500ml普通瓶装
长城干红750ml11度
当地主销干红750ml11度
当地主销 纯棉普通
当地主销 纯棉保暖
当地主销 纯棉
3、家庭耐用消费品
海尔 波轮式(5kg)
当地主销 波轮式(5kg)
小鸭 滚筒式(5kg)
当地主销 滚筒式(5kg)
海尔1.5匹冷暖
当地主销1.5匹冷暖
海尔210-250立升
当地主销210-250立升
康佳29寸纯平
当地主销29寸纯平
当地主销液晶32寸
当地主销机械型功率700瓦
当地主销品牌 彩屏无摄像头
数码照像机
当地主销300万像素,3倍光学变焦
当地主销 油汀型
当地主销50L钢化搪瓷内胆
燃气热水器
当地主销8L
当地主销 直吸式
附表 (三)
城乡居民服务价格监测品种目录(59种)
标准、等级
一、城市居民(36个大中城市和定点城市上报)
1、交通运输
公共汽车月票
有统一月票的填统一月票价格。没有的,填市
区主要线路月票价格。
公共汽车IC卡
15公里以内
公共汽车普票
出租汽车租价
普通桑塔纳、捷达、富康
按标价计,不含夜间、回空、超里程等情况下
长途公共汽车票
高速公路客运
元/人·公里
元/吨·公里
2、房租、水电、燃料
住房综合租金
元/月·平方米
公有住房平均租金
物业服务费
元/月·平方米
大学公寓住宿费
综合性大学、四人间
新生入学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
含污水处理费、水价附加等
价格为居民终端水价,已实施阶梯水价的为第
一级水量的水价
其中:污水处理费
管道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
南方称“煤饼”。
锅炉供暖(热水直供)
元/月·建筑
由北方城市在采暖季节按月上报,价格按月折
锅炉供暖(蒸汽经过二次交换)
元/月·建筑
3、电信、电视
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
首次三分钟
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
每次一分钟
移动电话资费
中国联通,本地通话费
移动电话资费
中国移动,本地通话费
有线电视收费
4、医疗收费
市级三级医院
普通门诊复诊
不含诊疗费。
市级(三级甲)医院门诊
不含药费。
阑尾切除术
含规定不单独计费的低值医用耗材
体表肿瘤电化学治疗
普通病房(4人间)
CT头颅 平扫(15层及以下)
肝功能检查、验血
检查指标根据当地实际填报,并备注说明
尿常规检查
5、学杂保育费
大学学费 普通
综合性院校
由36个大中城市填报
艺术类院校
市重点学校
普通职业高中学费
普通初级中学杂费
一费制(不含课本费、作业费)
普通小学杂费
托儿保育费
一级园中班日托
不包括取暖费、伙食费及其他杂费。
二、农村居民(涉农收费定点县市上报)
农村居民用电
完成农网改造、到户价、220V
农村居民用电
未完成农网改造、到户价、220V
农村灌溉用水
农民终端用水价
农村灌溉用水
农机作业费
2、电视、电话
农村有线电视收费
农村电话通话费
本地网营业区内,每次三分钟
农村小学杂费
一费制(不含课本费、作业本费)
1-6年级平均杂费
农村初中杂费
宅基用地证照工本费
农业户口使用
乡镇医院普通门诊复诊
不含诊疗费。
乡镇医院肌肉注射
不含材料费、药费。
阑尾 乡镇医院
普通病房(4人间) 乡镇医院
尿常规检查 乡镇医院
检查指标根据当地实际填
报,并备注说明
附表 (四)
城市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旬报汇总报送表
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代码:       采价日期:
填报说明:      
   1.本表由各省(区
)价格主管部门上报,填
报的具体品种、规格等级
、单位见《城市居民食品
零售价格监测品种目录》
。          
2.本表采集市场零售环
节的价格。      
3.36个大中城市和其他
定点城市选择当地农副产
品交易市场(菜市场)2
个、大型超市1个为采报
价定点单位。     
4.本表为旬报。于每月5
日、15日和25日采价,省
级价格监测报告单位汇总
本省各定城市原始数据后
于次日上报国家发改委价
格监测中心。     
5.如果蔬菜价格变动幅
度越过30%,食用油、副
食品价格变动超过10%,
其他商品价格变动幅度超
过20%,须在备注栏中说
明变动原因。     
6.单位价格保留两位小
数。         
  报告日期: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表 (五)
城市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旬报报送表
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代码:   采价日期:
填报说明:
1.本表由36个大中城市
和定点城市价格主管部门
上报,填报的具体项目、
标准等级、单位见《城镇
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品
种目录》。
2.本表采集市场零售环
节的价格。
3.36个大中城市和其他
定点城市选择当地农副产
品交易市场(菜市场)2
个、大型超市1个为采报
价定点单位。
4.本表为旬报。于每月5
日、15日和25日采价,36
个大中城市于采价日当日
上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
中心,定点城市于采价日
当日报本省价格主管部门
5.如果蔬菜价格变动幅
度越过30%,食用油、副
食品价格变动超过10%,
其他商品价格变动幅度超
过20%,须在备注栏中说
明变动原因。
6.单位价格保留两位小
  报告日期: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表 (六)
主要城市生猪和鸡蛋出场价格监测月报表
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代码:
采价日期:       养猪(鸡)场名称:
填报说明:
1.本表填报生猪、鸡蛋价格
,具体品种、规格等级、单位
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品
种目录》。
2.“出场价”是指大型养猪
场和养鸡场的销售价格(含税
3.本表为月报,由36个大中
城市价格主管部门每月20日采
价,并于当日上报国家发展改
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和省级价格
监测中心。
4.如果上报价格变动幅度超
过10%,需在备注栏中说明变
5.单位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报告日期: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表 (七)
城市居民日用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监测旬报表
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代码:   采价日期:
填报说明:
1.本表由36个大中城市
和定点城市价格主管部门
上报,填报的具体项目、
标准等级、单位见《城镇
居民日用工业消费品零售
价格监测品种目录》。
2.本表采集市场零售环
节的价格。
3.36个大中城市选择当
地大型商业销售企业、家
电销售企业为采报价定点
单位,其他定点监测城市
选择当地有一定规模的商
业销售企业、家电销售企
业作为采报价定点单位。
4.本表为旬报,于每月5
日、15日、25日采价,36
个大中城市于采价日当日
上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
中心,定点城市于采价日
当日上报本省价格主管部
门,省级价格监测单位汇
总本省其他定点城市的价
格后于采价日次日上报国
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
5.如果上报价格变动幅
度超过10%,需在备注栏
中说明变动原因。
6.单位价格保留两位小
  报告日期: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表 (八)
城乡居民服务价格监测月报表
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代码:
填报说明:
1.本表由36个大中城市及其他定点城市价格、
涉农收费定点县(市)主管部门上报,本表填报
的具体项目、标准等级、单位见《城乡居民服务
价格监测品种目录》。           
2.本表采集为城乡居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企事业
单位收取的终端价格。           
3.本表为月报。每月20日采价,36个大中城市
价格监测单位于采价日当日上报国家发改委价格
监测中心;省级价格监测单位汇总本省其他定点
城市的价格后于采价日次日上报国家发改委价格
监测中心。
4.如果上报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需在备注栏
中说明变动原因。             
5.单位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报告日期: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表 (九)
全国价格监测定点城市名录及代码
定点城市名称
定点城市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呼伦贝尔市
广西自治区
定点城市名称
定点城市名称
宁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新疆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巴音郭楞自治州
附表(十)
全国涉农收费定点县(市)名录及代码
农副产品主产地
农副产品主产地
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
巴彦淖尔盟
农副产品主产地
农副产品主产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为及时监测反映成品油、煤炭及其他能源价格变化情况,适应政府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工作需要,制定本监测报告制度。
监测报告单位
成品油价格监测报告单位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和自治区首府城市(以下简称36个大中城市)价格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在辖区内分别选择的定点城市(1个)价格主管部门。原煤和焦炭价格监测报告单位为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四川、贵州、陕西等10个煤炭主产省(自治区)及秦皇岛市价格主管部门。其他能源价格监测报告单位为36个大中城市价格主管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报告制度在当地的组织实施。
采报价定点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和自治区首府以及其他定点城市价格主管部门按本报告制度要求在当地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采报价定点单位。选择采报价定点单位的具体要求是:
(一)成品油采报价定点单位
36个大中城市以及各省、自治区在36个大中城市外选择的定点城市,分别选择3家加油站和1家大宗用油企业为采报价定点单位。加油站要求选择石油、石化系统和系统外加油站各1家(当地如无某系统加油站,可不选)。大宗用油企业要求选择本市除加油站外用油量较大,并直接从当地中石油或中石化公司批量购进成品油的企业,具体企业类型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煤炭和焦炭采报价定点单位
10个煤炭主产省(自治区)每种原煤各选择2家大型煤矿或煤炭生产企业(集团)作为煤炭采报价定点单位(本省确无生产或产量较小的品种可不报,不同品种可选择同一煤矿),各选择2个焦炭生产企业为焦炭采报价定点单位。秦皇岛市选择秦皇岛港为采报价定点单位。所选择的采报价定点单位应为本省(自治区)有一定生产规模,产量较高的煤矿和焦炭生产企业。
(三)其他能源采报价定点单位
36个大中城市每个品种选择一个企业终端用户作为其他能源采报价定点单位。
各地选定的采报价企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确认后,为全国能源采报价定点单位。采报价定点单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因情况变化确需更换时,可另选与原采报价定点单位条件相近的企业为新的采报价定点单位,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重新确认。
监测品种和指标
监测品种为汽油、柴油、煤炭、焦炭、电力、天然气和煤气。成品油监测指标为加油站和大宗用油企业距采价日最近一次购进成品油的购进价格(不含运费),加油站不含清洁剂和包含清洁剂的零售价格。煤炭监测指标为煤炭企业售煤坑口价、车板价和平仓价,需要区分重点合同价和一般市场价。其他能源监测指标为终端用户购进价格(不含运费)。具体品种、规格及填报要求见附表
(一)至附表 (四)。
采报价时间及上报办法
本报告制度为旬报,每月5日、15日、25日采价。如遇节假日,可顺延采价、上报。
成品油价格监测数据由36个大中城市和其他定点城市(每省、自治区1个)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测机构于采价日当日直接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同时抄报本省价格主管部门;煤炭价格监测数据由选定的煤炭企业于采价当日上报本省(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测机构,省、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测机构报汇总后于采价日次日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其他能源价格监测数据36个大中城市于采价日当日直接报送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同时抄报本省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测机构。各地上报的价格监测数据和分析情况,须经价格监测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如遇重大情况,须经价格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为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各省、自治区和定点城市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测机构的价格监测信息一律通过计算机报送。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做好能源价格采报价工作的同时,应重点做好成品油市场波动的监测预警工作,出现争购、抢购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加强对能源市场供需变化情况的调查,做好价格分析预测工作。在上报价格数据的同时要上报简要的文字分析,概述当地的能源供给、需求和价格变化趋势。每季、半年、全年都要对本地能源价格做出专题分析,并及时上报。
为了保证全国能源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正常执行,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将依据价格监测工作和价格监测质量管理、考核、监督规定及本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各地能源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进行监督检查。
(一)重要能源价格监测品种目录
(二)全国成品油价格监测表
(三)主要煤炭和焦炭价格监测表
(四)全国其他能源价格监测表
(五)全国成品油价格监测定点城市名录及代码
(六)全国煤炭价格监测报告单位名录及代码
(七)全国其他能源价格监测定点城市(36个大中城市)名录及代码
附表 (一)
重要能源价格监测品种目录(20种)
规格、等级
一、成品油
二、煤炭和焦炭
混煤6000大卡以上
炼焦用洗精煤
八级主焦精煤
炼焦用洗精煤
九级主焦精煤
炼焦用洗精煤
十级主焦精煤
其他当地主产
除上述用途外的当地主产
一级冶金焦
三、其他能源
普通工业用电
35千伏及以上
工业用天然气
公共服务业用天然气
工业用焦炉煤气
附表 (二)
全国成品油价格监测表
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代码:         采价日期:
采报价单位
含清洁剂零
石油系统加油站
填报说明             
1.本表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以及省、
自治区选定的定点城市(1个)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测机构采价上报
2.“零售价格”和“含清洁剂零售价格”仅填报加油站的价格,大
型用户不填报,“购进价格”不含运输费用,“零售价格”不含清洁
3.加油站标示的价格一般以“元/升”为单位,填报时应换算成“元
/吨”,具体换算比例由各地根据当地成品油的“吨/升比”确定并保
持相对稳定。
4.-10号柴油价格南方城市不报,北方城市冬季(具体时间按当地实
际自行确定)报。
5.冬季0号柴油停售的地区上报挂牌价,没有挂牌价的上报最近一期
的价格,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6.93号、97号汽油价格大型用户不填报。           
7.本表为旬报,每月5日、15日、25日采价并上报。       
8.如果上报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须在备注栏中说明变动原因。 
9.价格数据保留到个位。
石化系统加油站
两大系统外加油站
大宗用油企业
  报告日期: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附表 (三)
主要煤炭和焦炭价格监测表
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代码:          采价日期:
采报价单位
坑口价(出厂价)
车板价(平仓价
采报价定点单位
           填报说明          
1.   本表由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
东、河南、四川、贵州、陕西等10个产煤大省及秦皇岛市
  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测机构直接采集价格并上报。 
2.   各省每种煤炭选择2个大型煤矿或煤炭生产企业
(集团)作为煤炭采报价定点单位(本省确无生产或产量
较小的品种可不报,不同品种可选择同一煤矿);选择2
家焦炭生产企业作为焦炭采报价定点单位。秦皇岛市选择
      秦皇岛港为采报价定点单位。      
3.   煤种指无烟煤、贫瘦煤、瘦煤、焦煤、肥煤、1/
3焦煤、汽肥煤、气煤、贫煤、1/2中粘煤、弱粘煤、不粘
煤、常焰煤、分不出牌号煤和褐煤,根据企业产出的原煤
         实际煤种填报。         
4.   各省确定的采报价定点单位应同时填报坑口价(
出厂价)和车板价(含税),如企业销售煤炭全部为坑口
交货可只填报坑口价,全部为车板交货可只填报车板价。
5.   秦皇岛港填报在本港口结算的含税平仓价格。 
6.   为保证价格数据的可比性,定点单位不同时期上
  报的重点合同价应是供给某一固定用户的价格。  
7.   本表为旬报,每月5日、15日、25日采价并上报
            。            
8.   如果上报价格变动幅度超过10%,须在备注栏中
         说明变动原因。         
9.   价格数据保留到个位。           
采报价定点单位
采报价定点单位
采报价定点单位
采报价定点单位
采报价定点单位
采报价定点单位
采报价定点单位
采报价定点单位
采报价定点单位
采报价定点单位
采报价定点单位
采报价定点单位
采报价定点单位
采报价定点单位
采报价定点单位
采报价定点单位
采报价定点单位
采报价定点单位
采报价定点单位
采报价定点单位
采报价定点单位
  报告日期: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附表 (四)
全国其他能源价格监测表
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代码:           采价日期:
采报价单位
35千伏及以
填报说明         
1.本表由36个大中城市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测机构于
采机构于采价日当日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 
2.本表填报的价格是终端用户购进价格。     
3.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地区采报不同时段的简单算术
平均电价。
4.本表为旬报,每月5日、15日、25日采价并上报。
5. 如果上报价格变动幅度超过10%,须在备注   
栏中说明变动原因。              
6.价格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工业用焦炉
工业用天然
公共服务业
  报告日期: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附表 (五)
全国成品油价格监测定点城市名录及代码
定点城市名称
定点城市名称
呼和浩特市
乌鲁木齐市
附表 (六)
全国煤炭价格监测报告单位名录及代码
定点城市名称
定点城市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
附表 (七)
全国其他能源价格监测定点城市(36个大中城市)名录及代码
定点城市名称
定点城市名称
呼和浩特市
乌鲁木齐市
为及时监测反映生产资料价格变化情况,适应政府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工作需要,制定本监测报告制度。
监测报告单位
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报告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其他定点城市及粮食、经济作物主产县(市)价格主管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报告制度在当地的组织实施。
采报价定点单位
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和自治区首府以及其他定点城市价格主管部门按本报告制度要求在当地选择的有代表性的生产资料交易市场或企业。其中,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各选一个铁矿石生产企业作为铁矿石采报价定点单位,山西、山东、河南、广西、贵州各选一个氧化铝生产企业作为氧化铝采报价定点单位,其他商品每个定点城市确定一个采报价定点单位。采报价定点单位的选择要有代表性,基本能反映当地的平均价格水平。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为主要粮食、经济作物主产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制度要求,选择有代表性的农资销售企业(县城1个,乡镇1个)作为采报价定点单位。
各地选定的采报价市场和企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确认后,为全国重要生产资料采报价定点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如因情况变化确需更换时,可另选与原采报价定点单位条件相近的市场或企业为新采报价定点单位,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重新确认。
监测品种和指标
监测品种包括有色金属、化工、木材及其制品、建材及铁矿石等工业生产资料,以及化肥、农膜、农药、饲料和仔猪、农机用油等农业生产资料。具体品种及规格见附表一《全国生产资料监测品种目录》。工业生产资料以监测大型批发市场交易价格为主,铁矿石和氧化铝监测出厂价格,用水监测终端用户购进价格;农业生产资料监测粮棉主产县农资产品市场零售价格。上报的表式和具体要求见附表二和附表三。
采报价时间和报送办法
本报告制度为旬报,于每月5日、15日和25日采集当日价格。定点城市和粮棉主产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测机构上报时间为采价日当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测机构上报时间为采价日次日。如遇节假日,可顺延采价、上报。
为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定点市、县发改委、物价局价格监测信息一律通过计算机报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和自治区首府城市(即36个大中城市)的价格监测报告内容于采价当日直接报送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同时抄报本省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测机构;其他定点城市和主要粮食、经济作物主产县(市)的价格监测报告内容于采价日当日报送本省(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测机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测机构核实、汇总后于采价次日报送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铁矿石和氧化铝价格监测信息由选定的铁矿石、氧化铝企业于采价日当日上报指定省(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测机构,指定省(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测机构核实、汇总后于采价日次日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各地上报的价格监测数据和分析资料,须经价格监测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如遇重大情况,须经价格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做好生产资料价格采报价工作的同时,应重点做好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波动的监测和及时报告工作,并加强对市场供需变化情况的调查,做好生产资料价格趋势的分析预测工作,每月、每季、半年、全年都要对本地生产资料价格做出专题分析,并及时上报。
为了保证全国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正常执行,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将依据价格监测工作和价格监测质量管理、考核、监督规定及本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各地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进行监督检查。
(一)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品种目录
(二)工业生产资料价格旬报表
(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旬报表
(四)全国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定点城市名录及代码
(五)铁矿石、氧化铝价格监测指定省及定点单位名录
(六)全国农资价格监测定点县(市)名录及代码
附表 (一)
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品种目录(61种)
规格、等级
一、工业生产资料
1.有色金属
2.化工产品
高压聚乙烯
乙烯法生产
工业碱 含量≥98.5%
液碱(离子膜法)含量≥30%
国产天然、1#标胶
合成顺丁胶
3.木材及其制品
6m(长×自由宽)
产区报原木销价
,销区报木材加
工厂的进价
当地主销径级14-18cm
国产胶合板
普通1.22×2.44×3
进口胶合板
普通1.22×2.44×3
针叶树漂白牛皮纸 进口
阔叶树漂白牛皮纸 进口
加拿大产31英寸卷筒
普通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
矿渣硅酸盐水泥
矿渣硅酸盐水泥
普通平板玻璃
浮法平板玻璃
铁精矿,含铁60%以上
指定省价格监测
机构采价并上报
终端水价,含污
水处理费、水价
行政事业用水
经营服务业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
二、农业生产资料
含氮17%以上水分≤3.5%国
规格、等级
含氮46%国产
含氮46%进口
含磷12%国产
含磷12%进口
含氧化钾50-60%国产
含氧化钾50-60%进口
三元复合肥
含P.N.K各15%国产
三元复合肥
含P.N.K各15%进口
高压聚乙烯棚膜
折径1米厚0.10mm±0.02
高压聚乙烯地膜
厚0.014mm±0.002
百草枯(克芜踪、对草快式)
20%水剂500毫升
4、饲料及仔猪
10公斤左右
上报集市价格
5、农机用油
附表 (二)
工业生产资料价格旬报表
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代码:       采价日期:
填报说明:              
1.本表填报的具体品种、规格等级、单位
见《工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监测品种目录及
2.本表采集大宗商品交易(批发)价格。
3.本表由36个大中城市和指定的定点城市
价格监测机构选择当地有代表性的专业生产
资料交易市场或大中型企业于每月5日、15
日和25日采价,36个大中城市价格监测机构
于采价日当日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
中心和省级价格监测机构,其他定点城市价
格监测机构于采价日当日上报省级价格价格
监测机构,省级价格监测机构汇集本省其他
定点城市价格后于采价日次日上报国家发展
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         
4.如果上报价格变动幅度超过10%,须在备
注栏中说明变动原因。         
5.单位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报告日期: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表 (三)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旬报表
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代码:     采价日期:
填报说明:      
1.本表由各省(区、市
)价格主管部门上报,填
报的具体品种、规格等级
、单位见《农业生产资料
价格监测品种目录及代码
》。         
2.本表采集农资企业零
售价格。       
3.本表为旬报,由粮棉
主产县(市)价格监测机
构于每月5日、15日、25
日采价,并于采价日当日
上报省级价格监测机构,
省级价格监测机构汇总本
省各定点县(市)原始数
据后于次日上报国家发改
委价格监测中心。   
4.如果上报价格变动幅
度超过5%,需在备注栏中
说明变动原因。    
5.单位价格保留两位小
数。         
  报告日期: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表 (四)
全国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定点城市名录及代码
定点城市名称
定点城市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定点城市名称
定点城市名称
西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附表 (五)
铁矿石、氧化铝价格监测指定省及定点单位名录
承德市滦平县滦河矿业有限公
岚县万泰采矿厂
内蒙古自治区
白云鄂博铁矿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鞍山矿业公
聊城茌平华信铝业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
广西自治区
平果铝业公司
附表 (六)
全国农资价格监测定点县(市)名录及代码
农副产品主产地
农副产品主产地
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
巴彦淖尔盟
农副产品主产地
农副产品主产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附件四
  为及时监测反映棉花、油料等重要经济作物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适应政府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需要,制定本监测报告制度。
监测报告单位
监测报告单位为棉花、油料等重要经济作物主产省、自治区及其指定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详见附表八)。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报告制度在当地的组织实施。
采报价定点单位
产区籽棉收购价格和皮棉销售价格的采报价定点单位由棉花主产省(区)价格主管部门在棉花主产县(市)选择能反映本地棉花收购价格一般水平、有代表性的棉花购销(加工)企业(2个),棉纺企业到厂价格的采报价定点单位为选定的大型用棉企业(详见附表九)。
其他经济作物收购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为主产省(区)价格主管部门在主产县(市)选择并指定的有代表性的收购企业(1个)。
各地选定的采报价定点单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确认后,为全国重要经济作物价格监测采报价定点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如因情况变化确需更换时,应按本报告制度要求另行选择符合条件的采报价企业,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认。
监测品种和指标
监测主产区籽棉收购价格、皮棉销售价格,棉纺企业皮棉到厂价格,花生果、油菜籽、甘蔗、甜菜、烤烟叶、桑蚕茧收购价格。各品种具体规格等级、采价和填报要求详见附表(一至七)。
采报价时间及报告周期
棉花产区收购、销售价格监测1-8月为月报,主产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于每月5、15、25日各采集一次本地价格,将三次所采价格计算简单算术平均价后于25日上报本省(区)价格主管部门;9-12月为周报,主产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每周四采集当日价格,并于当天上报本省(区)价格主管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汇总其指定县(市)所报价格后于次日(月报为26日,周报为周五)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
棉纺企业到厂购进价格监测为旬报,棉纺企业每月5、15、25日采集当日价格,于当天上报本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次日(每月6、16、26日)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
油料等其他经济作物实行收购期监测报告制度,按旬采价报送。主产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每月5、15、25日采集当日价格,于当天上报本省(区)价格主管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汇总其指定县(市)所报价格后于次日(6、16、26日)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采报价时间遇节假日顺延。其中,油菜籽收购期为5-7月份,花生果收购期为10-12月份,甜菜收购期为9-11月份,甘蔗收购期为12月-次年2月份,烤烟收购期为7-11月份,桑蚕茧收购期为6-11月份。
各地价格监测数据及分析材料一律通过计算机网络报送。各地上报的价格监测数据和分析材料,须经价格监测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重大情况须经价格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做好棉花及其他经济作物价格采集报送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的调查,及时了解生产、流通情况,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报送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监测机构。
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将依据价格监测质量管理、考核、监督规定以及本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各地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进行监督检查。
(一) 重要经济作物监测品种目录
(二) 主产县(市)棉花购销价格监测报送表
(三) 主产省(区)棉花购销价格汇总报送表
(四) 棉纺企业皮棉到厂价格监测报送表
(五) 省(区、市)棉纺企业皮棉到厂价格汇总报送表
(六) 其他经济作物主产县(市)收购价格监测报送表
(七) 其他经济作物主产省(区)收购价格汇总报送表
(八) 棉花价格监测定点县(市)名单
(九) 棉纺企业监测名单
附表 (一)
重要经济作物监测品种目录(11种)
规格、等级
棉纺企业计量单位为元/
棉纺企业计量单位为元/
三等(中等)
三等(中等)
干壳量9.2克上车茧率100%
  附表 (二)
主产县(市)棉花购销价格监测报送表
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代码:       报告日期:
籽棉收购价格
皮棉销售价
备注       
(元/500克
(元/500克
填报说明:
1、本表由主产省(区)选定的主产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填写并上报
所在省(区)价格主管部门。
2、“籽棉价格”填报棉花收购企业收购单位重量籽棉价格。计量单位
为元/500克。
3、“衣分率”填报棉花企业对收购的籽棉经测定后确定的棉纤维占籽
棉重量的比率。
4、“棉籽价格”填报单位重量棉籽的价格。计量单位为元/500克。 
5、“皮棉销售价格”填报棉花收购企业出售单位重量经过轧花处理脱
去棉籽的皮棉价格。计量单位为元/50公斤。           
6、表中“平均价”一栏为某等级各企业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由系统
7、本表1-8月为月报,主产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于每月5、15、25日
各采集一次本地价格,将三次所采价格算术平均后填入本表并于25日上
报;9-12月为周报,主产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每周四采集并填写当 
日价格后于当天上报。
8、价格变动幅度超过10%时需在备注栏标明原因。       
9、单位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表 (三)
主产省(区)棉花购销价格汇总报送表
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代码:       报告日期:
籽棉收购价格
填报说明:
   1、本表由主产省(区)价格主管部门汇总其
指定县(市)价格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
2、“籽棉价格”指棉花收购企业收购单位重量籽
棉价格。计量单位为元/500克。        
3、“衣分率”指棉花企业对收购的籽棉经测定后
确定的棉纤维占籽棉重量的比率。       
4、“棉籽价格”指单位重量棉籽的价格。计量单
位为元/500克。
5、皮棉销售价格指棉花收购企业出售单位重量经
过轧花处理脱去棉籽的皮棉价格。计量单位为元/5
6、平均价为某等级各企业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
7、本表1-8月为月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每月25 
日汇总其指定县(市)所报价格后于次日(26日)
上报;9-12月为周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每周四 
汇总其指定县(市)所报当日价格后于次日(周五
8、单位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表 (四)
棉纺企业皮棉到厂价格监测报送表
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代码:       报告日期:
填报说明:
   1、本表由指定的棉纺企业填报。        
2、“到厂价格”填报棉纺企业购进的已加工的皮棉价格
。计量单位为元/吨。
3、本表为旬报,棉纺企业每月5日、15日和25日填写当日
所购入皮棉价格后上报本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4、价格变动幅度超过10%时需在备注栏标明原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表 (五)
省(区、市)棉纺企业皮棉到厂价格汇总报送表
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代码:       报告日期:
填报说明:              
本表为旬报,由棉纺企业所在省级价格主管
部门于每月5日、15日、25日汇总本地棉纺
企业所报价格后于次日(6日、16日、26日
)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表 (六)
其他经济作物主产县(市)收购价格监测报送表
(分品种定期报送表)
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代码:            报告日期:
收购企业名称
实际收购价
填报说明:
1.本表由指定的油料、糖料、烤烟、桑蚕茧主产县(市)价格主管部 
2.品种名称、主产县(市)及采价时间如下:          
(1)油菜籽,采报价期为5-7月份,由湖南(汉寿县、华容县)、四 
川(宣汉县、荣县、安岳县)、江苏(宝应县、如东县、东台市、江 
宁区)、湖北(潜江市、浠水县)、江西(渝水区、永修县、彭泽县 
)、陕西(汉滨区、勉县)、安徽(旌德县、芜湖县)、河南(永城 
市)、浙江(富阳市、嘉兴市、湖州市)、新疆(伊犁州)、贵州( 
平坝县、湄潭县、玉屏县)、云南(曲靖市)12省区填报。     
(2)花生果,采报价期为10-12月份,由山东(滕州市、冠县)、河 
南(邓州市、民权县)、河北(元氏县、宁晋县)3省填报。    
(3)甜菜,采报价期为9-11月份,由黑龙江(富锦市、讷河市)、内
蒙古(巴彦淖尔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3省区填报。  
(4)甘蔗,采报价期为12月-次年2月份,由广西(宾阳县)、海南(
澄迈县)、云南(昌宁县、盈江县)3省区填报。         
(5)烤烟,采报价期为7-11月份,由云南(玉溪市、红河州、曲靖市
、祥云县)、贵州(毕节地区)、湖南(桂阳县)、福建(宁化县) 
、山东(临朐县)、河南(许昌县)、山西(运城市)、黑龙江(绥 
化市、宁安市)7省填报。
(6)桑蚕茧,采报价期为6-11月份,由四川(蓬溪县、宣汉县)、江
苏(吴江市、海安县、宿豫县、东台市)、浙江(淳安县、湖州市、 
嘉兴市)、山东(平度市)、安徽(金寨县)、湖北(罗田县)、广 
西(鹿寨县)、云南(陆良县)8省填报。            
3.糖料、桑蚕茧在“政府规定价格”一栏填报省级物价部门或其授 
权的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购价格,具体定价形式及定价部门应在备注栏 
中注明。油料只填报“实际收购价格”一栏。           
4.主产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在采报价期内于每月5日、15日、25日 
采价,并于采价日当日上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5.如果上报价格变动幅度超过10%,需在备注栏中说明变动原因。  
6.计量单位:元/50公斤。单位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表 (七)
其他经济作物主产省(区)收购价格汇总报送表
(分品种定期报送表)
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代码:              报告日期:
收购企业名
主产县(市)
填报说明:
1、本表由主产省(区)价格主管部门汇总其指定县(市)价格
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           
2、品种名称、主产县(市)及采价时间详见附表 (六)   
3、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采报价期内于每月5日、15日、25日汇总
县(市)所报价格后于次日上报。             
主产县(市)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表 (八)
棉花价格监测定点县(市)名单
监测定点县(市)
威县、吴桥县、成安县、故城县
夏津县、冠县、曹县、郓城县
太康县、新野县、扶沟县、尉氏县
天门市、仙桃市、曾都区、沙洋县
华容县、沅江市、汉寿县
大丰县、射阳县、如东县、兴化市
望江县、蒙城县、无为县、全椒县
渝水区、永修县、彭泽县
莎车县、阿瓦提县、玛纳斯县、沙湾县、兵团农一师、兵团农
永济市、稷山县
附表 (九)
棉纺企业监测名单
省(区、市)
监测棉纺企业
新疆天山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金纺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东信集团湘潭公司
湖南常德云锦纺织有限公司
上海嘉丰飞龙纺织有限公司
上海第三十五棉纺织厂
浙江双可达纺织有限公司
宁波维科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联亮纺织有限公司
湖北沙市三棉有限公司
郑州四棉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新野棉纺股份有限公司
西北二棉有限公司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原国棉七厂)
江苏中恒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市第三棉纺织厂
捷德纺织有限公司
开平市富琳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夏津新时棉业有限公司
夏津三益纺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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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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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昌平区七里渠乡豆各庄村甲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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