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续工作10年以上农村妇代会工作总结主任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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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妇女土地确权登记情况的调研
&&&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源,发展之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各项财产权益,是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农民最为关切的经济权益,是他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为全面了解我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探索充分保障妇女土地权益的有效途径,减少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发生,全面促进和谐宝应建设,今年来,县妇联采取座谈访问和调查统计相结合的形式对我县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确权情况开展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农村妇女土地确权登记基本情况   经我们初步调查统计,截止目前,我县有土地承包的240个村中,有2861个组、18.85万户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重新签了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率达100%。其中妻子作为共有人名下有地的是179922个,占农村妇女总数的99.9%,以女方姓名登记确权的8599个,占登记总数的5%。全县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确权基本得到较好的落实。另外,没有土地的妇女有118位,其中女儿户有27个,离异后留在本村的妇女16个,离异后回到娘家的妇女31个,丧偶回到娘家的妇女2个,落户外来妹42个,我们对她们没有土地的原因进行了侧面了解,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以前在集镇买了户口,现在因农村政策的优势,又想迁回来,村民不同意。二是嫁进的户口未转来的外来妹。村里分田以户口为依据,户口不在本村不好分田。三是离异妇女外出打工,户口空挂本村的。因目前有打工收入,她们暂没有对土地有强烈要求。四是因婚姻的变化,改变居住地的,但现居住地未到调田时间。   二、县妇联在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方面的主要做法   去年以来,宝应县妇联多措并举,着力“三个力推”全面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   1、政策保障,力推确权登记工作。2012年开始,我县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土地确权登记是妇女土地权益的基础保障,县妇联紧抓契机,3月初,联合县民政局、法院、农工办下发《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工作意见》文件,明确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召开乡镇妇联主席会议,重点部署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工作,并要求各镇妇联主席就文件要求进一步跟踪推进,分别与本镇民政办公室、法庭、农经中心做好对接、推动工作,加强这三个部门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高度重视。我们要求各村妇代会主任一边做好宣传工作,一边主动介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全过程,确保每个妇女都登有其名、名下有地。   2、联动协调,力推村规民约的修订。今年来,县妇联要求各镇妇联深入各村,对各村村规民约进行一次调查,重点调查村规民约中是否有侵害妇女权益的条款。经筛查,全县240个村均没有明显侵害妇女权益的条款,但村规民约中也没有对妇女土地权益维护的具体规定。针对这个情况,县妇联主动联合民政局,借两委换届契机,对村规民约进行一次修订。县妇联牵头拟定了3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的基本原则,强调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并对出嫁、离婚以及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作了具体的规定。“3项原则”由各镇妇联推向各村,目前已有95%的村把“3项原则”加入本村的村规民约。   3、突破重点,力推妇女土地承包问题解决。我县妇联积极维护失地妇女的承包权益,针对特殊妇女的需求,把握重点,攻克难点,较好地为她们解决了土地承包的问题。夏集镇双塘村土塘沟组董家芹与前夫离婚,前夫家不给董家芹母女责任田,造成生活困难,镇妇联协同司法所、综治办帮助调解,前夫同意将责任田分给董家芹种。泾河镇灶户村王梅,刚嫁到本村时还有一年才到分田的时间,妇代会主任沈素英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把王梅所在组的女党员,女干部叫到一起开会商量,并做了很多准备工作,终于在年底的时候帮王梅分到了承包田。   三、我县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陆续出台,种田效益增加,农民争地惜地的现象普遍存在,引发了一些农地矛盾与纠纷,涉及妇女权益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理不合法现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正常解读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三十年不变。农村人口增减变化不能及时进行承包土地调整,而人口增减变化除了生死,最主要的就是妇女婚嫁。目前,我县有的村组实行的是3—5年、5-10年调整一次承包土地的村民自治管理方法,尽管不符合承包法,但是,这些小调整能解决大多数妇女在土地承包权益上的问题。经调查,我县只有26%的村实行这种“合理不合法”的管理方法,人口流动快和调田时间长始终还是一个矛盾。   二是婚嫁不落户现象。有些农户子女婚嫁,由于各种原因,新娘户口不随迁,有的甚至长期不迁入,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就不能在当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别是在土地二轮承包前没有迁入的,现在就很难有法律保障,对这类问题,通常只能靠与当地村民协商解决。   三是弃耕又返乡现象。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田负担有了大幅度减少,农村田地有了较明显的收益,而在之前因负担问题弃耕的农民,尽管现在多数仍然在外打工,甚至有的已经有了固定的工作,其中有不少是外出打工妹,他们仍然回乡要田。在实际工作中,我县对这类人员的权益是给予保障的,但是,各地均有一定的前提条件,要求其补交一定数额的公益事业费,以弥补当地公益事业支出经费的不足。   四是离婚难维权现象。调查显示,我县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五类妇女中离异的占比较大,这是因为土地不同于一般财物,无法迁移转走。通常分田以户为单位,所以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很少有人对土地权益进行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也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执行,致使农村妇女在离婚后土地承包权难保。调查也显示,离婚妇女在外地、在城区打工的占95%,有的户口空挂本村,因目前有打工收入,暂没有对土地有强烈要求。村里也便把她们当做“城里人”,即使重新调田,也不会告知其来参与。这种“两不相找”的状况,其实存在一定的隐性矛盾。   四、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农村妇女是推动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想把她们的积极性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就必须切实保障她们的土地承包权益。目前我县农村妇女所面临的土地权益问题,主要涉及到农村户籍制度、农民内部的利益分配以及人口流动与调田时间相矛盾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护,需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积极介入和监督。   1、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有效载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真正深入人心。一是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二是广泛深入地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营造男女两性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三是要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动员她们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懂得在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加大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执法力度。对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各种不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为受害妇女撑腰壮胆。一是各级政府应对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对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坚决予以废止。做好村规民约的备案工作,制定村规民约等相关规定、决议时应报乡镇政府审查,并由乡镇政府监督其执行情况。二是农业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完善仲裁程序,妥善解决农村妇女与村委会之间的土地权益纠纷。三是司法机构应尽快出台司法解决,确定村民权益受到侵犯可采用的法律救济措施,对一些明显侵犯出嫁女和离婚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件,指导地方法院依法受理,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加快有关法律条文的修订与完善。应尽快研究制定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权以及土地补偿和村级集体福利分配的实施细则,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使农村妇女不论结婚与否或婚姻状况改变后都享有应有的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及相应的土地权益。要解决离婚后土地难分割或夫家拒给田的问题,只有探索将妇女个人的土地承包权从家庭中剥离出来、从婚姻中剥离出来的合理有效方式。从长远来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个人化是解决农户家庭成员之间利益冲突的必要措施,在这个前提下,家庭承包经营权才能在家庭内部基于婚姻、继承等原因发生流转。法律上可以考虑明确家庭承包经营权由承包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按份共有,但同时也要明确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可因婚姻或者继承等原因而取得家庭承包经营权或者成为共有人;对于家庭成员因退出家庭或者其他原因而要分割、处分或者继承共有份额的,可设置一定的限制性条件,确立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继承人或者共有人等的优先权。这样才能有效保障离婚、丧偶等特殊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4、加大对村民自治有利措施的宣传与推广。规范政府监督和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确保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一致性。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工作方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多年不变的政策,对于人地矛盾突出的地方,按照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的意愿,在民主参与、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因村制宜进行微调,有效化解部分人地矛盾。目前我县有26%的村实行3—5年调一次田的做法,实施效果较好,今后可以向全县推广和宣传,切实保障我县每位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宝应县妇联)农村妇代会主任工作现状及待遇落实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农村妇代会主任工作现状及待遇落实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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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两峪乡妇联
&& &&& 基层妇女组织是妇女工作的基础和源泉,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妇女组织在新形势下的作用,推动两峪乡妇女工作和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乡妇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结合“三八”妇女节活动,重点对村妇代主任工作现状、各种待遇落实情况等进行了调查。调研形式采取乡妇联独立调研、召集村妇代会主任座谈等形式。调研结果如下:一、基本情况  我乡有11个行政村,已建有村级妇代会组织11个,占应建村数的100%,全乡妇联组织实现了纵向到底的格局。村妇代会主任一般采取兼任两委成员的方式,2008年村级组织换届时有8名妇代会主任进村支委或村委,占总数的73%。2009年补选了另外3个村妇代会主任进两委,目前比例占100%。乡党委、政府对女性进村“两委”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我乡妇女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使村妇代会主任在农村各项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一)身兼多职,推进和谐文明乡村建设。  村妇代会主任一般兼管计划生育、村会计、人民调解员等多项工作。首先,村妇代会主任是党和国家政策的宣传者和贯彻者。组织农村妇女开展禁赌、禁毒、反对邪教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广泛深入宣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对妇女进行“四有”、“四自”教育,是村妇代会主任的重要工作之一。其次,村妇代会主任是农村妇女的代言人。作为“两委”中的女性成员和女村民代表,村妇代会主任能及时了解妇女需求,反映妇女意愿。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级规划和村规民约的制定,引导农村妇女运用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通过“一事一议”等途径,依法解决好妇女问题。村妇代会主任还是村庄和谐的促进者。近年来,村妇代会主任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调解解决有关妇女的矛盾纠纷,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妇女受侵害案件等工作中的作用得到明显的体现。村妇代会主任作为基层人民调解员,有事依法办,使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因法制观念淡薄而激化的矛盾纠纷,进一步降低民转刑案件的发案率,有效地推动了平安乡村的建设。&&& (二)带头致富,拉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村妇代会主任是组织妇女参加各种技术培训班,提高农村妇女文化科技水平,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的“排头兵”。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及市场经济的冲击,我们山区大批的男劳力外出务工,从事农业产业结构的主力军是妇女。作为“半边天”的领头雁,大多村妇代会主任都是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和女能手,如何带领本村妇女发家致富是摆在农村妇代会主任面前的一大难题,“发动群众干,不如做给群众看”,许多村妇代会主任结合实际,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不断深化“双学双比”活动,健全和完善了培训体系,向农村妇女传授科学的种植、养殖技术和知识。同时身先士卒,率先调整种养殖结构,改变经营模式,成为有影响的致富带头人。例如:枫香坪村妇代会主任号召村级妇女发展核桃产业,自己带头干,现已初具规模,全村发展核桃1200亩,她自己种植核桃10亩,另外,帮助有条件的妇女种植袋栽香菇,成为他们永不舍弃的产业。在发挥优势带领致富的同时,多数妇代会主任通过参观学习,聘请专家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科技素质,增强了她们致富本领。据了解,妇代会主任都有1—2门实用技术,大多数是村的致富能手,创业骨干,带动帮助许多困难妇女走上脱贫致富道路。2008年,为消除广大农村妇女对“150”生猪养殖的猜疑,东湾村妇代会主任张永翠给本村妇女赵某担保贷款2万元,当生猪出栏收入就达到 3.5 万元,从而带动了全村的养殖业发展。&& &&& (三)倡导文明新风,打造农村新风貌。&&& 村妇代会主任是农村新风尚的引导者。把推进家庭美德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充分利用“三八”节、春节等传统节日,通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好婆媳”、“好妯娌”到村里参加座谈会,把深化美德在家庭活动作为组织妇女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载体。组织法制宣传、送戏下乡、放电影等活动,抵制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有的村成立了巾帼保洁队,组织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村庄环境卫生整治,每季度对村里的环境卫生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提高了广大妇女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满足了农村妇女求知、求乐的愿望。从动员妇女群众从治理脏、乱、差,美化生活环境入手,倡导广大妇女建立文明、科学、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例如:胡家台村利用寒暑假组织妇女、学生开展“美德在农家”净化家园文明行动时,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方法,先让学生检查路边户卫生,树立一批典型,接着召开现场会,组织全村妇女参观学习,同时制定了检查评比措施,做到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评比一次,从而调动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每年仅胡家台村组织本村妇女参观学习就达100多人次。&&& 大多数村妇代主任能干事,工作能力强,她们虽然是一名普通的村干部,但她们所承担的工作有计生、会计、村级各项事务管理等工作,村里有什么样的工作就要面对什么样的任务,她们工作勤奋又认真,做群众工作有耐心,为民办实事有恒心,不怕苦不怕累,在群众中印象好,在村中的威望较高,不少妇女生活出现问题,就会及时找到妇代会主任进行解决。因为有群众基础,妇代会主任大多愿意干好工作,以此回报众人的信任。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村妇女工作线长面广,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千家万户,可谓是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妇女,哪里就应该有妇女工作。通过调研发现,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基层妇女组织有名无实。  全乡虽然每个村都有妇代会,但极少村妇女工作处于瘫痪状态。主要原因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三提五统,村无集体经济收入,村各项开支及干部工资仅靠财政转移支付来维持,有限资金迫使村干部职数减了又减,有的因为村小,负担过重,配置有妇代会主任只是应付上面,从不安排工作。有些村不少优秀女性都外出打工,选不出有能力又热心妇女工作的女性任职,有的村没有年轻女党员,造成村委中女性进不去,年老的女党员挂个名。  (二)妇代会主任综合素质有待于提高。  妇联工作涉及的知识面较广,要求的能力也很强,如:维权工作涉及法律知识,“双学双比”活动中需要农业知识,整村推进村涉及科技知识等等。工作中还需要较强的协调能力,如一些工作要与司法、农业、精神文明、计生、派出所等协调解决。而目前我乡少数村妇代会主任年龄偏大,思想观念陈旧,文化程度较低,掌握不了先进的科技文化知识,已经难以适应工作需要;部分年轻妇女主任工作经历单一,基层工作经验缺乏,独立自主、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还不够强。  (三)村妇代会活动经费不足。  税费改革后,村级转移支付金额有限,除掉人员工资开支后,办公经费要优先保证党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妇女工作几乎没有活动经费,妇代会主任开会、学习、开展活动没有经费保障,不能如期、按计划开展工作和各项活动。在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妇代会主任很难及时参加上级妇联组织举行的业务、政策、法律法规培训班,不能清晰透彻掌握上级有关政策,严重阻碍了基层妇女工作的开展。比如:2009年县妇联组织村妇代会主任到市妇联培训,我乡只有胡家台村,接到通知后妇代会主任找到乡妇联说去不了,原因是往返车费100多元没法报销,最后还是乡里给报销。  (四)村妇代会主任政治经济待遇得不到落实。  在经济待遇上,我乡非主职干部工资偏低是普遍存在的状况,待遇低影响工作积极性。目前,专职妇代会主任的工资实行的是误工补贴(即有事做就拿钱,无事做就没钱),妇代会主任的报酬就更低,如两峪村王清凤属村支委干部,其年工资为300元,少数的村妇代会主任工资待遇主要靠兼任计生副主任职务来拿工资,其待遇按村副职靠。另外,妇女工作与工资报酬不挂钩,无硬性约束机制,致使部分妇女干部思想认识发生偏差,重计生工作,轻妇女工作,导致了工作的被动性,村级妇女组织作用的发挥呈越来越弱化的趋势。在政治待遇上,税费改革后,对村干部的编制进行了压缩,大村一般4人,小村3人,在换届选举中,虽然乡出台了指导性意见,但由于竞争激烈,大多数妇女干部未被选入班子主要成员,政治经济待遇低,影响村妇女干部的积极性,增加了开展工作的难度和阻力。  (五)妇女组织活力不足。  一是妇代会工作起点低,层次不高,经费基地建设发展缓慢,工作活力不足。妇代会组织虽已普遍组建,但大多数妇代会的工作仅仅是每年组织妇女群众搞一些卫生检查活动,或是配合县、乡妇联组织妇女群众进行几次学习和培训,调解一些家庭邻里纠纷等。开展活动的规模小,方法相对简单,内容也较为单一,难以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群众的积极性。尤其是较为偏僻的村因交通不便,组织开展活动十分困难。同时,无活动阵地、经费少、无经济实体,这些都制约了妇女工作的开展。  二是妇女群众活动难于组织。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在各自家庭利益圈中,村里公益活动少,沟通、交流少。难建立顺畅的信息网络,只能以点带面引导。旧的传统观念影响了妇女群众的参政意识。长期以来,男性为主的封建思想,使中国的女性深受其害,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男主外,女主内的封建思想成为群众的社会习俗。  三是农村妇女组织的工作能力弱。由于专职妇联干部是拿误工补贴,部分村支部、村委会开会不通知她们,长期不听会议精神,工作方法自然落后,抓不住工作重点,得不到党支部的重视支持。部分村妇女干部“双带”能力差,科技素质低,无一技之长,自身致富能力弱,有愿望、有热情,但带领妇女群众致富的作用发挥不好,因而,也降低了在妇女群众中的威信,削弱了妇女组织的凝聚力。  (六)缺乏管理与指导,使妇代会组织职能弱化。  缺乏管理与指导是妇代会组织职能弱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受经费制约,村妇代主任一般不会主动开展活动,她们都是按照村党支部和乡妇联的要求做事,妇代会工作无人问津,妇代会主任没有压力,没有动力,工作放任自流,做与不做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妇女工作不列入党建工作,不属于“一票否决”之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妇代会主任把精力与时间用在有严指标、硬任务,有工资待遇、经费支持的兼职计生工作上,对软指标弹性大的妇女工作就大打折扣,部分村妇代会不能履行“参与”、“教育”、“代表”、“服务”职能,难以组织开展活动。工作创新不足,妇女工作吸引力不强,妇女组织辐射作用不够强,妇女工作尚未具备很强的号召力。妇女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轰轰烈烈在上层、热热闹闹在中间、冷冷清清在乡村”的状况。对这些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有:  一是认识上有差距。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全面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对妇女工作重视不够的现实,没有从根本上认识选举女性村委会成员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促进妇女解放的重大意义。只停留在比例配备的基点上,形成“上级抓得紧,下边配得齐;上面抓得松,下边就空缺”的局面。  二是一些妇女竞争意识不强。随着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村委会“海选”,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一些妇女存在着自卑依附、顺从等心理弱势,对自己的能力估计不高,参政意识不够强,对成功的期望值较低,不敢也不愿担当重任,缺乏主动的竞争意识。  三是经济基础制约妇女工作开展。我乡大多数村级经济基础薄弱,妇代会工作经费缺少,报酬低下,妇女干部积极性不高,导致许多地方长期无人参与妇代会主任岗位的竞争,因此普遍存在妇代会主任委任现象。由于机制缺乏激励因素,导致妇代会工作的恶性循环,妇代会自身建设迟滞不前,甚至严重退化。三、对策和建议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1、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建带妇建”工作。  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政领导要重视妇女工作,把乡村妇女工作列入党建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共筑共建。各村党组织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关心支持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完善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建立完善“妇女之家”,关心基层妇女干部的成长,支持基层妇女干部大胆开展工作,帮助她们解决工作上、生活上的困难,更好地发挥她们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是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动妇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妇代会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使妇女工作日趋规范化、科学化,使基层妇女组织更加具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吸引力。要健全完善规范化的活动机制。要继续坚持各项有效的工作活动制度,通过定期召开工作汇报与交流会,确立妇联工作责任制、工作督查制等,将各项工作以制度的形式落到实处。  三是要建立完善科学化的考评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将妇女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评体系,和党建工作同检查、同考核。  2、切实解决好妇代会主任的经济待遇问题。  提高村妇代会主任的工资待遇。关于村妇代会主任工资问题,相关部门和乡、村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应充分认识到基层妇女组织工作的艰辛与劳苦,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村妇女干部解决后顾之忧。妇代会干部必须享受村“两委”成员工资待遇,达到正职待遇的80%以上。实行政策保障,将年满60周岁,工作满20周年的村妇代会主任纳入享受农村干部退休津贴的人员范围。这是党政领导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重视妇女干部的行动体现。  3、要重视基层妇女组织的实力培养。  要激发村级妇女组织的创新能力。逐步形成“村有特色,乡有亮点”的妇女工作格局。要积极开展“双争双带”活动,把女能手培养成为妇代会干部,妇代会干部培养成为致富带头人,使农村基层妇女组织实力得到进一步加强,也使基层妇女组织阵地得到进一步巩固。  (二)落实法规,形成机制  1、贯彻落实妇代会主任进“两委”的政策法规精神。  我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都对村民委员会的女性比例作出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中妇女要有30%以上的比例,采用设岗定位的选举方式,保证妇女在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个名额”。应将保证妇女干部职数列入指导性文件中,在换届选举中每一个环节都要有具体的保障措施,妇女干部入选村两委会。  在换届选举结束后,妇女进村“两委”比例不达目标的前提下,各乡镇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凡村委会班子中没有女成员的,当届期内村委会成员出现缺额时,应首先补选女委员,或建议党委部门在村党支部内配备一名女干部。另外也可安排没有进入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的妇代会主任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她们中是党员的,可列席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2、健全妇女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也明确指出,农村妇代会主任应是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成员。村妇代会主任作为全村妇女的代表和领头雁,其政治地位的高低直接反映农村女性政治地位的高低。  民政部《关于努力保证农村妇女在村委会成员中有适当名额的意见》指出,“民政部门在报请党委或政府批准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指导)小组时,过去已吸收同级妇联组织参与的,要继续保持,没有吸收的,要增补”,因此,县组织部、民政局、县妇联要一起参与部署、指导村两委会换届选举,要把每村至少要有一名女干部进入“两委”的工作纳入村换届工作的议事日程,建好组织,选好班子,配好带头人,确保从组织上重视妇女干部进“两委”的工作;在政策的制定上做到向妇女倾斜、向基层一线倾斜、向有利于开拓妇女工作倾斜的“三个倾斜”,并要求村民在提名各村委会候选人时,必须要有两个妇女代表候选人以保证选举,形成村级妇代会组织在新的形势下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良好氛围。  3、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换届选举中的作用。  在换届选举之前,各地妇联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做好调研工作。摸清各村妇女组织的真实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寻求对策,制定方案。二是向当地党委和上级部门反映真实情况,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政策的支持。三是配合组织部门在各村选拔优秀的妇女干部,在选举前把各村的女干部物色好并安排到位。  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本级妇联主席应成为换届领导小组的成员,全程参与村两委换届工作,及时纠正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使妇女干部选举政策落实到位。及时同主要领导交换意见,结合实际大担提拔女干部,巩固和提升现有女干部的地位。在村级换届中,由于采用海选的方式,因而不少女性缺乏男同志的自信与大胆,不能积极主动地展示自己、宣传自己。在群众中影响小,知名度小,往往在选举中出现被遗忘的现象,妇联组织要对妇代会主任进行思想沟通,提升她们的竞选能力和信心。  在换届选举后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妇代会主任的工作和思想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真实情况,为她们开展工作创造便利的条件。加强对基层妇女组织规范化管理和动态管理,注重日常考评和工作调研的经常化,使基层妇女工作有指标可量化、有进度可参考、有绩效可评定,更好地调动基层妇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落实培训,促进提高  1、机制上实行分工负责。  建议由组织部为主推动建立和完善村级妇女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对村级妇女干部出台一个总体培训规划,并使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已当选女村委会成员的妇女干部,整体轮训一遍。妇联要配合组织部门制定“农村妇女人才培养计划”,将文化较高的、打工返乡的、有一技之长的、年龄较小的、条件较好的农村女性培养成致富能手,把女能手培养成妇代会干部,把妇代会干部培养成致富带头人,创建“妇字号”龙头企业,示范带动,共同致富。  2、内容上做到实用适用。  乡妇联要履行对村妇代会主任业务指导和协助管理的职能,从多方面积极争取,加强管理,为村妇代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劳动、农业、科技等各相关部门在实施各类培训过程中,也应该对基层村级妇女干部有所侧重,有所针对性考虑,为妇女干部提高综合素质提供平台,推动形成文化教育、实用技术、农业规范化和标准化生产、绿色证书、职称评定的教育培训体系,通过学习使妇代会干部不断更新知识、创新工作方法,成为科学发展观、法律法规、实用技术宣传和指导的传播者和实践者。  3、规划上保证后备力量。由县妇联统一部署,指导乡镇妇联组织建立乡镇、村等梯级的农村妇女后备力量人才库。建议乡镇党委在对农村妇代会主任考察的准备阶段,增强性别意识,在村中物色1-3名女性后备干部,把那些政治思想素质好、能力强、有开拓精神、热心为妇女群众服务的女农民技术员、女经纪人、致富带头人、专业协会负责人等优秀女性纳入农村妇女人才库。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妇联与乡镇党委对这批优秀女性实行培训倾斜、荣誉激励,积极推荐、鼓励她们参与到妇代会的竞选中,发挥这支队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将优秀致富女能手培养成女党员,将优秀女党员培养成妇代会主任,将优秀妇代会主任培养成女村长、女支书,争取让妇代会主任成为一批政治思想好、年纪轻、有文化、有本领、热心妇女儿童工作的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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