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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找网络推手炒作“鸣冤” 法院判双方均违法|网络推手|炒作_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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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找网络推手炒作“鸣冤” 法院判双方均违法
自称“中国第一代网络推手”的杨秀宇受审 资料图
  因房屋租赁纠纷被上海法院判赔70多万后,上海人汪玉梅找来南京一网络推手,在网上发文章进行炒作,意图“鸣冤”,因效果不理想和对方闹翻,状告对方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炒作费。南京鼓楼法院审理认定,原、被告的行为均系违法行为、且目的不具正当性,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对被告收取的8万元炒作费也予以收缴。
  不满案件判决找网络推手
  汪玉梅是上海某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女儿,2010年,该公司及汪玉梅因房屋租赁合同,与上海某商务公司产生纠纷。此后,双方在上海杨浦区法院、上海二中院、上海高院进行了一审、二审及再审诉讼。均认定,某餐饮公司支付某商务公司各项费用73万余元,商务公司赔偿餐饮公司损失23万余元。汪玉梅认为法院判决不公,遂打算在媒体上曝光该事件,制造轰动效应,引起有关部门注意,纠正“错案”。
  2013年1月,汪玉梅经人介绍联系上南京某网络公司的贡建国,贡建国供职于南京某网络公司。汪玉梅与贡建国达成协议,汪玉梅委托南京某网络公司在国内网站上推广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案件的稿件,汪玉梅支付一定费用。此后,贡建国通过公司关系网络,将标题为《消防通道成商铺,租赁合同合法性起争议》的文章在国内26家网站上发表。
  不满炒作效果又告了网络推手
  文章刊发后,汪玉梅以网络公司发布的文章反响平平,根本起不到轰动效应等原因为由,拒绝支付余款。2014年5月,将贡建国和其所在公司诉至南京鼓楼法院,要求撤销委托合同,并要求网络公司返还8万元报酬。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汪玉梅的行为其目的具有不正当性,且属非善意之举。被告网络公司收取报酬发布新闻的行为构成有偿新闻,为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所明令禁止。因此,原、被告的行为均系违法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9月底,南京鼓楼法院驳回汪玉梅诉讼请求,同时对某网络公司收取汪玉梅的8万元报酬予以收缴。(文中人名为化名)
  通讯员 李自庆 张伟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法官说法
  订立合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此案的判决,主审法官毛锦接受采访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中,汪玉梅如对判决有异议,应通过正常合法途径向国家有关部门寻求解决。罗双江
(原标题:炒作“鸣冤”失败 状告网络推手要退钱)
(编辑:S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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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案件判决找网络推手 结果还是失算
来源:  发布于: 16:47:37
&&&& 扬子晚报网10月9日讯(通讯员 李自庆 张伟& 记者 罗双江&)因房屋租赁纠纷被上海法院判赔70多万后,上海人汪某找来南京一网络推手,在网上发文章进行炒作,意图&鸣冤&,但因效果不理想,和对方闹翻,并状告对方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炒作费。南京鼓楼法院审理认定,原、被告的行为均系违法行为、且目的不具正当性,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法院还下达民事制裁决定书,认定被告网络公司的行为构成有偿新闻,为国家相关规定所明令禁止,对其收取原告的8万元炒作费用予以收缴。
&&& 不满案件判决找网络推手
&&&& 汪玉梅是上海某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女儿,2010年,该公司及汪玉梅因房屋租赁合同,与上海某商务公司产生纠纷。此后,双方在上海杨浦区法院、上海二中院、上海高院进行了一审、二审及再审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某餐饮公司支付某商务公司各项费用73万余元,汪玉梅对餐饮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判决商务公司赔偿餐饮公司损失23万余元。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再审法院驳回了餐饮公司及汪玉梅的再审申请。后汪玉梅及餐饮公司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请检察监督,该院于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认为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决定不支持申请人的监督申请。至此,汪玉梅仍认为法院判决不公,使自己承受不白之冤,遂打算在媒体上曝光该事件,以便制造轰动效应,引起有关部门注意,并纠正&错案&。
&&&   2013年1月,汪玉梅经人介绍联系上南京某网络公司的贡建国,贡建国供职于南京某网络公司,公司曾通过非法渠道从内蒙古一家媒体为其购买过记者证,被发现后遭到吊销。汪玉梅结识贡建国后,双方通过电话及QQ聊天的方式达成如下协议:汪玉梅委托南京某网络公司在国内网站上推广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案件的稿件;文章应发布在20多家网站上;汪玉梅按4000元/篇的标准支付推广费用。日,汪玉梅依约向南京某网络公司账户汇款8万元。此后,贡建国通过公司关系网络,将标题为《消防通道成商铺,租赁合同合法性起争议》的文章在国内26家网站上发表。文章将上海某餐饮公司与上海某商务公司在法院一审、二审、再审中的诉讼过程、结果并附己方观点进行了阐述。
&&& 不满炒作效果又告了网络推手
&& & 文章刊发后,南京某网络公司向汪玉梅索要剩余推广费用2.4万元,汪玉梅拒绝支付,其拒绝支付的理由为:南京某网络公司并未提前告知在哪些网站发布文章,付款后才收到上述网站网址,文章未刊发在26家网站的首页,要经过多次点击才能查到文章;文章未在新闻板块发表,而是刊发在房地产等少有人关注的板块;网络公司发布的文章反响平平,根本起不到轰动效应,亦未引起相关部门注意。汪玉梅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遂在今年5月,将南京某网络公司及该公司网络推手贡建国诉至南京鼓楼法院,要求撤销委托合同,并要求网络公司返还8万元报酬。
&& &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汪玉梅通过支付报酬的方式委托南京某网络公司在多家网站推广文章,以扩大影响、引起轰动效应,以便相关部门纠正其认为的&错案&,其目的具有不正当性,且属非善意之举。被告网络公司收取报酬发布新闻的行为构成有偿新闻,为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所明令禁止。因此,原、被告的行为均系违法行为,并且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9月底,南京鼓楼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依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汪玉梅的诉讼请求,并同时下达民事制裁决定书,对某网络公司收取汪玉梅的8万元报酬予以收缴。(文中汪玉梅、贡建国为化名)
&&& 法官说法:订立合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 针对此案的判决,主审法官毛锦接受采访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上海某餐饮公司、汪玉梅与上海某商务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经上海三级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后,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且检察机关亦认为判决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并决定不支持汪玉梅的检察监督申请。汪玉梅如对此仍有异议,应通过正常合法途径向国家有关部门寻求解决。
&& & 汪玉梅放弃正常渠道,而通过支付报酬的方式委托南京某网络公司在多家网站推广文章《消防通道成商铺,租赁合同合法性起争议》,以引起轰动效应,促使相关部门纠正其认为的&错案&,目的具有不正当性,且显非善意之举。从文章内容来看,该文章明显属于新闻稿件,而非广告。被告南京某网络公司为汪玉梅推广新闻稿件,汪玉梅支付费用的行为,构成有偿新闻,为国家相关规定所明令禁止。汪玉梅、贡建国及南京某网络公司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利于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与发展。故汪玉梅与南京某网络公司之间关于每推广一篇文章支付4000元费用的约定,应为无效合同。汪玉梅以自己受到欺诈及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协议,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对汪玉梅要求被告网络公司、贡建国共同返还8万元的诉讼请求亦不予支持。
&&&   毛锦还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发现与案件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的,可收缴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汪玉梅及南京某网络公司的行为均系违法行为,且目的不正当,故对南京某网络公司因从事有偿新闻所获得的8万元所谓推广费用应依法予以收缴。网络红人背后操盘手:网络推手怎么挣钱_互联网频道_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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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18:11:27
 来源: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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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推手陈墨出身更加正统,他曾经担任网站总监、天涯论坛版主,芙蓉姐姐和二月丫头都出自他手,被网友们称为“网络炒作教父”。
&&&&在网络推手这个新行当,阿任算是资深人士,他的名头有众多的“第一”:
&&&&国内第一个企业网络推手;国内第一个网络推手网站架构人;国内第一个成立网络推手公司的人;国内第一个把网络推手引入到企业并实施成功的人;国内第一个提出网络推手的概念并强调网络推手在企业中的作用的人。
&&&&阿任声称,网络推手都说自己是第一网络推手,其实各有侧重,网络推手兴起于网络,很难说谁就是中国网络推手第一人,“网络推手”是媒体总结出来的,并不是网络推手本人。
&&&&2003年到2004年间,引起关注的是芙蓉姐姐,但芙蓉姐姐起初并不是网络推手的作用,而是芙蓉姐姐本人,如果要算谁是中国第一个网络推手,芙蓉姐姐是最有资格当选了。
&&&&现在,网络推手已经职业化、产业化运作了,“第一”更多是为了公司的形象。
&&&&还有些人是天生抱着想出名的明星梦,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寻找不到出路,自然就会想到网络,靠一些包装的手法或者奇思怪想来把自己炒出来。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网络红人告诉记者,她当初并非是自己想出名才找到网络推手公司的,只是因为对方每个月都会派员工到街上扫街,如果发现形象好的女孩,他们就会偷拍下来,然后传到网上的论坛中,说不准哪个帖子会火,哪个人会火,如果火了网络推手自然就会找到你,跟你谈合作事项。比如会给你策划一些事件,然后借事件来炒作这个人。另外,一些网络推手公司已把注意力转到了企业,一旦有企业和他们谈网络推广事项,他们就会拿出所有偷拍过的女孩资料来让企业挑选,企业一旦挑中某个女孩,他们就会全力去包装这个人。除这种情况之外,还有些人是天生抱着想出名的明星梦,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寻找不到出路,自然就会想到网络,靠一些包装的手法或者奇思怪想来把自己炒出来,于是他们会主动找到网络推手公司,要求他们来包装自己。一般网络推手公司会与被炒作的人签订一份合同,里面包括具体的合作事项,如果被推者要求保密的话,推手公司会为其保密,永远不会站出来说话。 (文/郑超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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