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想买一辆电动南京摩托车年检地点,从家里到上班的地点有近7公里路程、请网上朋友推荐一下哪款l电动车最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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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想买个电动车,48V的,求推荐。
主要要求:上班单程15公里,要求40分钟能到,质量好一点,速度能最高在35-40就行了,每年天好的时候开,天冷不开,电瓶能用多长时间啊,每年开销大概多少啊,现在开沪C弯梁,明年报废想换换口味,买个电动的玩玩。维修要方便点的,什么地方都能修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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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id="post_KM...看路况。。40分钟肯定没问题。。路况可以的话30分钟问题不大
感觉这个路程还是骑弯梁比较安逸吧 毕竟路途不算近了
这个路程骑电瓶车的话 。。电瓶骑个一年基本就要考虑换了。。
电瓶车开销肯定是很省的。。我以前一辆杂牌的电动车 骑了一年除了补胎没修过。。因为结构很简单 电池 电机 控制线路。。。开销也就充电的电费 还有换电瓶的费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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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过摩托再用电瓶车肯定觉得不爽的,动力不行,每天要冲电,还有计算里程,果断抛弃了电瓶车,还是沪C进市区吧。建议楼主改成踏板,踏板沪C在市区相对不惹人注意。
昵称:加勒比海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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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摩吧。。。直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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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亮。。依莱达都不错。电瓶最好陪超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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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f-104 at
骑过摩托再用电瓶车肯定觉得不爽的,动力不行,每天要冲电,还有计算里程,果断抛弃了电瓶车,还是沪C进市区吧。建议楼主改成踏板,踏板沪C在市区相对不惹人注意。 其实动力问题还好。那个刹车问题更加严重。跟摩托不好比。要留很多提前量。不过现在有前碟刹的电动车了。
去哪里都要算路程倒是的。还有带人费电。开灯费电。频繁刹车费电。急加速费电。
昵称:我是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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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烦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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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一辆电动车,雅马哈-MAX,2800RMB,过年的时候买的,现在驾照出来不骑了。
电池48伏26安时海宝的,开的很少,基本1.7公里来回接老婆上下班。
他家买的,现在电池涨价了,他们也涨了。发票什么都在,雅马哈公司保修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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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回30公里,我以前就是哈,35-40公里的速度需要48V 500W电摩,开始几个月还可以开到来回35左右,等半年后就不行了,我建议你选择轻一点的电动车,350W电机 48V 速度30公里左右的,这样电池寿命可以,续航也可以。。如果你一定要速度快,那就要60V 500W的电摩,不过电摩太费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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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电动车可以自己选配的 选800-1000W左右的电机 速度45-60左右前后选配碟刹 大电瓶或超压电瓶 宽胎 也蛮爽的& & X联盟taobao搜下
昵称:酒店设备推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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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建议你用自行车加装发动机。时速自选。。。。。。。
( 09:13,&58.4 K,下载次数: 23)
昵称:我名字叫蛋炒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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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亮,欧通,杰宝大王,新大洲,锐宁(沪产山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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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率的电动车也要禁 和严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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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通巧格款或者未战款,48v20ah,前碟后鼓,实际单人续航在45到50公里。
昵称:榨菜蛋花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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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不懂。。。。。。
昵称: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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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到电车之家俱乐部看看吧,什么样的配置都有。
昵称:杀手代号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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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买普通款的,48V350W电机电池能直接充电还能拿上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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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是不错,保养更方便,就是充电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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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有风险,下单须谨慎!!
网购很快乐,细心多辨别!!摩托迷 - 最大 最火爆的摩托车论坛关于公开《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禁售”制度立法听证会听证笔录的公告
点击:343 添加时间: 11:27:00 信息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法治办公室网站
  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广东迎宾馆碧海楼怡然厅举行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禁售”制度立法听证会。按照《广州市行政立法听证会规则》的要求,现将听证笔录向社会公开,具体详见附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附件:
  听证笔录
  会议名称:《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禁售”制度立法听证会
  会议时间:日上午09:00—11:30
  会议地点:广东迎宾馆碧海楼怡然厅
  主持人:各位听证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大、市政协以及各列席单位的相关领导,各位旁听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现在我宣布本次听证会正式开始!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是广州市2014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正式项目,由广州市公安局负责起草。由于《条例》拟设定的“禁售”制度(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限制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禁止销售摩托车,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人力三轮车)社会各方争议较大,根据《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广州市行政立法听证会规则》的要求,对法规、规章草案的立法必要性或者内容有较大争议的,可以举行立法听证会。为进一步论证《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关于“禁售”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我们市法制办今天在这里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邀请各位听证代表参加会议,听取各位代表的意见,这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要求的具体体现。请大家围绕“禁售”制度是否合法、合理、可行发言,对“禁售”制度提出赞成、反对或者建议部分修改的意见。
  广州市法制办是这次立法听证会的组织机关,我是听证主持人广州市法制办田路。听证陈述人为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周远帆同志和谭凯庆同志。本来有18位听证代表,其中有2位听证代表陈鸿安先生、郑志强先生因故缺席,所以今天参会的听证代表有16位,他们分别是:马助森、方良媚、王继红、刘芝兰、肖史君、沙志仁、肖劲导、何照海、陈庆东、郑伟雄、张绍权、胡星、龚庆生、黄镇泽、彭忠红、谭超美。此外,我们还特别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叶雪文、市政府委员刘岩同志作为特邀嘉宾参加我们的听证会。等会请各位听证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按照刚才我宣读名字的顺序逐个发言。本来有10位旁听人,其有1位旁听人曾强先生因故缺席,所以今天参会的旁听人有9位。他们分别是:于兴明、王展耀、孙雄爱、孙婷婷、朱毅洪、高嘉航、曹大方、梁东来、梁露尹。听证秘书为:黄轮彪、屈纯青。另外,我们这次听证会还邀请了广州市人大内司委、法工委,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市经贸委、市交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残联等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列席我们的会议。会议议程已经发给大家,请大家遵守议程安排。下面请广州市法制办法规处处长李毅同志宣读会议注意事项。
  李毅:为了维护会场秩序,保证听证会顺利进行,请听证会参加人员注意以下事项,并自觉遵守。
  一、请全体与会人员配合工作人员维护会场秩序。会场内禁止吸烟,不要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喧哗或者有其他影响听证会正常进行的行为。请将手机调至静音或者震动状态,不得在会场接听手机。
  二、听证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请按照主持人宣布的发言顺序逐个发言。
  三、听证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初次发言作简要自我介绍,围绕“禁售”制度是否合法、合理、可行问题发表意见。发言应当简明扼要,阐述自己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对“禁售”问题提出赞成、反对或者建议部分修改的意见。
  四、为保证每位听证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言机会均等,每位听证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发言应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发表与会议主题无关的言论。发言结束后,每位听证代表应当在听证笔录上签名确认。
  五、发言时请讲普通话。讲普通话确有困难的,可以讲粤语。
  六、除会议工作人员发放听证会有关材料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会议现场发放各类材料。
  七、在会议期间,媒体不得进行现场采访、播报等行为。
  八、所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对严重违法者,主持人可以警告并予以制止,直至责令其退出会场。
  主持人:请大家按照注意事项要求,遵守秩序,配合我们开好这次听证会。
  下面先请听证陈述人介绍“禁售”制度的相关情况。
  周远帆:主持人,各位听证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我是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周远帆,我代表广州市公安局以陈述人的身份参加这次听证,对广州市法制办给予我这样的机会表示感谢。
  关于《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25条的规定,随着广州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五类车暴力抗法的问题日趋严重,虽然政府逐年递增投入大量行政执法力量,但是未能阻止其发展势头,五类车的乱象也引起了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多次提出从源头上制止五类车的建议和提案。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社会治理必须由政府主导,进行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刚刚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两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在此背景下,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限制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禁止销售摩托车,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禁止销售人力三轮车,对于我市五类车现有管理制度的突破与创新,是合法、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具体理由有以下几点。
  一、制定“禁售”措施是广州市交通发展发展的需求,首先广州作为特大型城市,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出行问题,必须优先发展大运量的交通,据统计,目前每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市民超过1700万人次,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市民在相比之下只占少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符合我市建设公交都市的发展理念。广州市开辟公交专用道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目的是为了推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缓解城市拥堵空间。大家试想一下,根据国家标准,一台公交车可以乘坐70人到90人,我市每天约有1700万人是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假如其中三分之一的人都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这可能要比当年成千上万自行车过海珠桥的景象更为壮观,也将对城市交通产生无法预计的后果。
  二、五类车的安全隐患与监管困难。
  (一)伤亡交通事故高发。在1—5月份,广州公安查过的车辆近五成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不用考驾驶证,未经过相关法规培训,守法意识差,常常在道路中逆行穿插,争道抢行,近几年来全市交通事故数逐年下降而涉及五类车的交通事故不减反增,2011年至2月份到5月份,发生的五类交通事故5870宗,全市五类车道路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占道路死亡总数65%,这两者车型虽然属于非机动车,但是属于摩托车类型。通过改装限速装置,限制时速可达到40—50公里,由于动力稳定性较差,上路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加上电动自行车不需要购买保险,伤亡人员家庭难以得到赔偿。
  (二)消防安全事故多发,电动自行车的自行及冲动短路引发的火灾也是安全隐患之一,全省共发生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火灾,同比上升14.8%,2014年以来,发生58起,相比去年同期上升13.2%,这其中既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蓄电池,产品质量不过关,有销售商家对于蓄电池求大求稳,还有使用者长时间充电操作不当的原因,电动自行车易引发火灾事故,消防隐患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同时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是一个独立的产品,存在质量是否合格,是否超过有效期的问题,但是在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的框架下,对于电动自行车电池质量的监管和使用,并没有上位法的依据。实际监管非常难操作。
  (三)日前对于电动自行车的抽检,发现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大大超过国家标准,这些电动自行车行驶超过时速20公里,导致一些危险,严重可使前驾的主体结构阻力加大,对于驾驶人的人生安全造成危险。
  三、制定“禁售”措施是加强五类车源头管理的需要。广州市自2004年及2006年分别实施“限摩”和“禁电”措施后,在一段时间内有效遏制了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泛滥的趋势,对于改善全市的交通和治安环境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然而近几年来仍有大量群众购买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五类车的问题日趋严重,而其中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增加最为迅猛,几乎取代摩托车,成为新的出行工具。2009年至今广州总查扣五类车超百万台,而且在查扣的电动自行车中,超过八成是超标电动自行车,特别是今年1月到9月全市共查扣五类车27.1万辆,市面上的电动自行车不减反增,因为五类车通过巨大的销售市场渠道,源源不断流向市面,五类车的整治陷入了越查越多的恶性循环。光靠末端查扣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必须弱化销售源头,切断五类车源源不断流入市面的主渠道。
  四、制定“禁售”措施是交通资源分配的需要,广州市先后出台了“限摩禁电”,相关政策的实施释放了道路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心区交通拥堵的情况,但是由于近年电动自行车的数量的增长,各种交通工具无序发展,中心城区的道路的紧张局面再次突显,路网条件不适合非机动车通行。如果重新建设慢行交通系统,重新分配交通资源。并且需要建设相应的安全及停放安全配套设施,在道路资源如此紧张的情况下显然难以实现。
  五、公安交通执法实践中,很多市民对我市能够购买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却不允许上路通行的现象表示强烈不满,为什么能买而不能上路,执法工作变得十分被动。参照国内其他城市的做法对于一定区域内限制使用的物品在该区域内都限制销售,否则很难达到限制使用的目的。如北京、武汉等城市在一定区域内禁止人力三轮车通行,同时在禁行区域内禁止销售摩托车。根据《立法法》第64条规定,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法规,以保障我市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保证群众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出台相关“禁售”制度,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有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全面治理五类车的乱象,在征求意见稿中如何完善公交微循环的网络,推广市场货物配送车,充分考虑了如何满足公众日常出行的问题,因此该条款制定是合法的,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找到全社愿意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
  主持人:下面进入听证代表发言的环节,请听证代表发表看法,第一位先请马助森先生。
  马助森:我是来自广东省电动车行业协会的秘书长马助森,各位领导,各位先生,各位女士们大家上午好,刚刚听了陈述人的讲话,我们感觉到有一些方面讲得也是对的,但是个别的我持有个人和协会的观点。我觉得我今天也带来了五条的建议。
  我对于征求意见稿提出下列的反馈和意见。
  一、广州市的道路交通是一个多元化的交通系统,都是目前主流的道路使用者,电动自行车为普通百姓接驳公交地铁及开通运输业和营业工具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电动自行车体积小,不造成污染,占有土地面积小等优点是交通非常有利的补充。从法律意义来说,电动自行车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进行生产销售的合法商品,随着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技术发展和规范化,只要从正规渠道选购的电动自行车都是合法安全的产品,因此我们认为广州市政府禁止电动自行车销售和上路的做法值得商榷。
  另外我们认为造成社会各界对于电动自行车的误解原因有两点,一是非法改装,提升马力和动力,来载人和搭客。二是道路交通设施不完备。
  我们对于条例提出了如下修改建议。
  1、延缓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的决定,我们认为“五类车”情况的确普遍,但是电动自行车不是危害最大,对于市民财产安全影响最大的是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因此我们认为对于“五类车”的整治应该差异化和分步骤,先解决数量最少以及危害最大的,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者众多,不应该立刻禁止。
  2、设立电动自行车的禁驶区,市政一级主干道为禁驶区,而其他路段则允许电动自行车通行。
  3、成立专项检查小组,联同行业协会和电动自行车企业一起排查清理。
  4、由相关部门牵头设立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基金用于交通知识普及和宣传。
  5、保障非机动车道的出行空间,杜绝私家车乱停乱放,让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者能够各行其道,减少交通意外的发生。
  谢谢大家。
  主持人:刚刚马助森先生做了一个发言,表述他的看法。下面还是主要围绕“禁售”来说,你的别的建议我也已经听到了,等一会再认真考虑。下一位请方良媚女士发言。
  方良媚:各位先生女士大家好。我对于立法“禁售”“五类车”是非常赞同的,我们知道“五类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我们的交通,威胁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住的那个地方每天有大量无牌无证的车在道路上行驶,左穿右穿。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实在令人触目惊心,这些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都是会逃离现场的,所以我们受害人得不到赔偿。按照国家的标准,这些车是限速20公里、限重40公斤的,但实际上这个速度已不能满足出行需求,大部分人买了电动自行车之后,将限速阀拆掉,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我个人觉得“五类车”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市民出行安全。如果不“禁售”或者阻止,我们部分的车主被扣了车又去继续再购买,恶性循环。我认为“禁售”是十分必要的。谢谢。
  主持人:下面请王继红先生发言。
  王继红:首先感谢广州市政府,让我第一次有生以来能够出让听证会的代表。我是作为广州市电动车整车厂的唯一代表。此次市政府对于五禁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条例,我个人认为体现了执法为公、执政为民的态度和人民才是当家作主的政府形象。
  我叫王继红,是曾经在中国的高等学府教商、言商的人,我在90年代服务于陶瓷集团,现在和消费者有很大关系。我从2005年从事电动自行车行业,至今已有10个年头,在华南、广州、深圳和东莞都均负责过电动自行车的运销工作,跑过全国的很多地方,更见过和了解了全国许多城市对于电动自行车或扶持、或引导或者管制的种种手段,围绕广州市对于中国电动自行车的打压程度,此次广州市政府出台电动自行车的“五禁政策”。我本人万分地悲催,百思不得其解,我本人反对“五禁”,不仅作为一个行业中人,也是作为一个在广东创业生活20年的职业经理人,更是作为一个需要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普通消费者。我思考的理由如下:
  第一,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从诞生起,用10年路走过了中国自行车50年未走完的路,足以让国人对于电动自行车的需要认可和旺盛的生命力,无论是禁售还是禁行,与国家的法律不吻合。围绕着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网上等等方面涉及到对于消费者物权法、权益保护法和道路安全法的违背。我不是法律专家,这方面由法律专家和律师解决。
  第二,广州的城市化建设在快速发展,城区的范围越来越大,生活的节奏越来越快,要求人民灵活快速地出行,汽车买不起,自行车太慢太晒。惟有电动自行车是最适合的选择。外来人口在1000万以上,出行的压力大,需要公共交通与私人交通的有效结合。
  第三,广州的城区差距很大,都采取一样的政策,这种一刀切和不因地制宜的政策,我认为是一种滥政、懒政的政策。我对于广州“禁售”电动自行车提出的条件是多想想如何管,而不仅仅是想到禁,要以管代禁。我提出的五定三限一保一宣。
  首先定标准,先对于电动自行车进行分类,定标准,分为助动、智动和电动,对于非法改装的五类车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合格要予以认可,在不同的区域推行不同电动自行车,在不同的路段和不同的区域划和划路段进行行驶。
  以上我个人的建议,我的建议是五定三限一保一宣,对于普通的国人70%以上的出行是依赖于电动自行车的。以上是个人建议,希望政府可以倾听,作为决策参考。
  主持人:如有书面材料请留给我们一份。下面请刘芝兰女士发言。
  刘芝兰:主持人好,各位参会的代表好,今天我还是讲广州话,普通话表述得有点不太顺畅。
  我是广州市海珠区一个普通的退休人士。我对于广州市政府有关在市区禁摩范围内取代禁止销售和行驶“五类车”表示赞同。因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从2006年广州市区实行禁摩以来,“五类车”在我们周边日常生活中他们横冲直撞,大街小巷到处出,和机动车抢道在主要马路上乱撞,如果撞到行人,受伤或者死亡从来都不管,直接逃跑。根本没有可能回头看一下伤者,他们没有这个意识。如果撞到汽车就说是汽车的问题,要求别人赔偿,“五类车”没有买保险,它也不需要买保险,就算买保险,保险公司也不会帮他买。因为它成本很低,交警说它违法,他不够一个小时就可以继续再买一台,我们现在在座每一个人都知道走到哪里到处都是“五类车”,我们广州市的马路就像是为“五类车”而设计的,我们去买菜,在后面跑出一辆车,到处都是。我是坚决支持广州市政府在禁售摩托车和“五类车”的范围内禁止出售摩托车和“五类车”,还我们市民一个出行的道路安全。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请肖史君先生发言。
  肖史君:大家好,我是支持禁止销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我提供了自己观点和理由,为什么要实行“禁售”呢,我认为是广州市交通发展的需要,广州作为特大型的城市,要从根本上解决市民出行的问题,必须发展大量的公共交通工具,不提倡电动自行车,大家都知道一辆公交车是四五十人,平时节假日还不止,如果都改为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走,就有几十辆。如果有几百万辆的自行车,这相当于陈述人所的像海珠桥那么壮观。这对于城市交通造成无法预计的效果。
  第二,我认为自行车的基础,由于没有禁止销售“五类车”等自行车,很多销售市场源源不断地流入市场,造成很多隐患,查又查不好,越查越多,越查越买,实践证明光靠查处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要从根本上和源头上必须推出“禁售”制度。
  第三,影响有限的交通道路,要考虑道路上的情况不适合非机动车的情况,重新计划,重新设计,重新投入交通资源,重新配套设施,在道路上的资源和紧张的情况下,我们是难以实现的。
  第四,“五类车”的危害。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的范畴,它不用上牌,也不用考驾照,远远没有通过安全训练,守法的意识很差,电动自行车的成本很低,随意改装或者在马路上随意穿插,出现了问题,冲红灯逆行都是我亲眼看到的,我也要拍一个微信和视频,他们抢道,人行道都会走上去,还有大型的车展、地铁、商场门口、城中村,交通比较零乱,他们造成了严重的阻塞,伤亡事故很多。“五类车”上路极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非伤即亡。加上电动自行车不用买保险,事后大部分都是逃跑,逃避责任,伤亡的家庭难以获得赔偿,一些非法改装的商家,他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还有商场污染的环境问题,市面上的“五类车”绝大多数采用废旧电池,如果得不到妥善的处理,对于水源和环境土壤造成严重的污染。
  第五,非法拼装,国家买的电动自行车是符合标准的,凡是经过改装的,会有一定危险。
  消防安全事故,有一些是不注意保养和操作。
  主持人:你的意思我明白了,有资料可以留下来,等一下还可以发言。
  下面请沙志仁先生发言。
  沙志仁:主持人、各位代表上午好。我来自中山大学,我本人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研究广州市道路交通,我从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的角度来陈述理由。我赞成“禁售”的立法,我认为该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我是着重去谈第一点意见,从城市道路的交通发展来说,非机动车不适合,回顾近二十年的发展,非机动车车道越来越少,市面上有不少的观点认为没有非机动车道,才不去骑汽自行车。我带大家简单回顾一下近25年来广州市非机动车的发展。从80年代到90年代,因为公交线路不足,上下班拥挤十分严重,大部分市民采取自行车上下班。海珠桥密密麻麻的,当时市区的主干道,中间走机动车,两边走非机动车,在海珠桥,非机动车的宽度机动车的还要多,非机动车出行需求大。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从90年代中期开始,广州市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修建地铁,而随着失去范围的不断放大,上下班的路程越来越远,所以以上共同原因导致骑车的市民越来越少。
  另外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在上世纪末在机动车道拥堵而非机动车车道比较空闲的情况。政府有关部门从2000年的9月份开始逐步调整非机动车道变成公交车专用车道,或把非机车道和人行道合二为一。这是因为相对于今天广州的公共交通每天千万人次来说,非机动车出行的人次已经很少了,并不是非机动车道少才没有人骑,是没有人骑车才削减了非机动车道。我们广州已经没有连续安全的非机动车网络,非机动车已经不具备通行的条件。鼓励公交出行是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市民出行应该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是主要的交通工具。使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三轮车将逐步退出广州的交通的行业,转变为运动工具和休闲工具。
  第二,为了进一步落实广州在2006年出台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措施,现在“禁售”其实是进一步地去落实这个“禁电”的措施,切断电动自行车流入广州。
  第三,从道路安全的角度来说,在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的出行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以上就是我的三点意见我认为需要进一步落实“禁电”的规定,杜绝非机动车的安全隐患,让大家安全出行。
  主持人:下面请肖劲导先生发言。
  肖劲导:我是一个普通的广州市民,本来我写了一个发言内容,我在此提两个疑问,首先我们的先后顺利是否合理。八年前我们就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现在才禁止销售,先进行禁行,再“禁售”是否合理,任何工具在停用之前,首先是停产才停售,最后才禁用,这是一个逻辑的问题。八年前我们已经禁止了电动自行车行驶,现在还有30万辆,说明广州市市民还是离不开电动自行车。先后顺序是否合理。假如现在“禁售”电动自行车,它的禁行是否在“禁售”之后有一定的缓冲期,如果不能行驶,你卖给谁。应该是先“禁售”,后禁行。
  我们现在禁,这样一刀切是否合理,在天河、海珠、荔湾这类城区的公共交通网络比较完善,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番禺、花都、南沙等这些地方,按照我们管理条例第四张第31条,是整个广州行政区域,广州所有的区都是禁止行驶和销售的。但是像南沙这样的地方,它的公共交通相当落后不单是公交车少,连的士也少得可怜。你在南沙的道路上等2个小时都等不到一辆出租车的,我周末是在南沙居住的,我知道南沙的情况。
  我们假如要禁,是否应该分区域,所以这一点我觉得要修改我们的相关条款。
  第三,我们的生效日,什么时候可以生效这个管理条例,刚才听听证发言人说了,要发展各类的公共交通,还有社区交通等等,假如现在禁了,那些没有发展起来,普通市民如何出行,必须发展好了,再去禁,这是一个先后顺序的问题。因为时间关系,我在这里只讲三点,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您刚才说还有书面材料,等一下留下来,等一下还有环节可以发言。下面请何照海先生发言。
  何照海:大家上午好,我是来自天河电动自行车的经销商唯一的代表,本人认为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在全市范围内一刀切是不合法、不合理,也不可行的。
  第一,我认为它不合法,因为电动自行车有明确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是国家允许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商品,它的生产和销售不需要特别行政许可,广州市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相当于设置了行政许可,违反了《行政许可法》。
  第二,根据法治原则,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广州市销售电动自行车侵犯了生产企业合乎销售商的营业自由,通过法律才能限制基本权利,除了法律之外的行政措施,都不能对于公民的基本权益予以限制,公民的基本权益保证了营业自由的权利。
  第二,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不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把电动自行车列为非机动车管理,电动自行车使用费用低廉,能够很好地满足低层的低层的低层的市民出行的需要,是国家倡导的新能源产业,我们为什么买一台新能源汽车,政府要补给我们12万,我们自己花钱买电动自行车,就差两个轮子,差别就这么大吗?如果在广州市区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意味着数以千计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投资化为乌有,一些员工大量失业。按照法治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我们这些人取得了合法的就业,提供了一些就业岗位。我们投资经营的时候没有哪个人说会禁止销售,如果现在禁止销售,政府没有合理地回收库存,回收老百姓的合法财产,政府的诚信在哪里?老百姓的损失怎么办。
  第三,我认为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不可行,没有解决最后一公里的情况下,我开车从同和到华南快速干线用了三个小时。我想把我的汽车扔掉。我认为这种禁止销售是非常不可行。我建议销售电动自行车应该改为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人民政府为人民,希望政府多考量一下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天安门广场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跑,东京、香港和台湾有非机动车栏。因为时间限制我就不说了。
  主持人:下面请陈庆东先生发言。
  陈庆东:主持人,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早上好。本人是对于“禁售”电动车是保持怀疑的态度。2006年就已经禁了,禁到现在越禁越多,这是为什么,既然是我们广州市政府2011年继续禁止,我们今天来讨论是为什么。因为通告已经说了有效期是5年,干脆一直禁下去5年,我有这个想法,为什么越禁越多,说明一纸的通告达不到管理的效果。因为车子是工具,是没有罪的,管理车子的人是人,人掌握着车子,关键是骑车的人有没有责任的意识,骑车的人有没有安全管理的措施,在思想上有没有这根弦。鲁迅先生说世界上本没有路,是人走得多了,就有了路了,一个人力车夫对于碰伤老妇人的伤势的担心,鲁迅觉得这个车夫的形象很高大,我们骑车人对于责任有没有担当,这是很关键的,原因在这里就不展开说。
  我们立法是要尊重人的生命为大前提,要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我们要号召遵守交通规则是一个保障,遵守交通规则虽然不能完全杜绝事故,但是能够遵守规则的,就会减少事故。生命是1,财富是0,如果没有这个1,财富就是0了。应该是加强交通法的施行。
  这是一个综合治理的过程,不要把所有的事情推到电动自行车,我对于包括电动自行车的“五类车”是深恶痛绝的,很多东西不单单是电动自行车一个因素造成的,道路依次的结构,商家上门打开生意,占了空间,流动商贩占了空间,电动车在人群中穿行,险象环生,很多时候大家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印象非常厌恶。我们要拿出创文的措施,在创文的时候路面非常好,这是一个社会综合治理的结果,把所有的事情都推向电动自行车,这个有点冤了。
  对于有一些必须的行业,建议是先试点,再逐步放开,送牛奶、巡查等等,应该逐步放开、有驾照了就可以上牌。还是要加强教育,车管所这么大,让他们想去骑车的人都去学习,先参加两天的培训学习,走路。然后把这个法规好好学习一下,我也是非常不好意思,我最近才看了很多交通法,我在走路的时候有的时候也违反了交通法,我希望通过安全意识的教育和法规意识的教育,把车管好,而不是一刀切,分区可能好一点。
  主持人:下面请郑伟雄先生发言。
  郑伟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大家好,我是来自教练行业的。今天有幸参加“禁售”这个听证会,首先我要说说我的观点,禁与不禁主要是看看这个事情在我们的城市利大还是弊大,围绕这个想法,我在10月25号到28号,在南岸路,在海珠地铁新港出口和客村出口做了一个调查,我一共访问了20个人,其中几个人没有访问成功,有14个人使用电动车的,访问成功。他们主要的用途8个是用来搭客的,在南岸路有4个人是来送货的,有2个是送快餐的,在天河北、天河城、环市东附近对于公交车站的行人做了一个简单的调查,他们的出行,他们平时上下班的出行主要是靠公共交通工具,他们没有想到要用电动自行车,他们觉得不方便或者是不安全。从这里可以说明一个问题,现在广州市存在的这些电动自行车,一些改装的三轮车,主要的用途是来营运的,而不是日常的使用。问题就来了,拿来营运,我们有正规营运资格的人,包括出租车、包括货运车,他们的利益谁来保护,他们是要交税的,这些人的利益要怎么保护。这个不可取,会造成营运市场的混乱。
  另外一些人会想到,现在可能交通有点不方便,我用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会比较方便一些,但是从各种数据,包括不断有媒体报道了很多交通事故触目惊心。机动车是铁包肉,非机动车是肉包铁,电动自行车本身就不安全,对行人也造成安全隐患,很多行人都说了,走路都怕,几十公里的时速撞一下,造成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如果在几十公里的时速被机动车撞一下也是很麻烦的。以牺牲安全和身价性命贪图一时的方便,这个代价比较大,也不可取。
  电动自行车没有牌,驾驶人没有证,谁都可以买,发生事故谁也没有办法追诉。如果发展电动车,可以合法地买卖,合法地使用,那么双抢的现象,摩托车年代的悲剧就会重演。
  综合以上,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脚踏车必须得禁行,必须弱化销售渠道,必须杜绝非法改装,因为它和广州的发展相违背。
  主持人:谢谢,下面请张绍权先生发言。
  张绍权:我谈谈个人的意见,我个人赞成立法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在本市范围内,主要理由是:
  一、我市2006年11月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2008年规定禁止摩托车在相关行政区域内行驶,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效果是好的,受到社会和市民的普遍欢迎。因为在上述区域内对于守法的企业和市民来说,已经基本上没有电动自行车或者摩托车的需求了,禁行已经有8年的时间,广州作为一个大都市,没有理由再走回头路,到退前几年的情况。
  据广州日报10月17日的报道,广州“五类车”事故已经夺命400人,占全国交通失死亡人数的65%,每发生两起交通事故,至少有一个是与“五类车”有关的,目前马路上的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普遍存在安全性能差,四肢改装严重,改装的维修厂没有资质,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加上这个车辆没有买保险,驾驶者在马路上乱插,横冲直撞,随意搭人载客,一旦出现事故,往往一走了之。因为立法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对于减少交通事故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目前车站、码头、地铁站,特别是城中村,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成为无证经营和载货的工具,对于有证经营的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立法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有助于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当然立法“禁售”电动自行车的同时,政府还多管齐下,一方面加大力度宣传教育群众达成“五类车”禁行另一方面要加大投入便民的接驳交通工具,比如村巴,小区市场公共交通,加大执法力度,取缔不合格的“五类车”,社会发展,文明进步,依法取缔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我是非常赞同的。
  主持人:下面是胡星先生。
  胡星:主持人,各位听证朋友,各位在场的其他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作为一个听证代表谈谈自己的观点。目前在广州“五类车”的现象成为两个客观事实,“五类车”交通行为违法突出,安全隐患多,“五类车”逆行、超速和闯红灯的现象时有发生,威胁市民的交通安全。“五类车”整治陷入一个怪圈。
  “五类车”给部分人带来了便利,社会有大量的需求,大学城公交车数量不多,因此大学城有了大量的“五类车”,一些批发市场用“五类车”用货运,很多市民接送小孩和上下班用电动自行车,另外电动自行车对于快递业和餐饮业行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并解决了一些就业问题,“五类车”的客观需要是存在,但是不可回避的是“五类车”带给城市的交通混乱,因此加大“五类车”的管理势在必行。
  我不反对“禁售”“五类车”,但应该要解决市民的出行问题、商家的赔偿问题和就业的问题。我们都知道电动自行车尾气零排放,但是电池不如大家想象中的环保,目前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多样化,有很多种电池,其中铅酸电池中的铅对于人的身体有危害,锂离子当中钴和氟电解液等对于环境是有污染的,目前中国没有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的合理回收和处理机制,这些电池的随意处置会使社会和环境付出很大的代价。另外电池品牌比较多,质量参差不齐,只要是不合理的充电制度和不合格的产品都会导致电池短路,甚至会发生爆炸,就可持续发展来说,我希望相关的行业加强行业规范和管理,使我们的电池使用更加安全和环保。
  主持人:谢谢,下面请龚庆生先生发言。
  龚庆生:大家好,主持人和各位代表好,我是广州市市民,我本人支持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和摩托车。我反对电动自行车、机动三轮车和摩托车在广州区域内,特别是中心城区行驶。我经常在家的附近看到很多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三轮车,和公交车争抢车道,逆行,甚至在人行道行驶,险象环生。如果开放了这些区域销售,则提供了购买的方便,必然令此“五类车”的用户加多了,由此引发安全问题。
  第二,我认为合法,虽然这些车经营合法,销售合法,这是市场经济的问题,但是如果这些车对社会造成了危害,这就是社会的问题,根据媒体的报道,近一个月发生了很多“五类车”的事件,其中一起是电动车在载客,不但将乘客的钱币换成假币,乘客发现后,把乘客捅伤,进了医院。交警去查“五类车”,被一些“五类车”的车主围殴,连警察都敢打,非常恶劣。今年1到9月,全市因为“五类车”发生的事故1300多余,平均每天有5起是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事故,死亡人数多达400人,受伤人数达1500人,平均每天死亡人数1.5人,受伤5.5人,数量惊人。严峻的形势下我们必须采取严厉的措施,甚至是行政措施,就像“禁摩”一样,当初摩托车横行在路面,飞车抢夺的事情时有发生,社会影响非常大。我们“禁摩”了10年,在公共交通、社会治安发生巨大的改善,成效显著。我们的市民出行起码不用再提心吊胆了,我们不用再经受提摩色变的惨痛经历。
  我认为不要因为市场的利益而损害大家公众的利益。
  第三,环保方面,据我了解,现在市面上很多的电动自行车使用的电池都属于是危险废物,电池中含有较多的有害成分,需要特别处理,才可以回收,否则对环境以及人类发生很大的影响。具体方面,要请环保专家才能回答了。
  第四,我认为合理,在广州市内大家都想安居,创造适合市民安居的生活环境,对于一个城市建设是非常重要的,每天的基本是衣食住行,出行安全是事关重要的,开开心心出门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是大家的心愿。
  但现在这些交通违反行为突出,“五类车”冲红灯,不按车道行驶,超载超速,甚至开出人行道,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
  我坚决赞成“禁售”。像当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一样严厉执行。
  主持人:下面请黄镇泽先生发言。
  黄镇泽:大家好,我多年从事电动自行车产品检验和管理的工具,对于这个产业相对比较熟悉,为促进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都是积极引导企业和高校,建立产学研联盟。我很荣幸参加本次的听证会,政府部门立法广泛征求意见,表现走群众路线,民主立法、执政为民的理念。对于本次条例的立法,建立部分修改,阐述如下。
  第一,对于制定条例必要性的分析,本人对于本次草案以及里面的说明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在说明里指出,随着保有量的增长,车辆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影响了道路的出行安全,成为社会治安问题。在里面提到管理依据不够明确,执法手段缺乏,还有执法依据不足。这里面更大的篇幅是针对残疾人车辆管理。我们制定这个条例是否应该针对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对于以上车辆的管理我们是坚决支持的,但是不能对于电动自行车一刀切的禁止。
  第二,本人认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是欠妥的,电动自行车应该规范管理,可以改禁为限。理由如下:电动自行车是有明确的国家标准,是国家允许合法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且生产和销售不需要特别行政许可,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取得生产许可证就可以合法生产和销售。
  第三,对于符合国标的车辆将予以上牌上路。中心城区,在天河、海珠、荔湾、越秀,限时限路段进行,对于特殊的行业,送水,快递、送外卖可以给予特殊的行政许可。
  第四,作为特大城市,优先发展大运量的公共交通是必要的,但是公交车没有办法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尤其是城郊这些公共交通不到位的时候,电动自行车是必要的补充。对于普遍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最后一公里的交通工具,对我市公共交通资源的有效补充。所以电动自行车的存在是具有现实意义的。以上仅代表个人的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主持人:下面请彭忠红先生发言。
  彭忠红:大家好,我是广州一个普通市民,也是广州市重大城建项目公咨委“市民代表”类别委员。我给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是:我为人民鼓与呼。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方针,依什么法?首先就是宪法,宪法是保护公民和其他社会主体合法的权利和自由的,应用层面的法律。是保护受害者,而不是制造受害者,是对于法律正义的捍卫。如果法律不是在保护受害者,而是在制造受害者,侵犯公民权利,以后再严格地执行执法,也不可能建立起法律的权威。这次四中全会的决定说得好,法律源自于人民对于它的衷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我个人来说,为了不让他违宪,对于广州的交通真正有效,我对这个提案提以下建议:
  首先,我不反对广州市公安交通部门鼓励公交,但是我们要尊重市民,尊重社会主体多元选择,要分区,各个不同的区要区别对待,不同的人群,不同的族群,比如说电动自行车需要用到的行业、人士,要区别对待。
  第二,我建议国标范围内的自行车,无条件免费发放驾驶执照,便于政府部门有序管理,把它纳入“非机动车”的管辖范围,无须车牌照。
  第三,我甚至建议国标以上的电动自行车通过交管部门设定的交管规则文化考试的,就可以发放牌照,将它纳入“机动车”的管理范围。
  第四,逐步建设、开放电动自行车,人力自行车的专用通道,还路权于非机动车,以鼓励更环保、人性化、比“慢公交”和步行更有效的出行。
  第五,反对全市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建议分区管理。
  最后一点,建议支持加大城市非法改装交通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我就提这些意见。
  主持人:下面请谭超美女士发言
  谭超美:大家好。今天有机会参加立法听证会感到荣幸我表示对于听证的内容,对于“禁售”立法的条例我是表示赞成和支持,理由有几个。
  第一,正如上述不少代表所说的,随着广州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广州市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快速增长,由此因为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呈上升态势。为了整治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包括使用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人员的生命安全,我们必须大力打击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我们支持“禁售”,“禁行”。
  第二,从2012年以来,因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引起火灾的事故呈递增的趋势,引起多人受伤或者是死亡,因为目前广州市面上电动自行车是大量使用未经检验的劣质的电池,经常发生充电而引发火灾,成为危害生命的电池炸弹,而且这些电池在被废弃的时候没有得到适当处理,对土壤、水源和大气等环境造成巨大的危害。
  第三,我们广州市是一个特大城市,道路资源有限,如果放开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话,就会使其进一步与行人和机动车抢占道路资源,受损的是大部分使用公交的广大市民,而且这些违规的电动自行车遇到任何车辆不会让,他们抢道、逆行、闯红红灯,出了事就逃跑。这些现象是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隐患,根据现在大都市公交的要求不匹配。我们广州市民每天享受着公交带给我们的便利,我们不愿意回到十几年前摩托车横行霸道的状况。我们任何人不能自己享受便利的同时将风险和责任带给其他市民。
  城市的交通发展和治理需要全市市民的关心和支持,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发展公共交通需要我们全体市民支持拥护,“禁售”和禁行电动自行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才是广州综合治理的方向。
  第四,“禁售”有利于在源头上解决问题。2006年10月广州市已经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了,有关部门一直在依法查扣违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因为执法依据不足,相关部门在销售环节上难以实施有效管理,造成在源头上无法严格把控的状况,出现了上面我们所说的这边在查扣,那边新的车辆又源源不断地流入市面的局面,这就像个水池,这边在流,那边在放,水龙头不关,问题永远无法解决,查扣越多,售卖电动自行车的生意越红火,只有“禁售”,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第五,我们今天对于“禁售”立法,是填补法律的空白,是法制管理的延续,治理城市综合环境应该是依法行政、立法为先,才能有法可依。我个人赞成对于“禁售”立法,支持政府大力整治交通公共安全,让广大市民出行安心和放心。我的发言完毕,谢谢。
  主持人:谢谢,这次听证会还特别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叶雪文女士和刘岩先生,先请叶雪文女士发言。
  叶雪文:尊敬的听证主持人,各位听证陈述人以及旁听人,还有各位媒体朋友,我是市人大代表叶雪文。
  当前在我市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的是交通出行和货物运输,或者从事营运工作,相对于1700多万人次的公共交通出行量来说,是占比份额很小,但是这些车辆存在着三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第一,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从媒体公布的数据来看,近几年全市交通事故逐年下降,而涉及到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五类车”的事故却逆向地增长,每年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高达400多人,占了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一半以上。
  第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等车辆的管理难度很大,由于这些车辆没有登记,也没有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肇事者绝大部分是逃避的,而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第三,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的情况非常普遍,造成区域性的交通拥堵甚至是交通瘫痪。我们知道广州市与国内许多大城市很相似,我们患有一些城市病,交通拥堵病。广州市区交通拥堵指数是4到8之间,这表明市区路网处于轻度和重度的拥堵状态,交通运行情况比较差,可以说交通拥堵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个瓶颈。对于当前的交通形势,政府拟在禁行的基础上“禁售”,我们可以预期这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而且这种管理手段是有利于节约财政成本,我想如果我们把节省下来的财政资金用于其他更需要的民生项目,将会更有意义。当然采取“禁售”手段也必将带来一个矛盾,城市整体的治理需要与部分群众的实际需求的利益博弈,对于这种矛盾,我认为治理城市病与身体治病的道理是一样的,我们有病吃药,是药三分毒,可能产生一些副作用,在两者的利益取舍之中,我们的价值趋向是小利益服从大利益,我们要坚持大局原则。采取“禁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的管理手段,对于治理城市病的过程有可能是损害少数群众的利益。我也认真研读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当中的一些措施提得很好,如扩大和优化公交网络,推广公共自行车的使用,对专业市场升级改造,制定专业批发市场货物配送管理使用制度等等,这就是有效的替代办法。当然作为一个有责任、有担当的政府,这些措施的落实应该有时间表,最好能够与“禁售”的管理手段同步实施,以尽量减少对于依靠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出行和谋生一些群众的负面影响。
  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道路的安全意识,综上所述。我认为“禁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是可行的,合理的。
  主持人:下面请市政协的刘岩委员发言。
  刘岩: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广州市政协委员,我当了两届的政协委员,我的两个关于广州市非机动车管理两个提案是我组织的。我是非常支持这个草案,加上2006年出台的禁行的条例放在一起是一个配套的措施,我是非常支持这个草案。
  我今天来参会,从接到这个通知,我在想我是以两个身份来,第一我是一个环保主义者,第二我是一个医生。首先从环保来说,我认为电动自行车,大家都说电动自行车零排放,从环保主义者来说是零排放,把我们的尾气从一个城市排放到另外一个城市,电的转换过程中,电动自行车跟汽车没有办法比,这种能源转换可以丢失很多能源,是浪费能源的。
  另外我们刚才谈到的电池,这些废弃物,对于我们整个环境的污染是非常重的,所以我们谈了这个问题,不妨扩大一点来想,因为我们是同生活在一个地球上,我充电了,别的城市在用火力发电,尾气排到其他城市,废弃还是存在的。
  还有市容,原来有摩托车的时候,乱了一段时间,禁了之后好了几年,现在看看一些小胡同都是电动自行车,造成了一些危险,大家都已经说了。
  我是一个医生,从健康的角度来说,我们作为政府不能提倡大家都用电动自行车,我提倡大家来走,不可能把公交站建到自己的楼下,都是需要走的。为了健康,我也不鼓励这种电动自行车,首先通过电动自行车,自己不用力了,可是我们身体就有点麻烦了。我作为医生,看了很多的慢行疾病,跟现在的一些活动有关系。我觉得自行车比电动自行车要好,还有一些危害。我是在医院工作的,造成火灾烧伤的,还有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我们都看到过了,非常普遍的,我们经常看到电动自行车穿行,从健康来说,我也支持这个草案,把这“五类车”治理好和管理好。我在这里表态,还是支持这个条例的出台。
  主持人:谢谢委员,刚才各位听证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做了发言,经过讨论,大家都认为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五类车”给城市的管理带来很多的问题,当然大家怎么管的思路,确实还有分歧。下面按照我们的程序,进入回应和辩论的环节。刚才可能有一些代表意犹未尽的,没有讲完的,下面可以继续讲,还是围绕今天的主题,“禁售”制度,刚才大家的讨论也是围绕了“禁售”制度,再展开一下,按照程序的安排,先由听证陈述人对于刚才大家提的问题做一个回应。
  周远帆:刚才听了所有的代表的发言,各种声音我们都听到了,十分感谢,可以说大家都是发自内心的。在这里因为提的一些观点都比较集中,我在这里把广州市一些情况再向各位代表介绍一下,加深认识,也是对于各位代表做一些回应。
  第一,我想说说现在广州市的实际情况,现有的道路资源分配的问题,但是大家都知道,现在的主干道都已经设置了公交专用道,是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网的条件是不适合非机动车道的通行。我们政府从本世纪初推出公交优先,到现在打造公交城市,收到了很大的效果。据市交通规划所统计,我市公共交通分担率从%上升到目前的62%,截止到2014年9月份,广州公共交通出行有1700万人次。在轨道交通方面,政府也很注重市民的出行,现在轨道线路上有261公里,线网长度和客流量在全国是第三位。
  我为什么说轨道,我们广州市要打造公交交通,我们绝大部分的市民出行是依赖公共交通的,因为路面上的道路是非常有限的,刚才一直强调,我们客观上存在道路资源有限的分配的问题。
  第二,我想跟各位代表说说,人的出行首先要讲究安全,有安全才有一切,在这里也向各位代表介绍一下,我们自从实施了“限摩”、“禁电”到近期的一些政策之后,我们广州市的情况是怎样的。据统计在、2013年,我们广州市的交通警情分别下降同比下降13.4,6.6%,7.5%,交通总警情包含阻塞,包括其他的事故。交通伤亡人数也是逐年下降的,从、2013分别下降8.6%,10.4%,1.1%,我觉得这非常了不起的,每年在机动车保有量增长的情况下,我们的死亡事故是下降的,我们的警情是下降的,可以说我们政府所做的一些措施,配套措施是非常成功的。但是我们分析了三年,这里有一个数据,也是令人感觉到交通管理的严峻性,就是“五类车”对于交通的影响事故是上升的。从、2013年全市发生“五类车”交通事故分别为1475宗,,占55.3%,58.3%,66.6%,死亡人数分别是447人,458人,458人,到了今年1月到9月死亡396人。可以说居高不下,跟各位代表说,所以人的安全是最重要的。我们其他的指数都下降了,但是这个事故上升了。
  我们政府做了什么工作,在省会城市来说,公安交警部门做的事情是非常细致的,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在管理上实行网格化的管理,推进人工车厂的综合治理。我们管理也是两手抓,两手硬,但是源头没有把握好,走近了一个怪圈,所以虽然在近期,从2011年到现在来说,我们总共查扣了105.9万辆的“五类车”,我们的交警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做了一些牺牲,全市有508位民警因查扣“五类车”受伤,单单今年1月到9月因查扣手上民警有190人,我们作为政府的公职人员,我们秉承着自己的原则,廉洁奉公在工作中践行自己的职责。我刚才听了很多代表,也介绍一下对于电动自行车的一些看法,我们今天是听证,也听了各方面的声音,尤其是各位代表提出在边远的郊区,在公交覆盖面不到的地方,比较少的地方,在一些农耕作业区,怎样解决市民的出行问题,这的确是我们今后要面对的问题,也是要研究的问题。
  主持人:谢谢陈述人,下面请听证代表,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刚才前面发言的环节还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如果是重复的,可以先不提了。
  彭忠红:除了主管部门,法制办有没有什么回应。
  主持人:今天是立法听证,我们是听取各方的意见,你讲到的法律问题,我们必须要研究的,我们对于一部地方性法规,一定是要保证合法的,我们会从法理上进行研究。
  王继红:今天是听证会,刚才因为时间的关系,第一我表明我的态度,我是非常主张取缔“五类车”的,因为它确实给交通安全和人行道路造成了伤害,按照国家的标准,国标三到五年更新,我们电动自行车执行的标准只是1999年的,当时连农民工都没有,那时候制定的标准,现在是否还适用。标准没有更新,导致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尴尬地位,这是我想说的第二点。
  第三点,广州对于“五类车”禁我不主张,我主张管,我的管是五定三限一保一宣。五定,定标准,主城区,道路拥挤,人口拥挤,经济繁华应该是以自行车一样的锂电池为主。像萝岗、增城,如果是“禁售”了,禁行了,怎么通行,要定标准。电动自行车是有分类的,有自动型的,以锂电池为主的,我出口的一些都是以自动型的车为主的,所以要定标准。刚才有专家,黄镇泽,应该按照广东乃至广州市实际定出不同的标准。
  在不同的的区域行驶。把品类的分级组合起来,在一些繁华的路段是限行的,在某些繁华的路段的时刻是不限行的,也可以解决这个事情。这一点也符合这位交警同志说了,要打击的依据,改装,混装、超速、无牌、假牌,这都是管的问题,不是车本身的问题,是管理的问题。
  三限在不同的区域,不同的路段限制不同的品类上路行驶,不同的行业给予特殊的行政许可挂牌销售,所以我刚刚说了肇事逃逸,就是保险,我主张在政府的主导下,购车的人必须要买保险,一人一车一牌一险,既保护了使用者的利益,也保护了受害者的利益。现在很多提出的限,都是对于电动车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打击,任何政府都是要保障绝大多数的利益,在道路拥挤的情况下,保障绝大多数可便利使用,一辆小轿车最多5个人,但是一辆车载了8个,而且不灵活,在主城区越开越慢,所有的代表,所有的记者,我们理解中国第一代中国电动车绿园电动车的董事车花了3年的时间进行了研究,电动自行车是目前中国保有量最大的交通工具,而且是最安全的,肇事率比汽车低。污染来说,以电池为主的汽车国家鼓励发展,它不污染吗,都是使用和造成的结果而成为打击的理由。我们要去听听群众的心声,要带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合情合理合法地问,我想这样的调查结果是事实根据和决策参考。
  谭超美:我们从2011年到2013年执法部门一共查获了近79万辆电动自行车,包括摩托车,这是在进行持法的前提下都有这么多“五类车”的存在,如果不对“五类车”进行严格管理,广州市的“五类车”至少有300万辆,按照每辆电动自行车占用道路5平米来计算,300万辆“五类车”在道路上,广州市要新增20%的道路面积,这是广州市的道路面积无法满足的,不可行的,不可能的。
  我们现在的路网结构已经形成了,以主干路网为主,支路网络为辅,“五类车”不适合在这样的路网结果发展,目前已经有了很严重的问题,如果放开,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
  何照海:我们换成50万辆新能源的汽车,我们的道路要增加几个20%呢?
  谭超美:我们要大力发展公交。
  何照海:提起公交,我在这里做一个调研,大家口口声声说要大力发展公交,今天来参加的各位领导和代表有几个是坐公交过来的,我看一下有没有。
  彭忠红:我不坐车的原因是太慢了。
  何照海:大家都说鼓励公交出行,但是大家都不坐公交。
  郑伟雄:不能为了小部分的人方便,损害大部分的利益,这不符合城市发展,不符合广州城市的发展,要说方便自行车也很方便。这些不符合城市的发展规律。
  叶雪文:我回应一下王继红先生的刚才的那番话,他的口才非常好,他的部分观点我特别同意,你说要重视管理我同意,任何的社会问题,包括“五类车”车的问题,解决途径很多,今天听证就是寻找最大民意的公约数的一个过程。任何管理都需要管理成本,我们不能忽视这些问题,如果我们要达到同一个目的,但是需要很大管理成本途径去解决问题的话,这是一种利弊权衡的问题。对于今天听证的主题,我的观点是一种支持的观点。我是通过分析,认为这是利大于弊的选择。
  刘芝兰:我支持在广州市区内“禁售”,禁摩和禁止“五类车”的范围内是严格禁止五类车销售的。我想主持人给多一点时间给我。我说一说我家庭里面遭受的“五类车”对于我家庭的伤害。
  在座的各位听一下,我不但是一个退休人士,而且我还是一个“五类车”受害者家庭的家属,我告诉你们,我妈妈原来身体是健硕的,她走起来路上比我还快,我家里住在8楼,她上8楼中间不需要歇息,平时没有很多病,从来没有做过任何的手术。但是谁也没有想到,在2年前日,我妈被那些非法的“五类车”夺去了生命,而且开“五类车”的人将我妈撞到地下,人是无动于衷的,往前开,后来经过交警、街坊和热心人士的帮助将这个逃逸者缉拿归案。
  在2012年的5月份前,我们几个经常和妈妈在一起。我有时候和妈妈一起逛街、买东西,喝茶,吃饭,只要她高兴,我们就开心了。在那个时候,我曾经问过她你还想去哪里玩,她说想去香港去走一走,我带她去办了通行证,准备去香港。2012年的5月份,我和妈妈去喝茶,吃饭买完东西,就分开了,8日我们要上班,当时我还没有退休,我说你怎么样,我妈妈说你上班吧,我的朋友约了我去黄埔玩,到8日的那一天晚上,下午3点多我妈妈给电话我,我已经在黄埔回来了,买了一些手信。我妈妈是和我姐一起住的,我下班的时候大概是6点,她把礼物交给我,而且讲了很多在黄埔的过程,说完了之后,我们就分开了,走的时候还和妈妈说有什么事情就给我电话,因为我平时很忙,有时候中午去哪里喝茶、玩,都会给电话我,下班我就跟他在一起去商场和公园等之类的地方逛街。
  后来到了8号,我去拿完礼品之后,到9日上午,大概10点左右,我又接到一个电话,我一听这个电话不是我妈妈打来的,是我姐姐打来的,她说你赶紧去医院,妈妈给车撞了,我就打了出租车以最快的速度去了医院,我妈妈在急救室里抢救,无论我怎么叫她,她都没有反应,医生一直在抢救,采取各种可能抢救。最后她还要靠呼吸机才可以呼吸,从9日上午一直抢救到10日上午的12点,我妈妈最终抢救无效死亡。这段时间我在医院不停地叫她,不停地拉她的手。
  主持人:我们听你的故事,我们非常悲痛,说明加强“五类车”的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方良媚:我觉得他们反对“禁售”的都是利益的代表者,我们广大市民出行上班都是利用公交和地铁的,很少用“五类车”去上班的,因为“五类车”又没有交相关的费用,经常都不具备搭载和载货的条件,这样会影响广大市民的安全,这对那些已经交了税的,具备搭客资质的人不公平。
  这是我的个人观点。
  何照海:我对于听证代表的产生有异议,我们听证代表产生的来源是抽签,每个类别每个行业筛选几名,一些听证不是属于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销售行业的代表,他们不是这个行业的,他们怎么能够代表这个行业来听证的。
  郑伟雄:虽然我跟电动自行车行业没有关系,但是我跟人民群众有关系,我可以代表人民群众啊。我这个行业跟电动自行车一点关系没有,没错。但是我是日常的群众,我就是市民代表,我是这个行业里面的一个成员,但我也是一个群众,跟这个没有利益冲突。
  主持人:我解释一下,我们原来说的是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销售行业及行业协会代表,其他相关的行业协会代表都可以参加,跟交通管理和这三类车管理有关的相关行业协会代表都可以参加。
  主持人:我觉得辩论环节,一个是时间差不多了,另外大家的观点刚才发言的时候已经表达过观点的,我们还有一点留给旁听人,给你们一个发言机会。
  曹大方:我是一个最最普通的群众,我是今年刚大学毕业,我对于电动自行车有一定的看法,我是2004年在广州开始生活,我初中和高中都是在培正中学读,是东山口属于市中心,我真正接触电动自行车是在大学,是在珠海,我们这个学校号称是全中国拥有最多的电动自行车的大学,现在一辆都没有了,我们这个学校从学校的最南边早北背面有3公里,非常大的学校,学校是配对有电瓶车的,但是非常好,我们要去买生活用品需要走2公里,没有这样的电瓶车,我们只能骑电动自行车,当时我们买很多这样的电动自行车,后来学校因为安全问题,加上不好管理的问题,就禁了。
  针对广州,我听了这么多代表发言,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分区域。我在上初中高中的时候都是在市里生活,非常方便,有地铁,有公共汽车,到哪里都可以坐公交系统,这是一点问题都没有,包括当时禁了摩托车,对于我们的生活一点问题没有。我现在的家在番禺,我们那里公交系统是很不发达的,虽然有公交车,但是非常少,非常远,我家里离公交车站要走两公里。如果去买菜走一两公里的话是非常费劲的,如果有电动自行车的话,非常方便,如果公共交通系统如果真的发达了,电动自行车这些自然而然取缔了,或者是禁止了,没有多大的影响了。
  针对大家说的一些问题,我提一些看法。大家想禁“五类车”最关键是因为非法营运和不安全,当时禁摩托车也是这样,是因为飞车抢劫。这个一点问题都没有,如果在我南沙,出租车很难打到,如果不开电动自行车的话,很难出行,有的又买不起汽车,非常不安全。再加上道路驾驶不安全,是一个管理的问题,像汽车危害性更大,撞人就比电动自行车轻微吗,不是这样的。现在汽车买保险,使用汽车文明很多,一些交通事故下降了,电动自行车管理难度很大,但是是不是一刀切把它禁了,我真的持反对的态度,是否可以出一些别的相关政策去管理它,出一些别的管理条例去管理它的。
  刚才有一位代表说顺序很关键,既然先禁止通行,再进行销售,我现在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如果一旦禁止了,这个车怎么办,我买菜这样不方便,这个顺序不是这样的,希望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府部门真正考虑我们老百姓的需求,不要一刀切,广州真的很大,不是只有越秀区,不是只有天河区,所以真的希望各位代表、政府部门能够考虑一下我们群众的感受。谢谢。
  王继红:康泰克可以治感冒,但是也有毒,康泰克是否给卖,“禁售”严重背离了市场的经营原则,对于我们这个行业很关注,我感到很欣慰,但是我也有3万张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调查问卷,有各不同类型的人群,有不同地方的人群,他们的话,这才是真正的需求。
  于兴明:大家好,我是来自浙江绿园电动车有限公司的代表,很高兴有机会参加今天的听证会。我的观点是这样的,我们不能对电动自行车简单实行以禁代管,我的意见是以管代禁。
  第一,我们电动自行车这个行业是一草根的行业,这个产品也是一个草根的产品,没有国家政策的支持,更没有资金的扶持,但是这个产品自从问世这十几年以来,在大家的质疑声中,甚至在打压声的条件下顽强地生存和发展,从几千辆发展到3000多万辆,说明这个产品真正受到我们普通老百姓的欢迎,我们普通老百姓可以接受它,这个产品是一个真正民生产品。所以才能如此迅猛地发展壮大。诚然我们不可否定,随着产品的发展,它出现了一些共生的不和谐的现象,刚才前面有一些代表提到的。一个是骑行车人,一些消费者,在骑行的过程中不遵守交通规则,这样的现象。我觉得这个现象是可以通过我们管理来实行的,我们的政府部门在进行道路交通规划的时候是不是规划出了合理的非机动车道,在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是被认定为非机动车,我不是广州人我是昨天才来到广州的。我们广州非机动车道的设施比其他的城市要差一些,要弱一些,我们广州的道路资源有限,但是不能因为这个而剥夺了非机动车的权利。
  第二,从管理的角度来说,武汉的做法值得借鉴,他们在一些相关的路口设置了专门供非机动车识别和辨识的交通信号,这个可以作为借鉴,来加强管理。这是关于交通法规的问题。
  交通事故的增加,电动自行车随着发展出现了不少的交通事故,但是我们要理性地看待因为它的总量增加了,事故增加了,要看它的相对量,我们公司的董事长用了相当长的时间专门进行了研究,这个数据的来源来源于我们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年限,这是权威的数据。根据这样的研究,得出的数据的是电动自行车十万人的死亡率,一公里的死亡,以及死伤比在所有的交通工具中,甚至电动自行车,甚至自行车,都是最低的,甚至比自行车造成的死亡率都低。
  我们建议,我们广州市参照目前国内的部分省市的做法,制定符合广州市相关的标准,实施目录管理,让电动自行车可以合法地销售和上牌,有的老百姓说电动自行车不喜欢,但是还是要让市场来选择,如果市场抛弃了这个产品,自然从社会上消失了。
  第二建议广州市政府完善相关的机动车的车道,给非机动车一个合理的路权,谢谢各位。
  主持人:刚才旁听人也进行了发言。现在时间差不多,我做一个简单的小结。各位听证代表,本次立法听证会的各项程序已经基本进行完毕,刚才大家围绕“禁售”制度是否合法、合理、可行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并就相关问题展开了辩论,我们都一一作了记录。今天大家提了很多非常好的意见和建议,虽然意见有的对立,但辩论非常深刻,对问题的看法很有深度,使问题越辩越明了。会后我们将对所有意见进行认真的研究消化,争取能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并认真修改完善《条例》草稿,使其更切合实际。今天来参加会议的听证代表、有书面意见的请各位留下,如果还有意见的,请跟我们经办人联系。
  今后,请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位听证代表继续关注政府立法工作,欢迎你们今后积极参与我们的其他立法听证活动,对我们的立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代表广州市法制办感谢今天出席听证会的各位听证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人,还有市人大、市政协以及各有关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感谢各位媒体朋友,感谢你们对我们这个立法项目以及政府法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今天的听证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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