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大象和蚂蚁结婚网络传媒是传销窝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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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能不能绊倒大象? 00:00:00&&&&来源:&& &&&&作者:车利侠
  濒临破产的深圳唯冠与全球市值最大的苹果公司争夺iPad商标所有权―――  坊间有个流传已久的关于蚂蚁与大象的笑话:一只蚂蚁远远看见一头大象,它钻进土里,只露出一条腿,旁边的同伴问它要做什么,它回答道:“嘘,别出声,我要绊他一跤!”尽管这是个笑话,但在iPad商标权的争夺战中,一家濒临破产的公司却有可能让全球市值最大、风头最劲的苹果公司在中国内地吃官司。在这场博弈中,蚂蚁究竟能不能绊倒大象目前还未可知,但关于蚂蚁该不该伸腿、大象是否太轻视蚂蚁等话题,都在法律界、IT界甚至苹果用户间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蚂蚁与大象抢“iPad”  如果用蚂蚁和大象来比喻深圳唯冠和苹果公司,恐怕并不为过。深圳唯冠公司成立于1995年,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生产显示器,受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深圳唯冠深陷债务危机,处于破产边缘;而苹果公司最新股价突破500美元,市值高达4560亿美元,是全球最大公司。  通常情况下,两家相差如此悬殊的公司很难发生交集,而近两年来这两家公司却围绕iPad商标所有权打起了官司。事情的缘起要追溯到2000年,当时深圳唯冠的母公司台湾唯冠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深圳唯冠获得了iPad商标在中国内地的专用权。  苹果公司在推出iPad之前,显然已经知道该商标被注册的事实,于是苹果采用了“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之计――2009年8月一家名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的公司(简称IP公司)在英国注册成立,IP公司花35000英镑向台湾唯冠购买了iPad商标权(包括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半年多以后该公司将“iPad”商标相关权益以10英镑的价格转让给苹果公司。  不过,苹果公司和IP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iPad商标的转让过户时被驳回,但苹果公司并没有因此中止iPad在中国内地的上市步伐。2010年4月,深圳唯冠向苹果公司提出,自己是iPad商标的真正权利人,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苹果没有回应深圳唯冠的要求,而是在2010年6月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苹果为iPad商标的专用权人。去年底,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苹果败诉,苹果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  ■蚂蚁的腿伸得对不对?  对于深圳唯冠与苹果争夺iPad商标权,有观点认为这是在借机敲竹杠,也有观点认为这是争取合理权益。围绕此事深圳唯冠与苹果最大的争议在于,台湾唯冠在转让iPad商标过程中,究竟包不包括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权。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表示,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同属于香港唯冠国际控股集团,但是两家子公司分别独立运营,并不能代表彼此,因此台湾唯冠无权出售内地iPad商标权;苹果公司则认为,既然台湾唯冠把全球商标权都卖了,iPad的中国商标自然也包括在内。  站在苹果公司的角度来看,在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署的协议中,的确包括一份《中国商标转让协议》,其中约定台湾唯冠以1英镑的对价将相关商标转让给IP公司。  但从技术细节分析,按照中国法律,“商标权的转让以登记为要件,不经国家工商主管部门的登记,权利并不发生转移”,这意味着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权如果没有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是无法被认定已经从深圳唯冠转让至苹果公司的。  深圳唯冠正是抓住了这一点,坚称内地的iPad商标权并没有被转让。而深圳唯冠的现状,决定了该公司必须抓住这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目前该公司流动负债净额达28.7亿元,38亿元贷款逾期未偿还,另对中国银行、民生银行等8家银行的负债大约为1.8亿美元。  面对外界“不诚信”、“敲竹杠”等指责,深圳唯冠认为苹果利用壳公司低价购买iPad商标权,本来就欺诈在先,“美国法律对于不透露真实购买意图的虚假购买行为有严格要求,”深圳唯冠一度表示,如果在内地的官司输了,未来有可能以“合同欺诈”为由,在美国对苹果提起诉讼。  ■大象为何被蚂蚁难住了?  从苹果公司利用壳公司购买iPad商标的过程来看,苹果在知识产权方面还是花了很多心思的,但为何在内地的商标转让过程中出现了如此低级的失误?对此苹果公司的解释是,当时商标权转让请的是英国律师,不懂中文,所以对中国法律的理解有差异。  但深圳唯冠并不认同这一说法,其代理律师表示,苹果方面曾经承认聘请商标代理机构,但却没有做公开的商标检索,“这即使不是故意,也应该是重大过失”,苹果必须要为自己犯的错误买单,而不是让深圳唯冠来承担责任。  通常这类涉及商标权的官司都是可以用钱解决的问题,例如iPhone正式进入中国之前,汉王科技抢先在电话、手机等商品领域注册了i-phone商标。最后双方经过协商,汉王公司将“i-phone”商标卖给了苹果,虽然双方都未透露交易金额,但业界传闻价码在500万美元左右。  实际上苹果公司不是没有尝试过与深圳唯冠达成和解,据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谢湘辉透露,2009年苹果公司曾与深圳唯冠接触,协商iPad商标的使用权问题,当时深圳唯冠的开价是几百万美元,但苹果公司没有同意,而是一边打官司一边卖iPad。  随着iPad在中国大卖,深圳唯冠的索赔金额也水涨船高,甚至一度提出要向苹果索赔百亿元人民币,这也导致苹果越来越骑虎难下,和解的门槛也越来越高。最新消息显示,一些美国律师事务所也开始接触深圳唯冠方面,并宣称可以向苹果索赔20亿美元。如果有个穿越的机会摆在苹果公司面前,那么他们一定想回到3年前,花个几百万美元,搬开这条蚂蚁腿。  专家说法  律师学者均认为工商部门有权独立认定侵权  本报讯(记者 张钦 侯毅君)美国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关于“IPAD”商标权的纠纷一审判决苹果侵权成立,苹果方面就此已提起上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案件在上诉期内即意味着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而河北省部分地区工商部门此时就开始要求商家下架停售苹果iPad是否有据可循?对此,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邓泽敏律师昨天告诉记者,《商标法》规定: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由此可见,对于侵权案件,法院和工商部门都有权独立处理。且工商部门对侵权的认定既可依托于法院的生效判决,也可以依据程序、证据自行认定。因此从石家庄工商部门的做法来看,属于商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认定,与法院如何判决及判决是否生效没有必然联系。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也认为工商部门是有权采取下架措施的。徐家力指出,工商部门接到当事人投诉并立案审查后,会依据行政法对涉嫌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裁决。如果工商部门认为构成侵权,便可以采取下架或处罚措施。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和工商部门都有权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进行处理,只不过一个是司法行为,一个是行政行为。工商部门只会参考法院判决结果,但不会受其限制。  如果该案二审改判,也并不意味着下架行为就是错误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确认工商部门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工商部门须纠正或赔偿相应损失。  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指出,工商部门在处理涉诉案件时,应持谨慎态度,最好等到判决生效后再作裁决,一旦行政行为错误,还得拿纳税人的钱赔偿损失。  最新消息  北京家电卖场  苹果iPad销售照常  本报讯(记者 张钦)美国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关于“IPAD”商标权的纠纷正处于僵持阶段,而作为苹果授权销售旗下产品的重要渠道,国内多数地区的国美、苏宁等家电卖场对苹果iPad的销售目前并未受到影响。记者昨天走访北京地区的多家家电卖场看到,大多数都设有苹果iPad专柜,销售货源也较为充足。对于个别没有苹果iPad销售的门店,销售人员解释称,根据有关政策,只有苹果公司的授权店才有苹果产品销售,目前北京城区的大多数家电卖场都是苹果授权店,但也有部分远郊门店不是苹果授权店,因此一直没有相关产品销售,与苹果的官司无关。  据北京国美有关人士介绍,截至目前他们尚未接到工商部门对此事的指令。对于河北部分地区出现的工商要求下架停售事件,他们也是从新闻媒体上得知的。而对于苹果iPad究竟是否存在侵权的问题,国美相关人士表示,他们正在密切关注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北京苏宁相关人士昨天也表示,他们所有的苹果授权店也都在正常销售苹果iPad。他们曾专门咨询过北京市工商局的相关部门,但尚无任何关于停售苹果iPad的指令。而据记者了解,目前除了河北省部分地区出现工商部门要求下架停售苹果iPad外,其他大部分地区的家电卖场都尚未接到工商部门类似的要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的苹果iPad都在正常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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