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抢救五天后死亡,死者是骑电动车闯红灯交通事故,可是监控是调试期,看不见,肇事车证照齐全,保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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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镇江电动车肇事62起竟致33人死亡
尽管全年仅肇事62起,但却致33人死亡。23日,镇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消息称,2014年,镇江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肇事62起,致33人死亡、伤49人,分别占到总数的13.8%、12.2%和14.8%。小小的电动车,能够引发这么多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伤,警方通过5起典型案例,历数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屡见不鲜的“五宗罪”。& &首宗罪:闯红灯。警方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因电动车闯红灯引发事故21起,占电动车肇事总数的33.9%。& & 10月2日17时50分许,李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镇江金谷路交叉路口时闯红灯左转弯,与相对方向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致电动车驾驶人李某某受伤。从事故现场的监控画面上可以看到,事故发生时天色已晚,东西方向312国道车流量较大,就在陈某某驾驶摩托车通过路口时,李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左转弯,然后事故就发生了。& & 而《交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交通信号灯是划分路口通行权的一种形式,是保障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的重要手段,遵守通行规则,就是尊重我们的生命。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电动车也不例外。 & &次宗罪:上机动车道行驶。2014年,因电动车上机动车道引发事故12起,占电动车肇事总数的19.4%。& & 9月27日19时许,孙某某驾驶大型拖拉机,沿镇江通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第29号路灯杆时,此时蒋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同方向行驶至此撞上大型拖拉机尾部,致蒋某某死亡。蒋某某违法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机动车道行驶,未能有效观察前方车辆动态,是引发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个违法行为对于蒋某某来说是致命的,也导致他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 《交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对道路进行机动车、非机动车道的分隔,本意就让是大家都走得安全、通畅。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交通安全知识严重缺乏,在道路上我行我素,“信马由缰”,想怎么走就怎么走,孰不知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 & 三宗罪:逆向行驶。2014年,因电动车逆向行驶引发事故11起,占电动车肇事总数的17.7%。& & 11月4日17时许,江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镇江金港大道南侧辅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运河大桥附近,与沿金港大道南侧辅道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轿车相碰,致江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交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事故发生在镇江金港大道(238省道)是衔接新区东片与镇江市区的干线道路,金港大道为东西走向,双向八车道,道路基础设施方面完善,路面照明良好,主干道基本呈封闭状态。但道路周边部分居民不遵守交通规则,逆向行驶以及随意横穿道路导致事故时有发生。 & & 四宗罪:通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2014年,因电动车通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引发事故8起,占电动车肇事总数的12.9%。& & 6月13日16时许,汪某驾驶一大型普通客车沿312国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312国道镇江镇南立交桥西侧路段,与由南往北横过道路的毛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毛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事故处理部门调查,毛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行经事发路段时,没有按照规定下车推行,为图省事,直接骑行横过道路,速度较快,悲剧就此发生。& & 《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根据类似交通事故的调查,不少电动车驾驶人在路段横过道路时很少下车推行,甚至连转向灯都不打开,问及原因时大部分电动车驾驶人表示虽然知道横过道路时下车观察,然后推行横过道路比较安全,但是觉得电动车太重了,推行不方便;另外一部分驾驶人认为自己是非机动车,没有开转向灯的习惯,后面的车会让着自己。“一慢二看三通过”是安全行车的法宝,非机动车在路段上骑行横过道路,如果后车跟车较近或者前车变更方向比较突然极有可能酿成事故,安全行车容不得半点侥幸,由不得半点马虎。 & & 五宗罪:不注意观察路面交通动态。2014年,因电动车驾驶人疏于观察引发事故5起,占电动车肇事总数的8.1%。& & 9月28日5时许,杨某某驾驶重型货车沿104国道由南向北方向行驶至104国道1193公里附近路口时,停在路边的徐某所驾半挂牵引车及半挂车发生碰撞,致两车损坏,杨某某所驾驶车辆的货物抛洒路面。事故发生后,杨某某下车与徐某理论,正当二人吵得不可开交时,李某驾驶电动车由此经过,未能发现抛洒的货物,直接撞到货物上,头颅受伤。& &《交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道路上的情况千变万化,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电动车驾驶人,还是行人,都应当保持足够的观察,注意路面交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避免因为观察不够、处置不力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 & & 镇江警方表示,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电动自行车成了许多群众外出的交通工具。原来一些骑自行车的镇江市民,由于电动自行车快捷、便利,都改骑电动自行车,使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大幅度上升。但随之而来的也是交通事故的日益增多,在此镇江交警部门郑重警示:生命可贵健康价高,若要无事守法行驶。扬子晚报网
15-3-24 09:25
有备无患无患也备
注册 02-10-24行业 其它
-------------------------------.cn/views
15-3-24 09:49
省钱买硬件
注册 05-12-6行业 其它
所有个体 闯红灯都要罚款 包括非机动车和行人
15-3-24 09:52
(复姓圌山 名人)
非专业交通找事者
注册 08-3-5行业 旅游交通来自 祖国大路
山人郑重表示,骑电动车一定走非机动车道,不闯红灯,夜间开启灯光。不左右穿插,不冒险超车。注意避让行人,不争道抢行。
-------------------------------——将幽默进行到底
交通安全,山人有责。
15-3-24 09:56
注册 14-11-17
应该把这些事故视频做成纪录片在每个路口循环播放,效果应该比人为指挥要好……
15-3-24 09:59
注册 05-8-1
非机动车过马路要下车推行,几个人能做到?
15-3-24 10:22
注册 08-9-10行业 其它
只不过是各种车祸中的一种。
问题还是要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要有安全意识。
15-3-24 10:25
注册 10-10-7行业 商业贸易
要严抓闯红灯和逆向行驶
15-3-24 10:32
注册 13-7-9行业 教育科研
将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考证,戴头盔,领牌照一个都不能少。
15-3-24 10:35
注册 04-11-10
电动车肇事只有62起
-------------------------------遇上你要一分钟,喜欢你要一小时,爱上你要一天,可要我忘记你却要用上一生的时间!
15-3-24 10:49
注册 14-3-18
居然只有62,对这种数字太震惊了。。。
15-3-24 10:58
注册 04-2-5
呵,非机动车推行,事实上,许多人都愿意推,但许多机动车总按喇叭催,这个怎么解决。
15-3-24 10:59
(白髮渔樵)
注册 11-1-13行业 电子制造
不知撞红灯的电动车肇事后,遵守交规的一方要不要担责?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15-3-24 11:08
注册 04-2-5
15-3-24 11:08
注册 14-7-17
珍爱生命,安全行驶很重要~
15-3-24 11:09
注册 09-8-13行业 基础设施
15-3-24 11:10
想好了再说
注册 04-2-8
一个月都不止62起
15-3-24 11:12
注册 06-7-20行业 教育科研
QUOTE:原帖由 Word 于 15-3-24 10:22 发表
非机动车过马路要下车推行,几个人能做到? 机动车遇到斑马线有行人要停车,几个人能做到?
15-3-24 11:12
注册 14-7-18
电动车肇事的同时,小汽车也猛于虎,人行横道线时一刻不让,危险时刻发生,远光灯无处不在,伤害眼睛的同时,还易造成事故的多发。
15-3-24 11:39
注册 08-4-3行业 其它
我觉得620起也不为过!
15-3-24 11:57
美少女她爹
注册 05-6-6来自 那美克星
62起是电动车和机动车相撞的统计吧,电动车撞电动车撞行人的不在里面
15-3-24 11:59
( ┈That's allゞ)
注册 07-1-3行业 轻工化工来自 镇江
15-3-24 12:01
注册 14-6-2
一个人对自己生命都不重视的人怎么讲都没有用。
15-3-24 12:12
注册 13-8-21
严抓啊 赞一个
15-3-24 17:16
注册 11-1-3行业 其它
与电动车的总量比这数值不大。既说绝对数,也要说相对数。这些年汽车电动车量都飞速增加,这种事故增加一些实属正常
15-3-24 20:12
注册 08-9-24行业 其它
QUOTE:原帖由 仝全金 于 15-3-24 10:25 发表
只不过是各种车祸中的一种。
问题还是要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要有安全意识。
-------------------------------徐意为本
15-3-24 21:24
注册 12-11-20行业 旅游交通来自 镇江
在人行横道的时候不是机动车不想让行人,而是机动车一旦停下来就没有办法过去了,斑马线上行人和电动车来往不息,你叫那些开车的怎么办你说是不是?
15-3-24 21:46
注册 14-8-18
QUOTE:原帖由 圌山人 于 15-3-24 09:56 发表
山人郑重表示,骑电动车一定走非机动车道,不闯红灯,夜间开启灯光。不左右穿插,不冒险超车。注意避让行人,不争道抢行。 高高兴兴上路!平平安安回家!感谢党!感谢毛主席!
15-3-24 21:51
注册 12-10-18行业 电子制造
QUOTE:原帖由 Word 于 15-3-24 10:22 发表
非机动车过马路要下车推行,几个人能做到? 有绿岛浓密植物形成视线盲区的过道口,下车推行确实能避免不少“鬼探头”式交通事故,因为推车者发现不肯减速避让的汽车横冲直撞过来还能来得及倒车避险,
-------------------------------不要轻易承认失败,要有百折不挠的精神,遇到苦难不低头,勇往直前。
15-3-24 21:51
注册 04-8-7
QUOTE:原帖由 Word 于
10:22 发表
非机动车过马路要下车推行,几个人能做到? 其实,能做到慢慢往前行就好了。
那种横着很快穿过去的,都是考验机动车驾驶员反应速度的。
用自己的命去赌别人的反应,不值得啊不值得。
-------------------------------那些长长短短的故事,一声叹息~~
15-3-24 21:53
注册 12-10-18行业 电子制造
QUOTE:原帖由 耐人寻味 于 15-3-24 10:49 发表
电动车肇事只有62起 汽车肇事不止620起。
-------------------------------不要轻易承认失败,要有百折不挠的精神,遇到苦难不低头,勇往直前。
15-3-24 21:57
注册 05-11-20
请问交警在处理五类典型案例中,是否对电动车付全责的事故,电动车主付出应有的赔偿,包括对机动车及受伤害着的赔偿,而是最终是机动车的保险公司给电动车主的赔偿?
15-3-24 22:00
(笨蛋--拉灯啊)
人活一世就是为了吃和玩的.想 ..
注册 03-3-10行业 IT 通信来自 红尘之中
只是验证了一句话:不作死& & 不会死!!!
15-3-24 22:10
注册 15-1-4
珍惜生命,远离电动车!
15-3-24 22:19
John Price
注册 04-10-28行业 IT 通信来自 (Task Force 141)
QUOTE:原帖由 圌山人 于
09:56 发表
山人郑重表示,骑电动车一定走非机动车道,不闯红灯,夜间开启灯光。不左右穿插,不冒险超车。注意避让行人,不争道抢行。 支持
-------------------------------John Price(约翰.普莱斯),141特遣队(Task Force 141)。
15-3-24 22:58
注册 11-9-17行业 政府行政
现在电动车手比摩托车的速度还快,能不死人吗?
15-3-24 23:02
注册 03-1-15
珍爱生命,远离飞机
15-3-24 23:21
注册 15-2-5
QUOTE:原帖由 白发渔樵 于 15-3-24 11:08 发表
不知撞红灯的电动车肇事后,遵守交规的一方要不要担责? 有理没理都要赔钱的,叫无质赔偿。交强险负担。所以导致很多负面产生。
15-3-25 12:05
注册 12-11-6行业 商业贸易
这是出了事的电动车,没出事的电动车每天都在上演违章
15-3-25 12:15
注册 15-3-25
15-3-25 12:16
(棉花(请称呼我蜗牛))
注册 08-5-22行业 房产建筑
当闯红灯行为被撞至伤、残、亡的不予赔偿,自讨腰包治疗,且要赔偿机动车时,应该就没人闯红灯了,比什么罚款都有效。
-------------------------------别对我说只有眼睛才是心灵的真正折射,如果没有语言我们在孤寂中收获的只能是沉默
15-3-25 12:20
注册 14-7-11
生命的代价,值得我们大家警示
15-3-25 12:21
注册 04-10-21行业 金融保险来自 浦东发展银行
平时人力自行车出行,
觉得其他都可以做到,
唯独过马路要下车推行这一条。
做 不 到 !!!!!
-------------------------------不轻信,不汇款,不贪小便宜,资金交易要当面,远离金融诈骗.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要多问,细看,了解产品后再购买,不买超出自身承受能力以外的高风险产品.
15-3-25 12:28
注册 15-2-5
QUOTE:原帖由 深邃 于 15-3-25 12:20 发表
当闯红灯行为被撞至伤、残、亡的不予赔偿,自讨腰包治疗,且要赔偿机动车时,应该就没人闯红灯了,比什么罚款都有效。 以前报刊上讨论过安责论处的话题,至于有责的伤者由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赔,没保险的困难户由民政或社会慈善机构帮扶。不知怎的后来就有了‘弱者’之说,碰瓷的胆大的人诞生了。
15-3-25 12:42
注册 12-10-18行业 电子制造
QUOTE:原帖由 江镇 于 15-3-24 23:21 发表
珍爱生命,远离飞机 远离飞车
-------------------------------不要轻易承认失败,要有百折不挠的精神,遇到苦难不低头,勇往直前。
15-3-25 23:15
注册 06-7-17行业 其它来自 长江中下游江南最北边的城市
这62起应该是汽车或其它没有这么多保险赔的,你电动车全责或主责,自己承担后果去吧。
起码有10倍于此的车祸机动车主动或被动承担全责或主责,50到100万的保险让保险公司掏钱。
-------------------------------变道应该打转向灯
会车不能开远光灯
15-3-25 23:21
注册 12-10-18行业 电子制造
QUOTE:原帖由 公积金 于 15-3-25 12:28 发表
平时人力自行车出行,
觉得其他都可以做到,
唯独过马路要下车推行这一条。
做 不 到 !!!!! 下车推行是典型的教条主义产物,未经过过可行性调查分析吗?
-------------------------------不要轻易承认失败,要有百折不挠的精神,遇到苦难不低头,勇往直前。
15-3-28 07:51
& 2014年镇江电动车肇事62起竟致33人死亡&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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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及分享相册精彩内容推荐老师好,我爷爷今年82岁,骑电动车过斑马线,对方司机闯红灯至我爷爷被撞,当日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现场_百度知道
老师好,我爷爷今年82岁,骑电动车过斑马线,对方司机闯红灯至我爷爷被撞,当日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现场
现在责任认定书还没下来!现场无监控?没有我们的谅解书肇事方会判刑多久?还有赔偿方面应该怎样赔偿,对方司机闯红灯至我爷爷被撞,请问肇事方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我爷爷今年82岁,当日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我们家属又应该注意什么,骑电动车过斑马线,但现在已经有两个证人能够证明肇事司机闯红灯老师好
提问者采纳
调解可以双方协商赔偿金额,按照规定过斑马线应该下车推行,毕竟人已经不在了,按当地的居民人均消费额(上年度的,不应该骑行,只能在金钱上得到平衡。你们这种情况最好进行调解。按照赔偿有关法律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爷爷应该次要责任,你爷爷82岁,如果打官司可能所得的赔偿会少些,已经超过80,你们要求对方赔偿可以先避开责任不谈。没有你们的谅解书肇事方可能会判实刑,给对方出具谅解书的条件,只谈赔偿,可以提出只要对方赔足应得的补偿,不要打官司,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赔足5年
谢谢你,现在的情况是肇事方的态度让我们家属很心寒,肇事方于当日垫付了一万五作为丧葬费,但是肯定不够,昨日我们提出再垫付一万,肇事方却要求我们给他谅解书,要不就不再垫付。他的态度让我们很难过,我们想的是等爷爷尸检报告出来后把爷爷安葬了,也不找他要丧葬费了,他让我们非常寒心,保险赔多少就多少都无所谓,我们只想把他送进监狱!同时我们还能够向他要求保险以外的赔付吗?但我们不知道该注意什么,该怎样做?
如果对方态度恶劣你们只能走法律诉讼的道路,找个律师咨询下,死亡事故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的,但是法院支持不支持各地和各种情况结果不一样。一般可以主张5万的精神抚慰金。你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交通事故属于过失犯罪,一般判刑也不会太重,所以还是应该尽量争取经济补偿,关于谅解书应该跟赔偿捆一起谈,不能先给,所谓谅解书应该是肇事方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尽量抚慰了死者家属的心灵,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才出具的。所以对方态度是不正确的。建议你们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咨询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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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纯属胡说 你爷爷有一定责任当然开车的闯红灯有95%的责任
你爷爷不应该驾车横穿斑马线
斑马线是行人的
你爷爷已经过世只能赔偿 根据年龄配上额应该在5~15万左右
95%的责任也应该判刑的吧?还有就是那条路是成都的北新线,只有斑马线的,因为是乡下!
当事人驾驶车辆违规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注:小客车进入人行横道与行人碰撞,小客车为全责。
应该承担一条人命的责任,也许10、20、30年也许是死刑,赔偿应该是100-3000万
你爷爷有一定责任当然开车的闯红灯有95%的责任
你爷爷不应该驾车横穿斑马线
你爷爷已经过世只能赔偿 根据年龄配上额应该在5~15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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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纯属胡说 你爷爷有一定责任当然开车的闯红灯有95%的责任
你爷爷不应该驾车横穿斑马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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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驾驶车辆违规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注:小客车进入人行横道与行人碰撞,小客车为全责。
应该承担一条人命的责任,也许10、20、30年也许是死刑,赔偿应该是100-3000万
张子欣2013&
你爷爷有一定责任当然开车的闯红灯有95%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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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闯红灯与轿车发生碰撞 电动车骑车人死亡
原标题:电动车闯红灯与轿车发生碰撞 电动车骑车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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