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道德关诉 高速公路上女儿投诉父亲,针对网友人肉搜索第一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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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你会喜欢....高考作文取材现实&网友人肉“摆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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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高考作文取材现实 网友人肉“摆乌龙”
  微博截图
  高考大幕落下,而备受关注的作文题再起波澜。在全国16套高考题目中,有一套作文题因选用新闻报道为背景材料,而导致“原型”遭到网友“围攻”。
  “导火索”是高考全国语文卷卷一,适用于河南、河北、山西、江西、陕西等省份。该题目引用了5月9日的一则新闻报道:一位父亲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打电话,旁边的孩子“小陈”一再提醒后仍不听劝,最后孩子向交警举报父亲,由警方对父亲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考生以此材料,以“明华”的名义给父亲、女儿或警方写一封信。
  由于原报道中称举报父亲的网友名为“@爱心菇娘”,使得该作文题公布后,网友人肉搜索到了“相关博主”并进行了大量评论。其中多数评论为对“举报行为”的不满,还招致了不少来自考生的谩骂。该博主曾两次申明自己并不是材料中的“小陈”,但依然无效,最后关闭了评论功能。
  昨日,新京报记者也从处理“孩子举报父亲”一事的湖北高速交警方面证实,网友确实骂错了人,真正的当事人已经受到了警方的严密保护。
  焦点1 网友为啥骂错了人?
  新闻报道中的“陈先生”和“爱心菇娘”均为警方虚拟;警方表示不会透露任何与真实当事人有关的信息
  5月7日,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的官微“@湖北高速交警”收到了一条网友的私信举报,称其父亲在高速公路上边开车边接打电话,因反复劝说无效只好向警方举报。
  “对方是个女孩子,正在读研三。”昨日,全程跟踪处理此事的湖北高速公路警察总队警官冯晶晶回忆,报警当事人称学过一定的法律知识,知道父亲已经违法并危害自身安全,自己是反复劝说无效之下才决定报警的。随后,冯晶晶等人与该女生的父亲取得了联系,“最初听说被女儿举报了,父亲还不太理解”。他说,经警方说明后,父亲理解了女儿的意图并与之和解。
  按规定,父亲的行为可处警告或20元至200元的罚款,记2分,“他的态度较好,也保证今后遵守交通法规”,最终仅受到了警告处罚,对“大义灭亲”的女儿则予以100元奖励,“不过她拒收了”。
  考虑到这一事件的特殊性,冯晶晶将主人公化名后,把该事件提供给媒体报道,新闻中的“陈先生”和“爱心菇娘”都是警方虚拟的。“报道时就说了是化名。”冯晶晶称,考虑到举报人是女生,此举体现了她对家人的爱心,再加上网络语言常称女性为“菇娘”,他们最终选定了这个名字,“当时在微博搜索时,也没有查到同名用户。”
  没想到,这一报道成为了今年高考全国卷一的作文材料,考生被要求以“明华”的名义,给材料中的老陈、小陈或警方写信,该题目还遭到网友吐槽,“围攻”事件中的同名主人公“爱心菇娘”。
  “网友骂错人了。”冯晶晶说,真实当事人已经知道了这一情况。为了保护其隐私与个人生活,警方不会透露任何与当事人有关的信息,而当事人也曾跟警方沟通,称不会就此事回应。
  焦点2 亲情法律如何选择?
  专家表示,女儿举报的行为看起来是“忤逆”,实际上是对社会公德和法律的尊重与维护
  查看网友给@爱心菇娘的留言可以发现,多数人认为此事罔顾亲情,对于高中生来说造成了很大困扰。
  冯晶晶说,警方已经按作文要求写了一篇《致“明华”的一封信》,其中详细说明了高速公路上接打电话的违法原因与处罚规定,并提到,虽然有人会认为出于亲情,不应该举报自己的父亲,但由于“每一次违法行为都犹如在刀锋上行走,是拿生命在铤而走险”,所以女儿举报父亲既是纠正其错误行为,也是出自担心父亲生命安全的另一种爱。
  “背后是对父亲和整个社会安全的大爱。”冯晶晶表示,从法理上讲,对违法行为的视而不见,严重者可视作从犯,所以举报父亲的女儿实际上维护了整个公共秩序的安全,也是对家庭和父亲的“大爱”,应当予以支持。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分析称,女儿的做法实际上是伦理和法理之中的选择,“按传统文化的‘父慈子孝’,女儿不应该举报父亲。但前提是父亲慈爱,以身作则。”此事中,女儿反复劝阻无效,且其父行为确实违了法并危害了公共安全,所以女儿的举报是从遵守交通法规、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做出的,“看起来是‘忤逆’,实际上却是对社会公德和法律的尊重与维护,是维护父亲生命安全的‘孝顺’”。
  焦点3 作文命题是否合适?
  语文出版社社长王旭明表示此题背后涉及伦理、法律及行为判断等诸多元素,在30分钟内让高中生做选择会造成很大困扰
  7日,该高考作文题公布后,教育部前发言人、语文出版社社长王旭明曾用“无语”形容此题,认为在现实生活中,父亲开车打电话不少,但不听劝阻者少、多次劝阻还不听更少。而即使有,也并非要用举报的极端方式解决,所以他认为此题是弃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偏选犄角旮旯难学生”。
  “书信体虽然用得少,但对于参加高考的学生来说并不难。”昨日,王旭明进一步解释说,问题在于此题背后涉及了伦理、法律及行为判断等诸多元素,在30分钟时间内让高中生进行选择,会造成很大困扰。
  命制题目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命题立意、学生能力和判卷难度,王旭明认为此题也会对判卷造成困扰,“应该是大义灭亲,再反复劝告的分数比较高”,他说,但这未必是最正确的做法,女儿还有设法逼父亲停车等多种选择,所以可在判卷结束后在低分作文中进一步分析。
  考试后,还有山村学生在网上称“没见过高速公路”。王旭明表示,这一材料太罕见、巧合性太强,不太妥当。如果是长江沉船事件选入作文题材料,会更加合适,“全国的学生都有话说。”
  焦点4 网络暴力为何泛滥?
  网络暴力违反了公民隐私权,属违法行为,但违法成本太低,目前惩治力度不够,网民对于其严重性了解也很少
  据新京报记者统计,高考作文公布后,同名网友@爱心菇娘当日便遭到了网友的“围攻”,7日第一条“祝大家金榜题名”下就有4000余网友评论,很多网友称“练了三年议论文被一封信毁了”、“没事儿你举报父亲干嘛”。
  此后,@爱心菇娘连发帖称“好吧,我不是小陈”和“求放过”,并于8日要求@湖北高速交警为其正名,但均未能阻止网友的“围攻”,截至昨日19时,她在高考两天内发布的9条微博已收到6万余条评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谩骂、恶意调侃等人身攻击。
  随着各地高考作文题的公开,不少网友发现,今年考题的一大特点就是来源于现实。除了“举报父亲”外,网友@竹林潇潇82两年前的一条微博,也被作为了今年重庆卷作文题的材料,同样遭遇了网友的吐槽和质疑。
  “成本太低。”昨日,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四新表示,此事显示出了目前互联网中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两个突出问题,“技术为两者创造了条件”,因为微博本身就具备搜索和评论功能。事实上,网络暴力本身就违反了公民的隐私权,属于违法行为,但违法成本太低,“目前惩治力度不够,网民对于其严重性了解也很少”,所以导致类似事件频繁发生,“既有环境条件,又不用承担责任,所以反复有人使用网络暴力”。
  王四新建议,网友自身应少发布个人信息上网,在遇到网络暴力后主动维权,“可以申请赔偿”,或是及时删除相应内容。还要加强供应商的责任,例如及时监控删除网络暴力信息,尽量保护公民权利。王四新也提示,警方在公布类似内容时应当更加注意,不仅要略去当事人身份信息,并且要确保公布的信息不可被识别。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黄颖
(责编:任志慧、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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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法律专家:人肉搜索,伸张正义莫闯侵权路
  资料图片
  “人肉搜索”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实际上就是通过其他人来搜索自己搜不到的东西,对象主要针对特定人群或当事人。起初,“人肉搜索”是网民追求道德与正义的良好愿望和舆论监督功能的表达,然而由于网民群体的不特定性,其间出现的部分侵权行为与群体暴力事件,给当事人的私人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人肉搜索究竟是匡扶正义的公关利器,还是侵犯私权的网络冷暴力?通过立法限制“人肉搜索”是否合理?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大骂路人 特权车司机被“人肉”
  日上午10时,天涯网友“气愤”在天涯论坛发帖称,自己骑车路过兰州二中什字等待红灯时,因为挡住一辆甘O·A0×××车的路,被该车司机破口大骂。帖子称,司机还扬言要打人,但是在周围群众的一致指责下,才悻悻离去。此帖立刻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不少网友对于如此霸道的司机痛加谴责,更有人发出口号,“人肉搜索”这个“霸王司机”。一天后,网友“人肉搜索”出第一条重要信息——该司机的车辆身份被曝光。当晚8时,“人肉搜索”再次出现大的突破,网友“喜洋洋”回帖,称车辆单位已经搜索出来,司机是兰州某单位公职人员何某。随后的20分钟内,何某的车辆信息迅速被网友披露出来,车辆车牌的登记及审验有效期都赫然在列。3个小时后,网友“樱桃小丸子”称,他“搜索”出何某的任职轨迹,从2004年开始到2009年,异常详细。3月18日下午6时左右,何某的个人照片及家庭信息也出现在天涯论坛。
  从19日凌晨起,又有不少网友“爆料”:何某平时滥用职权,随意吃拿卡要,横行霸道。至此,各种各样讨伐何某的声音充斥网络。
  案例二 拒绝施舍 83岁老奶奶走红
  今年11月7日,网友“我叫太能喵”在百度贴吧上发帖,称在兰州西关什字西单商厦门口,有位83岁的老奶奶在卖麻子和石榴,天亮出来天黑回去,一天只吃一顿饭,“我叫太能喵”说:准备给钱时,却被老奶奶婉言谢绝,说自己靠劳动挣钱,不要饭!不乞讨,很是感动。此帖一出,立即在网上激起千层浪。11月8日9时20分,网友“幸福兰州”在微博上称,老奶奶说,她有4个儿子1个女儿,她每天9时来卖麻子,卖得好一天能挣二三十元,不好就刚够吃顿饭。其间这条微博被层层转发两万多次,一些网友专门前往西单购买老奶奶的麻子。
  11月11日,又有网友爆料,老奶奶姓穆(音),是天水市武山县人,家里共有四个子女,老大和老二都在家里种田,老人的三儿子因为疾病已经去世,老人最小的孩子目前在外打工,平时也给老人能够寄点钱。但她并不想成为家里孩子们的负担,老人在西站附近租了一间民房,一个月房租60元。随后,省内各家媒体纷纷撰文对老人的故事予以报道,而热心网友也纷纷前往买麻子支持老人。至此,兰州83岁老太卖麻子事件迅速走红网络。
  各方观点
  主持人:本报记者 李洁
  嘉 宾: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蓝云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常亮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克明
  网 友:“左手斋”(中国传媒大学党报党刊研究中心博士)
  主持人:有人认为,“人肉搜索”在短时间内可以还原事件背后的真相,匡扶正义,监督权力,也有人认为“人肉搜索”是一种网络冷暴力,一定程度上是对公民隐私进行了侵害。从以上两个案例,您怎么看待“人肉搜索”?
  王蓝云:就我个人而言,我支持“人肉搜索”,某种程度代表了民意,可以理解为一种民众的“网络审判”。多数“人肉搜索”由某一网友发布后,往往因回应者寥寥无几而淹没,并不是每个求助帖都会被人关注。从“甘O车主”到“卖麻子的奶奶”,表明网民积极参与“人肉搜索”的案例需要一定条件,或为环保,或为正义、爱心等众多原因,这类事件都有一个特点,就是能激起特定群体的情绪亢奋,当然这种情绪可以是质疑,也可以是帮扶。总体来讲,我认为网友发动的“人肉搜索”是有益处的,在一定程度上,有益于维系社会的道德底线。
  “左手斋”:“人肉搜索”起源于论坛,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回顾近年来的“人肉”案例,被“人肉”的无非就是好人或坏人。好人做了好事,被“人肉”后弘扬出去,坏人做了坏事被抖搂,被民意鞭笞,不论从哪个角度说,“人肉搜索”的主流思想是抑恶扬善。另外来讲,人肉搜索之所以能风靡,根本的原因是官民的沟通渠道不畅通,内部监督乏力,而外部监督又无法进行。不得已,草根只能通过人肉搜索等一些网络行为,对权力进行监督。从这个角度我支持“人肉搜索”。
  至于一些人认为“人肉搜索”违法,侵犯隐私,我认为不然。“人肉搜索”只是运用技术手段,对某项信息的汇集,信息本身是客观的,看服务于什么事项了,公开的信息,如果侵犯了隐私,也不是信息的检索者,而是信息的发布者。
  王克明:从目前来看,我认为“人肉搜索”的效果还是弊大于利,不分青红皂白地对社会成员进行网络围剿,无限制地夸大这种所谓的“道德判官”作用,任何一个公民或群体,都没有权力去践踏其他人的尊严和生活。就拿案例一来讲,网民可以对“甘O车主”的行为进行评论,甚至可以进行否定,但没有权力对人身进行攻击,这种行为最终给对方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况且谴责他人的人并不见得都是道德楷模,只是在某一刻,他利用虚拟的网络发泄自己不满的情绪,因为网民群体的不特定性,很容易造成“人肉”失控。
  常亮:网络是社会的延伸,也应该建立一些起码的道德上的规范,动不动就发动“人肉搜索”,是对公民人权的粗暴践踏。“人肉搜索”的参与者中,追求精神刺激者、恶意中伤者也不乏其人。“人肉”曝光隐私,肆意辱骂,侮辱人格,妄加诽谤,甚至到当事人的现实住所进行滋扰,这一切已经远远超出了正义的底线,“人肉搜索”者正在演化为“网络暴民”。生活隐私随时被公开的社会里,人们将会缺乏“安全感”。况且在虚拟的世界中,网友彼此不明身份,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往往会被一些“心怀鬼胎”的人所利用,酿下大祸,类似案件并不少见。
  主持人:为了遏制“人肉”引发的网络暴力事件,一些地方立法机关欲出台相关法规,拟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人肉搜索”该不该立法限制?
  “左手斋”:以原江宁房产局长周久耕因天价烟事件而落马为标志,“人肉搜索”反腐败的功能越来越为人们所意识,如果没有“人肉搜索”,周久耕不会落马,“麻子奶奶”的故事也不会被人熟知,所以我认为法律应对“人肉搜索”立法规范,而不是限制、禁止,在信息时代,信息规范不是信息屏蔽。“人肉搜索”也不是网络冷暴力,只是对网络信息的具体使用。法律不能规范这些信息的使用,如果真的是隐私和秘密,依法禁止发布相关信息即可,而不是禁止搜索。
  王蓝云:对“人肉搜索”应该辩证地对待,不能一出问题就想到禁止,一刀切,倒不如着眼于趋利避害。我认为,对善意、公益的“人肉搜索”给予保护和勉励,而对恶意“人肉”行为加以惩戒,从而达到净化网络环境,充分利用好网络资源的目的。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人肉搜索”入法,无论从当下的网络环境,还是现实环境来讲,都值得商榷。如何确定“人肉搜索”的发起者,如何确定“人肉搜索”的执行者,如何确定非法信息的提供者,“人肉”到何种程度构成侵犯隐私?这些问题都不能确定答案的情况下,贸然立法不仅是立法权的滥用,更会使法律沦为一纸空文,失去权威。
  常亮:“人肉搜索”不值得提倡。因为“人肉搜索”常和个人隐私相关,也非常容易触犯法律并引发道德问题。所以,在互联网上不应该轻易地搜索他人的隐私,这很有可能对他人造成无法挽救的伤害,同时也会使自己陷入法律困境。“人肉”一旦启动,难以避免地会触及他人隐私。举着道德的大旗去做干扰别人隐私的违法行为,是缺乏理智的表现。因此,我认为应当立法限制“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演化成“网络暴力”,甚至会构成诽谤罪、侮辱罪。
  王克明:虽说“人肉搜索”是一种网络查询机制,但实际在某种程度上它也成了搜索他人隐私信息的一种网络途径,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个人隐私。网民对于社会不规范行为的非理性讨伐和种种疯狂行为,说明网民的媒介素养和网络礼仪还有待提升,当下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有必要进行限制。
  虽然人肉搜索没有被写进法律,但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表明,一旦遭到“人肉”并且权益被侵害,利益受损方可向网络用户、网络服务者,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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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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