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在网上找民工队做工程

您的位置: >
工程项目部民事主体资格
来源:王少明:日期:
在当前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涉及到建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在仲裁申请或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及民事责任承担的问题,各地在实务操作中,做法不一。项目
(经理)部成立应履行什么手续,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关系如何,现没有统一的规定可
供执行,由此带来诸多法律问题,下面试就该问题进行简单分析。
项目(经理)部没有营业执照,没有自己的财产,没有固定的住所地,也不属民法“其
它组织”的范畴,项目(经理)部是为完成施工任务所组建的临时性生产组织机构,其与施
工单位之间不是平等的主体关系,仅是其为完成某项建设任务而设立的临时性的派出机构,
不能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依法由其企业法人承担。
一、项目部的相关法律问题
&1、项目部的性质 项目部是工程施工单位为完成某一具体项目的施工而特定成立的一种管理部门,
对施工 单位而言,其仅仅是个临时职能部门,随工程的接收而成立,随工程的完工而完成使命被解
散或者撤销。项目部的对外仅能代表施工单位,其不具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在没有设立他
的单位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材料采购、签订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
2、项目部的法律地位 项目部的性质决定了其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其他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40 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 49 条规定的其他
组织是指合法成立、
有一定得组织机构和财产,
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其中包括第 (5) 项的: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很显然根据以上规定的精神,项目部要成
为法律意义上的其他组织,
除了应由具备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下文批复合法成立、
安排一定 的人员、 拨付一定得财产外, 最主要的还要到项目部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 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3、项目部的仲裁或诉讼主体资格 众所周知,能够具备仲裁或民事诉讼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无外乎三类:公民、法人、其他
组织,前二类容易理解也便于把握,第三类就是上述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情形。因此项目部要
成为仲裁申请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就必须到项目部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
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成为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其他组织。否则,只能将其认定为法人设立
的、 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在具体的民事诉讼中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也就是说,项目部既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为申请人或原告起诉,也不能作为被申请人或
被告应诉。
4、实务及对策
诉讼实务中,大部分申请人或原告将施工企业及其成立的项目部均列为被申请人或被告,
要求共同承担责任或者企业法人对项目部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而项目部单独作为申请人或
原告起诉的,因为立案把关,一般很少出现。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办理注册登记
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的项目部才能具备仲裁或诉讼主体资格,
这就给仲裁庭或法院审理和当
事人仲裁申请或诉讼带来困惑和不便,而且各地做法亦不一致。本人认为,只要项目部目前
的性质不改变、 仍处于不登记状况, 那么就不能作为仲裁申请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仲裁 或诉讼。 申请人或原告以项目部名义起诉或者将项目部列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 应告知其只 能以设立它的法人作为原告或者被告,其坚持不改则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动员其撤诉或
者裁定驳回起诉。
二、项目经理的仲裁或诉讼主体地位及责任承担
建设部 1995 年 1 月 7 日颁布的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第二条规定 “项 目经理是指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该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管理者, 是建筑施工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由此可见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委托对某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负责、 管理的人。 其与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之间系一种委托被 委托关系, 是在法定代表人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代表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的人。 根据民法基本 理论委托代理是代理的一种, 而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 发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 并由被代理人直接承受该行为的后果的行为。 所以委托代理 是以被代理人的委托为发生代理权的根据的代理, 也称意定代理。 委托人的行为后果亦由委 托人承担,即项目经理(被委托人)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人)之间是内部关系,企业法
定代表人在该工程项目上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则是由项目经理所实施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
关系。 至于项目经理与相对人之间则基本上无法律关系而言, 但在项目经理实施其代理行为 过程中有非法侵害相对人情节时, 二者之间才可能产生侵权责任关系。 由此可见在一般的合 同诉讼中项目经理不具备主体资格,也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责任。 实践中企业法人往往与项目经理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来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而司法实务 中有人用内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 “损失由项目经理负责” 等条款来推定项目经理应负诉讼中 的实体责任, 这是不对的。 在建设施工合同中表现的最突出的就是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肯定是具有建筑资质的施工企业,
而不是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经理本人,
进行结算的也是建筑企业,
而不是项目经理个人。
因此项目经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无论怎样约定,
都是对其双 方发生约束力。这是合同的相对性所决定,而不能对合同外的第三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即内部合同的约定不对抗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
因此项目经理在经营期间与第三人产生的
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债务仍应由建筑企业来承担。
当然建筑企业承担责任后可依据内部合同进
行追偿。 综上项目经理对外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由委托关系及内部承包合同法律原理所 决定,因此项目经理,也不能作为仲裁或诉讼主体。
三、项目部公章的法律效力
企业经营离不开印章。建筑企业由于施工项目众多、分散,且项目所在地常常与建筑企
业住所地不在同一个地区,
在建筑企业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的情况下,
为了方便经营, 项目公章便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实际中,有些建筑企业按施工项目分类,有多少个项目就设
多少个项目部公章,
还有一些建筑企业按施工力量分类,
有多少支施工力量就设多少个项目
部公章。由于项目部系建筑公司内部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因此,
在使用项目部公章的场合,
如何认定项目部公章的法律效力及相关合同的效力,
应区分不同 情形,分别处理:
1、建筑企业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部公章在委托事项 及委托权限内代表建筑企业行使职能的, 只要是项目部公章未超越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范围 的,项目部公章应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因项目部不具备法人
资格而机械地认定项目部公章没有法律效力。
2、项目部公章如超越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如建筑企业追认,则项目部公章视为建筑 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
&3、建筑企业出具授权委托书,但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不明确,建筑企业应对其授权不
明确负责,项目部公章应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但对方当事人负有
举证责任,应提供证据证实建筑企业出具授权委托书的事实。
4、建筑企业未出具授权委托书,但事后认可项目部公章的,项目部公章视为建筑企业 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
5、建筑企业未出具授权委托书,事后也不认可项目部公章的,此种情况下,项目部公章至少可起到证明的作用。
(1)如对方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实尽管使用的是项目部公章,但合同的实际履行者
是建筑企业(例如施工合同由建筑企业签订,工程竣工结算由建筑企业与发包方进行等)或
能够提供建筑企业认可项目部公章对外效力的其他证据,
则应视为建筑企业追认项目部公章,
项目部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
上述情形之外, 准用民法无权代理相关规定, 凡不需法定资质即可进行的行为 (如 项目部购买建筑材料或安装设备的行为) 应认定项目部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相应有效, 但因项目部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建筑企业承担;如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需法定资质方可进行的行为 (如建筑施工行为, 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等) , 则应认定为项目部主体不合格, 以项目部公章签订的合同相应无效, 但项目部因合同无效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建筑企业承担, 同时, 建筑企业应承担其所属项目部违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无论何种情形,建筑企业均应对其项目部公章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建筑企业有必要加强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凡使用项目部公章的,应实行严格的审批及登记制度;对违反上述制度的,予以严肃处分,以防范项目部
公章使用混乱所致的潜在法律风险。在现实中有不少施工合同中签章为某建筑公司项目部,
但本人认为只要某建筑公司作为仲裁主体或诉讼主体提出仲裁申请或诉讼请求就应该允许立案。《转载于百度文库》
王少明地区:北京 北京手机: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执业证号:77274执业机构: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办公电话:010-联系地址:西四环南路46号国润商务大厦B座七层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最大的法律服务平台&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成功案例等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找法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友情提醒:为规避您的风险,建议您在聘请律师前务必到其所在律所或通过当地律师协会、司法局核实律师身份信息。
快速关注律师当前位置: && && 正文
上海中心大厦工程总承包项目部经理部联合党委:提升3500农民工素质
文章来源:市国资委 发表时间:
【案例背景】上海中心大厦工程于日开工,定于2014年年内竣工交付。超高层次建筑、超难度技术,需要有超一流水平队伍来担当。而施工现场约3500名务工人员,是工程建设的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为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有序推进工程建设,上海中心大厦工程总承包项目部经理部联合党委在项目启动后就成立了农民工学校。五年多来,联合党委把农民工学校作为提高农民工素质教育的平台,通过联合工会牵头组织各类教育,不断增强务工人员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提高劳动技能,为工程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实践】1、搭建平台,完善组织构架。农民工业余学校成立后,总包项目部结合施工现场实际,下设土建、机电、钢结构幕墙、装饰等五个分校。从安全教育为主线,开设法制宣传、礼仪培训、技能培训等课程。一是按照各阶段工程节点目标,拟定课程内容和培训方案;二是由总包负责人任校长,组织师资力量,聘请参建单位骨干力量作为任课老师;三是落实教育培训场所,项目部腾出近90M2的场所作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授课教室,并配置了投影仪、有关建筑施工的材料,力求做到农民工教育全覆盖;四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邀请市安质监总站、浦东公安消防支队、陆家嘴治安派出所、浦东交警明珠中队的警官和海事大学、医生到工地为农民工开讲授课。2、培训形式,丰富教育内容。上海中心大厦是上海城市建设的新地标建筑,开设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目的是塑一流民工、建一流工程;办学宗旨是学知识,练技能,当能手,争做文明型民工,构筑学习型工地。课程设置是针对工程建设特点,因地制宜,先后开设了电焊工培训、考核,文明礼仪、卫生防疫、交通法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课程,让农民工在工程建设中不断接受技能培训和精神文明教育。寓教于乐,让每一个建设者在教育培训中,受到良好的启迪和培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据统计,每年有约3000人次受到了教育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农民工的整体素质。3、做好事办实事,确保后勤服务。随着工程建设的推进,为了方便大家就餐,项目部还在主楼49层225米处,设立了农民工就餐点,在楼层就餐的农民工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伙食补贴,不但减少了他们就餐时上下奔波,让他们在午间能得到充裕的休息,同时还提高了施工电梯的垂直运输效率,进一步节能降耗。为了让农民工感受到工地大家庭的温暖,每年春节租用大客车,组织农民集体返乡,让农民工高高兴兴回家过年,元旦、“五一”和国庆等传统佳节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午餐。工地还建立了医务室,专职医务人员为农民工做好常规治疗。同时,还开通了与仁济医院(东院)的急诊绿色通道,使病人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到治疗。【体会与思考】1、注重针对性,提高农民工技能素质。超高层建筑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消防安全是重中之重。每个农民工进工地第一堂课就是安全教育,增强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项目部注重形象化教育,编印了《安全生产手册》、《消防安全手册》,分发给每一个农民工。在农民工中选送15人到市消防学校进行专业培训,并每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了灭火的自救能力。上海中心大厦钢结构用量达10万吨,足见电焊量之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机施分校开设焊接工艺专项培训班,组织现场考试,使每一个焊工合格上岗,全部达到100%合格率。2、注重有效性,增强农民工队伍凝聚力。联合党委始终把关爱农民工作为己任,组织动员他们共同参与文明施工及各种形式的岗位创优。几年来,先后有32名农民工被评为竞赛区立功竞赛“优秀个人”,有14个班组被评为“先进班组”,有620名农民工被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个人”。同时,还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机电分校邀请了安装集团农民工代表、上海市劳模、全国优秀农民工、市人大代表张雄伟现身讲法,介绍他如何从一个普通的电焊工成长为一个基层单位的工会领导,并号召大家认真学理论、学技术,在政治上有追求、业务上有长进,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投身工程建设。上海中心大厦工程建设已成功接近尾声。包括3500名农民工兄弟在内的工程建设者们,围绕“管理创先、技术创新、工程创精、队伍创优、环境创美”的五创目标,安全为先、质量为重,为确保工程顺利竣工、交付使用,为推进上海城市建设和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党建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网站办公地址:上海市伊犁南路215号&&&&&&&&
网址:&&&&&& 电话:(021)&&&&&&
邮政编码:200031&&&&&& 邮箱:
ICP备案:&&&&&&&&&&&&农民工工伤,老板跑了,找项目部可以么_百度知道
农民工工伤,老板跑了,找项目部可以么
必须找承建单位,因为工伤事故的责任主体是有资质的承建单位或者有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申请劳动仲裁,确定赔偿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就是原先的劳动局其下属应该有一个管劳动仲裁的?理论上讲工伤找有资质承包的,应该就叫劳动仲裁股也可能叫监察大队,去找他们寻求帮助吧,这样的话就得找包工头的说建议找当地人社局?包工头老板指什么,找项目部应该没问题的但是不排除包工头有资质?工作时有没有工伤保险?公司?二包
工伤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古蔺某工程项目部聚集了一帮农民工,他们要做什么?_古蔺郎网-爱微帮
&& &&& 古蔺某工程项目部聚集了一帮农民工,他们要…
昨日有网友爆料在古蔺一品上城楼盘彩叠园项目部处聚集很多工人,他们都高兴得很!到底是啥子事?啷个高兴!农民工朋友正在领取自己的工资 小编经过了解原来快到年底了,为了确保农民工都能直接拿到自己血汗钱,负责古蔺县一品上城彩叠园楼盘建设施工的天立泸州市南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知工人统一来领取他们的工资。发放现场 小编从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为了让农民工朋友能尽快领取自己的工资,公司简化工资发放流程,通过现金的方式直接发到农民工手中。昨日公司总共发放95万元的工资,100多位农民工领到了自己的工资。农民工领到了自己的工资 该工作人员称现在有些包工头(非项目经理)拿到工程款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公司通过此举兑现农民工工资,也有效的防止有关纠纷出现。发放现场领到工资的农民工朋友高兴完了亲,点了赞再走嘛!郎网特约法律顾问:四川泽理律师事务所
点击展开全文
发布古蔺最新资讯,提供消费、娱乐、房产、就业、旅游等生活信息查询;搭建古蔺对内对外宣传的有效平台。
您的【关注和订阅】是作者不断前行的动力
本站文章来自网友的提交收录,如需删除可联系QQ ,
(C)2014&&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我父亲是某企业下属施工项目部党组书记。今天早晨,该项目部驻外作业人员临时雇佣两位民工A和B干活。A_百度知道
我父亲是某企业下属施工项目部党组书记。今天早晨,该项目部驻外作业人员临时雇佣两位民工A和B干活。A
电缆桶掉落将B砸中,该项目部驻外作业人员临时雇佣两位民工A和B干活,会如何处理。A用挖机将电缆桶抬起,站在挖机下方危险区,B用吊车将电缆桶吊装到卡车上我父亲是某企业下属施工项目部党组书记。A将货物抬起时,B擅自离开岗位,我父亲是否应当负主要领导责任,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该案件中。今天早晨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临时雇佣得没事,这得公司承担
应该负主要领导责任
临时,好巧啊
请回答一下,谢谢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党组书记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