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互联网金融理财模式化后,理财平台选哪家好?

P2P平台哪家好?先了解下互联网金融p2p法律知识 | 富金利_P2P平台_专业安全的P2P投资理财平台【唯一官网】
您所在的位置:&
P2P平台哪家好?先了解下互联网金融p2p法律知识
来源:&&&作者:富金利
&&&发布时间: &&&
摘要: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往传统金融业态渗透,形成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独特特色。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新的金融业态普遍关注不够,尽管陆续出台了一些互联网金融法规,但是互联网金融法规总体偏少。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往传统金融业态渗透,形成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独特特色。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新的金融业态普遍关注不够,尽管陆续出台了一些互联网金融法规,但是互联网金融法规总体偏少。笔者对现有相关互联网金融模式对应的监管法规进行了罗列如下:&  一、刑法&  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仅仅凭借一台电脑,一套200元采购来的源代码就可以搭建一个P2P网贷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骗子利用P2P网贷平台恶意骗款跑路事件,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活动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专门监管法规&  1、P2P网络小额信贷法规&  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号,该通知指出在当前银行信贷偏紧情况下,人人贷(PeertoPeer,简称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产、汽车、设备等,然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有关媒体对这类中介公司的运作及影响作了大量报道,引起多方关注。对此,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专门调研,发现大量潜在风险并予以提示。由此可见,该通知只是对人人贷的一个风险提示文件。在日举行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对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类情况:资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以及庞氏骗局。&  2、第三方支付法规&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第2号),该办法第一条规定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该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该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监管法规。&  3、虚拟货币法规&  日,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该通知规定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日,文化部发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为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导规则。&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明确了虚拟货币的税务处理,即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总之,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虚拟货币的监管得到进一步明确,但是监管措施还仅仅局限于游戏里的虚拟货币。&  4、众筹融资法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期批准了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草案,面向公众的众筹融资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简称JOBS法案)的认可,即在互联网上为各种项目、事业甚至公司筹集资金得到法律确认。这是美国政府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重要措施。&  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淘宝网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并予以叫停。叫停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规定,“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至此,被称为中国式“众筹”,即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行为被首次界定为“非法证券活动”。虽然众筹模式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顽疾,但考虑到现行法律框架,国内的众筹网站不能简单复制美国模式,必须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众筹之路才更具现实意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众筹模式在形式上几乎很容易压着违法的红线,即未经许可、通过网站公开推荐、承诺一定的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构成非法集资的行为。美国为众筹立法,我们可借鉴美国的JOBS法案对众筹模式进行规范,但还须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5、互联网保险法规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1〕53号)》,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5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保监公告[2012]7号),对互联网保险业进行了向广大投保人进行了风险提示。此外,日,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定也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进一步完善。&  总之,互联网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意味着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现,也意味着需要新的监管法规。况且,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尚不完善,有些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出现,但是相关监管规定还处于滞后状态,即监管空白。期待监管机关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领域的监管。&  6、互联网银行法规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是2007年被废止日,中国银监会颁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5号),该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是互联网银行的重要监管法规。更多阅读:
相关阅读:
相关阅读:
版权所有:深圳市富金利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智慧广场B栋2单元22楼&&|&&24小时全国免费电话:400-
All Rights Reserved 富金利 版权所有
在线客服(佳佳)
在线客服(萌萌)
在线客服(静静)
官方理财QQ群: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
工作日:09:00-18:00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年化率多少算合适的?_百度知道
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年化率多少算合适的?
7-12%都是比较正常的,做理财不要贪心。 最重要是资金安全,所以建议投一些大的平台
来自团队:
为您推荐:
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大佬投资看好哪些互联网金融平台|互联网金融|大佬|投资_互联网_新浪科技_新浪网
大佬投资看好哪些互联网金融平台
  对于P2P行业的发展前景,很少有人持怀疑态度。除了风投疯狂注资外,不少投资大佬纷纷通过参股等方式表达对于P2P平台的看好。巨人网络董事 长、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联想集团董事长柳传志甚至小米董事长都投身于P2P行业。北京商报记者经过统计后发现,想要获得投资大佬的青 睐,主要在于平台要有一定特色并进行行业细分。
  投资大佬史玉柱将目光瞄准了P2P行业,去年投资了首个太阳能和互联网结合的融资租赁平台“绿能宝”。除了史玉柱外,恒大集团的许家印成为了“绿能宝”的另外一个投资人。据悉,史玉柱和许家印纷纷成为“绿能宝”的投资人,正是因为对太阳能领域的强烈兴趣。
  “绿能宝”由美国上市公司SPI阳光动力能源互联网股份公司倾力打造,为实物融资租赁模式,投资者所购买的每一份“绿能宝”产品都对应着一块真实存在的太阳能发电板,这种模式风险相对较小,也能起到推广太阳能发电的作用。
  中国光伏行业从过去以制造为主正在向以开拓下游市场为重点过渡。虽然国家在大力推广太阳能发电,但是由于老百姓教育问题,太阳能的应用还没有得 到有效推广。通过将太阳能产业与融资租赁融合的模式,可以让投资者和发电主实现双赢。对于提供资金的投资者而言,可以收获平台给予的高达10%的年化收益 率;对于租赁太阳能发电板的用户而言,租来的太阳能发电板可以利用太阳能发电,并将所发的电回购给国家电网,获得收益。
  除了史玉柱和许家印之外,柳传志同样十分看好P2P平台。据悉,联想自去年开始已经连续投资了两家新型的P2P平台。去年9月,联想控股三大业务板块之一的“联想之星”孵化器投资部领投网贷平台银豆网; 11月3日,联想控股正式对外宣布战略投资翼龙贷。
  在P2P行业中,翼龙贷一直做出了自己的特色,公司规模扩张依托加盟,在各地设立运营中心,对加盟商进行线下审核,属于服务“三农”群体的“同 城O2O”模式。不过这一模式并不被业界看好,但柳传志看重的正是未来合作空间,比如翼龙贷未来可与联想控股现有的很多业务形成协同发展。
  雷军也用实际行动表达了自己对这一行业的看好,去年的小米公司加入了对积木盒子的B轮融资。关于投资积木盒子,雷军的小米一直在下很大一盘棋。通过小米手机占领移动互联网终端入口,吸引流量。
  网贷之家CEO徐红伟表示,包括小米、联想、京东、阿里巴巴、等众多大佬已进军P2P,网贷行业的门槛不断提高,“屌丝”做P2P的机会很少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各行业巨头还将继续加速进入P2P网贷行业。
  扫一扫,一起坐看风云变幻。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新浪科技官方微信(也可微信搜索:techsina或新浪科技)。
文章关键词:
&&|&&&&|&&&&|&&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顶部 “”,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推荐效果更好!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按公司简称
按股票代码
按企业行业
按发布日期
按关 键 词
按发布地区
按文章标题
&您的位置: >& 新闻浏览
2015年P2P理财选择什么样的平台更好?&&
17:03&&&& 来源:商业电讯
&&&&如果说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的开局、2014年是互联网金融的苏醒, 那么,2015年互联网金融规范之年。经过一年多的野蛮生长,P2P行业出现了不少乱象,随着监管部门的确定,相信监管规范也将出台。对于投资者来讲,2015年进行P2P理财的话,要倾向于正规、风控更好、项目更好、模式更好的平台。 &&&&从2014年4月,P2P监管正式明确由银监会主导后,银监会已先后提出&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落实实名制&、&设立行业门槛&、&资金由第三方托管&、&不承诺本息、不自保自融&、&开展外部审计&、&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等P2P的10个监管原则,也被业内称之为十大&监管红线&。业内人士认为,原则体现了&负面清单&式包容性监管理念,具有指导性。 &&&&根据这些指导原则,投资者根据自己的投资经验鉴别哪些平台更符合规定。行业中P2B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如拾财贷)因为相对项目优质更不容易产生坏账,拾财贷平台是其中优秀的代表,据了解有不少外地的投资者曾经去拾财贷本部及融资方公司了解实际情况,对这样的平台认可度很高。理财往往与风险如影随形,2015年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将迎来分化,投资者要建立风险识别意识,选择真正安全的平台,才能让本息有保障。&&&&&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5号北发大厦B座4层  邮编:100088 电话:010- 传真:010-
商业电讯网 Business Press Release Newswire
版权所有 北京商讯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