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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2014年,我省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经过各级、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2014年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中小学教师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拓展优秀教师职称晋升绿色通道&&& 为鼓励更多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对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限前六名)。&&& (三)中原名师。&&& (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二、加大对基层和农村一线教师的政策倾斜力度&&& 为鼓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安心基层一线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对基层和农村学校实行以下政策倾斜:&&& (一)对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实行同样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二)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退休后其专设职数自动注销。&&& (三)以农村教师身份申报的人员,评价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以农村教师身份申报人员须近3年以来在农村学校任教,取得的任职资格仅限在农村学校聘任,如交流到城市教育教学单位,须按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转评,转评后其在农村和城市的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四)对于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编制在学校的县(市、区)教研室、乡镇中心校教研人员,经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不超过当年当地审核后教师申报总数的3%单独核定教育管理和教研员高、中级职数,并由县(市、区)集中进行推荐,职务聘任时纳入其编制所在单位的结构比例管理。今后,所有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教研人员不得以教师身份申报。&&& 三、调整讲课答辩有关规定&&& 自2015年起,讲课答辩最终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15%的人员为优秀等次;对于讲课答辩最终成绩60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80%的人员,讲课答辩成绩在2年内有效,在下一年度参加评审时可以不再进行讲课答辩。&&& 申报“教育管理”专业的人员讲课科目为其优质课学科,讲课时间5分钟左右,答辩时间10分钟左右。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的人员讲课科目为“少先队活动”学科。&&& 四、对评价标准有关条款进行过渡&&& 为保证新老评价标准的平稳衔接,对符合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科研有关条款要求的人员应优先推荐;对不符合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科研有关条款要求的人员年度继续进行过渡:&&& (一)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及教科研要求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5%以内。&&&&(二)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及教科研要求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0%以内。&& 五、完善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对《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条款进行以下补充:&&& (一)优质课。&&& 对于个别基础教研室没有开展少先队活动优质课、体音美优质课、幼教优质课评选的地区,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基础教研室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业务管理部门举办的相关优质课录入职称评审业绩库后予以认可,但一种优质课只能明确由一个部门主办,多个部门重复举办的不得录入业绩库。&&& (二)表彰。&&& 1.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下一级的综合表彰可参照上一级的单项表彰、师德表彰可参照同级别的单项表彰予以认可。&&& 2.教师节期间以政府名义开展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的地方,再以人社、教育部门名义开展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按同级别的单项表彰对待。&&& 3.在一级教师评审中,如《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中所列单项表彰在个别地方没有开展的,对当地所开展的名称不同但属同一性质的表彰和个别数量较少、业内公认的有关表彰经评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予以认可。&&& (三)省直管县(市)表彰奖励级别。&& 在职称评审中,对省直管县(市)2013年度及之前规范开展的有关表彰按县级对待,对2014年度及之后规范开展的表彰参照省辖市有关表彰对待。&&& (四)乡镇教研员评价标准中有关表彰的要求在城市教研人员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级别。&&& (五)有关人员申报问题。&&& 1.为了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顺利衔接,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人员直接按照新的职称体系、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申报评审,原取得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不需转评即可直接按照新的职称体系进行申报,在不同学段教学岗位的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一致。&&& 2.由于小学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小学教师除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性较强的专业要求任职资格证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外,其他专业不作严格要求,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3.由于综合实践活动具有跨学科领域的特殊性,专职从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的教师可以选择与自己工作相近的学科进行申报,《评审表》、《评审简表》中“现从事专业”一项填写为“综合实践活动”,其所取得的“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予以认可,但“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的内容必须与所申报学科相关。&&& 六、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建设&&& 建立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是促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规范化,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切实加强业绩库建设。在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时应按照《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和有关要求,并以组织单位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或简报为依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七、规范申报推荐工作&&& (一)加大公开公示力度。&&&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自2015年起,省人社厅将在各单位进行“五公开”的基础上,通过河南职称网等多种方式公示各地中小学高级申报职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评审结果,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 (二)科学制定推荐办法。&&& 科学、合理的推荐办法是保证推荐工作公平、公正的基础,是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的重要前提。各地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办法进行完善,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统一的推荐办法,有条件的市可以制定全市统一的推荐办法。推荐办法应以《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和有关职称政策为基本依据,广泛征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意见并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推荐办法要保持相对稳定。对在往年评审中非因弄虚作假或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等原因而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单位不得限制申报,应允许其参与正常的申报推荐工作。&&& (三)规范推荐工作程序。&&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一要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二要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三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对其思想、学习、道德、业务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四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也可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五要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四)落实逐级负责制度。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业务主管部门、职称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或当地职称工作负责。材料接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单位人事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职称管理部门要对申报人的申报评审材料逐级进行审核并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中签署审核人姓名。&&& 八、加强评审过程管理&&& (一)严格材料审核。&&& 评委会工作人员应对申报人所提交的业绩材料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进行认真核对,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对检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应从《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划去,切实做到《评审表》、《评审简表》及其电子版与业绩材料相一致。&&& (二)营造良好环境。&&& 评审工作要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评审期间评委会专家未经允许不得私下与申报人员接触,所有人员不得违规泄露评审工作情况。评审工作中要坚持相信专家、依靠专家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和评委会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评审工作,努力为评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评委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调整完善中小学评委会专家库,每年调整交流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扩大评委遴选范围,切实把那些坚持原则、业务能力强、在业内享有较高声望的优秀教师充实到评委会专家库。完善评委回避制度,自2015年起河南省中小学教师各高评会专家全部实行异地交流。&&& (四)强化工作责任。&&& 讲课答辩中评委打分表应签署评委姓名,评分汇总表应签署计分人员、监督人员和主考官姓名。专家审阅材料实行主辅审制,一人主审二人辅审,主辅审人员应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组评议登记表》中签署姓名。对小组评议中未通过的人员应实事求是签署小组不予推荐的理由,除签署主辅审人员姓名外,学科组组长应签署意见。大评会投票汇总表应经计票人员、监督人员和主任评委签署姓名。评审过程中有关材料应妥善保管备查,对于公示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五)做好评审过程记录。&&& 评委会承办机构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组织,认真完善有关手续,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在评审结束后应及时向职称管理部门上报讲课答辩情况、评审表决情况和评审会议纪要。评审会议纪要内容应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将未通过人员的专家评价意见及时反馈申报单位和申报人。&&&& 九、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 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在职称申报推荐、材料接收审核、专家评审等各个环节实行管理责任制,建立职称工作诚信档案,对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人员要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逐级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联系。&&& 附件:&&&&&&&&&&&&&&&
&&&&&&&&&&&&&&&&&&&&&&&&&&&&&&&&&&&&&&&&&&&&&&&&&&&&&&&&&&&&&&&&&&&& 日(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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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讯地址:郑州市政五街2号 邮编:450003请输入您的账户名和密码使用奥一网帐号登录邮箱密码下次自动登录使用合作帐号登录赞阅读罗湖2015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来了今年政策有哪些变化,家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提前做好哪些准备,南都记者为你详细解读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谢烨挺计生管理部门不再出具纸质的《计划生育证明》、仙桐实验小学莲塘校区(原莲塘小学)今年恢复招生、二个区域试行多校划片大学区招生试点,这些变化你知道吗?前天,区教育局发布《罗湖区2015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公布今年小学一年级的招生政策,今年政策有哪些变化,家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提前做好哪些准备,我们详细为你解读&&&&计生管理部门不再出具纸质的《计划生育证明》、仙桐实验小学莲塘校区(原莲塘小学)今年恢复招生、二个区域试行多校划片大学区招生试点,这些变化你知道吗?前天,区教育局发布《罗湖区2015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公布今年小学一年级的招生政策,今年政策有哪些变化,家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提前做好哪些准备,我们详细为你解读。&&&&仙桐实验小学莲塘校区(原莲塘小学)今年恢复招生&&&&去年,罗湖区教育局曾发布公告称,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莲塘小学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功能室、文体设施硬件配置等指标均不达标,而按高标准、高起点建设的仙桐实验小学去年正式对外招生(学校占地面积10977&.36平方米,建筑面积9980平方米,毗邻深圳市仙桐体育公园,是一所花园式学校)。区教育局研究后决定,去年莲塘小学一年级停止招生。&&&&原莲塘小学一年级招生地段学生划归到莲南小学,其他年级学生逐步分流到莲塘片区其他标准学校,而原属于莲南小学招生地段的罗沙路以北、畔山路以东的区域划归到仙桐实验小学招生地段,罗沙路以南的长岭村也划归到仙桐实验小学招生地段;罗沙路以南、长岭村以西区域仍划归在莲南小学招生地段。&&&&《罗湖区2015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则显示,原莲塘小学已经并入仙桐实验小学,成为该校的莲塘校区,今年将恢复招生,与莲南小学同一地段,地段内适龄儿童申请二所小学均为原地段学校,招生规模同样为两个班。&&&&尽管如此,莲塘片区仍然是全区小学一年级学位最吃紧的地方,根据区教育局2月初发布的学位预警信息,莲塘片区的学位缺口可能达300多个。&&&&二个区域试行多校划片大学区招生试点&&&&《罗湖区2015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显示,根据市教育局探索学区化办学的要求,罗湖区小学选二个区域试行多校划片大学区招生试点,由罗芳小学、新秀小学、安芳小学、莲南小学、仙桐实验小学和仙桐实验小学莲塘校区等小学(校区)组成一个学区,梧桐小学、大望学校组成一个学区。&&&&而莲塘片区小学与附近多所小学组成一个学区,或许能缓解莲塘片区的学位紧张问题。&&&&根据政策,学区地段内适龄儿童可填报学区内二至四个学校志愿,为了保障地段适龄儿童申请原地段学校的优先权,原地段住户申请地段学校的深圳户籍购房户(含拥有产权的特殊房产)可加30分,租房户加20分;非深圳户籍加10分。学区内根据学位总量划定录取类别/积分线,按照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招生系统自动录取。&&&&7所小学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据介绍,为了缓解个别公办学校学位持续特别紧张的局面,科学、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在历年学位特别紧张的部分学校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在学制范围内(小学六年)不可重复申请学位的限制,目前罗湖实行该政策的7所小学分别是:深圳小学、螺岭小学、翠竹小学、翠北小学、红岭小学、笋岗小学、锦田小学。&&&&该政策规定,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如果学区内某套住房住户(租户)的小孩已经申请过某小学的学位,该小孩在该校上学期间,其他住户(租户)不能用此住房资料向该学校申请学位。&&&&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地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并申请成功,该住房即被锁定。另外不同父母的儿童再以该套住房申请时,电脑报名系统将拒绝申请。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小学六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到对应学校查询。&&&&而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学校,招生系统将进行自动记录和核对。对申请年限间隔不到、申请人住房被锁定(即用该住房申请入读的学生仍然在读)的提供备选分流学校。分流学校在网上申请时会自动提示。&&&&全区统筹学位安排&&&&按学区地段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大学区招生和学区内大积分录取,采用“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录取方法。在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住房性质划分学位申请类别的基础上再按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居住或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或营业执照纳税时间)、计生等状况计算积分。&&&&录取时,将视全区学位数量及申请儿童就读资格审核情况划定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按A、B、C、D、E、F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人之间比较,不同申请类别不比较积分。&&&&区教育局表示,将视全区学位数量及申请儿童的就读资格审核情况划定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如地段学校(学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类别/积分高于全区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的,若申请人申请学位时签署了服从安排承诺,在其他学校还有学位的情况下,区教育局将根据学位余量按类别/积分顺序分流调剂。没有签署服从安排承诺的,教育局不再安排学位。&&&&区教育局提醒:罗湖区公办学校普遍学位紧张,在罗湖区临时购房或租房,深圳户籍不保证在地段学校入学,非深圳户籍可能申请不到公办学位,请家长慎重考虑。&&&&在民办学校就读,符合“1+&5”政策的学生给予学位补贴&&&&符合市政府“1+5”政策的学生,积分没有达到公办学校录取线的可申请安排或自己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由政府发放学位补贴,学位补贴标准按照《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等文件执行,即:小学不超过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就读学校学费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家长补齐差额。&&&&采写:南都记者 陈思福猜您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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