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2016会计法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在注册时姓名弄错了可以修改吗

关于《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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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会计法》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和征集社会各方面对修订《会计法》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财办会〔2016〕1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会函〔2016〕25号)要求,结合桐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 本次问卷调查面向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教育和科研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欢迎广大社会人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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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端可访问&会计汇&问卷调查网站(/)参与活动;
移动终端可通过微信扫描&《会计法》问卷调查二维码&(见附件)进入问卷系统参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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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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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自1985年发布实施以来,特别是经1993年修正和1999年修订后,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会计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会计法》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现实发展需求。为推动《会计法》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和征集社会各方面对修订《会计法》的意见和建议,我部决定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办会[2016]16号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局,有关单位:《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自1985年发布实施以来,特别是经1993年修正和1999年修订后,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会计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会计法》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现实发展需求。为推动《会计法》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和征集社会各方面对修订《会计法》的意见和建议,我部决定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与人员本次问卷调查面向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教育和科研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欢迎广大社会人员参与。二、参与方式及时间本次问卷调查活动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自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其中,PC端可访问“会计汇”问卷调查网站(/)参与活动;移动终端可通过微信扫描“《会计法》问卷调查二维码”(见附件)进入问卷系统参与活动。三、有关事项和要求(一)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问卷调查活动,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及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和发动本地区或本部门人员广泛参加,并通过组织参加活动,广泛宣传《会计法》,推动会计法治建设。(二)参与活动的人员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认真客观作答。(三)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会计从业人员完成问卷调查,可折算为取得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2学分。(四)为方便会计从业人员确认继续教育学分,省级财政部门及中央有关单位应在问卷调查活动开始后,向财政部会计司申请账号,登录问卷调查管理平台查询或下载数据,并认真核实有关情况。问卷调查活动数据在系统平台保留时间为1年(截至日)。财政部会计司联系人:李静
宋君联系电话:010-552552技术支持:北京泽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963-1366(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附件:《会计法》问卷调查二维码日附件《会计法》问卷调查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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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参加财政部《会计法》问卷即获继续教育12学分欢迎光临经典语录网
位置:>>>>参加财政部《会计法》问卷即获继续教育12学分参加财政部《会计法》问卷即获继续教育12学分【会计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会计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特点,现行的《会计法》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现实发展需求。《会计法》的修订工作已经进入立法日程。
为了做好《会计法》修订工作,财政部决定开展《会计法》实施情况及修订建议网络普查工作。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财政部参考问卷调查结果,进行修订《会计法》。此次参加《会计法》问卷调查的人员只要完成调查内容就可以获得2016年度会计继续教育12学分。
参与人员:
本次问卷调查面向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教育和科研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欢迎广大社会人员参与。
参与时间:
本次问卷调查活动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自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
参与方式:
可访问“会计汇”问卷调查网站(http://diaocha.360kjh/)参与活动;
参与要求:
1、参与活动的人员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认真客观作答以便领取学分用。
2、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会计从业人员完成问卷调查,可折算为取得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2学分。
领取学分:
为方便会计从业人员确认继续教育学分,省级财政部门及中央有关单位应在问卷调查活动开始后,向财政部会计司申请账号,登录问卷调查管理平台查询或下载数据,并认真核实有关情况。问卷调查活动数据在系统平台保留时间为1年(截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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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中专院校,各有关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自1985年发布实施以来,特别是经1993年修正和1999年修订后,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会计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会计法》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现实发展需求。为推动《会计法》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和征集社会各方面对修订《会计法》的意见和建议,财政部决定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人员
  本次问卷调查面向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教育和科研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欢迎广大社会人员参与。
  二、参与方式及时间
  本次问卷调查活动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自2016年5月5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其中,pc端可访问“会计汇”问卷调查网站(/)参与活动;移动终端可通过微信扫描“《会计法》问卷调查二维码”(见附件)进入问卷系统参与活动。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市财政局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问卷调查活动,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及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和发动本地区或本部门人员广泛参加,并通过组织参加活动,广泛宣传《会计法》,推动会计法治建设。
  (二)参与活动的人员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认真客观作答。
  (三)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会计从业人员完成问卷调查,可折算为取得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2学分。学分由省财政厅通过信息系统统一登记。
联 系 人: 省财政厅会计处 王朋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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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6年5月4日
发 表 评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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