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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O 黄国华
产品总监 冯梅【捡到手机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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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机后的故事】
使用的人多了,丢失手机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了。
问诸君一个问题,如果你捡到手机会怎么做?
有好心人会说:“无条件返还给失主,或者是交到派出所”。
但有些人对此不以为然:
有的人会占为己有,或者是低价卖掉;
有的人被失主发现后,拒不承认;
有的人向失主索要酬劳,甚至勒索敲诈;
有的人别有用心要求失主“献身感谢”……
下面,我给大家收集了十三个有关“捡到手机”的各式各样的新闻小故事。
小伙还手机被当小偷遭暴打, 失主称没弄死算便宜】,
【捡到手机咋办?多数读者:无条件返还】
□“捡到你手机拿1000元来取”后续
西南交大研一学生小赵,两周前在出租车上捡到一部手机,失主感激得要送她LV手袋;的哥杨师傅捡到一部手机,失主却不愿来领取,非要他送上门去……
昨日,本报报道胡启明手机掉了,捡到他手机的人要他拿1000元来取手机,最后发现,手机是被“朋友的朋友”捡到一事后,引起读者热议。
要是捡到手机,无条件返还
昨日,本报热线电话开通后,许多市民打入电话,对胡启明的遭遇阐述自己的看法。
几乎每个打进热线的市民,都曾有过丢失手机的经历,他们大多认为,捡到别人手机后,应该尽快的无条件返还。
昨日,在媒体工作的小陈找回了丢失的手机。两天前,她将手机落在一家服装店里,当晚,她多次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均无人接听,后来再打,手机已关机,她想手机多半是被别人拿了。
昨日,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她来到服装店询问,店老板将手机原物奉还,原来是手机被打没电了才关的机。
“这个社会,应该多一些拾金不昧的人。”她深有感触地说。
2002年,市民曾先生曾掉过一部手机,他认为,所有捡到别人东西的人,都应该无条件返还给失主。
“捡到东西后,还向别人索取报酬,这是一种道德上的耻辱。一切向钱看的作风要不得,人与人之间互相帮助的品质在逐渐消失。”他说。
市民朱先生也认为,捡到东西后还问别人要钱不太好。
“我觉得捡到手机的人,应该多为别人想一想。有些做生意的人,电话里全是客户,对他们来说特别重要。”
钱是该给,但1000元太多了
“胡启明该拿钱出来,但对方要价1000元,太高了。”看到本报报道后,成都铸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彩明说。
彭彩明说,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按照这两条规定,捡到手机的人,有义务把手机还给胡启明,不还就是非法侵占他人财物;胡也应该支付捡到手机的人一定的保管费用。”
在谈到保管费用应为多少时,彭彩明说,1000元远远超出了“必要费用”的要求。“所谓必要费用,有一个原则就是不能让拾得者产生不合法利益。1000元,很明显,捡到手机的人是产生利益了的。”
送还手机失主反应有差异
类型一&感激涕零型
交还手机失主以厚礼相谢
两周前,西南交大研一学生小赵,在从宁夏街返校的出租车上,捡到一部手机。
当时,车刚开动。她感到座位上有东西在震动,弯腰一看,是一部手机,正有人打电话过来。她当即接了电话。
电话里,一名女子有些焦急地说:“你好,我一名在外地的朋友来成都做生意,不小心把手机掉在出租车上了,非常感谢你帮我保管。手机里有很多对我朋友很重要的资料,希望你能还给她。我们一定会好好感谢你的。”
没有任何犹豫,小赵立即答应,将手机还给对方,并约定在西南交大见面。
有朋友在网上查了这款手机的型号,售价5000多元。
“再贵也要还给失主。”小赵说。几个小时后,两名20多岁的女子赶来学校,在核对无误后,小赵将手机还给了对方。
“太感谢你了,在路上我就在想,该拿什么来谢谢你,我想把我的LV手袋送给你吧。”手机失主小陆感激地说。
小赵当即推辞,坚决不要。架不住小陆的一再要求,最后,她收下一瓶香水,接受对方的感谢。
当天下午,小陆还请小赵寝室4人一起喝茶、吃饭。
自此以后,两人成为朋友,到现在还经常相互短信联系。
类型二&互相帮助型
你还我手机我照顾你生意
2004年,市民陈女士在乐山开了一家电动切割工具店。
有一次,她在店铺附近,捡到一部手机。
陈女士辗转联系到机主。“我当时告诉他,喊他尽快到我铺子上来拿手机。”
机主很快就来了,他是一家小广告店的老板。
看着失而复得的手机,他执意要
拿钱感谢陈女士。
“我们什么也不要,捡到东西本来就该归还。”陈女士说。
见陈女士不愿接受酬谢,机主只得作罢。
但自此以后,他每次采购材料,都来陈女士的店铺购买,并且从不讲价。“他说,你帮我找回手机,我就照顾你生意,互相帮助嘛。”
类型三&难以理解型
的哥还手机失主喊送上门
前天,的哥杨师傅在出租车后座上,发现一部手机。
他辗转联系到手机的失主,对方是一名30多岁的女子。
电话里,失主希望杨师傅将手机送还给她。
但让杨师傅感到有些不舒服的是,失主不愿过来领手机,而是让他将手机送到她家门口。“她说给我50元
钱,喊我给她送过去。”
当时,杨师傅在华阳拉客,又是交班时间,失主住在成都西门上,如果送上门的话很远。
“她自己都不热心过来拿,我还给她送上门去?”他没有送过去。
手机已经没电了,杨师傅打算,明天上班时把手机交给公司,让公司来处理这事。记者胡挺
00:24:53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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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hotLive != '' && len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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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i === 0){
html += ne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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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t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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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故事三:
【男子捡到女孩手机要求其献身, 遭对方男友拘禁】
在路上捡到一个女孩的手机后,吴高动起了花花肠子,在和女失主取得联系之后,他厚着脸皮要求对方献身,否则不还手机。女孩的男友不久便把吴高引出将他关了起来。&&&&&&&&&&&& 去年4月份,吴高捡到手机后打开手机查看,当他发现手机里的照片是一个美女时觉得自己应该乘此机会搞个艳遇。&&&&&&&&&&&& 失主小琳很快打电话到手机上,吴高接了之后,就和小琳互加了网络好友。吴高向对方提出,一定要女孩和他发生关系,否则这事免谈。吴高的这一要求让小琳郁闷不已,她把这事告诉了男友江海。江海气得火冒三丈。&&&&&&&&&&&& 几天之后,江海登录了小琳的聊天工具,冒充小琳和吴高聊天,并羞答答地答应了吴高的要求。两人迅速约好了见面的时间和地点。&&&&&&&&&&&& 就当吴高在那美滋滋地打扮自己的时候,江海已经联系了几个好兄弟。在去年5月10日晚上,吴高早早地等在了路边,不过,他等来的自然不是美女,而是几个彪形大汉。还没等吴高反应过来,江海等几个人就把他打了一顿并强行将他拽上了面包车。&&&&&&&&&&&& 从前一天晚上到第二天早上,吴高一直被关着打。直到第二天朋友汇来2000元的时候,取到钱的江海才把人放走,这个时候,吴高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17个小时。警方很快将江海等人抓获归案。&&&&&&&&&&&& 近日,南京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江海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其他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年3个月。(文中人物系化名)&&&&&&&&快报记者 李梦雅&&&&
手机才丢失一天就有人来归还,这原本是件多么让人兴奋的事情。可是,当失主向归还者表示要酬谢时,归还者竟然开出10万元的天价。这是部什么手机,要10万元才能换取?
&&&&&&&& 要用10万元交换?&&&&&&&&&&&&& 1月14日,珠珠(化名)在逛街的时候不小心将手机给弄丢了。当时,珠珠觉得要想把手机找回来,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了。可是没想到,第二天珠珠的小姐妹就给她来电话称手机找到了,“小姐妹说,有一名男子给她打电话了,说是捡到了我的手机。”听到这个消息,珠珠喜出望外,立即按照小姐妹给的号码打了过去。 &&&&&&&& 电话接通后,传来一名男子的声音,珠珠当即对该男子再三表示感谢,“您捡到我的手机了,谢谢你啊!”珠珠说。“那你要怎么谢我啊?”男子问。“你要多少钱?”珠珠也很爽快地答道。“10万元或者20万元,都可以。”男子说。“当时听到这个数字,真是吓一跳,那个男的在电话里说,自己是安徽人,在桐乡打工,家里面很苦的。要我先将钱给他,他才肯把手机还给我。”
&&&&&&&&问题出在视频上 &&&&&&&& 一部手机要用10万元来换取,实在太昂贵,这到底是部怎么样的手机值那么多钱?还是手机里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 据了解,捡到手机的男子姓王,台州人,现年32岁,在濮院羊毛衫市场打工。当天下午,他在送货的路上发现一只黑色袋子掉在地上,下车捡起来打开一看,是一部红色的手机,就放进了口袋。 &&&&&&&& 回到店里,王某掏出手机,仔细研究了起来。但是不到一会儿,手机就没电自动关机了。下班后,王某到超市买了个充电器。他还让售货员将手机的壁纸换成风景图片,“原来的壁纸是一张女人的照片,估计是手机主人的照片。”王某还买了张手机卡,打算放在这部捡来的手机里自用。 &&&&&&&& 晚上,百无聊赖的王某拿着手机把玩,却在手机里发现了一个令他十分意外的秘密。原来,在珠珠的手机中,有一段2分多钟的涉及个人隐私的视频。“我当时就想用这段手机视频来敲诈手机的主人。”王某说。于是,王某在翻看手机里的短信时,得知了手机主人的名字。随后,他又随便找了个号码打过去,告诉对方说,他捡到了珠珠的手机,要的话跟他联系。 &&&&&&&& 王某在跟珠珠交涉中,一直强调他已经看过手机中的视频了,还特别说明那段视频对珠珠影响很大的。万般无奈下,珠珠答应花3万元赎回手机。此时,珠珠已经报案,王某随即被警方抓获归案。 &&&&&&&& 前几天,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王某提起了公诉。
&&&&&&&& 这些提醒很重要 &&&&&&&& 今天上午,记者从桐乡检察院了解到,类似利用手机视频敲诈的案件以前也有过。 &&&&&&&& 检察官提醒,为了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市民不要将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存放在手机内。如果有市民捡到含有个人隐私内容的手机,从道德上讲,要立即将手机归还机主。其次,对于手机内的隐私内容不得进行传播,如果涉及淫秽内容,传播者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市民一旦被威胁,应该立即报警,或者在与敲诈勒索者沟通时,尽量搜集更多的证据,为警方破案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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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故事五:
【捡到手机敲诈,进了班房后悔】
“别人的东西不能要,不义之财不能想。”10月11日,刘明在开发区看守所里不断地重复着这句话。今年年初,21岁的刘明从老家来到区内打工,由于没有什么技术,好不容易才在一家单位找到工作。然而,刘明并没有珍惜自己的工作机会,由于一时的贪念,刘明不仅丢掉了工作,还进了班房。
今年6月16日,刘明在单位收拾卫生时,发现了一位客户遗留在房间内的苹果牌手机。见到这款高档手机刘明十分新奇。他环顾四周发现没有人,于是自己将手机偷偷留下来了。当日晚上,刘明在宿舍查看手机时,发现主人的电话簿存有很多号码,突然间产生一个想法:能用几千元手机的人,一定是有身份的人。于是,他想到给电话簿里存的部分电话发出短信,称自己有急事需借用1000元钱,请打到指定银行帐号里。手机主人的朋友林某接到短信后,打来电话询问情况,一听不是机主本人,就问是怎么回事。当刘明把事情的原因讲清楚后,林某劝刘明赶紧将电话还给主人,不要胡来,这样做是违法的。但刘明听不进去,他总感觉,自己捡的手机不能白捡,就告诉林某拿700元钱替朋友赎回手机。看到说服不了刘明,林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通过调查,锁定刘明位置。当刘明正在为自己发的歪财兴奋不已时,警察已经抵达其单位给他戴上手铐。
刘明因涉嫌敲诈,被带进看守所。刘明十分悔恨,同时他也提醒类似有他这样想法的人,“不义之财不能贪。”(记者 李兵 通讯员 付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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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故事六:
新民网6月24日电小伙陈亮捡到一部手机,通过手机上的QQ号向主人小美发信息,说如果要拿回手机得和自己发生性关系,男友吴炼冒充小美上网聊天并答应了陈亮的要求。陈亮兴冲冲地赴约准备享“艳福”时被吴炼抓住,被带到将军山上脱光衣服跪在地上挨树枝抽打,被迫喝下水沟里的脏水,还请家人汇来2000元给吴炼“赔偿”。近日,替女友出气的吴炼涉嫌非法拘禁被移送南京江宁检方审查。
今年3月18日,小伙陈亮坐公交车时捡到一部手机,他见这部手机是女孩子爱用的款型,估计是个时髦女孩丢的,拿回家翻看里面的内容,发现手机里存有主人的QQ号,看这个QQ的名字基本确认对方是个女的。手机的主人叫小美,发现手机没了后搞不清是被盗了还是丢掉了,男友吴炼帮她寻找,发现有人在用小美的手机QQ,通过QQ显示上网地址在翠屏山附近的一网吧,吴炼立即带人赶去,不想迟了一步没抓到人。
过了两天,陈亮突发奇想给对方发信息:美女,我捡到了你的手机,想把它还给你,不过你得跟我做爱才行。小美接到信息后觉得受辱,赶紧把这事跟男友说了。吴炼听了哪里咽得下这口气,心想欺负到他头上来了,决定收拾一下对方。吴炼用小美的QQ和陈亮聊天,开始假装忸怩让陈亮觉得他就是个女孩,最后又“勉强”同意和陈亮发生关系,双方约好见面的地点。
3月27日下午,陈亮兴冲冲地来到约会地点,结果没等来美女,出现在他面前的是气势汹汹的吴炼等人。吴炼看到陈亮气不打一处来,向他喊来帮忙的几个哥们说:上,给我狠狠打。几个人上来对陈亮就是一顿老拳,打完后抬着他的胳膊和腿上了面包车,搜走他身上的东西后一路开到将军山。来到山上后,陈亮下车被迫跪在地上,在吴炼的教训下才知道对方是手机失主的男友,顿时心虚地不敢说话了。吴炼得理不让人,令陈亮脱掉衣服只剩一条内裤,然后从水沟里舀来脏水装进矿泉水瓶中,请陈亮喝下肚子。吴炼恶心了陈亮后还不解气,又和同伙找来几根荆条抽打陈亮的后背,并用香烟烫他。
600020003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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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故事七:
捡到别人手机还不承认,后又改称只捡到了手机卡,无奈之下,失主报了警。在派出所里,捡到手机的男子经过民警一再做工作,终于交出了捡到的手机。
昨日上午,刚刚从派出所领到手机的市民王晓光介绍,11月27日下午,他在长江路上一市民家中安装墙外空调时遗失了手机。频频更换电话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对方终于接听了电话。王晓光向对方解释,捡到手机后如能归还,他会付200元酬金。但对方坚称只捡到了手机卡,没捡到手机。无奈之下,王晓光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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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故事八:
【男子跑得太急丢手机 老太太捡到一路追公交车】
&&& 一位不知名的老太太 让初到厦门的我温暖
杨先生:我要表扬一个人,我早上在瑞景商业广场站上车时,因为之前赶车跑得很快,手机掉了,一位老太太看到后,就一直追着公交车,并把手机还我,我非常感谢她。我刚来厦门不久,遇到这样的事,觉得心里非常温暖,虽然我不知道她的名字,但我真的非常感谢她,当时太激动了,也没有当面对她说出感谢的话,希望能通过商报向她表达我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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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故事九:
【捡到别人手机索要500元钱】
&晚报讯前天下午3时许,城阳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一男青年将手机不慎丢失,刚才接到朋友的电话,一男青年让其拿500元钱到指定的地点赎回手机。接报后,110巡逻车迅速找到受害人,并带着受害人及其朋友赶到该青年指定的地点,看到一男青年正在四处张望,民警遂用自己的手机拨通了失主的手机,男青
年接起了电话,民警迅速下车,将该青年拦下,在110民警的教育下,该青年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手机交给失主,并当面向失主道歉。(王哲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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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故事十:&
【捡到手机要失主拿500元来赎 ,律师称此举违法】
&&& 南海网6月27日消息:近日,海口市民符先生不慎丢失一部三星手机,捡到者却提出让符先生支付500元钱赎回,符先生觉得这种做法非常不合理,于是向本报投诉。
针对符先生反映的问题,北京京剑律师事务所刘洋律师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如果拾得遗失物拒不上交,且遗失物数额巨大,则构成了《刑法》上的侵占罪。根据法律的规定,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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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故事十一:
【捡到手机没上交被辞退还罚五百】
女孩小周是四川人,今年20岁,在莲花路口一家商店上班还不到一个月。前天凌晨,
,一名顾客不小心把手机落在店里就离开了。等他发现再回店里寻找,已经找不到了。
当时店里就只有小周一人,这名顾客多次来店里寻找,经理再三问小周,是否拿了手机,小周却一直矢口否认。
其实手机是被小周捡到了。也许是自己内心的不安和煎熬,小周昨日主动交出了这台手机。经理认为小周的行为有损商店形象,属于店员违规,决定开除小周并扣罚500元。
昨日下午,小周再次来到店里要工资,但她认为自己受到的处罚太严格,双方争吵起来。经理说,离职这两天小周还打电话到店里骚扰,这样的处罚是合理的。
经过巡警现场调解,双方仍不肯罢休,最后巡警只好将两人移交辖区派出所进一步处理。(于婧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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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故事十二:
【小伙捡到女孩手机,提出性要求反被勒索】
[导读]南京江宁一个小伙在公交车上捡到一部崭新的手机,发现这个手机的主人是个美女,于是就动起了糊涂心思。
他通过QQ聊天,向女孩提出陪他睡一觉换回手机的要求。女孩最后终于“答应”了,不过在把手机还给对方后,他立马被5名彪形大汉塞进了面车,一番施暴施虐之后,还要勒索他6000元钱。
今年3月28日下午1时许,一名鼻青脸肿的小伙神色慌张地跑到江宁科学园派出所报警。“我被人绑架了,还被敲诈了2000块钱,他们打我、用香烟头烫我,还叫我喝……喝……”
原来,报警的小伙叫吉奥,今年21岁,连云港人,在南京江宁一家企业打工。3月18日当天,他坐一辆8路公交车到单位上班,下车时发现地上掉着一部崭新的手机。吉奥回去之后拿着手机把,发现机主是一个漂亮的女孩子,手机里有不少性感的照片,吉奥顿时觉得心里痒痒。巧合的是,这台手机上还有机主的移动QQ,吉奥就这样通过QQ号和机主小莉联系上了。
“你陪我睡一觉,我就把手机还给你。”在聊天中,小莉叫吉奥把手机还给她,吉奥竟提出这样的要求。小莉一开始把他劈头盖脸臭骂一顿。3月27日下午,吉奥在QQ上和小莉再次聊天时,小莉突然答应了,并约在当天下午4点左右见面。当日下午4时许,吉奥如约来到江宁万安东路某工厂附近,果然见到了漂亮的小莉。“你把手机给我吧,我马上跟你去找个宾馆开房间,你速度快点……”吉奥心花怒放,立马把手机还给了小莉。没想到就在刚刚交出手机不久,一辆停在路面的面包车里突然蹿下来几名陌生男子,将他强行带上了车。
“你胆子真是太大了,我们老大的女人你也敢碰!”这几名男子开着车子把吉奥带到了郊区的青龙山脚下停下,然后又挟持着他进了深山之中。原来小莉的男友,也就是几名男子所说的“老大”早就等在这里了。他们向吉奥索要6000元“精神损失费”,吉奥不答应,几人就上前拳打脚踢还用香烟烫吉奥的面部。“好吧,好吧,我宿舍里有钱,这是钥匙,你们去拿钱吧……”吉奥掏出一串钥匙丢给对方,趁他们分神逃跑了。谁知没跑多远就被抓了回来。几名男子扒光了吉奥的衣服,将其带至一小区非法拘禁了16个小时。在其此间几人还对吉奥实施了虐待,毒打、烟烫不说还强迫他喝尿喝马桶里的脏水。
最后吉奥联系朋友通过邮政储蓄卡给这几名男子汇了2000元。3月28日上午11点,这几名男子收到钱后才把吉奥蒙着眼睛带到了江宁金宝市场附近丢下后开车跑了。
根据吉奥提供的线索,警方8个小时之后发现吉奥被拘禁的小区在百家湖殷巷新寓。3月29日凌晨6时许,在该小区7幢205室,民警将涉案嫌疑人杜某、翟某、陶某等三人抓获。此后又先后抓获了另两名犯罪嫌疑人严某、赵某。
经审查,原来小莉的男友郑某和严某等“活闹鬼”相识。当他得知自己的女友竟遭“性勒索”时气不打一处来,于是就和严某等人相约给吉奥一点颜色看看,同时也顺便“捞一笔”。目前,严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刑事拘留,警方正在追捕小莉和男友郑某。(文中人物除民警外均系化名)
本报记者 焦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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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故事十三:
【女子捡到手机 ,将其头像误传失主微博被发现】(图)&
①11月23日
③11月29日
①②③图是黄大姐用手机拍了之后传到小沈微博上的
用捡来的手机拍照 却把自己的脸传上了失主的微博
&&&& 丢了一个月的手机就这么回来了
&&&& □见习记者 吴 敏 实习记者 黄兆轶
&&&& 中专老师小沈的手机是在上个月5日丢的,当时丢了以后,她也没抱再找到的希望,没想到,昨天,她的手机居然又找到了。手机回归的方式很特别,不是通过失物招领的方式,而是通过微博找到的!小沈告诉记者:“现在,我办公室的老师说这微博实在是太神奇了,都说要用手机下载微博客户端。”
&&&& 丢了手机后
&&&& 有人用手机更新她的微博
&&&& 今年11月5日,小沈所在的学校组织师生一起到杭州某公园秋游。临走时要拍照留念,小沈和同事们把随身携带的包、手机等物品放在了自由落体旁的小店旁石桌上。没想到,就拍个照的工夫,大家的东西都在,唯独小沈的诺基亚6120手机连同手机袋一起不翼而飞。小沈很焦急,立刻借来同事的手机拨打自己的号码,但提示她的不见了的手机已关机。
&&&& 当时保洁员刚好路过,小沈也问过她有没有见到自己的手机,但保洁员表示没有见到,而广播里也没有发布失物招领的消息。想到园区内人来人往,人多手杂,被人偷了也说不定,无奈,小沈只有自认倒霉。
&&&& “后来,又买了新的手机,但没想到的是,前日我在电脑上查看自己以前发的微博时,竟发现有3条图片微博不是自己发的!”小沈激动地说。
&&&& 不懂微博
&&&& 拍了照后误传到微博上
&&&& 这3条图片微博的发布日期分别是11月23日、26日和29日,网页显示来源均为“来自S60客户端”。其中26日发的图片微博还是一张自拍照,这张照片的背景是杭州某公园,而照片上的女人约莫四五十岁,从她穿的衣服看,可以认出是杭州某公园保洁员的工作服。
&&&& 小沈说,她在今年6月开通了微博,又下载、安装了微博的手机客户端。用诺基亚款的手机玩微博的人应该都清楚,在手机安装了客户端后,每次拍完照片后,屏幕上就会出现一行字:“微博提示您:是否将此照片上传到微博?”
&&&& 于是,小沈猜测:“捡到手机的这位大姐估计不知道微博,拍了照片后不懂得如何操作,乱按了确定键,就把自己的照片传到了微博上。”
&&&& 一时起贪念
&&&& 捡了手机没有上交
&&&& 根据这张自拍照提供的线索,在记者的陪同下,小沈再次来到杭州某公园寻找答案。最后,她真的找到了自己丢了一个月的手机。
&&&& 负责园区保洁工作的李队长见到微博上的照片后,表示这人确实是园区的保洁员黄大姐(化名),在园区内工作已有一年多。
&&&& 一开始,黄大姐并不承认见过小沈的手机,但是,当她见到了自己发在微博上的照片后,黄大姐承认,自己捡了小沈的手机。
&&&& 她解释说,当时她在石桌旁打扫卫生,倒垃圾时发现了一个小布袋,打开一看,发现是一部手机,“虽然公司有规定,在园区里捡到东西一定要上交到管理处,但我想,反正是捡到的,又不是偷的,用用应该没关系,不会犯法的。”黄大姐说,自己当时起了贪念,捡到手机后就立即关机,并把手机卡扔掉了。现在她也很后悔。
&&&& 小沈接受了黄大姐的解释和道歉。最后,经过协调,黄大姐愿意用800元钱买下这部手机。
&&&& 微博,即微博(MicroBlog)的简称,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以及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网络社区平台,以140字左右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文中提到的微博可以下载客户端,通过客户端将即时信息发布到自己的网络平台上。因为手机的客户端是与微博绑定的,黄大姐捡到手机后自拍的照片就是通过这一方式发布到了小沈的微博上。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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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手机后导演“捡手机”
明明是自己抢来的手机,却故意当着众多朋友的面,假装在路上捡到手机。试图让朋友给自己开脱的四川男子,日前被民警识破伎俩并抓获。
11月10日晚,金山金港公园内,一名女子遛狗时,一名男子突然窜出,一把将她手中的手机抢走。事后,女子报了警。
11月25日,仓山上渡派出所民警接到线报,涉嫌抢夺手机的男子正在金山浦上工业区内。民警立刻赶至工业区,在一民房内将一名杜姓男子控制住,并搜得一部诺基亚N86手机。
杜某今年34岁,四川人,他坚称这部手机是捡来的,而且有多人可以作证。
随后,杜某的女友和同事赶来了,他们都表示,手机是11月18日晚他们一起在金港公园散步时,杜某偶然捡到的。“当时他显得非常高兴,而且那部手机价值不菲,之前也没有见他用过。”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民警苦思不得其解,突然发现11月13日晚,杜某已经用这部手机给自己拍照。无法自圆其说的杜某,最终只得交代了事情始末:当天他抢来手机后,并没有告诉朋友,而是精心导演了一出“捡手机”的戏,想让别人为自己开脱罪名。(华敏 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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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机不还被抓 短信暴露“网上逃犯”身份
据介绍,前天凌晨5时许,该派出所接到一位孟姓群众的报警电话,声称在某网吧上网时不慎将手机遗失,并通过网吧的监控设备发现了拾到其手机的男子。
昨日凌晨4时许,失主再次到该网吧上网,意外发现拾到其手机的男子,遂打电话到派出所报警。面对民警,该男子神情紧张,对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等情况均不愿透露。
询问未果,老民警史三忠无意中发现,该男子一条手机短信内容,称机主为“王刚”,但该男子拒不承认自己是“王刚”。
于是,民警迅速登录全国在逃人员网,调出所有“王刚”的逃犯信息,经过比对,最后认定该男子系湖南武冈市公安局于2010年2月上网通缉的涉嫌赌博罪的犯罪嫌疑人王刚。(王兴夏 黄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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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广告吗?选下图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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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手机不还 小事闹大了
首席记者 张丽娟 实习生 徐茗羽
失主(左)把手机遗忘在银行。
韩某(左)来到柜台前发现手机。
几分钟后,韩某(左)将手机拿走。(画圈处均为手机)记者 李晓阳 实习生 喻琳 根据录像资料翻拍
●一位市民在储蓄网点存款,将手机遗落在窗口,被随后办理业务的男子“顺”走
●手机失主报警,警方随后追查到捡拾者的住址、电话等信息,多次催促男子归还
●时隔半月,男子仍未归还手机,失主咨询律师后表示,自己可能将男子告上法庭
本月11日中午,市民赵先生到铁西某银行储蓄网点办理存款业务时,将新买的手机遗忘在柜台上。几分钟后,赵先生回去找手机时,手机没有了。银行方面调取录像资料发现,手机被一名身穿运动服的青年男子拿走了……
距离手机被“顺”走已经过去了半个多月,赵先生的手机仍然没有音信。
昨天,赵先生告诉记者,发现手机被人“顺”走之后,他万般无奈只好报警,警方在帮助自己查找被“顺”手机的过程中,费尽周折,最后终于查到了“顺”走手机的男子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职业等详细个人信息。然而,警方多次催促男子返还手机,对方就是没行动,半个月过去了,赵先生的手机仍不知在何处“漫游”。
昨天,赵先生还在为自己丢的那部手机苦恼:“其实,那手机倒不值多少钱,但手机里的信息重要呀。自从手机丢失后,我和朋友的一切联系都中断了,简直就和聋了一样。找谁也找不到,特别闹心。”
赵先生说,自己咨询律师得知,最起码对方是不当得利,应该归还。如果对方还不把手机还给自己,可能就会将对方告上法庭。
记者通过银行的监控录像资料,看到了一名年轻男子“顺”走手机的全部过程。
11日,赵先生办完业务,走到一边后,一个身穿深色运动服的青年男子走了进来。
这时,窗口处是一位女士在办业务。男子在女子的右边窗口处等候,目光正好落到赵先生遗落的手机上。他左右环顾一下,立即用手挠挠头发,并再一次左右看看。
此时,女子办完业务走了,那名男子没有马上办业务,而是让后来的另一名女士先办理,他继续呆在遗落手机窗口的位置。
录像资料清晰显示,男子又反复两次挠了挠头发,随后用手压住了赵先生遗落的手机。其间,男子用要存的一沓钱当扇子,扇了数下,看起来有点不太自然。接下来,男子办理业务,之后将赵先生遗忘的手机拿走。
录像显示,男子穿深色运动服,上衣肩膀处有两道色彩非常明显的拼接,衣装特征和容貌特征十分明显。
赵先生报警以后,警方高度重视,陶官派出所一位民警通过男子在银行办理业务时留下的账户名,很快通过警务人口信息平台查到了其家庭住址。
账户是一名女子的,户籍在宁远派出所辖区。随后,宁远派出所一名民警提供了女子家的电话,得知“顺”手机的男子姓韩,今年30岁。
民警拨通了那名女子家的电话,说明了情况,要求通知男子将“顺”走的手机送回派出所。接电话的人自称是男子的家人,向民警承认说,男子是捡了一部手机,但手机没有了,丢了。
针对捡手机男子知道失主在寻找手机,却半个月都不主动返还手机一事,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丛笑认为,民警多次催促其返还手机,但他却不主动返还,失主赵先生可以依法到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依法受理后,作为原告的赵先生可以先垫付起诉费用,要求韩某归还手机,并让捡手机的韩某承担起诉费。按照规定,这样的民事案件,法院一般会在3至6个月之内审结。&
一件说不上大的事情,令人感叹,引人深思。
其实这样的事儿不完全是特例,本报就曾报道过有人在街头捡到巨款,有人在超市冒领他人雨伞,结果都被监控录像拍个正着。
有人认为“我捡的,不偷不抢,犯什么法?”您还别这么说,它确实违法——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应当返还,对拒不返还者,视为侵权,法律上称作“不当得利”。
而且,拒不归还的行为突破了传统道德底线——我们很小的时候就学会了这首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捡到的东西据为己有,是不道德的,难以心安。更深一层,明明知道这东西是谁的,硬是不还给人家,更说不过去。
“拾金不昧”,一直是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来规范社会基本行为的,它也是反映一个人道德水平、个人素养的镜子。一时贪念,若在道德的镜子里映射出羞耻感,从此打住,完璧归赵,就不是太可怕的事情。知耻近乎勇,知过能改,善莫大焉。但倘若迷途不返,一意孤行,就不仅仅将始终承受道德与舆论的重压,甚至可能触犯民法甚或刑法,给自己的人生涂上永难洗去的污点。
何去何从?
或许这是最完美的答案——从善如流。
遗忘物与遗失物之别
民法&遗失物
遗失物是失主丢失的财物,一般离开失主的时间相对较长,失主也并不一定知道丢失在哪里,而且拾到的人不知也难以找到财物的主人。由此产生法律上的不当得利,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民事纠纷。
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损失的人。”
刑法&遗忘物
遗忘物指的是刚刚遗忘的财物,失主一般很快想起来去寻找,捡拾人一般也知道失主是谁。
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
★日,江西省遂川县的彭某在储蓄所取款后,将6000元放进自己的马夹背心里,之后去一家粮油食品店喝茶,坐了30分钟后又去餐馆吃饭,饭后结账时发现钱款丢失,原来马夹左侧有裂口。事后经多方打听,得知钱款已被罗某某在粮油食品店捡到。彭某要求罗某某还钱未果,遂起诉至法院。法院以罗某某属不当得利,判决其返还彭某6000元。
★日,德州市的付某到邮政储蓄所提取存款5000元,回家后发现丢失。在储蓄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他得知一名叫孙某的女子在储蓄所门口捡到地上的现金。付某找到孙某追索,但孙某矢口否认,不予返还。无奈,付某诉至当地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孙某返还现金5000元。
●一位市民在储蓄网点存款,将手机遗落在窗口,被随后办理业务的男子“顺”走
●手机失主报警,警方随后追查到捡拾者的住址、电话等信息,多次催促男子归还
●时隔半月,男子仍未归还手机,失主咨询律师后表示,自己可能将男子告上法庭
本月11日中午,市民赵先生到铁西某银行储蓄网点办理存款业务时,将新买的手机遗忘在柜台上。几分钟后,赵先生回去找手机时,手机没有了。银行方面调取录像资料发现,手机被一名身穿运动服的青年男子拿走了……
距离手机被“顺”走已经过去了半个多月,赵先生的手机仍然没有音信。
昨天,赵先生告诉记者,发现手机被人“顺”走之后,他万般无奈只好报警,警方在帮助自己查找被“顺”手机的过程中,费尽周折,最后终于查到了“顺”走手机的男子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职业等详细个人信息。然而,警方多次催促男子返还手机,对方就是没行动,半个月过去了,赵先生的手机仍不知在何处“漫游”。
昨天,赵先生还在为自己丢的那部手机苦恼:“其实,那手机倒不值多少钱,但手机里的信息重要呀。自从手机丢失后,我和朋友的一切联系都中断了,简直就和聋了一样。找谁也找不到,特别闹心。”
赵先生说,自己咨询律师得知,最起码对方是不当得利,应该归还。如果对方还不把手机还给自己,可能就会将对方告上法庭。
记者通过银行的监控录像资料,看到了一名年轻男子“顺”走手机的全部过程。
11日,赵先生办完业务,走到一边后,一个身穿深色运动服的青年男子走了进来。
这时,窗口处是一位女士在办业务。男子在女子的右边窗口处等候,目光正好落到赵先生遗落的手机上。他左右环顾一下,立即用手挠挠头发,并再一次左右看看。
此时,女子办完业务走了,那名男子没有马上办业务,而是让后来的另一名女士先办理,他继续呆在遗落手机窗口的位置。
录像资料清晰显示,男子又反复两次挠了挠头发,随后用手压住了赵先生遗落的手机。其间,男子用要存的一沓钱当扇子,扇了数下,看起来有点不太自然。接下来,男子办理业务,之后将赵先生遗忘的手机拿走。
录像显示,男子穿深色运动服,上衣肩膀处有两道色彩非常明显的拼接,衣装特征和容貌特征十分明显。
赵先生报警以后,警方高度重视,陶官派出所一位民警通过男子在银行办理业务时留下的账户名,很快通过警务人口信息平台查到了其家庭住址。
账户是一名女子的,户籍在宁远派出所辖区。随后,宁远派出所一名民警提供了女子家的电话,得知“顺”手机的男子姓韩,今年30岁。
民警拨通了那名女子家的电话,说明了情况,要求通知男子将“顺”走的手机送回派出所。接电话的人自称是男子的家人,向民警承认说,男子是捡了一部手机,但手机没有了,丢了。
针对捡手机男子知道失主在寻找手机,却半个月都不主动返还手机一事,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丛笑认为,民警多次催促其返还手机,但他却不主动返还,失主赵先生可以依法到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依法受理后,作为原告的赵先生可以先垫付起诉费用,要求韩某归还手机,并让捡手机的韩某承担起诉费。按照规定,这样的民事案件,法院一般会在3至6个月之内审结。&
一件说不上大的事情,令人感叹,引人深思。
其实这样的事儿不完全是特例,本报就曾报道过有人在街头捡到巨款,有人在超市冒领他人雨伞,结果都被监控录像拍个正着。
有人认为“我捡的,不偷不抢,犯什么法?”您还别这么说,它确实违法——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应当返还,对拒不返还者,视为侵权,法律上称作“不当得利”。
而且,拒不归还的行为突破了传统道德底线——我们很小的时候就学会了这首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捡到的东西据为己有,是不道德的,难以心安。更深一层,明明知道这东西是谁的,硬是不还给人家,更说不过去。
“拾金不昧”,一直是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来规范社会基本行为的,它也是反映一个人道德水平、个人素养的镜子。一时贪念,若在道德的镜子里映射出羞耻感,从此打住,完璧归赵,就不是太可怕的事情。知耻近乎勇,知过能改,善莫大焉。但倘若迷途不返,一意孤行,就不仅仅将始终承受道德与舆论的重压,甚至可能触犯民法甚或刑法,给自己的人生涂上永难洗去的污点。
何去何从?
或许这是最完美的答案——从善如流。
遗忘物与遗失物之别
民法&遗失物
遗失物是失主丢失的财物,一般离开失主的时间相对较长,失主也并不一定知道丢失在哪里,而且拾到的人不知也难以找到财物的主人。由此产生法律上的不当得利,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民事纠纷。
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损失的人。”
刑法&遗忘物
遗忘物指的是刚刚遗忘的财物,失主一般很快想起来去寻找,捡拾人一般也知道失主是谁。
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
★日,江西省遂川县的彭某在储蓄所取款后,将6000元放进自己的马夹背心里,之后去一家粮油食品店喝茶,坐了30分钟后又去餐馆吃饭,饭后结账时发现钱款丢失,原来马夹左侧有裂口。事后经多方打听,得知钱款已被罗某某在粮油食品店捡到。彭某要求罗某某还钱未果,遂起诉至法院。法院以罗某某属不当得利,判决其返还彭某6000元。
★日,德州市的付某到邮政储蓄所提取存款5000元,回家后发现丢失。在储蓄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他得知一名叫孙某的女子在储蓄所门口捡到地上的现金。付某找到孙某追索,但孙某矢口否认,不予返还。无奈,付某诉至当地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孙某返还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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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17楼的发言:
捡手机不还&小事闹大了&&&&首席记者&张丽娟&实习生&徐茗羽&&&&&&&&&&&&失主(左)把手机遗忘在银行。&&&&&&&&&韩某(左)来到柜台前发现手机。&&&&&&&&&几分钟后,韩某(左)将手机拿走。(画圈处均为手机)记者&李晓阳&实习生&喻琳&根据录像资料翻拍&&&&&&&&●一位市民在储蓄网点存款,将手机遗落在窗口,被随后办理业务的男子“顺”走&&●手机失主报警,警方随后追查到捡拾者的住址、电话等信息,多次催促男子归还&&●时隔半月,
捡手机不还 小事闹大了
首席记者 张丽娟 实习生 徐茗羽
失主(左)把手机遗忘在银行。
韩某(左)来到柜台前发现手机。
几分钟后,韩某(左)将手机拿走。(画圈处均为手机)记者 李晓阳 实习生 喻琳 根据录像资料翻拍
●一位市民在储蓄网点存款,将手机遗落在窗口,被随后办理业务的男子“顺”走 ●手机失主报警,警方随后追查到捡拾者的住址、电话等信息,多次催促男子归还 ●时隔半月,男子仍未归还手机,失主咨询律师后表示,自己可能将男子告上法庭 本月11日中午,市民赵先生到铁西某银行储蓄网点办理存款业务时,将新买的手机遗忘在柜台上。几分钟后,赵先生回去找手机时,手机没有了。银行方面调取录像资料发现,手机被一名身穿运动服的青年男子拿走了……
距离手机被“顺”走已经过去了半个多月,赵先生的手机仍然没有音信。 昨天,赵先生告诉记者,发现手机被人“顺”走之后,他万般无奈只好报警,警方在帮助自己查找被“顺”手机的过程中,费尽周折,最后终于查到了“顺”走手机的男子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职业等详细个人信息。然而,警方多次催促男子返还手机,对方就是没行动,半个月过去了,赵先生的手机仍不知在何处“漫游”。
昨天,赵先生还在为自己丢的那部手机苦恼:“其实,那手机倒不值多少钱,但手机里的信息重要呀。自从手机丢失后,我和朋友的一切联系都中断了,简直就和聋了一样。找谁也找不到,特别闹心。” 赵先生说,自己咨询律师得知,最起码对方是不当得利,应该归还。如果对方还不把手机还给自己,可能就会将对方告上法庭。
记者通过银行的监控录像资料,看到了一名年轻男子“顺”走手机的全部过程。 11日,赵先生办完业务,走到一边后,一个身穿深色运动服的青年男子走了进来。 这时,窗口处是一位女士在办业务。男子在女子的右边窗口处等候,目光正好落到赵先生遗落的手机上。他左右环顾一下,立即用手挠挠头发,并再一次左右看看。 此时,女子办完业务走了,那名男子没有马上办业务,而是让后来的另一名女士先办理,他继续呆在遗落手机窗口的位置。 录像资料清晰显示,男子又反复两次挠了挠头发,随后用手压住了赵先生遗落的手机。其间,男子用要存的一沓钱当扇子,扇了数下,看起来有点不太自然。接下来,男子办理业务,之后将赵先生遗忘的手机拿走。 录像显示,男子穿深色运动服,上衣肩膀处有两道色彩非常明显的拼接,衣装特征和容貌特征十分明显。
赵先生报警以后,警方高度重视,陶官派出所一位民警通过男子在银行办理业务时留下的账户名,很快通过警务人口信息平台查到了其家庭住址。 账户是一名女子的,户籍在宁远派出所辖区。随后,宁远派出所一名民警提供了女子家的电话,得知“顺”手机的男子姓韩,今年30岁。 民警拨通了那名女子家的电话,说明了情况,要求通知男子将“顺”走的手机送回派出所。接电话的人自称是男子的家人,向民警承认说,男子是捡了一部手机,但手机没有了,丢了。
针对捡手机男子知道失主在寻找手机,却半个月都不主动返还手机一事,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丛笑认为,民警多次催促其返还手机,但他却不主动返还,失主赵先生可以依法到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依法受理后,作为原告的赵先生可以先垫付起诉费用,要求韩某归还手机,并让捡手机的韩某承担起诉费。按照规定,这样的民事案件,法院一般会在3至6个月之内审结。& 【编后】 一件说不上大的事情,令人感叹,引人深思。 其实这样的事儿不完全是特例,本报就曾报道过有人在街头捡到巨款,有人在超市冒领他人雨伞,结果都被监控录像拍个正着。 有人认为“我捡的,不偷不抢,犯什么法?”您还别这么说,它确实违法——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应当返还,对拒不返还者,视为侵权,法律上称作“不当得利”。 而且,拒不归还的行为突破了传统道德底线——我们很小的时候就学会了这首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捡到的东西据为己有,是不道德的,难以心安。更深一层,明明知道这东西是谁的,硬是不还给人家,更说不过去。 “拾金不昧”,一直是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来规范社会基本行为的,它也是反映一个人道德水平、个人素养的镜子。一时贪念,若在道德的镜子里映射出羞耻感,从此打住,完璧归赵,就不是太可怕的事情。知耻近乎勇,知过能改,善莫大焉。但倘若迷途不返,一意孤行,就不仅仅将始终承受道德与舆论的重压,甚至可能触犯民法甚或刑法,给自己的人生涂上永难洗去的污点。 何去何从? 或许这是最完美的答案——从善如流。 【说法】 遗忘物与遗失物之别 民法&遗失物 遗失物是失主丢失的财物,一般离开失主的时间相对较长,失主也并不一定知道丢失在哪里,而且拾到的人不知也难以找到财物的主人。由此产生法律上的不当得利,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民事纠纷。 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损失的人。”
刑法&遗忘物 遗忘物指的是刚刚遗忘的财物,失主一般很快想起来去寻找,捡拾人一般也知道失主是谁。 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 【链接】 ★日,江西省遂川县的彭某在储蓄所取款后,将6000元放进自己的马夹背心里,之后去一家粮油食品店喝茶,坐了30分钟后又去餐馆吃饭,饭后结账时发现钱款丢失,原来马夹左侧有裂口。事后经多方打听,得知钱款已被罗某某在粮油食品店捡到。彭某要求罗某某还钱未果,遂起诉至法院。法院以罗某某属不当得利,判决其返还彭某6000元。 ★日,德州市的付某到邮政储蓄所提取存款5000元,回家后发现丢失。在储蓄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他得知一名叫孙某的女子在储蓄所门口捡到地上的现金。付某找到孙某追索,但孙某矢口否认,不予返还。无奈,付某诉至当地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孙某返还现金5000元。
●一位市民在储蓄网点存款,将手机遗落在窗口,被随后办理业务的男子“顺”走 ●手机失主报警,警方随后追查到捡拾者的住址、电话等信息,多次催促男子归还 ●时隔半月,男子仍未归还手机,失主咨询律师后表示,自己可能将男子告上法庭 本月11日中午,市民赵先生到铁西某银行储蓄网点办理存款业务时,将新买的手机遗忘在柜台上。几分钟后,赵先生回去找手机时,手机没有了。银行方面调取录像资料发现,手机被一名身穿运动服的青年男子拿走了……
距离手机被“顺”走已经过去了半个多月,赵先生的手机仍然没有音信。 昨天,赵先生告诉记者,发现手机被人“顺”走之后,他万般无奈只好报警,警方在帮助自己查找被“顺”手机的过程中,费尽周折,最后终于查到了“顺”走手机的男子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职业等详细个人信息。然而,警方多次催促男子返还手机,对方就是没行动,半个月过去了,赵先生的手机仍不知在何处“漫游”。
昨天,赵先生还在为自己丢的那部手机苦恼:“其实,那手机倒不值多少钱,但手机里的信息重要呀。自从手机丢失后,我和朋友的一切联系都中断了,简直就和聋了一样。找谁也找不到,特别闹心。” 赵先生说,自己咨询律师得知,最起码对方是不当得利,应该归还。如果对方还不把手机还给自己,可能就会将对方告上法庭。
记者通过银行的监控录像资料,看到了一名年轻男子“顺”走手机的全部过程。 11日,赵先生办完业务,走到一边后,一个身穿深色运动服的青年男子走了进来。 这时,窗口处是一位女士在办业务。男子在女子的右边窗口处等候,目光正好落到赵先生遗落的手机上。他左右环顾一下,立即用手挠挠头发,并再一次左右看看。 此时,女子办完业务走了,那名男子没有马上办业务,而是让后来的另一名女士先办理,他继续呆在遗落手机窗口的位置。 录像资料清晰显示,男子又反复两次挠了挠头发,随后用手压住了赵先生遗落的手机。其间,男子用要存的一沓钱当扇子,扇了数下,看起来有点不太自然。接下来,男子办理业务,之后将赵先生遗忘的手机拿走。 录像显示,男子穿深色运动服,上衣肩膀处有两道色彩非常明显的拼接,衣装特征和容貌特征十分明显。
赵先生报警以后,警方高度重视,陶官派出所一位民警通过男子在银行办理业务时留下的账户名,很快通过警务人口信息平台查到了其家庭住址。 账户是一名女子的,户籍在宁远派出所辖区。随后,宁远派出所一名民警提供了女子家的电话,得知“顺”手机的男子姓韩,今年30岁。 民警拨通了那名女子家的电话,说明了情况,要求通知男子将“顺”走的手机送回派出所。接电话的人自称是男子的家人,向民警承认说,男子是捡了一部手机,但手机没有了,丢了。
针对捡手机男子知道失主在寻找手机,却半个月都不主动返还手机一事,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丛笑认为,民警多次催促其返还手机,但他却不主动返还,失主赵先生可以依法到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依法受理后,作为原告的赵先生可以先垫付起诉费用,要求韩某归还手机,并让捡手机的韩某承担起诉费。按照规定,这样的民事案件,法院一般会在3至6个月之内审结。& 【编后】 一件说不上大的事情,令人感叹,引人深思。 其实这样的事儿不完全是特例,本报就曾报道过有人在街头捡到巨款,有人在超市冒领他人雨伞,结果都被监控录像拍个正着。 有人认为“我捡的,不偷不抢,犯什么法?”您还别这么说,它确实违法——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应当返还,对拒不返还者,视为侵权,法律上称作“不当得利”。 而且,拒不归还的行为突破了传统道德底线——我们很小的时候就学会了这首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捡到的东西据为己有,是不道德的,难以心安。更深一层,明明知道这东西是谁的,硬是不还给人家,更说不过去。 “拾金不昧”,一直是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来规范社会基本行为的,它也是反映一个人道德水平、个人素养的镜子。一时贪念,若在道德的镜子里映射出羞耻感,从此打住,完璧归赵,就不是太可怕的事情。知耻近乎勇,知过能改,善莫大焉。但倘若迷途不返,一意孤行,就不仅仅将始终承受道德与舆论的重压,甚至可能触犯民法甚或刑法,给自己的人生涂上永难洗去的污点。 何去何从? 或许这是最完美的答案——从善如流。 【说法】 遗忘物与遗失物之别 民法&遗失物 遗失物是失主丢失的财物,一般离开失主的时间相对较长,失主也并不一定知道丢失在哪里,而且拾到的人不知也难以找到财物的主人。由此产生法律上的不当得利,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民事纠纷。 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损失的人。”
刑法&遗忘物 遗忘物指的是刚刚遗忘的财物,失主一般很快想起来去寻找,捡拾人一般也知道失主是谁。 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 【链接】 ★日,江西省遂川县的彭某在储蓄所取款后,将6000元放进自己的马夹背心里,之后去一家粮油食品店喝茶,坐了30分钟后又去餐馆吃饭,饭后结账时发现钱款丢失,原来马夹左侧有裂口。事后经多方打听,得知钱款已被罗某某在粮油食品店捡到。彭某要求罗某某还钱未果,遂起诉至法院。法院以罗某某属不当得利,判决其返还彭某6000元。 ★日,德州市的付某到邮政储蓄所提取存款5000元,回家后发现丢失。在储蓄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他得知一名叫孙某的女子在储蓄所门口捡到地上的现金。付某找到孙某追索,但孙某矢口否认,不予返还。无奈,付某诉至当地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孙某返还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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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手机 只愿还卡不愿还机
晚报记者 成绍峰&&&&来源:商丘网—京九晚报
&&热线显示
&&昨天,市民邓先生来电:我爱人的手机丢了,现在电话联系上了拿手机的那个人,但那人只愿还卡,不愿还手机。
&&防盗手机丢失后不久,失主家人联系上了自称捡到手机的男子,但男子只同意归还手机卡,拒绝归还手机。
&&据邓先生介绍,11月28日上午,他的妻子王女士在道北人民路乘坐1路公交车时,手机不翼而飞。王女士随即用另一部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号,但已显示无法接通。
&&因为王女士的手机装有防盗系统,当天下午,邓先生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称王女士的手机被另一个手机号1使用。邓先生急忙按照这个号码打过去,电话无人接听。之后,邓先生发了一条短信,称手机是被盗手机,对方不能使用。后来,对方回电称,手机是他捡到的,不能归还,但手机卡在人民路与红旗路交叉口处的工商银行门前的砖头下。
&&昨天下午,记者和邓先生一起来到位于人民路与红旗路交叉口处的工商银行门前,但找遍门前的砖头,也没有找到手机卡。之后,记者拨通上述号码,问手机卡放在哪里了。一名男子说,工商银行对面有个电话亭,到那里去领。邓先生和记者来到电话亭前,老板称的确有一名男子放在这里一张手机卡,只说是有人来取,就匆匆走了。经验证,该卡果然是王女士的手机卡。
&&建设派出所所长程峰接到报警后,记下了嫌疑人的手机号码,并表示会及时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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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机不还遭人勒索 司机被敲诈1.3万
中国宁波网讯 捡到客人遗忘在车上的新款手机,出租车司机小张心起贪念占为己有,岂料此事被手机主人得知,并以此为把柄,不断敲诈小张。4月7日,涉嫌敲诈勒索罪的王某和屠某被奉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王某曾经坐过小张的出租车,为了拉生意,小张给王某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去年12月10日的晚上,王某的朋友屠某要用车,王某就打电话通知小张来接客人。在屠某到达目的地下车后,小张在后座上发现一只手机,由于该手机市场价要3000多元,糊涂的小张一时起了贪念,将手机占为己有。第二天,王某得知朋友屠某的手机遗忘在小张的出租车上后,就打电话向小张索要,小张承认了这件事,表示愿意将手机归还。
在与小张接触的过程中,王某认定小张是个好欺负的人,就打算以此为把柄好好敲小张一顿。他和屠某用言语威胁小张,叫其拿出5000元钱摆平,否则不会让他有好日子过。老实的小张答应了两人的要求,东拼西凑4700元钱给两人。
原以为这件事就到此为止了,没想到去年12月28日,没钱花的王某又找到小张,说当初那个手机里有一张手机卡被他弄丢了,要他负责。尽管小张心知肚明,这件事根本就是子虚乌有,但在遭受恐吓和殴打之后的他还是答应再支付8000元,并写下了8000元的借条,支付了其中的4000元后,王某和屠某才放走他。
去年12月30日,王某又向小张讨要另外的4000元。走投无路的小张最后只好选择了报警,王某和屠某被警方抓获。(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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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丢了是件麻烦事
网易论坛,天天相伴
一念凭天性,抺尽红尘浸, 幽思仍是纯,蓝天托云静。天然林--永远的记忆. 主题原创--文学爱好者的摇篮,一个温馨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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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捡到手机生贪念 拿视频勒索失主
手机才丢失一天就有人来归还,这原本是件多么让人兴奋的事情。可是,当失主向归还者表示要酬谢时,归还者竟然开出10万元的天价。这是部什么手机,要10万元才能换取?
要用10万元交换?
1月14日,珠珠(化名)在逛街的时候不小心将手机给弄丢了。当时,珠珠觉得要想把手机找回来,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了。可是没想到,第二天珠珠的小姐妹就给她来电话称手机找到了,“小姐妹说,有一名男子给她打电话了,说是捡到了我的手机。”听到这个消息,珠珠喜出望外,立即按照小姐妹给的号码打了过去。
电话接通后,传来一名男子的声音,珠珠当即对该男子再三表示感谢,“您捡到我的手机了,谢谢你啊!”珠珠说。“那你要怎么谢我啊?”男子问。“你要多少钱?”珠珠也很爽快地答道。“10万元或者20万元,都可以。”男子说。“当时听到这个数字,真是吓一跳,那个男的在电话里说,自己是安徽人,在桐乡打工,家里面很苦的。要我先将钱给他,他才肯把手机还给我。”
问题出在视频上
一部手机要用10万元来换取,实在太昂贵,这到底是部怎么样的手机值那么多钱?还是手机里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据了解,捡到手机的男子姓王,台州人,现年32岁,在濮院羊毛衫市场打工。当天下午,他在送货的路上发现一只黑色袋子掉在地上,下车捡起来打开一看,是一部红色的手机,就放进了口袋。
回到店里,王某掏出手机,仔细研究了起来。但是不到一会儿,手机就没电自动关机了。下班后,王某到超市买了个充电器。他还让售货员将手机的壁纸换成风景图片,“原来的壁纸是一张女人的照片,估计是手机主人的照片。”王某还买了张手机卡,打算放在这部捡来的手机里自用。
晚上,百无聊赖的王某拿着手机把玩,却在手机里发现了一个令他十分意外的秘密。原来,在珠珠的手机中,有一段2分多钟的涉及个人隐私的视频。“我当时就想用这段手机视频来敲诈手机的主人。”王某说。于是,王某在翻看手机里的短信时,得知了手机主人的名字。随后,他又随便找了个号码打过去,告诉对方说,他捡到了珠珠的手机,要的话跟他联系。
王某在跟珠珠交涉中,一直强调他已经看过手机中的视频了,还特别说明那段视频对珠珠影响很大的。万般无奈下,珠珠答应花3万元赎回手机。此时,珠珠已经报案,王某随即被警方抓获归案。
前几天,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王某提起了公诉。
这些提醒很重要
今天上午,记者从桐乡检察院了解到,类似利用手机视频敲诈的案件以前也有过。
检察官提醒,为了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市民不要将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存放在手机内。如果有市民捡到含有个人隐私内容的手机,从道德上讲,要立即将手机归还机主。其次,对于手机内的隐私内容不得进行传播,如果涉及淫秽内容,传播者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市民一旦被威胁,应该立即报警,或者在与敲诈勒索者沟通时,尽量搜集更多的证据,为警方破案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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