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广东省教育厅指定赛事软件永康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违法

广东教育厅指定赛事软件遭起诉 法院判决:行政垄断
来源:羊城晚报
  该公司还说,赛事组委会确定使用何种软件与深圳斯维尔公司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斯维尔公司无权以原告身份起诉。另外,赛事组委会仅是确定赛事平台使用的软件,没有限制参赛者日常工作、学习使用软件,不涉及深圳斯维尔公司与广联达公司的市场竞争问题。  对于违反反垄断法的指控,广联达公司认为,省赛组委会选用广联达公司的软件,并不是基于行政职权,而是基于组委会按照大赛制度享有的赛事组织权,并且省赛组委会是为其自身举办的赛事而选用软件,并没有指定任何参赛者购买广联达公司的软件;另外,广联达公司是免费赞助软件,赛后参赛院校也均返还了广联达公司免费提供的软件。因而,行政垄断行为的指控并不符合事实。  法院怎判  省教育厅行为构成行政垄断  广州市中院最近作出了一审判决,确认广东省教育厅指定在2014年广东省选拔赛“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中独家使用广联达公司相关软件的行为违法。但对于深圳斯维尔公司提出索赔1.08万元合理开支的请求,法院以不是行政行为违法直接造成的损失为由驳回。  1 教育厅能不能成为合适被告?  法院认为,“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并且这一赛项技术规范和竞赛规程在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才公布,所以在“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中指定独家使用广联达公司软件的行为是省教育厅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行为。深圳斯维尔公司认为广东省教育厅的这一行政行为侵犯其公平竞争权提起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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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一审败诉,国内首例行政垄断诉讼最终结果如何?| 众案组
近日,发改委“大义灭亲”地对云南省移动、电信、联通、铁通四大电信运营商作出了1318万的处罚决定,引发众人拍手叫好。与这种从体制内部进行的自上而下的改革相比,法律人和普通民众更关心的应该是斯维尔诉广东省教育厅一案,民告官从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选择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实质上是对行政垄断行为自下而上提起了挑战。 2015年5月28日,本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审理。无论本案最终结果如何,这都是反垄断法实施近七年以来,我国首次产生诉行政垄断的司法判决,无疑是中国反垄断领域,乃至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里程碑式案例。天同诉讼圈(微信公众号:tiantongsusong)为您详解本案焦点,且看政府如何当好社会“守夜人”的角色。整编/天同诉讼圈 王大莹斯维尔如何与广东省教育厅“杠上”工程造价学是近年来建筑管理业内的热门专业,也是业内职业培训及相关技能比赛的热门项目。该技能的学习或比赛操作,都必须使用专业的软件程序及其操作平台来进行,而生产这类软件程序的企业中,斯维尔、广联达、上海鲁班软件有限公司三家,占据了市场的主要份额。2013年底,教育部首次将“工程造价基本技能”列为“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之一。业内习惯将由教育部组织的比赛称为“国赛”,由各省组织的选拔比赛称为“省赛”。2014年4月1日,以广东省教育厅、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等组成的工程造价广东“省赛”组委会发通知称,大赛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承办,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协办”。在随后组委会公布的《赛项技术规范》和《竞赛规程》中都明确,赛事软件指定使用广联达独家的认证系统、广联达土建算量软件GCL2013和广联达钢筋算量软件GGJ2013。一直在积极介入“工程造价基本技能”国赛和各地省赛的斯维尔公司,认为广东省教育厅指定独家赛事软件的做法,有滥用行政权力之嫌,违反了反垄断法。斯维尔表示,独家指定广联达的做法对斯维尔造成的损失很大。因为培训学校为了参加“省赛”和“国赛”,就要购买广联达软件。这样斯维尔不仅损失了高职院校市场,更重要的是,这些学生毕业后进入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公司,会倾向性选择广联达软件。从长远市场战略看,如果不对这种行政指定产品的做法加以制止,工程造价技能软件的市场将会造成“一家独大”的局面,斯维尔将无立足之地。为此,斯维尔多次与省教育厅进行口头和书面商洽,要求给予公平竞争的机会。沟通无果后,2014年4月26日,斯维尔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广东省教育厅滥用行政权力指定广联达产品为独家参赛软件的行为违法。一审:正面回应争议焦点 行政诉讼首现专家证人本案中涉及到的如何认定“行政垄断行为”?对“规范性文件、政策”等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可以提起反垄断诉讼?这些问题都是行政垄断问题中最具争议的焦点。而一审法院的判决对这些焦点给予正面回应。如何认定“行政垄断行为”?广州中院在一审判决当中指出,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省教育厅“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为符合构成行政垄断的要素条件,即在主体上,省教育厅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行为上,其“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为”符合“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至于“滥用行政权力”,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对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认定省教育厅对自己“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合法性,为此教育厅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文件通知”也可被诉此案中另一个争议焦点就是,行政机关发布的各种“文件”、“通知”能否作为行政诉讼起诉对象?省教育厅认为,省赛组委会等发布的各种“赛项通知”、“赛项技术规范”、“竞赛规程”等都属于内部文件通知,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此,法院判决阐述了自己的理解:本案中的广东省工程造价基本技能省级选拔赛,是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的,而省赛组委会发布的各种“赛项通知”、“赛项技术规范”、“竞赛规程”,也都是经过省教育厅审核通过方才对外公布的。因此“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为,是广东省教育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该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专家证人出庭陈辞该案审理颇有特色的地方在于首次在行政垄断诉讼中引入专家证人出庭这一环节。由于这是司法领域第一次受理行政垄断的行政诉讼,涉及专业问题很多,广州中院为了高水平审理,允许反垄断法领域和行政诉讼法领域的知名专家发表专家证言。反垄断法领域的专家证人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他认为,省教育厅在省赛的相关规程、通知中明确指定所有参赛者只能使用广联达公司的软件,这种具体限制的交易行为是通过直接方式给相对人设定了具体的权利义务,直接对参赛单位施加了影响,因此这种行为属于限定交易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而这种独家指定行为又使广联达产品依靠行政权力扩大市场份额,通过滥用行政权力将其他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排除、限制出相关市场,影响了合理有效的竞争关系。行政诉讼法领域专家证人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对于本案争议的另一个焦点问题“赛项通知指定独家参赛软件”,到底是属于“不可诉”的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湛中乐认为:省级选拔赛的通知涉及三十多个学校及学生以及参赛过程中使用软件的生产经营公司,虽然人数众多,但却是特定的;抽象性文件的特点是可以反复适用,而此次赛项的通知只适用2014年广东省工程造价基本技能选拔赛。因此,“指定独家参赛软件”的通知,虽然具备了抽象性文件的“外壳”,但其实质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广州中院于2015年2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广东省教育厅指定在2014年工程造价基本技能省级选拔赛中,独家使用广联达公司的相关软件行为违法。二审:第三人“广联达”参与答辩 法庭冲突聚焦两点一审宣判后,广东省教育厅和第三人广联达公司双双提出上诉请求,要求二审法院确认“指定软件”行为合法有据,不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情况。2015年5月28日,本案二审在广东高院开庭审理。“指定行为”是否合法?二审庭审甫一开始,就直奔争议主题。经过上诉方和被上诉方双方的认可,主审法官确定将“省教育厅指定广联达软件作为省赛参赛软件的行为是否合法”作为庭审质证和辩论的焦点问题。教育厅提出:省赛的各项赛事规程是以教育部文件作为依据的。2014年4月2日,教育部主管的“国赛”组委会办公室发布了《“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规程》,明确规定使用由广联达公司独家提供“广联达网络考试系统”,并在“软件要求”中明确规定了使用由广联达公司提供的广联达土建算量软件GCL2013、广联达钢筋算量软件GGJ2013和广联达安装算量软件GQI2013。教育厅认为,广东省选拔赛选用与“国赛”相同的软件,是为了更好地与“国赛”衔接,使选手更快适应竞赛规则从而取得好成绩。斯维尔公司称:针对“国赛”组委会指定使用广联达软件程序的做法,其曾在起诉广东省教育厅之前,于4月16日向教育部提起了行政复议。据介绍,教育部曾专门邀请相关专家对于指定参赛软件的做法是否违法进行论证。专家们给出的意见是,该做法违反了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为此,原定于6月13日举办的工程造价技能的“国赛”没有举行。基于此,斯维尔公司在6月18日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第三方的广联达公司提出:根据“国赛”组委会发布的“2014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企业合作管理办法”规定,组委会可以选择全面征集、定向征集、直接商洽的方式确定大赛合作企业。广联达公司正是基于这样的规定,向“国赛”组委会递交了“合作意向书”,并在2月27日参加了公开遴选答辩会,当时参加的还有斯维尔公司和上海鲁班软件有限公司。经过遴选,组委会最终确定广联达公司为“国赛”器材供应商,为“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提供竞赛平台、软件和技术支持。这个过程完全是公开、公平、公正遴选作出的选择,不存在滥用行政职权的问题。对此,斯维尔公司代理律师辩称:以教育部文件为依据并不能证明广东省教育厅指定第三人独家软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2011年,教育部和住建部曾使用多家软件成功举办了当年的工程造价技能全国比赛,全国比赛都能顺利成功举办,一个规模较小的省级比赛使用多家软件更不会成为问题。因此,指定软件的做法不具有合理性。魏士廪还介绍,某些参赛院校平时不使用广联达软件,由于指定比赛软件为广联达软件,致使参赛院校为获得好成绩,不得不提前购买广联达软件进行训练,既额外花费金钱,又因为不熟悉的软件,投入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广东省教育厅是否滥用行政权力?对于行政垄断行为,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也就是说,是否“滥用行政权力”是判断行政垄断的一个关键要件。为此,案件中广东省教育厅是否存在滥用行政权力,引发教育厅、广联达和斯维尔三方的唇枪舌剑。省教育厅认为:此次省赛使用广联达软件作为参赛平台,并未损害参赛院校和其他软件企业的利益。此次比赛只是由高职院校自愿参加的一次技能赛事,并未干涉到日常教学使用软件的选择权,所以未影响到软件产品市场的竞争秩序。广联达公司认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规制的行政垄断行为,应该考虑该行为是否排除、限制竞争,以及该行为是否达到排除或限制竞争的结果。省教育厅选用广联达软件的行为实质是赛事组织行为,而非干预市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目的和动机。同时,在客观上也不具备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广联达为省赛提供软件产品是以公益为目的,都是无偿提供,不属于竞争市场。省教育厅对赛前和赛后的软件计量市场没有作出任何指定性的要求,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形。斯维尔公司则认为: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判断行政行为是否构成行政垄断,是否“造成排除限制竞争结果”并非判断要素,关键是看是否“滥用行政权力”。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对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认定省教育厅对自己“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合法性,为此教育厅构成“滥用行政权力”。胜负难料 终载史册二审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截至今日尚不知二审最终结果。从以往来看,反垄断调查往往都是针对某个企业,鲜见针对行政机关的。2008年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不但对“行政垄断”情形作出了规定,还明确了法律责任。但多年以来,很少有行政机关受到调查,更别说承担相关责任。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6月2日发布了案例指导工作规定实施细则,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应当查询相关指导性案例。”斯维尔诉广东省教育厅一案无论二审结果如何,必定会成为行政垄断进入诉讼领域的标志性案例。参考资料:法制日报日《司法判决首次对行政垄断说不 广东省教育厅指定赛事软件一审被判违法》 记者 万静羊城晚报日《指定比赛软件被判行政垄断 省教育厅上诉昨日开庭二审》记者董柳 通讯员范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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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行政垄断案原告一审胜诉:广东教育厅指定赛事软件 法院判决构成行政垄断
法制日报 反垄断观察&& 17:09:49
  点评:全国某些地区法院使用淘宝网拍是否也涉嫌行政垄断?
  魏士廪按:全国首例行政垄断斯维尔诉广东省教育厅及第三人广联达侵犯公平竞争权案原告获得一审胜诉,本人为斯维尔的代理律师。此案历经艰难的诉讼和十个月的等待,在国家大力推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以及司法公正的大背景下,原告终于拿到了首例行政垄断胜诉的判决。感谢媒体的关注和客观报道使本案能在较为公开的前提下审判,感谢法官能公正审判此案,并且首次对行政垄断的构成要件和相关举证责任,以及行政垄断中涉及的诉讼范围、披上“抽象行政行为”马甲的行政文件的法律“性质”等重要问题在判决书中均做出了回应、分析和认定,其意义非同寻常,为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均具有重要意义。以下为法制日报报道:
广东教育厅指定赛事软件 法院判决构成行政垄断
             法制日报作者: 万静
  这是反垄断法实施近七年以来,我国首次产生诉行政垄断的司法判决,无疑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经过审理,广州中院于日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广东省教育厅指定在2014年工程造价基本技能省级选拔赛中,独家使用广联达公司的相关软件行为违法。
  原标题:广东教育厅指定赛事软件 法院判决构成行政垄断
  2015年舆论热词注定又要与“反垄断”紧密相连了。美国高通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处罚60亿元。也在2月份,国内首例针对行政垄断的行政诉讼一审判决新鲜出炉。
  《法制日报》记者独家获悉,一直备受业界高度关注的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维尔),诉广东省教育厅涉嫌行政垄断一案有了一审结果。2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省教育厅在“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省级比赛中,指定广联达股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达)软件为独家参赛软件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规定。
  这是反垄断法实施近七年以来,我国首次产生诉行政垄断的司法判决,无疑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独家“指定”引发争议
  工程造价学是近年来建筑管理业内的热门专业,也是业内职业培训及相关技能比赛的热门项目。该技能的学习或比赛操作,都必须使用专业的软件程序及其操作平台来进行,而生产这类软件程序的企业中,斯维尔、广联达、上海鲁班软件有限公司三家,占据了市场的主要份额。
  2014年年初,教育部首次将“工程造价基本技能”列为“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之一。业内习惯将由教育部组织的比赛称为“国赛”,由各省组织的选拔比赛称为“省赛”。4月1日,以广东省教育厅、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等组成的工程造价广东“省赛”组委会发通知称,大赛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承办,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协办”。在随后组委会公布的《赛项技术规范》和《竞赛规程》中都明确,赛事软件指定使用广联达独家的认证系统、广联达土建算量软件GCL2013和广联达钢筋算量软件GGJ2013。
  一直在积极介入“工程造价基本技能”国赛和各地省赛的斯维尔公司,认为广东省教育厅指定独家赛事软件的做法,有滥用行政权力之嫌,违反了反垄断法。斯维尔行政人事部经理刘秀兰表示,独家指定广联达的做法对斯维尔造成的损失很大。因为培训学校为了参加“省赛”和“国赛”,就要购买广联达软件。这样斯维尔不仅损失了高职院校市场,更重要的是,这些学生毕业后进入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公司,会倾向性选择广联达软件。从长远市场战略看,如果不对这种行政指定产品的做法加以制止,工程造价技能软件的市场将会造成“一家独大”的局面,斯维尔将无立足之地。
  为此,斯维尔多次与省教育厅进行口头和书面商洽,要求给予公平竞争的机会。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日,斯维尔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广东省教育厅滥用行政权力指定广联达产品为独家参赛软件的行为违法。
  逐一认定违法要素
  对于该案的立案及开庭审理,引起了法律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因为该案是反垄断法实施六年多来,首次进入实质诉讼程序的案件。该案最终审理的结果如何,其重要意义都不言自明。本案中涉及到的如何认定“行政垄断行为”?对“规范性文件、政策”等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可以提起反垄断诉讼?这些问题都是行政垄断问题中最具争议的焦点。而一审法院的判决对这些焦点给予正面回应。
  如何认定“行政垄断行为”?广州中院在一审判决当中指出,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省教育厅“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为符合构成行政垄断的要素条件,即在主体上,省教育厅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行为上,其“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为”符合“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至于“滥用行政权力”,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对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认定省教育厅对自己“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合法性,为此教育厅构成“滥用行政权力”。
  “文件通知”也可被诉
  此案中另一个争议焦点就是,行政机关发布的各种“文件”、“通知”能否作为行政诉讼起诉对象?省教育厅认为,省赛组委会等发布的各种“赛项通知”、“赛项技术规范”、“竞赛规程”等都属于内部文件通知,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对此,法院判决阐述了自己的理解:本案中的广东省工程造价基本技能省级选拔赛,是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的,而省赛组委会发布的各种“赛项通知”、“赛项技术规范”、“竞赛规程”,也都是经过省教育厅审核通过方才对外公布的。因此“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为,是广东省教育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该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专家证人出庭陈辞
  记者获悉,该案审理颇有特色的地方在于首次在行政垄断诉讼中引入专家证人出庭这一环节。由于这是司法领域第一次受理行政垄断的行政诉讼,涉及专业问题很多,广州中院为了高水平审理,允许反垄断法领域和行政诉讼法领域的知名专家发表专家证言。
  反垄断法领域的专家证人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他认为,省教育厅在省赛的相关规程、通知中明确指定所有参赛者只能使用广联达公司的软件,这种具体限制的交易行为是通过直接方式给相对人设定了具体的权利义务,直接对参赛单位施加了影响,因此这种行为属于限定交易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而这种独家指定行为又使广联达产品依靠行政权力扩大市场份额,通过滥用行政权力将其他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排除、限制出相关市场,影响了合理有效的竞争关系。
  行政诉讼法领域专家证人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对于本案争议的另一个焦点问题“赛项通知指定独家参赛软件”,到底是属于“不可诉”的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湛中乐认为:省级选拔赛的通知涉及三十多个学校及学生以及参赛过程中使用软件的生产经营公司,虽然人数众多,但却是特定的;抽象性文件的特点是可以反复适用,而此次赛项的通知只适用2014年广东省工程造价基本技能选拔赛。因此,“指定独家参赛软件”的通知,虽然具备了抽象性文件的“外壳”,但其实质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经过审理,广州中院于日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广东省教育厅指定在2014年工程造价基本技能省级选拔赛中,独家使用广联达公司的相关软件行为违法
联拍网手机版扫描下载广东省教育厅因指定赛事软件被诉 涉嫌行政垄断
11月21日,广东省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维尔)代理律师魏士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询问函&,就斯维尔诉广东省教育厅涉嫌行政垄断一案询问进展情况。
今年4月22日,斯维尔状告广东省教育厅滥用行政职权,在一次赛事中指定使用另外一家公司的软件程序,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据介绍,广东省教育厅在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比赛中,指定使用广联达股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达)的软件程序。广联达被列为此次诉讼的第三人。
6月26日,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开庭审理。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案件的一审审限为三个月,从法院立案之日起算;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魏士廪向记者介绍,如今该案已超过一审审限规定,斯维尔作为原告方,也从未接到法院正式的&延期审理通知&,为此才有了上述&询问函&。
在法律业内,对于该案的立案和一审审理,早已引起反垄断法专家的关注,因为这是反垄断法颁布实施六年多来,第一起被法院正式受理并进入实质审理阶段的行政垄断诉讼。
独家&指定&引发争议
工程造价学是近年来建筑管理业内的热门专业,几乎所有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都要求全程预算,有自己的核心预算人员是每家建筑单位必备的&秘密武器&。为此,工程造价也成为业内职业培训及相关技能比赛的热门项目。
据悉,工程造价技能的学习或比赛操作,都必须使用专业的软件程序及其操作平台。而生产这类软件程序的企业中,斯维尔、广联达、上海鲁班软件有限公司三家,占据了市场的主要份额。
2014年年初,教育部首次将&工程造价基本技能&列为&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之一。业内习惯将由教育部组织的比赛称为&国赛&,由各省组织的选拔比赛称为&省赛&。
4月1日,以广东省教育厅、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等组成的工程造价广东&省赛&组委会发通知称,大赛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承办,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协办&。在随后组委会公布的《赛项技术规范》和《竞赛规程》中都明确,赛事软件指定使用广联达独家的认证系统、广联达土建算量软件GCL2013和广联达钢筋算量软件GGJ2013。
一直在积极介入&工程造价基本技能&&国赛&和各地&省赛&赛事的斯维尔公司,认为广东省教育厅指定独家赛事软件的做法,有滥用行政权力之嫌,违反了反垄断法。斯维尔行政人事部经理刘秀兰表示,独家指定广联达的做法对斯维尔造成的损失很大。因为培训学校为了参加&省赛&和&国赛&,就要购买广联达软件。这样斯维尔不仅损失了高职院校市场,更重要的是,这些学生毕业后进入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公司,会倾向性选择广联达软件。从长远市场战略看,如果不对这种行政指定产品的做法加以制止,工程造价技能软件的市场将会造成&一家独大&的局面,斯维尔将无立足之地。
为此,斯维尔多次与广东省教育厅进行口头和书面商洽,要求给予公平竞争的机会。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4月26日,斯维尔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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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北京这家公司的竞争对手——深圳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斯维尔公司”)给告了,理由是广东省教育厅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构成行政垄断。而这,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所确认。
原标题:指定比赛软件?这是行政垄断! 技能竞赛指定独家使用北京公司软件,广东省教育厅称,比赛规定依据教育部文件 行政垄断 竞赛指定独家使用软件 广东省教育厅正陷入一宗反垄断官司的漩涡中。 2014年4月,一场广东各大职业院校参与的一个省级比赛结束后,广东省教育厅就因为指定在赛项中独家使用北京一家公司的软件,而被北京这家公司的竞争对手&&深圳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斯维尔公司&)给告了,理由是广东省教育厅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构成行政垄断。而这,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所确认。 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份针对行政垄断的一审判决,它没有回避行政垄断案中最具争议的&如何认定行政垄断行为&的问题。目前,该案已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为啥起诉独家指定竞赛软件 这样辩解依据为教育部文件
官司起源于一项赛事&&全国职业教育院校技能大赛(简称&国赛&),这是一项全国性比赛。 日,广东省教育厅决定成立由广东省教育厅、企业、高职院校组成的2014年&国赛&高职组广东省选拔赛组委会,其中工程造价基本技能为比赛项目之一。随后成立的广东省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组委会,向广东省教育厅报送了一份关于举办该赛项的通知,明确了在2014年4月举办竞赛。 这份通知引起了深圳斯维尔公司的&不快&。因为多个条款明确了赛项要指定使用其竞争对手&&广联达公司的软件。 虽多次向广东省教育厅提出异议,并没能阻止比赛进行。比赛结束后第三天,深圳斯维尔公司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了一桩以其为原告、广东省教育厅为被告、广联达公司为第三人的行政诉讼。 深圳斯维尔公司称,&国赛&规程中并没有强制要求省赛选拔赛必须使用广联达公司的软件,不少省区如四川在省赛时就允许使用多家软件,而广东省教育厅在&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中指定使用广联达软件,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涉嫌违反国家反垄断法和不正当竞争法,侵害了其公平竞争的权利。 深圳斯维尔公司要求法院确认广东省教育厅滥用行政权力指定或变相指定独家使用广联达公司软件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同时要求广东省教育厅、广联达公司承担其合理维权开支1.08万元。 这样辩解依据为教育部文件 不应该告我,是广东省教育厅成为被告后的一个&直觉&反应。 广东省教育厅认为,&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的相关通知及竞赛规程的落款,是赛项组委会,并非广东省教育厅,以广东省教育厅为被告起诉属于告错对象。另外,竞赛规程等是内部文件通知,依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具有可诉性,法院应该驳回起诉。 同时,省教育厅辩解说,广东省选拔赛的各项规定是以教育部文件作为依据,广东省选拔赛选用与&国赛&相同的软件,是为了更好地与&国赛&相对接,使参赛选手尽快适应竞赛规则。 对于被状告影响软件行业竞争的问题,广东省教育厅回复认为,&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选用广联达公司软件并没有损害部分院校及软件行业其他公司的利益,技能比赛只是一次由各高职院校自愿参加的比赛,并未干涉学校日常教学使用软件的选择权。 &经我省高职教育建筑与房地产类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调查,目前全省有建筑类相关专业30所高职院校中有14所学校也同时使用深圳斯维尔公司的软件。且获得广东省选拔赛第二、三名的参赛队伍就来自正在使用深圳斯维尔公司软件的学校。可见,比赛选用广联达公司软件并未打击学校及学生的参赛积极性,也没有影响软件行业的市场竞争。& 第三人&帮腔&不应该告省教育厅 广联达公司虽然作为第三人出现,并非被告,但在法庭上多次为广东省教育厅&说话&。 广联达公司认为,赛事的最高决策机构都是赛事组委会,广联达公司的软件为比赛用软件是由省赛组委会确定,与广东省教育厅无关,本案的适格被告应该是赛事组委会。 该公司还说,赛事组委会确定使用何种软件与深圳斯维尔公司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斯维尔公司无权以原告身份起诉。另外,赛事组委会仅是确定赛事平台使用的软件,没有限制参赛者日常工作、学习使用软件,不涉及深圳斯维尔公司与广联达公司的市场竞争问题。 对于违反反垄断法的指控,广联达公司认为,省赛组委会选用广联达公司的软件,并不是基于行政职权,而是基于组委会按照大赛制度享有的赛事组织权,并且省赛组委会是为其自身举办的赛事而选用软件,并没有指定任何参赛者购买广联达公司的软件;另外,广联达公司是免费赞助软件,赛后参赛院校也均返还了广联达公司免费提供的软件。因而,行政垄断行为的指控并不符合事实。 法院怎判省教育厅行为构成行政垄断 广州市中院最近作出了一审判决,确认广东省教育厅指定在2014年广东省选拔赛&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中独家使用广联达公司相关软件的行为违法。但对于深圳斯维尔公司提出索赔1.08万元合理开支的请求,法院以不是行政行为违法直接造成的损失为由驳回。 1 教育厅能不能成为合适被告? 法院认为,&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并且这一赛项技术规范和竞赛规程在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才公布,所以在&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中指定独家使用广联达公司软件的行为是省教育厅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行为。深圳斯维尔公司认为广东省教育厅的这一行政行为侵犯其公平竞争权提起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的受案范围。 另外,证据显示,深圳斯维尔公司也具有为&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提供软件支持的能力,广东省教育厅却指定在该赛项中独家使用广联达公司的软件,这可能侵害到原告的公平竞争权,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具有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 2 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这么干? 广东省教育厅认为,其依据教育部下发的通知要求在涉案的赛项中独家使用第三人相关软件,因而合法有据。这一主张能否成立? 法院认为,教育部下发的相关国赛通知中虽然明确要求在国赛中使用广联达公司相关软件,但并未强制要求各省选拔赛应独家使用广联达公司相关软件,其他省组织的选拔赛也存在不要求独家使用广联达公司软件的情形,所以广东省教育厅的这一主张理据不足,法院不支持。 3 省教育厅是否违反反垄断法? 法院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应具备三个要件:一是主体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有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的行为;三是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在实施上述行为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 法院指出,作为行政机关的广东省教育厅在赛项技术规范和竞赛规程中明确指定独家使用广联达公司的软件,该行政行为已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前两个要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应对上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但省教育厅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涉案的赛项中指定独家使用相关软件经正当程序,是合理使用行政权力,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所以,被诉的行政行为符合上述法律关于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法院确认广东省教育厅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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