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独生子女证办理光荣证网上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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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证:川新备06-08001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川)字第101号遂宁市简化准生证流程办理头胎准生证无需男女双方开证明
            
遂宁市简化准生证流程办理头胎准生证无需男女双方开证明
新闻来源:遂宁日报&
 更新时间: 17:29:44  【字体:小 大】
  我市简化准生证流程  办理头胎准生证无需男女双方开证明  带齐证件交给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并在准生证上填上编号并盖章  今年25岁的杨梅,是凯下社区的一名普通居民。昨(2)日,已怀孕8个月的她到社区办理准生证,虽然早就从手机新闻上看到将简化办理准生证的流程,但当5分钟后,她看到自己手上拿着这张船山区实行简化准生证办理流程后的“第一证”时,还是让她意想不到,拿着这个准生证,她十分开心。  2月27日,四川省卫计委公布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通知,简化“准生证”的办理流程。记者从遂宁市卫计委获悉,遂宁从即日起也将严格依照简化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程序,夫妻双方初育需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实行声明领取,不得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  计划生育证件 有哪“三简化”?  简化《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实行申明领取,不得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夫妻双方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籍双方照片2张,到居住地或夫妻双方一方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实行声明领取,不需要任何证明,在领取《生育服务证》后,相关机构也不再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  简化《生育证》审批程序  据市卫计委计划生育管理科科长蒋志军介绍,简化《生育证》审批程序,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乡(镇)、街道计生机构不再做调查笔录,取消公示程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审批结果用文件的方式告知乡(镇)、街道,对批准对象直接签发《生育证》的则通过网络、邮寄、直接发放等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生育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后自动失效。各类再生育审批从受理之日起,婚育信息仅需在本省内核查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婚育信息需要跨省核查的,则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以前,这些工作一般都是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  简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主要是指取消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程序。”蒋志军表示,这个政策主要是针对持有生育服务证、子女未满2周岁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居民。  办理证件方式 有哪些创新?  承诺办证 材料不齐承诺可办  承诺办证是指因多种原因或者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法定或齐全的证明材料,受理、办理机关经多方核查也无法确认其婚育情况的,由夫妻双方对其婚育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后办理。办理人一履行审核、查询责任,因申请人虚假承诺导致整件办理错误的,不追究办理人责任。蒋志军提示,这是一项贴心的便民服务,所以,对骗取生育证行为也将加大惩罚力度。根据其违法生育的具体情形给予宣布其计划生育证件无效、高额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惩罚。  委托办理 可书面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是指申请人确有特殊原因或实际困难无法亲自领取、申办计划生育证件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代办须提交申请人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必需的相关材料。  探索代理服务 办的证件送上门  探索代理服务制度是指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计划生育证件代理服务制度,申请人按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后,由村(居)工作人员代为领取、申办计划生育相关证件,送证上门。(记者 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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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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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省政府185号令),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及时、足额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重大意义
《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的施行,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人口问题的高度关注,它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全面、及时、足额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是认真落实《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政策、建立诚信政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有利于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减少上访人员、保持社会稳定。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必将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的热情。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发放范围及标准
凡户籍在遂宁市范围内,依法取得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均可以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和优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下列途径发放: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
(二)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三)夫妻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无用工单位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
(四)以上三种情形以外的夫妻,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发放标准,根据各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的奖励金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总和为5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奖励金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的放程序
(一)确定人员。符合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人员,先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提供名单,由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再将经过张榜公布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人员编制花名册,于每年的第一季度末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二)划拨资金。各区、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计划生育部门核准的应奖励对象和金额,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财政所。
(三)支付奖励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财政所收到上级部门拨付的奖励专项经费后,应以现金形式及时发放给应奖励对象,每年度至少发放一次(原应兑现的奖励金在独生子女满18周岁时一次性补发),严禁独生子女满18周岁后一次发放。受奖励对象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抵扣或强制购买保险等。
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的筹集与管理
市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由本级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区县上缴的社会抚养费和社会捐助组成;区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由本级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和社会捐助组成;市财政局按上年度父母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已民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数,每人15元(包括省级补助)的标准,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划拨到各区县财政局。市、县财政部门必须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账户,由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各区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得冲抵按上级有关规定应落实的财政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和财政转移支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克扣、挪用、贪污和私分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当年有结余的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的监督检查与行政责任
市、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的监督、检查,确保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时、足额发放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凡是按时足额划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按时足额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有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虚报、冒领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全面、及时、足额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是《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要求,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得以贯彻执行(请各区县将2005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方案于6月底以前报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群众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从今年起,我市将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情况纳入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人民政府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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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政府&
独生子女费和无息贷款
地址:射洪县太和镇太和大道团结社区
事件:1、先生称其于2007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但从未领取过独生子女费,其于日到社区咨询,工作人员告知根本没有独生子女费,其认为不合理。
2、先生从网上得知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便可以申请小额无息贷款。
诉求:1、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核查该处发放独生子女费的情况。
2、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告知是否可以申请小额无息贷款。
卫计局回复:根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一)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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