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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展"关爱妇女 法援真情"法援维权活动
发布时间: 14:36:43【】【字体:
】【】  原标题:“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 市司法局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
  关爱妇女 法援真情
  日,石景山法援中心在石景山区万达广场开展法律援助维权咨询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唐宁)北京市司法局于3月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服务活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将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深入社区、村庄、农贸市场、家政公司等外来务工妇女较集中的场所开展法律援助维权讲座和法援常识宣传,面对面为妇女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帮助。
  维权案例 未婚生子被抛弃 法律援助成功维权
  崔某,女,2008年在石家庄打工期间认识了李某,两人交往之后租住房屋同居在一起,于2010年生一子,起名李一。2011年底因工作关系,李某调去了北京工作,经常北京、石家庄两地跑,崔某多次要求跟李某一起去北京,并要求尽快领证,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慢慢地李某回石家庄的时间减少,但也邮寄抚养费给崔某及孩子。
  2013年春节前,崔某催问李某是否回来过年,李某说工作太忙就不回去了。春节过后,李某对崔某越来越冷淡,半年之后,李某的电话联系不上。崔某一直在家带孩子也没有收入,无奈之下,在半年之后,崔某只身带着孩子到北京寻找相关的维权机构,通过了解,找到了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法援过程 为儿子索回抚养费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代理案件。接到指派后,律师为崔某提供了咨询意见。由于崔某与李某并未进行婚姻登记,崔某跟李某仅为同居关系并非夫妻关系,所以李某对崔某并无任何义务;但是对于双方的非婚生子李一,为李某的亲生儿子,作为父亲李某对其有抚养的义务。所以只能以李一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承担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经过法庭的开庭询问,李某一度不承认李一为其亲生儿子,崔某提出了做亲子鉴定,经过法庭的几度调解,李某愿意支付李一的抚养费,并且答应给崔某一定的经济补偿。最终,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协议由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并给崔某二万元的经济补偿。后崔某以李一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由李某按月打款。
  案件办理完毕后,经过律师回访,李某按期履行了调解书约定的付款义务。
  律师点评 “事实婚姻”已废除
  本案是非婚生子女性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典型案例。根据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虽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律按同居关系办理。
  也就是说,我们国家废除“事实婚姻”制度已经近20年,没有依法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所谓“婚姻”就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于双方所生子女,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虽然男方可以对女方不负责任地一脚踢开,但是却逃不开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女大学生触刑 公益辩护助其回归校园
  被告人李某,女,22岁,回族,出生于新疆,案发前为北京某高校大二学生。2013年2月至6月间,李某出于好奇和语言学习目的,下载了上百个含有某教内容的音视频、电子书文件。使用后她未将上述文件删除,又将其传送给其他少数民族好友。后经警方侦查勘验证实,李某所持有并传播的文件中含有圣战内容。
  2013年10月,李某因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被海淀公安分局抓获,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2014年7月,李某被提起公诉。经法院通知辩护,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担任辩护人。
  法援过程 作罪轻辩护被法院采纳
  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办理手续,查阅卷宗。第一时间在看守所与被告人会见,对其进行开导,就案件的辩护方案深入沟通,最终选择罪轻辩护。
  开庭当日,李某在法庭上认罪悔过,检察院建议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辩护意见之外,律师特别提出本案被告人为在校大学生,希望审判长给李某改过自新的机会。考虑被告人返校学习的诉求,律师竭力帮助李某与学校和办案法官进行沟通,并将李某出具的保证书转交学校。
  在律师的努力下,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具备初犯、认罪态度好、传播范围不广等从轻情节,又鉴于其始终表示拥护民族政策,在校表现较好,因此从轻处罚,法院酌情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李某管制两年。
  审判长为李某申请了法院专项资金对其进行经济帮助。主审法官、学校辅导员、辩护律师自愿签订观护帮教协议,组成了观护帮教小组。法官自己还垫付了2000元现金给李某,律师将自家的手机给李某应急使用,帮助李某顺利回归社会。
  律师点评 大学生应增强自律意识
  大学生虽然多数已经成年,但是涉世未深,如果没有严格自律意识,可能触碰法律底线。法律援助肩扛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大旗,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援助律师积极配合区司法机关挽救被告人的行为,体现出高度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感、使命感。
友情链接:四川省绵阳市制定实施《法律援助程序细则》取得实效发布时间: 14:50:17【】【字号&&
】【】  绵阳大多数县区地处川西北贫困山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多达150余万,震后三年受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更是持续增长。面对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和灾后重建的双重困难,绵阳法律援助不仅没有被压倒,反而实现了新突破:受理案件数量连续三年突破三千件;服务困难群众连续三年突破十万人;特别是今年以来,按照“警民亲”活动要求,进一步完善受理厅,工作站建设,实现了法律援助网络的全覆盖。法律援助优质便捷的服务、规范透明的管理、公正廉洁的形象赢得灾区困难群众和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三年中,司法部三次授予市司法局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今年又有一人被中央政法委授予全国优秀党员干警。取得如此成绩,与绵阳创新法律援助机制,编创并实施《法律援助程序细则》,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所采取的关键举措分不开。
  一、编创《法律援助程序细则》,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
  (一)统一认识。2007年,新一届绵阳市司法局党委,采取在市惠民帮扶中心设立法律援助窗口,发放4万张法律援助金卡,将全市36万持惠民证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等措施,积极参与政府惠民行动。为此,法律援助服务民生、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得到市领导认可。2008年、绵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在全省率先将法律援助纳入“八大民生工程”内容之一并纳入全市目标督察考核。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是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机关的信任,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为切实做好做实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让受援群众都能获得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局党委经过研究一致认为:编创《法律援助程序细则》,建立一个科学、规范、便捷,同时集可复制性和前瞻性于一体的系统化法律援助质量保障机制,是保证法律援助公正、高效、廉洁运行的关键之举,是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的当务之急,是搭建党群关系、警民关系的桥梁,是落实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的前提条件。
  (二)精心组织。编创《法律援助程序细则》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情况复杂,且有关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大都散落在许多法规和文件中,全国各地可以借鉴的经验很少,对于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援助程序细则》司法部也尚在调研中。为切实做好《法律援助程序细则》的编创工作,2008年,市司法局成立了《法律援助程序细则》起草小组(分管局长任组长)并积极开展工作:提出创制规划、开展工作调研、收集省内外经验、梳理相关法规、分析整理编撰,同时结合市情、县情,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本局各部门、法律援助中心站点、法律服务机构办案人员和基层同志对《法律援助程序细则》修改意见和建议,力求做到科学、系统、全面。通过半年的努力,《绵阳法律援助程序细则(试行)》编制完成并于2008年11月开始在全市试行。
  (三)不断完善。在“细则”试行的两年中,绵阳市司法局多次举办学习讨论会,深入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受援人和相关部门,走访基层法律援助管理人员和办案人员在执行“细则”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11年3月省司法厅印发《四川省法律援助规则(试行)》后,按照省厅要求,又组织专人认真修改、完善和细化,历时半年。通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共同努力,属于绵阳独创的《绵阳法律援助程序细则》在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并于日在全市正式实施。《绵阳法律援助程序细则》共12章、111条、16000余字,内容涵盖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受理审批、案件办理、质量监督、便民措施和法律援助机构及人员履行职责要求等各个方面。其核心是“六统一”制度,即统一审查受理、统一立案编号、统一安排指派、统一跟踪监督、统一发放补贴、统一案卷归档。
  绵阳历时三年创制和认真实施《法律援助程序细则》,推进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质量的大提升,司法部、省司法厅、省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对绵阳编创“细则”曾多次给予指导、评价和关注。日至5日,中央法律援助补贴案件项目绩效考核,绵阳受检三个县均获得检查组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认为绵阳法律援助工作规范,中央补贴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高、效果好、案卷材料收集完整、经费管理使用完全符合中央和省要求”。
  二、实施《法律援助程序细则》,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实施《法律援助程序细则》,规范法律援助行为,对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提升法律援助能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推行《法律援助程序细则》还需要解决一些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
  (一)营造援助氛围,动员社会参与。一是举行会议造势。2008年以来,通过召开 “纪念《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座谈会”,市领导在媒体上发表关于法律援助的署名文章和电视讲话,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大会等多种方式宣传法律援助,营造社会氛围。二是政府发文推动。2010年5月,通过以市政府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发[2010]31号)的方式,明确各部门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和任务,特别要求编制、财政等部门要保证法律援助必要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三是动员行业奉献。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团,参与重点法律援助事项办理和各种自愿服务活动;建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值班制度,缓解法律援助专职人员不足的矛盾;规定律师、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义务量,保证法律援助有人办案。
  (二)创新网络建设,消灭援助盲区。法律援助受理厅和工作站,是实施《法律援助程序细则》的平台,是民生工程便民服务的窗口,是深入开展“警民亲”活动,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的要求。窗口的建设和管理直接关系困难群众能否快捷地找到法律援助机构,并得到符号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为此,绵阳市司法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将新建法律援助受理大厅和规范法律援助站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考核项目,推行全市乡乡都建法律援助站工作;二是为满足震后法律援助巨大的需求,2008年,绵阳市司法局提出三年内全市各县市区全部建成法律援助受理大厅的设想,并在三台开始试点,目前这一设想已全部变为现实,全市共建立受理大厅11个。三是针对因绵阳市直属各园区行政区划变动,法律援助出现管辖“盲区”的情况,今年以来,开始在高新区、经开区、农科区和仙海区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目前,四个园区中一个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三个建立了市法律援助中心园区直属工作站,直接服务30余万园区群众,从此实现全市法律援助无“盲区”。四是加快在特殊行业、领域和人群建设法律援助阵地。2007年,绵阳市司法局设立了全省第一个惠民帮扶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直接服务该中心联系的36万城区困难群众。2009年,市司法局在新华劳教所建立了全省第一个服务劳教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至此、绵阳市境内所有监所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2010年,与驻绵“827”部队共同建立了解放军总装系统第一个法律援助联络站,并签定了协作协议。五是对已建立法律援助站的全部乡镇提出三年内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人口稠密和偏远的大镇提出建立村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
  (三)推行标准服务,推动细则实施。一是全市所有法律援助受理厅、工作站,统一悬挂法律援助标识牌,统一公示法律援助指南(包括: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受理范围、申请条件、困难标准、服务承诺、工作人员照片、咨询和举报电话等),统一使用市局设计的法律援助格式文书、案卷卷盒。二是严格《法律援助程序细则》“六统一”要求,做到“统一审查受理、统一立案编号、统一安排指派、统一跟踪监督、统一发放补贴、统一案卷归档”,保证受理、指派、咨询记录详实,案卷档案材料规范。三是规范服务礼仪,做到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清茶、一腔热情、一句道别,实行“一、二、三、四”阳光服务。即:一个满意(群众满意),两个及时(受理及时、承办及时),三个畅通(热线畅通、投诉畅通、信息畅通),四个要求(责任要求、操作要求、纪律要求、形象要求)。日,《法制日报》以“严格工作标准、真心真情解困百姓”为题,报道了绵阳法律援助中心惠民服务窗口的事迹。
  (四)建立绿色通道,推行便民措施。一是推行“一站式“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可以在法律援助受理厅、法律援助工作站一个窗口一次性办完全部法律援助手续。二是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与工青妇残组织,劳动、建设部门,及公检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联动协作机制,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时效。三是建立省外绵阳籍农民工集聚地法律援助联络站,参加全国法律援助协作协议,努力实现“一份公函、一个电话”的法律援助协作机制,降低法律援助办案成本。四是对残、老、军人实行优先服务,对农民工援助申请免审困难证明,紧急情况先行援助,然后补办手续,将涉及灾后重建、农民工讨薪、工伤、移民安置、房屋拆迁和土地流转中损害群众利益并有可能引发稳定事件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盐亭县探索对特殊受援群众实行点援制的做法,得到司法部的肯定。五是组织法律援助党员服务队,积极开展针对残疾人和特殊人员的上门服务活动。今年5月,法律援助党员服务队到梓潼演武乡,上门为工伤一年卧病在床的张某提供法律援助,为了方便受援人,党员服务队还请了鉴定专家一同来到张某的病床,为其作伤残等级鉴定。法律援助党员服务队的尽心尽力,张某的父亲、妻子和女儿看在眼里,感动在心里。72岁的老父亲激动地说:“没有想到政府还这么关心我们这个困难家庭,有你们的帮助,我们一定克服困难,坚强面对,相信政府、相信法律”。目前,此案已进入诉讼程序。
  (五)严格监督管理,保证援助质量。一是每年市、县两级坚持开展学习贯彻《法律援助程序细则》培训会,让全市法律援助人员都能理解“细则”条文精神,并运用于实际工作中。二是确定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游仙区法律援助中心作为贯彻《法律援助程序细则》示范点,以点带面,推进全市全面实施。三是将贯彻《法律援助程序细则》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坚持每年两次贯彻《法律援助程序细则》专项检查。四是严格“十不准”规定。即:不准为不符合条件人员援助,不准拒绝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准收取受援人财物,不准有偿服务,不准利用审批权接受请吃、送礼,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刁难群众,不准贻误诉讼期限,不准弄虚作假违规办理。《法律援助程序细则》试行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无一投诉,受援群众满意率100%。
  三、《绵阳法律援助程序细则》助推民生工程取得实效
  实施《法律援助程序细则》三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整体实力显著增强。市(县、市、区)全部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县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达到三人以上(比三年前增加2倍),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去年新增4人后,今年编委又批准增加11名事业编制人员;网络覆盖全市,市(县、市、区)在城市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受理大厅共计11个(均选择临街门面),新建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156个;法律援助政府财政预算由三年前的104万增至去年的235万;三年共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350件,服务困难群众185712人次(受理案件和服务人次同比均增加一倍以上)。通过法律援助帮助困难群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4570万元,免收法律服务费6630余万元。
  实施《法律援助程序细则》,推行标准化法律援助服务,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服务能力,树立了政府形象,增强了法律援助处置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每年都有近200件老案、积案、难案在法律援助机构的参与下得到及时化解。法律援助以其便捷高效的服务、规范透明的管理、公正廉洁的形象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受援群众通过法律援助的帮助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他们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感谢政府。
  法律援助在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中所发挥的独特作用,在得到广大群众和各级领导充分肯定的同时,受到上级机关及各级媒体的高度关注。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四川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绵阳作为四个先进城市之一,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司法部《中国法律援助》、省司法厅《四川司法》及省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和肯定绵阳法律援助工作的做法、经验、案例及工作动态共计106篇次,其中《中国法律援助》36篇、《四川司法》26篇、国家及媒体4篇、省级媒体40篇。
  绵阳市司法局今后将更加扎实地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进一步完善措施、整合资源、规范行为、切实发挥法律援助优质、便捷、高效、无偿的独特优势,在维护权益、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程序细则》,使其成为开展“警民亲”活动,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的有效载体,使每个法律援助需求者,都能获得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让法律援助真正成为困难群众的法律保护伞,成为党群关系、警民关系的连心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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