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西方媒体话语权时代话语权是控制还是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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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大众传媒话语权的嬗变
2014年11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 要:话语权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代表这一种游戏规则。基于社会契约论,传媒机构关怀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公共话语权,有着自然而然的法理责任和社会担当。从时代发展的角度,探讨了大众传媒话语权从精英主义到消费主义的历史嬗变,以及自媒体时代对大众传播活动的影响和给公众大众传播话语权的获取开辟了新的历史时期。 中国论文网 /7/view-6269168.htm  关键词:自媒体;大众传媒;话语权;公民社会;媒介素养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6-03   一、引 言   在由人类相互背离的孤独个体组成的现代社会中,大众传媒成为无可替代的社会黏合剂。人们在传媒粘合的世界中游走,同样也在大众传播的社会化功能的激励下,在迈过生理需求层面之后,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愿望愈加强烈,“说”的意识的觉醒使人们不再甘于长期充当他人“阅听者”的受众地位,期盼面对大千世界及其芸芸众生发出属于自己的声音,而其实现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拿起大众传媒“金喇叭”,通过传媒获取外界对其“表达”(不仅仅以言论和话语形式)的共鸣和拥趸,以彰显自身价值和存在意义。然而,被威尔伯?施拉姆描述成“传播线路上由机器(用来复制和分配智据符号)与传播组织(报社与广播电台)来居间的通讯方式[1]”的大众传媒,其作为人们感知器官的延伸,构成了人们的视听世界,虽饱受来自公众“知情权”方面的诟厉,客观地讲还能满足普通民众“知”的一般需求;而其作为信息传播的物质载体以及通向不确定受众的讯息必由渠道,却离供给社会普罗大众享有公平的“说”的权利方面相距甚远。究其原因,除了大众传媒因在引导社会舆论方面的独特作用而受到严控外,大众传播活动中以传媒机构为主导的现行传播秩序,造就了媒体出于自身利益对公共话语权的霸道控制,导致大众传媒在提供意见表达平台功能方面注定成为紧缺的社会资源,只能听和看却不能诉说的单向藩篱最终结果就是传媒机构由“居间”、“把关人”成为大众传媒话语权的占有者,大众传媒社会公器化沦为一句空话。不过,自媒体(We Media)这种亦大众亦人际的传播形式的出现,彻底打碎了传统媒介营造的固有传播秩序,“草根”和“大V”们共同制造话题和社会热点,甚至抢夺大众传媒“金喇叭”,令媒体机构放下身段跟随“庶民”击起的节拍起舞。   二、社会契约论检视下的大众传媒话语权   话语权是公民针对国家事务与社会现象提出建议和发表意见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是与生存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一样属于政治文明的一项不可剥夺、不可出让和不可压制的公民的重要权利[2]。这个权利对每个公民而言都是同等的,法律文本中,话语权通常用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来表述。   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毋庸置疑地受到各国宪法的保护,但言论自由有在封闭区间内的私底下言论自由和在大庭广众中公共言论自由之分。大众传媒可以进行信息高速高效复制、扩散和传播,是发挥公民言论最大效能的扬声筒和倍增器,如果将公民言论自由与大众传播媒介割裂开来,无论口口相传方式如何延绵悠长,再自由的言论都会因讯号声波的自然衰减,或消散殆尽,或残缺变异,或被主流声音所淹没,终得不到有效传播。因此,围绕大众传媒“金喇叭”的“谁来说”、“说什么”、“怎么说”就构成了大众传媒话语权。   大众传媒对于公民言论自由如此之重要,但作为公器,它并不像市政公共设施那样可以任人取用。从大众传播活动规律来看,公众的注意力市场是有容量的,大众传媒的多寡由注意力市场调节,一旦超过市场容量,就会造成信息冗余和传播资源的浪费;从大众传播效果来看,传媒泛滥势必导致传播秩序的无政府主义,传播世界夹杂着噱头和谎言,充斥嘈杂的声音,真实与理性反而被无视;从信息接受的角度看,因所接受的讯息未经传媒挑选和梳理,受众在混乱的视听世界里饱受噪音困扰,昏昏噩噩无所适从;从传播机构来看,获取最大利益的理想途径是对市场资源的垄断和话语权的绝对把持,而传播分权实质上令传媒业丧失赖以生存的资源优势。因此,人手一只“金喇叭”既无实际必要更无现实操作可能,结果就决定了大众传媒注定是紧缺的传播资源,因而造成“需要大众传媒作为工具的公众公共话语权”与“传媒机构拥有大众传播资源占有权”之间的冲突。   在社会契约论视域下,传媒机构关怀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公共话语权有着其与生俱来的法理责任和社会担当。   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认为,人们在理性的外衣下,把自己的个人权利交给了国家,以换取国家保证承认和维护他的天赋权利。与约翰?洛克一样,法国思想家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3]。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他在自然状态中所有的权利,转让给整个集体,付以明确或默许的委托,换取他权利的保护而获取契约自由。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在大众传播领域,公众与大众传媒之间也存有类似的社会契约,即公民拥有表达自己意愿和利益诉求的权利和权力,但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传播秩序,提高传播效率,在理性的支配下将公共言论权委托给大众传媒机构集中管理。作为交换,传媒须代其发表意愿,为其参与公共事务提供“金喇叭”,以满足社会公众对大众传媒话语权的需要。   如同通过社会契约来探究合法政治权威是否存在一样,基于大众传播的社会契约论反映了大众传媒传播效能存在的社会基础。传媒机构没有自己特有专属的政治权利,它所有冠冕堂皇的“权力”均为公众(受众)权利派生而来,如其新闻采访权建立在公众知情权之上、新闻监督权的实质为公民的舆论监督权等。与公民对当政者行使选举投票权不同,受众对传媒用“眼球”投票以维系媒体的公信力,不仅奠定和巩固媒体在社会生活中发布资讯的权威地位,而且为媒体获取巨大经济利益和崇高的社会地位,推动了传媒业的发展;作为交换,大众传媒作为社会雷达满足公众的阅听要求,也发挥着公众耳目喉舌的“人体延伸”功能。
  三、从精英主义到消费主义的裂变   广义的“话语权”是人们为了充分表达思想、进行言语交际而获得和拥有说话机会的权利[4]。而“大众传媒话语权”实际上代表着某种“游戏规则”,指的是公民运用媒体对其关心的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及各种社会现象提出建议和发表意见的权重。也就是说,大众传媒话语权不再是能不能张嘴说话的问题,而是能不能通过大众传媒说话、说的话能不能为受众广泛认可的问题,它是一种操控传媒资源的能力和力量(power)。作为大众传播通道的把关者,传媒机构像赋予人们大众传播世界的上帝,用报刊版面和广播电视播出时间段决定所赐与话语权的有无和强弱,由媒体决定传者是谁与传播的时机。   受众是一个“善感”的庞大群体。位于传播链终端、身处现代社会的芸芸众生,一方面享受自由自在的独立生活,能自主决定自己的思想行为,另一方面在潜意识里却茕茕孑立、无依无靠,渴望归属,被一些传播学者们贬为“乌合之众”。大多数人害怕这种“孤独”, 出于生存本能的投机行为,自觉或不自觉地顺从主流意识形态的意愿来塑造自身,用主流方式思考和行动,按照社会约定的游戏规则来“俗”成另一个自己,以融入主流社会生活,消除孤独感。而多年的社会同化,使“乌合之众”但凡行事总要小心翼翼打探周遭的反响作为进行自我认知的检测方式,同则沾沾自喜,沉浸于自己所谓先知先觉的虚幻的正确;异则凄凄而悲,因惧怕自己行为与思想归为另类而沮丧落寞,进而自我怀疑。   然而,在人与人相互背离的现代社会中,人们是无法从分离的同类那里去洞察社会风向的,而恰恰大众传媒架构出的“拟态环境”提供给“乌合之众”所需的“主流意识”。印刷媒介时代,传媒将自己的目标受众锁定于报刊消费的群体――社会“主流人群”。而“主流人群”正是梅里尔?赛缪尔森(Merrell Samuelson)所说的那部分“接受较高的正规教育、对科学和其他公共事务的知晓及兴趣较大并与大众传媒的内容接触广泛的人”。为了迎合“主流人群”的兴趣和口味,大众传媒借助社会各界精英的声望和号召力,树立媒体“真实、客观、公正、权威”的主流媒体形象,以整合吸纳新的潜在的受众,扩大报刊销售发行市场;精英通过媒体接受大众的景仰与膜拜,获得社会授予地位。这样,大众传媒话语权由传媒的控制者实际分配到了“精英”手里。精英主义主导下的话语权,置他人于话语边缘,结果就像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传播学家蒂奇诺(P. J .Tichenor)等人提出的“知沟”(knowledge-gap)理论所揭示的一样,“大众传播媒介传送的信息越多,这两者之间的信息格差和知识格差也就越有扩大的趋势”。而个体公民只是“一个坐在后排的看客”,政治现实则是他“面前发生的神秘事件”,普通公民由于无法了解公共事件而深陷民主困境中[5]。   大众传播由售卖产品的印刷媒介时代发展到售卖受众的电子媒介时代,传播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媒体传播重心由信息“接受”(被说服)移向信息“注意”(看见了),呈现出明显的消费主义特征。广电讯号的的发散性传播使电子媒介不能像印刷媒介那样靠售卖信息产品赚取利润,只能通过其产品先在注意力市场赚取受众的“眼球”,再利用“眼球”累积效应所产生的高收听收视率推高广告刊播价码。眼球经济带来的广告巨额收益,使报刊也加入到由不同媒体、不同媒态之间展开的对注意力资源的争夺战之中,而争夺战的核心正是被斥为“万恶之源”的阅听率。   对注意力市场份额的追求,驱使媒体的产品更加积极地迎合消费者的趣味,不断满足受众的阅听需求。这种“以受众为中心”的媒体经营理念,进一步扩大了信息宜接受人群面,拓展了媒介的消费基础,对终结精英主义话语霸权有积极意义,但一些负面影响也不能小觑。如“娱乐”既是可给人带来心情愉悦的内容,又是媒介完成环境监测、社会协调、社会遗产传承等社会功能的语境。香港凤凰卫视所倡导的“资讯使人焦虑,何不娱乐处之”正因应了人们力图逃避复杂现实的社会心态。在消费主义浪潮席卷之下,“一切公众话语都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一切文化内容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而且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6],最终导致“无事不可娱乐”,娱乐八卦新闻挤占了重要严肃资讯,有如经济学“劣币驱逐良币”的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在大众传播领域上演,庶民的娱乐狂欢,传媒的媚俗之风愈刮愈烈,甚至连权力精英也毫无例外地成为被消遣的对象。然而,媒介的“受众至上”非但未给公众带来大众传媒话语权利福祉,只是暂且麻痹了一下人们对公共话语权的需求冲动,所能带给民众的,除了感官刺激和情绪宣泄之外,仅剩下处于集体无意识中的讯息消费心理满足,使金钱中心和消费至上的现代性话语上升为大众的显意识[7]。   四、自媒体对公共话语权的抢位   “媒介即讯息”(《理解媒介》)是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媒介理论的核心,强调对于社会来说,真正有意义、有价值的“讯息”不是各个时代的媒体所传播的内容,而是这个时代所使用的传播工具的性质、它所开创的可能性以及带来的社会变革。网络媒介带来了公众话语权的全新内容,从而再一次验证了这位先知的著名论断。   与传统媒体的收阅收听收看的受众分散接收方式不同,自媒体是一种以内容、兴趣、观点、个人吸引力等为中心的聚类方式,由此形成自发、拟态的精神“部落”。这种始于人际传播,由人气酝酿,通过点击和跟帖吐槽形成声势浩大的围观力量。中国现有上百万个论坛,2.2亿个博客用户,据抽样统计,每天人们通过论坛、新闻评论、博客等渠道发表的言论达300多万条,超过66%的中国网民经常在网上发表言论,就各种话题进行讨论,充分表达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8]。掌握网络话语权的不仅有传统意义上的权力精英,还有人为制造且不断涌现的“网络红人”及其幕后推手。他们在网络上呼风唤雨,对令旁人看来莫名其妙的你逗我捧之事乐此不疲。以网络常见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的微博为例,有影响力的博主拥趸粉丝以百万计,微博帖子点击数百万,甚至超过一般报刊订阅率,连《人民日报》都有了强烈的危机感[9]。这也标志着对公共话语权的争夺进入了战国时代。
  网贴点击量是受众关注度的风向标。时至今日,网络话语对大众传媒话语权的影响已非同小可,由最初的“湘潭女教师裸死事件”、“孙志刚事件”等肇端于网络的消息在网民中发酵,倒逼媒体对这些网络事件进行追踪报道,到当下传统媒体业者主动将网络当作自家后院,从网络上收集线索和素材。互联网已经成为社会舆论最重要的策源地,网络话语令大众传媒刮目相看,任何有意或无意的忽视和轻慢,都可能造成媒体公信力的下降。网络话语已经成为可与大众传媒话语相比肩,甚至是操纵媒体议题设置的那只“看不见的手”。网络事件屡屡演变成公共事件,说明新兴媒体正在以各种新形式影响社会舆论,信息多元化、来源多元化、视点多元化时代已经到来。   处于主导地位的网络话语大体呈现出以下几个典型特征:一是表达主题类型化,即利用受众业已形成的刻板印象来挑动他们的神经,如“潜规则”、“富二代”;二是表述方式上多采用戏谑方式诉说悲情来打动受众情感,如“做俯卧撑”、“我爸是李刚”、“躲猫猫”;三是表现行为上的反智主义。一方面,无厘头的恶搞充斥网络,如“贾君鹏,你妈妈叫你回家吃饭”,另一方面,离经叛道的快感和对权威的蔑视成为全民共识,如公众在北京“毒蘑菇事件”中宁信一个孩子的简单实验而不信政府部门的权威发布。在隐形的网络上已没有了现实生活中社会地位与身份上的高低贵贱,被网络盯上的人,注定难逃“板砖”袭击。   大众传媒需要网络讯息作为其填充版面和播出时间的内容,网络话语也只有通过大众传媒的身份认证,才能褪去“流言”的色彩,完成从人际传播到大众传播的华丽转身。在网络的关照下,普通民众的诉求可以从网络直通到报章版面和电视画面,因此自媒体时代草根有机会成为公共话语的主角。在网络话语风生水起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隐现出来。首先,网络是话题策划者的天堂,而话题的制造注重的是功利,而不是公益,一些重要的话题由于无利可图被排斥公共事务议程之外。其次是崇尚“炒作为王”,所有的炒作建立在博取眼球之上,充斥炫丑、“人咬狗”新闻观和“坏消息”;“跳楼秀”、“裸体秀”被当作获取话语权屡试不爽的手法,以及诸如“卖妻子乳房”等借题发挥的反常行为,这些都暴露出草根阶层行使大众传媒话语权时的窘境与无奈。再次是炒作技术颠覆话语绑架民众情绪,秦火火式无良炒作玩弄公众眼球,蚕食社会道德,已成为社会公害。大众话语权资源分配不均衡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无序的、运用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的滥权与言语暴力在网络上大行其道,甚至像瘟疫传染给了传统媒介。   自传媒使大众传媒话语权发生某种程度的“漂移”。大众与新兴媒体和大众文化组合而成了一种新的话语框架,大众传媒虽然在这个话语框架中其话语权威有所削弱,但依旧重要,也越来越体现出其“大众”属性,这一变化为大众传媒话语权开辟了新的历史时期,也促使人们将其研究的关注转向大众传媒话语权体系的重构上来,以确保公众能够公平地通过大众传媒充分表达意见,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利益实现现代政治文明,同时切实保障社会政治稳定与和谐安宁。   参考文献:   [1] 宣伟伯.传媒?信息与人:传学概论(最新增订本)[M].香港:海天书局,1983.   [2] 莫勇波.政治文明视域中的公民话语权[ED/OL].http://theory. /llzhuanti/2008xsnh/zhengzhi/content//content_4821285.htm ,.   [3] 卢梭.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M].上海:商务印书馆,2010.   [4] 冯广艺.论话语权[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4).   [5] 张轶楠.论大众传媒对公共空间的建构[J].现代传播,2010(12).   [6] 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7] 丁和根.后现代与大众传媒的话语霸权[J].江苏社会科学,2000(6).   [8]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互联网状况[EB/OL].http://politics. .cn/GB/6.html, .   [9] 人民网.粉丝1955万 人民日报因"微博女王"有危机感[EB/OL]. http://.cn/n//c91861.html.   [责任编辑:传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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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媒体时代政府话语权的危机与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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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媒体时代政府话语权的危机与变革
官方公共微信新媒体时代话语权社会分配的调整&&
国际新闻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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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话语权社会分配的调整&&
The Transfer and Adjustment of Speech Power Distribution in the New Media Era
Chen weiqiu is a post doctoral research fellow of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Email: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社会最大的变化就是话语权的重新分配。新媒体尤其是即时消息传播平台微博和微信的广泛使用,在拓展了新闻传播渠道的同时,也为受众将新的传播方式与传统的传播方式进行比较提供了可能性。网络媒体传播渠道的拓展和延伸,不仅转移了受众的信任度,也无疑大大地挤压了传统媒体的传播空间。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受到新媒体的严峻挑战已是不争的事实。信任度的转移其实就是话语权的转移。传统媒体在信任度上的&空壳化&,其后果就是引发话语权社会分配的调整。受政治经济学社会资源配置概念的启发,这里本文权且将话语权看作一种社会公共资源,在笔者看来,这种资源的分配与流动,关系到社会变革走向。
&&&&&& 何为话语权?发轫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末的当代文化研究一直将话语权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加以讨论。直面话语-权力问题的学者可以回溯到福柯(Foucault,),他的&话语即权力&的观点及其相关论述成为话语权理论的经典。费克劳 (Fairclough,1989)也系统地分析了各种话语如何包含并生成权力。斯皮瓦克(Spivak,)在她的&弱势者有话语权吗?&一文中阐释了实现权力的有效话语形式问题,明确指出,在一个社会只有一种话语权的有效表达形式即主流的话语形式;强势群体享有充分的话语权,而弱势群体很少或基本没有话语权。综上所述,话语权可以简单地概括为话语的影响力,即控制舆论的权力。话语权掌握在谁手里,决定了社会舆论的走向。在媒介研究中,&话语权&一词被多次使用,但是,当前关于新媒体话语权的研究中,大部分研究者注意到的是新媒体给受众带来了话语权实现的场所和空间,极大地扩展了民众表达的渠道,促进了公众话语权的实现,也提出了一些网络传播时代民众在表达话语时存在的问题。但是,新媒体传播时代,是否真的大部分人拥有了话语权?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群体性事件都可以看成是社会底层话语权长期缺失,意愿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结果。很显然,话语权分配的不公对社会和谐的危害非常严重。
&&&&&& 近十年来,随着网络新媒体的崛起,媒介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巨大的变化突出地体现为话语权力结构的转型,而话语权力结构的转型对当下社会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新媒体发展中的话语权力自我赋权,使得公众长期被压抑的利益诉求、民主诉求得到了彰显,于是话语权力的再分配成为传播政治角力的焦点。如何认清这种话语权力社会分配转型的本质,如何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引导这种话语权力社会分配进入健康、有序的社会发展轨道,发挥其积极的社会功效,是当下值得研究的课题。
&&&&&&& 一、新媒体时代话语权力社会分配的总体趋势
&&&&&&& 由于新媒体公共话语平台和传播途径的开放性,话语主体不再以国家机关或权威机构为主,而是全民均有话语机会,公民个人话语在公共空间的表达已成为一种常态。也就是说,公民个人的公共话语权有了很大程度的增强。如一些网络名人的博客或微博已拥有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的粉丝(受众),其公共话语的影响范围已远远大于一些官方组织和传统媒体。
&&&&&& 当下话语权社会分配的发生、发展是传媒技术进步的结果,传媒技术的进步改写了媒介生态的版图,也改写了媒介话语权力结构的版图。新媒体时代话语权社会分配的总体趋势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 首先,在新媒体时代,传统媒体话语的绝对权威地位开始动摇,信息来源的多元化,新媒体信息发布的时效性都远快于传统媒体,图文、视频等多媒体形式也远较传统媒体灵活。相比于几年前传统媒体&一家独大&的局面,以微信、微博等为主的新媒体已经演变成公众最快的信息流动平台。新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活跃程度已经远超传统媒体(何悦、刘硕,2013)。完全依赖传统媒体的信息接受格局被打破了,这迫使原来由传统媒体把控的话语权面临重新分配。近两年多起新媒体事件表明,新媒体所获话语权的份额有了明显的增长。
&&&&&& 其次,随着传媒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传统媒体的话语权大小也改由受众来决定,那种过去与生俱来的权威也由此逐步丧失。赢得受众成为当下传统媒体追逐的目标。受众信任何种媒体,取决于该媒体在受众心目中的公信力。受众对媒体的信任,是长期传-受活动中形成的默契关系,与媒体的新闻专业主义、职业伦理有关,因此,可以说,媒体的公信力建构中就是努力践行新闻专业主义精神,满足受众的知情权的过程充当受众的代言人,受众在现阶段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正如央视新闻口号所说的那样&您所关心的就是我们所关注的&,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受众具有了一定的话语权,打破了媒体对信息的绝对主宰。没有受众的信任,媒体的&话语权&不过是媒体的自说自话、自吹自擂而已。
&&&&&& 再次,话语权重新配置是公众在新媒体平台上自发寻求和自我赋权的表现,受众通过自身的努力争得社会少量或部分话语权份额。当今社会进入了一个话语多元化的时代,社会各阶层的诉求在传统媒体那里得不到反映,必然会选择新的意见出口。自媒体的日益发达,使公众取得了一种自我赋权的能力。以利益诉求为驱力的公众意见表达,往往引发社会大众的广泛认同,诸多群体性事件中的意见不论是否客观公正,都得到异口同声的支持。从这一意义上说,自我赋权就是分割社会总体的话语权。
&&&&&& 网络新媒体、尤其是即时消息传播平台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出现,话语权力的社会分配发生了偏移,传统媒体受新媒体牵引,在新闻报道深度、广度、信息透明度等方面与新媒体开展互动。对媒体来说,传播力不再是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拥趸数字。传播效果的比较可以看出,新的媒介生态开始形成,新媒体逐渐主导了话语权竞赛,话语权力中心因而也悄悄发生转移。其中的意义不在于撼动了传统的话语权力结构,而是在媒介生态中确定了一种新的传媒影响力规则。
&&&&&&& 二、新媒体时代话语权社会分配的现实问题
&&&&&&& 在当下话语权力结构中,权力关系的变化正由媒介中心转向表述中心。这并不意味着媒介不重要,而是在当前的媒介生态结构中媒介或许不再是决定性因素。在智能手机用户近乎普及的时代,传统媒体如广播、电视、报刊并未退场,他们与新媒体一起争夺话语表述的影响力。在传统媒体时代,由于信息渠道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传媒拥有话语权是不言而喻的,因为传媒本身就是话语表达的渠道。但是,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传统的&传&受&结构被改变了,受众与传播者取得了平等的地位,表达渠道的增多,媒体话语权出现了弱化的现象。于是话语表述在话语权建构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身处市场竞争中的媒体,所求的不仅是话语表达权,他们更希望获得一种话语绝对影响力,从而维持其市场地位。
&&&&&&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18亿。这意味着中国还有一半多的国民并未接触到或者说使用过互联网以及社交媒体。有调查显示,中国的网民主体为年龄在35岁以下的、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随时在关心社会发生的事件、表现欲望又非常强烈的年轻人。网络舆论的核心群体一般是中高收入、对社会问题比较关注的精英阶层,这决定了它不可能完全为弱势群体说话。所以,网络似乎也未能起到人们所想象&均衡话语&的作用,网络传播不仅在入口处就已经设置了经济文化的多重障碍,而且各网站的定位有着更明显的城市化、年轻化、小资化的趋向(胡飞,)。因此网络意见的代表性、话语权的代表性都有值得商榷的空间。在当下的舆论环境下,无论是政府、传媒还是普通公民,都在积极寻求话语权。因而在传统媒体与自媒体空间都进行着看不见硝烟的争斗。然而,新媒体发展带来的话语权变革并非呈现出线性走向,即走向&自由&或走向&混乱&,它总是与中国当下的社会矛盾、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纠结在一起而呈现出复杂的特征。因此,话语权社会分配的现实问题就显得格外突出,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网民话语权使用中的功利目的越来越明显。话语权配置的非垄断化,是社会民主的标志,而话语权在社会各阶层的配置均衡化则是一种社会理想状态。众声喧哗虽有悖于社会秩序化的要求,但总好于一言堂,好于话语垄断。当下社会多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各种社会力量之间彼此都有竞争,代表底层欲望的、代表中产阶层的利益的、代表反智亚文化的&&左右各派势力不同利益诉求博弈的过程,就是争夺和掌控话语权的过程。当新媒体空间的舆论浪潮占据主导地位、取得了压倒性的话语权后,舆论的话语权的使用的功利性、工具化倾向就开始浮出水面,弥漫于网络空间的新的话语专制日益突出。在网络空间,话语权使用不一定都是朝维护民主方向发展,常见的畸变表现为对司法活动进行干预。媒体审判成为时常出现的现象。于是,新媒体新闻难以自律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早在博客出现的时候,有人就在肯定新媒体话语权的同时指出其面临的挑战,其中话语权发展后的控制就是一个重点(魏炯翔,2007:96)。Web2.0技术推行以来,历次重大事件中的话语权天平开始向网民倾斜,话语权再分配后出现的权力失控就是舆论越位,往往发生话语霸权对私人领域的侵犯。在近年出现的&药家鑫案&、&合肥少年毁容案&、&李某某案&等网络事件中,都存在网民试图利用话语权干预司法办案的倾向。&&&
&&&&& (二)某些网民的话语表述常常缺乏诚信。由于话语具有表述功能,这就能使它成为任何社会中人们都竞相追逐的权力,为了获得话语权,往往不择手段。常见的现象便是制造假新闻以抢占话语高地。由于信息来源多元化,受众无法准确判断事实真相,包装成&真相&的假新闻往往能混淆视听。2012年的&天津蓟县大火案&中有网民冒充武警,报道火灾死伤有几百人。&药家鑫案&中有人爆料药家是高级官员。&夏俊峰案&中网上的夏俊峰,照片竟然是北京小贩崔英杰。&南京护士被打案&&&网上贴出的佐证材料:&护士本人&的照片竟然是他人的,&被打护士可以恢复&是主任医师被逼修改的诊断,造谣被打护士已经自杀&&&&之所以要造假,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增强话语表述的力度,从而形成话语张力以左右社会舆论。&蓟县大火案&的造假为的是强化对政府的偏见,从而对政府施压。&药家鑫案&中的造假,是为了煽动网民给司法机构施压。&夏俊峰案&中的造假,原因竟然是网民嫌夏俊峰一脸横肉,无法引起公众的同情。凡此种种,都是希望在表述中抢占话语高地,形成绝对话语权。
&&&&&& 话语表述诚信缺失的另一种表现是网络操盘手制造虚假舆情,绑架公众立场和意见选择权。受雇于利益集团或网络公关公司的&网络水军&,以炒作网络热帖,谋求经济利益。国内知名论坛几乎都在网络舆论操纵者掌控之中每天各大论坛中的贴子至少一半都由&推手&和&打手&操纵(周元英,日)。&推手&和&打手&受雇发帖、删贴,制造舆论、控制舆论,往往用&漂白&、&抹黑&、&清底&或在搜索引擎中制造倾向性的&关键词联想&等手段混淆事实真相,很多贴子的议题都是打着民意旗号,制造虚假舆情,使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受骗上当。例如,日,一篇以&360离职员工&名义发表的贴子很快在新浪等知名网站论坛铺开,论坛的首页主要位置都被&反奇虎&文章所占领,这些文章以诸如&流氓&、&暗杀&、&骗局&等词对奇虎360及其负责人进行恶意评论,导致奇虎360公司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网络操盘手在达到影响和左右公众舆论的目的后,将这种话语权转化为商业资本,用来进行交易,完全践踏了社会良知,突破了基本的社会道德底线。
&&&&& (三)某些话语权滥用:从宣泄情绪演变成网络暴力。网络新媒体赋予网民自由表达的空间,一些人认为,在这个空间里只要取得大多数网民的共识,即表明获得话语权,拥有话语权即意味着拥有自我裁量权,道德审判也就可以代替法律审判,甚至认为可以采取惩罚性行动。这就是话语权使用极端化。自2006年&虐猫&事件以来,话语权使用极端化的事件层出不穷。&铜须&事件、&史上最毒后妈&事件、&李刚门&事件、&合肥少女毁容案&、&李某某案&&&在许多新媒体事件引发的舆论中,话语权滥用的情况并不鲜见,有时还会恶意利用使之演变成为&网络暴力&。这里所说的&网络暴力&概念学术界尚未有统一的定义,主要是指网民在非理性情绪的支配下,就某一事件发表过激言论,集体谴责当事人的行为。诸如谩骂、威胁、侮辱、诽谤以及故意泄露他人隐私等(李晓红,方金珍2009:26)。如被网民视为直接惩罚的&人肉搜索&,本是揭露社会腐败、违法现象的有力工具,可是网民们常常使之超越司法权限,侵犯私人领域。有学者指出,&人肉搜索、恶搞和山寨极具中国特色,把&无权者的反抗&发挥到淋漓尽致。&(李永刚,2009:67)一些网民在现实社会有许多积怨,一旦有机会就会在网络空间大肆宣泄,自我赋权后缺乏自控,在部分网民看来,拥有话语权就代表了社会正义,所有行动都具有了合法性。这在&药家鑫案&、&夏俊峰案&、&南京护士被打案&等新媒体事件中都有所表现。
&&&& (四)部分网民表达非理性,言语失范。新媒体技术为直接民主和直接参与创造了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它解决了赛博空间的群体非理性问题(郭中军,2010:05)。在某一事件发生时,网络空间围绕特定议题展开评议迅速形成了一个临时群体,具有相同观点的网民会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彼此认同和相互情绪感染,形成群体心理和群体行为。法国学者勒庞认为,群体心理像儿童一样反复无常,易受暗示。当孤立的个人集结成群时,人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勒庞,2007:69)。网络的虚拟性、快捷性和匿名性强化了网民的群体性弱点,导致了&群体极化&现象的产生。美国学者凯斯&桑斯坦认为,网络技术会增强人们自己回音的能力,让自己与他人隔绝(凯斯,2003::57)。在网络空间,网民对一些带有&官员&、&城管&、&警察&、&富人&等字眼的事件有情绪上的条件反射,至于事实本身是非曲直极少作理性思考。针对&城管&、&官员&这些&符号化&的人群,侮辱、诽谤、谩骂言论屡见不鲜,污言秽语满天飞。例如,有关&李刚门&事件就有很多口水贴。天涯网友&wljm2&说:&直接用三棱刺刀宣判李刚父子死刑不就一了百了&。&傻不楞冬的小兔子&说:&赶紧天降神雷吧,霹死那群狗崽子&。腾讯微博网友&黑楔子&则发表评论:&这种人就应该一命抵一命,判个几十年都算轻了!& 除了对肇事者的疯狂谩骂,愤怒的网民还会将对当事人的仇恨,转嫁到和自己有不同观点的其他网民身上,少数网民有理有据的说理反而成为众矢之的,甚至被怒指为托和帮凶。&药家鑫案&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做了专家访谈,竟引来叫骂声一片,专家的理性分析被视为偏袒药家鑫。一些网民自恃拥有话语权,不能有话好好说,疯狂发帖、回帖恶骂,其情绪化的煽动通过群体感染不断放大,最终造成集体无意识的情绪宣泄。这种非理性的话语表达,严重阻滞了社会话语权的良性配置,使真理得不到有效厘清,民主表达得不到有效实施。
&&&&&& 三、新媒体时代话语权分配机制的反思
&&&&&& 话语权分配机制属于社会公共治理范畴。公民社会如何介入公共领域以及如何在公共领域内逐渐发展壮大,是公共治理走向善治的关键。这其中涉及公民社会的伦理价值的规范性建构。与西方公民社会逐渐走向成熟、公民社会与公共领域共生发展不同,中国社会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共领域急遽发展,先于公民社会成熟,公民社会不是循着治理范围日益扩大,渐进成熟,而是在爆炸性增长的公共领域中由混乱走向有序的过程。2002年&黄静案&、2003年的&孙志刚案&已显示网络公共领域中的话语权已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到了2008年的&周老虎&事件和&周久耕案&更是网民话语权展示的巅峰。然而公共话语力量的增强不仅不足以带来网络公共领域的善治,而且缺乏理性共识的话语权滥用还可能带来公民社会的专制暴政。基于这种认识,公共领域建立必要的话语权分配机制和话语管控机制势在必行。因为建立这种机制,一方面有利于保障言论权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范话语权滥用。
&&&&&&& 从政府层面来说,如何通过法制化手段,推动新媒体空间进行话语权力结构的合法性重塑,合理分配话语权力?这已成为一个社会民主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既然话语权的不平衡会导致社会的不和谐,那么,从社会治理角度看,政府管理者如何有效地在新媒体空间建立起一种有效的话语权分配机制呢?
&&&&& (一)建立对话性机制防范话语向专制化集聚。新媒体的互动传播增强了透明度,有利于消除信息垄断,有利于打破信息不对称格局。因此,新媒体天生就具有对话性基础。巴赫金认为,在话语和所讲对象之间,在话语和讲话个人之间,有一个常常难以穿越的稠密地带,那里是别人就同一对象而发的话语,是他人就同一题目而谈的话。活生生的话语要在修辞上获得个性化,最后定型化,只能是在同上述这一特殊地带相互积极作用的过程中实现(巴赫金,1998:55)。也就是说在说话人(主体)与讲述对象(生活世界)之间,话语是一个桥梁,主体以话语作为媒介建立起自己同生活世界的交往。在许多新媒体事件的表述中,其实就存在一个&难以穿越的稠密地带&,在信息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对周遭世界发生事件的未知,导致人们对真相的焦虑,因此渴望澄清事实、揭露真相,渴望大家关注,担心真相被掩藏,因而渴望掌控话语权。缺乏沟通,&难以穿越的稠密地带&就会增加。日发生在广东茂名的PX事件,正是缺少沟通的典型。其实,国际评估化学品致癌的权威机构(IARC)对包括PX在内的整个二甲苯类的评估结果表明,PX致癌性证据尚不足。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名录》,在包括美国、澳洲在内的很多国家都不把PX算作危险品。那么,为何各地百姓谈PX色变呢?网络空间关于此事的话语权掌握在少数网民手中,政府处于防守的位置,无法取得公众的信任,因而处处被动,一切皆因事前未做沟通。
&&&&&& 公共空间需要建立对话性机制,真理是在对话中形成的,真理越辩越明。在新媒体空间,传播者、接受者、文本以及周围世界的&四方对话&,保障了信息的流通,削弱了话语垄断,也进而削弱了宰制性、支配性的话语权。有学者把新媒体定义为&互动式数字化复合媒体&(吴征,2001),互动是新媒体重要优势之一,也是对话性形成的基础,社会话语之间的对话性机制一旦形成,就是建立话语权分配机制的良好基础,在新媒体空间,适时在网络空间引入对话机制,展开关于价值观、真相的讨论,促成信息的透明化。这对于重新分配话语权将发挥积极作用。
&&&&& (二)促进传统媒体话语与新媒体话语之间的融合、互动。 美国学者亨利&吉金斯认为,在数字化媒介融合时代,受众获得了更多的媒介权力,媒介生产者与媒介受众的角色不再分离,大众传媒和受众将以一种目前还无法完全理解的&新规则&互动。这两种力量之间的合作、斗争和协商将决定未来的媒介景观(Jenkins, )。传统传媒话语与体制之外的新媒体话语之间存在一种竞争关系,这已在若干次突发事件的舆论中体现出来。
&&&&&&& 传统媒体的话语表述模式是历史形成的,具有一定的惯性,这种话语也培植了人们信息传播和接受的习惯,规训了人们的思维,因而在前互联网时代,传统媒体的话语权呈现绝对优势。新媒体改变了传统媒体流向受众的单向传播格局,普通网民开始享有生产和传播新闻信息、表达意见的媒介权力。在这一过程中,网民对媒体事件的叙述、解读和评论逐渐形成具有一定影响的话语力量,回避新媒体话语的影响力无疑是自欺欺人。伴随着传播格局的变化,话语权也开始发生转移,人们对信息传播的真实性和时效性都有了新的要求。因此,传统媒体话语表述的规则必须与时俱进,否则容易导致公众信任度下降,最终丧失话语权。
在倡导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时,不能简单地否定政府及政府媒体的话语权份额(斯皮瓦克,),这样做容易导致民粹主义泛滥,出现无政府状态。新媒体空间自由的言论环境,是网络民粹主义的温床,民粹主义发展到极致是话语专制。然而,政府机构或媒体独占话语平台的局面容易导致话语垄断。因此,我们既要防止话语垄断也要防止民粹主义。
&&&&& 推动传统媒体话语与新媒体话语的融合,对于政府管理部门来说,比较现实的做法是促成传统媒体舆论空间的开放,并加强与新媒体舆论的互通与互动,及时把来自网民的诉求、质疑和呼声整合进融合媒体的舆论文本之中。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专业化和把关人的优势,防范虚假信息干扰民意表达,同时,增加民众的表述平台,保障信息公正、公开、透明,这也是消灭伪民意的有效办法。近十多年来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就大大拓展了社会话语平台,如近年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发展更是及大地改善了话语权的配置。
&&&&& (三)谋求话语表述脚本的社会共写,让话语权在事件中发挥其正面效应。话语权争夺的背后,实质就是民意争夺,而民意争夺在媒介场域来说,就是符号表述的竞争,有学者将这种符号表述的竞争论证为&社会巫术&的争夺(曾庆香,2011),话语权争夺的本质就是为了追求话语魔咒,即话语对应的不同的行为效果,也即是谋求巫术控制。如中日两国对钓鱼岛的争夺,目前都表现为话语表述的争夺,都在谋求己方表述的合法化。只有表述合法化随后才有土地、资源占有的合法化。正是由于话语表述具有如此巫术般的效果,网络水军、网络推手、大V为了各自的利益,都在积极为网络公共领域提供表述的脚本。新媒体技术赋予民众以自由的表达权,这种缺乏监管的表达自由极易导致表述危机。&甬温特大交通事故&期间谣言在网络空间泛滥,误导了许多不明真相的社会大众,造成了舆论混乱,给政府部门增加巨大的压力。
&&&&&& 所谓表述脚本的共写,即是为所有当事者、知情人提供一个共同表述的平台,让事件的表述沿着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的轨道行驶,那么,话语权自然会有合理分配。所有道听途说、添油加醋、移花接木的谎言都会不攻自破。&南京护士被打案&中,有人为了证明陈护士&体无完肤&,移花接木了别人的照片,理性的网民随即将其识破。正是因为广大网民参与了&护士被打案&表述脚本的共写活动,才使得谣言不攻自破,因而也才能确保官方话语权建立在真实、客观、公平、正义基础之上。相反,茂名PX事件中,由于政府部门未能提供一个表述共写平台,才造成话语表述脚本的混乱,最终谣言四起。
&&&&& (四)为每一个社会个体提供一定的表述机会,促成社会话语权向下转移。现实社会还有相当一部分人,他们的声音没有反应出来,他们的意愿没有得到彰显,这就是社会话语权分配不平等现象。话语权分配不平等现象最典型的莫过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声音得不到反映,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言论空间,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个人都居于话语表述的平等位置,在新媒体舆论浪潮来袭时,部分当事人有可能在事件中被表述、被代言、被扭曲再现。影响较大的&合肥少年毁容案&、&深圳医院缝肛门&事件、&走廊医生兰越峰&事件,都存在一定的表述危机,是否每一个当事人都拥有了充分表达的权力?他们在事件中有没有被扭曲再现?毫无疑问,只有对每个社会个体话语意愿的表达权利予以重视,才能保证各阶层利益的最优配置,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
PX项目在厦门、大连、茂名等地都酿成了重大的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公民社会的雏形正在形成,底层百姓通过自我赋权,展示了自己的力量。多给百姓表述的空间,而不是禁止,是促成信息流通的重要选择。同时,也要尊重底层社会的话语方式,包容其表述中粗俗化的一面,倾听其合理诉求,培植其参与对社会事件评判的热情,这样,新媒体时代弱势群体话语权的实现就具备了可能性,虽然若干次群体性事件有效地保障了弱势群体权益,但这种运动式的话语权获取途径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只有当这种话语权得到制度的维护,民意才能够得到准确、有效的反映,社会话语权的分配也才能进入良性、健康的轨道。
&&&&&& 四、结语
&&&&&& 话语权是通过话语表达意见、维护自身利益、实现自身权益的权力。话语权在新媒体时代有了重新分配的社会基础。一方面,它有利于保障公民的言论权利,另一方面它有利于防范话语霸权和话语专制。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政府管理者应认清新媒体时代话语权社会分配的特点、成因,探讨建构和谐话语权的途径与策略已成为当下最为迫切的课题。话语权份额的大小或表述机会的多寡不能人为分配,只有建立对话机制,突出互动性,保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话语的融合互通,增加话语渠道。建立新媒体传播规范,维护表述的真实、客观、公平、公正。这样才能保障不同社会阶层都有充分的表述机会,而也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话语权在不同阶层和团体之间合理流动,进而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毛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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