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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高利贷不还的下场 【范文十篇】
欠高利贷不还的下场
范文一:[案情介绍]日田某向王某借款4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马某(女)与田某于日结婚,于日离婚。田某于日因长期资不抵债、不堪重负自杀身亡,其遗书中承认因偿还高利贷向王某等人借款的事实。日,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马某偿还借款4万元。[案情分析/评析]本案中,结合全案的事实及证据,可以证明债务人举债是为了个人偿还高利贷等欠款,而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并且债务人配偶无举债合意及因借款受益,依法保护无辜债务人配偶的利益是符合法律正义的。[判决/结果]该笔借款为田某个人债务,应驳回对马某的诉讼请求。理由:1、田某自杀时所留遗书被王某、马某均作为己方证据向法院提供,虽然,各方用遗书所证明的目的不同,但双方对遗书的真实性均不持有异议;2、遗书的内容不仅能够反映田某向王某借款的事实,而且还能反映出该借款已被田某偿还个人所借高利贷,而非用于家庭生活。[相关法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范文二:大 学 生 欠 贷 不 还 需 多 管 齐 下 
◎文 ? 志 峰  吴
据 报 道 , 江 宁 波 某高 校的 1名 大学  在 和持 续 扩散 已经损 害 了助 学 贷款 政 策 的  行通知 自己更改后的联 系方式 , 浙 9 保证能够 
毕业生 , 因未 按 时 偿 还 助学 贷款 被 银 行 告  严 肃 性 和持 续 性 。 方面 使银 行在 发 放 贷  及 时联 系 , 一 以确定 或 调整 还 贷方 式 。 大学  而
上 了法 院 。 名毕 业生 在 接 到法 院发 出 的  款时 实 行 更 严 苛 的 条 件 , 减 少 了 贷 款 发  生 自身 更要 从 个人 诚 信 的角 度来 处 理还 贷  除9 并
应诉 通 知 后立 即还 清 贷款 ,名被 告未 联 系  4 放 量 , 本 应 从 这项 政 策 中受 益 的 人 群 范  问 题 , 时 还 不 起 钱 时 应 和发 放 贷 款 的 银  使 一
上之 外 , 余6 其 名被 告 人被 判于 判 决生 效 后  围 变窄 , 一 方 面 助长 了 个 别 大 学 生 的 道  行主 动 协商 , 求 延期 还款 、 时 中止 还 款  另 要 暂 l天 内偿 还 助 学 贷 款 的 本 金和 利 息 。 0 比之  德 滑 坡 。 些 人 把 大学 生 不 还 贷 看 做 是 高  或 者制 订 将 还 款 期 限 延 长 、 月还 款 额 度  有 每
于前 些 年~ 些 高校 扣 发毕 业证 和 一些 银 行  校收 费偏 高 的 ~ 个 畸 形 产物 , 为 这 些 助  降低 的 计划 。 认   其次 , 府 要 在 推动 大学 生 就 业 上 深  政
将欠 贷 大学 生 的名 单公 之于 众 列 为 “ 老赖 ” 学 贷 款是 社 会 应 当付 给他 们 的必 要 的高 校   
来说 , 过司 法 途径 追索 债 务 , 又前 进 了  收费改革成本 , 通 这 好像是“ 不义之财 , 取之不  入 开 展 工作 。 大学 生 入伍 、 与农 村 志愿  对 参
义 ”不 还 也 应 该 。 多 “ 贷 ” 大 学 生 也  , 很 逃 的
者服 务 计划和 农 村 “ 岗 ” 特 教师 计 划等 国家 
欠债 还 钱 是 天 经地 义 的事 , 着 助学  存 在 这 方 面 的 心 理 因素 , 且 所 占 的 比例  提 供 的 就 业 岗位 时 , 府 应 对 大 学 生 上学  靠 而 政
贷款 完成 学 业的 大学 生 们应 当在毕 业 后按  还 不小 。 其 实是 根本 错 误 的 。 这  
期 间 的 学 费 进 行 合理 补偿 , 适 度 减 免贫  或
当初 签订 贷 款 协 议 时 的 约 定 及 时 归 还 贷 
款。 尽管 现 在 大 学 毕 业 生面 临着 极 其 严 峻 
笔 者 认 为 , 根 治 大 学 生 欠 债不 还 这  困大 学 生 的 贷款 。 对 有 助 学 贷款 项 目的  要 这 难 题 , 须 多管 齐下 。 必   学 生来 说 , 无异 于 雪 中送 炭 。 针对 就职 于  而
的就业形势, 确实有~些人没有稳定的收 
首先 , 行 要 从 大 学 生 严峻 的就 业 形  国 家 机 关事 业 单 位 和 国 企 的 大 学 生 , 关  银 有
人 , 面 临 着 结 婚 成 家 、 房 等 一 系列 难  势和 现 实 的 收 入 状 况 出 发 , 立 健 全 延 期  部 门 应做 好 桥 梁 工 作 , 助银 行 和 大 学 毕  还 住 建 协
题, 在助 学 贷款 的归 还 上存 在 较 大的 困难 ,   但 事情 要 ~ 码 归 一 码 , 论 存 在 多少 现 实  无 的 困难 , 不能 成 为逃避 还 贷 的理 由 , 不  都 更 还 款 、 活调 整 还款 方 式 、 灵 无收 入 时期 暂 时  业 生 两 方面 完 善还 贷细 节 。  
中止 还 贷 等 相 关 制 度 , 现 还 贷 方 式 灵 活  实
再 次 , 学 生 就 读 的高 校 要 认 真 开 展  大
多样、 切合实际 , 充分发挥助学贷款政策的  诚 信 教育 , 助 学贷 款 的 申请 、 在 发放 等 各 个 
积 极 作用 。 行要 在 大学 生 毕业 之 前 , 大  环 节 充分 做 好对 大 学生 的 思想 品德 教 育工  银 与
能赖账或搞“ 人间蒸发” 。  
大 学 毕 业 生 欠 债 不 还 现 象 的 顽 固存  学 生 约定 毕 业之 后 大学 生 应定 期 主动 向银  作 , 如 前 所述 的几 个 方 面 向 学 生 充 分 告  把 知 , 学生 既 知道 “ 让 出路 ” 在 , 明 白没有  何 又 “ 1” 走。 旁1可 ] 否则 , 有 制度 保 障和 制约 机  没 制 的 诚信 教育 在 一些 大 学生 眼里 就 成 了苍 
白无力的说教。  
当 然 , 对 那 些 有 固 定 收 入 、 备还  针 具
款能力却故意拖延的大学毕业生 , 银行可 
以理 直 气 壮 地 通 过 诉讼 的方 式 进 行 追 偿 ,  
并 在 各银 行 间普 遍建 立 资 源共 享 的个 人诚 
信体系, 将这些人列人“ 黑名单”使其今后  , 在个人信贷等多个方面 上受到种种制约,  
促 使其 明 白倘 若 失去 信 用就 要 在经 济 社会  中付 出代价 , 从而将 失 信 视为 雷 区 。  
总之 , 学生 欠贷不还情 况复杂 , 大 解 
决这 一现 象 需 多方 协 同努 力 , 方能 收效 。 圃 
臻   8  9
范文三:大学生欠贷不还需多管齐下
作者:吴志峰
来源:《教育与职业·综合版》2010年第04期
据报道,浙江宁波某高校的19名大学毕业生,因未按时偿还助学贷款被银行告上了法院。除9名毕业生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后立即还清贷款,4名被告未联系上之外,其余6名被告人被判于判决生效后10天内偿还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比之于前些年一些高校扣发毕业证和一些银行将欠贷大学生的名单公之于众列为“老赖”来说,通过司法途径追索债务,这又前进了一大步。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靠着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大学生们应当在毕业后按当初签订贷款协议时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尽管现在大学毕业生面临着极其严峻的就业形势,确实有一些人没有稳定的收入,还面临着结婚成家、住房等一系列难题,在助学贷款的归还上存在较大的困难,但事情要一码归一码,无论存在多少现实的困难,都不能成为逃避还贷的理由,更不能赖账或搞“人间蒸发”。
大学毕业生欠债不还现象的顽固存在和持续扩散已经损害了助学贷款政策的严肃性和持续性。一方面使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实行更严苛的条件,并减少了贷款发放量,使本应从这项政策中受益的人群范围变窄,另一方面助长了个别大学生的道德滑坡。有些人把大学生不还贷看做是高校收费偏高的一个畸形产物,认为这些助学贷款是社会应当付给他们的必要的高校收费改革成本,好像是“不义之财,取之不义”,不还也应该。很多“逃贷”的大学生也存在这方面的心理因素,而且所占的比例还不小。这其实是根本错误的。
笔者认为,要根治大学生欠债不还这一难题,必须多管齐下。
首先,银行要从大学生严峻的就业形势和现实的收入状况出发,建立健全延期还款、灵活调整还款方式、无收入时期暂时中止还贷等相关制度,实现还贷方式灵活多样、切合实际,充分发挥助学贷款政策的积极作用。银行要在大学生毕业之前,与大学生约定毕业之后大学生应定期主动向银行通知自己更改后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及时联系,以确定或调整还贷方式。而大学生自身更要从个人诚信的角度来处理还贷问题,一时还不起钱时应和发放贷款的银行主动协商,要求延期还款、暂时中止还款或者制订将还款期限延长、每月还款额度降低的计划。
其次,政府要在推动大学生就业上深入开展工作。对大学生入伍、参与农村志愿者服务计划和农村“特岗”教师计划等国家提供的就业岗位时,政府应对大学生上学期间的学费进行合理补偿,或适度减免贫困大学生的贷款。这对有助学贷款项目的学生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而针对就职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的大学生,有关部门应做好桥梁工作,协助银行和大学毕业生两方面完善还贷细节。
再次,大学生就读的高校要认真开展诚信教育,在助学贷款的申请、发放等各个环节充分做好对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把如前所述的几个方面向学生充分告知,让学生既知道“出路”何在,又明白没有“旁门”可走。否则,没有制度保障和制约机制的诚信教育在一些大学生眼里就成了苍白无力的说教。
当然,针对那些有固定收入、具备还款能力却故意拖延的大学毕业生,银行可以理直气壮地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追偿,并在各银行间普遍建立资源共享的个人诚信体系,将这些人列入“黑名单”,使其今后在个人信贷等多个方面上受到种种制约,促使其明白倘若失去信用就要在经济社会中付出代价,从而将失信视为雷区。
范文四:利率是资金的价格,资金则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在高通胀时代,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资源和土地成本也大幅上升,而被严格管制的资金成本虽然表面上仍然受控,但国内贷款市场包括非法集资市场的混乱,让我们看到了“蒜你狠”、“姜你军”等恶性通胀萌芽在金融市场的翻版。最近,笔者在四川等地考察市场利率情况,深刻感到高利贷之如野火春风,正从地下燃到地上,金融市场尤其是借贷市场乱象丛生。   由于宏观调控主要依靠收紧货币流动性,今年以来国有股份制银行和中小银行的贷款盘子普遍低于去年同期,社会资金严重紧张。加上通胀预期上升,生产资料和用工成本暴涨,资金成本岂能不涨?虽然官方利率变动幅度很小,甚至没有动,但民间借贷利率却出现了暴涨,而且对国有银行贷款定价形成了冲击。我在调查中发现,我国借贷市场大约可分为六个层次,高利贷市场越来越公开化,整体资金价格有大幅上升趋势。   最低的一层被称为日息或日天息,比“驴打滚”还黑,目前大约在日息率百分之五,虽然借这种钱的只有赌徒,而且其借贷行为往往只发生在地下赌场附近,但必须承认这种特殊的需求引领着高利贷市场,应该说,高利贷市场是在赌场萌芽的,而且具有黑社会性质。问题是这种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资金交易不仅长期存在着,而且经过“改头换面”正走向社会,越来越公开化。   第二层是民间钱庄或日地下黑市,这个市场几乎是半公开的,缺乏监管。这种场所的借款人一般都很守信誉,因此这种借贷行为坏账率反而很小。这个市场的传统借贷对象主要是民营企业中的高风险追逐者,但今年以来这些市场越来越多地向资金链接近断裂的中小企业发放。它的利率曲线很怪:在宏观经济环境处于升温状态时,它的利率水平随着经济的升温而提升;而当宏观经济环境处于紧缩或趋冷的环境时,这个市场的利率水平则随着经济的降温趋势而提升。它说明了一个经济学理论:黑市利率水平既能反映宏观经济的冷热程度,也能反映宏观经济环境的风险程度。比如现在,民间钱庄或地下黑市(民间借贷钱会等)的贷款利率达到年息60%~100%,这说明宏观经济环境的风险已经极大。   第三层是以当铺、小额贷款公司、民间担保公司为代表的游离于体制边缘的“准”借贷市场,它们不是黑市,但经营手法却越来越黑。它的贷款对象主要是超短期的保命贷款或过桥贷款,利率要低一点,但性质与第二层差不多。目前这个市场很活跃,不仅放贷,而且开始变相吸收存款。由于它们有“准”金融许可的牌照,因此更容易成为高利贷市场的金融中介。据我调查,很多这类公司都在私下进行揽存业务,吸收一些有钱人尤其是有权人的存款,付给15%~20%的高息,然后以30%-40%甚至更高的利息放贷出去。   第四层是信托公司,它们利用委托贷款模式使高利贷市场“合法化”,而且将商业银行引入了高利贷市场的逐利群体。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所谓的信托产品三方协议:贷款人将物业抵押给银行,由银行发行信托理财产品,并提供担保,然后由信托公司合法地放贷。最终风险还是商业银行承担。目前各类信托产品普遍以15%左右的利率吸收存款,发行理财产品,然后以20%以上的利率放贷,如果加上各种手续费,贷款实际利率也将近30%。一旦宏观经济遇到系统性风险,这类贷款损失率会很高。   第五层是信用社和城商行借贷市场,这类金融机构由于属于体制内,可以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因此成为利率市场化的最大影响源,为什么银行间拆借市场的利率水平会明显高过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主要是它们在起作用。这个作用是好是坏目前很难说,但这些金融机构抬高了高利贷市场的底线却是事实,使得高利贷市场更加公开化也是事实。由于它们可以以高于基准利率80%左右的价格放贷,因此将完全市场化的利率水平抬高到了年息12%左右,相比它们以存款和短期拆借形式形成的资金成本,利差诱人。由于这些金融机构经营上存在短期激励机制,必然加剧目前市场上的吸收存款“乱战”现象,同时也助长了以短期资金来源维持中长期贷款的市场取向,使得整个金融市场的风险越来越大。   第六层才是最广大的国有股份制银行所控制着的信贷市场,虽然这个市场仍然受到国家政策的严格管制,不敢任意地提高利率。但在当前资金面越来越紧的情况下,已经很少有国有股份制银行按照平价发放贷款,即使是对AAA级国有大型企业,它们也不愿意下浮贷款利率。由于国有股份制银行发放个人消费类贷款和变相生产经营贷款利率可以上浮,因此该类贷款今年增长很快。目前这类贷款的实际利率通常都上浮20%~30%。全社会资金的趋紧程度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议价能力,而通胀预期也使很多企业乐于接受“高息”贷款,因为它们明白:再过一段时间,无论资金环境是否改善,项目的建设成本肯定会更高。   打击高利贷市场的最好方法是利率市场化,但利率市场化的前提必然是大幅度提高国有企业的贷款利率。目前国有银行承担着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大量贷款,这样的贷款大约占国有银行贷款总量的40%-50%,若贷款利率大幅度提高,这些项目只能停贷,形成大面积坏账。这是一个极大的悖论。解决的办法唯有适度放松银根,同时加强对高利贷黑市的打击力度,以及加强对各种“准”金融企业的监管。
范文五:高利息借贷对方不还钱 能告赢吗
所谓民间借贷,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这一概念,它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那么高利息借贷呢?高利息借钱不还打官司能赢吗?
高利息借钱不还打官司能赢吗
生活中借贷纠纷屡见不鲜,是否能够打赢官司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只要你的借贷符合法律,且证据确凿,胜算还是很大的。
此前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以银行同类同期利率4倍为参照。超过了,就不受法律保护。新的最高法司法解释作出了民间借贷新规定,不再以4倍为上限标准,而是设定了两个利息限制,24%和36%。新的司法解释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年利率超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有关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的内容主要包括: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此外,这一部分还对逾期利率、自愿给付利息以及复利等问题作了规定。
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正规金融尚不能百分之百满足社会需求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带有一定的必然性。如果违约,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其他相关问题,去赢了网找民间借贷律师咨询。
范文六: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一起案件,坐在原告座位上的是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而被告席上则空空如也……只进行了不到1小时的缺席审理后,法官就当庭做出了一审判决一被告张辉(化名)应予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某财产保险公司人民币39727元。      低门槛高成本的消费贷款      据原告财险公司诉称,日,张辉与某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46154元,贷款期限为24个月,每月还本付息金额为人民币2078元。   需要指出的是,张辉的这笔贷款和一般的个人贷款不同,它不需要抵押,手续简单,期限灵活,审批快捷――只要客户资料完整手续齐全,1万~10万元的小额贷款一般只需要在申请后的1~3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到账。   然而这个世界上,没有天上平白无故掉馅饼的好事。为了得到这笔轻松快捷的贷款,张辉必须要接受7.56%的年贷款利率――这是同期国家法定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的1.4倍。更重要的是,申请这笔贷款还需要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要捆绑购买一款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产品。   所谓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是通过向个人客户提供信用保证保险,从而帮助客户从银行获取无抵押小额短期贷款的保险产品。其承保的风险为客户从银行贷款后能否按期还款的不确定性。投保人为贷款客户,承保人为财险公司,被保险人为合作放款银行。当发生承保的保险事故时,财险公司负责按相应条款向放款银行理赔。该保险的费率标准为:最低费率为21.6%,最高费率为37.9%,具体费率根据投保人的类型、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资信状况的不同而个别制定。   在理赔之后,财险公司也从放款银行那里获得了向没能按期还款的贷款人追讨欠款的代位求偿权,于是这才有了本文开头的缺席审判一幕――由于张辉在按约定还贷了几期之后就无力继续还贷,财险公司就将张辉尚未偿还的本息39727先理赔给了银行,随后再把张辉告上了法庭。      被告早已人间蒸发      为证明其诉讼请求,原告财险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包括保险单、保险条款、代偿债务确认书、借款合同、借款借据、银行授权委托书等一系列完整的证据链,尽管被告张辉未到庭应诉,但法院对这一系列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原、被告间的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理应遵守,因此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可为什么张辉会没有到庭应诉呢?主审本案的浦东新区法院金融审判庭法官沙洵在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表示,在本案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法院也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张辉的电话和地址试图与张辉进行联系,但均告失败。后从其邻居和以前同事处侧面打听得知,张辉由于在外四处借债无力偿还,早在一年多前就玩起了人间蒸发的“躲猫猫”游戏,如今多家银行、保险公司和民间金融机构都在找他还钱,但他一直下落不明。   “虽然法院判决被告败诉,但由于被告目前下落不明,我们能做的只是冻结其名下的银行账户,但其账户里的钱不足以偿还欠款,原告最后能否追债成功,还要看他们能不能找到被告本人。”沙法官说道。      贷款成本高引发高违约      事实上,作为一种近两年新推出的个人贷款品种,银行推出的这种与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捆绑在一起销售的贷款产品,虽然方便快捷,门槛极低(几乎没有什么门槛),但银行也因此承担着很高的违约风险。为了消化潜在的高违约成本,就不得不提高贷款的成本。以本案为例,张辉申请的贷款本金名义上为46154元,但是却需要在获得贷款本金之前先一次性向保险公司支付高达16154元的保费(贷款本金的35%),张辉实际拿到的贷款只有30000元,随后再按照7.56%的年利率支付利息。因此如果把保险费看成是另一种形式收取的利息而折算进贷款成本的话,张辉这笔两年期贷款的实际年利率高达29%!   记者调查后还发现,近两年正在迅速发展壮大的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是2008年4月保监会批准后开始推出的,虽然这类贷款的实际贷款成本相当高,但其运作方式和保险费率的设定都是经过保监会批准的。其目的是为了给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与高收入者同等的方便快捷的小额贷款机会,以解决其短时间内迫切的融资需求,从而也丰富了银行的个人贷款产品系列。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对高额的保险费比例,有些银行销售人员为了提高经营业绩而放松对贷款人的资格审查,使得某些根本无力也无意还款的贷款人轻易获得了贷款。而有些恶意贷款人则会将这类贷款视为继信用卡恶意刷卡透支之后的又一种容易“骗钱”的手段。据沙洵法官介绍说,有些贷款人留下的个人身份信息本身就是假的,身份证是别人的,房产、车辆和收入证明也都是伪造的,当然联系方式也同样是假的,这就导致了这类贷款的违约率要比普通个人消费贷款高得多。
范文七:L g l y t m  n   o i y e a S se A d S ce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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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2中     1() 09   
同  利贷及其讨还行为的违法性分析 
吕珊 珊  
摘 要 随 着 经济和 生活 的迅速 发展 , 民生活 水平有 了很 大 的提 高, 人 市场 需求 日益 呈现 出多样化 的趋 势 。私人 放 贷现 象 
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 了人们 的普通生活中。 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需求和方便人们的生活, 在我国并没有禁止私人放贷这一 
行 为 , 民法通 则 里也并 没有进 一 步细致 明确 的条 款对 其进行 约束 , 在 以至 于在一 些私人放 贷 的行 为 中 出现 了利 息过 高, 也就  是俗称的“ 高利贷” 债权人讨债手段极其恶劣, , 以至于私人放 高利贷行为成为了很多刑事犯罪的诱 因。随着相 关刑事案件  的 进一 步增加 , 必要 对 高利贷及 其讨 还行 为 的违 法性进行 一 定的界 定。 有  
关 键词 高利贷 讨还 行 为 违法性  ’  
中图分 类号 : 905 D 2.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90 9(0 91.2 .1 10 .522 0)217O 
在 发放 高利贷 的过 程 中存在 着很 多 问题 , 如利息 过高 , 例 很  变 卖财 物 。 我认 为从 法律 的本意 出 发, 只有 当贷 款者 自愿 将 高利 
多 放贷 的人 趁人 之危 ,恶意 提高 利息 。利 息 的计算 方法 太不 合  贷 不受法 律保护 的部分返 还给 放贷者 时才 是合法 的 , 放贷 者只 能  理 , 行 “ 滚利 ”使 得债 务 人过 于被动 。债 权人讨 要手 段过 于  采 用一般 强制 手段 进行索 要 , 实 利 , 比普通 的私 力救 济范 围要 窄 , 可  尽 恶劣 , 导致 了很 多严 重结 果 的发 生, 甚至 发生 了一系 列 的刑事 案  能 的予 以 限制 。   件。 随着这 类案 件 的逐步 增多 , 使得 对高 利贷 现象予 以规 范成 为  必要 , 我认 为应 该 从 以下几个 方面 来着 手 。   发放 高利 贷 的人有 很 多时 候会 强制贷 款 者去 做违 法犯 罪 的 
事情 来还 债 。例如 , 强迫贷 款者 去盗取 财 物 、 骗钱财 等 。这些  诈
首先 , 应该 确 定高利 贷 的定义 及范 围 。 高利贷 的字 面意 思  在很 多相关 的刑 事案件 中成为犯 罪的直 接原 因, 从 我认 为在这 种情  来看 , 它是 指索 取过 高利 息 的贷 款 , 从高 利贷 的名称 我们 知道 高  况 下, 以对放贷 者 以教 唆犯或 者共 同犯 罪的情 况来 处 罚 。 可 如果 
利贷 最突 出 的特 点 就是 “ 高利 率” 正 是高 利贷 惊人 的利 息成本 , ,   放贷 者只 是给贷 款
者 一个概 括 的犯罪 指示 , 让其通 过偷 抢 还债 ,  
决定 了它长 期 以来 的 “ 生产性 ”特 点 , 非 即借 高利贷 的 目的不是  如果情 节严 重而且直 接 引发犯罪 的话 , 以将放 贷者 按照教 唆犯  可 为 了扩 大 再生 产或投 资 , 而是 为 了保 证 生存 。据调 查 , 高利贷  予 以处 罚。 借 如果放 贷者 给贷款 者一 个 明确的 犯罪 指示 , 比如 让其 
者真正 用于 再生产 的只有 百分 之十一 , 百分之 八十 九 的钱 都是用  单位 里的大 型 电器偷 走来还 债 , 样就可 以对放 贷者 按照共 同犯  这 罪予 以处 罚, 根据 相关 情况 定义其 身份 。  
于消 费, 尤其 在农 村 。在我 国的 民法 通则 中 , 并没有 对高利 贷 的   概 念做 出一 个 明确 的规 定, 只是 有相 关私 人放贷 的规定 , 私人  在
发放贷款 的人还 有可 能对贷款 者进行 人身 强制 , 者对 其家  或
放 贷 中利 息高 于 同期银 行利 息 四倍 的部 分不 受法 律保护 。这在  人进 行威胁 , 扰乱 其正 常的 生活 。在这 些情况 下 , 应该 对其 行为 
定程度 上承 认 了私人放 贷款 的合法 性 , 同时也对 其利 息进行  用相 关的 非法拘 禁 、 架等罪 名进 行关 联 。 但 绑   了一定 约束 , 过高 的利 息不 能受 到法律 的保 护 。 使 但这 些只 是在 
对 放贷者 讨要 高利贷 的手段予 以规 范的 时候 , 对有 关 的违 法  犯 罪情 况应 该进行 更细 化解 释 , 其与 相关 的条文 结合 起来 。 将 不 
侧 面可 以推 敲 出和 高利贷 稍有 相关 的规 定 , 是远远 不够 的 。 这   法 通则 中规 定 , 人放 贷 的情况 下 , 出银行 同期利率 四倍 的部  私 高
我 认为应 该在 民法 中应该将 高利贷 的范 围予 以划 分 , 既然 民   仅 如此 , 基于现行 刑法 中并没 有专 门治理 高利贷 的非法 讨要手 段  的条款 , 以及高利 贷讨 要手段 多样化 、 危害也 愈加严 重 的情况 下 ,  
分 法律 不予 以保护 , 样我 们完全 可 以将 其运 用到对 高利贷 的规  我 认为应 该在刑 法中增 设专 门条款 , 在高利 贷讨要 过程 中 , 果  这 “ 如
定 中去 , 贷款 利率超 过银 行 同期利率 四倍 的情况 明确规定 为高  讨 要手 段恶劣 , 节严重 或造 成严 重后果 的 , 以三 年 以下有 期  将 情 处 利 贷 。 种情 况虽 然不 受到 法律 的保护 , 这 但也 不应 该 为法 律 所禁  徒 刑” 在 司法 解释 中应该 进一 步细化 情节 严重 和严 重后 果 的范  ,
止 , 为这是 一种 当事 人间 的意 思 自由 , 不危害 社会和 其他 人  因 在 的合法 利益 的 时候就应 该 足被 允许 的。
  围。这 在司法 活动 中有待 于进 一步 完善 和细化 。   最后 , 定贷款 人 的违法所 得不 得偿 还高 利贷 。 规 很多 放高 利 
其 次, 高利贷 讨还手 段予 以规范 。在现 实生 活中 , 高利  贷 的人通 过对贷 款人进 行威胁 , 对 放 希望其 在 自己没钱 的情况 下可 以 
这也 是放贷 者讨 要手段 日益 恶  贷 的人一 般都 在某一 方面有 很大 的影 响力 , 能够 给债 务人形成 很  通过 违法 手段获 取资金 进行偿还 , 大 的精神 压力 , 在公 安系统 办过 的很 多经济犯 罪案件 中 , 有很 多  劣 的原 因之一 。 由于放 贷者通 常 具有很 强 的社会 影 响力 , 容 易 很   犯罪 分子 的犯 罪起 因就是 高利贷 , 这些犯 罪分 子起初 就是为 了还  对贷 款者 形成 精神压 力 , 从而 导致贷 款者 铤而走 险 , 果要 对这  如
就 例 上 高利贷 而铤 而走 险, 以至 触犯刑 法规 范 。刑法 中对 于高利贷现  种现 象进 行遏 制 , 必须 在源 头上进 行治 理 。 如在放 贷者 催要  象 并没有 专 门的条款 予 以规 定 , 我们可 以通过 其他罪 名来对 高  贷 款 , 但 并且 采用 恶劣手 段进 行胁 迫导 致贷款 者进 行犯 罪 的, 贷款  利贷讨 还行为 的违法性进 行分析 定位, 以下几 种情况来做分 析: 从   者 的犯罪 所得 不得用 于偿 还贷款 , 果 已经 偿还 的应 该追 回 , 如 在 
这样 就从根 源上  在 高利贷 的讨耍 过程 中, 放高 利贷 的人可 能会直接 扣押贷款  放贷 者 明知是犯罪 所得 的还应该 对其进 行处 罚 ,
者 的财 物 , 制其将 财物 拍卖 或者 直接 将财 务归 为 己有 , 强 这是 不  使放 贷者 放弃 了运用 胁迫手 段催 要债 务 的意 图。   是合 法 的呢 ?在表 面上 看 , 是一 种强 制讨 要债 务的行 为 , 这 但我  高利贷 现象在 现实 生活 中的 日益增 多 , 在其 过程 中 引发 的刑  已经对 社会产 生 了很大 的影 响 , 就有 必要  这 们 需要 明确 的是 , 民法通 则规 定 , 人发 放贷款 利息 超过 同期银  事案 件也 逐步增 多 , 私
行利 率 四倍的部 分不 受法律保 护 , 并不 意味着 可 以将法 院强制  引起 足够 的重 视通 过法 律手 段予 以规 范 。不 管在刑 法 条文还 是  这
执行 的权 力下放 到放贷 者手 中, 放贷 者 的私 力救 济范 围不 应该过  在 司法实 践中都 应该 针对高 利贷 进行 专 门的规 定 。 雨绸 缪, 未 防  分 的扩大 。例 如 , 能 随便将财 物 归为 己有 , 不 也不能 强迫贷 款者  忠于 未然 。  
作 者简介 : 吕珊 珊 , 西北政 法大学 20 07级刑法 专业硕士研 究生。  
范文八:法官说法   一起因“过激死”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随着法院的判决而尘埃落定。所谓“过激死”,是指死者在受到外界因素的刺激下,情绪激动,诱发自身某些疾病的突发而猝死。对争执中诱发他人“过激死”的责任认定,应考量行为人的争执行为是否具备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客观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危害结果、侵权行为与危害结果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人与人相处,难免磕磕碰碰。双方发生言语争辩,是合情、合理,也是合法的表现。至于一方因过于激动而诱发“过激死”,一般是不能预料的,且发生死亡后果的根本原因是本身的疾病所致。因此,一般情况下,争执诱发他人“过激死”,不构成侵权。当然,如果在争执中发生肢体接触或出现侮辱性的言词,那么行为人的主观上就存在过错,且肢体接触或口出侮辱性的言词,行为人就须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而言,激烈言辞会导致他人愤怒和激动,但通常不会导致死亡。本案中,何卫东的行为未超出合理限度,胡彦明猝死的根本原因在于身体因素。何卫东既然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也不存在侵权行为,为何法院还判决其所在单位补偿5万元呢?我国《侵权责任法》在侵权责任之外规定了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种责任分配原则,其依据既不是行为,也不是特定事故原因,而是一种抽象的价值理念——公平。一般而言,在法律规范的结构中,价值理念不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把一种价值理念作为调整具体社会关系的操作工具,是特殊的法律现象。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具备三个条件:一、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这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条件。二、有较严重的损害发生。三、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有违公平的民法理念。公平责任原则弹性较大,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法官依据内心的公平、正义的道德观念,来合理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分担损失及如何分担损失。但也正是因为这一特点,决定了公平责任原则在理论上的模糊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何卫东与胡彦明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对胡彦明死亡的损失应由双方分担。但这一后果如全部让胡彦明承担,便有失公平。甲通信公司作为何卫东的雇主及该商业行为的受益者,应对胡彦明的意外猝死予以适当补偿。因此,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本案的发生告诫我们,生活中在发生纠纷后,双方均应克制,好好协商。就是要理论一番,也应心平气和、好语相向。这样,方可减少一些意外事件的发生,于人于己均有益处。   2011年9月,朋友高息向我借款3万元,约定月息0.1元,暂借4个月。朋友还出具了借条给我。2011年10月、11月,朋友向我支付2个月的利息共6000元。至今,朋友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向我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我准备上诉法院要求朋友还款。因为,双方约定的月息0.1元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朋友扬言,如果我不起诉,他就认账,等有钱再还我;如果我起诉,他就要求我将超出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折抵本金。请问,法院会支持他的请求吗?   江西 小 张   小张读者:   你好!   虽然双方约定的利率违反了法律规定,但是已给付就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愿意志,符合合同自愿原则,国家公权力不宜加以干预,即使你朋友庭审时提出异议,亦不能折抵本金或者收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不予保护”对债权人来说应是未获得的超过四倍的利息不予支持。故法院在审理时应尊重当事人意愿自治,已给付的4倍利息不予处理。   现实中,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利率大部分都较高,如果债务人对已给付超4倍的利息,事后均提出诉讼,势必影响民间借贷的稳定,破坏市场交易秩序。故你诉讼时,可以要求你朋友归还本金3万元及利息,对于已给付的利息不予处理,但对未给付的超出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国家不予保护。   温小霞(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民事法官)
高校毕业生欠交学费和和未还贷款现象的思考
高等学校的学生欠费和未还贷款现象比较严重,九年制教育是义务教育,而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所以在高等教育这种非义务教育阶段,来共同分担培养成本这是符合教育规律的,这也是国际惯例。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指出只要是中国公民,无论贫富,既然考上大学,国家、政府就有责任保证其顺利入学,采取相应的办法让其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也希望每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家长也要一起和国家共同克服困难、完成学业,按时缴纳学费,并按照国家的规定足额还贷。
一、 高校毕业生欠交学费和贷款违约的现状
(一)高校学生欠费和贷款未还现象普遍存在
最近,在我系党总支书记的带领下,我系几个做学生工作的老师就我校和河南工业大学、郑州大学等高校进行了走访和调研,调研结果显示:这些高校和我校一样普遍存在着毕业生欠交学费和贷款未还现象,欠费比例在10%~15%之间,助学贷款未还的毕业生占全部有贷款毕业生总数的20%左右,据统计全国大学生贷款违约率高达28.4%,这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高校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在社会上的良好信誉。
(二)各高校“清欠”和“催贷”工作收效不大
面对学生严重欠费,河南的部分高校采取了一些不得已的做法。有学校规定,学生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甚至获取各种补助的资格。但此举引起了部分学生和家长的不满,有学校还将学分和学费缴纳情况挂钩,对于欠费长期不缴的学生不认可学分。还有高校采取扣留学生毕业证的办法,督促学生在毕业前夕结清所欠学费和还国家助学贷款,但此做法遭到了上级部门和学生的共同反对。我们调研时,郑州某综合类高校的一位主抓学生工作的领导说,因为拖欠学费和贷款长期不还,2007年学校扣留了几十名学生的毕业证,但没想到这批学生离开学校后就再也没有消息了。
(三)绝大部分高校存在学生恶意欠交学费和贷款现象
在对学生调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同学欠交学费和贷款是因为家庭贫困,确实没有能力按时缴纳学费和归还助学贷款,但仍有个别同学有支付能力而拒绝缴纳学费、还贷款。多名学生表示,他们身边的同学中的确存在恶意拖欠学费者。这些同学平时还在校外租房,甚至外出进行高档消费。他们的理论是,我就以贫穷为理由不缴学费、不还贷款学校也拿我没办法,所以能不缴就不缴,能拖多久就拖多久。据某高校财务处和学生处联合做的一份统计显示,在该高校的“欠费大军”里,有二到三成的学生属于恶意拖欠。
二、 高校毕业生欠交学费和未还贷款的原因
长期拖欠贷款不还有哪些影响
申请贷款都会有自己的用途,在还款的过程中也会有还不上款的情况出现,在此情况下,有的会选择补救,也有的会等有钱再还,因此,造成了很长时间还不上款,那长期拖欠贷款有哪些不好的影响呢。
【个人信用遭破坏】
一旦与银行发生的借贷交易,那么所有的还款行为都会被央行征信系统记载,并如实反映在信用报告上。在信用报告相对完善的今天,上面会清楚显示借款人的逾期还款天数,倘若超过了90天的重要节点才还款,那么两年内,无论是申请银行贷款还是信用卡,都会有影响。
【电话及上门催缴】
通常,最后还款日超过三天,贷款机构还是迟迟未等到还款额的出现,则会以电话催缴的方式向借款人了解情况,当然,借款人也可借此机会道出难言之隐,打出同情牌争取还款宽限期。但如果欠款一拖再拖,贷款机构不再抱有希望,只剩下失望之时,接下来采取的行动很可能是上门催收。
【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催收未果,贷款机构则会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在抵押贷款方式下,其会主张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将优先用于偿还剩余本息、律师费、诉讼费等一系列费用,假使还有剩余金额,则将如数返还给借款人。这些流程少说也要等个三个月,才能将资产兑现,在此期间,借款人可筹集资金,用资金的归位让贷款机构撤诉。信用贷款的道理趋同,借款人仍逃脱不了法律制裁,需要用个人名下资产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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