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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务员考试报名难缴费更难_教育指南_百度教育攻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郭仲然 卫静雯) 2013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已于3月22日开始接受报名,但昨日下午16时报名截止后,不少报名者却反映,眼见报名缴费的最后期限就要到了(即今日),但 缴费系统却十分不给力,有的报名者直到昨日还未缴上费,而有的报名者虽已被银联扣了钱,但系统却显示尚未缴费。林小姐是3月23日上网报的公务员考试,由于报考人数较多,她选了22时后的时段缴费。当晚她花了一个多小时就填好了报名表,但直到27日凌晨4时,她点进缴费系统时才发现,虽然银联账户里的钱扣了,但报名系统却仍显示为“尚未缴费”,让林小姐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林小姐说:“这不是一种技术倒退吗?还不如我直接到银行付现金,让银行打印付款单,用不着到现在还担心。能不能提供其他的缴费方式,例如自己打印缴费通知书到银行交现金之类的,可能会更方便。”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类似的情况,不少网友也遇上了,网友@忆风蓝 表示:“我花了一天的时间用来报考公务员。到了缴费的时候,又一直不能成功。这个网络系统真的很让人抓狂。”前日晚,记者亲身尝试了一下,经过一个多小时努力,终于在晚上23:30左右报名成功,但花了2个小时却一直未能缴上费。昨日7:30,记者再次登录系统缴费,但至昨晚发稿前,仍然未能成功缴费。“省考”缴费顺延两天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银联扣款后勿重复支付信息时报讯 (记者 吴瑕) 昨日下午16时,2013年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工作结束,但由于有不少考生在缴费时出现问题,昨晚,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以及省公务员局联 合下发重要通知,称“为方便考生缴费,缴费时间由原定3月28日16:00截止顺延两天,即至3月30日16:00截止。”记者昨日登录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时发现,网站首页挂出了“温馨提示”,告知广大考生“因银联服务器与报名系统服务器有大量交费数据交 换和验证,由于网络原因,个别考生的数据可能会出现数据延迟的现象。请在缴费后查询银行卡确认是否已经扣款成功,如已成功,请耐心等候,如出现‘银联提示 支付成功,本系统显示缴费不成功’的不同步情况,请不要再重复支付,等待系统做同步处理。对账和同步处理时间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此外,“温馨提示”还明确表示,“在网上报名结束后,我们会对缴费情况进行核对,经核对确认后多缴的费用会通过银联自动退还到考生缴费时所用的银行卡内,具体情况请咨询各地考务部门。”(原标题:考省公务员难报名缴费更难)四川人事考试网
考生网上报名确认须知
欢迎您使用2017年中直机关公招考试四川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确认系统。请务必认真阅读以下事项:
一、您目前进入的是四川省考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确认系统。
二、使用网上报名确认系统的考生应符合三个条件:
(1)已于2016年10月15日-10月24日期间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进行了网上报名,并通过了资格审核;
(2)网上报名时,选择的考试地点为四川省;
(3)已准备好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4×45毫米)蓝底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工具;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请联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2017/)或招考部门。
三、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证、他人照片进行确认,否则造成其他考生无法实现报名确认等情况而引起纠纷的,需承担全部责任。
四、考生在报名确认时不能再以任何方式修改报名信息。
五、网上确认时间为2016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考生请在网上报名确认结束前完成网上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系统以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作为登录的依据,报考人员请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报名序号,否则他人误用造成的后果,本网站及四川人事考试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网上报名确认的基本操作程序:
第一步,考生仔细阅读本须知、考场规则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后,点击“已完全了解”,后填写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
第二步, 本人已周知考场规则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考试当天,保证遵守考场规则和录用考试纪律,不作弊、不违纪,若有违反,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第三步,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
第四步,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网上支付考试费用人民币100元或150元,网上确认结束。
八、确认成功的考生请于2016年11月21日10:00至27日12:00期间登录本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九、如果您在网上报名确认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我们(电话):028-,我们会尽快为您解决。
&&&&&&&&&&&&& 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1、报名时我所填写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学历、专业、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真实可靠,所选考试科目、级别、职位等相关信息准确无误,档案号正确唯一(指参加滚动考试的老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真实有效。如因填报的各项信息有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使用,由本人负责。
2、考试时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12号)、《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四川省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和考场规则,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老师安排。
3、考试时凭本人准考证和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学生证和驾驶证等证件)参加考试。
4、本人已周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试卷代码异常及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 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操作规范
为依法依规做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公务员招考笔试实施期间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工作,特制定本操作规范。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基本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3.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5.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人社部考试中心”)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常见违纪违规行为信息记录或处理
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记录并签字的书面材料(如考场记录单)、各地考试机构出具的情况说明材料、异常试卷(包括雷同试卷)甄别情况等记录信息,是认定和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最主要依据。考试工作人员(如监考人员等)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和考场异常情况说明,描述内容应符合客观、准确、完整等基本要求。
(一)关于“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记录
考试期间,考生携带通讯设备(如手机)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且未放在考场指定位置时,考生借助设备进行联络(接打电话)、阅读、接收、处理或发送信息等操作或设备内存有考试相关信息的,按“使用”记录;设备铃音响、振动等其他情形,一般按“未使用”记录。
(二)关于“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记录
由监考人员或阅卷人员发现考生坐错座位等情形,原则上按违纪违规行为对待。只有两种“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情形可不按违纪违规行为对待:①考试开始前,工作人员发现或考生主动提出的坐错座位,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②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30分钟内,考生主动提出坐错了座位,且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
工作人员在记录考生“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时,应特别注明何时发现、由谁发现、考生继续考试是否经过主考同意等关键信息。
(三)关于“经提醒”的理解和相应记录要求
考试期间的提醒方式包括:考场中醒目位置(如黑板上)的特别提示、工作人员宣读考场规则和相关规定内容、工作人员向特定考生提出口头警告等。
对于考场中“经提醒已改正”的考生行为,工作人员须明确记录“经提醒已改正”。
(四)关于考生证件不齐或不符的记录与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未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须与报名时一致)的,或携带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但证件信息与准考证上身份信息(姓名或身份证号)明显不一的,工作人员均应如实予以记录。
(五)关于“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录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以下简称《办法》)中所列示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主要是指考生违反《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134号)、招考公告、考场规则、试卷明示的答题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这些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工作人员也应如实记录。
1.《办法》中所列示的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一般包括考生未携带有效证件或持无效证件参加考试且在规定时限内没有重新提供有效证件的、没有使用规定用笔作答、不按答题要求作答、在考场内喧哗等违反考试规则但未造成严重影响的违纪违规行为。
2.《办法》中所列示的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一般包括将他人的试卷、答题纸或答题卡带出考场,辱骂监考人员等违反考试规则且造成严重影响的违纪违规行为。
3.《办法》中所列示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一般包括抢夺他人答卷进行抄袭,殴打、报复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造谣、诋毁考试录用工作,发表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言论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三、异常试卷处理
(一)阅卷专家小组负责对异常试卷进行甄别。阅卷专家小组成员由人社部考试中心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考务管理人员、阅卷核心专家和技术甄别人员等组成。
未按规定用笔作答的;2.笔迹前后不一的;3.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4.客观题雷同程度超出合理范围,或主观题答案及文字表述高度一致的;
(五)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考场内雷同试卷超过60%或同一考点考场合格率高于80%等异常现象时,由人社部考试中心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四、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在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笔试中,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应由人社部考试中心或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考生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依据,以及考生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考生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应当进行复核。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考生。
考生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省级考试机构应积极配合人社部考试中心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考生的复核和解释说明工作。
五、考试犯罪行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于组织考试作弊,为他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犯罪行为的处理,均有明确规定。在统一组织的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笔试中,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第十六条& 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 (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 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的管理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
& 2016101200911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16山东省直公务员考试缴费入口
15:19:08 |
缴费入口已发布,为了方便各位考生及时查询入口,了解山东省直公务员缴费流程,小编特别整理了本页面。2016山东省直公务员考试缴费入口已及时在本页面进行更新,各位同学一定要记得CTRL+D保存网页哦。欢迎大家关注山东中公教育微信号(offcnsd),随时随地掌握公考资讯!
【缴费时间:日9:00&3月29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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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日9:00&3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日9:00&3月28日16:00。
缴费时间:日9:00&3月29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日9:00&4月23日14:30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7∶00 申论(A类、B类、C类)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日上午9∶00-11∶00
考生如需进一步了解,请登陆或到当地分部咨询。
责任编辑(杨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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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缴费相关问题
  许多考生在缴费时,可能会遇到诸多问题,比如:报考缴费时,银行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是什么?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人员如何确定缴费成功?等等详情查看为您整理&2016年缴费相关问题&,希望广大考生都能通过2016年国考!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缴费相关问题
  1.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人员如何确定缴费成功?
  答:一般情况下,报考人员缴费后,网上报名系统提示缴费成功,即表明考试缴费成功。
  报考人员返回网上报名系统,发现缴费状态仍然是未缴费状态,可能是因为银行与网上报名系统存在通信延迟,请报考人员先去查看自己用于缴费账户的余额,如发现已扣,则不要重复缴费,可于第二天上午10:00以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
  2.头一天已缴费成功,第二天仍显示尚未缴费?
  答:可能是网络信息反馈滞后,银行对账单未能及时显示到报名系统,可致电市人事考试中心查询。如确认银行卡扣款成功,请勿重复交费。
  3.国家公务员报考人员何时进行缴费?
  答:通过资格审查的国家公务员报考人员使用规定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缴费。同一张卡可为多人进行缴费。报考人员应及时缴费,以避免后期网络壅堵。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为什么我已经注册了网上银行,但在国家公务员报考网上缴纳报名费时系统会提示:&32732对不起,您的电子商务功能尚未开通。&?
  答:这是由于考生在工商银行网点注册网上银行时没有同时开通&电子商务&功能,请考生持网银注册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去当地工商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开通&电子商务&功能即可。
  5.国家公务员考试费用使用网上支付安全吗?
  答:网上支付是通过银行的支付网关进行操作的,采用的是国际流行的SSL或SET方式加密。安全性是由银行方面负责的,是完全有保证的。当用户需要填 写银行卡资料时,实际上已经到达到银行的支付网关。所以,用户不必担心您的银行卡资料会泄露。请用户不要在公共场合输入银行卡信息,以防被他人看到您的卡 号及密码。如果您需要得到更多与&网上支付安全&方面的信息,请您直接与您的发卡行联系。
  6.国家公务员考试缴费是否可以让家人或朋友替我缴纳报名费?
  可以。如果您的家人或朋友已经注册了工行网上银行,并已开通&电子商务&,且愿意替您缴纳报名费的话,可直接使用他们的网上银行进行支付。
  7.国家公务员报考缴费时,为什么注册网上银行必须申请&电子银行口令卡&或&U盾&?
  为保证您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工商银行特推出安全支付工具&U盾&和&电子银行口令卡&。您只要保管好手中的U盾或电子银行口令卡,就不会有资金损 失,即使考生不慎外泄了登录卡号和登录密码,只要保管好U盾或电子银行口令卡,使登录卡号、登录密码、U盾或电子银行口令卡不被同一个人获取,就能够保证 资金的安全。
  8.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请的电子银行口令卡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申领了口令卡后,在您使用网上银行进行支付时,电子银行系统会随机给出一组口令卡坐标,您需要根据坐标从卡片中找到口令组合并输入电子银行系统。 口令卡上已刮开的密码可以重复使用,每张口令卡可以使用1000次。电子银行口令卡仅限本人使用,请妥善保护卡密码,防止他人偷窥、复印或拍照等。如不慎 遗失口令卡或卡片信息泄漏,请及时办理换卡手续。
  9.国家公务员报考缴费,电子银行口令卡无法满足我的要求怎么办?
  如果您觉得电子银行口令卡的支付限额无法满足您的要求,您可以申请成为U盾客户。U盾是工行推出的安全级别更高的硬件加密手段,使用U盾进行网上银行交易不受电子银行交易限额的限制。
  10.国家公务员报考缴费后,为什么支付后银行(工行)扣款已经成功但缴费状态仍然是未缴费?
  因为网络通讯问题,极少数情况下可能会造成银扣费成功,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缴费状态仍显示&未缴费&,遇到此类情况,请考生不要着急,可以登录本人的个人网上银行,查询当日明细和账户余额,如果确认已经扣费成功,不要进行二次支付,人事考试中心与银行方对账后,会将缴费状态改为&已缴费&。请考生及时查询即可。如有疑问 ,请随时拨打工商银行24小时服务热线:95588。
  11.国家公务员报考缴费时,银行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是什么?
  登录密码是客户在登录个人网上银行时使用的密码;支付密码是客户在网上银行办理转账汇款及B2C在线支付时输入的密码。职称考试报名缴费时,考生输入的密码是支付密码。
  12.什么情况下登录密码、支付密码会被冻结,冻结了怎么办?
  若一日内登录密码或支付密码连续输错3次,则您当日的网上银行服务将会被临时冻结,需待次日系统自行解冻后可继续使用,或持有效身份证件、注册卡到本地任一工行网点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即时生效。
  1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上缴费申请的网上银行,支付密码与卡账户密码有何区别?
  网上银行支付密码仅在网上使用,由数字与字母组成,而卡账户密码则是在提取现金、POS消费时使用的数字密码,两者非同一密码,相互独立,变更其中的一个密码不影响另一个密码的正常使用。
  14.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缴费时,部分考生注册成功或密码重置后仍报密码错误应怎样处理?
  以下三种情况产生的密码不能直接进行缴费,须先登录个人网上银行,按照页面提示进行密码修改后方可进行报名。
  (1)在工行网站上自助注册个人网上银行时设定的初始密码(为数字与字母组合的密码)。
  (2)在我行网点注册网上银行时设定的网上银行初始密码(为数字密码)。
  (3)在我行网点重置网上银行登录密码 或支付密码时设定的初始密码(为数字密码)。
  对上述三种密码,考生须先登录个人网上银行将登录密码、支付密码修改为数字与字母(字母区分大小写)组合的新密码,然后登录人事考试网报名缴费。
  15.国家公务员报考缴费时,网上银行登录无法输入密码或无法办理转账汇款时怎么办?
  国家公务员报考的考生可登录工行网站首页,逐步点击&安全提示&-&保障计算机安全&-&控件&,下载并安装控件,重启浏览器后即可正常使用。24小时咨询电话: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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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吧百度贴吧: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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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步,考生仔细阅读本须知、考场规则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后,点击&已完全了解&,后填写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
  第二步, 本人已周知考场规则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考试当天,保证遵守考场规则和录用考试纪律,不作弊、不违纪,若有违反,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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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确认成功的考生请于日10:00至29日12:00期间登录本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九、如果您在网上报名确认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我们(电话):028-740202或进入网上咨询中心,我们会尽快为您解决。
  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基本规则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录用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3.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5.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6.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7.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1.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2.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经鉴定,考生之间同一科目答卷的作答内容(文字表述或主要对错点)高度一致的,为雷同答卷,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生的答卷为雷同答卷,并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作弊行为的,按照&抄袭、协助抄袭&行为或者&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考生有被认定为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场发现的常见违纪违规行为信息记录或处理
  考场记录单、考场情况说明材料中关于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录信息,是事后认定和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最主要依据。考试工作人员(如监考人员等)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和考场异常情况说明。对于考场内异常及违纪违规情况的描述,应做到客观、准确、内容完整。需要当场进行处理的异常及违纪违规情况,应及时向主考报告,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1.关于手机使用
  考试期间,考生携带手机且未放在考场指定位置时,利用手机阅读、接收、处理或发送信息等情形应按&手机使用&记录;手机铃音响(振动)等情形,可按&手机未使用&记录。
  2.关于坐错考场
  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应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
  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记录;不属于替考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关于&经警告&和&事后发现&的界定
  凡考场记录单记录有&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的,应按违纪认定;记录有&警告&但未记录有&改正&或&仍不改正&的,不做违纪认定;考场记录单中未记录有&警告&的,均按事后发现进行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异常试卷处理规则
  1.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录用考试机构应当成立阅卷专家小组,负责对异常试卷进行甄别。阅卷专家小组成员一般由考务管理人员、阅卷核心专家和甄别技术人员等组成。
  2.有下列情况的试卷视为异常试卷:
  ①未按规定用笔作答的;
  ②笔迹前后不一的;
  ③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做有特殊标记的;
  ④客观题雷同程度超出合理范围或主观题答案及文字表述高度一致的。当明确甄别为雷同试卷时,应同时说明甄别的方法和标准。如果未有其他证据同时证明考生的具体作弊过程,均按&当次科目成绩无效&进行处理。
  ⑤其他认为有必要鉴别的试卷。
  3.阅卷工作中发现异常试卷时,应及时报告阅卷专家小组负责人,由阅卷专家小组进行甄别。
  4.有可能涉及&成绩无效&或其他违纪处理的异常试卷甄别结果,需形成正式的文字材料,准确说明异常现象以及甄别的方法、标准和结果,经阅卷专家小组确认后报阅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和处理。
  5.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考场内雷同试卷超过60%或同一考点考场合格率高于80%等异常现象时,由省级以上录用考试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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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蒋艳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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