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网贷最好的平台平台会监督资金用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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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机构监管细则发布
监管细则画出网贷平台经营红线 网图  核心提示  昨日下午,银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简称P2P)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提出,要引导P2P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服务实体以及普惠金融的本质”。《办法》同时提出行业监管的三条总体原则:一是强调机构本质属性,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二是坚持底线监管思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三是创新行业监管方式,实行分工协同监管。  有关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借贷余额6213亿元;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机构总数43.1%。  服务小额的融资需求 用一年过渡期探索  《办法》首先明确P2P平台借款上限:规定单一自然人在一个平台上的借款上限为20万元,单一法人在一个平台上借款上限100万元;单一自然人在多个平台上的借款上限100万元,单一法人在多个平台上借款上限500万元。  对于这个上限设定,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办法》目前定的借款上限符合国际要求,也符合国内部分机构的实际。据介绍,银监会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多数大额的资产多是通过线下的客户收集和管理手段解决的,根本不是通过线上来做的。另外,从国内国际的实践看,从这个技术手段的本质看,从P2P的定位看,也必须把它定位在小额分散。  李均锋进一步解释称:“我们有丰富多彩的金融机构在为各类的社会主体进行投资的服务、融资的服务。现在所谓服务不足、服务不到位、服务不充分的,主要是个体经营者、个体消费者、小微企业、农民等,他们小额的融资需求不能得到及时的满足。而在投资端,现在各类金融机构有大量的产品可供(,)去选择,但相对门槛也比较高。而,尤其是P2P,它的定位就是要解决传统金融机构中不能被覆盖,或者不能得到很好的便利化的这类投资人和借款人的需求,那么这类需求,我们经过大量的分析,都是小额的,而不是上千万大额的。”  另外,从目前的互联网技术来看,在风险控制和信息搜集上也只能定位为这种小的融资需求,大的融资需求没有现场的实地的调查和风险控制,单靠网上的信息搜集、大数据的处理,是解决不了大额资金需求风险控制的问题。从国际惯例来讲,从其他国家网络借贷发展的情况来看,也好、也好,他们现存的比较规范的网络借贷机构的定位就是小额。  李均锋同时表示:“目前的这个上限也不是说就非常科学,我们需要根据实践、根据事物的发展进行进一步的观察和探索,《办法》发布以后允许有一个整改、逐步回归的过程,所以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会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  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 违反“13条禁令”将强退  《办法》要求,网贷机构必须实行不同的资金开立不同的账户,网贷机构要进行真实准确及时的登记和信息披露,确保对产品、借款人的了解,接受市场和各方面的监督。要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由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资金存管机构与网贷机构应明确约定各方责任边界。  《办法》保留了原来征求意见稿里提出的网贷平台“12条禁令”,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并增加了第13条禁令,即“网贷平台不得从事债权转让行为”等内容,意在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实施市场退出。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资管、基金、或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监管实行双负责制 平台不得在线下营销  《办法》进一步明确网贷机构的定位,包括信息中介定位,小额、分散的客户定位和市场定位,并明确网贷机构的经营活动必须在线上经营,禁止在线下从事营销活动和虚假宣传。  《办法》还明确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提示,明确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设置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义务、合格出借人条件,明确对出借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和实施分级管理,通过风险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权和决策权。  对于如何监管,李均锋表示,《办法》本着“双负责”的原则,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网贷机构实施行为监管,具体包括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网贷机构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网贷机构实施机构监管,具体包括对本辖区网贷机构进行规范指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对网贷机构的监管应是本着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属于备案制管理,而不是以持牌许可的形式管理。”李均锋说。据介绍,《办法》同时明确互联网金融协会中的网贷专业委员会就是全国网贷行业的自律组织,下一步将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机构的自律制度建设。 (晚综)  业内解读  互联网金融业 将迎重大洗牌  行业有了合法社会地位  团贷网创始人兼CEO:《办法》的正式出台,让这个行业有了合法的社会地位,作为国家认可的、由银监会监管的一个行业,以后我们做很多事情都是名正言顺的,不会再受到社会的歧视和各种负面舆论的影响。未来会不会根据行业、市场的发展有一些大的改动或者改变,单单是确立了合法的社会地位,对行业及企业而言,就是非常大的利好。  文件还提到“避免刑事执法混乱”等,这一点就从更大程度上保护了行业。此前一些执法不严谨的地区,是有一些执法混乱的现象的。所以,我觉得监管层是非常有智慧的,也是经过了深入调研和思考的。  小额分散将成大趋势  PPmoney万惠联合创始人胡新:未来小额分散肯定是行业一个大趋势,虽然金融的风险跟融资的额度没有必然联系,但存在着一定的关系。行长曾说过,无论传统金融机构还是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都要推出一些针对小额支付技术设计的金融产品。要设计单笔交易和日交易的限额,这样即便是发生损失,也可以让风险相对较小。目前这个限额的设计至少能保证单笔的损失相对来讲比较小。  打破了刚性兑付预期  道口贷董事长兼CEO:《办法》的出台,对于整个网络借贷行业将是很好的促进,其中对信息充分披露、投资人(出借人)教育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甄别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也让投资人可以更好地理解所投项目的资产标的。同时,细则中明确提出的合格投资人条款,意义重大,可以看出,细则要求投资人具备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刚性兑付的预期。  行业将迎来调整期  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董希淼:与征求意见稿相比,“12条禁令”变成了13条。但更令人意外的是,正式版的办法对借款人的借款金额进行了限额管理,这样的规定重在引导网贷平台以小额分散为原则,重在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借贷撮合,从事实上的信用中介功能回归到信息中介定位。这样的限额可能有利于降低网络借贷风险,推动网贷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不过,随着资金存管、机构备案、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陆续出台,小型网贷平台将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而大型网贷平台也得面对业务调整和转型的挑战,整个行业将迎来一段为期不短的调整期。  金融工场CEO崔海晨:《办法》的出台,为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的平台设定了相对具体的准入门槛,同时也明确了13条负面清单,意味着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有了明确的操作规则,所有平台将暴露在“阳光”之下,后期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平台肯定会进行相应业务调整,行业洗牌局面才刚刚开始。  向上金服CEO袁成龙:《办法》对平台的资产端要求增大,大型平台将面临行业转型、转变业务模式、寻找合适的资产端,未来行业也可能迎来并购重组的浪潮。目前平台所做的业务不一而同,并购重组很难实现资产整合,目前行业存在12个月的整改期,平台想要多元化发展,首要问题是尽快优化资产端,找到优质资产。  行业增速或暂时放缓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办法》作为网贷行业的基本法,明确了网贷监管由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由中央制定监管制度,地方负责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有利于监管政策的顺利落实。同时也给出12个月的过渡期,这期间各家平台需要逐项落实监管要求,并与地方监管部门做好具体事项的沟通,工作量还是非常大的,预计整体行业增速会暂时放缓。 (理财)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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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贷网
& & & & 4月22日,银监会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对于目前广受投资人关注的P2P网贷行业的监管规范问题,处置非常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有四条红线不得触碰,一是要明确这个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同时,他也介绍说,从目前正在侦办的案件中显示,庞氏骗局正在利用这一新兴的产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醒投资人注意风险。&
& & & & 对于庞氏骗局一词,相信大多数人都有所耳闻,但具体如何,相信很多人并不真正了解,为此,记者采访了一位P2P网贷行业的业内人士。该人士向记者介绍,所谓的庞氏骗局,通俗地来讲,就是借新债还旧债。借款人向社会上的不特定对象承诺高收益,来达到借款的目的,拆解来的资金部分被用于归还前期介入投资人的本息,部分被用于经营,但是由于这种拆解模式的不透明,有的借款人会将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满足自己奢靡生活的需要。中国的 P2P网贷市场自2007年进入中国以来,以其独特的商业模式受到了来自市场参与各方的认可,众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通过这个平台融到了发展的资金,投资人通过贷款给这些个人,也获得了较高的投资收益,实现了高效的财富价值和社会价值。一些主流运营平台,也在这个过程中凭借他们规范而具公信力的运营模式得以发展壮大,整个行业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但正由于这个行业越来越受到投资人的追捧,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利用这种商业模式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投资人对此不能不防。&
& & & & 具体来讲,该人士向记者建议,投资人面对网贷标的,要进行一定程度的识别。其中,利率奇高的不要投,现在行业的平均综合利率基本在15%左右,如果有平台打出30%甚至更高的利率,就有可能存在敛财的嫌疑,此外,平台对于风险控制方面的预案和制度设计要满足一般化理解原则,有的平台高调宣布由第三方企业或者担保公司来进行担保,但实际上这个第三方本身如果不具备这方面的行业资质或者能力,那么所谓的担保也只是一句空话。&
& & & & 最后,该人士反复强调,投资人投资网贷项目,一定要对网贷平台进行实地考察,选择其中实力有保障、经营规范、制度完善的企业进行投资,才能避免陷入投资失败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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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机构不能碰钱
6:29:13阅读数:120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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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中国创新与发展论坛上,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对P2P行业提出了10条监管原则,其中明确提出P2P机构不能碰钱,应坚持实名制原则,明确资金流向,投资人资金应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管代替托管。年底将至,P2P跑路潮再度来袭。今年10月共有38家平台出现跑路、提现困难等问题,刷新了去年11月创下的最高纪录。P2P行业自发展以来备受关注,其优点在于年复合收益高,且操作简单,而缺点在于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应有效的监管手段。近日,“追债人”小玲(化名)在温州与建德之间往返数次,希望能够通过法律以及追访的渠道讨回本金。小玲自今年3月在“金升贷”注册至今,陆续在平台投入超73万元资金,虽然在账户平台上显示,其累计收益近4万元,但9月底“金升贷”平台出事后,连本带息踪影全无。9月26日,P2P平台“金升贷”发布公告,称已无力偿还本金和利息,700多位投资人的近4000万元资金踪迹全无。事后,“金升贷”被疑似为自融平台。所谓自融平台,主要是指P2P平台资金没有流向真实借款人,而是平台本身或股东借款自用,用于平台、股东的自有企业或偿还债务等。这其中就涉及到P2P平台中间账户资金的托管问题。正是由于类似“金升贷”这样的平台没有第三方资金托管,以至于监管出现漏洞,造成投资人的利益损失。P2P机构被强调不能碰钱所谓资金托管的含义就是资金流运行在第三方托管公司,而不经过平台的银行账户。从而避免平台因为经营不善导致挪用交易资金而给交易双方带来风险。但值得注意的是,资金托管绝不等同于监管,P2P行业的监管方应是相关政府机构,而P2P平台的资金托付方是提供操作的支付平台,就目前很多平台的资金托管而言,很多采取直接从支付平台支取的方式,资金并不是真正托管在支付平台,这就形成了“资金池”的风险漏洞。在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上,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对P2P行业提出了10条监管原则,其中明确提出P2P机构不能碰钱,应坚持实名制原则,明确资金流向,投资人资金应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管代替托管。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原则的轮廓越来越清晰,“P2P资金需要由第三方托管”已成业内共识。从目前P2P实现资金第三方托管的方式来看,主要分为银行托管和机构托管。联合*人魏伟在某自媒体上对P2P平台的资金托管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作为交易的撮合方应该把资金流也管起来。但现在网贷暂时还是非监管行业,从业者良莠不齐。为避免瓜田李下,合规的P2P平台还是应该放弃对资金池的控制,请第三方机构比如支付公司来管控资金流,从而避免道德风险和监管风险。投资人应谨慎投身理财在有第三方资金托管参与的过程中,正常的资金流转应是投资者和借款人分别在第三方支付开通自己的账户,整个过程投资者都能看到自己资金的准确去向,同时平台也在第三方支付开通了商户号,但只能做资金解冻和退款两种操作,而不能执行转账与提现操作。满标后,资金即会从投资者的账户进入借款人的账户,流标后投标资金会直接退回到投资者的账户。而对于投资者来说,进入P2P网贷理财,安全是第一位的,要尽量降低投资风险,现在大部分平台在宣传中都宣称采取了资金托管。首先要能够区分资金池和资金托管。资金池模式中投资者的资金会先流入网贷平台的银行账户,网贷平台可以动用这部分资金。而资金托管模式中客户的资金在支付平台直接操作,不经过网贷平台,网贷平台不能动用客户的资金,将资金的控制权交给客户和支付平台。对于有一定基础的投资者来说,业内人士魏伟认为,投资者判断一个平台是否触碰了资金并不难,要看资金流动是否先于信息流动。首先,一些平台先募集资金,然后去匹配项目,这是明显的建资金池行为。其次,在有些平台上投资,虽然有明确的投资项目,但他们使用的第三方支付是纯粹的通道功能,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先进入平台的银行账户,然后平台宣称会放款给借款人,但平台收款时资金进入有先有后,必须要等待资金募集齐才会放款,在这期间资金全部沉淀在平台账户中,这也是标准的资金池行为。参照近期央行的态度,所有建立资金池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其次要能够识别P2P平台是否使用了第三方资金托管。简单来说,最直接的办法是投资者本人亲自在该网贷平台注册账号,通常真的有资金托管的平台,会在注册时提示投资人注册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的独立账户,并能够跳跃到该托管平台的独立页面,并进行安全校验。这是最直观简单的办法。在完成注册后,投资者可以从查询余额、投标划款等方面看是否需要独立密码以及亲自确认后方可实行。通常如果客户的提现申请需要平台审批,那么说明客户的资金不是独立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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