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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深圳公司股权变更转让再次重大调整公证书已非必须-中介代理
注意啦深圳公司股权变更转让再次重大调整公证书已非必须
发布时间: 11:17
注意啦深圳公司股权变更转让再次重大调整公证书已非必须,2月28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最新公告《关于优化股权转让变更程序》!其主要中心思想为“从日起深圳公司、合伙企业等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其股权公证书已经不作为必要前置条件”也就是说从3月1日起,深圳企业如果再做股权变更转让,则可以省略股权公证这一硬性环节了。公告当日发布,次日就开始推行,自始至终未征集市场大众意见,可见深圳工商局对此次股权变更所进行的调整已经成竹在胸,确实除深圳以外的城市,比如广州、长沙等地进行股权转让,一直以来都无需进行任何公证,如今取消这一步骤,也只是顺势而为了!公证书不作为必要前置条件所带来的好处是显著的,主要可归纳为两点: 第一:极大的节约了股权转让所需要的开支成本。 深圳进行股权公证的费用是非常高昂的,比如:目标转让公司转让标的额为500万,则需要公证费用12750元;转让标的额为1000万,则需公证费用22750元!如今股权公证这一环节既然可以省略,那么这笔费用就可直接为企业节省下来了。在这里呼吁一下大家,如果身边有正需要进行股权转让的朋友,请及时通知,免得周边朋友花费无意义的开支,当然大家也可以转发此文到朋友圈进行推广。 第二:极大精简了股权转让所需流程。
以往股权公证是一步非常繁琐的手续,所需专业资料繁多,非专业人士很难理清其中的头绪;另需转让双方股东到场,给很多身在外市的股东带来诸多不便;公证书一般需3个工作日左右,才可以拿到,时间上也拖沓了很久,其余繁琐流程手续不一而足。
以上是明昊财税小编为大家分析的,如有不清楚,大家可以就近的身边的财税公司咨询了解一下。var sogou_ad_id=73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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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公司
范文一:合伙开公司股权应该怎么分?员工不听话,股权激励应该怎么做?张尽安律师张尽安法律工作室合伙人股权怎么分,什么时候分,分多少最合理?过去创业者一人包打天下,不需要考虑合伙人股权问题。但是,我们已经进入了合伙创业的新时代,合伙创业成为互联网时代成功企业的标配。创业者必须学习和重视股权分配的常识。产品出点问题,可以通过快速迭代解决。技术或运营出点问题,影响也只是短期发展。如果合伙人股权出了问题,经常是不可逆的“车毁人亡”。关于合伙人股权分配,前人踩过的坑大部分都在这里了,希望下个踩坑的不是你。一、团队中没有大家都信服的老大企业的股权架构设计,核心是老大的股权设计。老大不清晰,企业股权没法分配。创业企业,要么一开始就有清晰明确的老大,要么磨合出一个老大。很多公司的股权战争,缘于老大不清晰。比如,真功夫。企业有清晰明确的老大,并不必然代表专制。苹果、微软、Google、BAT、小米,,,,这些互联网企业都有清晰明确的老大。老大不控股时,这些企业都通过AB股计划、事业合伙人制等确保老大对公司的控制力。创业团队的决策机制,可以民主协商,但意见分歧时必须集中决策,一锤定音。在公司的股东会与董事会层面,老大只有对公司有控制,公司才有主人,才不会沦为赌徒手里不断转售的纸牌。老大在底层运营层面适度失控,公司才能走出老大的短板与局限性。有些声称试验失控的创始人,也未必敢在公司股权层面冒险失控。在过去,很多创始人是一人包打天下。在现在,新东方三驾马车、腾讯五虎、阿里巴巴十八罗汉,,,,我们已经进入了合伙创业的新时代。创始人单打独斗心力难支,合伙人并肩兵团作战共进退才能胜出。创始人需要寻找在产品、技术、运营或其它重要领域可以独当一面的同盟军。“初创企业合伙人的重要性胜过风口的商业模式”,并不为过。在实践中,有很多创业者问如何做「员工」股权激励,但很少有创业者问如何做「合伙人」股权设计。即便有些创业者意识到合伙人的重要性,但你见到他们公司的股权架构时就会发现,上边还是慈禧,下边还是义和团。他们认为的重要合伙人,很少持股。合伙创业,合伙人既要有软的交情,也要有硬的利益,才能长远。只讲交情不讲利益,或只讲利益不讲交情,都是耍流氓。二、只有员工,没有合伙人在过去,很多创始人是一人包打天下。在现在,新东方三驾马车、腾讯五虎、阿里巴巴十八罗汉,,,,我们已经进入了合伙创业的新时代。创始人单打独斗心力难支,合伙人并肩兵团作战共进退才能胜出。创始人需要寻找在产品、技术、运营或其它重要领域可以独当一面的同盟军。“初创企业合伙人的重要性胜过风口的商业模式”,并不为过。在实践中,有很多创业者问如何做「员工」股权激励,但很少有创业者问如何做「合伙人」股权设计。即便有些创业者意识到合伙人的重要性,但你见到他们公司的股权架构时就会发现,上边还是慈禧,下边还是义和团。他们认为的重要合伙人,很少持股。合伙创业,合伙人既要有软的交情,也要有硬的利益,才能长远。只讲交情不讲利益,或只讲利益不讲交情,都是耍流氓。三、团队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如果把创业看成一场远距离拉力赛,赛车手最后可以胜出的原因,至少包括跑道的选择、赛车手的素质与跑车的性能。跑车赖以启动的那桶汽油,肯定不是胜出的唯一重要因素。创业企业合伙人的早期出资,就好比是那桶汽油。在过去,如果公司启动资金是100万,出资70万的股东即便不参与创业,占股70%是常识;在现在,只出钱不干活的股东“掏大钱、占小股”已经成为常识。在过去,股东分股权的核心甚至唯一依据是“出多少钱”,「钱」是最大变量。在现在,「人」是股权分配的最大变量。我们见到,很多创业企业的股权分配,都是“时间的错位”:根据创业团队当下的贡献,去分配公司未来的利益。创业初期,不好评估各自贡献,创业团队的早期出资就成了评估团队贡献的核心指标。这导致有钱但缺乏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的合伙人成了公司大股东,有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但资金不足的合伙人成了创业小伙伴。我们建议,全职核心合伙人团队的股权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人力股要占大头。人力股要和创业团队四年全职的服务期限挂钩,分期成熟。对于创业团队出资合计不超过100万的,我们建议,资金股合计不超过20%。四、没有签署合伙人股权分配协议许多创业公司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在创业早期大家一起埋头一起拼,不会考虑各自占多少股份和怎么获取这些股权,因为这个时候公司的股权就是一张空头支票。等到公司的钱景越来越清晰时,早期的创始成员会越来越关心自己能够获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这个时候再去讨论股权怎么分,很容易导致分配方式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预期,导致团队出现问题,影响公司的发展。五、合伙人股权没有退出机制合伙人股权战争最大的导火索之一,是完全没有退出机制。比如,有的合伙人早期出资5万,持有公司30%股权。干满6个月就由于与团队不和主动离职了,或由于不胜任、健康原因或家庭变故等被动离职了。离职后,退出合伙人坚决不同意退股,理由很充分:(1)《公司法》没规定,股东离职得退股;(2)公司章程没有约定;(3)股东之间也没签过任何其他协议约定,甚至没就退出机制做过任何沟通;(4)他出过钱,也阶段性参与了创业。其他合伙人认为不回购股权,既不公平也不合情不合理,但由于事先没有约定合伙人的退出机制,对合法回购退出合伙人的股权束手无策。对于类似情形,通常建议在企业初创期,合伙人的股权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通常占10-20%之间),人力股占大头(80%-90%之间),人力股至少要和四年服务期限挂钩,甚至核心业绩指标挂钩;如果合伙人离职,资金股与已经成熟的人力股,离职合伙人可以兑现,但未成熟的人力股应当被回购;鉴于咱们中国人“谈利益,伤感情”的观念,我们建议,合伙人之间首先就退出机制的公平合理性充分沟通理解到同一个波段,做好团队的预期管理,然后再做方案落地。六、外部投资人对公司控股对股权缺乏基本常识的,不仅仅是创业者,也包括大量非专业机构的投资人。比如,我们看到,有投资人投70万,创始人投30万,股权一开始简单、直接、高效、粗暴地做成70:30。外部投资人控股存在很多问题,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首先创始团队没有足够的工作动力,感觉是在为别人打工,其次没有预留足够股权利益空间吸引优秀的合伙人加入,最后这类股权架构让投资机构避而远之,影响公司的下一步融资七、给兼职人员发放大量的股权我们看到,很多初创企业热衷于找一些高大上的外部兼职人员撑门面,并发放大量股权。但是,这些兼职人员既多少时间投入,也没承担创业风险。股权利益与其对创业项目的参与度、贡献度严重不匹配,性价比不高。这也经常导致全职核心的合伙人团队心理失衡。对于外部兼职人员,我们建议以微期权的模式合作,而且对期权设定成熟机制(比如,顾问期限,顾问频率,甚至顾问结果),而不是大量发放股权。经过磨合,如果弱关系的兼职人员成为强关系的全职创业团队成员,公司可以给这些人员增发股权。八、给短期资源承诺者发过多股权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但是,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资源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对资源的利用。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更适合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九、没有给未来员工预留股权公司的发展离不开人才,股权是吸引人才加入的重要手段。创始人最初分配股权时就应该预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权池用于持续吸引人才和进行员工激励。原始创业股东按照商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股份,股权池的股份可以由创始人代持。十、配偶股权没有退出机制全职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管理的核心团队,是创业合伙人。容易被忽视的是,创业合伙人的配偶,其实是背后最大的隐形创业合伙人。关于配偶股权,一方面,很重要。中国的离婚率近年有上升趋势,创业者群体的离婚率可能高于平均水平。根据中国法律,婚姻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间另有约定。创业者离婚的直接结果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土豆创始人王薇因为配偶股权纠纷,影响了土豆的最佳上市时机,为此付出了巨大的成本。创投圈还专门为此设计了“土豆条款”,简单粗暴地要求创业者配偶放弃就企业股权主张任何权利;但另一方面,很敏感。处理不当,股权没分完,婚先离了。为了既保障公司股权与团队的稳定性,又兼顾配偶合理的经济利益,稳固创业者后方的和谐家庭关系,我们专门开发了“七八点配偶股权条款”,一方面,约定股权为创业者个人财产,另一方面,创业者同意与配偶分享股权变现利益,做到钱权分离。根据统计数据,有高达60.03%的创业企业没有就配偶股权做到钱权分离。如果婚姻出现变数,创业者只能愿赌服输。我们经常看到,创业合伙人平分股权,没有真正老大我们经常看到,没有退出机制,导致打酱油的都是手握大把股票我们经常看到,投资人、资源承诺者占大股的荒谬事故我们经常看到,优秀合伙人和资本后续无法进入的尴尬局面我们经常看到,创业者们还固守谁出钱多,谁老大的老旧理念我们经常看到,很多创业者没有合伙人,只有一个人担当苦苦挣扎在创业路上我们经常看到,很多挣扎出好团队、好产品,却因为股权问题,死在通往牛逼的半路上。企业组织中的成员,不管是管理层还是普通员工,为什么会愿意待在这个组织里,让这个组织得以存续和发展,对于所有的企业管理者,特别是创业者来说都是恒久不变的一个话题。关于这篇文章,其中有一句话说的非常的实在,同时又体现了一个只能让人观其表不能悟其义的一个道理。这句话就是“有这样的老板精神上重视你,物质上不亏待你,还图什么呢?”阿里巴巴集团马云持股比例不足5%;通信设备制造业老大华为公司创始人任正非个人持股比例不足1%;联想教父柳传志在联想集团持股仅0.28%;马化腾在腾讯公司也只占有12%的股权。甚至,比尔.盖茨在微软的持股比例也仅9.48%。为什么他们那么少的股份却能掌控企业命脉?因为他们都做了股权的顶层设计!原文地址:合伙开公司股权应该怎么分?员工不听话,股权激励应该怎么做?张尽安律师张尽安法律工作室合伙人股权怎么分,什么时候分,分多少最合理?过去创业者一人包打天下,不需要考虑合伙人股权问题。但是,我们已经进入了合伙创业的新时代,合伙创业成为互联网时代成功企业的标配。创业者必须学习和重视股权分配的常识。产品出点问题,可以通过快速迭代解决。技术或运营出点问题,影响也只是短期发展。如果合伙人股权出了问题,经常是不可逆的“车毁人亡”。关于合伙人股权分配,前人踩过的坑大部分都在这里了,希望下个踩坑的不是你。一、团队中没有大家都信服的老大企业的股权架构设计,核心是老大的股权设计。老大不清晰,企业股权没法分配。创业企业,要么一开始就有清晰明确的老大,要么磨合出一个老大。很多公司的股权战争,缘于老大不清晰。比如,真功夫。企业有清晰明确的老大,并不必然代表专制。苹果、微软、Google、BAT、小米,,,,这些互联网企业都有清晰明确的老大。老大不控股时,这些企业都通过AB股计划、事业合伙人制等确保老大对公司的控制力。创业团队的决策机制,可以民主协商,但意见分歧时必须集中决策,一锤定音。在公司的股东会与董事会层面,老大只有对公司有控制,公司才有主人,才不会沦为赌徒手里不断转售的纸牌。老大在底层运营层面适度失控,公司才能走出老大的短板与局限性。有些声称试验失控的创始人,也未必敢在公司股权层面冒险失控。在过去,很多创始人是一人包打天下。在现在,新东方三驾马车、腾讯五虎、阿里巴巴十八罗汉,,,,我们已经进入了合伙创业的新时代。创始人单打独斗心力难支,合伙人并肩兵团作战共进退才能胜出。创始人需要寻找在产品、技术、运营或其它重要领域可以独当一面的同盟军。“初创企业合伙人的重要性胜过风口的商业模式”,并不为过。在实践中,有很多创业者问如何做「员工」股权激励,但很少有创业者问如何做「合伙人」股权设计。即便有些创业者意识到合伙人的重要性,但你见到他们公司的股权架构时就会发现,上边还是慈禧,下边还是义和团。他们认为的重要合伙人,很少持股。合伙创业,合伙人既要有软的交情,也要有硬的利益,才能长远。只讲交情不讲利益,或只讲利益不讲交情,都是耍流氓。二、只有员工,没有合伙人在过去,很多创始人是一人包打天下。在现在,新东方三驾马车、腾讯五虎、阿里巴巴十八罗汉,,,,我们已经进入了合伙创业的新时代。创始人单打独斗心力难支,合伙人并肩兵团作战共进退才能胜出。创始人需要寻找在产品、技术、运营或其它重要领域可以独当一面的同盟军。“初创企业合伙人的重要性胜过风口的商业模式”,并不为过。在实践中,有很多创业者问如何做「员工」股权激励,但很少有创业者问如何做「合伙人」股权设计。即便有些创业者意识到合伙人的重要性,但你见到他们公司的股权架构时就会发现,上边还是慈禧,下边还是义和团。他们认为的重要合伙人,很少持股。合伙创业,合伙人既要有软的交情,也要有硬的利益,才能长远。只讲交情不讲利益,或只讲利益不讲交情,都是耍流氓。三、团队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如果把创业看成一场远距离拉力赛,赛车手最后可以胜出的原因,至少包括跑道的选择、赛车手的素质与跑车的性能。跑车赖以启动的那桶汽油,肯定不是胜出的唯一重要因素。创业企业合伙人的早期出资,就好比是那桶汽油。在过去,如果公司启动资金是100万,出资70万的股东即便不参与创业,占股70%是常识;在现在,只出钱不干活的股东“掏大钱、占小股”已经成为常识。在过去,股东分股权的核心甚至唯一依据是“出多少钱”,「钱」是最大变量。在现在,「人」是股权分配的最大变量。我们见到,很多创业企业的股权分配,都是“时间的错位”:根据创业团队当下的贡献,去分配公司未来的利益。创业初期,不好评估各自贡献,创业团队的早期出资就成了评估团队贡献的核心指标。这导致有钱但缺乏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的合伙人成了公司大股东,有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但资金不足的合伙人成了创业小伙伴。我们建议,全职核心合伙人团队的股权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人力股要占大头。人力股要和创业团队四年全职的服务期限挂钩,分期成熟。对于创业团队出资合计不超过100万的,我们建议,资金股合计不超过20%。四、没有签署合伙人股权分配协议许多创业公司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在创业早期大家一起埋头一起拼,不会考虑各自占多少股份和怎么获取这些股权,因为这个时候公司的股权就是一张空头支票。等到公司的钱景越来越清晰时,早期的创始成员会越来越关心自己能够获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这个时候再去讨论股权怎么分,很容易导致分配方式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预期,导致团队出现问题,影响公司的发展。五、合伙人股权没有退出机制合伙人股权战争最大的导火索之一,是完全没有退出机制。比如,有的合伙人早期出资5万,持有公司30%股权。干满6个月就由于与团队不和主动离职了,或由于不胜任、健康原因或家庭变故等被动离职了。离职后,退出合伙人坚决不同意退股,理由很充分:(1)《公司法》没规定,股东离职得退股;(2)公司章程没有约定;(3)股东之间也没签过任何其他协议约定,甚至没就退出机制做过任何沟通;(4)他出过钱,也阶段性参与了创业。其他合伙人认为不回购股权,既不公平也不合情不合理,但由于事先没有约定合伙人的退出机制,对合法回购退出合伙人的股权束手无策。对于类似情形,通常建议在企业初创期,合伙人的股权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通常占10-20%之间),人力股占大头(80%-90%之间),人力股至少要和四年服务期限挂钩,甚至核心业绩指标挂钩;如果合伙人离职,资金股与已经成熟的人力股,离职合伙人可以兑现,但未成熟的人力股应当被回购;鉴于咱们中国人“谈利益,伤感情”的观念,我们建议,合伙人之间首先就退出机制的公平合理性充分沟通理解到同一个波段,做好团队的预期管理,然后再做方案落地。六、外部投资人对公司控股对股权缺乏基本常识的,不仅仅是创业者,也包括大量非专业机构的投资人。比如,我们看到,有投资人投70万,创始人投30万,股权一开始简单、直接、高效、粗暴地做成70:30。外部投资人控股存在很多问题,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首先创始团队没有足够的工作动力,感觉是在为别人打工,其次没有预留足够股权利益空间吸引优秀的合伙人加入,最后这类股权架构让投资机构避而远之,影响公司的下一步融资七、给兼职人员发放大量的股权我们看到,很多初创企业热衷于找一些高大上的外部兼职人员撑门面,并发放大量股权。但是,这些兼职人员既多少时间投入,也没承担创业风险。股权利益与其对创业项目的参与度、贡献度严重不匹配,性价比不高。这也经常导致全职核心的合伙人团队心理失衡。对于外部兼职人员,我们建议以微期权的模式合作,而且对期权设定成熟机制(比如,顾问期限,顾问频率,甚至顾问结果),而不是大量发放股权。经过磨合,如果弱关系的兼职人员成为强关系的全职创业团队成员,公司可以给这些人员增发股权。八、给短期资源承诺者发过多股权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但是,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资源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对资源的利用。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更适合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九、没有给未来员工预留股权公司的发展离不开人才,股权是吸引人才加入的重要手段。创始人最初分配股权时就应该预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权池用于持续吸引人才和进行员工激励。原始创业股东按照商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股份,股权池的股份可以由创始人代持。十、配偶股权没有退出机制全职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管理的核心团队,是创业合伙人。容易被忽视的是,创业合伙人的配偶,其实是背后最大的隐形创业合伙人。关于配偶股权,一方面,很重要。中国的离婚率近年有上升趋势,创业者群体的离婚率可能高于平均水平。根据中国法律,婚姻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间另有约定。创业者离婚的直接结果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土豆创始人王薇因为配偶股权纠纷,影响了土豆的最佳上市时机,为此付出了巨大的成本。创投圈还专门为此设计了“土豆条款”,简单粗暴地要求创业者配偶放弃就企业股权主张任何权利;但另一方面,很敏感。处理不当,股权没分完,婚先离了。为了既保障公司股权与团队的稳定性,又兼顾配偶合理的经济利益,稳固创业者后方的和谐家庭关系,我们专门开发了“七八点配偶股权条款”,一方面,约定股权为创业者个人财产,另一方面,创业者同意与配偶分享股权变现利益,做到钱权分离。根据统计数据,有高达60.03%的创业企业没有就配偶股权做到钱权分离。如果婚姻出现变数,创业者只能愿赌服输。我们经常看到,创业合伙人平分股权,没有真正老大我们经常看到,没有退出机制,导致打酱油的都是手握大把股票我们经常看到,投资人、资源承诺者占大股的荒谬事故我们经常看到,优秀合伙人和资本后续无法进入的尴尬局面我们经常看到,创业者们还固守谁出钱多,谁老大的老旧理念我们经常看到,很多创业者没有合伙人,只有一个人担当苦苦挣扎在创业路上我们经常看到,很多挣扎出好团队、好产品,却因为股权问题,死在通往牛逼的半路上。企业组织中的成员,不管是管理层还是普通员工,为什么会愿意待在这个组织里,让这个组织得以存续和发展,对于所有的企业管理者,特别是创业者来说都是恒久不变的一个话题。关于这篇文章,其中有一句话说的非常的实在,同时又体现了一个只能让人观其表不能悟其义的一个道理。这句话就是“有这样的老板精神上重视你,物质上不亏待你,还图什么呢?”阿里巴巴集团马云持股比例不足5%;通信设备制造业老大华为公司创始人任正非个人持股比例不足1%;联想教父柳传志在联想集团持股仅0.28%;马化腾在腾讯公司也只占有12%的股权。甚至,比尔.盖茨在微软的持股比例也仅9.48%。为什么他们那么少的股份却能掌控企业命脉?因为他们都做了股权的顶层设计!
范文二:合伙开公司合同范本关于合伙开公司合同范本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第一条 合伙宗旨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 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其他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性质:________ 所有制:________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性质:________ 所有制:________(如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方、丁方......)联营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决定联合出资建立________公司,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联营宗旨、项目和范围联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联营生产(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 联营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核算方式:独立核算。第三条 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公司(或厂,下同)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投资额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____%。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现金:________元;厂房: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机械设备: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专用工具: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原材料:________元;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元;专利权:________元;商标权:________元;技术成果:________元。(应注明技术检验标准,可否再行转让)乙方投资额:(略......)投资缴付日期:(投资中包括固定资产、物资和专利权、商标权等的,须按期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土地使用权参加联营的,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证书。按期将该项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为出资份额转入公司名下。)第四条 联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________________。(略)乙方:________________。(略)第五条 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公司所得,在依法纳税和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按股分配: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所在地不同的联营成员,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后,向自己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所得税。)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按出资和分红比例承担亏损。第六条 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1.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2.审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3.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聘用、解雇;4.审定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5.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6.决定联营合同的变更或中止;7.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8.确定董事的报酬,有权吸收和撤换董事。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________ 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第七条 劳动管理、职工的人数、工资、培训及福利____________________(略)。第八条 违约责任: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依期如数支付投资额时,每逾期____(时间),违约方应向公司缴付出资额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2.由于联营成员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出资额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中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3.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4.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第十条 本协议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开设银行帐户和其他筹建事宜。第十一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各存一份。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 行 帐 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 行 帐 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文三:《中国合伙人》的经典台词让很多人记忆犹新――“千万别跟最好的朋友合伙开公司”,果真如此吗?有的人会说,创业还是自己干,找合作伙伴今后会出现很多麻烦,甚至还会直接影响创业的成败。最惨的结局是创业没成功,还和曾经的创业伙伴闹得不欢而散,鸡飞蛋打。也有的人说,合伙创业能够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还能降低风险。在选择合伙人上,对方可以是朋友、同学、或是同事,这些不是最重要的,关键在于如何挑选一个合适的创业伙伴,让大家在创业的路上成为帮手,而不是羁绊。《中国合伙人》给了我们哪些创业的启示?哪些人适合做合伙人呢?启示一:要学会优势互补选择正确、可靠的合伙人很重要。在创业初期,一个人的力量有限,就像电影《中国合伙人》中,成东青一个“土鳖”的能力不足以支撑新梦想的发展壮大,他需要孟晓骏对签证环节以及企业运营的知识,需要王阳对美国文化的精通了解。有些创业者往往很难接受比自己能力强的人,其实,要试图寻找比自己更优秀的人,最好是在某些方面比你优秀的人,这样才能实现优势互补。在整个团队中,每个人各司其职,发挥自身特长。正如电影中“海归”孟晓骏负责“新梦想”学生签证的申请工作,王阳输出美国思维,成东青用演讲激励想要出国的学生一样。启示二: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和合作人之间的责、权、利一定要分清楚,电影《中国合伙人》中,成东青、孟晓骏、王阳三个人就因为这点没有分清而经常发生冲突。但凡一起合作,一定有感情上的牵扯,或亲朋好友,或同学战友,或亲朋好友介绍,或同学战友搭线。职场专家也提醒,为避免日后出现权责不清、利益纠纷等后果,应在合作初期建立相对完善的合作规则,如签订商业保密协议、保持财务透明等,“亲兄弟也要明算账”。不过往往大家现在还不能做到这一点,或碍于情面或草率行事或不熟悉法律,结果大都不欢而散,有些还上了法庭对簿公堂。启示三:理想和现实有差距在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不容乐观的形势下,梦想和创业成了永恒的主题。《中国合伙人》作为一部励志片,刚好迎合了这个主题。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99万,创下历史新高。面对如此严峻形势,无数迷茫的年轻人渴望从这样一部励志创业片里找到一些答案和力量。不过,电影毕竟是电影,看完电影,精神上获得激励和正能量就好了,不要以为这是创业的全部,甚至认为一个上市公司就是这样创出来的。民营公司从小本经营、风雨飘摇到在美国上市,能走通这条路的,可以说少之又少。创业前一定要三思,自己是否承受得了这其中的压力和痛苦。哪些人适合做合伙人?理念一致的人。团队中成员对项目有着一致的看法,对产品定位、市场竞争、运营策略、发展战略等问题有着相同的思路,这样才能有足够的信心和动力把项目运作起来。互补性强的人。表现在团队中每个人的工作能力、专业背景、性格、社会资源甚至年龄等各个方面能否互相补充,大家各有所长,合理分工。踏实肯干的人。能够一起吃苦创业的伙伴,才是最需要的,而那些所谓有着大型跨国企业、国际顶尖投行、海外名牌高校背景的人,有些可能会华而不实,不肯低头认真做事。相互理解的人。具体体现在对伙伴的理解、包容、支持、信任与正面的鼓励,不能因为一点小的困难而抱怨、指责、不理解,甚至是动不动就嚷嚷着要散伙。既要做到同舟共济,也要做到雪中送炭。
范文四: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甲方: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代表: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相关共同投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乙双方共同投资成立(以下简称甲方投资
万元,乙方投资
万元,双方共同投资人共计投资
万元。甲方占出资总额
),乙方占出资总额
%。第二条:资金、财务管理资金、财务统一交由双方共同聘任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双方认可备案。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的各方代表共同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2、共同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并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五条:违约责任1、共同投资人自成立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若有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的,则需赔偿其他共同投资人因此而遭受的经济及声誉损失,除非有不可抗拒等因素(如:自然灾害、公司宣告破产等)。2、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共同投资人应按照要求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共同合作之外的一切业务均于双方无关)。第六条: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本协议一式3、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任何争议,提交法院进行仲裁。甲方:
乙方: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日期:
范文五:合伙开公司协议第一条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第二条
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
企业名称:第四条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 五 年,即2016年 5月1日至日第五条
合伙人姓名:1、合伙人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2、合伙人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3、合伙人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出资额、方式、期限1.合伙人: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2.合伙人: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3.合伙人: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4.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5.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合伙人姓名
万元(元),共计肆拾万元。第七条
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八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九条
企业经营项目:
合伙目的:合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定,合伙方就
经营项目和范围进行合伙经营,达成协定。第十一条
经营范围: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指定的范围开展经营。第十二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投资比例共同分担。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4、合伙该企业财务由甲方管理。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合伙人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入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2、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作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十四条
入伙、退伙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同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第十五条
解散与清算1、本企业发生了法规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4、清算人主要职责: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③清缴所欠税款;④清理债权、债务;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⑥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一切注册资金的20%经济赔偿。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中的仲栽条款或者事后达成协书面仲栽协议,向仲裁协议的,可以向管辖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合伙双方商定补充于该附件。全体合伙人签字:甲方:乙方:丙方:年
日 (附件)
范文六:合伙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第一条合伙宗旨: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合伙人以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缴交至。逾期不交或未足额缴交的,对应交未交金额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条件:①全体合伙人同意;②认可本合同约定的条款;③同意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条件:①有正当理由;②不得在合伙经营困难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月书面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出资的转让:转让合伙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其他合伙人同意,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1.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5)其他。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组织,造成损失据实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4.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纠份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各存一份。合伙人:(签章)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合伙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第一条合伙宗旨: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合伙人以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缴交至。逾期不交或未足额缴交的,对应交未交金额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条件:①全体合伙人同意;②认可本合同约定的条款;③同意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条件:①有正当理由;②不得在合伙经营困难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月书面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出资的转让:转让合伙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其他合伙人同意,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1.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5)其他。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组织,造成损失据实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4.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纠份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各存一份。合伙人:(签章)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范文七:拂虹浅谈合伙开公司--------财务视角我是一名财务人员,多年来从事财务类型工作,经历了些公司,目睹一些企业的成长,同时也感觉到企业成长过程中的一些不合理,很多企业创业初期都是朋友或亲戚合伙创业,等到事业有成时,往往因为利益分配产生了诸多矛盾,最终导致分手。这一定比例出资,那么,比例进行分红,比例,----非现金实物应综合考虑),严值,按什么价格接收?都是合伙人事先应该考虑的,(剩余合伙人应有优先权,应按比例承接退出人的比例,应该按市场价值付款)建议合伙企业应按股份制企业机制建立退出机制。合伙企业开业期初还应规划企业发展方向,确定企业发展方向,进行企业整体税收筹划,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如果企业准备拂虹以后要上市,那就要按符合上市标准制定企业发展规划,但不要盲目,要切合自身实际条件。应先发展,积蓄一定资本。企业要有规划,建预算,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以制度管理公司。下面我们来谈谈,合伙企业中大部分合伙人都在创立的公司----业经理人)公平合理。所以管理上就松懈,自我,执行企业制定的各项康成长,发展。应某私营企业要求奋笔疾书于晚------李明
范文八:有限合伙企业开立证券账户合法性探讨陆文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摘要:本文认为,有限合伙企业开立证券帐户已无根本法律障碍。而基于目前阶段的认知和考虑到实际操作的难易程度,有限合伙企业申请开立证券帐户大致可有三种可能的实现途径。关键词:证券帐户开立;有限合伙企业;风险资本退出;市场监管 作者简介:陆文山,任职于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中图分类号:DF438 文献标识码:A在创新型经济发展中,随着各类风险投资(VC)和股权投资(PE)等的踊跃,人们看到了在传统投融资体系外,这类新型投资主体在推动新兴经济体发展,尤其是在扶持新兴产业与创业型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其敢冒风险和灵活的投融资方式,甚受市场欢迎。而在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海啸后,它们在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上,已发挥着愈加突出的作用。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战略性投资或风险投资等,在市场创新发展中起到了很好的润滑剂和新兴产业孵化器作用,不仅如此,它们还积极促动企业改制、优化公司治理、完善企业战略发展计划等等。当然,正因为是风险投资或战略投资,其投资目的就并非为长期控制或管理所投公司,而是以投资后增值甚至上市后退出再转投其他新兴行业为主旨,亦即它的主责是客观上为新兴企业与新兴产业提纲孵化器作用,也因如此,它们就十分关心所投的资本能否适时顺利退出,而这也往往成为新兴产业孵化器市场能否健康发展以及如何可持续发展的一大考量。就现有境内立法而言,对风投等的退出已有了相应的制度安排。但在实务操作中,仍有一些技术问题必须解决。比如前阶段针对一些新类型的投资主体的交易资格问题就成为热议话题,如有限合伙企业即是一例。新的《合伙企业法》已赋予其合法身份,但它该以何种身份纳税又以何种面目投资等,就需税务、工商、证券登记机关等予以细化明确。因为在此之前,所有的民商事法律制度,无论是证券法、公司法还是民法通则等,均未对此类新型主体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获准存在后,出现了诸如如何颁发营业执照、如何纳税等讨论。这一操作层面的问题,也自然在证券市场得以反映,例如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合法存在
的民商事主体,它可以从事证券交易或股权投资,但其如何开户以及用何种身份开立证券帐户,确是实务操作中必须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那么在现有法律架构下,有限合伙企业开立证券帐户是否仍存法律障碍,抑或虽无法律障碍,但仍缺少配套的操作性制度予以细化明确呢? 本文就开户的合法性和可能的实现途径展开讨论。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已有立法确认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已于日起施行。该法新增了有限合伙主体的内容,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自然,法律赋予了有限合伙企业民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新《合伙企业法》实施以来的实践也证明,包括有限合伙在内的合伙企业一经组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成立后,即可领取营业执照,并因此以自身名义参加相关民商事活动(包括股权投资活动)。而在税务机关,合伙企业也是一单独的纳税主体。而且据媒体披露,为了推动PE(股权投资)在当地的发展,有的地方已就LP(有限合伙)与GP(普通合伙)的纳税问题作了相关研究,并拟细化有关适宜其健康规范发展的税收制度。可见,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主体身份,既得到了国家立法的确认,也在实践中得以逐步落实。《合伙企业法》第八条更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有限合伙企业开立证券帐户虽无根本性法律障碍,但现有操作制度是否足以支持呢?有限合伙企业开立证券帐户的合法性认识1.有关法律规定有关开立证券帐户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证券法》第166条中。其具体条文为:“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应当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以投资者本人的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包括有限合伙在内的合伙企业是否符合开户条件?《证券法》第166条的核心内容是,要进行证券交易就必须开立证券帐户,而申请开立证券帐户,必须是中国公民或中国法人。除非国家另有规定。有限合伙已依法准生。若进行证券交易,又该以何种主体身份开户?显然,合伙企业不具法人资格,若以法人身份开户似有不妥。那么,能否以自然人(公民)身份开户或以“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条款开户?以下就此作一分析。首先,如何理解“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何为“国家规定”?查阅有关立法与学理解释,所谓“国家规定”,既应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决定等,也应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乃至部门规章等。例如,我国刑法第96条就明确规定:“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因此,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包括《合伙企业法》等,应属“国家规定”无疑。《合伙企业法》可否理解为《证券法》第166条规定的“国家另有规定”? 我们知道,《证券法》是于2005年修订并于日起施行的,而《合伙企业法》则于2006年才修订于日起开始施行。依照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合伙企业法》确立的有限合伙的这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自然应被《证券法》所认可与吸纳。基于此理解,有限合伙企业虽不具法人身份,也非完全意义上的自然人或公民,但系国家立法所确认的新的企业主体,依后法优于前法原则,以“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来理解,似不违背法理和立法精神。如此,则可为合伙企业径行开户。其次,以往按自然人与法人来划分民商事主体的做法,更多的是一种思维习惯,而当社会出现并认可新的经济体后,理应从立法原理或法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精神出发,作善意的立法解释。毕竟,法条终究无法涵盖立法精神的全部内容我国传统的民商法理论,基本坚持的是“二元主体论”,即将民商事主体划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类。在此思维习惯下,原《证券法》也自然地将证券交易的开户主体通分为自然人(公民)和法人两类。以至于有其他经济组织体参与其中,就只能类比这两类主体予以开户。所谓理论是灰色的,而实践之树常青。实践中每每会出现“所打的布丁比原件还琳琅满目”的现象,说明了立法的某种滞后与不适应性,也说明了“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和“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因此,当实践中遇到无法完全类比或对类比有不同理解时,就会给有关业务的开展带来诸多麻烦,甚至影响相关事业的发展。这样的困惑在证券市场的发展中一直存在着,证券法修订前对QFII的开户争论即是一例。事实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商事主体种类必会出现新的变化,QFII之外的基金与信托单位、一人公司、兼具LP与GP性质的有限合伙等新类型主体的出现便是,这就使得我们如仍限于原来的“二元主体论”的思维框框,操作就会相当别扭。或许有人并不赞同废除绝对的二元主体分法。但在我看来,一方面,所谓“二元主体论”也仅仅是人们的一般理解或通常说法,因为即使是基于传统的“二元主体论”下的我国早期的立法如《民法通则》等,在立法中也具有了一定的前瞻性,如该法专在第二章的“公民(自然人)”一章中,在将一般民事主体作自然人和法人划分后,特对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第四节)、个人合伙(第五节)等作了规定。因此,即使是早期的《民法通则》,也对自然人主体作了尽可能的外延扩充。另一方面,即使是按《民法通则》规定,也可将合伙企业类比自然人予以开户,此种开户方式的技术安排,容后文再述。论述至此再罗嗦一下的是,无论何种立法,法条本身总归有其局限性,相较于丰富的实践而言,也总会出现滞后性,这就需要我们在不违背立法原理基础上,尽可能地从其立法原理出发,从解决具体问题着手,从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和整体利益角度作诸方面的综合考量。当然,墨守成规总比创新发展要稳妥,但与事业发展无益。对法条的理解也如此。有时,从有利于社会发展角度善意释法是需要一点勇气的。可喜的是,证券市场在这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例如在证券法修订前,证券投资基金(而非基金公司)、信托产品(而非信托公司)、企业年金、QFII等等的投身于证券市场以及开户问题,如囿于传统的理解,它们或不具备法人资格,或不具有中国法人身份,如拘泥于固有理解,就会被排除于市场之外,但实践作了发展性的处理,事实证明,这种做法既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发展,也有力地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发展。最终也推动了相关法条的修订,这或许也是社会发展规律所使然吧。《证券法》修订时,终于增加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条款,这就为新型主体参与证券市场留下了法律空间。再者,单从《证券法》第166条的规定来看,如大家对上述二点认识仍未达成统一,则,为有限合伙企业开立只具登记功能的帐户,应是另一可能选项细究《证券法》第166条之规定,不管立法当初是有意抑或无意,就法条本身来看,对开户似乎设置了前置条件,即“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应当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因此,如不进行完整意义上的在二级市场兼具买卖功能的“证券交易”,应可开立只具登记功能并允许其单向卖出(以便退出投资)的帐户?因为,无论是否开立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帐户,有限合伙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等民商事活动,由此成为所投资公司股东,其地位与身份是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它不因所投企业的发行上市而得以改变。而且,作为投资人,依法既应有权享有股东身份,也有权选择退出。因此,为有限合伙企业所持股份开立具有登记功能的证券账户,既属合情也属合理,法也未禁止。当然,既是登记帐户,就不应赋予该帐户完整的交易功能,即应限制其买入,但可允许单向卖出,以便退出投资。如此,则既可解决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与股东身份问题,又可解决其退出机制问题。有关合伙企业开立证券账户的可行途径根据以上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有限合伙企业似可通过直接开户、只开立具登记功能的帐户、开设联名帐户三种途径予以解决。一、直接开户将《合伙企业法》理解为“国家另有规定”,则直接开户就不存在认识障碍。 事实上,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虽非独立法人,但其有完整的企业制度,并以自己名义对外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法律责任具有相当独立性;合伙企业也可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法律责任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履行。《合伙企业法》严格区分了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法律责任与各合伙人个人债务、个人责任,同时,也明确了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鉴于合伙企业本身已作为民事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和诉讼主体参与诉讼,应当有资格参与作为正常市场交易的证券交易,建议明确合伙企业可以独立开立证券账户。当然,如将“国家另有规定”理解为必须由国务院层面或有关部委就此出专门规定的话,则直接开户的全面推开尚需时日,因相关文件的出台需走烦琐的流程。二、只开立具登记功能的帐户如将《证券法》第166条的规定解读为,该条所称证券帐户,系指证券交易类帐户,如不在二级市场从事证券交易(亦即买与卖均可进行),则可为有限合伙企业开立具有证券登记功能的帐户,以解决其股东身份和投资退出问题。这是眼下可实施的过渡方案,但未能解决其作为一般民事主体乃至机构主体参与二级市场的交易权。此方案系权宜之计。三、开设联名帐户当然,也可以考虑采用开立以普通合伙人与所在合伙企业联名的证券账户,以使合伙企业可以利用该证券账户参与证券上市和交易。如前所述,实务中QFII、信托和基金之联名开户已有先例。开设联名帐户的依据是,一方面,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是无限连带责任,这为联名帐户开设提供了法理依据,因法律责任二者无限连带,彼此可互为代表。另一方面,可起二效果,一是可体现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与合伙企业的财产在合伙企业正常经营时,彼此独立,虽联名不合一,体现联名账户的特殊性和必要性,实际使用者归合伙企业;二是这种开户在性质上可视为开立自然人帐户,从而避开了目前阶段对合伙企业直接开户认知不一的尴尬。这种兼具交易功能的联名帐户,似可作为目前阶段优选方案。
范文九:合伙开公司,你准备好了吗合伙开公司本是集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力量和资金,合伙开公司的每一位股东都希望能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增值效应,追求“双赢”或是“多赢”的结果,将公司做大、做强。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不少人合伙开公司,根本没有想到合伙开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的事,远较单独开公司复杂,本希望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结果却“双输”、“多输”,不仅公司生意失败,而且股东间发生严重冲突,甚至大打出手,生意伙伴变成仇人。这种负面的剧本几乎天天上演,令人痛心。三思而行则无过。笔者建议,合伙开公司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特别要考虑好以下问题:一、你是适合单干,还是适合合伙开公司?潜在的合伙人是适合单干,还是适合合伙开公司?你和潜在的合伙人价值观是否兼容,处事风格能否互补现实中,不乏希望公司的大事由自己一个人说了算的股东。这种股东如果是公司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发生冲突不可避免。还有的股东,根本就没有合作共赢意识和全局意识,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不考虑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殊不知蛋糕做大了,自己得到的那份就会更大。上述这两种股东只适合单干。如果你准备合伙开公司,你应该好好想想自己是不是前面提到的两种股东之一。如果你认为自己适合合伙开公司,希望公司做成百年老店,或者长时间存续,你就要好好考虑你潜在的合伙人是否是前面提到的两种股东之一。人上一百,种种色色。世界因为不同而美丽,无法想象千篇一律的世界是个啥样子。很难找到价值观完全一样的人,也很难找到处事风格完全一样的人。合伙人之间能够互相包容显然非常重要。你应认真考虑,你和潜在的合伙人之间价值观和处事风格是否能够互相包容,否则,冲突在所难免。篮球飞人乔丹曾经和一位叫做阿贝·波林的人合伙经营华盛顿奇才队。在合伙关系刚刚有了眉目的时候,波林热情洋溢地吹捧乔丹说:“他是一个诚实正直、和蔼高雅的传奇人物。就目前而言,我已经真正地了解他了。”然而,好景不长,尽管乔丹以老板兼球员的身份带领球队一举扭亏为盈,但由于两个人都喜欢支配和竞争,无法包容,瞬间的争论经常升级为异常激烈的怒吼和谩骂,以至于旁观者都对没看到两人老拳相向略感惊讶。最终两人于2003年分道扬镳。在选择合伙开公司前,建议你参考《合伙还是单干:成功合伙的8个秘密》(经济日报出版社2005年出版)和《合伙人章程》(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出版)这两本书。二、你和合伙人是否准备好了新公司的商业计划书,商业计划书是否切合实际成功的生意需要有说服力的商业计划。对于新开始的生意,完善的商业计划书能提供盈利的途径,还能成为公司的指导。一份有说服力的商业计划书应涵盖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人力资源、经营、生产、安全、财务、税务、法律等诸多问题。通过共同撰写商业计划,你和你的合伙人不仅能共同设计出公司蓝图,也能一起发现初步创业设想中存在的问题。在公司成立阶段,就把潜在的复杂问题解决,远较公司成立后再来解决问题要容易。通过认真撰写商业计划书,你和合伙人通常能够较为清楚地判断自己是否真的做好了开公司的准备工作。开弓没有回头箭。与其仓促上马,面对不确定的将来,不如冷静下来,共同准备好有说服力的商业计划书,再根据商业计划书起步。共同撰写商业计划书的过程,也是你和潜在的合伙人进一步地了解彼此的做事风格,进一步确认彼此是不是理想的合作伙伴的过程,决定是否合伙的过程。关于商业计划书,建议参考《商业计划书详解》(中国商业出版社2007年出版)和《如何撰写商业计划》(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两本书。三、你和合伙人是否准备好了股东关系规则和公司治理规则对于有多个股东的公司,股东关系永远是其最重要的内部关系。攘外必先安内,签好股东之间的“婚前协议”尤为重要。股东之间的“婚前协议”实际上就是公司的股东关系规则和公司治理规则,它们是公司的宪章,主要形式表现为公司的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不少公司在设立的时候,没有明确的股东协议,即使有,也是非常简单,非常粗糙。至于公司章程,为数非常多的公司使用的是从网上下载的或者工商局提供的所谓范本章程,根本没有根据公司情况量身设计。殊不知,正是这种漫不经心的行为,为公司股东之间发生难以解决的纠纷埋下了祸根。不少公司的股东在发生严重冲突后,诉诸法院,希望法院能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最终发现,由于网上下载或者工商局提供的所谓范本章程只是泛泛地抄法律规定,根本不顶用,而法律规定也很抽象,法院也束手无策,只能调解,最终结果各方均不满意。当你和合伙人经过认真考虑,确定要开设公司,开展自己的事业时,你们应设计好股东关系规则和公司治理规则,特别是关于以下事项的规则:(一)公司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任职资格(条件)、轮岗和他们的报酬(薪酬)公司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的程度各有不同,有的公司是全体股东都是积极股东,都参加公司的日常经营,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也有不少公司,股东中有的是积极股东,参加公司日常经营,担任公司的董事(或监事)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也有的是消极股东,只负责投资,不参加公司的日常经营,甚至不担任公司的董事或监事。如果你是公司的中小股东,又准备参加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为避免日后大股东或其他股东联合起来挤压你,建议通过股东协议,对你在公司中的角色和报酬(薪酬)作出明确的安排。
此外,为了防备有些股东长期霸占某些岗位,股东协议和章程中可以加入公司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轮岗安排。(二)股东的加入和退出机制非上市公司都是人资两合的产物,股东之间的信任是合作的基础。建议在公司章程中加入必要的限制性规定,对公司股东的资格、加入条件和加入程序作出明确的安排,确保未经全部或大部分现有股东同意的人不能成为公司股东。自然人都没办法回避生老病死、离婚、退休等问题。公司和其他机构没法回避破产、解散、注销登记、控制权改变等问题。这些问题,《公司法》没有明确的答案,有赖股东自行约定。为此,公司章程还应该对股东退出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在股东的加入和退出问题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解决办法。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国情”,公司股东应根据自己公司的“国情”量身设计。(三)公司三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不少公司的章程中关于公司三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只是抄袭法条,结果,公司三会召开的时候,要么大股东把持,滥用大股东地位,挤压其他股东,要么由于议事规则存在严重缺陷,会议效率低下,议而不决,要么股东三会成了股东顶牛的场所。这都是公司三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不明确、不具体惹的祸。笔者认为,合伙开公司就应该重视公司三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设计,确保三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能够保证公司三会有序进行。由于每个公司的情况各有不同,公司三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没法统一规定,因此,法律只是规定了基本原则,并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参见《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六条),将公司三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决定权交由公司股东自行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三会规则中要特别注意的是股东会表决权的分配。关于有限公司股东会表决权的安排,《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的安排,《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见,股东会(股东大会)表决权的重要性。鉴于《公司法》明文规定表决权可以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加之除了《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事项外,有限公司章程可以自行安排其他事项决议需要的表决权,股东如果对表决权和决议安排有特别的要求,就应在公司章程中体现出来。同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如果对表决权和决议安排有特别的要求,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体现出来。(四)高级管理人员权力制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由董事会决定。《公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列举了总经理的八项职权,第二款又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了平衡股东利益,防止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可以考虑在公司章程中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加入制约性的规定,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平稳有序。(五)利润分配安排《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可见,公司利润分配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对于那些积极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如果公司没有给他额外的报酬(如董事报酬、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东可以考虑在分配利润的时候予以必要的照顾。由于公司股东协议不是法定的登记或备案文件,而章程则是法定必须登记或备案的,公司股东应考虑将股东关系规则和公司治理规则中不宜公开的部分载入股东协议,如董事(股东代表监事)提名办法、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办法、董事(监事)报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而依法必须在章程中载明的部分,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魔鬼就在细节中。这句话同样适用于股东关系规则和公司治理规则的准备。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好的开端等于成功了一半。合伙开公司也不例外。良好的股东关系是多个股东的公司成功的基石。如果你和潜在合伙人在合伙开公司前考虑好了前面提到的几个与股东关系直接相关的问题,并设计好了必要的“游戏规则”,你们成功的几率会提高许
范文十:求合伙开公司的合同范本信息来源: 前方律师网 入库时间:
字体:【 大 中 小】: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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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大 中 小】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 所有制: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 所有制:________ (如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方、丁方……) 联营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决定联合出资建立________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联营宗旨、项目和范围 联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 联营生产(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联营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 第三条 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或厂,下同)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甲方投资额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____%。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机械设备: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专用工具: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原材料:________元;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元; 专利权:________元; 商标权:________元; 技术成果:________元。(应注明技术检验标准,可否再行转让) 乙方投资额:(略……) 投资缴付日期: (投资中包括固定资产、物资和专利权、商标权等的,须按期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土地使用权参加联营的,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证书。按期将该项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为出资份额转入公司名下。) 第四条 联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略) 乙方:________________。(略) 第五条 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所得,在依法纳税和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按股分配: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所在地不同的联营成员,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后,向自己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所得税。) 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按出资和分红比例承担亏损。 第六条 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 2.审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聘用、解雇; 4.审定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 6.决定联营合同的变更或中止; 7.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8.确定董事的报酬,有权吸收和撤换董事。 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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