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就业互联网学网络营销前景如何哪些课程

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相关政策解读发布日期:作者:浏览次数:字号:[
]&&&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做好前期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社会公众。
&&& &一、农业普查的目的
&&&& 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 &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意义
&&&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将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这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这次农业普查获得的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将为农业生产经营者、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翔实的&三农&资料信息,从而促进农户和农业企业生产经营,深化&三农&发展道路研究,引导社会关注和支持&三农&发展。我们还将利用普查成果,建立&三农&信息&一张图&,将&人&&图&&数&进行&时空&一体化的整合,建立我国农业生产区域分布可视化展示系统。同时,通过这次农业普查,将进一步完善农村统计调查机制和体系,构建新的农村统计调查平台。
&&& &从国际上看,农业普查已成为许多国家的基本农业统计调查制度,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定期进行农业普查。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开展好农业普查,不仅对我们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也将对世界农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 & 三、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 &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
&&& (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
&&&&(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 (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 (四)村民委员会;
&&&& (五)乡镇人民政府。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 &农业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 &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
&&& &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决定对特定内容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 &农业普查采用国家统计分类标准。
&&&& 四、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什么?
&&&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 五、&三农&普与前两次普查相比,有哪些新变化?
&&& &这次农业普查共设计了普通农业经营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表等6张普查表,在保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基本框架的同时,对普查表和普查内容进行较大的创新设计,以更好地适应当今我国农村的经济社会状况。一是首次将规模农业经营户和普通农业经营户区别普查,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普查内容更加全面翔实,以准确反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新情况。二是在乡镇普查表中大幅度增加建制镇镇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以全面反映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情况。三是行政村普查表在反映行政村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的同时,重点反映乡村基础设施情况和农村人居环境情况。发布日期:日&|&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成为会员,已注册会员请
统计局第三次农业普查电脑设备采购中标公告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成交公告(竞价编号:***************&&&采购形式:协议供货) 按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的定标原则,并经采购人确认,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包号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元)服务响应时间(小时)报价时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配送区域:***采购执行方:区统计局&详细地址:行署街&联系人:何云海&联系电话:***********/***********&技术支持电话: && 传真:
&&相关的其他招标项目信息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第三次农业普查问题集锦(一)
发布时间: 15:30:46&来源:统计局&阅读次数:&作者:统计局&
第三次农业普问题集锦(一)
一、农普资金使用方面
1.农普租车依据及经费来源?
各地可以《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农普办&关于农业普查经费筹措及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农普办字〔2016〕7号)文件为租车依据。租赁方式和费用问题以当地财政和审计部门要求为准。省农普办已为每个县拨付2万元中央农普经费,各地可用于车辆租赁。
2.包村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能不能发“两员”补贴?
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财政供养人员是不能发放“两员”补贴的。包村干部一般都是乡镇的在职人员,属于财政供养人员范畴,因此包村干部是不能发放“两员”补贴的。但是村支两委干部不属于财政供养人员,原则上是可以发放“两员”补贴的,具体与当地纪检部门和财政部门沟通确定。
3.“两员”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各地经济情况不同,省办不为“两员”补贴设置固定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财务状况及普查工作量在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自行制定。
二、普查小区划分及绘图
1.普查小区划分时间节点是多久?国家什么时候下发最新的行政区划代码?没有最新的行政区划代码如何进行小区划分?
据悉,国务院农普办初步拟定了关于普查小区划分的工作方案,预计在10月底前能够出台,届时参照执行。
2.市区、街道办事处、县城城区的居委会是否要设普查区?按照普查方案要求,凡是有农业经营活动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均需要设立普查机构,因此市区、街道办事处、县城城区的居委会是否需要设普查区需要看他们辖区内是否有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
&&&&3.市区、街道办事处、县城城区的居委会等农业经营户量很小的普查小区地图如何绘制?是否需要将所有建筑全部体现出来?
本次农业普查对城区绘图没有过多要求,但是必须保证不重不漏。对于农村区域,绘图要求所有住宅都要绘制,城市区域允许只绘制边框、涉农单位、涉农住户以及道路,不用把城区所有建筑都画出来。
4.因征地、易地扶贫搬迁等因素造成村民大量搬迁的地方如何划分小区?如何查?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1)普查时现居住地与原居住地在同一个乡镇内,搬迁的村民还拥有土地或在2016年内开展过农业经营活动的,划分在现居住的普查小区,在现居住地进行普查。
(2)普查时现居住地与原居住地不在同一个乡镇内,搬迁的村民在原居住地还拥有土地或2016年内在原住地开展过农业经营活动的,现居住地和原住地都要进行普查登记。现住地普查小区划分按实际居住户数进行划分,原住地普查小区划分时要将搬离辖区但在辖区内有土地或农业经营的住户纳入划分依据内。
(3)搬迁的村民全部土地在2016年之前已经全部被征收,2016年内也没有进行过农业经营活动的,不属于我们的普查对象,划分普查小区的时候不要将他们计算进划分依据里(摸底要摸)。
(4)允许一个普查区只有一个普查小区。
三、清查摸底
1.摸底表中的种植面积怎么填?
1、在省级摸底表中没有增设指标的市(州):农户摸底表中的种植面积填报的是农户确权(承包)的耕地面积,单位摸底表中的种植面积填报的是单位的实际经营面积。
2、在省级摸底表中增加“耕地面积”的地区,种植面积填报实际经营的耕地面积,新增的耕地面积指标填报确权(承包)的耕地面积。
注意:凡是进行了确权的必须填报确权面积,凡是没有进行确权的,耕地面积必须换算为标准亩填报。正式入户普查时,所有耕地面积、播种面积全部要按确权面积或换算为标准亩填报。
2.清查摸底工作及摸底数据报送时间是什么时候?
清查摸底工作从11月10日开始,12月10日前结束。数据报送时间以各地的工作进度自行确定,但是不得超过12月20日。
3.清查摸底是否使用PDA?数据如何报送?
本次普查清查摸底工作不使用PDA,由普查员携带纸质摸底表采集信息,采集完毕后交由乡(镇)一级普查机构将数据录入excel电子表格,再提交至县级普查机构,县级普查机构将数据统一导入系统平台中(有条件的县也可以交由乡镇一级导入平台)。
4.清查摸底时,居住在农村、不从事农业也没有土地的住户查不查?
清查摸底时必须要查!以下4类住户清查摸底时都要查到,不能遗漏。
(1)户籍在本普查区;
(2)居住在本普查区;
(3)不居住在本普查区,但有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的土地或场所(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池塘等);
(4)不居住在本普查区,但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
&&&&其中:前2类人群,若摸底确认其土地已全部流转、2016年也没有从事过农业经营活动,那么就不属于普查登记对象,正式入户普查时不进行登记。特别要注意的是,即便确权(承包)的土地已流转出去,但仍有自留地或开荒地,则不算全部流转。
5.视同法人的二级法人单位如何填报单位表“08”指标“是否有上级单位”?
视同法人的二级法人单位在填报该指标时选择“2.否”,该指标主要用于识别单位属于法人还是产业,凡是勾选“1”的将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处理。
6.一户多宅、一宅多户摸底表如何填表?住宅编码、住户编码如何编?单位用房、空房要不要编码?
国务院农普办已在农普网(内网)公布普查员手册(一校版),里边详细讲解了一户多宅、一宅多户等一系列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请大家及时学习,凡是普查员手册内提到的特殊情况均以手册介绍的办法进行处理。单位用房、空房均要在地图体现并编号,具体处理办法参照普查员手册执行。
6.扶贫户如何查?
凡是在扶贫局(办)建档立卡的扶贫户,无论其是独居还是挂靠在亲戚家与亲戚共同生活,均单独作为一户填报,普查表里需填报的住户成员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均按照建档立卡情况填报。其与亲戚共同使用的耕地方面:确权(承包)的耕地面积以确权证或承包证的情况来定;实际耕地面积以该户和其亲戚实际从事农业经营的情况进行分割。
7.辖区内有属于军队管辖的土地,上边依旧有农户,查不查?
根据普查条例,凡是军队管辖的区域我们都不进行普查登记,普查工作由军队独立完成。但是在军队管辖的土地上居住,身份上不属于军队,也不是军属的住户,在非军队管辖的土地上有农业经营活动我们就要查,在其农业经营地所属普查小区对其进行摸底和普查登记。
8.辖区内有省直管或市(州)直管的农业经营单位,当地普查机构要不要对其进行摸底和普查登记?
&&&&农业经营单位是以在地原则进行登记,因此要查。
主办: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承办:统计局办公室 电话:
(推荐使用IE浏览器7.0以上的版本 显示器分辨率设为:)&&网站访问量:关于转发《关于尽快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最新热门
&&最新推荐
关于转发《关于尽快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
安康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康&&&&&市&&&&财&&&&政&&&&局
安农普办发〔2016〕10号
关于转发《关于尽快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及高新区管委会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国务院安排的每十年一次的大型国情国力普查,为了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专门下发通知部署农业普查工作,对落实普查经费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普查工作已进入准备阶段的关键期,经费保障是搞好普查工作的基础,为了确保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陕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尽快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陕农普办字〔2016〕26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农普办、县区财政局尽快抓好落实,确保按文件精神按时拨付,足额到位。重点抓紧核定普查经费,切实做好普查设备配备工作,足额拨付普查人员劳动报酬。县区农普办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普查的原则开支普查经费。请各县区严格遵照文件要求执行,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安康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安康市财政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 &&&&&&&&&&&&&&&&&&&&&&&&&&
安康市统计局 ☆版权所有☆
安康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技术支持&&备案编号:
地址:安康市育才路113号政府大楼五楼  邮政编码:725000  电话:(0林甸县统计局 -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当前位置:&&&&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农普办字〔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局):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精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为进一步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经费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核定落实普查经费
地方各级统计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普查的原则,实事求是编制普查经费预算,严格控制普查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范围,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03〕74号)要求,合理安排好普查经费预算,及时拨付资金。省级财政部门要合理制定普查主要支出项目分级负担的比例,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二、认真做好普查设备配置工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全面使用电子数据采集终端(PDA),并通过遥感技术测量大宗农作物播种面积。各地应尽可能使用已有的电子数据采集终端(PDA),在此基础上测算此次普查所需设备的数量和经费总额,并做好与中央配备下发普查设备的协调工作。对确需新购置的普查设备,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最大限度节约经费支出,降低普查成本。
三、落实普查人员劳动报酬经费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尽可能从相关单位选调,不足部分可从社会招聘。选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原单位经费特别困难的,可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由地方财政负担,在农业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并统一由聘用单位支付。各地应按时支付社会招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经费,不得拖欠,不得摊派。
四、加强普查经费管理和监督检查
为加强普查经费统筹管理,省级统计机构应将中央财政安排的农业普查经费抄报省级财政部门。同时,省级财政安排的普查经费应抄报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各级财政和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加大普查经费的统筹安排和管理力度。同时,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普查经费支出范围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努力提高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财政部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 2016年1月25日
附件下载: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学网络营销好就业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