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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什么是“尊严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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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什么是“尊严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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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走到生命尽头的人,不能安详离去,反而要忍受 心脏按摩、气管插管、心脏电击以及心内注射等等惊 心动魄的急救措施。即使急救成功,往往也不能真正 摆脱死亡,而很可能只是依赖生命支持系统维持毫无 质量的植物状态……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人们正在寻 找保持临终尊严的办法,而“生前预嘱”正是帮助人 们实现这种愿望。...
选择与尊严(网址:
)是国内首家倡 导“尊严死”的公益网站。我们网站的目的是: 1、使更多人知道什么是“尊严死”,以及如何通过 建立“生前预嘱”,按照个人意愿实现这个愿望 2、使更多人知道在生命尽头选择不使用生命支持系 统以保持尊严是一种权利,需要被认识和维护。 3、通过推广使用“生前预嘱”,使遵从个人意愿的 “尊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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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16474
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转]&生命最后时刻,生死如何抉择?北京有协会力求通过签协议的方式推广“尊严死”有医生赞同,但也充满顾虑:除了传统观念,没有统一标准和法律保障,谁来执行?
“尊严死”,想接受不容易
专家呼吁:补上死亡教育这一课,“尊严死”才有推广根基
  专家称,对患者进行临终关怀,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河南商报记者 邓万里/摄
  数据来源:河南一百度网站  制图/郑萌&&河南商报首席记者&郑筱倩&&今年6月,“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正式成立,它力求通过协议,让人自己选择离开的方式,做到尊严死。&&坚持还是放弃,牵涉了文化、伦理、法律、医疗等太多问题。&&这道选择题,需要全社会一起探寻答案。&&行动&&“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倡导“尊严死”&&到底有没有一种途径,让患者自己选择离开的方式?&&今年6月,“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正式成立。该协会通过让人签署“生前预嘱”文件,从而帮助人们有尊严地走向生命终点,实现“尊严死”。&&“尊严死”并不等同于“安乐死”,并不提前结束人的生命,而是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不延长自然的生命。病人也可以选择用各种医疗手段延长生命,重点是出于个人意愿。&&这项工作其实早在7年前就已启动。2006年,包括陈毅的儿子陈小鲁、罗瑞卿的女儿罗点点等人在内,一批由政府工作人员、医学界和学术界人士组成的倡议者创办了“选择与尊严”公益网站,希望通过“生前预嘱”来实现个人对死亡方式的选择。&&“生前预嘱”是人们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一个文件,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自己需要或不需要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选择与尊严”网站支持“生前预嘱”的填写,这也是中国首个民间“生前预嘱”文本,截至7月30日,该网站已有90多万人登录,共9580人完成了“生前预嘱”填写。&&支持&&“尊严死”这项工作&&有医院一直在做&&在郑州人民医院挂职院长助理的陈小兵说,这项工作他们其实也一直在做。&&在省肿瘤医院当医生时,一旦遇到病情不可逆的患者,他们会和家属反复沟通。&&“很多病人会在医患沟通记录上签字,表示生命最后一刻,拒绝任何有创抢救措施(气管插管、心脏按压等)。”陈小兵说,但即使这样,一旦病人真正出现心脏骤停,还需要和家属再次沟通。&&省肿瘤医院ICU主任周东民也支持这个做法。&&省肿瘤医院ICU的病人,病情都是重中之重,在这里工作,要承担更多压力,面临更多生死。可是,他们还不得不投入很大精力,去做一些无谓的抢救。&&陈小兵说,有些治疗就是为了满足家属的要求,走过场,造成病人花钱受罪,医院浪费人力物力,还过度消耗了国家医保资金。&&有人统计,人一生的医药费,最后时刻占七成以上。&&顾虑&&没有统一标准和法律保障,谁来执行?&&河南省生命关怀协会秘书长刘翎对此却深有顾虑。&&“生命与死亡的定义到底是什么,谁来做主,有没有明确界限?”刘翎说,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任何决定都不能草率。特别在医保政策不完善的情况下,有些人是因为没钱而放弃生命。不管是坚持还是放弃,应该尊重个人的选择。&&周东民同样有这个顾虑:“就算病人签下生前预嘱,经过司法公正,但决定是否终止治疗,由谁来执行呢?”周东民说,目前第三方机构基本不完善,医学界没有统一标准,也无法可依。而且患者和家属的意见不一致怎么办?&&刚刚送走父亲的老何说,如果有这个标准,家属放弃时心理压力也不会那么大了。&&观点&&老龄社会、独生子女家庭增多,中国人承担更多生死压力&&而更大的阻力来自传统观念。&&陈小兵说,中国的传统观念都教人如何延年益寿,一提到死都不愿意面对。&&患者住进ICU,医疗费用平均每天都在万元左右,但为了维持这个传统,很多家庭都在咬牙坚持。&&昨天,河南商报联合河南一百度调查显示,一旦自己出现脑死亡或深度昏迷,65.7%的人选择放弃治疗;而一旦这个角色变为亲人,55.9%的人则选择坚持治疗。&&“这说明道理大家都很明白,但换到亲人身上,都难舍这份亲情。”周东民说。而在他看来,老龄社会、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让中国人对于生死承担了更多压力。&&8月10日晚,一位15岁的孩子在省肿瘤医院ICU离世。他是家里的独生子,在ICU,只是延长了7天生命。&&周东民说,面对儿子生命最后一刻,坚持还是放弃,父母面对的绝不仅仅是一道选择题。&&“尊严死的背后,其实牵涉了文化、伦理、法律、医疗等太多问题。”周东民说,他充分理解患者家属那种撕心裂肺的痛。&&呼吁&&全社会参与临终关怀&&补上死亡教育这一课&&&&人的生命最后时刻,最希望能和家人在一起,可是一旦住进ICU,家属每天探视的时间只有半个小时。&&周东民说,如果有个病区,能让临终病人和家人待在一起就好了。但想起医院紧张的床位,他随即否决了自己的想法,这不可能实现。&&对于选择自然死亡的患者,医生无法终止他们的生命,他们的结局,就是戴着氧气罩一直到离去。&&不久前,一位病人出现肾衰,通过血滤,再活几个月也没问题,但他强烈要求回家,4天后离世。&&而在台湾,约一半的肿瘤患者死亡前接受过安宁疗护照顾,陈小兵说,也正因如此,台湾肿瘤患者的死亡品质排名全球第十四、亚洲第一。&&他介绍,安宁疗护照顾的地点在安宁医院,这里不仅有医生,还有社工、牧师等,这是整个社会协作,对晚期癌症患者开展临终关怀。&&“我们倡导生前预嘱,其实根本也是要给患者更多尊严,为他们离世时减轻更多痛苦。”陈小兵说。&&而在他看来,要让大家更理性地面对死亡,死亡教育必不可少。&&同样在台湾,死亡教育是医学生的必修课,课程的目的是让这些未来的医生更从容面对生死,同时,要学会如何和病人沟通。&&“内地也急需补上这一课,否则尊严死根本没有推广的根基。”陈小兵说。&&(线索提供&王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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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小崔说事·话题是“我的死亡谁做主”推荐这个网站:
第九城市第48期Unity3D手游开发培训班火热招募中
提示这个 看不了
尊严死就是安乐死吗?
这个网址:安乐死是在中国是不合法的,是需要药物帮助你死去的。尊严死是停止做垂死的抢救,让你自然地死去。
自然地死去还是要忍受病痛的煎熬的,还是坚持安乐死。
尊严死就是在你呼吸快停时,不在往你气管里插管子什么的。。。
你们直接在百度输入“选择与尊严”第一个网站就是。
好吧 我还是看不了
回复8楼:!!手机都看得了。
现在网站忙,因为节目播出后都在看。
2017看中超 牛魔王购票有保障!
信曾哥原地复活。
我要去填写~
我赞成尊严死这一说法 临终前不受罪 人活着要有质量!
我觉得死后还是捐赠了好不为什么,只是觉得就这样烧了可惜了当然,死前还得有符合捐的才行。
我也看过催说事2011“我的死亡谁做主”死亡并不可怕,怕的是死亡前后给家人带来的痛苦。尊严死很值得推广!
赞成尊严死。
我看到楼主的ID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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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简要介绍/尊严死
尊严死,是一种自然死,即不再做延命医疗措施。可以尊重患者的意愿或观念,停止延命治疗,任由患者死亡。英文:death with dignity,或passive euthanasia。对于一些自我意识丧失而无治愈希望的病人,可由亲属凭他们的生前预嘱向医院、法院等提出停止治疗的要求因而死亡。这样的死使病人摆脱了凄惨状态,亲属也摆脱了沉重的精神负担,人们认为这样的死是高尚而尊严的。尊严死的观念涉及到、文化传统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广泛地重视和讨论。79岁的知名作家琼瑶,日发表了一封写给儿子和儿媳的信,透露她近来看到一篇名为《预约自己的美好告别》的文章,有感而发想到身后事,认为万一到了该离开之际,希望不会因为后辈的不舍,让自己的躯壳被勉强留住而受折磨。随着这篇长文在网上热传,“安乐死”或“尊严死”的话题再次被推向舆论风口浪尖。 目前,我国医疗制度不健全、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因病致贫的现象并非个案,特别是广大农村,这就决定了安乐死合法化不具备充分的社会基础。 &
区别之处/尊严死
尊严死与让病人无痛苦死去的并不相同,是一种在病人弥留之际,不做过分的治疗,而是用安宁缓和的方式给病人以临终关怀,最大程度地减轻他们的痛苦,让他们自然而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相对“安乐死”一词,“尊严死”使用得更为普遍,它仅指放弃治疗、任由患者自然死亡的“消极安乐死”,而不包括注射药物帮助患者死亡的“积极安乐死”。
从表现形式来看,“尊严死”仅允许医生为绝症患者提供死亡的“手段”,而不允许医生像“安乐死”那样“亲自”加入直接导致病人死亡的过程,否则就会被控犯下杀人罪。
“尊严死”强调病人在经历极度病痛的折磨之前能够保持自己的尊严而“体面”地死去(否则病人死前就可能因病情的进一步恶化而完全丧失自己宝贵的尊严,留给亲人的自然是噩梦般的可怕记忆),从这点来说,“尊严死”似乎比“安乐死”又上了一个档次。
最初起源/尊严死
美国引起尊严死的争议源于(Karen Quinlan)事件。一位二十岁的女孩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喝鸡尾酒后昏迷不醒,没有恢复,所以其父母希望医院不再作延命医疗措施,医院和法院都不同意。最后,卡伦的父母作证她生前的如此意思表示,法院方才同意以隐私权的保障为由,将终止医院措施的决定权从医院收归法院。日本在报道“凯伦案件”时,首次采用为“death with dignity”的译名。凯伦案件后,美国也孕生了一种观念,认为“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虽使生命的延伸成为可能,但如果只为了短短的延长,而带来令患者陷于人格崩溃般的苦难,则未必可说是蒙受近代医学的恩惠”,因而有人开始主张:“生物学上的死亡可以确定时,与其使患者的人格崩溃或暴露在周遭人们的冷漠眼光之下,不如取下生命维持装置,同意庄严的死去”。因此,在此种历史背景之下,尊严死被定义为罹患不治之症、且属于末期的情况,为免招致患者的人格崩溃,而终止使用生命维持装置。
制定立法/尊严死
尊严死的立法全世界仅有,美国自从发生Karen&Quinlan事件而引起全美重视尊严死之问题后,1976年加州自然死法(Natural&Death&Act)制订,成为世界最早有关“尊严死”的法律。美国大部分的州皆已制订自然死法或相当于此法之尊严死法。
韩国最高司法机关大法院日作出裁决,命令延世大学一家附属医院摘除一名77岁女植物人金某(Kim)&身上的维持生命仪器。韩国最高法院21日首次判定可以尊重植物人患者的意愿或观念,停止延命治疗,任由患者死亡。韩国媒体认为,在韩国一直备受争议的“尊严死”因此有望实现合法化。韩国主流媒体支持这一判决,认为这一终审判决将使韩国进入“新的死亡文化”的时代。&日,院方召开会议正式决定接受法院判决,为患者摘除呼吸机,实施韩国首次“尊严死”。
除美国外,其他法制先进国家对于“尊严死”的立法态度尚趋谨慎。其原因,除各国之文化、社会、宗教等国情不同之复杂问题外主要应在于“承认尊严死,不仅将导致因保护生命的堤坊溃决而跨出对于轻视生命之易滑坡道的第一步”等伦理上的问题,同时尊严死亦能视为缩短生命的措施,亦无法否定刑法上杀人罪或参与自杀罪的疑问。
安乐死真的是提早结束人的生命——在他意识很清楚的时候就结束他的生命。而尊严死一般来说只是不再采取医疗措施了,让他自然死。所以说尊严死就是自然死,尊严死叫自然死就是基于这种理由,它和安乐死不一样。
产生意义/尊严死
尊严死是遵从自然规律、体现生命和谐的主张。通过本人事先签署的“生前预嘱”,在生命末期按照尽量自然的方式,有尊严地离世,不仅是对生命的最大尊重,也能让医务人员和家属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产生心理上的崇高感和强烈的道德伦理要求。这种建立在个人“知情同意权”基础上的死亡方式,是缓和医患矛盾的良药。而对生命本身而言,死亡是所有生命的归宿,在生命尽头选择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以保持尊严,也是一种基本权利。
推动人员/尊严死
,开国大将罗瑞卿的女儿,曾经做过医生,是中国尊严死推动者,2006年,罗点点和她的朋友成立了“选择与尊严网站”,并成立了“不插管俱乐部”,提倡“尊严死”,希望人们在意识清醒时在网上签署“生前预嘱”。
引发关注/尊严死
2013年7月,北京市已经成立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在北京市卫生局主管下开展业务。市卫生局表示,生前预嘱概念在我国并无法律明确支持或禁止,还尚处民间推广阶段。对于“尊严死”,生死问题各方观点不一。赞成观点以人为本 很有必要无论“尊严死”还是“安乐死”,都是为了减轻患者痛苦和家属负担的一种死法。人固有一死,选择“尊严死”和“安乐死”,何尝不是一种死法?生前预嘱已经在民间推广,“尊严死”入法还远吗?“尊严死”入法,世界上早有“他山之石”:美国35个州立法支持自然死亡,英国1967年就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临终关怀机构。世界上已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有临终关怀机构。很多人离世前都是很痛苦的,生前预嘱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人要活得有尊严、有价值,也要死得有尊严、有价值,这才是真正的人生、快乐的人生、完美的人生,这才是以人为本、具有人文情怀的做法。当然,“尊严死”的实现是个“复杂的事”。比如,患者20岁写下生前预嘱,其80岁临终前,医学水平也许完全可以救治;比如,其生前预嘱交给了其前妻或前夫,其临终时谁来出示、家人不出示怎么办……这些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只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的。中国是文明古国,人的生与死都得讲文明。让已经走到生命尽头的人有尊严地死去,无疑是社会的一种进步和文明。反对观点活着才有尊严可言与安乐死相比,尊严死有进步。安乐死是在医生协助下的“他杀”,而尊严死则是按照预嘱的“自杀”,两者相比,“自杀”当然要人道许多。相关漫画但是,“尊严死”毕竟是消极被动地等死,其建立在患者亲人和医疗措施不作为的基础上。当其时患者生命尚存,患者亲人和医疗机构不行施救,任凭患者在无助中慢慢死去,这样的终结可能更痛苦,对患者也是一种人道残忍。“尊严死”就怕被滥用,患者一旦“被尊严”,则更不人道。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称,签订“生前预嘱”的患者,如因病或因伤导致身体处于“不可逆转的昏迷状态”、“持续植物状态”或“生命末期”,不管是用何种医疗措施,死亡来临时间都不会超过6个月,这时就得允许患者亲人和医院不作为,任凭患者自然死去。这里令人担心的是,“不可逆转的昏迷状态”、“持续植物状态”或“生命末期”,怎么才能判断得准确无误?如果判断不准,岂不是糟蹋了生命?比如,有的患者处于“持续植物状态”好几年甚至十几年都被亲情唤醒了过来,假如此前放弃施救,其还有死而复生的可能吗?还要看到,“尊严死”很容易被打上利益的痕迹。有的利益相关方若利用患者生前预嘱,为抽逃责任放弃救治患者,别人奈何不得,只会加速患者死亡。比如,有人为节省财力、节省时间、减少自身麻烦,能救治而不去救治,患者过早地离开人世,这还谈何尊严?生命只有一次,人要讲尊严,但活着是前提,没有活着的尊严,将是空泛的、虚伪的。在有尊严地活着和有尊严地死去的天平上,前者显然更重要,没有前者,任何尊严死都会无从谈起。让生命最大化,是现代高科技的重要课题,甚至可以说,现代高科技的意义就在于让人更好地活看。因此,推崇好好活着远比推崇自然死重要,而且只有这样才可为现代高科技提供重要课题。当然,有的拯救到头来还是做无望的抗争,但是,宁可救过一百人,也不可错过一人。宁可救过一人一百回,也不可错过一回。因为错过任何的一人、一次,后果都会无法挽回,都会让生命黯然失色。建议没有“监督人”就不要“尊严死”“尊严死”最让人担心的问题是患者是否真正得到尊重,是否真的有“尊严”。“尊严死”的执行面临太多干扰:院方、家属都可能出于利益考虑而作出违背患者意愿的决定,甚至伪造生前预嘱;即便患者本人曾立过预嘱,患者的意愿也可能随时间和情况的改变而改变。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方法是尊重患者的意愿,落实患者的选择权。不得不承认,“尊严死”有许多好处。节省医疗资源、减轻患者家属负担、让患者少受“折腾” ……但一切“好处”都应该给患者的选择权让道。否则,“尊严死”就是彻底的反伦理、反道德,比谋杀还可耻的行为。如果连患者的意愿都不尊重,还谈什么“尊严”呢?要确保“尊严死”不会步入歧途,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来监督、管理。执行生前预嘱必须严格考证其真实性;还要考虑到情况的改变是否会改变患者的志愿,比如患者立预嘱时是否有轻生心理;医生也可根据判断选择不执行预嘱,对执行预嘱的监管从严,对不执行预嘱的监管从宽。总体来说,推行“尊严死”是值得“试一试”的。而且出于对患者选择的尊重,最起码它不应该被禁止。但笔者认为,这次推广“尊严死”有些草率。虽然我国法律已涉及对生前预嘱的监管,但对“尊严死”的执行还缺乏监督。“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在“尊严死”监管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贸然推广,恐怕在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会引出一些道德法律问题。不过,既然“尊严死”已有先例,对其监管和推行也就成为必然。当务之急是针对“尊严死”的执行出台相关监管制度、法规,落实患者的选择权,确保患者真正被尊重。法规完善前,既然“尊严死”本身合法,那就可以执行。但最好是保守推行,而非贸然推广。没有“监督人”,最好不要“尊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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