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新金融地产金融会泄露投资金的人隐私吗?

华泰金融重要电话会议11.29:市场大震动、风云再起
  【罗毅】我是罗毅,(行情601688,)研究所所长助理,首席金融分析师,又跟大家见面了。我们每次都是当市场大跌,尤其是大金融暴跌的时候要挺身而出,周五我们可以看到券商股基本上是集体跌停,市场非常恐慌,也是创了近期跌幅的记录。但是,我们先说一个结论,千万千万不要恐慌,现在的走势跟前面股灾的时候是完全不同的。现在这种下跌,我们如果要对比的话,可能和今年一月份监管层出台两融的监管政策,券商股两个跌停板的情况比较类似,而之后,大盘从3000点一路涨到5月底的5100多点,所以说不应该恐慌。周一如果有低开的机会,我建议对优秀大金融股可以重点的抄底。而且这次下跌也有一个好处,让之前市场炒作的风气也会有所降温,真价值,真成长会得到市场关注。所以我们这次电话会议主要针对市场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重点阐述。
  第一:关于证券公司被调查。
  我们可以看到周五一开始的时候券商股还没有跌得特别多,后面是传出(行情600837,)被调查,整个证券板块开始急速杀跌。但是我们今天可以看到,国信、海通、中信都发了公告,什么公告呢?被调查是由于两融业务,是业务层面的被调查,并不像很多人想的特别大的震动,所以说三家证券公司的公告实际上也可以起到安稳人心的作用。这种调查的力度我们再次强调和今年一月份最先查的是中信、海通、国君两融业务的情况很像,当时我也印象很深刻,说要调查以后,三家证券公司有两个是跌停板,当时和很多投资者说不用特别恐慌,后面起得来。两个跌停板以后,主流优秀证券公司在这轮的上涨里是创出了新高,所以现在的这些公告,要好好理解。
  第二:是关于新政。市场有传言说75天IPO,我可以说这绝对是不可能,我们也和投行人交流过,最快最快要半年多,从受理到最后的发行最快也要半年。但是你不要真以为半年就能IPO,我建议去问一下投行的人,监管层对于发行的节奏是有控制的,不会出现很多人想的,一下子完全放开,这绝对不可能。这是第二点,关于IPO新政,还有一点要注意,就是注册制还是会推进。这一点大家不要有过多的幻想,觉得这次股灾跌得IPO注册制就不推?不会的,该推的还是要推。但是现在市场目前只是从3000点以下刚上来,是不会像很多人说的一次性全面放开。毕竟还是股票市场的上涨,尤其是上证指数的上涨,按照我的理解,目前依然是管理层非常重要的一个指标,因为你火锅如果没有烧热是没办法下肉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周末出台各种公告,都在希望市场平稳。
  第三是券商表态,自营盘不减持,我们可以看到有些公告,自营盘会按照以前的模式不减持,不会因为可以减就马上减,因为毕竟还是要维护市场的稳定,这是第一点。如果买的是好股票,例如是优秀的大金融,为什么要减持呢?所以券商周末的表态,我觉得也是希望市场能稳定。
  第四是中证协周末紧急解释,收益互换的存量是780多亿,没有太大影响。中证协也说,收益互换存量还是可以继续,而增量是叫停,就跟当时的两融业务监管很类似。我再次强调和一月份两融监管以后的走势我们重点看一看,市场当时是从3000点一路涨到5100多点。所以不要恐慌。
  第五是关于风格切换。我刚才也说了,不要因为监管层周末出了这么多政策去护盘,不要因为IPO没有那么快的全面放开,我们就认为风格不会切换,我始终相信这次调整是一次风格切换重要的时点,就跟当年类似。5.30之后是真正的价值投资,真正的成长投资的崛起,而现在证监会鼓励的就是真价值、真成长投资,而不是进一步的炒作一些完全没有业绩的股票,没有前景的股票。所以我觉得这次风格切换会成功,而现在这个时点的下跌,就跟当时5.30的切换特别类似。
  第六是关于SDR,我们始终强调国际化就买大金融。11月30日SDR就会对人民币做出真正意义上的投票。有投资人问我,这个属于利好释放就是利空,我和他们讲,你不了解真外资的想法,真外资一定要等到你的政策落地他们才敢去抄,而且只有政策落地他们才能有能力去抄。上周的时候,穆迪明确说,如果人民币加入SDR,代表的是会对人民币评级有正面的影响。我们都学过PM模型,人民币风险降低了,实际上代表整个估值体系向上重估,尤其是大金融蓝筹股的重估,所以加入SDR非常重要。而且我判断没错的话,加入以后,就跟去年加入沪港通一样,对整个市场会有非常正面的刺激。周末还有一个政策就是沪伦通,周末方星海明确说,研究积极推进沪伦通,我觉得这个事儿也很重要,代表外资进一步可以买蓝筹股,我还是那句话,这也是一个利好,和加入SDR是一样的。
  同时还有深港通,我给一个判断,12月深港通大概率会宣布,而在明年初深港通正式落地。就跟去年沪港通一样,为什么深港通大概率会在12月出台,因为香港的情况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在区议会选举中,建制派还是能稳住环境的,这也给国际投资者信心,给我们国家和中央信心。所以到了12月,应该会有进一步的促进两地互联互通政策的出台,就是深港通。人民币国际化就买大金融的方向不会错。
  很多人说,为什么周五还会有暴跌呢?我这里给大家讲一个事,在周五的时候,是新加坡A50交割日,交割日一定要记住。近期新加坡A50交割日效应特别明显,有个别海外对冲就在交割日大幅做空,他们为什么要做空?我再说一点,实际上就在等着反手抄底,而且反手抄底加上SDR的加入、深港通的宣布时点很巧合。
  和去年沪港通一样,10月份的时候很多人说沪港通不开,金融股大跌。突然11月初沪港通宣布开通,然后大金融暴涨。所以不要太恐慌,我知道海外对冲基金是怎么想,他们就等着抄底中国真正最好的金融资产,就是优秀的大金融股票。因为习大大亲自讲过,股票市场要形成高效、基础好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市场,这是总书记第一次这么重视股票市场,说明什么?说明股票市场一定要搞好,一定要把火锅搞热,所以我们看到周末监管层为了周五的暴跌出台各种政策平滑市场的情绪,我觉得这是能稳得住的。为什么强调到年底大资金没地方去,一线城市的房价已经开始有回调的迹象,高收益的已经出现风险,民间高利贷,最高法已经出台政策,不能搞。一线城市登记的重要政策,还有地下钱庄的全面整肃,钱没有地方去的。所以我觉得股票市场应该要被激活,所以这次调查只是说监管层认为速度太快,又有了很多场外配资死灰复燃的现象,所以才在这个时点把节奏按一下,这一点一定要明白监管层的态度和中央的意图。
  讲一个重点的观察,这个观察很重要,日市场跌破1000点,到了998,我跟领导说,1000点附近是一个重要的技术关口,也是重要的估值和基本面的底部,中国经济的基本面没有大家想得那么悲观,所以这个时间抄底赚钱是大概率的。后面我们可以看到市场从1000点起步真正涨到六千多点,当然后面肯定是有泡沫的,但在1000点的时候我们为什么不去抄呢?第二次是2013年6月份,我们正式变身热血分析师,不管别人怎么看我,我始终坚信一点,当时跌破2000点,到了1847点,我和别人讲这是一次非常难得的抄底机遇,还记不记得多人告诉你们要跌到。我说不会的,2000点是重要的技术关口,也是基本面和估值面的关口,也是中央的政策关口,所以我们可以看到1847,在底下没有停多久就开始了真正的牛市,一路涨到5100多点。
  我建议大家可以看到我们热血分析师系列一到五卷。而今年的整数关口是3000点,5100多点跌下来击穿3000点,到了2850,我跟很多人讲机会又到了,只不过很多人不信就是。之后从2850点一路涨到3600多点,虽然周五暴跌,但也还有3400多点,但是我觉得3000点整数关口,虽然只有10%的下跌空间,但是我觉得是击不穿的,回踩一下很正常,但是击不穿3000点的整数关口。周一如果有机会给大家抄底,尤其是大幅低开的时候,我觉得是一个非常好的抄底优秀大金融的机会。
  抄什么?最好抄的还是优秀的大金融股,因为今年1月份限制两融时,场外配资的崛起,同时市场化改革较慢,使得市场风格出现偏差,但这一次场外配资体系已经被全部的清理掉。任何股票的上涨是要有资金面的支持,而那些炒作型没有基本面支持的是很难持续获得资金的支持。而最新的政策,可以看出两融资金的供给实际上还是未来主流资金供给的方向,我们可以到时候看一下,两融最相关的就是优秀的大金融个股,去年底那一波就是由于两融的爆发导致大幅上涨,只不过节奏太快,被按住,结果资金留向场外配资体系,之后才导致一些炒作型股票的疯狂上涨,但这一次我觉得没有别的东西可以替代两融,而这个时候两融的节奏虽然说慢一点,但还是稳定向上,两融最相关的股票再次回到优秀的大金融。
  讲一下两融余额预测,虽然近期将近1.2万亿,但是到明年底,我相信能到2万亿,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判断证券行业的利润不用太担心的重要理由。因为两融业务到明年还是可以大幅增长的,没有别的体系,但是融资的需求始终是在这个地方。而现在这种融资的需求只能够通过两融满足,而明年投行业务会大爆发,这个一定要相信我们的判断,注册制、新三板、直投、战略新兴板,都是大投行体系的关键所在,而投行业务的收入会比今年同比增长一倍,所以会使得整个证券行业的利润,尤其是优秀证券公司的利润同比增长30%,我觉得是没有问题的。
  目前虽然券商股有所调整,但是我们的看法不变,券商还是排在我们大金融体系的第一位,下来就是和,保险和银行在周五的时候体现出比较强的抗跌性,我觉得对于长线资金,有个非常好的策略就是全仓保险、银行,然后用两融放大杠杆,明年重点参与IPO的市值配售,我觉得我这个策略到明年年化收益能在15%以上,对不对,我们可以拭目以待。因为明年是IPO改革、注册制重点推进的一年,监管层也说得很清楚,要维持低价发行,大概率是要让参与IPO的人赚钱。而大金融的股息收益率很多在3%以上,这部分收益还免税,那有什么好担忧的呢?
  讲回个股,证券里面我们还是新大招,光大、招商,我们发现我们推股票还是可以的,光大、招商这次没有中招,尤其是光大还比较好,因为之前已经出过事了,所以再出事的概率是不高的。保险我们推荐新国太、新华、国寿、太保,因为有国企改革的概念。银行里面我们推的是宁波、北京、浦发、光大、华夏,因为都有国企改革,而且价值没有被市场充分认知,这些公司我认为是对蓝筹里面可以重点的选择,价值投资的典型代表,适合长线投资。中小股票的选择,我们之前有报告的是(行情000936,)、(行情000415,)、(行情600783,)和我们的投行项目。国企改革风云动,我们接触很多的国企改革的项目,我觉得对国企改革要有信心,整体节奏在下来半年会加快,这是我们参与投行项目的一些心得。
  下面有请非银分析师沈娟做一下个股的深度分析。
  【沈娟】近期连续出台的监管新政可以看出,目前监管层的导向是将场外杠杆融资向场内融资引导。上半年对场外非法配资,对整个市场有很大的影响,监管层对场外配资不可控的担忧,此次对于收益互换不是完成停止,而是不能新增,总体上可以看到是引导未来场外资金向场内资金的引流。目前规模不是很大,公布了700多亿的规模水平,是允许合约到期后解除,不会一刀切。同时提出投资者未来要有融资需求,可通过业务在场内运行,总体我们可以看到监管层的风向,是希望整个市场未来是朝着健康、合理的方向发展,而杜绝用过高杠杆导致市场上的大波动。
  对于券商自营允许净卖出实际上是逐渐将整个市场推向常规化,净卖出的允许是给券商一个比较灵活的考虑,目前从券商了解的情况是,券商本身的标的以价值蓝筹为主,同时在年底也会考虑仓位需求,很少或是个别会大量卖出,大部分券商都会在自己仓位的基础上进行微小调整。另外关于两融检查,三家券商接到通知受到调查,其实这个调查也是对两融业务客户签约的检查,是一个规范的检查,不是市场担忧、恐慌的几家公司整体层面的查处,近期的政策说明监管层是希望市场回归理性而不是过渡炒作。IPO新规也是逐渐的过程,市场也不用过渡的恐慌。
  对于明年的证券板块,我们认为最大的利好就是改革带来整个行业的催化和好的投资机会,注册制的改革是整个资本市场一次很重要的历史性改革,同时对于未来国内经济转型和新兴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注册制未来的一系列制度会逐渐的细化和更加的完善,整体会将更多的权利让渡于市场,让市场决定。券商是整个资本市场改革,尤其是注册制改革的最大受益者,除直接受益于投行业务业绩增加,还受益于对投行的定价能力、销售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各个方面的延伸,而我们认为,未来证券公司的业务会进一步的拓宽,投行业务不仅仅局限于以前的承销、保荐,对于未来一些新兴产业和企业,推动在资本市场里得到更好的发展,实现产业和金融的良性循环作用。我们认为明年应该是券商、投行业务的发展大年,整体看券商明年是会有比较好的机会。个股:1、推荐在IPO资源丰富,竞争力强的大中型券商,光大、广发、招商。2、关注创投领域机会,尤其是在股权投资领域比较领先的鲁信创投及园区的创投股。3、关注资本市场大发展中走出特色化经营的券商,如长江、兴业、西南和国元。4、建议关注券商影子股,券务有比较大弹性的公司,广发三宝。
  多元金融方面,建议投资者继续关注当前整个金融改革背景下多元金融的发展机会,尤其是关注具有金控背景和未来很有金控发展潜力的公司,建议投资者继续关注刚刚推荐的华西股份和鲁信创投,在创投发展比较领先的(行情600705,)。保险方面:推荐(行情601336,)、(行情601628,)、太保。 
  【罗毅】我再强调一下,大家真的不需要恐慌,而且每一次在这种关键的时点,实际上不管别人怎么看我,我都是和大家一块渡过的。因为我们在这个行业里已经待了12年,不要太着急,我们中国是可以通过改革而实现真正意义的崛起,我在海外待的时间也很长,我觉得下来我们要从金融大国变成金融强国,里面最大的突破口就是系统性重要的(行情000900,)银行,这个是我们弯道超车必须要重点发展的领域。我知道很多人不信,但是不要忘了,在8月11号、12号,很多人说人民币崩盘的时候,我们是陪着大家渡过的。2013年6月钱荒的时候我们是陪着大家渡过的,今年当中国资本市场被某些人黑到已经天天跌停的时候,也是我们陪着大家渡过的,还记得我们那个时候写得《决战大金融》吗?
  回头看一下,实际上大金融很多优秀的金融股已经创出了历史新高,像、浦发,这轮券商股的暴涨赚到钱了吗?大部分人是赚不到大金融的收益,为什么?因为大部分人都是看着股价,每天亢奋得不得了,而很少人真正的去分析背后的逻辑,原因,基本面。未来五年会有持续的大资金进来股票市场,每年股市应该有不错的上涨,我对自己的判断有信心,就由时间来验证吧,不管别人怎么看,我就一个原则,我会好好在这里,真正的挖掘出牛股,给投资者做贡献,希望各位投资者能持续关注我们华泰大金融团队,因为明年我相信会有更多的牛股贡献出来,时间的关系我就不多说,希望大家坚定信心。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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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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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服务机构.............................................17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19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22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3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31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37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38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42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43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45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46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52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55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57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0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0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81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82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834第一部分 绪言《 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5第二部分 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指《 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6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4、销售机构:指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7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8、《业务规则》:指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46、元:指人民币元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的基金份额总数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2、 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8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下同)参与认购本基金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低于 3 年53、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54、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9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18 号 21 层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18 号 21 层法定代表人: 崔春成立时间: 2014 年 10 月 16 日注册资本: 26 亿元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联系人: 陈郁联系电话: ( 025)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 679 号文批准,由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 2014 年 10 月成立时,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 2015 年 10 月增加注册资本至 10 亿元人民币。 2016 年 7 月增加注册资本至 26亿元人民币。二、主要成员情况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崔春女士,董事长,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银行学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办高级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处长 、金融机构部副处长,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兼任中金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5 年 5 月加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易先生,董事,毕业于南京邮电学院计算机通信专业,获学士学位。曾在江苏省邮电学校任教,曾在江苏省邮电管理局电信中心从事技术管理、江苏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从事行政管理,曾任江苏贝尔通信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贝尔富欣通信公司副总经理。 2006 年 8 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董事,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兼任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君信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泰同信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华泰瑞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伊犁华泰瑞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10孟庆林先生,董事,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获学士学位。曾在徐州工程机械集团任职, 1998 年 5 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徐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徐州中山南路营业部副总经理、广州机场路营业部总经理、南京解放路营业部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兼任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戴斐斐女士,监事,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曾在南京金笔厂、中外合资南京荣华公司任职, 1994 年 12 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稽查监察总部高级经理、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独立存管部副总经理、上海管理总部财务清算中心主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兼清算中心主任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总经理,兼任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3、高级管理人员崔春女士,董事长、总经理。(简历请参照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刘玉生先生,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兼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建设银行总行清算中心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发展部副总监、基金业务部主持工作副总监、总监,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016 年 4 月加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兼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4、本基金基金经理熊志勇,基金管理部负责人。英国考文垂大学应用数学博士, 11年量化投资研究经验。曾任华安基金高级金融工程师、基金经理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经理、量化及衍生品负责人,鹏华基金量化投资部总经理,上投摩根量化投资部总监,上海旷怀资产投资总监, 2016年11月加入公司担任基金管理部负责人。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崔春女士,董事长、总经理。(简历请参照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熊志勇先生,基金管理部负责人。(简历请参照上述基金经理介绍)韩克先生,金融学硕士,曾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部研究员。2015年加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产品投资研究工作。拟任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11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12偿;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五、基金经理承诺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13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为保障公司及其所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运作,有效防范、规避和化解各类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利益相关者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贯穿公司运营的所有环节,其内容包括公司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2、内部控制目标( 1)确保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公司资产及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确保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5)保证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3、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对受托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管理运作必须分离;公司设立合规风控部,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对各部门、岗位进行流程监控和风险管理。(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状况相适应,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4、控制环境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括公司所有权结构、经营理念与风险意识、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与决策程序、内部控制体系、员工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人力资源政策等。145、内控措施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控制评估体系,通过定期与不定期风险评估,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发现风险来源和类型,针对不同的风险由相关部门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授权控制、内幕交易控制、关联交易控制和法律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开发业务控制、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和人力资源控制等。 15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概况1、基本情况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成立时间: 1983 年 10 月 31 日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 王永民电话: 95566传真:( 010) 二、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7 年 09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611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00 只,QDII 基金 37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四、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16先后获得基于 “ SAS70”、“ AAF01/06” “ ISAE3402”和“ 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 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17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1、直销机构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18 号 21 层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18 号 21 层法定代表人:崔春电话:( 025) 传真:( 025) 联系人:孙晶晶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18 号 21 层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18 号 21 层法定代表人: 崔春电话: ( 021) 传真: ( 021) 联系人: 朱鸣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俞卫锋电话: 021- 传真: 021- 联系人: 丁媛经办律师: 黎明、丁媛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8住所: 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国蓓联系电话: ( 010) 传真: ( 010) 联系人: 张楠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国蓓 张楠1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准予注册。一、基金名称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四、募集对象与募集期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五、募集场所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 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六、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七、 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1、 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 元2、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表 1:本基金认购费率结构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M < 500 万元 1.2%M ≥ 500 万元 1000 元/笔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20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3、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认购费用=固定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例 1:某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净认购金额=300,000/( 1+1.2%)=296,442.69 元认购费用=300,000-296,442.69=3,557.31 元认购份额=( 296,442.69+30) /1.00=296,472.69 份即: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 元,则其可得到296,472.69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部分)。4、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八、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届时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2、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21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3、认购确认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4、 认购限制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认购费)。 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九、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十、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22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一、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 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23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二、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241、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 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 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3、 除本招募说明书中“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另有约定外,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全额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正常情况下, 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 包括该日) 内划出赎回款项。 在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25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1、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表 2: 本基金申购费率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M < 500 万元 1.5%M ≥ 500 万元 1000 元/笔2、赎回费率见下表:表 3: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持有期限( T) 赎回费率T< 7 天 1.5%7 天≤T<30 天 0.75%30 天≤T<1 年 0.5%1 年≤T<2 年 0.25%T ≥ 2 年 0注: 1 年按 365 天计算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天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 个月按 30 天计算)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26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除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申购费用=固定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例2:假定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40万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净申购金额=400,000/( 1+1.5%)=394,088.67元申购费用=400,000-394,088.67=5,911.33元申购份额=394,088.67/1.0.03份即:投资人投资40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可得到373,190.03份基金份额。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例3: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1万份,持有时间为18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10,000×1..00元赎回费用=12,500.00×0.25%=31.25元净赎回金额=12,500.00-31.25=12,468.75元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1万份,持有时间为18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468.75元。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27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2、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发生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8、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十、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28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5、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29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公告、通过销售机构告知等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十二、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3、 若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暂停结束,基金管理人按上述规定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十三、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按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规定的方式处理。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是指基30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十五、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相关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十八、 基金份额的交易和转让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履行适当程序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依法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转让,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并在业务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十九、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1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量化选股模型精选股票,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8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三、 投资策略本基金是一只采取主动管理投资模式的股票基金。在投资策略上,管理人先根据宏观分析和市场判断确定大类资产的配置,然后充分利用量化模型,先将原始行业数据进行深层次的加工、计算,建立各个行业的分析逻辑,再通过模型构造,建立起因子分析框架,然后挖掘数据形成因子,通过因子拟合趋势,进行回溯和验证,从而挖掘出不同行业的敏感因子,提取合成不同行业的观察指标,结合管理人线下的研究进行行业配置和个券选择,构建合理的投资组合。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中股票类资产和债券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本基金通过动态跟踪海内外主要经济体的 GDP、 CPI、利率等宏观经济指标, 以及估值水平、盈利预期、流动性、投资者心态等市场指标,确定未来市场变动趋势。本基金通过全面评估上述各种关键指标的变动趋势,对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特征进行预测。根据上述定性和定量指标的分析结果,运用资产配置优化模型,在目标收益条件下,追求风险最小化目标,最终确定大类资产 投资权重,实现资产合理配置。2、股票投资策略32本基金主要采用多种量化模型进行股票的选择。基于模型结果,基金管理人结合市场环境和股票特性,精选个股构建投资组合,以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表 现的业绩水平。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将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修正,优化股票投资 组合。本基金采用的量化投资策略主要有:( 1)多因子选股模型:多因子选股模型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开发的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数量化选股模型。模型首先综合考虑经济因素、流动性因素、行业发展轨迹等大的市场环境,其次细致评估个股的估值情况、成长情况、动量 情况、交易行为情况等进行多维度的筛选。模型按照多维因子,并经过数量量化 模型进行筛选,选出符合模型的个股组成一篮子投资组合,并定期更新投资组合。( 2)事件驱动模型:通过研究发现,有较多事件驱动策略在中国 A 股市场有效或阶段性有效。如一致预期变动策略、上市公司业绩超市场预期策略、管理层增持策略、大股东减持策略、指数成份股调整策略等。我们将在适当的时机选用合适的策略,用于捕捉阶段性的超额收益或绝对收益。( 3)行业轮动模型:本基金通过把握经济周期变化,依据对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景气度及市场波动、市场情绪轮动等因素的综合判断,识别出当阶段影响行业股价收益率的关键因素,判断行业是否在估值修复、触底回升等阶段,并计算各行业的绝对、 相对上涨趋度强度,以实现各行业的合理和优化的配置。( 4)评级反转策略:评级反转策略综合利用证券分析师提供的研究报告信息、以及股票的市场交易信息进行选股。该策略倾向于选择具有以下特征的股票:在一段时期内,某个股票的多个研究报告均给出较正面的信息,即大部分的证券分析师看好该股的后市走势,然而在二级市场上,该股票的表现却滞后于行业指数的表现。当分析师已获取的信息和预测被市场进一步验证时,该类股票有望获得超额收益。3、债券类资产投资策略本基金的债券类投资品种主要有国债、企业债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债券类资产投资主要用于提高非股票资产的收益率,管理人将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严格控制风险,追求合理的回报。在债券投资方面,管理人将以宏观形势及利率分析为基础,依据国家经济发 展规划量化核心基准参照指标和辅助参考指标,结合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实施情况,以及国际金融市场基准利率水平及变化情况,预测未来基准利率水平变化趋势与幅度,进行定量评价。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 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投资。在进行投资时,将采取分散投资、锁定收益策略。在遴选债券时,将只投资有担保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以降低信用风险。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配置策略主要从信用风险、流动性、收益率几方面来考虑,采用自下而上的项目精选策略,以资产支持证券的优先级或次优级为投资标的,精选违约或逾期风险可控、收益率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项目。根据不同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采取适33度分散的地区配置策略和行业配置策略,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谋求较高的投资组合回报率。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分析采取内外结合的方法,以基金管理人的内部信用风险评估为主,并结合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分析报告,最终得出对每个资产支持证券项目的总体风险判断。另外,鉴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较差,本基金更倾向于久期较短的品种,即使持有到期压力也不会太大。6、衍生品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本基金将合理利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等衍生工具发掘可能的投资机会,稳健投资,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四、投资限制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8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34(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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