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有恋童僻案例的亲朋好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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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朋友有恋童癖,那天去他家玩,发现他在家里摆弄他家后院邻居小孩的小JJ玩。这家伙给我气的,上去就是一脚,直接踹地上坐那儿了。我也没管他,拉着邻居小孩的手就走出了他家大门,可是我发现小孩的小JJ让他给玩弄肿了有点,于是我就领着小孩进了旁边的苞米地里给他的小JJ揉了起来,这要是肿了,小孩哪能受得了?我朋友这个恶心人的死变态!
楼主被随后尾随而来的朋友一锄头撅倒在地,醒来后菊花一阵阵刺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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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下载糗事百科app1,578被浏览682,467分享邀请回答40870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39250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我有恋童癖,喜欢幼女。怎么办?现在搞得我连女朋友都没有。因为我对成年人真的没有什么兴趣,怎么办?_百度知道
该问题可能描述不清,建议你
我有恋童癖,喜欢幼女。怎么办?现在搞得我连女朋友都没有。因为我对成年人真的没有什么兴趣,怎么办?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可能是因为曾今有小孩让你印象深刻,从而让你有‘恋童癖’
你可以试着想象你喜欢的幼女长大了
变得更好了你也可以“呃。。。你可以找一个很孩子气的女生做你女朋友。。。因为比较孩子气的女生不仅有一种可爱的感觉
一般是比较喜欢小女孩的
你可以把她看为一个小孩子
把她当小孩子对待
不就好了”
我喜欢的是纯洁的身体,和纯洁的心灵,这些是成人无法给的。而并非是外表的可爱。
你就想象一下那个一喜欢的幼女自从见到你后就喜欢上你了,从而将自己的心封闭只为你敞开,
但她只能在长大后才能和你在一起
你会怎么办
你还喜欢她吗
采纳率:46%
找个娃娃脸,小孩子气的,如果真的喜欢年纪小的,也希望你起码找个18岁以上的,不要害了人家
呃。。。你可以找一个很孩子气的女生做你女朋友。。。因为比较孩子气的女生不仅有一种可爱的感觉
一般是比较喜欢小女孩的
你可以把她看为一个小孩子
把她当小孩子对待
干脆结婚自己生个小孩去把
教你啊。找个没长大的女人,我说的是心里
看医生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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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有没有恋童癖的,程度很深的同学,怎么办_百度知道
有没有恋童癖的,程度很深的同学,怎么办
我有更好的答案
萝莉控算不算?
我只是单纯喜欢,保护萝莉人人有责
采纳率:27%
观看儿童色情材料是恋童癖者从实施性侵犯的第一步,儿童色情材料强化了儿童对于恋童癖者的吸引力,进而会查看更多极端的儿童色情材料,最终转化为性侵儿童的实际行动,是极其危险的。
有,看视频打飞机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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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1,212被浏览447,825分享邀请回答medical-hypotheses.com/article/S)00292-1/abstract),而另一种声音则认为现行标准太松,应该是“只要存在对儿童的性幻想,就应判定其为‘恋童癖’,而无论其有无具体行为或这些念想是否会干扰患者的生活工作()”。那么“猥亵儿童”(还应当包括“意淫”,如观看儿童色情图片/视频等等)到底算不算针对特定对象的性冲动?这个问题医学上并无法定义,必须从法律/社会角上进行解读。我虽然不是法律专家,但是关于“儿童色情”,我知道基本上所有国家都是持否认态度的(少数国家,特别是允许低龄婚姻的国家,则比较特殊)——这种否认态度是基于儿童是“没有完全民事责任”这一法律基础的,儿童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这个共识下,谈论“儿童是否自愿”就毫无意义,除非能证明儿童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这个基本没有可能。以上也是恋童癖和同性恋的本质差别,构成了恋童癖“正名”的最大挑战——对象不同,社会/法律/伦理基础完全不同。我本人对这种正名持反对态度,坚持认为“恋童癖”(符合诊断标准的,不是“正太/萝莉控”)是一种病态——这一点和我对同性恋的态度完全不同,有兴趣,可以参见我回答同性恋问题的一篇答案()。关于中的高赞同答案,请大家注意,对作为文化现象的恋童(我不同意用“恋童”这个词语来对应正太/萝莉控,恋童是专业的医学定义)包容,不能等同于对“恋童癖”的包容——不能容忍对触犯法律行为的包容,不可知论(未来它也许会是“正常”的)不是容忍的理由。一篇来自梅奥诊所精神科的描述性研究发现,在95%的儿童性侵案件中,88%的嫌犯符合DSM IV关于恋童癖的诊断(61074-4/abstract),其中有意思的是,剩余的哪些不符合标准的人,大多数是“随性”作案,他们不存在对儿童特定的强烈的性冲动唤起情况。回过头来,从目前暂时的共识(DSM V)来看,对于恋童癖,“对儿童特定的强烈的性冲动唤起”是和“正太/萝莉控”的本质差别,我已经说过,源自日本的“正太/萝莉控”其实已经失去了作为医疗标准的含义,它不过是一种社会流行文化的映射而已,将它等同于恋童癖是不适当的。另外,关于性取向(sexual orientation)和性兴趣(sexual interest)的争论,从APA的角度来看,是承受了“同性恋”正名后的社会压力(而非医学意义上的压力)——既然同性恋是正常的性取向,那么对儿童的性取向“恋童者”是不是也正常呢?学术争论问题掺和社会情感闹出了轩然大波,这不是DSM V的本意。谢谢持续关注!699172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6226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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