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为什么要搭建行业大数据平台搭建?

联通为什么要成立大数据公司?_百度知道
联通为什么要成立大数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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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联通宣布了一系列新的消息:先是公布大数据公司成立、随后中国联通董事长王晓初对外披露了混改进展,正在走证监会审批流程,预计一个月左右能够完成。联通此次成立大数据有限公司,主要是希望和之前参加联通混改的公司实现资源互补、业务协同和市场发展。为推进混改铺路。联通大数据有限公司的揭牌仪式于9月25日早上在北京举行。联通公司还在这次发布会上公开了联通大数据的基础、标准应用和平台级行业解决方案共三层的运营产品。中国联通副总经理姜正新也在这次发布会上提到,联通大数据公司定位于对外集中运营主体和大数据产业拓展的合资合作平台,是中国联通顶层架构设计策略实施落地的产物。除此之外,中国联通还与中国银联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决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在数据资源、技术能力、产品研发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八月的联通混改方案引起了各界的关注,除了资本方面之外,新公司的运营以及人事管理都将牵动国有企业混改的落实风向。现在,中国联通对外公布了管理人员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方向。这次管理人员市场化改革调整主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两份文件。9月25日,中国联通董事长王晓初接受采访表示,“(混改方案)现在正在走证监会的审批,最后一道程序了,我们预计,正常也就一个月左右(审批能够完成)”,战略投资方的资金预计“年内应该能全部到位”。他还表示,大数据业务已经开展工作,未来将不仅是中国联通的战略性业务。除了大数据公司,集团车联网和云业务也有专门的公司,专门的物联网公司马上也要成立,“这几个大的布局基本上完成了。”就在不久前,中国联通各地已经陆续有人事变动。中国联通云数据公司总经理焦刚挂印、山东联通总经理赵玉军均已离职,整个集团正在推动更为敏感的股权激励问题。在中国联通临时股东大会上,董事长王晓初曾对外表示,中国联通和百度、阿里、腾讯、京东四家战略股东业务层面合作,已进行了实质性谈判,主要围绕新零售、云计算、家庭互联网和物联网四个方面展开。此次大数据公司的成立正是围绕着四个层面展开的。希望联通通过一系列的改变,能够趟出一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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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大数据方案
&&&&& 在全球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大数据已成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正引领新一轮科技创新。目前,我国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方面已具备一定基础,拥有市场优势和发展潜力,但也存在产业基础薄弱、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创新应用领域不广等问题亟待解决。
&&&&& 同时,因我国政府、企业和行业信息化系统建设往往缺少统一规划和科学论证,系统之间缺乏统一的标准,形成了众多“信息孤岛”,而且受行政垄断和商业利益所限,数据开放程度较低,以邻为壑、共享难,给数据充分的利用造成极大障碍。
&&&&& 中兴软创通过多年的政企行业的项目建设经验,结合自身技术优势,针对时下政企行业的信息化现状等情况,基于大数据技术、云计算与虚拟化等技术,构建行业大数据云平台,以支撑各级政府、企业及相关行业的应用系统建设。
&&&&& 行业大数据平台可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建设统一的大数据云平台,创新数据中心建设和管理体制,降低后续建设和运营成本,面向使用者提供透明、高效各类云计算服务,同时,提供基于云计算服务和大数据技术的新型商业模式和公共服务平台。
统一数据交换共享
&&&&通过建立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将达成以下目标:
?&通过使用统一的技术手段与标准,提高交换的效率,降低维护复杂度;
?&同步优化信息存储结构,采用松散耦合的方式,确保数据与应用适当隔离,保证数据的安全;
?&使数据交换始终处于被有序管理的状态,避免了乱交换、重复交换等问题的出现,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并控制数据访问的权限。
?&在通过数据交换形成的城市基础数据库和整合后的公共业务主题数据库的基础上,上层应用可以通过数据挖掘分析子系统做大数据分析工作,为各级管理部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决策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统一的大数据中心
&&&& 大数据平台在体系中的定位是在云平台层之上、应用层之下的中间层的位置。大数据在业务体系中的定位是,通过现有云平台的数据资源并进行挖掘分析,最终为应用层提供各种决策支持、数据增值、数据接口等服务。
&&&& 该平台利用大数据管理工具将大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可存储的数据包括:人口库、法人库、空间地理库、宏观经济库等基础数据库,还包括利用已有的大数据中心应用系统或者互联网数据采集手段,将特定数据进行采集和入库的互联网数据库。将各项数据进行时间序列的匹配和空间信息的定位,可以实现基础数据的可视化展示,查询统计,专题图管理等基础功能。例如可以对人口数据实现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和展示。基础数据库和扩展数据的融合组成大数据平台中心,大数据平台中心面向企业、政府及公众等对象,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共建共享,从而缩小对象间的数字鸿沟,降低企业的信息化成本,增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
统一综合管理运营
&&&& 基于统一建设的大数据中心,将在建和已建的专业应用系统纳入统一管理。统一管理贯穿信息系统建设的全过程,从项目立项、招标、建设、验收到后评估,对信息系统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变更、文档等进行全面管理。
&&&& 大数据中心的建成,首先将改变传统信息中心以专业系统进行切分的角色分工管理模式,形成更加适应信息资源整合及大数据应用的管理模式。例如专门对网络拓扑性能及安全风险进行监控和调优的管理角色、对存储和计算进行监控和分配的管理角色、对信息资源进行注册、审核及共享配置的管理角色、以及专门对各类数据挖掘需求进行分析和实现的管理角色等等。
平台按照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的原则,对建设、管理、运维三类流程分别做角色管理,以清楚职责,明确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 建设角色:项目发起人、审批主管、项目监理、交付经理。
?& 管理角色:信息中心、部门用户、平台集成商、应用系统开发商。
?& 运维角色:网络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事件管理员、配置管理员、知识库管理员。
&&&& 一个新系统建设,除基于云平台的存储和计算统筹,与大数据中心整合的各层次内容如下图所示:冯宏声(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副司长) &
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和核心创新要素,对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和国家治理能力有着重要影响,为国家发展提供战略机遇。
大数据,是指以多元形式,自许多来源搜集而来的庞大数据组,往往具有实时性。大数据的特点是,大量(Volume)、高速(Velocity)、多样(Variety)、价值(Value)。大数据的意义在于连接(Connect)与预测(Predict)。
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旨在全面推进我国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加快建设数据强国。明确提出从政府大数据、大数据产业、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三个方面推进大数据领域的十大工程。《纲要》的出台,赋予了大数据作为建设数据强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地位。
十二五期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力推进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总局一手抓技术与标准的研发、一手抓技术与标准的应用,以技术升级改造及内容资源建设为基础,强化行业在内容资源管理、产品生产、市场传播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努力推动新闻出版业实现“生产数字化、资源编码化、运营数据化、服务知识化”。在这一进程中,总局以相关标准为抓手,将数据标准编制、数据采集与分析工具研发、数据交换系统建设、数据供应模式建设等工作纳入重点计划,促进“内容资源数据、资源与产品元数据、产品市场数据、知识资源数据”各类数据的有效沉淀,为全面推进新闻出版业大数据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十三五期间,总局将深入贯彻落实《纲要》,逐步构建起新闻出版大数据体系,推动国家大数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建设数据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从国家层面促进大数据发展
促进大数据发展的目标,是要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建立运行平稳、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新机制,构建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民生服务新体系,开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驱动新格局,培育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产业发展新生态。推动我国大数据体系的建设与发展,重在大数据的应用。促进大数据发展、推动大数据应用,应当由全社会共同参与实施,参与角色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政府部门是大数据发展与应用的主力军。政府部门应当规范标准,充分利用技术,完善工作制度,有效整合与运用政务数据,开放与共享公共数据,规范与利用行业数据,采集与应用社会数据。政府各部门推动大数据应用的工作目标,一是提高政府监管能力,提高决策针对性、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和时效性,提高社会治理风险防范能力,提高政府综合治理水平;二是提高政府调控能力,实现对经济运行的准确监测、分析、预测和预警,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政府宏观调控水平;三是提高政府服务能力,以数据应用加速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对行业的公益性服务水平,实现对民生需求的准确把握,提高对社会的公共服务水平;四是提高政府安全保障能力,以数据安全保障文化安全、保障国家安全。
行业数据机构是大数据发展与应用的中坚力量。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实施,急需建立推动大数据应用的各行业数据机构,承担分领域的国家级大数据应用职责。建立各行业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服务机构,应当把握的要点,一是行业数据机构应当是政府可开放的公共数据与行业数据、社会数据进行交换与聚合的枢纽,是政府部门管理、指导下的中立机构,不与企业形成市场化竞争;二是行业数据机构应当为政府部门开展面向社会的大数据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撑,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行业数据机构、以政府采购方式购买相关数据应用服务;三是行业数据机构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市场化大数据应用服务,为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开发大数据应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万众创新、开放创新提供全面支撑。
各领域市场主体是大数据发展与应用的生力军。推动大数据发展与应用的市场主体应当包括多重角色。一是产学研联合建立的大数据相关标准与技术研制机构,为大数据应用提供基础动力;二是各领域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由其建立内部数据管理与应用部门,对自身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业务数据进行采集、管理与应用,为行业级数据资源的汇聚奠定基础;三是各领域提供数据应用支持的市场化运营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数据存储及灾备支持、市场运营支持,以及提供数据采集、管理、结构化处理、知识化提炼以及数据分析挖掘等数据价值开发应用服务。
新闻出版业在国家大数据战略中的定位
新闻出版业在国家大数据战略中处于相当重要、不可替代的地位。新闻出版业在产生数据、更在生产数据;新闻出版业在应用数据、更在供应数据;新闻出版业需要关注数据安全,更是国家大数据安全的重要保障部门。
新闻出版业是大数据的重要生产与供应部门。新闻出版业是跨领域信息内容资源、特别是知识资源的数据生产与数据服务供应部门。一是生产数据,新闻出版业直接的生产活动成果即数据。新闻出版业的生产活动,从文化视角看,是对思想的表达与表现相关成果进行封装、包装、传播;是对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对阶段性文化成果进行沉淀,以此为基础促进文化创新。从信息视角看,是按照一定标准对人类思想活动(主观)与人类所处世界(客观)进行描述、记录与传播。以“是否具象化表达、封装、包装”为界限,按照不同生产阶段进行划分,包括信息内容资源数据、信息内容产品数据。二是供应数据,新闻出版业可为外部产业提供基于不同形态数据产品的多层级服务。新闻出版业通过对各行业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加工、提炼、标引、重组、呈现、封装、包装、传播,整合图文声像影不同类型的资源,针对多维度的用户需求,生产各种呈现形态的出版产品即信息内容产品,提供狭义数据服务、信息文献服务、数据库服务、知识服务等不同层级、不同种类的数据服务。其中,知识服务是数据服务模式的高级形态,是对相关数据进行知识化加工形成知识资源数据,以高级信息内容产品(即知识产品)为基础,提供知识化解决方案等知识服务,包括为政府管理、外部行业再生产、科研机构研究、教育机构教学,以及个人用户学习、生活、社交活动提供服务。
新闻出版业是大数据的重要产生与应用部门。新闻出版业与其他行业的共同之处在于,同样会产生大量数据,也需要充分利用来自行业内部与行业外部的各种数据。一是产生数据,新闻出版业在生产活动中会沉淀大量自然产生的数据。其中,元数据,是对新闻出版业自身生产活动成果的描述与记录,包括对信息内容资源、信息内容产品的描述数据;市场数据,包括机构数据、流通数据、交易数据、用户数据等,新闻出版业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快推进行业内元数据平台建设,提高元数据采集、汇聚、管理、交换效率,全面掌握行业家底。二是应用数据,新闻出版业与其他行业一样,同样有基于数据汇聚与分析、指导再生产与运营的大数据应用需求。应用数据支撑再生产,新闻出版业要一方面汇聚产业内部数据,一方面从外部产业采集获取数据。重点是对市场数据、特别是用户数据(需求数据与行为数据)的采集。新闻出版业要加快推进行业内数据应用平台建设,通过分析、挖掘相关数据价值,实现有效生产与运营。
新闻出版业是大数据安全的重要保障部门。首先,新闻出版业要高度关注数据安全问题,新闻出版业的核心是以信息内容资源为基础的各种信息内容产品,运营过程也会产生大量数据,还要从外部产业获取大量数据,为保证生产、管理、存储、流通、服务各个环节的顺畅,都需要高度关注数据安全。其次,新闻出版业也是大数据安全的保障部门。新闻出版业既是文化产业的支柱性部门,也是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内容数据安全已成为信息网络安全的基础,只有实现信息内容数据的可管可控,才能确保国家大数据安全,保障国家文化安全、国家信息网络安全。当前,新闻出版业正在以《国际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标准为核心、对原有标识符标准进行改造升级,加快构建对信息内容资源及产品进行全面标识与管理的标识符标准体系,并以标准为牵引,研发相关技术工具与系统,建立起元数据管理体系。新闻出版业必将成为切实保障网络安全、保障大数据安全的重要部门之一。
&&& 新闻出版业促进大数据发展总体思路
促进新闻出版业大数据体系建设与大数据应用,应统一认识,共同探索实现路径。要从顶层设计、政策发布、制度建设、机构建设起步,加强标准研制应用,加速技术研发与系统建设,搭建数据开放、共享、交换、运营平台,积极探索大数据应用模式,提高数据应用价值,推动行业大数据建设,带动新闻出版大数据在行业内外的产业化应用,构建完整的新闻出版业大数据体系;应立足解决行业共性问题,加强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形成政府指导、行业机构组织、产学研联合的工作格局,鼓励、支持企业牵头参与,跨地区协作、跨领域合作,实现“平台整合共建、系统分布部署”,循序渐进地推进大数据建设工作。
准确把握新闻出版业大数据的概念内涵。新闻出版业要逐步统一认识,扫除认知障碍,准确把握大数据的概念内涵外延。一是不能将大数据与大规模数据简单划等号。虽然大数据的概念中包含大量、海量的特征,但这是一种相对的计量方式,大数据不等于简单的大规模数据,大数据强调的是对某一领域相关数据采集结果的覆盖面,强调数据的完整性、全貌性。二是不能将大数据与数值化、数字化数据混为一谈。数据是信息的表达,信息是数据的内涵。数据作为信息的表现形式和载体,可以是符号、文字、数字、语音、图像、视频等。数值化数据,仅仅是数据封装形态的一种,是较为初级的数据形态,其呈现方式多为数字、符号、图表。谈及大数据的概念内涵与外延时,不能将下一层级的数值化数据概念上升到大数据的概念顶层。
认真梳理新闻出版业涉及的数据种类。新闻出版业开展大数据建设所涉及的数据,可以分为行业外数据和行业内数据。一是行业外数据,即外部国民经济行业领域各企业的生产活动数据与生产需求数据、源自公民个体行为的生活活动数据与生活需求数据,还包括相关机构的活动数据与需求数据;二是行业内数据,即新闻出版业内部相关数据,可以再细分为不同层次,包括:信息内容资源数据、信息内容产品数据、元数据(含资源元数据、产品元数据)、市场数据(含机构数据、流通数据、交易数据、用户数据)。行业内数据与行业外数据将相互关联,在市场运营、产业应用中相互影响,为新闻出版行业、其他学科领域和社会公众提供管理服务、行业服务和各类公共服务。
清醒认识新闻出版业存在的数据问题。制约新闻出版业大数据体系建设的问题,一是数据标准不统一,新闻出版业近年来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数据采集与管理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覆盖内容资源描述与标识、内容数据存储与管理、产品数据描述与记录、产品流通规则、产品流通数据管理等,但由于缺乏资金投入,贯彻实施标准的技术工具与系统的建设不足,造成这些标准的实际贯彻仍不到位,客观造成实践中的数据标准不统一。二是数据体系不健全,行业内数据缺乏衔接,数据孤岛现象严重,与行业外数据难以有效关联。三是数据流通不顺畅,行业内上下游之间由于缺少健全合理的数据交换共享机制,造成数据流通不畅,行业内与行业外的数据交换模式尚未建立。四是数据应用不充分,行业内数据资产管理意识普遍较低,对数据的价值认识不到位,不想用、不会用、不敢用的现象比较普遍。
稳步推进新闻出版业大数据体系建设。十三五期间,总局将强化新闻出版业大数据的体系化建设。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全面梳理行业数据沉淀现状,结合国务院统一部署,适时发布推动新闻出版业大数据建设的指导政策。二是多角度推进专项数据体系建设,在元数据管理方面,构建内容资源标识管理服务体系,筹建元数据管理机构,建设元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在历史数据保护方面,着手论证新中国建国以来传统介质出版物的数字样本库、数字出版物样本库及数字样本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在数据流通方面,构建出版发行数据共享体系,搭建国家出版发行数据中心和行业数据服务平台;在数据应用方面,构建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体系,筹建国家知识服务中心,建设国家级知识服务平台。三是实施行业大数据应用项目,推动数据互通互换、互为支撑,以应用为导向,以公益性项目与产业化项目带动大数据体系建设。
&&& 出版发行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建设总体进展
为贯彻落实《纲要》,2016年年初以来,总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的通知》要求,依托十二五以来总局推动的各项基础性建设工作成果,充分整合行业资源,邀请业内外专家深入论证,结合行业实际需求,初步提出新闻出版大数据应用工程的总体设计思路,开展了一系列具体落实工作。
新闻出版大数据应用工程的总体布局,将分解为电子政务大数据应用、新闻出版产品样本数据应用、新闻出版业元数据应用、出版发行数据共享与应用、知识服务大数据应用等一系列子工程。
在推动“出版发行数据共享与应用工程”建设、加快新闻出版业出版发行数据共享体系建设方面,在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总局规划发展司、印刷发行司、数字出版司加强横向合作,以CNONIX标准为抓手,加强顶层设计、宏观部署,充分发挥行业内外专家力量,依托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全国出版物发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NONIX标准实验室及专家团队,面向出版发行企业加强指导,在众多出版发行企业的支持与配合下,全行业从大局出发、求同存异、齐心协力,已取得显著成效。
2013年开始的CNONIX标准应用试点项目,已完成出版发行数据的“微循环”实验,在大型出版发行集团内部实现了数据的交换与共享,验证了技术系统的可行性,初步探索了业务模式改造的路径;2014年12月开始的CNONIX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已初步完成出版发行数据的“小循环”实验,完成第三方数据共享交换实验平台建设,在20多家出版发行单位之间实现了数据的交换与共享,自2016年春节以来,近6万条书目数据、超过1千万条发行业务数据实现了跨地区、跨企业交换,初步探索了行业级数据共享与交换的机制。
在试点示范工作期间,在发行标委会的推动下,在参与单位的配合下,已完成了一批可落地应用的项目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研制。此外,CNONIX实验室研发了符合标准的数据采集工具。在技术企业协助下,多数示范单位已配置了企业级的出版发行数据管理系统。2016年6月,在总局部署与指导下,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已组建专业化与专职化团队,启动行业级第三方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全面推进行业级公益性数据共享交换服务机构的建设。
下一步,总局的几个业务司将密切合作,继续加强对行业的指导与扶持,自下而上地、由企业为主体地提出如何建立行业规则的建议,并根据企业的需求,出台相应政策,规范行业秩序,更好地为行业发展做好政府的服务工作。
(本文为在2016年上海书展“CNONIX国家标准应用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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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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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加快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动大数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我部编制了《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年)的通知
工信部规[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加快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动大数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我部编制了《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日
  附件: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年)
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年)
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是21世纪的“钻石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全面推进大数据发展,加快建设数据强国。“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关键时期,全球新一代信息产业处于加速变革期,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处于创新突破期,国内市场需求处于爆发期,我国大数据产业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抢抓机遇,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对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民生公共服务、促进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有重大意义。为推动我国大数据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编制本规划。
一、我国发展大数据产业的基础
大数据产业指以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相关经济活动,包括数据资源建设、大数据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活动,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
“十二五”期间,我国信息产业迅速壮大,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经济日益繁荣,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技术创新取得了明显突破,应用势头良好,为“十三五”时期我国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信息化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我国信息化发展水平日益提高,对数据资源的采集、挖掘和应用水平不断深化。政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全国面向公众的政府网站达8.4万个。智慧城市建设全面展开,“十二五”期间近300个城市进行了智慧城市试点。两化融合发展进程不断深入,正进入向纵深发展的新阶段。信息消费蓬勃发展,网民数量超过7亿,移动电话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3亿,均居世界第一。月度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达835M。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大型集团企业积累沉淀了大量的数据资源。我国已成为产生和积累数据量最大、数据类型最丰富的国家之一。
大数据技术创新取得明显突破。在软硬件方面,国内骨干软硬件企业陆续推出自主研发的大数据基础平台产品,一批信息服务企业面向特定领域研发数据分析工具,提供创新型数据服务。在平台建设方面,互联网龙头企业服务器单集群规模达到上万台,具备建设和运维超大规模大数据平台的技术实力。在智能分析方面,部分企业积极布局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前沿技术,在语音识别、图像理解、文本挖掘等方面抢占技术制高点。在开源技术方面,我国对国际大数据开源软件社区的贡献不断增大。
大数据应用推进势头良好。大数据在互联网服务中得到广泛应用,大幅度提升网络社交、电商、广告、搜索等服务的个性化和智能化水平,催生共享经济等数据驱动的新兴业态。大数据加速向传统产业渗透,驱动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变革,推动制造业向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电信、金融、交通等行业利用已积累的丰富数据资源,积极探索客户细分、风险防控、信用评价等应用,加快服务优化、业务创新和产业升级步伐。
大数据产业体系初具雏形。2015年,我国信息产业收入达到17.1万亿元,比2010年进入“十二五”前翻了一番。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软件业务收入4.3万亿元,同比增长15.7%。大型数据中心向绿色化、集约化发展,跨地区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的企业达到 295家。云计算服务逐渐成熟,主要云计算平台的数据处理规模已跻身世界前列,为大数据提供强大的计算存储能力并促进数据集聚。在大数据资源建设、大数据技术、大数据应用领域涌现出一批新模式和新业态。龙头企业引领,上下游企业互动的产业格局初步形成。基于大数据的创新创业日趋活跃,大数据技术、产业与服务成为社会资本投入的热点。
大数据产业支撑能力日益增强。形成了大数据标准化工作机制,大数据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开展了大数据技术、交易、开放共享、工业大数据等国家标准的研制工作,部分标准在北京、上海、贵阳开展了试点示范。一批大数据技术研发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平台、产业联盟、投资基金等形式的产业支撑平台相继建成。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大数据成为塑造国家竞争力的战略制高点之一,国家竞争日趋激烈。一个国家掌握和运用大数据的能力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各国纷纷将大数据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将产业发展作为大数据发展的核心。美国高度重视大数据研发和应用,2012年3月推出“大数据研究与发展倡议”,将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进行管理和应用,2016年5月进一步发布“联邦大数据研究与开发计划”,不断加强在大数据研发和应用方面的布局。欧盟2014年推出了“数据驱动的经济”战略,倡导欧洲各国抢抓大数据发展机遇。此外,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也出台了类似政策,推动大数据应用,拉动产业发展。
大数据驱动信息产业格局加速变革,创新发展面临难得机遇。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信息产业格局面临巨大变革。大数据推动下,信息技术正处于新旧轨道切换的过程中,分布式系统架构、多元异构数据管理技术等新技术、新模式快速发展,产业格局正处在创新变革的关键时期,我国面临加快发展重大机遇。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信息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发展大数据具有强大的内生动力。推动大数据应用,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做大做强数字经济,能够为我国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新动力,为重塑国家竞争优势创造新机遇,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开辟新途径,是支撑国家战略的重要抓手。当前我国正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和中国制造2025战略,建设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为大数据产业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是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强大内生动力。
我国大数据产业具备了良好基础,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程度低。数据质量不高,数据资源流通不畅,管理能力弱,数据价值难以被有效挖掘利用。二是技术创新与支撑能力不强。我国在新型计算平台、分布式计算架构、大数据处理、分析和呈现方面与国外仍存在较大差距,对开源技术和相关生态系统影响力弱。三是大数据应用水平不高。我国发展大数据具有强劲的应用市场优势,但是目前还存在应用领域不广泛、应用程度不深、认识不到位等问题。四是大数据产业支撑体系尚不完善。数据所有权、隐私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开放共享等标准规范不健全,尚未建立起兼顾安全与发展的数据开放、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五是人才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大数据基础研究、产品研发和业务应用等各类人才短缺,难以满足发展需要。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起步期,是大数据产业崛起的重要窗口期,必须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实现从数据大国向数据强国转变。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以强化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能力为核心,以推动数据开放与共享、加强技术产品研发、深化应用创新为重点,以完善发展环境和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为支撑,打造数据、技术、应用与安全协同发展的自主产业生态体系,全面提升我国大数据的资源掌控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价值挖掘能力,加快建设数据强国,有力支撑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二)发展原则
创新驱动。瞄准大数据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强化创新能力,提高创新层次,以企业为主体集中攻克大数据关键技术,加快产品研发,发展壮大新兴大数据服务业态,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的协同创新,培育市场化、网络化的创新生态。
应用引领。发挥我国市场规模大、应用需求旺的优势,以国家战略、人民需要、市场需求为牵引,加快大数据技术产品研发和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应用,促进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域大数据应用,形成良性互动的产业发展格局。
开放共享。汇聚全球大数据技术、人才和资金等要素资源,坚持自主创新和开放合作相结合,走开放式的大数据产业发展道路。树立数据开放共享理念,完善相关制度,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与信息流通。
统筹协调。发挥企业在大数据产业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营造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形成政产学研用统筹推进的机制。加强中央、部门、地方大数据发展政策衔接,优化产业布局,形成协同发展合力。
安全规范。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增强信息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防护体系,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监管,促进数据资源有序流动与规范利用。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技术先进、应用繁荣、保障有力的大数据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大数据相关产品和服务业务收入突破1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30%左右,加快建设数据强国,为实现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提供强大的产业支撑。
——技术产品先进可控。在大数据基础软硬件方面形成安全可控技术产品,在大数据获取、存储管理和处理平台技术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数据挖掘、分析与应用等算法和工具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形成一批自主创新、技术先进,满足重大应用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
——应用能力显著增强。工业大数据应用全面支撑智能制造和工业转型升级,大数据在创新创业、政府管理和民生服务等方面广泛深入应用,技术融合、业务融合和数据融合能力显著提升,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形成数据驱动创新发展的新模式。
——生态体系繁荣发展。形成若干创新能力突出的大数据骨干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数据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10家国际领先的大数据核心龙头企业和500家大数据应用及服务企业。形成比较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链,大数据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建设10-15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创建一批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形成若干大数据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建立健全覆盖技术、产品和管理等方面的大数据标准体系。建立一批区域性、行业性大数据产业和应用联盟及行业组织。培育一批大数据咨询研究、测试评估、技术和知识产权、投融资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建设1-2个运营规范、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开源社区。
——数据安全保障有力。数据安全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基本建成。数据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和保障体系基本满足国家战略和市场应用需求。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法规制度较为完善。
四、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一)强化大数据技术产品研发
以应用为导向,突破大数据关键技术,推动产品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创新技术服务模式,形成技术先进、生态完备的技术产品体系。
加快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围绕数据科学理论体系、大数据计算系统与分析、大数据应用模型等领域进行前瞻布局,加强大数据基础研究。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整合产学研用资源优势联合攻关,研发大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管理、处理、分析、应用、可视化和安全等关键技术。突破大规模异构数据融合、集群资源调度、分布式文件系统等大数据基础技术,面向多任务的通用计算框架技术,以及流计算、图计算等计算引擎技术。支持深度学习、类脑计算、认知计算、区块链、虚拟现实等前沿技术创新,提升数据分析处理和知识发现能力。结合行业应用,研发大数据分析、理解、预测及决策支持与知识服务等智能数据应用技术。突破面向大数据的新型计算、存储、传感、通信等芯片及融合架构、内存计算、亿级并发、EB级存储、绿色计算等技术,推动软硬件协同发展。
培育安全可控的大数据产品体系。以应用为牵引,自主研发和引进吸收并重,加快形成安全可控的大数据产品体系。重点突破面向大数据应用基础设施的核心信息技术设备、信息安全产品以及面向事务的新型关系数据库、列式数据库、NoSQL数据库、大规模图数据库和新一代分布式计算平台等基础产品。加快研发新一代商业智能、数据挖掘、数据可视化、语义搜索等软件产品。结合数据生命周期管理需求,培育大数据采集与集成、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交互感知、基于语义理解的数据资源管理等平台产品。面向重点行业应用需求,研发具有行业特征的大数据检索、分析、展示等技术产品,形成垂直领域成熟的大数据解决方案及服务。
创新大数据技术服务模式。加快大数据服务模式创新,培育数据即服务新模式和新业态,提升大数据服务能力,降低大数据应用门槛和成本。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需求,发展数据采集、清洗、分析、交易、安全防护等技术服务。推进大数据与云计算服务模式融合,促进海量数据、大规模分布式计算和智能数据分析等公共云计算服务发展,提升第三方大数据技术服务能力。推动大数据技术服务与行业深度结合,培育面向垂直领域的大数据服务模式。
专栏1:大数据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工程
突破技术。支持大数据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实施云计算和大数据重点专项等重大项目。着力突破服务器新型架构和绿色节能技术、海量多源异构数据的存储和管理技术、可信数据分析技术、面向大数据处理的多种计算模型及其编程框架等关键技术。
打造产品。以应用为导向,支持大数据产品研发,建立完善的大数据工具型、平台型和系统型产品体系,形成面向各行业的成熟大数据解决方案,推动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
树立品牌。支持我国大数据企业建设自主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引导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控,提高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强战略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标准产业化和国际化应用。培育一批国际知名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公司。
专栏2:大数据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培育数据即服务模式。发展数据资源服务、在线数据服务、大数据平台服务等模式,支持企业充分整合、挖掘、利用自有数据或公共数据资源,面向具体需求和行业领域,开展数据分析、数据咨询等服务,形成按需提供数据服务的新模式。
支持第三方大数据服务。鼓励企业探索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交换等新商业模式,培育一批开展数据服务的新业态。支持弹性分布式计算、数据存储等基础数据处理云服务发展。加快发展面向大数据分析的在线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图像理解、语音识别、空间分析、基因分析和大数据可视化等数据分析服务。开展第三方数据交易平台建设试点示范。
(二)深化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
加强工业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布局,推动大数据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的应用,推进工业大数据与自动控制和感知硬件、工业核心软件、工业互联网、工业云和智能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形成数据驱动的工业发展新模式,支撑中国制造2025战略,探索建立工业大数据中心。
加快工业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面向智能制造单元、智能工厂及物联网应用的低延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互联网,提升工业网络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加快工业传感器、射频识别(RFID)、光通信器件等数据采集设备的部署和应用,促进工业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工业控制系统的升级改造,汇聚传感、控制、管理、运营等多源数据,提升产品、装备、企业的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推进工业大数据全流程应用。支持建设工业大数据平台,推动大数据在重点工业领域各环节应用,提升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水平,助推工业转型升级。加强研发设计大数据应用能力,利用大数据精准感知用户需求,促进基于数据和知识的创新设计,提升研发效率。加快生产制造大数据应用,通过大数据监控优化流水线作业,强化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优化产品质量,降低能源消耗。提升经营管理大数据应用水平,提高人力、财务、生产制造、采购等关键经营环节业务集成水平,提升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实现经营活动的智能化。推动客户服务大数据深度应用,促进大数据在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中的创新应用。促进数据资源整合,打通各个环节数据链条,形成全流程的数据闭环。
培育数据驱动的制造业新模式。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工业大数据与物联网、云计算、信息物理系统等新兴技术在制造业领域的深度集成与应用,构建制造业企业大数据“双创”平台,培育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利用大数据,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产业链,与中国制造2025、军民融合项目对接,促进协同设计和协同制造。大力发展基于大数据的个性化定制,推动发展顾客对工厂(C2M)等制造模式,提升制造过程智能化和柔性化程度。利用大数据加快发展制造即服务模式,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
专栏3:工业大数据创新发展工程
加强工业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加快大数据获取、存储、分析、挖掘、应用等关键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重点研究可编程逻辑控制器、高通量计算引擎、数据采集与监控等工控系统,开发新型工业大数据分析建模工具,开展工业大数据优秀产品、服务及应用案例的征集与宣传推广。
建设工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中小企业大数据运用能力。支持面向典型行业中小企业的工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行业数据资源的共享交换以及对产品、市场和经济运行的动态监控、预测预警,提升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
重点领域大数据平台建设及应用示范。支持面向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离散制造企业,以及石油、化工、电力等流程制造企业集团的工业大数据平台开发和应用示范,整合集团数据资源,提升集团企业协同研发能力和集中管控水平。
探索工业大数据创新模式。支持建设一批工业大数据创新中心,推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探索工业大数据创新的新模式和新机制,推进工业大数据核心技术突破、产业标准建立、应用示范推广和专业人才培养引进,促进研究成果转化。
(三)促进行业大数据应用发展
加强大数据在重点行业领域的深入应用,促进跨行业大数据融合创新,在政府治理和民生服务中提升大数据运用能力,推动大数据与各行业领域的融合发展。
推动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推动电信、能源、金融、商贸、农业、食品、文化创意、公共安全等行业领域大数据应用,推进行业数据资源的采集、整合、共享和利用,充分释放大数据在产业发展中的变革作用,加速传统行业经营管理方式变革、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及产业价值链体系重构。
促进跨行业大数据融合创新。打破体制机制障碍,打通数据孤岛,创新合作模式,培育交叉融合的大数据应用新业态。支持电信、互联网、工业、金融、健康、交通等信息化基础好的领域率先开展跨领域、跨行业的大数据应用,培育大数据应用新模式。支持大数据相关企业与传统行业加强技术和资源对接,共同探索多元化合作运营模式,推动大数据融合应用。
强化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以电子政务和智慧城市建设为抓手,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推动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建设,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促进大数据在政务、交通、教育、健康、社保、就业等民生领域的应用,探索大众参与的数据治理模式,提升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能力,为群众提供智能、精准、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促进大数据在市场主体监管与服务领域应用,建设基于大数据的重点行业运行分析服务平台,加强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监测,提高行业运行监管和服务的时效性、精准性和前瞻性。促进政府数据和企业数据融合,为企业创新发展和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专栏4:跨行业大数据应用推进工程
开展跨行业大数据试点示范。选择电信、互联网、工业、金融、交通、健康等数据资源丰富、信息化基础较好、应用需求迫切的重点行业领域,建设跨行业跨领域大数据平台。基于平台探索跨行业数据整合共享机制、数据共享范围、数据整合对接标准,研发数据及信息系统互操作技术,推动跨行业的数据资源整合集聚,开展跨行业大数据应用,选择应用范围广、应用效果良好的领域开展试点示范。
成立跨行业大数据推进组织。支持成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大数据应用推进组织,联合开展政策、法律法规、技术和标准研究,加强跨行业大数据合作交流。
建设大数据融合应用试验床。建设跨行业大数据融合应用试验床,汇聚测试数据、分析软件和建模工具,为研发机构、大数据企业开展跨界联合研发提供环境。
(四)加快大数据产业主体培育
引导区域大数据发展布局,促进基于大数据的创新创业,培育一批大数据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形成多层次、梯队化的创新主体和合理的产业布局,繁荣大数据生态。
利用大数据助推创新创业。鼓励资源丰富、技术先进的大数据领先企业建设大数据平台,开放平台数据、计算能力、开发环境等基础资源,降低创新创业成本。鼓励大型企业依托互联网“双创”平台,提供基于大数据的创新创业服务。组织开展算法大赛、应用创新大赛、众包众筹等活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支持大数据企业与科研机构深度合作,打通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之间的通道,形成数据驱动的科研创新模式。
构建企业协同发展格局。支持龙头企业整合利用国内外技术、人才和专利等资源,加快大数据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型和专业型龙头企业。支持中小企业深耕细分市场,加快服务模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鼓励生态链各环节企业加强合作,构建多方协作、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优化大数据产业区域布局。引导地方结合自身条件,突出区域特色优势,明确重点发展方向,深化大数据应用,合理定位,科学谋划,形成科学有序的产业分工和区域布局。在全国建设若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在大数据制度创新、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大数据创新应用、大数据产业集聚、数据要素流通、数据中心整合、大数据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开展系统性探索试验,为全国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积累经验。在大数据产业特色优势明显的地区建设一批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创建大数据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挥产业集聚和协同作用,以点带面,引领全国大数据发展。统筹规划大数据跨区域布局,利用大数据推动信息共享、信息消费、资源对接、优势互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专栏5: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创建工程
建设一批大数据产业集聚区。支持地方根据自身特点和产业基础,突出优势,合理定位,创建一批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形成若干大数据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强基础设施统筹整合,助推大数据创新创业,培育大数据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强化服务与应用,完善配套措施,构建良好产业生态。在大数据技术研发、行业应用、教育培训、政策保障等方面积极创新,培育壮大大数据产业,带动区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形成科学有序的产业分工和区域布局。建立集聚区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定期评估。
(五)推进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
加强大数据标准化顶层设计,逐步完善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化对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
加快大数据重点标准研制与推广。结合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建立并不断完善涵盖基础、数据、技术、平台/工具、管理、安全和应用的大数据标准体系。加快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和重点应用领域行业标准的研制。选择重点行业、领域、地区开展标准试验验证和试点示范,加强宣贯和实施。建立标准符合性评估体系,强化标准对市场培育、服务能力提升和行业管理的支撑作用。加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等各类标准之间的衔接配套。
积极参与大数据国际标准化工作。加强我国大数据标准化组织与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组织我国产学研用资源,加快国际标准提案的推进工作。支持相关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并承担相关职务,承办国际标准化活动,扩大国际影响。
专栏6:大数据重点标准研制及应用示范工程
加快研制重点国家标准。围绕大数据标准化的重大需求,开展数据资源分类、开放共享、交易、标识、统计、产品评价、数据能力、数据安全等基础通用标准以及工业大数据等重点应用领域相关国家标准的研制。
建立验证检测平台。建立标准试验验证和符合性检测平台,重点开展数据开放共享、产品评价、数据能力成熟度、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关键标准的试验验证和符合性检测。
开展标准应用示范。优先支持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立标准示范基地,开展重点标准的应用示范工作。
(六)完善大数据产业支撑体系
统筹布局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产业发展创新服务平台,建立大数据统计及发展评估体系,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合理布局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统筹布局数据中心建设,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现有数据中心资源,整合改造规模小、效率低、能耗高的分散数据中心,避免资源和空间的浪费。鼓励在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中广泛推广可再生能源、废弃设备回收等低碳环保方式,引导大数据基础设施体系向绿色集约、布局合理、规模适度、高速互联方向发展。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升级,优化网络结构,提升互联互通质量。
构建大数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创新资源,形成一批大数据测试认证及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建立大数据相关开源社区等公共技术创新平台,鼓励开发者、企业、研究机构积极参与大数据开源项目,增强在开源社区的影响力,提升创新能力。
建立大数据发展评估体系。研究建立大数据产业发展评估体系,对我国及各地大数据资源建设状况、开放共享程度、产业发展能力、应用水平等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编制发布大数据产业发展指数,引导和评估全国大数据发展。
专栏7:大数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共性技术支持、知识产权、投融资对接、品牌推广、人才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推动大数据企业快速成长。
支持第三方机构建立测试认证平台。开展大数据可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和规模质量等方面的测试测评、认证评估等服务。
建立大数据开源社区。以自主创新技术为核心,孵化培育本土大数据开源社区和开源项目,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
(七)提升大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针对网络信息安全新形势,加强大数据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利用大数据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构建强有力的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大数据安全技术产品研发。重点研究大数据环境下的统一账号、认证、授权和审计体系及大数据加密和密级管理体系,突破差分隐私技术、多方安全计算、数据流动监控与追溯等关键技术。推广防泄露、防窃取、匿名化等大数据保护技术,研发大数据安全保护产品和解决方案。加强云平台虚拟机安全技术、虚拟化网络安全技术、云安全审计技术、云平台安全统一管理技术等大数据安全支撑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加强云计算、大数据基础软件系统漏洞挖掘和加固。
提升大数据对网络信息安全的支撑能力。综合运用多源数据,加强大数据挖掘分析,增强网络信息安全风险感知、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强基于大数据的新型信息安全产品研发,推动大数据技术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中的应用,保障金融、能源、电力、通信、交通等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建设网络信息安全态势感知大数据平台和国家工业控制系统安全监测与预警平台,促进网络信息安全威胁数据采集与共享,建立统一高效、协同联动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情报共享和研判处置体系。
专栏8:大数据安全保障工程
开展大数据安全产品研发与应用示范。支持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大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研究,研发数据来源可信、多源融合安全数据分析等新型安全技术,推动数据安全态势感知、安全事件预警预测等新型安全产品研发和应用。
支持建设一批大数据安全攻防仿真实验室。研究建立软硬一体化的模拟环境,支持工业、能源、金融、电信、互联网等重点行业开展数据入侵、反入侵和网络攻防演练,提升数据安全防护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在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建立完善中央和地方联动的大数据发展协调机制,形成以应用带动产业、以产业支撑应用的良性格局,协同推进大数据产业和应用的发展。加强资源共享和沟通协作,协调制定政策措施和行动计划,解决大数据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大数据发展部省协调机制,加强地方与中央大数据产业相关政策、措施、规划等政策的衔接,通过联合开展产业规划等措施促进区域间大数据政策协调。组织开展大数据发展评估检查工作,确保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大数据发展统筹机构或协调机制的作用,将大数据产业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组织保障。
(二)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制度
推动制定公共信息资源保护和开放的制度性文件,以及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办法,逐步扩大开放数据的范围,提高开放数据质量。加强数据统筹管理及行业自律,强化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设立专门的数据保护职位。研究制定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推进流通环节的风险评估,探索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支持第三方机构进行数据合规应用的监督和审计,保障相关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建立个人信息泄露报告制度,健全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的防泄露、防篡改和数据备份等安全防护措施及相关的管理机制,加强对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的管理和惩戒力度。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推动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体系和管理机制,加强重要敏感数据跨境流动的管理。推动大数据相关立法进程,支持地方先行先试,研究制定地方性大数据相关法规。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结合《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等战略文件,制定面向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扶持政策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大数据发展专项基金,支持大数据基础技术、重点产品、服务和应用的发展。鼓励产业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大数据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技术先进、带动力强、惠及面广的大数据项目优先予以信贷支持,鼓励大数据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为企业重组并购创造更加宽松的市场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四)建设多层次人才队伍
建立适应大数据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加强大数据人才培养,整合高校、企业、社会资源,推动建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的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培养大数据领域专业型人才和跨界复合型人才机制。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建立实习培训机制,加强大数据人才职业实践技能培养。鼓励企业开展在职人员大数据技能培训,积极培育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创新型人才。依托社会化教育资源,开展大数据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整体认知和应用水平。鼓励行业组织探索建立大数据人才能力评价体系。完善配套措施,培养大数据领域创新型领军人才,吸引海外大数据高层次人才来华就业、创业。
(五)推动国际化发展
按照网络强国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加快开拓国际市场,输出优势技术和服务,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数据企业和产品。充分利用国际合作交流机制和平台,加强在大数据关键技术研究、产品研发、数据开放共享、标准规范、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坚持网络主权原则,积极参与数据安全、数据跨境流动等国际规则体系建设,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
.工信部[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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