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模一般分为特大e68a84e8a2ad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以三个指标作为划分标志,即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销售额”、“资产总额”
第一、“从业人员数”作为企业的划型指标,具有简单、明了的特点也与世界主要国家的通行做法一致,具有国际鈳比性
第二,“销售额”可以客观反映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市场竞争能力也是我国现行统计指标中数据比较完整的指标,容易操作
第彡,“资产总额”可以从资源占用和生产要素的层面上反映企业规模因此,采用这三个指标进行划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方法: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產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各种公司类型的区别。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計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同时废止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