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吧上发帖说单位不良现象有腐败 可构成诽谤罪吗

被人贴吧点名辱骂?可否报警?如果抓住发帖人,会以什么罪名逮捕?此行为构成什么罪行?会如何进行处罚?_百度知道
被人贴吧点名辱骂?可否报警?如果抓住发帖人,会以什么罪名逮捕?此行为构成什么罪行?会如何进行处罚?
我要具体一点的,有律师执业之类的做一解答吗?报警的话,会帮我查到IP吗?如抓其人,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其罪名构成拘留否?等等...
我有更好的答案
浙江孙律师:若非造成重大影响的,尚不构成民事侵权
采纳率:66%
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发贴人的确编造谎言或辱骂你;二是发贴编造的谎言或辱骂对你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如果两条都具备,警察可以拘捕发贴人。如果没达到条件,警察一般不会管。
辱骂怎么能对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呢?只是精神上有压力,可以告他‘精神损害’吗?
如果对你的生活产生严重影响才可以。对人身造成的损害包括个人的名誉权和精神损割 。
如果他所说的话不属实,且已经影响到你的工作生活,可以以诽谤罪论处。前题是你要有证据。
可以,口头警告。
可以,只是诽谤之类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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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58 &&
续上文:&&
互联网具有强大的自净功能&&&&主持人:有些人担心,如果没有网络警察,我们的社会是不安全的。您刚才说英国没有网络警察,他们的网络上会不会有很多谣言或者其他危害社会的信息?&&&&展江:英国是有思想自由传统的社会,英国人普遍接受一个观念,谣言无足畏,不值得特别担忧。因为信息的自由市场本身就有一个自净功能,有人散布谣言,就有人戳穿它。&&&&以维基百科为例,它是任由所有人自由编辑的。那么,在做学术研究的时候,维基百科的词条能够作为学术的来源吗?前几年,英美高校都告诫学生不要用它,说那是不靠谱的,要找资料还是得翻《大英百科全书》。但经过几年以后,这个看法改变了,现在维基百科中很多词条的质量,一点也不亚于传统的百科全书。这是怎么做到的?首先,优质信息和劣质信息有个较量,优胜劣汰;其次,假的信息不断地被别人批掉,准确的信息不断地被补充进来。所以,互联网具有强大的自净功能。&&&&在互联网上,只要某个传言不会带来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就不应该被压制。如果某人扬言要炸地方政府大楼,这让政府很紧张,它采取一些行动,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只要不是这类马上就制造明显危险的信息,都应该允许自由传播。&&&&前几年,中国的言论自由有了很大的空间,大家觉得有进步。但现在空间怎么缩小呢?人们开始有这样的质疑。在国际上,人家对我们的言论自由也有质疑,中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签署了联合国的《人权宣言》,言论自由是要达到一定标准的,中国应该按照那个标准去做。做得好了,社会受益,政府的形象也会变好。&&&&就目前而言,我们要弄清《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是什么含义,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不去惩罚那些发表言论的人,这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在德国,鼓吹纳粹的言论是犯罪;在美国,仇恨言论也是违法的。但是,在大部分情况下,公民的言论无非是陈述一个具体的事实或具体的观点,恐怕到不了违法犯罪的高度。回过头来看最近几年网民的言论,有几人的言论到了必须要用法律来惩罚的地步?我认为我们的做法有些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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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57 &&
续上文:&&
在社会转型中,媒体的作用不可或缺&&&&主持人:我们在微信上征求了一些问题,有位网友说得特别好,他说现在中国媒体乱象丛生,是一种现实和历史的必然。因为我们媒体是随着市场化的发展而开放的,就像中国的市场还不够开放,中国的媒体也不够开放。在半管制半开放的状态下,新闻界出现了一些类似权力寻租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您赞同他的观点吗?&&&&展江:中国媒体出现问题,确实不足为奇。但中国媒体的腐败程度还是令人震惊的,已经达到了世界第一了,说不好听点,这是国耻。&&&&曾经有报道说,西班牙有一个著名的体育报的记者来中国采访,有人给他红包,他一头雾水。人家后来明白过来,肯定会认为这是一个耻辱,怎么能要这个东西呢?在我们这儿,我们也就把它当成一个笑话看待,但问题的严重性不能低估。&&&&主持人:在社会转型中,媒体可以起到什么作用?&&&&展江:一个社会能否成功转型,有很多因素,媒体的作用肯定是不可或缺的。但媒体能有多大的空间?还真不好说。是次要的,还是主要的?是主导型?还是从属型?我觉得都是未知数。&&&&在阿根廷的转型中,媒体的作用很大。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阿根廷的军人政府和英国打仗失败,国内民怨沸腾,被迫还政于民,实现了民选。实现民选以后,媒体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就是调查军人政府对人权的践踏。阿根廷有个知名媒体人写了一本书,叫《死亡飞行》,记录了军人政府期间的政治犯是怎样被迫害的。阿根廷有一个海军学校,专门关押政治犯,有一天,一架飞机装了24个政治犯,他们都被绑起来,注射了麻药,飞到空中时,一个个被踢到海里去喂鱼。24个人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外界不知他们的下落。这个事情是怎样曝光的呢?当时参与这件事的一个海军上校年纪大了,良心发现,意识到必须在活着的时候讲出来。他就找了一个知名记者,把这一段讲出来了。后来导致什么后果呢?这个上校选择了到西班牙去自首,因为西班牙废除了死刑,不会判死罪。但那些受难者的家庭震怒了,虽然上校没被判死刑,但他罪孽深重,这些家属要求法院判他几千年监禁,法院最后判了他640年。有人可能会说,判他这么长的刑期有意义吗? 可能有些人不明白,废除死刑是基于人道主义,但是要根据罪犯的罪行程度判处相应的刑期以示区别。&&&&阿根廷的媒体披露这个案子之后,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也推动了阿根廷的司法改革。在美国,如果你批评总统,或者批评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议长,不用担心犯“不敬罪”,而且因为被批评的是公众人物,他们难以起诉批评者。但在阿根廷,这却是犯了“不敬罪”。所以,阿根廷媒体觉得这个差距太大了,就进行了大量报道和讨论,最后“不敬罪”被取消了,还引进了司法审查制度。这就是媒体对社会转型的贡献。&&&&在巴西的转型中,媒体的作用也很大。在八九十年代,巴西媒体是社会各界中,公信力最高的,超过了法官和医生。&&&&在中国社会的转型中,媒体已经发挥了一些作用。媒体所揭露的冤假错案、个人的不公平的待遇等等,这些对法治的进步是非常重要的。我觉得,一个自主而负责任的新闻界和媒体,在任何时候都是需要的。如果没有它,社会就会像改革开放前一样,问题已经很严重了,但我们仍执迷不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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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49 &&
续上文:&&&&没有《新闻法》,媒体领域问题太多&&&&改革开放以后,我们社会的自由增加了很多,但我们还是希望一些更核心、更重要的领域能够开放,不要有那么多禁区。至于什么能够成为禁区,一定要有法律规定,同时还要让社会公众达成共识,认为设置那样的禁区是必要的和合理的。&&&&现在对媒体的管理,基本上还是按照传统的思维和办法,离法治的要求还很远。某些媒体的主管部门,经常是自己制定一些规章让媒体遵守,但它们是否跟现有的法律吻合呢?它们是否合乎说宪法?说到宪法,似乎扯得很远了,一个具体的规定要联系到宪法,那就说明我们缺少中间性的法律,就是说缺少《新闻法》或者《媒体法》。&&&&我们为什么一直没有给媒体立法呢?因为一位已故的高级领导人曾说过,立法对官方不利,他说过去在国民党时代,因为有了《出版法》,我们共产党就钻了国民党的空子,现在如果我们有了《新闻法》,别人也会钻我们的空子。&&&&我认为在现代社会,是不宜有这种思维的。我不能说法治是万能的,不能说所有问题都可以通过法治来解决,但中国的很多问题确实是因为没有法治。一个没有法治的社会或者说一个实行虚假法治的社会,和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相比,区别是巨大的。从长远来看,法治对执政党也是有利的,人治肯定是逆潮流的,官方应该要意识到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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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41 &&
续上文:&&&&要有一个路线图和时间表,推进媒体领域的法治&&&&对于媒体领域的法治,我们要有一个分阶段走的路线图。可以稍微缓慢地前进,但一定要有一个方向,有一个时间表,要让人知道经过多少年要达到怎样的水平。在一些没有法律的重要领域,要赶紧立法。中国的民法现在很不发达,只有《民法通则》,而其他国家早有《民法典》了。这会导致什么问题呢?举个例子,如何看待诽谤?1987年之前没有《民法通则》,你要起诉我诽谤,只能根据《刑法》起诉。中国的第一起告媒体的案件,发生在1985年,当时《民法通则》还没有出来。这导致了上海非常有影响的一本杂志《民主与法制》的两个老记者被判诽谤罪成立。那本来是一篇想伸张正义的文章,说一个丈夫虐待他的妻子。但它与事实不符,这个丈夫就起诉媒体,起诉的依据是1979年的《刑法》。1987年有了《民法通则》,以后就好办多了,现在方舟子要告崔永元,如果诽谤的人败诉,那就只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责任,并可能有一定金额的赔偿,这就是法治社会中的常态。你错了要负责,但未必要被判蹲监狱。所以,体现以人为本的法治一定要推进。&&&&媒体现在变成了一个人治的特区了,有一些莫名其妙的打着法治旗号的东西。我们非常希望政府依法管理它应该管理的社会领域,政府也多次说过要依法管理互联网,这很好,但法在哪里?我们找遍了关于互联网的法律,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个相关决定,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不是司法裁判可以依据的正式法律?如果是,如何进入司法实践?我认为,凡是涉及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法律,都属于重要的法律,这种法律的立法权限,应该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该有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2013年9月,两高推出的关于谣言和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就受到了质疑。因为这涉及到对《刑法》的重大修改,而《刑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制定的,根据《立法法》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修改。我看到当时的法学界基本上是沉默的,这不难解释。如何落实法治的问题,在媒体领域,特别是在新媒体领域,是迫在眉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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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34 &&
续上文:&&
应出台一部涉及到大众媒体日常运营的法律&&&&主持人:具体该怎么做?&&&&展江:首先可以进行一些讨论,法学界的学者、研究新闻媒体的学者、媒体从业者和公民代表一起来讨论。现在有不同的思路,像一百年前那样,专门制定针对纸媒的《新闻法》,还是制定涵盖更广的《大众传媒法》?《大众传媒法》包括不包括新媒体?前几年,国新办主任王晨曾说过,可以考虑制定一部《互联网管理法》。我当时看到这个信息还挺高兴,因为以前我们只有各种《办法》和《暂行办法》,这和法律是有很大距离的,很容易部门化,因为是那些部门里的专业人士自己制定的。这种《暂行办法》和社会公众的关系、立法的关系、行业的关系等都说不清道不明。我个人倾向于为互联网领域单独立法,传统媒体领域可以整体立一个法。&&&&当然,《大众传媒法》也不能涵盖媒体所有的行为,但首先要有一部涉及大众传媒基本运作的法律,特别是涉及到媒体传播内容的法律。能传播什么,不能传播什么,应该怎么传播,出问题后该怎么惩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们在这些方面总体无法可依,这个问题太严重了。&&&&我们不谈敏感话题,就说点简单的,比如色情和淫秽问题。按照一些法律上的观点,色情和淫秽是不一样的,色情局部挑逗人的性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容忍;淫秽是整体挑逗人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堕落,是不能接受的。所以,法律应该限制传播淫秽内容,而不是限制传播色情内容。今天的中国社会简直是一个情色世界,到处有人开黄腔,大家都在说一些黄段子什么的,说明社会尺度不一样了。但什么是“黄”呢?“黄”违法吗?这些都是可以具体讨论的。再比如,一部电影能不能在大陆播放,是官方部门剪辑以后才能播放,还是建立分级制度?这些都是具体问题。2012年出台了一部法律草案,叫《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但现在也没有出来。&&&&我希望四中全会以后,会出台一部涉及到大众媒体日常运营的法律,我觉得这是不能回避的问题。《新闻法》或《媒体法》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新闻立法,我们现在问题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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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41 &&
续上文:&&
对于新闻寻租,媒体人个体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主持人:要改变中国媒体的生态,除了出台《新闻法》,可能也不能回避媒体伦理的问题。在权力和资本的夹缝中求生存,媒体人应该怎样做呢?&&&&展江:随着媒体腐败的案件逐渐被披露,媒体界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以胡舒立为代表,她在财新《新世纪》上发文章说,新闻寻租不可恕。她的文章受到了强烈的批评,有人说你不去批评体制,而去批评某些媒体人的行为,这是走偏了。我很难说自己站在哪一方,但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胡舒立的观点,虽然制度有问题,但你个人怎么做,你还是可以有选择的,所以我认为媒体人个体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个行业虽然有问题,但你一定要去敲诈吗?&&&&过去,记者收受别人的金钱和物质上的好处,到底是受贿,还是职业道德问题,这连法律界和法学界都说不清楚,但现在逐渐清晰了。陈永洲案,他已经被一审判决了,被追究的罪名是什么呢?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为陈永洲不是公务员,所以在前面加了一个“非”字。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的起点金额会低一点,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的起点金额要高一点。对于社会公众来说,这可能很难理解,还需要慢慢磨合。&&&&在一些专门领域,比如律师有《律师法》,法官有《法官法》,警察有《警察法》,但在媒体领域却没有媒体法,这使得依法管理媒体的有效性让人存疑。&&&&主持人:前面我们提到过央视二套的腐败和21世纪报系的腐败,公众对这两个案子的反应是不一样的。郭振玺被抓的时候,很多人认为大快人心。但沈颢被带走的时候,不少人认为一方面认为,如果沈颢有问题,那他受到惩罚是应该的;但另一方面还特别担心这不仅仅是打击腐败的新闻人,而是在打压新闻的空间。不知道您怎么看?&&&&展江:这两个案子目前都没有进入司法审判阶段,我不便做具体评价。但等未来案情公布以后,可以好好的总结。我觉得只要是涉及媒体大案,等尘埃落定后,可以叫上媒体人、媒体研究者、法官、法律研究者一起来做个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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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07 &&
续上文:&&&&纸媒要把它的优秀传统,转移到新媒体里&&&&前几年,中国财经类媒体是非常强势的,市场地位很高,但它为什么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背后可探讨的东西太多了,其中,对内容的过度限制,已不足以解释财经媒体自身的问题了,因为财经媒体相对自由,不会涉及到太多政治敏感性,这是可以总结的第一点。&&&&第二,中国媒体还有一个困境,就是来自互联网的压力,这和官方也没有关系。最近有一个很时髦的词,叫“媒体转型”。但我要说一句悲观的话,不存在什么“媒体转型”,老媒体要退出历史舞台,新媒体要取代它,哪有什么转型可言呢?&&&&在中国,已经出现了传统媒体加速衰亡的现象。我对大多数纸媒的预期是,只有几年的寿命了。如果一家报纸按照市场法则运作,不靠补贴,它基本上是活不下去的。到现在为止,纸媒已经存活400年了,也许该退出历史舞台了。但纸媒要把它的优秀传统,转移到新媒体里,这是我们现在要做的事情。&&&&传统媒体出现困境是很正常的,这是时代造成的。我可以理解一些媒体人对旧媒体的留恋,我也做过报纸,知道白纸黑字是一个很具有力量感和存在感的东西,当它要消亡时,确实很让人感伤。但新媒体有什么不好呢?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新媒体没什么不好的。所以,从积极的方面来说,我认为要做这个准备,花十年左右时间,完成从旧媒体向新媒体的对接。&&&&纸媒在衰落,新媒体在崛起,这也涉及到很多政府管制的问题。比如你们共识网可以发表观点,这很不错,但你们能不能做新闻呢?不能,因为没有采访权。不光是你们没有,那些门户网站也同样没有,只有像人民网、新华网等官网才有。这就不正常了,这对市场化媒体来说,是一种非国民待遇性质的歧视,官方必须要改变政策,一视同仁。如果让互联网相对活跃一些、开放一些,对社会是好事情,能够很好地释放社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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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48 &&
续上文:&&&&国际上的通例是,政府是不管纸媒的&&&&主持人:有一位网友说,即使在高度开放的社会中,媒体的弊端也是难以避免的。相反,媒体过度市场化,可能发生类似英国媒体窃听这样的丑闻。在充分保证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对新闻媒体的有限管理还是必要的。我挺赞同这位网友的看法,不知您怎么看?另外,我还想问,在中国现在的语境下,从建设的角度来说,您认为应该怎样管理新闻媒体?外国有哪些做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展江:我同意这位网友的观点,媒体的确是有弊端的。怎么去限制媒体的弊端?除了诉诸法律,社会公众也要参与进来向媒体施压,媒体人自身也要坚守媒体伦理。&&&&政府该怎么管媒体?很简单,依法管理,一定要有法有据。但依法管理在英美和奉行大陆法的国家是不一样的。英美主要是靠传统,英国关于媒体的法律相对较少,但言论自由在英国是一个不可颠覆的原则,政府要最大程度的保证舆论自由的空间,这不是宪法的具体规定,而是他们的习惯法。国际上的通例是,政府是不管纸媒的,也就是说不存在一个管理纸媒的机关。如果媒体涉嫌诽谤,或者涉嫌侵犯隐私,甚至是敲诈勒索,那么起诉它就可以了,政府和纸媒没有什么关系。&&&&在广播电视领域,各国一般有专门的管理机关。台湾地区有一个管理广电的部门叫NCC,它给100多个电视台发了执照,那么小的地方有那么多新闻吗?当然没有,他们电视里放过一名女郎在地铁里碰到一个色狼的新闻。但是,在真正有大新闻的时候,台湾媒体的报道还是很全面的,比如在这次“黑心油”事件中,你打开电视,基本上24小时都有关于它的新闻。&&&&但在中国大陆,我们是没有《广播电视法》的,只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没有《新闻出版法》,只有《新闻出版管理条例》,这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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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27 &&
续上文:&&&&在七八年内,大部分纸媒应该会消失&&&&主持人:刚才我们谈到了媒体转型的问题,其实从八十年代开始,中国媒体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那会儿基本上只有官媒,九十年代出现了一些市场化的媒体,后来又进入了门户网站的时代,现在又迎来了社交媒体的时代。我想请您预测一下,在未来几年中国媒体的发展趋势是怎样的?&&&&展江:我只能做个有限的预测,在七八年内,大部分纸媒应该都会消失,特别是报纸。但广播的情况我不好说,它似乎还有存在的空间,因为它成本很低,所以还可以延续。另外,电视好像也是走下坡路。我说的都是和新闻有关的传统媒体,和新闻无关的图书、电影我很难评论。&&&&门户网站是中国的特殊现象,台湾好像没有门户网站,美国和韩国虽然有,但发展得不如中国热闹。但是,相对于社交媒体,门户网站已经算是“老”媒体了。最近管新浪微博的陈彤辞职,引起了不小反响,但他的辞职是不是一种象征,还不好说。在互联网领域,虽然有一种所谓的代际更替,但我现在不好下结论,只能说未来的变化肯定会加剧,而且可能出乎意料。&&&&很多事情都难以预料,前几年我们绝对不会想到中国纸媒的衰落会如此快,如果有退出机制,我相信每年都有几十家报纸关闭。复旦大学的李良荣教授说得比较尖锐,他说中国现在大概有1800多份报纸,应该死掉1200家,留600家足够了。李老师的表达方式很有个性,但他的观点很有道理,中国真不需要这么多报纸了。北京有很多莫名其妙的报纸,我不好点名,像那些半死不活的“边缘”官媒,主要是各种行业报,它们有存在的价值吗?我们平时不了解这些报纸,当我们知道它们的时候,往往是这个报纸出现问题了。&&&&传统媒体的衰落令人感到惋惜,甚至还有哀愁。但新媒体的兴起又是一种充满希望的变化,这种变化太厉害了,太丰富了,它完全可以覆盖我们的传统媒体,尽管现在还没完全做到。新媒体可以同时呈现音频、视频、文字,传统媒体可以吗?我虽然不懂技术,但我欢迎新媒体,拥抱新媒体。新媒体的发展是一个大趋势,总体来说,我并不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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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8 &&
续上文:&&
中国应该培植Huffington Post这样的网站&&&&主持人:有个网友问,Huffington Post这类新闻网站对《纽约时报》这样的传统媒体会产生什么影响呢?中国会出现Huffington Post这样的网站吗?&&&&展江:《纽约时报》是非常有名的高质量报纸,但它说倒就倒,一点也不奇怪。它会光荣地死去,但绝对不会被陈光标收购的。陈光标给再多钱,人家也不会卖给他。美国国内有人要买《纽约时报》,并且承诺延续《纽约时报》的特点,这也有可能。但《纽约时报》更大的可能性,还是会死去,我觉得它的生命已经进入倒计时了。&&&&普利策奖这几年有些变化,它以前本来只给纸媒颁奖的,但现在也给Huffington Post这样的网站颁奖了。为什么?因为新闻网站是报纸的接班人。这对我们是个很大的启发,我们国内也应该培植这样的网站,这种培植既需要有商业投入,又需要政府放松限制。&&&&我认为中国也有可能出现Huffington Post,但还是要看社会环境。我们不缺人才,但缺少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如果政府依法减少对媒体的限制,鼓励媒体在市场上自由竞争,允许优胜劣汰,那么这完全是有可能的。目前中国在媒体领域还做不到优胜劣汰,但这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媒体要是有好的内容,好的声望,也能获得好的市场回报。现在是互联网时代,新闻应直接在网上呈现。&&&&主持人:我们乐观其成。&&&&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依照惯例,还想请您对共识网说几句寄语。&&&&展江:共识网是我们这些大学教师、知识分子和以及许许多多关注中国未来的网民非常关注一个很有影响力的专业性网站,我说的专业性是指:共识网侧重于社会思潮,凝聚社会不同意见。在中国当下这个特殊的转型期里,共识网发挥的作用是非常独特的,运作也是非常成功的,我这里说的成功当然不是指商业上的成功,而是说共识网集纳了非常多的思想资源,让大家来温和、理性地探讨中国社会的问题和出路,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我非常钦佩你们的努力。&&&&主持人:谢谢展老师,也谢谢网友们的参与,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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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治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上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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