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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8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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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买东西转红包被骗怎么办
多少人在微信购物被骗过? 消保法为你维权
&&出处:艾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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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进入大数据时代,网络消费已经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利用微信社交平台即“朋友圈”从事广告宣传、商品销售等活动,已经成为一种购物的新模式。它是一种熟人营销策略,在一定的圈子里,隐蔽性很强,然而又由于这种营销存在未知性和盲区,不利于监管部门监管。
& 艾媒网综合报道 进入大数据时代,网络消费已经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利用微信社交平台即&朋友圈&从事广告宣传、商品销售等活动,已经成为一种购物的新模式。它是一种熟人营销策略,在一定的圈子里,隐蔽性很强,然而又由于这种营销存在未知性和盲区,不利于监管部门监管。
&朋友圈&购物容易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商品质量无法保障,不能只靠经营者的自律;二是对于虚假宣传的商品,消费者没有辨别能力;三是交易没有发票,无法证明交易行为的存在;四是出了问题,双方协商不成,经营者把消费者拉进黑名单,让别人无法找到自己;五是产品出了问题,售后服务不好保障。
针对这些问题,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建议:一是谨慎购买某些商品,比如不知名的、存在一定隐患的美容护肤产品;含有宣传疗效的保健品和食品也尽量不要购买。二是商品交易前一定要让对方提供相关检验报告。三是在交货时,要求经营者提供发票或收据,留好对方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四是保存好聊天记录和其他有效证据,以备维权。五是一旦发生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和对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及时向消协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对此,法院表示,&个体户&微商在微信上不需要实名注册认证,不确定性很多,适用何种法律来判定纠纷,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有律师认为,微信购物发生纠纷可以适用合同法等法律解决,前提是能够确定卖家主体是谁。
个人之间的私人交易难适用消保法
现在,在微信里购物、尤其是私人交易时,大多是顾客先给卖家打钱,卖家再安排发货,至于是不是按时发货、质量怎么样,只能全凭信任。
例如,消费者张小姐不久前从一个微信卖家那里买了手机流量,20元500兆,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付钱后,对方先是没有回应,后来干脆将她拉黑,流量也没了着落。更难办的是,张小姐没有保存聊天记录,也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无法维权。
张小姐的遭遇可能只是微信购物无法维权的一个缩影。目前,微信购物引发越来越多的纠纷,这些纠纷如何在法律上定性备受关注。
近日,甘肃省工商局发布了一份报告。该报告认为&微信购物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引发广泛关注。有消费者质疑,按照这份报告的说法,&我在微信里消费,就不算消费者,权益就不受保护了?&
之后,甘肃省工商局法规处副处长魏义铭进一步解读说,对于微信上的多种买卖形式要区分看待。第一种是通过朋友圈以私信的方式进行交易,不适用消保法来调整和规范。第二种是通过公众号的方式在微信中推销产品或者进行交易的营销行为,应当属于消保法调整的范围。第三种是取得合法资格的市场主体,通过微信进行交易应当属于消保法调整的范围。第四种是在取得合法资格的微店,也就是所谓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上的交易,应当属于消法调整的范围。
&通过朋友圈以私信的方式进行的交易,交易的对象为特定对象,属于个人之间的私人交易,难以适用消保法来调整和规范,应当属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规范的范畴。&魏义铭说。
微信购物可适用合同法等法律
曾为上海市消保委代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宪认为,和需要通过正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的网购不同,个人通过微信出售商品或服务,只需要注册一个微信账号,无须实名制和办理相关证件就可开张,消费者无法准确得知卖方的信息,&由于大多数消费者不能确定卖家真实信息、无法提供相应的消费凭证,所以消费者如果到消保委去投诉微商往往也无法受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不过,他指出,不管微商是否是个人,只要消费者与微商之间发生了交易,在法律上来说就是一种合同关系。&他报价,我需要,我付钱,他给我东西,就是合同行为了。&江宪认为,微信购物并不是无法可管的真空地带,发生纠纷可以适用合同法等法律解决,前提是能够确定卖家主体是谁。
&如果发生了交易行为,付了钱之后,卖家不发货,还能以诈骗行为来定性,这就又构成了刑事案件。&江宪也表示,微信购物目前确实是一种比较模糊的地带,政府如何监管,确实给行政执法部门提出了一定的挑战。
微信平台应尽到义务
对此,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则表示,微信朋友圈是私人社交领地,政府部门在监管方面有障碍,&公权力是不能随意侵入私权力的,如果在私人朋友圈卖东西,政府部门即使要调查取证,没有正当理由的,依然不能侵入私人领域。&
因此,他认为,消费者在微信购物遇到问题的时候,首先还是应该找商家进行协商,谁销售谁负责。与此同时,消费者在进行微信购物的时候,也应该明确自己购物所需要承担的风险。&作为成年人,你应该清楚微信购物是没有具体消费保障的,如果东西异常便宜,那就要考虑下商品是不是有问题。如果真的遇到问题,消费者应该清楚自己会否发生损失。&他说。
刘春泉还认为,作为微信运营的平台方,对于消费者购物纠纷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我觉得平台应该尽到合理审慎的义务,比如微信朋友圈里不能买卖枪支弹药毒品。平台对销售行为不承担直接的销售责任,但是一旦发生问题,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于平台的责任,腾讯公司的微信团队负责人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微信上常见的售卖行为和交易,事实上并不是在微信平台本身完成的,而是各个应用借助微信实现的扩展。&
该负责人表示,用户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微信使用方法,但前提是合法、合规;对于违反相关法律和微信用户协议的行为,微信会联合权益人进行坚决打击。用户如果在使用微信过程中遇到侵权,可以通过微信的举报入口进行举报。
& & & & (来源:网易科技)
艾媒报告中心公众号在微信上面买东西,如何维权?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日,我在微信上面选购了两款手表,手表是当场验货给钱的方式。7月1日我就收到了广州市站南路南方钟表交易中心发来的手表,当场验货的时候,我觉得手表和图片不符合,所以当时拒收快递。当我和卖家联系的时候,我首先就提出来回的快递费我出,我不喜欢这两款手表,我想退换。卖家当时就变脸说你怎么这样啊,你自己看图选的。这淘宝上面都是其他无条件退货,而且我明确表示出邮费。卖家就骗我要我拿2400元先把货接着,然后把不喜欢的货给他,他再马上退钱给我。我听了他的话,可是第二天他没有打钱给我,他答应帮我换货,却一直推脱说暂时没有货。后来卖家要求我把货寄回去,他再换货给我,他说如果他把换的货寄给我了,而我要是不把不喜欢的货寄回给他怎么办。那我当时不喜欢这货却拿现金把这货拿下来了,这又怎么说。卖家后来就一直不搭理我,我说要告工商局,他说你去告吖,去告吖,并扬言要拉黑我。我等到7月5日实在等不了了的情况下,我就把货寄回给了卖家,我要求卖家退钱,因为这个买卖中间闹得非常不愉快,可是卖家不肯,他说明年退钱给我,换货他换,退钱不给,我不想要他的货了,他的恶劣态度和不诚信的表现让我很失望,作为消费者我觉得我有权利不买我不喜欢的卖家的东西了。如果卖家要我补第一次寄过来的快递费,我愿意,第二次是我出的快递钱,我只要求工商局能给我消费者一个合法的权利,这种卖家强行要求买家收下不喜欢的货物,并不及时处理,不相信买家,却要求买家退货,然后当他财物双收的时候又逼迫消费者收下退换的货物,否则财物两空。这样的卖家我第一次见,而且后来我有打投诉电话反映情况,卖家出口就骂人,一点素质都没有!
我寄东西找的是计件收费的。单件30元。可是一箱东西收到只有半箱了。如何维权。
你好,我在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网络游戏服务网里充值买了一件商品,但是客服不但没发货还以要办理交易金证才能发货或退货为借口,让我在其网上的帐户里充900元,我天真的相信了客服并又充了900元后,他们又以银行卡号输入有误为由,把我在其网上的账号冻结,说要结冻又要让我交5800元到其帐户才能给我解冻并给商品和退款。。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解决??我有交易的全程截图和QQ聊天记录!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维权??
我家房前是基本农田,现在其户主要在上面建房,挡住我家光线,我该如何维权?
楼上房屋漏水,淹坏了我家笔记本,但是楼上房主连修理费都不给陪,什么都不管,我怎么办!!
3月份在淘宝上买了15公斤左右的东西,一个婴儿床12公斤左右,一个168元椰棕床垫2-3公斤左右,当时寄回老家给嫂子,嫂子收到后很激动的说收到婴儿床了,因为从来没有商家漏寄东西的经历就没有对,7月回家发现没有了床垫,打电话给申通查询物品时11.5公斤,明显寄的时候就漏发了,联系卖家,卖家说底联没有了,快递那边时间久信息删除了,我又告诉他们快递查询号码说没有删除还能查到,他们说要查一下看是快递弄掉了还是漏发,又过了一天说快递称重不准,他们家事按件收费,请问还能...
房客租房后,把房东锁起来的私人物品拿走,并把房主的东西搬走,合同到期后,拒不交出房门钥匙和水、电、气卡,还把电线剪断,把电视遥控器和电器的电源线拿走,房东该如何维权?
我于号在珠江路239--1号店面买了一台联想电脑,该开始我直奔主题,想要什么样的电脑,之后商谈价格,然后付钱,但在我等待提货的过程中,销售员想我推荐了另一款机型,因为对电脑不懂,就一直认为还是原来的那款,最后,因为当夜仓库人员已经下班,就没有提货,打了一张欠条,欠条上写的还是我原先要的那款机子。5月2号晚上给我送货上门,手续办好后,销售人员走了之后发现不是我要的那款机子,也不是欠条上面写的那款机子,就立刻跟销售人员沟通要求换货,并于5月3号去...
我有1承包鱼塘年末到期,因村环境改建,现要收回该如何维权.切盼告知谢谢
您好。我在网上找了个兼职,做彩泥画。老板让我交200元押金(说是为了防止我拿走直接拿走作画材料和做手工画的材料费),做彩泥画快10天才快做完一副,之前交给老板两次,她都说不合格,上网查了一下发现有几起关于彩泥画的骗局,根据他们的描述,我觉得这应该也是一个骗局,我跟她有个劳动协议,必须做完15副才能退还我200元。不过我看了一点劳动合同法之后觉得那份协议有很多问题。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权?
我的汽车停在小区车位内,该车位是我从物业租用的,费用正常缴纳。第二天我发现汽车前挡风玻璃被砸烂,由于车位位于高层楼下,分析应该是高层坠物所致。由于现场发现多片气球碎片,分析应该是气球装入水后从高层扔下所致。监控拍不到是哪户所为。我的物业费、停车费都是正常缴纳的,我就去给物业交涉,物业说和他们没有关系。物业还说我缴纳的不是停车费,而是占位费。汽车只有交强险,没买其他险种。请问:我该如何维权?维权热线:(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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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微信代购产生纠纷 消费者如何维权
&人生就像微信&朋友圈&,你永远不会知道身边的哪一个好友,会成为下一个代购。&这个在网上广为流传的段子,调侃的正是时下流行的&朋友圈&代购现象。实际上,在&朋友圈&代购越来越火热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法律问题。
-典型案例
微信订购&化妆品&被骗
2013年夏天,北京市民许先生从微博上看到一个化妆品广告,因想在业余时间做点生意,就按照微博上提供的微信账号,找到了名为&hunaoxiaobaozi&的微信,并加了关注。许先生和对方商谈好了批发价格,以总价7600元订购了90多盒美白体膜化妆品。7月26日,许先生付款后,对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发货。两个月后,许先生发现在微信上自己被对方拉黑了,电话也无法联系上,只好向警方报案。警方通过支付宝的账户确定了嫌疑人的信息,同时根据银行的监控录像,将目标锁定为家住海淀区的女子李某和她的男友丁某。今年3月6日11时许,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和丁某抓获。
朋友圈代购奢侈品难退货
9月18日,武昌的王女士在微信朋友圈一朋友处购买了一款号称&美国正品代购&的Coach长款钱包,加上邮费共花费680元。钱包寄到后,发票、包装盒、产品证书一应俱全,但王女士发现钱包质量有问题,怀疑买到假货想要退货,遭卖家拒绝。记者联系上这名卖家,对方是名女子,她称卖货时已告知消费者不退不换。她也坦言,卖的商品不全是真品。随后,王女士咨询了当地工商部门得到回复,根据新《消法》,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工商人士表示,微信代购产生纠纷后维权难,消费者遭遇微信售假可向腾讯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举报。
主持人:记者李升
嘉宾: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红军王潇楠
-律师说法
主持人:微信代购为何迅速成为一种潮流?
刘红军:一种现象能够成为潮流,必然有其存在的基础和社会需求。在微信代购现象中,不仅指国外商品的代购,也应包括国内商品的代购,且虽名为代购,但实质是买卖双方建立的交易关系,相对于卖方来说,最大的优势无非是投入成本低,所担风险低,其既不需要向实体店那样投入店铺、人工成本,也无仓储及资金周转问题,更无税费支出,基本可使自己的所得利润最大化;而对于买方而言,最大的实惠莫过于商品价格的低廉,选购方式的快捷便利,以及基于朋友关系产生的信用担保。
主持人:时下流行的微信朋友圈代购到底合不合法呢?
王潇楠:严格地说,微信代购的双方当事人建立的是买卖合同关系,此种合同关系,如没有违反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均应属于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比较特殊的是国外商品的代购问题,随着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56号公告)的正式实施,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同时被列入监管范围,由于微信海外代购中,个人从事交易行为的现象非常普遍,则此前未被监管的个人代购行为,现在有可能涉嫌走私行为。
刘红军:目前,海外代购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个人出国购买,携带回来后再售卖给国内消费者;另一种是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国外产品以邮寄的方式进入内地。海关总署&56号文&规定:不管是个人到国外购物,还是电商企业做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都必须接受海关监管,提交相应的物品清单或者货物清单,办理报关手续。公告实施后,流行于微信朋友圈的代购行为,未来如遭举报后或将受处罚。海关明确总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且明显超过个人用途的海外代购都可算做走私,人人都可举报。
主持人:微信朋友圈代购究竟有何风险?
刘红军: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法律规定不明确,缺乏监管。微信属于人对人的交易,未经第三方平台。目前针对网络购物方面的监管法规,主要是针对淘宝、京东这类的电商平台,像微信小店这样依靠社交工具来经营的监管,现在还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因而,公然贩卖A货、仿品牌产品,在实体店和淘宝上,都会面临被监管处罚的风险。如果有消费者购买了仿品进行投诉的话,监管部门一定也会进行处理。其次,微商信息不全,购物过程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大部分&微商&并没有实体店,店家真实信息不全,没有评价机制、没有信用担保、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收款后是否发货、货品售后服务等不确定因素都增加了消费风险。第三,微信代购权益难保障。代购交易都是在网络上进行,而且代购小票和收据也可以仿制,因此通过微信进行代购也存在一定风险。
王潇楠:虽然消费者觉得与店主之间有某种信任,但交易过程中最好还是多留心,最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购买商品。因为微信代购没有第三方支付平台来为诚信保底,其交易过程完全基于人的诚信,这也就让许多不良&商人&有机可乘。一旦买家先付款卖家后发货,那么退货无门就时时刻刻地存在着。没有评价机制、没有信用担保、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微信店的交易模式完全基于买家对店主的信任,随着越来越多卖家的加入,通过微信交易的风险日渐显露出来。
主持人:如果微信代购出现问题,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刘红军:在微信代购平台购买商品,可分为在微信认证的公众号上购买,和在私人微信账号上购买。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这就意味着,如果是通过微信认证的公众账号购买商品,消费者可以依据新《消法》第44条要求微信平台提供销售者的真实信息,否则,消费者可以要求微信平台赔偿损失,而如果是通过私人微信账号进行的交易,则只能被看做是双方个人达成的交易,虽无法适用新《消法》第44条维权,但根据新《消法》第40条的规定,消费者是可以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的。
王潇楠:有些人认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微信代购往往打着&朋友、熟人帮忙&的名义进行,代购人也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因此,很难认定代购人就是经营者,所以也很难适用于新《消法》观点,我们认为不妥。首先,《消法》并未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行为排除在《消法》保护范围之外;其次,根据《消法》第3条的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代购人向他人销售商品,就应该符合经营者的身份,应适用新《消法》。第三,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通过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在微信代购时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微信平台所在地,也就是腾讯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或者向商品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进行投诉来维权。
主持人:微信朋友圈购物要注意哪些事项?
刘红军:首先要注意对产品进行鉴别,了解商品。在微信朋友圈里买东西,需要具备一定的产品鉴别能力,除了看商品的宣传图片外,更要重点了解产品的规格、材质、产地等信息。对商品商标标识及其包装、装潢等特殊标志真伪要进行鉴别。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对商品的理化、卫生指标,用户在购买时一定要进行了解判断;了解商品真品的特点和内在质量,消费者应结合生活常识、经验来判断电商所销售产品的真伪。其次,注意保留购物凭证。消费者在形成买卖关系时应注意保留聊天记录、银行汇款单、卖家姓名、身份证号等作为凭证,来降低购物风险。另外,除非是关系比较亲密的,或是可信的人介绍的,否则不要轻易在微信上购买贵重的物品。同时提醒消费者,在微信朋友圈代购需谨慎,如果朋友圈代购商品与商场正规渠道的商品价格差距太大,消费者还是需要谨慎购买,切不可贪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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