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卡大学生学费补助补助建卡网上错误好久可以退回来

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均纳入资助范围。

对重庆籍城乡低保户、建卡贫困户、孤儿、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以下简称特困儿童)实行优先资助;对其他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以下简称其他贫困儿童),各幼儿园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指标,结合幼儿家庭经济贫困类型和贫困程度,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资助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对受助幼儿免收保育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幼儿收取保育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幼儿园按照事业收入的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育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

全年按10个月计算,对特困儿童,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补助(即公办园每人每月按一级园280元、二级园180元、三级园1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收费低于该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补助;民办园每人每月按一级园280元、二级园180元、三级及未达等级幼儿园1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收费低于该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进行补助);对其他贫困儿童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收费标准低于每生每月15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进行补助。

按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全年按220天计算。

(3)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从2018年1月起,对舟白、正阳、冯家街道和24个乡镇以及城西街道册山、城南街道青杠辖区的农村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班)和取得办园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儿童,全面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按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200天计算),即每生每年8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国家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和作业本

我市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同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为初中学生提供免费教辅资料。

3.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每学期按125天进行补助,即:小学每生每期500元、初中每生每期625元,其中建卡贫困户学生每生每期的补助标准在此基础上提高250元。

4.非寄宿建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对非寄宿的建卡贫困户子女给予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天6元,初中每生每天7元,每学期按125天计算,即:小学每生每期750元、初中每生每期875元。已享受的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一并纳入计算,不得重复享受,即每生每期减少400元。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将我区纳入12个集中连片国家试点特困区县,对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按实际在校天数(全年按照200天计算)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周免费提供三盒牛奶。

(1)资助范围 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平均资助面为30%。

实行分档次按每生每期750元、1250元、15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建卡贫困户子女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1500元。

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如有类型交叉,不重复享受。

公办学校按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我区每生每期800元);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减免学费,经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高出补助部分,可以按政策继续向学生收取。

3. 建卡贫困户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向在普通高中就读,且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所有全日制建卡贫困户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每生每学年平均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全区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免学费资助;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资助。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未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安排参加实习和实训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未达标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不纳入财政资金资助范围,其应享受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免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

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住宿费补助,资助比例按市上确定的比例控制。住宿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500元(其中建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住宿费补助范围)。从2017年1月1日起,资助时间由原来的2年调整为2.5年,即由一年级、二年级调整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上期,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5年。

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中的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三年级学生)。其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建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提高为每生每年3000元。

4.建卡贫困户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建卡贫困户中职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每生每学年平均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

1.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就读大学期间由国家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学生自付利息。

2.提高建卡贫困户家庭高校学生贷款额度

建卡贫困户家庭高校学生在校实际学费、住宿费之和高于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最高限额的,高出部分可以继续申请不高于8000元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3.重庆籍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资助

从2017年秋季起,对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历教育的在读大学生(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资助)实施学费资助和给予在渝高校就读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大学生活费补助。资助年限为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规定的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受助学生休学、退学、开除不享受资助,留级累计享受的年限不得超过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按实际收费标准进行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在渝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大学生活费补助由学生本人向就读的普通高校申请,学校按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渠道解决。

  新华社重庆4月7日电(记者柯高阳)记者从重庆市教委了解到,重庆将对全市公办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免学费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住宿费资助范围。

  技工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及技能人才的重要任务。今年重庆市共有43所技工院校招生,计划招收新生3.3万人。

  在助学政策方面,重庆将对全市公办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免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民办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一二三年级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资助。

  重庆市教委负责人介绍,为了对接精准扶贫政策,重庆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住宿费资助范围,国家助学金标准提高为每生每年3000元。

(一)学费资助申请。9月1日至9月30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为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后6位数字为初始密码,在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我家在重庆,为你服务,大学生补助)在线提交本人学费资助申请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经就读高校相关部门盖章的学费收费标准照片。

(二)资助信息初审。10月8日至10月17日,市内各高校(包括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负责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上完成本校学生在校情况、学费收费标准的初审工作。在市外高校就读的学生,就读信息与学生提供证明材料信息不符的,由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通过全国高校学籍系统查询认证。

(三)区县资助审核。10月8日至10月28日,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7〕183号)及相关要求,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上完成本区县申请学生资助身份、在校情况、学费标准、资助标准等审核。要避免重复资助,已享受泛海助学等项目的学生本学年度资助学费标准要抵扣。按规定完成资助公示。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审核结果导出,报本区县教育、扶贫、财政部门签章确认。

(四)资助信息上报。10月29日至31日,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上完成本区县申请学生审核信息上报,学费资助资金代理发放银行根据提交信息为学生统一制作银行卡,于11月中旬前发放资助资金。

(五)异常情况处理。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重庆籍建档立卡基础数据为2018年8月全市高校招考信息数据、全市高校学籍信息数据和全市贫困农户在线查询系统中30岁以内贫困人口信息数据的比对结果数据。如因学生身份证号码错误、市外参加高考、个别高校补录等原因未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的重庆籍建卡贫困大学生,由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收集学生申请资料,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集中导入申请信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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