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城市居民生活污水城镇排水系统规划标准的比较研究。

1.1 安徽省美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的持续推行

党的首次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广袤的农村地区成为小康社会建成的关键所在,因美好乡村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

新型城镇化提出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因此美丽乡村的建设是实现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指导美丽乡村建设,构筑分区、分类、分步骤的美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路径,实现“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总体目标,安徽省扎实推进美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不断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推进乡村产业与经济发展,于20129月安徽省推出了《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之后又相继出台了《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标准》和《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以促进美好乡村美丽乡村的建设发展。

1.2 宿州市美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的统一部署

宿州市为了落实《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精神,统一部署,积极安排推进各项工作的进行,以群众受益最大化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突破点,以完善基础设施为立足点,以文化宣传建设为制高点,以廉洁作风为落脚点,按照民主决策、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工作思路,结合村情,五点并进,精心打造富有特色的文明和谐美乡村。尤其是埇桥区,结合自身实际,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并专门成立了美好乡村建设办公室,统一指导全区美好乡村建设规划。

1.3萧县美丽乡村建设稳步推进

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萧县坚持内外兼修,在改善村容村貌的同时,更注重文化引领,着力提升“的内涵。萧县把提升农民素质、培育文明新风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中之重。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引导、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组织村民学习法律法规、文化科技、礼仪修养等知识,培育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村民组建文艺演出队伍,在农忙之余自编自演文艺节目,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注重内涵挖掘,精准定位村庄主题,力求“一村一景、一村一韵”,实施乡村记忆工程,突出“风韵乡韵”,打造一批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和浓郁乡土气息的精品村庄。

1.43 街东北城集村综合实力提升

街东村北城集村位于杨庄近些年通过美丽乡村等民生工程的建设,村庄对外交通和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已有较大改善。在新形势下,北城集中心村正在寻求新的发展契机,目前村庄在污水处理、生活配套、产业布局、幼儿教育设施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急需改善

北城集村位于圣泉乡北部,北刘套镇接壤。北城集村共1510人,430户,分4个村民小组,全村建设用地30.26公顷,总体地势平坦,分布集中,适宜发展果园种植和农业生产,2015年北城集村人均收入达到元。

街东村北城集村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处于北亚热带和暖温带的过度带,兼有北方和南方的气候特点,主要特点是四季分明,春季回暖快,雨水渐增;夏季炎热,雨量集中;秋季旱涝不均,或晴旱少雨,或多雨成灾;冬季寒冷少雨雪。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处于北亚热带和暖温带的过渡带,兼有南北方的气候特点,气候适中,年均气温14.1°,年平均雨量908.5毫米,一年之中四季分明,日照充足,雨量适中,无霜期长。冬季盛行偏北风,气候干冷,夏季偏南风,炎热多雨。

2.7经济结构与发展水平

街东村现状经济发展水平较好,村民主要经济来源主要为蔬菜、银杏苗圃以及外出工。2015年村人均收入约8000元。

现状街东村6个村民组,395户,1241人。

3.1.1 法律、法规、规范

1)《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0841 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 月)

4)《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

5)《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6)《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

7)《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试行)

8)《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试行)

9)《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试行)

10)《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20154月)

11)《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

1)《埇桥区杨庄乡总体规划( 年)》

12)《杨庄乡圣泉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2《萧县村庄布点规划》

1)《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考核验收办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问题的意见》

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3.1.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

1)国家、地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镇、村及村民有关美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的材料、意见和建议

美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社会,以农村实际为出发点,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综合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建设社会主义美好乡村美丽乡村

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现有条件,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基本出发点,以解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最基本的安全问题和改善生活环境所必需的基本条件为重点,突出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环境的美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和改造要求。

坚持注重调查、整治为主、问题导向、村民参与、部门协作;坚持立足优势、彰显文化、突出重点、注重落实,促进城乡统筹,改善人居环境,引导产业发展。

3.3.1 以人为本、公众参与

规划编制应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全方位、多角度地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发放村民规划意愿调查表的形式收集村民意见,在规划审批之前应履行公示和中心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程序,规划依法审批后应张榜公布并广泛宣传。

3.3.2 城乡统筹、注重协调

按照“体现科学发展、突出特色优势、实现无缝对接、强化空间管控”的要求,中心村村庄规划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并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中心村村庄规划应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危旧房改造、公路建设、饮用水安全等项目建设有机结合。从城乡统筹发展的角度来合理确定村庄的人口及用地规模,明确功能布局和发展方向,安排各项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3.3.3 生态优先、宜居和谐

规划应把可持续发展,生态优先放在主要位置,注重村庄沟渠河道综合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程。加快实施生态绿化工程,积极抓好路旁绿化、水系绿化、农田林网建设和村庄绿化,努力改善生态环境,打造宜居和谐村庄。

3.3.4 因地制宜、节约用地

规划应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根据村庄实际合理确定保护、 保留、整治、新建的范围,不搞大拆大建。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3.3.5 规划引领,示范带动

 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科学编制美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分批实施的思路,坚持试点先行、量力而为,逐村整体推进,逐步配套完善,确保建一个成一个,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推进。

3.3.6 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规划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的改善有机结合,根据村庄建设的有利条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今后建设的具体目标与内容,并分步落实,分期组织实施。

杨庄乡圣泉乡街东村中心村北城集村美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是在原有基础上的新建与老村整治相结合的村庄建设规划,规划提出建设以下原则与内容引导如下:

3.4.1本次街东村中心村北城集村美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原则

1)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村建设的客观规律;

2)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与选择,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要为前提;

3)因地制宜,维持村居原有肌理,突出农村特色和地方特色,避免模仿城镇建设模式;

4)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保留可利用的或经改造后可利用的设施;

5)以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中心,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3.4.2重点规划建设内容

旧村整治:重点处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着力提升公共设施配套、绿化美化、饮用水安全保障、道路通达、建筑风貌特色化村庄环境管理水平;

建筑整治:对不符合村庄整体风貌的建筑进行整治,拆除简易建筑;

新建建筑:对破旧的古民居进行复建,新建建筑照原先癿形式来建设,以延续村庄原有风貌;

公共设施完善:加强小学、幼儿园等配套设施;

基础设施完善:完善排水雨水系统,道路系统;

景观提升:对村庄现状内的村口、空置地、水面等重要节点进行提升

村容村貌整治:村庄整体风貌得到提升,“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产业发展迅速:产业发展实现规模化,现代化,农民经济收入得到明显增加

美好乡村建设重点按照“五化一管理”的要求美好乡村建设村容村貌。“五化一管理”即布局优化、道路硬化、环境绿化、卫生洁化、河道清化和长效管理,促进村容整洁。具体美好乡村建设内容包括:

1)优化村庄布局:按照《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技术要点》和《安徽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要点》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构建各具特色的村庄建设新格局。

2)整村庄道路:通村庄对外联系通道,硬化村内主要道路,沿路设置路灯,做好亮化工程。

3美好乡村建设公共卫生:整理废旧坑、塘和露天粪坑,集中建设牲畜养殖区,新建公共厕所,完善污水排放沟渠,保持村容整洁。村庄内按规模大小配置4-5个垃圾收集点,沿路设置垃圾桶。

4)完善配套设施;完善幼托、医疗门诊、村民健身场所、农村基层组织办公场所等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供水、供电、通讯、公共消防通道等市政设施。

5)整建筑与环境空间:清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和私自搭建用房,完善村庄绿化系统,增加小公园、广场等开敞用地,局部设置标志物,进行房屋外立面粉刷,美化居住环境,形成具有乡村田园风格的农居聚落景观

6)围绕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大力发展以“猪——沼——果(粮、经、茶)”为主要模式的生态能源建设,大力普及农村沼气,推广太阳能综合利用,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

4.1.1 《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

《规划》根据省内区域差异明显的特征,将全省分为皖北片区、皖中片区、沿江片区、皖西片区、皖南片区,实行差别化的美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路径。村庄建设主要采用改造提升、拆迁新建、旧村整治、特色保护4种模式。

坚持生态优先,彰显特色。把农村生态建设作为生态强省建设的重点,大力开展农村植树造林,加强以森林和湿地为主的农村生态屏障的保护和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规划建设要适应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突出乡村特色,保持田园风貌,体现地域文化风格,注重农村文化传承,不能照搬城市建设模式,防止“千村一面”。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各地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切实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现阶段应以旧村改造和环境整治为主,不大拆大建,实行严格的严格遵守耕地保护制度,止中心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皖北片区,包括亳州市、淮北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该片区美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舒适人居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按照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加强村庄整合和人居环境整治,大力推进土地整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总体建筑风格宜采用中原地区风格。建筑形式敦实、厚重、质朴、方整、规则,前后庭院开敞,围合度较高。墙体色彩深厚;屋顶坡度平缓,以偏青冷色调为主,部分区域可考虑红色。

根据以上要求,本次规划中的文本编制、成果深度、建设标准等方面需参考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的要求,体会文件精神,将文件中的理念、目标融入本次美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中,最终实现安徽省北城集村美丽乡村建设的远大目标。

4.1.2 埇桥区杨庄乡总体规划( 年)》

镇域村镇体系形成“一核、二带、一星、多点”的网络状空间布局结构:

一核:指杨庄乡中心镇区;

二带:是指形成以横贯镇域东西的曹褚路和纵穿镇域南北的杨庄大街为主要经济发展轴线,带动整个镇域经济的发展;

一星:是指放上集一个一般集镇;

多点:指8个中心村,各点通过镇域主要公路与中心镇区保持紧密联系,构成相互依赖的网络状结构。

街东村紧邻镇区,是镇区是组成部分,并且位于曹褚路经济发展带上,是镇区未来重点发展地段。

4.1.23杨庄乡圣泉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次规划充分根据结合杨庄乡圣泉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街东村北城集村域内目前除了现状建成区是村庄建设用地,官庄村规划将南侧新增建设用空闲地作为村庄发展备用地,其他为基本农田。本次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要求村庄建设未占用基本农田

4.1.33杨庄乡圣泉乡村庄布点规划(年)》

依据布点规划北城集村形成一个中心村,即北城集中心村。

4.2 村民规划意愿分析

本次规划共发放村民规划意愿调查问卷 40份,实际收回问卷36 份,问卷回收率为90%。调查组对问卷进行了统计分析与整理,现对村民发展意愿解读如下:

4.2.1 对村庄环境差的问题反馈最大,迫切要求改善村庄环境,塑造自身特色4.2.1村民意愿分析

乡村产业的发展需要优良的村容村貌,现状街东村北城集村村容村貌较需要进一步发掘提升村庄缺乏自身特色,无法满足未来乡村发展的更高要求,村民迫切希望改善村庄环境,塑造自身特色此次规划充分尊重村民意愿,进一步完善建设各项公共服务设施以满足居民需求

4.2.2现状设施基本满足村民日常需要

现状街东村北城集村内已有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如村委会、卫生室、农家书屋和休闲娱乐室,便民超市等,这些设施尚能满足村域内居民的使用需要公共活动场地绿化相对不足,缺乏公厕和垃圾收集点这同样也是美好乡村此次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将对这些问题作出重点规划建设。重要组成部分。

4.3 村庄发展条件分析

街东村北城集村临近圣泉乡靠近镇区重点发展工矿区域,交通条件便利。村庄内部交通组织良好,多处水塘水环村庄周围果园环绕,自然环境较好。

街东村北城集村分为前官庄、后官庄、前东阁、后东阁居民点,村庄大多数部分次要道路和巷道宅前路为土路,公共服务设施相对不足,基础设施相对滞后,阻碍村庄的进一步发展与建设。

街东村北城集村交通条件便利310国道和西014县道过境杨庄乡接壤促进北城集南部与圣泉乡北部与刘套镇、东部与江苏省、西部与杨楼镇的联系,为村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交通基础曹褚公路穿整个村庄

村庄大多数部分次要道路和巷道宅前路路面为土质路面为土路严重影响通行。

作为临近紧邻乡镇镇区重要工矿区和依靠310国道、014县道曹褚公路的村街东村北城集村在发展现代果园农业种植业上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和交通区位优势。

街东村北城集村都是传统农业,只有部分散户进行养殖以发展果园种植经济为主,缺乏规模化经营管理体系和后期集散系统作为持续发展的保障

基于村庄优越的交通条件根据结合杨庄乡圣泉乡埇桥区部的一般城镇,以发展果蔬种植、加工业为主的农业型小城镇”的总体发展定位,通过北城集在圣泉乡所承载的果园业发展主要功能,规划的城镇性质要求

街东村北城集村建设成发展定位为:银杏梨树桃树现代果园种植业为主种植传统和现代农业种植为主建设类型改造提升拓展型的中心村。

规划围绕村庄发展定位,以安徽省美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提出的“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为整体建设目标,根据结合街东村北城集村实际发展的需要,汲取上一轮美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所总结的经验,创新村庄改造模式,从生态保护、产业融合、设施完善、环境提升五个方面,为村民生产生活和乡村发展创造一个内涵丰富、和谐健康的优良生活环境,提升村庄生活品质。

街东村北城集村建设目标定为:“规划有序、村容整洁、村貌统一、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美丽乡村。

街东村北城集村现状村庄总用地面积约483.082.1公顷,主要由村庄建设用地、非村庄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组成,其中村庄建设用地面积13.829.7公顷,非村庄建设用地面积4.644.1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63.7409.2公顷。

小结:从用地构成上看,非建设用地所占比例最大,非建设用地主要由农林农田和水域构成,村庄建设用地较少,主要由村民住房村庄居住用地构成。

4.4.2 村域道路交通体系现状

村域内现状主要道路连接街东村北城集村其他村域镇区的主要道路,村域交通条件较为便利。

村域内停车设施较为缺乏部分居民存在沿路占道停车现象,影响道路正常通行。

4.4.3 村域配套设施现状

北城集学校配套设施乡镇镇区共享,北城集村内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主要集中在街东村南部组团南侧,包括村委会、卫生院、敬老院文化站农家书屋等公共服务设施,现状街东村村委会也位于街东村南侧根据美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相关内容,村庄内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服务设施亟待完善,如公厕、污水处理设施基础服务设施  

4.4.4 村域产业发展现状

街东村中心村北城集村现状村域内产业主要以传统及现代果园农业种植为主,家禽业较少主要种植砀山梨、水晶梨和优质桃相对规模化

现状街东村中心北城集村并网光伏发电设施其他规模化的工业厂所有一个银杏叶烘干厂

现状街东村中心北城集村无第三产业。

小结:街东村北城集村生态种植基础较为扎实,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注重结合银杏苗圃砀山梨、水晶梨和桃树种植,大力发展优质梨和桃银杏叶加工销售产业

街东村北城集村北城集村朱连屯两个官庄、后官庄、前东阁、后东阁居民点,村庄内主要道路路,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滞后阻碍村庄的发展与建设。共计人口约15103097人。

根据上位规划解读及地方要求规划期末北城集村形成一个中心村,北城集街东中心村(前后官庄并入街东中心村),其余村庄并入镇区,街东村无其他自然村并,北城集村人口集聚15101397(含村庄人口和养老院外来人口)395430户,根据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及地方要求,近期主要规划北城集村美丽乡村规划,按村庄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预测,在北城集近期规划年限期间1952户,规划期末人口约控制在1586788人,户均控制4人。

现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30.2629.7公顷(含水域3.2公顷)规划期末增加建设用地3公顷,村庄建设类型属于改造提升型村庄

街东村北城集村村域综合服务中心。

街东村北城集村村庄布点规划

村庄建设用地面积(ham2

4.6.1道路交通体系规划

 北城集村庄主干路的主要道路宽度为44-67米。

2)村域道路交通及停车设施规划

主干路主要道路:在现状道路的基础上,理断头路,改善村庄内交通条件使得道路相互连通,并对道路进行升级改造

   村村通道路:其他村村通道路红线宽度提高至4米。

   巷道宅前路新建改造的巷道路面宽度控制在2.5-3以上

   停车设施:中心村结合主干路要道路两侧及空前地公共服务中心布置临时生态停车位。

北城集村域内中心相关配套设施根据参照美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导则相关要求及村民意愿乡村旅游需要进行配置,其中:

1街东村中心北城集村

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中心,小学(共享镇区),幼儿园,卫生所,图书室,文化活动室,乡村金融服务网点(共享镇区),邮政所(共享镇区),农资店,农贸市场(共享镇区,便民超市,老年活动中心,健身活动场地;

    基础设施:污水处理设施,雨水设施,供电设施,公交站,停车,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

根据《埇桥区杨庄乡圣泉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10-20230 年)》等相关规划的要求以及村民规划意愿,本次规划根据结合街东村北城集村地理交通优越的区位优势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村域产业,推动街东村北城集村未来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

将北城集村发展成为砀山梨、水晶梨和优质桃银杏苗圃种植基地,发展现代果园种植业现代农业种植基地,小麦、玉米种植基地

村庄注重主体发展大面积蔬菜、银杏苗圃梨、桃已经形成规模经济作物种植,带动村域居民就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及产出值。

沿街东村北城集村北部东部、南部打造银杏苗圃梨树和桃树种植基地,形成北城集村“环林中居的村庄空间发展布局中部打造现代农业种植基地;南部打造小麦、玉米种植基地

4.7 中心村建设环境与场地分析

4.7.1现状用地布局

1北城集中心村北城集村人口与现状建设用地规模

街东村北城集村位于杨庄乡圣泉乡,现状总户数约430395户,总人口约15101397人。现状居民住房用地主要沿中心村内主干路主要道路两侧建设。现状建设用地面积总计30.2629.7公顷(含水域)

2北城集村北部组团现状建设用地布局

村民住房用地:中心北城集村内现有村民住房用地21.176.93公顷,总建设用地比例为71.2851.6%,沿着中心村主要道路两侧建设。

公共服务用地:北城集中心村内现无公共服务设施,村委、卫生室、文化站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均布置在南部组团,总计用地面积2.7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比例为9.19%。公共服务设施主要集中在中心村东部道路两侧

产业用地:中心村现有一处银杏叶烘干厂,占地面积总计为0.0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0.13%

基础设施用地:中心北城集村现有村庄基础设施用地主要为道路交通等用地,总计占地面积为 02.8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9.436.03%

其他建设用地:中心北城集村内现有部分未经过有效利用无较好利用空地景观植被覆盖区域,这部分建设用地占地2.965.6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9.9742.37%,后期有待进行梳理利用,以提升中心村环境质量。

中心北城集村现状建设用地汇总表

街东村北城集村地势部偏低,高程在27.5-30.035.96-39.90米之间,最大高差约3.961.5米左右。

小结:在后期规划过程中将针对地形地貌合理布设中心村雨水排水等设施,同时结合地形地貌打造街东村北城集村特色景观。

街东村北城集村现状主要对外道路是310国道和014县道曹褚公路北城集村与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连接杨庄乡街东村的道路,路面材质为沥青路面混凝土,路面宽度6米,路况较好。

北城集中心村内巷较多,路面材质多数为土,路况改善较差

村内有部分适合建设步行区域道路走向曲折,多沿住宅周边或田埂有机延伸,宽度在 0.5-2.5米不等。

3)公共交通及停车设施

村庄现状没有公共交通公共停车场。

小结:现状街东村北城集村内路网系统比较完善,中心村内巷需要完善以满足居民日常出行的需要,同时为配合乡村的发展应适当配建部分停车场地并对步行系统进行梳理。

街东村北城集村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原朱连屯现有村委会一处,卫生室一处,文化站一处、幼儿园一处公共服务中心设于村委会楼下;村委会较差文化站和卫生室环境较不能满足村民日常需要。

小结:现状街东村中心北城集村必要公共服务设施基本满足需要较为匮乏,除已有的村委会、卫生所、文化站等设施不能达到美丽乡村建设需要标准需新建部分设施满足美丽乡村建设的需要。

街东村北城集村现状已有部分基础服务设施,如供水设施、路边的垃圾桶、路灯亮化设施基础环卫设施但设施较为陈旧,且使用不方便但部分路段配置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村庄内现有电力电讯设施沿主要道路两侧采用线杆架空布置,但线杆存在设备老化和杆线杂乱等问题,影响中心村整体村容村貌。村庄内部排水系统有待进一步改善不成体系现状暂无污水处理设施。

小结:街东村北城集村现状基础设施建设无法完全满足美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设施亟待改造,排水污水设施亟待完善。

4.7.6 建筑形式与村民住宅

通过对中心村内每栋建筑的拍照,从建筑风貌、建筑性质、建筑质量、层数等多方面进行分析,指导后期村庄整治的实施。

按建筑的使用功能,将现有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类。

公共建筑:公共建筑是指村委会、卫生室、文化站、幼儿园等。

居住建筑:现状建筑多为村民自设的居住建筑。

主要指建筑在结构和房屋外立面方面的质量。依据调查结果可分为三类:

建筑质量较好:指砖混和框架结构建筑中,结构完好,建筑外立面多为瓷砖或涂料,多为新建建筑。

建筑质量一般:指砖混和框架结构建筑中,结构基本完好,但立面有残缺的建筑,建筑外立面多为涂料或砖石。

建筑质量较差:主要指砖混中,结构较差,质量维护也较差的建筑(包括危房),建筑外立面多为泥土或砖石。

中心村原北城集建筑质量统计分析表

根据现状调研街东村北城集村现状建筑层数主要有一层、二层、三层及以上建筑三类:

一层建筑:经统计,村庄一层建筑有929424栋,占总户数比例为80.1672.1%

二层建筑:经统计,村庄二层建筑有225163栋,占总户数比例为19.4127.72%

中心村北城集村建筑层数统计分析表

现状建筑屋顶形态主要分为坡屋顶,局部为平屋顶。

中心村建筑屋顶形式统计分析表

小结:街东村北城集村内建筑以一层和二层建筑为主,大部分建筑质量较好,建筑屋顶坡屋顶建筑数量较多,大部分建筑风貌为皖北地区常见的建筑风貌类型,整体村庄风貌较协调,缺乏特色如进行传统的“穿衣戴帽”整治后会与周边村庄同质化严重,急需探索别具特色的整治方法。

4.7.7 村容村貌与环境卫生

中心村内环境质量较差良好,村容村貌较整洁无特色但缺乏特色中心村内主干路部分主要道路两侧有规则种植行道树较齐全部分大多数地区景观环境较为杂乱,宅旁、路旁、水旁、村旁没有形成系统的绿化景观,缺乏能体现乡村特色的口景观。村内水系虽然比较丰富,水塘较多,但缺乏有效的梳理,滨水景观没有有效利用。多数小水塘由于水系不连通水质较差;面积较大的水塘虽然水质较好,但水旁景观较差,后期经过景观整治处理可以形成良好的滨水景观节点空间

中心村内环境卫生条件相对较好一般,沿主要道路两侧有数个垃圾桶等环卫设施但卫生缺乏统一处理且无法满足新时期农村生活垃圾统一处理的需要

小结:街东村北城集村现状村庄环境较但是无法满足美丽乡村建设及未来发展乡村旅游的需要,后期需充分挖掘街东地方特色,重点塑造多个打造宅旁、路旁、水旁、村旁景观节点重点塑造别具特色的核心村口景观节点服务全村,展示街东村北城集村新的村容村貌。

4.8 中心村建设规划

街东村北城集村建设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域规划的指导下,对村庄建设进行科学合理的活动进行具体安排。街东村北城集村现状村庄建设基础较好民建筑基础较好,村庄建设除根据美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需要进行适当的“补充与完善”外,重点应以“提升改造”为主,根据涉及村庄未来发展的定位,对村庄村容村貌、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等要素做科学部署,并对现状设施提升改造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一个新的层次村庄发展打下才具备更好坚实的扎实的基础和动力

街东村北城集村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13.735.9公顷(含水域),结合街东村北城集村村域规划的要求,村庄原朱连屯南部官庄南侧空闲地预留部分新增建设用地作为村庄远期发展用地。

a)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b)考虑村域规划中周边村庄没有拆并入街东村北城集村意向,村庄居住用地居民的建房需求只考虑中心村人口自然增长率正常增长的住宅需求,统筹安排新增居住用地规模及布局。

北城集规划居住住房用地共计22.837.2公顷,其中新增居住住房用地0.271.80公顷。

公共服务设施选址要地质条件好,避免自然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公共服务设施应在村域范围内统筹布点,宜在中心村布局,方便村民使用。坚持民生优先,通过结合村庄现有设施的改造提升、补充新建其他设施等方式,完善和提升基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适当考虑为乡村发展配套服务设施。

规划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化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日常生活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总计0.853.89公顷。

对现状村庄产业设施进行改造提升以满足村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同时考虑为村庄发展配套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北城集新增商业服务业设施、生产用地,面积总计0.138公顷。

以原有路网用地为肌理,适当拓宽或梳理中心村内部分道路,保障村庄机动车有序通行。适当增加停车场用地,满足日益增长的机动车停车需求。同时根据结合美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导则的要求,增加部分公用设施以满足村庄建设的需要。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总计1.082.8公顷。规划结合村庄主干路交通流线,在公共服务中心、部分村庄干路两侧等位广场设置生态停车位531处。

街东村中心北城集村规划总体形成“一心一轴,带两组团片区的整体结构。

“一心”:结合现有的村委会与新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形成的公共服务中心;

“一轴”:指中心村南北向美丽乡村展示轴

带”:指东西向的景观带和园林景观轴

“两组团片区”:指两个居住组团片区

规划将官庄朱连屯南侧的空闲新增建设用地作为中心村发展备用地,北城集村拟规划结合现状近期规划水体5219户住宅满足未来近期建设期间人口增长的需要,周边居民点拆并后迁入中心村的居民的安置需要,为居民营造一个生态环境优良、设施配套齐全的居住环境新建住区

新建住宅宅基地标准不大于220平方米/户,其中建筑面宽89米,进深910米,院落进深910米。

2)住房建设模式及标准

新建住宅考虑街东村北城集村乡村发展的需要及整体风貌的塑造,宜采用低层住房的形式,用地标准为新建住宅的新村安置组团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按80-120/人控制。

3)村民住房设计要求

新建住宅的设计需要体现皖北地区风貌。

新建组团住宅的建筑群体组合宜自由活泼,避免出现兵营式布局,宜充分结合发展备用地内的现状水系环境,通过与现状水系景观环境的结合形成灵动的滨水居住空间,打造优美的居住新村组团。

新建组团的建筑群体组合宜自由活泼,避免出现兵营式布局,宜充分结合发展备用地内的现状水系,形成灵动的滨水空间,打造优美的新村组团。

新建组团住宅的出入口设置两处要充分结合主干道和支巷道来设,力求为村民创造方便快捷的出入方式

4.8.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根据结合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要求、村民意愿、上位规划域规划要求以及村庄自身发展的需求,完善、提升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并适当增加部分公共服务设施。

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建一览表

编制导则要求服务人口1500人左右备注配建标准

结合新建的公共服务中心设置

结合新建的公共服务中心设置

结合新建的公共服务中心设置

结合新建的公共服务中心设置

小学应根据生源实际情况,结合各地县(区)相关教育布点规划要求配置。市场配置的设施建设标准,根据需求配置。中心村服务人口超过3000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需要专题研究。属于弹性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由经营主体根据市场决定,其功能和规模可以整合兼容。

公共服务中心是街东村北城集村内最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也是街东村北城集村对外展示村庄形象的重要窗口,规划对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提出相关要求:

1)建筑体量控制在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满足实际使用功能;

2)建筑高度不宜超过三层。

4.9 中心村基础设施规划

4.9.1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同时通过新建和改造村庄部分道路,形成中心村内部交通道路相互串联的生态交通体系。整个村庄内部道路分为两级:主干路村庄干路,村庄巷路。

村庄内主要道路,连接中心村与周边村庄的主要道路。

1)新建的村庄干路:规划结合新村安置组团建居住建设,新建部分村庄干路,方便居民出行,新建村庄干路路面宽度控制4-67米,道路两侧增设路牙石。

2)村庄巷道次要道路:联系村庄各个居住组团,路面宽度控制在2.534以上路边绿化道路两侧增设路牙石

将现状土路整治为混凝土路面,拓宽道路宽度至2.5-4米,道路两侧增设路牙石。

在现状基础上,村庄环境绿化整治,充分利用中心村内丰富的自然景观资源,规划构筑可达性好、品质高的步行网络。有机联系中心村内各居住主要功能组团和周边乡村和服务旅游设施。提高休闲功能,步行道路宽度控制在

3)公共交通设施规划

规划新建一处公交站牌,设置在村委广场附近

根据有利管理、方便使用、节约用地的原则,结合街东村北城集村内用地实际情况在公共服务中心、各居住组团内结合村庄道路设置停车位,结合部分道路设置路边停车

沿村庄主要道路增补和替换老旧设置高杆太阳能路灯,满足村庄主要道路的照明需要,其中村内巷道30-50米间隔单边交叉设置。

沿村庄步行道路两侧设置景观路灯,满足夜间照明需求的同时塑造优美的村庄夜景需要

4.9.2 给水排水工程规划

根据的相关要求,村民用水量标准不低于1050/人·天,结合乡村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街东村北城集村

村发展趋势,至规划期末,综合考虑,街东村北城集村每日供水量应不低于268.279.5吨。

中心村给水管网沿村庄东西干道要道路敷设DN200给水管接入富安市政管网圣泉乡供水管网,中心村内给水方式为集中式供水,管网沿村庄内主要道路敷设,确保全村安全饮水普及率100%,给水管径按DN100DN200设置。

为保障管网安全,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中心村雨水排放采用排水渠与明沟相结合的方式。

整治主要道路的排水渠,使其与沿线经过的水塘相沟通,方便沿路雨水排放;

中心村北部北城集村原北城集村居住片区西北东南入口处方向新建一处污水处理设施,北部居住片区的污水排放采用埋设管线的形式统一收集依地势分别汇入污水处理设施中处理后,流入周边河塘沟渠河流,最终实现中心村内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中心村南部朱连屯内公共服务设施组团的污水排入镇区北城集村污水处理设施内镇区统一处理;

新建住房同步配建无害化卫生厕所。

4.9.3 电力电信工程规划

街东村北城集村内现有变配电房一座,电源由杨庄乡提供并网光伏发电设施。中心村负荷标准按每户6千瓦考虑,公建负荷标准为

规划对现状电力线杆进行整治,内部应逐步改为地埋式敷设,线网沿村庄主要道路敷设,新建安置区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区管线直接沿道路地埋敷设。

固定电话装机住宅用户每户按1.2门计,公建按1/150㎡计,则街东村北城集村固定电话需求量为95%,移动、联通信号覆盖全村。参照国内其他村建设,中心村内还应增加部分电讯设施,如邮政及网络设施。

电信线路连接杨庄乡圣泉乡电信管网,经规划总线分别接入各个农户家中。电话线路采用光缆传输和接线箱方式,交接箱;

根据建筑物和用户要求设置,线路和交接箱的位置与走向应与环境协调,不得影响景观。电信线路应逐步改为地埋式敷设;

4.9.4 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规划

提高村落环境卫生设施水平,改善村容村貌,营造清洁、卫生、优美、文明的中心村环境,提高民环境保护意识,保障民身心健康,促进乡村旅游健康发展

中心北城集村内结合居民点、公共服务设施、人流密集场所等按70m服务半径设置分类垃圾收集箱,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及《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2号),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省建设。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到2020年,全省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污染严重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大幅度减少,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及主要湖泊生态环境稳中趋好。到2030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到2020年,全省12条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设区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主要湖泊水库水质达标率总体达60%以上;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Ⅰ、Ⅱ类)比例达到72%左右。

  到2030年,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3%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主要湖泊水体富营养化趋势初步得到遏制。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国土厅、发改委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十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等参与)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省经信委牵头,省环保厅等参与)

  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该区域内的采矿(石)场及流域所有无证、非法采矿予以取缔。敖江流域内建筑饰面石材矿山要于2015年底前全面关闭。(省国土厅牵头,省环保厅等参与)现有建筑饰面石材集中加工区域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污水管网和水回用系统,实现零排放。现有零散分布的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相关要求,达标排放,并实施差别电价政策,促进零散企业尽快搬入集中区。2016年底前,敖江流域连江、罗源、古田等县要完成石材加工集中区转产关停。(省经信委、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住建厅等参与)现有国家严格控制的重金属采选企业要于2015年底前完善废水治理设施,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停整顿。尤溪、大田县要开展铅锌矿业污染专项整治,新罗区、漳平市要开展铁锰矿业污染专项整治,方案报省环保厅备案,并于2016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厅、经信委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推进皮革、电镀、印染行业集控区水污染集中治理,新建企业必须全部进入相应行业的集控区,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坚持涉重污染物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零增长;区内所有企业必须全面实现废水分流分治、深度处理,含重金属废水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车间排放标准;所有集控区应同步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否则一律不准生产。(省环保厅牵头,省商务厅、经信委、科技厅等参与)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现有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其他类型开发区、工业园区应于2017年底前建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直至完成整改,逾期6个月未完成的,撤销其园区资格。现有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100%,未达标的园区及区内企业一律停产整改。(省商务厅、经信委牵头,省环保厅、科技厅等参与)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山仔、东张、山美、惠女、东圳、东牙溪、泰宁金湖等湖库汇水区域及厦门、平潭、晋江、石狮、东山等近海城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排放口位于城市建成区水体中上游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环保厅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15年底前,全省设区城市老城区超过50%的面积要实现雨污分流;2017年底前,福州、厦门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设区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环保厅等参与)

  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各设区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农业厅等参与)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坚持生态先行,疏堵结合,严格养殖准入门槛,实现畜禽养殖转型升级。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具体范围细化到村,按期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15年底前,基本关闭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户。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250头以上)标准化改造。持续推进延平、尤溪、新罗、永定、武平、南靖、闽侯、福清等8个重点区域的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省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厅、环保厅、水利厅、质监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鼓励发展节水栽培技术,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引导发展需肥需药量低的农作物。(省农业厅、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国土厅等参与)

  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创新管护方式,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500个。(省环保厅牵头,省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厅等参与)推动“点线面”攻坚计划、美丽乡村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2016年底前,“六江两溪”流域1公里范围内和土楼保护区内292个乡镇要实现污水有效处理,其余乡镇要力争在2018年底前完成。(省住建厅牵头,省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等参与)

  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国家有关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环保新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省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福建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海洋渔业厅牵头,省经信委、环保厅、农业厅、质监局等参与)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福州、漳州、宁德市要实施修造(拆)船业污染专项整治,并于2016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省环保厅、经信委、交通运输厅、福建海事局等负责)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全省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按规定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整改。(省交通运输厅、经信委、海洋渔业厅牵头,省住建厅、农业厅等参与)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分级报经信、环保部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闽江水口电站以上流域范围禁止新、扩建制革项目,严控新(扩)建植物制浆、印染项目;九龙江北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西溪桥闸以上流域范围禁止新、扩建造纸、制革、电镀、漂染行业和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重金属国、省控重点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增加相应重金属排放量的项目。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禁止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省环保厅牵头,省住建厅、水利厅等参与)研究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重点开展东山湾、罗源湾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估工作,适时提出区域限制措施。(省海洋渔业厅牵头)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执行《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主要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合理调控海岸带区域经济发展空间布局。(省发改委、经信委牵头,省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省经信委牵头,省环保厅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建立健全生态空间保护的评价考核追责制度。(省住建厅、国土厅牵头,省环保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等参与)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水利厅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参与)

  推动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平潭、东山、福清等沿海缺水城市,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住建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等参与)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23亿立方米以内。(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农业厅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可到达区域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县城以上使用地表饮用水水源,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省水利厅、国土厅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住建厅、农业厅等参与)

  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省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要达到10%以上,水资源紧缺的厦门、泉州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东山等地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要达到15%以上;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健全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全省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0%以上。(省经信委、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住建厅、质监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雨水利用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雨水利用设施。到2018年,泉州市要创建全国节水型城市;到2020年,福州、漳州、晋江、石狮、东山等城市要创建全国节水型城市(县城)。(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厅、质监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省水利厅、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等参与)

  3.科学保护水资源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环保厅等参与)保障河流生态流量。严格限制在主要流域内新建水电项目。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科学核定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指导督促水电站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不符合河流最小生态流量要求的水电站要限制运行,对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要建立报废和退出机制。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省水利厅、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环保厅、住建厅等参与)

  (四)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工作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参与)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应按照省政府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厅等参与)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卫计委、安监局等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物资储备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住建厅、农业厅、卫计委等参与)

  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加强许可证管理。认真落实《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达标排放。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省环保厅负责)建立海上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省海洋渔业厅负责)

  (五)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对涉及供水安全的环节要加强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监督。及时公开水源水质状况(省环保厅负责)、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省住建厅、卫计委负责)。各设区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省住建厅、环保厅、卫计委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等参与)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和网箱养殖。(省环保厅牵头,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等参与)2018年底前,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基本实现收集处理。(省环保厅、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等参与)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2015年起,设区市级水源地水质一旬一测、县级水源地水质一月一测;2015年底前,设区市级主要地表水源地要实现水质自动监测。(省环保厅、水利厅牵头)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单一水源供水的城市及县城,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省水利厅、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参与)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两同时”。(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卫计委等参与)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整改措施。(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水利厅等参与)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省商务厅、经信委、国土厅、住建厅、环保厅、安监局、水利厅负责)

  2.提升流域水环境总体质量

  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防治结合、分级推进、联动执法。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汇入山仔、塘坂、东张、汀溪、峰头、杜塘、山美、惠女、东圳、外度、东牙溪、黄岗、三十六脚湖等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落实控源、截污、清淤、活流措施,富营养化水平到2020年要有所好转。推进水质超标小流域及交界断面的整改,相关区域要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可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范围。(省环保厅、水利厅、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厅等参与)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积极争取国家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支持,泉州市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山美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总体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厅、林业厅等参与)

  3.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各设区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成区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建立城市水体监测评价体系;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福州市、厦门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省住建厅牵头,省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等参与)

  4.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省环保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牵头,省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厅等参与)

  5.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农业厅、海洋渔业厅等参与)

  (六)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研究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编制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重点开展漳州、厦门等地点源和水产养殖等污染物排放控制,推进九龙江-厦门湾等重点海湾总量控制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削减比例、削减总量)及减排分解方案。在厦门湾和三沙湾配备海上环境在线监测设备,有效监督污染物排放。(省海洋渔业厅牵头,省环保厅、农业厅、住建厅、水利厅、财政厅等参与)

  加强陆源排污监管和联防联控。强化各入海河流污染源和重点排污口的排污监控和监测,推进涉海部门之间监测数据共享、定期通报、联合执法。推动实施入海河流断面考核和污染物减排制度。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开展入海排污口清理工作,规范设置入海排污口。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到2020年,沿海市(县、区)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V类的水体。(省海洋渔业厅、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水利厅、住建厅等参与)

  加强渔港渔船污染防治。合理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推进生态养殖,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在重点湖库和海湾制定养殖规划,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减少水产养殖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罗源湾和水口、街面、白沙等库区不符合规划网箱养殖清退工作。加强渔港渔船的监督管理。建立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保洁机制,开展港区废旧渔船、废弃养殖设施清理。(省海洋渔业厅负责)

  开展主要河口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开展闽江口、九龙江口等河口的综合治理和整治修复。积极推进岸线整治、垃圾清理、违规洗砂和互花米草治理、红树林种植,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加强河口航运密集区船舶排污管控。优化监测点位设置,提升监测结果代表性。(省海洋渔业厅、环保厅、水利厅牵头,省住建厅、林业厅、交通运输厅、福建海事局等参与)

  加强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海洋保护区建设,建立一批具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景观的海洋特别保护区。加大对红树林、珊瑚礁等滨海湿地、海湾和入海河口等典型生态系统,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实施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礁,推进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省海洋渔业厅、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围绕湿地、沙滩、海湾、海岛四类典型生态系统,加强三沙湾、闽江口、泉州湾、九龙江口、漳江口等河口海湾湿地保护和修复,开展东山屿南湾、厦门长尾礁至五通、石狮黄金海岸、湄洲岛金宝澜、平潭坛南湾等沙滩修复工程,加强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和治理,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加强海漂垃圾整治。(省海洋渔业厅、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3.严格控制海湾内围填海。推动围填海项目向湾外拓展。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到2020年,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省海洋渔业厅牵头)

  (七)强化科技支撑

  1.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和海洋生态修复、湖库富营养化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污泥处置、海水健康养殖等适用技术。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先进技术。(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厅等参与)

  2.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厅、卫计委等参与)

  3.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充分利用“6?18”项目成果交易会平台,加强交流与合作,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省发改委牵头,省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省发改委、财政厅牵头,省科技厅、经信委、环保厅、住建厅等参与)

  (八)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省物价局牵头,省财政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厅等参与)

  完善税费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质监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参与)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省物价局、财政厅牵头,省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等参与)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进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推广运用PPP模式等方式,灵活运用基金投资、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各类金融工具,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经信委、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厅牵头,省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等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加大对水环境保护支持力度,并积极向中央争取资金支持,对欠发达地区和重点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环保厅、住建厅等参与)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达到更高标准、排污强度不断降低,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财政厅、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等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限制贷款类。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省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省金融办牵头,省经信委、环保厅、水利厅、福建证监局等参与)

  推进实施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落实并完善《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下游发达地区及省级财政要加大对上游地区治污和生态建设的资金支持。其他不跨设区市的流域,有关地方要积极推进流域生态补偿。探索采取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其他方式加大横向生态补偿实施力度。(省发改委、财政厅牵头,省环保厅、水利厅、林业厅等参与)

  (九)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健全法规、规章。提请修订《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提请实施《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研究起草修订地方性水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排污许可、化学品环境管理等规定,研究制定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责任保险、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船舶和陆源污染防治、海洋生态补偿等制度。(省法制办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卫计委、保监局、海洋渔业厅、福建海事局等参与)

  完善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我省情况,制定出台地方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水质长期超标的区域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等参与)

  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排放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应按要求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各地要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省环保厅负责)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完善上级督查、属地监管的环境行政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省环保厅牵头,省法制办、经信委、公安厅、编办等参与)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住建厅等参与)

  提高海洋环境监管能力。健全海上联合执法和巡航监视制度,推进陆源入海排污口、涉海项目、江河入海口的环境监管,加强海洋倾废和海域采砂的执法监察。(省海洋渔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福建海事局参与)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健全全省水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全省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管理平台,实现环保、水利、国土、住建、海洋等部门水质、水量监测数据共享。加强公共财力保障,加快落实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海洋环境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省环保厅、海洋渔业厅牵头,省发改委、国土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福建海事局等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及“12369”环保热线接诉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县级以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推进各级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环境应急能力、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补齐缺编环境执法人员,推进监控设施的第三方委托运营,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各市、县应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省环保厅、编办负责)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每年公布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水环境状况;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城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参评国家级或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住建厅、水利厅、卫计委、海洋渔业厅等参与)设区市政府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各地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及省里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按规定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等参与)

  2.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省环保厅负责)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省环保厅牵头,省教育厅、住建厅、水利厅等参与)

  (一)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各级地方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于2015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海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备案。(省环保厅、水利厅、住建厅、海洋渔业厅、经信委负责)

  (二)落实部门环境保护监管“一岗双责” 。省政府建立“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工作机制,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力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定期调度检查任务的进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环保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三)严格落实“河长制” 。河(段)长要落实工作责任,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的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河(段)长联系部门,要负责协助河长、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段)长。(省水利厅、环保厅、住建厅负责)

  (四)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省环保厅牵头,省国资委参与)

  (五)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参照国家建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制度,省政府制定考核办法,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一岗双责”,自2015年起,每年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各县(市、区)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设区市政府海洋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参与)

  将考核结果作为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省财政厅、发改委牵头,省环保厅、水利厅、林业厅参与)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设区市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省环保厅牵头,省监察厅参与)

  (六)加强督查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参与)

  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繁重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各司其职,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务求实效,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切实落实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确保如期实现全省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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