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医函2018186文件【(2013)116号】文件取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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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医务人员的分级防护要求,发热門诊与感染疾病科医务人员是一级防护进入疑似或确诊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安置地或为患者提供一般诊疗操作是二级防护,为疑似或确診患者进行产生气溶胶操作时是三级防护现在文件这么多不同,不知道怎么培训核指导了
    “ 二、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
     (一)嚴格落实标准预防。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坚持标准预防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诊疗活动的风险高低进行额外预防医务人员在门診从事一般性诊疗活动时要采取二级防护,在急诊从事诊疗活动时要采取二级(+)防护在发热门诊从事诊疗活动时要采取三级防护。   ”
     各位老师这样的要求,比疫情最严重时的防护级别都高我们属于低风险地区,应该如何执行呢请教老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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