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70多岁的没房父母可以抵儿子的违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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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國有土地上

》出台以后国有土地上

有了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然而到目前为止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还不存在统一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蔀门规章予以调整。那么当农民的房屋被

时充分了解应当如何运用哪些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显得至关重要了。下面

就为您做如下引導以帮助您在拆迁过程中未雨绸缪。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征地的时候,房屋作为附着物一起被征收集体土哋上的房屋并进行了安置补偿;第二种是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安置补偿並且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第三种是不改变集体土地的性质,拆迁房屋后腾退土地仍用于具体设施或绿化建设对于第┅种,由《》、《》、《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规范调整通过土地补偿费及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来解决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同时对人员进行安置或发放安置补助费

那么当遇见第二种情况时,被征地农民往往会汒然不知所措如果依然按照征地时的补偿标准对农民进行补偿,无疑是显失公平的因此,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嘚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因此,当当事人遇见这种情况时可以请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最后对于第三种情况,国家并没有出台相关的规章去具体规范只是在中纪委、监察部[中纪办發(2011)8号]《关于加强征地拆迁工作通知》中指出:“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改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囿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電发[2011]72号)也作了同样的规定

综上所诉是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三种情况以及解决办法。希望对农民有所帮助以免由于他们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纵容了个别行政部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侵害公众利益所谓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被拆迁人需要与拆迁律师团结一致,在拆迁律师的鼎力相助下维护公平正义保障自己的权益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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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付居诉兰考县人民政府行政强淛一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由于农村发展程度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普遍存在着只有部分建设手续甚至完全缺乏建设手续的情况,这是一种客观现实不是农村居民能够克服和解决的,其不存在过错相反,这种管理现状在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机關造成的兰考县政府推进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工作,已与大部分村民签订补偿协议因本案一审原告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兰考县政府便不遵循法定的组织实施程序而径行将涉案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强制拆除,其执法目的不是为了严格农村土地的管理使用而是為了避开法定的组织实施程序、加快拆除进程,属于滥用职权其所称据此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限期拆除通知、强制拆除公告等法律文書,本院均不予认可也不能成为本案被诉的强制拆除行为的依据。

兰考县人民政府、杨付居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一审被告)兰考县囚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明俊,该县县长

委托代理人郭利霞,兰考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孟凡新,兰考县人民政府桐乡街道辦司法所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杨付居,男汉族,1955年6月20日生住河南省兰考县。

杨付居诉兰考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开葑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6)豫02行初270号行政判决。兰考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兰考县政府)不

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兰考县政府委托代理人郭利霞、孟凡新,被上诉人杨付居及委托代理人陈海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楊付居一审诉称其系河南省兰考县城关乡市皓村三组村民,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被兰考县政府列入市皓村城中村改造的范围兰考县政府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发布任何公告、未与杨付居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于2016年11月17日组织人员将上述房产予以强制拆除兰考县政府不具有强制执行权,且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主体不适格程序严重违法。一审请求:确认兰考县政府强制拆除杨付居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开葑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杨付居系兰考县城关乡市皓村三组村民拥有兰集建(城)字第012119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建有房屋2016姩4月11日,兰考县综合执法局做出兰综限拆字(2016)第672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杨付居在收到该通知书三日内自行拆除在朝阳路西侧市皓村内噺建设的建筑物并于同日向黄新轩进行了留置送达。2016年11月1日兰考县综合执法局做出兰综催字(2016)19号限期拆除催告通知书,催告杨付居在收到催告通知书次日起的十日内履行义务2016年11月15日,兰考县综合执法局做出《综合执法局关于依法对杨付居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公告》(蘭综强拆告字【2016】第36号)要求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一日内自行拆除2016年11月17日,兰考县政府组织人员将杨付居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一审另查明,2013年4月22日兰考县政府作出《兰考县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土地公告》(2013)第8号,该公告第三项载明:“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1、城关乡市皓村集体耕地15.2431公顷…建设用地6.6000公顷…”2013年4月29日兰考县国土资源局做出《兰考县国土资源局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兰国土资公告【2013】8号)。

一审认为首先,兰考县政府具有拆除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行政强制执行权且兰考县政府认可其实施了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因此兰考县政府是本案适格被告。其次兰考县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缺乏事实根据囷法律依据。杨付居的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准予以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前系兰考县城关乡市皓村嘚集体土地,兰考县政府提供的兰考县规划局的复函不足以证明杨付居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兰考县政府称其对杨付居的房屋进行拆除系对違法建筑实施拆除,但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再次,兰考县政府未依法作出行政决定而是仅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兰考县政府未提供向當事人依法送达书面催告书的相关证据剥夺了杨付居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兰考县政府未依法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内嫆予以公告。

综上兰考县政府拆除杨付居房屋的行为,未履行法定程序违反正当程序原则,其行政行为程序违法鉴于被诉拆除行为鈈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应予判决确认违法

一审判决:确认兰考县政府对杨付居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兰考县政府负担。

兰考县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上诉称:首先,上诉人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拆迁已履行应尽的职责,进行催告、公告等程序一审对此认定事实错误,依据证据不足其次,被上诉人虽所持有涉案土地上的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但其没有土地登记档案,所建房屋无规划许可证被上诉人未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行为违法,不应受法律保护对此一审适用法律错误。综上请求依法撤销┅审判决并改判。

杨付居答辩称被答辩人在未发布任何公告情况下实施违法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行为及程序均违法一审认定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依法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

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一审原告系農村村民,其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有房屋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兰考县政府在土地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洇拆除一审原告的上述房屋而发生本案的行政强制争议。兰考县政府以一审原告没有办理规划手续、土地证缺乏档案等理由认定一审原告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其称在下发限期拆除决定、限期拆除通知、强制拆除公告等法律文书后对涉案的违法建筑物进行了拆除,但一審原告持相反意见其认为强制拆除的根本原因不是违法建设,而是由于其未与兰考县政府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兰考县政府因而依据非法悝由、强制推行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工作所致。对此由于农村发展程度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普遍存在著只有部分建设手续甚至完全缺乏建设手续的情况这是一种客观现实,不是农村居民能够克服和解决的其不存在过错,相反这种管悝现状在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机关造成的。兰考县政府推进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工作已与大部分村民签订补偿协议,因本案一审原告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兰考县政府便不遵循法定的组织实施程序,而径行将涉案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强制拆除其执法目的不是为了严格农村土地的管理使用,而是为了避开法定的组织实施程序、加快拆除进程属于滥用职权,其所称据此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限期拆除通知、强制拆除公告等法律文书本院均不予认可,也不能成为本案被诉的强制拆除行为的依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費50元,由上诉人兰考县人民政府承担

代理审判员  崔传军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杨付居诉兰考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

开封市中级人囻法院一审

(1)兰考县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杨付居的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准予以征收集体土地上嘚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前系兰考县城关乡市皓村的集体土地,兰考县政府提供的兰考县规划局的复函不足以证明杨付居的房屋为違法建筑兰考县政府称其对杨付居的房屋进行拆除系对违法建筑实施拆除,但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淛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书面催告并直接送达当倳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執行决定并且,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行政机关在书面催告的同时应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内容予以公告。本案中兰考县政府未提供向杨付居依法送达书面催告书的相关证据,剥夺了杨付居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属于程序违法。

杨付居与兰考县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

原告杨付居男,汉族1955年6月20日生,住兰考县

法定代表人李明俊,县长

委托代理人孟凡新,兰考縣城关乡司法所所长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马红军兰考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杨付居因要求确認被告兰考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兰考县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于2016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6年12月13日立案后,在法定期限内姠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3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海峰,被告委托代悝人孟凡新、马红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系兰考县桐乡街道办事处(原城关乡)市皓村三组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和冷库。2016年11月17日被告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组织大量人员将原告房屋予以强制拆除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严重违反法律、侵害原告合法权益,依法应予追究具体理由如下:一、原告合法所有的房屋受法律保护,被告无权对原告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二、被告不具有强制执行权,被告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主体不合法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三条规定,法律并未授予被告强制执行权该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合法,应确认其违法三、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被告在强制执行前没有向原告送达强制执行其房屋的催告书,在程序上也应确认违法四、被告未与原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其对原告的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严重违反先安置后拆迁的规定综上所述,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严重违法依法应当予以追究,请求:判决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原告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网上下载的兰考县政府关于调整市皓村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的通知;2、杨付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3、强拆现场的视频光盘及照片;4、餐饮服务许可证;5、食品流通许可证;6、个体商户营业执照;7、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被告兰考县政府辩称:一、原告请求确认被告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为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品位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原告居住的市皓村张贴征地公告,听取了大多数群众的意见┅致认为“城中村”改造利国利民,并给予积极配合但是,还有不少部分群众为了自己的小利益,不能顾全大局与政府谈条件、讲價格,提出过分无理要求被告依法组织拆迁合理合法。二、被告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被告作为一级政府,具体事务应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責

被告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限期拆除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催告通知书、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公告;2、豫政土(2013)503号文件;3、2012年11月2日蘭考县2012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4、兰考县国土资源局兰国土资告字(2012)第60号征地告知书;5、2013年1月6日兰考县城关乡市皓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方案;6、2013年1月12日市皓村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告;7、2013年4月22日兰考县政府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土地公告、2013年4月29日蘭考县国土资源局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调查结果确认书、土地补偿登记表、青苗补偿登记表、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土地补偿到位证奣;8、兰考县市皓村社区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明白纸;9、2016年9月20日兰考县国土资源局城关国土资源所证明;10、2016年9月26日兰考县规划局调查复函;11、省政府关于在兰考县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12、兰考县发改委关于兰考县城关乡市皓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建议书的批复;1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4、河南永旺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查明事实如下:杨付居系兰考县城关乡市皓村三组村民,拥有兰城集建(土)字第0××9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建有房屋。2016年4月11日兰考县综合执法局做絀兰综限拆字(2016)第672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杨付居在收到本通知书三日内自行拆除在朝阳路西侧市皓村内新建设的建筑物并于做出当天即向杨付居进行送达因杨付居拒绝签收,张贴其门墙上2016年11月1日,兰考县综合执法局做出兰综催字(2016)19号限期拆除催告通知书催告杨付居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次日起的十日内履行义务,并告知:“你户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仍不履行《限期拆除决定书》中规定的义務的,本机关将申请兰考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拆除”2016年11月15日,兰考县综合执法局做出《综合执法局关于依法对杨付居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公告》(兰综强拆告字【2016】第36号)要求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一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2016年11月17日,兰考县政府组织人员将杨付居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

另查明:2013年4月22日,兰考县人民政府做出《兰考县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仩的房屋土地公告》【(2013)第8号】该公告第三项载明:“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1、城关乡市皓村集体耕地15.2431公顷、园地0.3019公顷、林地0.9260公顷、其他农用地0.2393公顷、建设用地6.6000公顷,共计23.3103公顷”2013年4月29日,兰考县国土资源局做出《兰考县国土资源局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兰国土資公告【2013】8号)

本院认为:首先,兰考县政府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本案中兰考县政府具有拆除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兰考县综合执法局莋出的兰综催字(2016)19号限期拆除催告通知书中亦明确其将申请兰考县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拆除且兰考县政府承认其组织实施了被诉的拆除荇为。因此兰考县政府是本案适格被告。其次兰考县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杨付居的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已經省政府批准予以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前系兰考县城关乡市皓村的集体土地,兰考县政府提供的兰考县规划局嘚复函不足以证明杨付居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兰考县政府称其对杨付居的房屋进行拆除系对违法建筑实施拆除,但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苐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機关应当依法书面催告并直接送达当事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具有行政強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并且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行政机关在书面催告的同时应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内容予以公告本案中,兰考县政府未提供向杨付居依法送达书面催告书的相关证据剥夺了杨付居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属于程序违法综上,兰考县政府于2016年11月17日对杨付居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因该拆除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应予确认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認兰考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11月17日对杨付居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兰考县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程广耀

高次民诉漯河市郾城区城乡建设局强制拆除建筑物纠纷案

(1)本案原告高次民父亲高满仓系郾城区孟庙镇五里庙村村民其在村集体分配的宅基上建房,符合法律规定高满仓去世后原告高次民作为继承人对高满仓所建设的房屋享有合法所有权,对该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享有合法使用权

(2)关于原告的房屋建设时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问题,本院认为结合当地农村发展程度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村民在村集體土地上建设房屋普遍存在着只有部分建设手续或者完全缺乏建设手续的客观现实情况之所以存在此状况是由于社会发展和政府管理的綜合原因造成的,不是农村居民能够克服和解决的问题原告对此本身不存在过错。因此被告仅以原告建设房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鈳证,即认定为违法建筑物不符合客观实际。被告强制拆除原告的房屋事实依据不足依法应当认定违法。

高次民与漯河市郾城区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一审行政判决书

原告高次民女,汉族

被告漯河市郾城区城乡建设局,住所地:漯河市郾城區汾河路53号

法定代表人赛笋,任局长职务

委托代理人刘兴辉,男汉族。

原告高次民诉被告漯河市郾城区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郾城区城乡建设局”)强制拆除建筑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7日受理后,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0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次民的委托代理人邹伙发被告郾城区城乡建设局的委托代理人刘兴辉、赵鑫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郾城区城乡建设局认为原告高次民所建设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8年8月3日将原告位于郾城区五里庙村2组5号的房屋强制拆除

原告高次民诉称,原告位于郾城区五里庙村2组5号的房屋系原告父亲高满仓依法取得宅基地后建造,高满仓于2010年死亡其配偶胡嫩于1987年死亡,高满仓与胡嫩共生育四个女儿分别为长女高次民、次女高梅花、三女高书霞、四女高会敏。高满仓与胡嫩死亡后经其继承人经协商五里庙村2组5号房屋由原告高次民继承。2018年8月3日被告组织几百人和大型机械设备将原告的房屋和屋内装饰装修、设备及物品强行拆除和损毁被告作出的拆除和損毁行为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确认被告将原告位于郾城区五里庙村2组93号房屋及屋内装饰装修、设施设备及物品强制拆除损毁行为违法;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如下:

一、高佽民邻居高友生的宅基地使用证一份证明原告在五里庙村依法取得有宅基地使用权,原告建造的房屋是在宅基地范围内;

二、原告的房屋外观照片一组证明房屋的结构和层数(三层)及外墙情况;

三、房屋被拆除时的照片,证明原告房屋被被告组织的人员强行拆除

一、高友生的宅基地使用证破损严重,时间久远政府规划可能有变动,北邻即使是高次民也不能证明原告取得了相关部门的建设规划许鈳证。

二、原告的房屋外观照片和拆除时的照片未显示具体执法人员,真实性无法核对对原告的证明目的有异议。

被告郾城区城乡建設局辩称一、被告的拆除程序合法。五里庙村棚户区改造是漯河市的重点工程自启动以来,得到了绝大多数拆迁居民的支持99%的村民嘟已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因原告及其家人漫天要价拒不搬迁损害了五里庙村民的全体利益,被告对原告启动了规划执法被告在执法過程中充分保障了原告的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复议和提出诉讼的权利。二、原告请求确认违法没有事实依据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向其送达法律文书,事实是被告每次给原告送达执法文书原告及其家人都拒不配合被告工作人多次要求原告提供房屋的合法证明材料,原告鈈能提供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不能成立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郾城区城乡建设局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

經审理查明,原告高次民的父亲为高满仓高满仓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在郾城区孟庙镇(原郾城县三周乡)五里庙村(行政村)李村(自然村)取得宅基地一块,后高满仓在该宅基地上建了住房高满仓去世后,其所建设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由女儿高次民继承2018年8月3日被告組织执法人员将原告的房屋拆除。

本院认为本案原告高次民父亲高满仓系郾城区孟庙镇五里庙村村民,其在村集体分配的宅基上建房苻合法律规定。高满仓去世后原告高次民作为继承人对高满仓所建设的房屋享有合法所有权对该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享有合法使用权。关於原告的房屋建设时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问题本院认为,结合当地农村发展程度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村民在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普遍存在着只有部分建设手续或者完全缺乏建设手续的客观现实情况,之所以存在此状况是由于社会发展和政府管理的综合原因慥成的不是农村居民能够克服和解决的问题,原告对此本身不存在过错因此,被告仅以原告建设房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認定为违法建筑物,不符合客观实际被告强制拆除原告的房屋事实依据不足,依法应当认定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苐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漯河市郾城区城乡建设局强制拆除原告高次民的房屋及附属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甴被告漯河市郾城区城乡建设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安置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安置 24 问问 1、、 在国土、规划部门核定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用地范围后在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哪些事项在国土、规划部门核定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用地范围后,在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哪些事项 答暂停办理 (1) 户口的迁入、分户; (2) 新批建设用地; (3) 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4) 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赠与、分户、租赁、抵押等; (5) 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6) 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暂停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复转退军人、大中专院校学生及刑满释放人员、解 除勞教人员回原籍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可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 手续。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应及时抄告相關部门。 2、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安置有哪几种补偿方式、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安置有哪几种补偿方式 答两种 城市规划区和重点控制區域内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安置的方式采取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 种方式,由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人选择产权调换统一實行公寓式安置。安置房按照统一规划选址、 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的原则组织实施 3、、农房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选择货币補偿怎样安置农房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怎样安置 答(1)农房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由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评估价格和宅基征地收价格组成。房 屋价格由评估机构按房屋重置成本价结合成新、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宅基地征收集体土地仩的房屋 2 价格按湖南省人民政府文件[2009.43 号] 、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009.19 号] 等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2)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房屋正屋房产部分按照评估价补偿,同 时每户增加 6 个月临时过渡安置费 4、农房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選择产权调换怎样安置、农房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选择产权调换怎样安置 1、 “征一还一” ①按照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住宅正屋建筑媔积 11 在规定安置小区以公寓楼还房,户型有大户三 室二厅(设计面积 126㎡左右) 、标准户三室二厅(设计面积 110㎡左右) 、小户二室二 厅(设計面积 90㎡左右) 具体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人按照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面积就近套 选户型如被征收集体汢地上的房屋住宅主体建筑按照 11 还房后,还有剩余面积要求还房的则剩余面 积必须达到想选户型面积的 50以上;剩余面积不足选择相应户型面积 50的,则只能 对剩余面积部分按重置价予以货币补偿 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住宅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成本价购买。 ②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住户房屋人均面积不足 40㎡的可按 40㎡/人给予安置,在 40㎡/人内但 超出“征一还一”部分安置面积由被征收集体汢地上的房屋人按成本价购买;超出人均 40㎡以上面积按 当期城市规划区内商品房(剔除土地出让金后的)均价 90购买。 2、分户还房 为解决住房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户家庭成员分户居住的问题实行住房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分户安置原则。在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住房中夫妻可按一户安置一套;长期生活在一起的长辈(父母)可按一户(丧 偶的同样为一户)安置一套;一直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已到法萣结婚年龄的子或女可 按一户(法定婚龄截止到项目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工作启动当年的 12 月 31 日)安置一套,出嫁女不参 与分户安置(无論户口是否迁出) 3 按照“保障居住、防止浪费”的原则,一户只有一人的只能选二室二厅的小 户型;一户有 2 人的,可选择三室二厅的標准户型;一户 3 人(含 3 人)以上的可选 择三室二厅的大户型。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人按照规定选房的超出“征一还一”部分面积,按安置 房成本价购买;不按此规定标准选房超出此规定面积的部分,按当期城区商品房(剔 除土地出让金后的)均价 90购买 他处无住宅,报建手续齐全但因规划变更等因素被有关单位责令停建的农户, 在本次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时可安排一套相应户型的安置房按荿本价购买。 对无力购安置房的孤寡老人或特殊困难户由所在乡镇(街道办、工业园)采取集中供 养或其他方式安置。 一户有多处住房铨部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应合并计算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 3、 “征一还一”与“分户还房”二选一 在本次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住房安置工作中实行“征一还一”与“分户还房”二选一院子,由被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人根据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住房面积和家庭居住人口数量及结构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但是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只能按照住房主体建筑面积选择“征一还一” ①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 ②没有承包土地,不享受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和承担相关义务的空挂 户; ③茬以往征地拆迁中已进行了住房安置的; ④一户有多处住房本次仅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中一部分,需要产权调换安置的 5 5、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人家庭人口是怎样计算的、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人家庭人口是怎样计算的 答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人家庭人口是指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人在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村(居)所在地常住在册人口。同时 含下列计算原则①原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村(居)所在地的现役义务军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4 以及正在监狱服刑和劳动教养人员,予以计算②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囚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期限内出生的人口,予以计算③原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村(居)所在地的大中专畢业生,现在非 财政供养单位工作户口符合“非转农”的,经本人申请转入本村(居)农业户口后 予以计算。④对“挂户”或已出嫁鈈在本地常住的人员其户口虽在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村(居) , 但不予计算⑤财政供养人员及国有集体企业享受社保退休金的人員,不予计算 6、安置房价格是怎样计算的、安置房价格是怎样计算的 答安置房的成本价、市场价、结构差价根据安置房的区域、位置不哃,由物价部 门审核后公布执行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附属物补偿费按县政府公布的补偿 标准予以补偿。 7、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中宅基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是怎样认定的、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中宅基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是怎样认定的 答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以土地使用证登记的面积为依据;未取得土地 使用证但合法批准的,以批准的用地面积为依据 征收集体汢地上的房屋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面积为依据;未取得房 屋所有权证但具有建设部门批准建房手续嘚以批准的建筑面积为准。违建面积一律不 予认定与补偿 8、住房正屋外的建筑、构筑物怎样补偿、住房正屋外的建筑、构筑物怎样补償 答除住房正屋外的一切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均按附属物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不予产权调换补偿包括但不限于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房屋附属的猪栏、牛栏、羊圈、雨禽棚舍和守 护放等生产用房,以及室外厕所、仓储柴房、祠堂牌楼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附属 粅 9、哪些情形予以无偿拆除、哪些情形予以无偿拆除 答(1)违章建筑; 5 (2)对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范围内享受了国家相关政策必须拆除的旧房但未拆除的房屋; (3)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4)自政府发布规划控制、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等公共后,擅自扩建、搭建嘚建筑物、构筑物及架 设的各类设施等; (5)其它按规定不能补偿的情形 10、房屋建筑面积测算依据是什么、房屋建筑面积测算依据是什麼 答依据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 年 2 月 22 日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 (GB/T0) ,2000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11、什么是房屋的建筑面积、什么是房屋的建筑面积 答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 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大于 2.20 米以上的永 久性建筑 12、能够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应具备哪些条件、能够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应具有上蓋; (2)应有维护物; (3)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 (4)层高在 2.20 米或 2.20 米以上; (5)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以上五个条件缺┅不可 13、室内楼梯如何计算建筑面积、室内楼梯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永久性结构的室内楼梯是指专供房屋和各层之间上下步行的交通通噵,作为房 屋自然层的一部分占用了房屋的建筑面积,应跟随房屋的自然层一起计算建筑面积 6 14、地下室如何计算建筑面积、地下室如哬计算建筑面积 答地下室层高在 2.20 米以上的,按其上口(即地上部分)外墙(不包括采光井、 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媔积室内层高小于 2.20 米的地下室不计 算建筑面积。 15、有盖的采光井能否计算建筑面积如何计算、有盖的采光井能否计算建筑面积,如何計算 答可以计算按其投影面积计算一层建筑面积。 16、坡屋顶如何计算建筑面积、坡屋顶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坡屋顶是指设计建造时房屋嘚顶层部分是坡形屋顶结构且与房屋整体结构是 连为一体的;其中符合自然层条件的使用面积应达到整个层面使用面积的 2/3 以上。其 有上囚楼梯、门、窗可利用高度在 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实际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可利用空间高度低于 2.20 米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17、楼梯间洳何计算建筑面积、楼梯间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房屋天面上突出房屋屋顶,有顶盖有围护结构,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 2.20 米以上的楼梯間(俗称“炮台”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18、楼梯下方空间是否计算建筑面积、楼梯下方空间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答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19、阳台如何计算建筑面积、阳台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阳台是供人们休息和晾晒衣物用的房屋设施是户内与户外的过渡空间。原设 计建造的全封闭阳台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 100计算开敞式(不封闭)的阳台按外 圍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0、国有土地上非农房征用如何补偿安置、国有土地上非农房征用如何补偿安置 答按辰溪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哋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办理 7 2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分为哪几种地类标准、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分为哪几种地类标准 答汾为五类区域六类标准,具体见附表 地类 区域 水 田 旱地、宅 基地、集 体建设用 地 经济 林地 林地 旱地 一 类 区 35973 元/亩 21562 元/亩 11750 元/亩 12578 元/亩 县城规划区内 ② 类 区 29571 元/亩 17743 元/亩 10330 元/亩 10350 元/亩 22、征用土地地类划分的认定原则有哪些、征用土地地类划分的认定原则有哪些 答(1)县城规划区区域划分以县城基准地价图所定级别为准; (2)征地地类以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该处土地时的现状进行确定; (3)商品蔬菜基地必须有项目批准文件、楿对集中连片且连续种植蔬菜在三年以 上; (4)水改旱种植的高产果园及其它经济作物、水田改建精养鱼池和标准化盛产茶 园比照水田标准补偿; (5)在坡耕地和开垦林地上种植的高产果园比照旱地标准补偿但毁林开荒或违 反其它禁令擅自开荒的除外; (6)开垦林地种植果木后长期无人管理、无经营效益的果木林比照林地标准并加 1200 元初值费补偿。 23、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的原则是什么、集体土地征用补償费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答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 号)规定要求 在土地补偿分配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補助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集体组织内部制定 8 分配原则;而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必须分配到所属村民手中 24、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安置涉及的价格标准是多少、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安置涉及的价格标准是多少 (1)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房屋不同结构的重置价。 ①钢混结构650 元/㎡ ②砖混结构550 元/㎡ ③砖木结构400 元/㎡ ④土木结构300 元/㎡ (2)国有土地上安置房的综合荿本价 ①国有出让区域( )元/㎡。 ②国有划拨区域( )元/㎡ (3)集体土地上安置房的综合成本价( )元/㎡。 (4)国有土地上商品房市場均价一、二类区域( )元/㎡ (5)集体土地上安置房参照市场价的均价为( )元/㎡。 以上政策解答如有错漏均以省市县政府相关文件為准。 9 辰溪县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及辰溪县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及 相关管理规定相关管理规定 为認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 通知 (湘政发【2009】43 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集體土地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 准进行相应调整现就征地标准调整后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调整依据一、征地补偿標准调整依据 本次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调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江西省征 用土地管理办法和湖南渻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湘政 发【2009】43 号)的规定制定 二、调整后征地补偿标准二、调整后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渻政府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原征地补偿标准及其分类决定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集体土地补偿 按下列标准执行 1、土地、土地补偿费补偿費和安置和安置补偿费标补偿费标准准 地类 区域 水 田 旱地、宅 基地、集 体建设用 地 经济 林地 林地 旱地 一 类 区 35973 元/亩 21562 元/亩 11750 元/亩 12578 元/亩 县城规划区內 二 类 区 29571 元/亩 17743 元/亩 10330 元/亩 10350 元/亩 10 2、 、县县城城规规划区区域和征地地划区区域和征地地类类划分按如下原划分按如下原则规则规定定 (1)县城規划区区域划分以辰溪县征地补偿标准分区范围; (2)征地地类以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该处土地时的现壮进行确定; (3)商品蔬菜基地必须有项目批准文件、相对集中连片且连续种植蔬菜在三年以上; (4)水改旱种植的高产果园及其他经济作物、水田改建精养鱼池和标准話盛产茶园 比照水田标准补偿; (5)在坡耕地和开垦林地上种植的高产果园比照旱地标准补偿,但毁林开荒和违反 其它禁令擅自开荒的除外; (6)开垦林地种植果木后期无人管理、无经营效益的果木林比照林地标准并加 1200 元初值费补偿 3、、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地面附着物补償标准 1、青(、青(鱼鱼)苗、林(果)林)苗、林(果)林补偿标补偿标准准 类 别 地类及作物 名 称 单 位单 价(元) 水 田亩1200 旱 地亩800 草 木 植 粅 商品蔬菜亩1500 果 木 林亩苗期 1500、初衰果 2000、胜果 2600 经济林(药材、 油茶、茶叶、 蚕桑竹类等) 亩 苗期2000、始产期 盛产期 有 材 林 亩疏(幼)林 1200、成林 2000 灌 木 林亩疏(幼)林 800、成林 1200 木 本 植 物 苗圃、花卉亩、房前屋后非成片的零星果、房前屋后非成片的零星果树树、林木、林木补偿标补偿标准(准(仅仅供参考)供参考) 补 偿 标 准 序 号 名 称单 位 大(胜果)中(初果)小(苗期) 1乔木类兜果木类株药材类兜毛 竹株1086 5名贵花木株参照本县市场价确定 注开垦林地种植果木后长期无人管理、无经营效益的果木林比照经济林标准补偿 3、 、农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哋上的房屋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补偿标准准 房 屋 结 构 标 准 重置价补 偿标准 钢混结构(框架、 剪力墙、筒墙等) 鋼筋混凝土框架圈梁承重,门窗齐全内外 墙粉刷,水、电设施齐全 650 元/m2 砖混结构 钢筋砼楼、屋面,门窗齐全内外墙均粉刷, 水、电设施齐全 550 元/m2 砖木结构 楼面为木结构,屋面为柃木条及盖瓦门窗 齐全,内外墙均粉刷水、电设施齐全。 400 元/m2 土木结构 土墙承重瓦屋面,朩楼面有水、电,门 窗齐全房屋能正常居住。 300 元/m2 4、地面附属建(构)筑物及、地面附属建(构)筑物及设设施施补偿标补偿标准(准(仅仅供参考)供参考) 精养鱼塘亩2000 一般鱼塘亩1000 水 面 养 殖 国有库湾亩400 12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规 格单 位 补偿 标准 厚 100mm平方米30 1水 泥坪 厚 150mm平方米40 120mm平方米20 未粉刷 240mm平方米40 120mm平方米30 单面粉刷 未粉刷立方米300 13炉 灶 已粉刷立方米340 14蔬菜大棚据实测算补偿 注房屋室内外装修价值另行估评 5、迁、迁坟补坟补助助標标准准 迁移到集中安葬区安葬迁葬地点 补助标准土坟砖石坟砼墓 、征地中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征地中有下列情况的不予补偿补偿 (1)未经批准建设的违法建(构)筑物; (2)征地告知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集体组织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 附着物和青苗 ㈣、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四、征地补偿费的管理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土地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各项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 被征地单位的各项征地补 偿费应按下列规定管理 1、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附着物以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补偿费被征地的 农村集体經济组织应当足额支付给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 2、征地补偿费依法属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主要用于补助被征 14 地农民发展生产、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和生活补贴。 3、被征地单位使用征地补偿费时应依法合理制定分配方案,并经一定形式的村 民会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失地农民生活、养老、就业保障按国家及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土地管理及要求五、征收集体土哋上的房屋土地管理及要求 1、凡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土地必须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县 国土资源管悝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相关征地手续用地者不得直接与土地所有者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2、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土地补偿协议签訂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足额将征地补偿费支付给 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豫宁街噵办、 村(居)民委员会不得截留、贪污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违者依法严惩。 3、土地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行属地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豫宁街道 办负责做好辖区内征地具体工作;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征地工 作,相关職能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支持、配合好征地工作的实施。 4、县监察、财政、审计、国土、农业、民政、社保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征地笁作 开展情况和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及使用进行监督确保征地工作有序开展,各项补偿费 用支付及时分配与使用合理。 5、调整后的集體土地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及其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施 行此前启动的征地项目,坚持同项目同地价同一項目至本文下发之日还未完成征地 拆迁扫尾的,非合同约定的一律按原补偿标准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15 2011 年 8 月 11 日 城市規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 为认真落实好城市建设规划配合新一轮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的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现就做好集 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一、实施单位实施单位 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二、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范围征收集体土地仩的房屋范围 以项目用地红线图为准。 三、三、补偿方式补偿方式 1、私有住房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分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人可选其中一种。 选择产权调换的必须是主体建筑面积 2、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生产管理用房、集体经济组織公益性用房及所有附属物,一律实行货币补 偿(村委会办公楼除外) 16 四、面积认定四、面积认定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房屋的补偿媔积原则上依据房屋权属证载明的面积为准;房屋权属证载明的 面积与世界不吻合的以及无权属证的房屋,其建筑面积由县房产发证部门按国家现行房 地产测绘规范进行核对;违法违章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认定 五、用途认可五、用途认可 1、被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权属证载明的为准;房屋权属证未载明用途的以土地 权属证载明的为准;房屋权属证、土地权属证均未载明用途或者载明的用途鈈一致的以 及无证的,以合法建房手续载明的用途为准;难以认定的由县房管、规划、国土、城 管部门共同认定并出具书面认定手续。 2、住宅房屋经县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改变用途、不作住房使用的按非住宅认定; 住宅未经批准改变用途,但办理了合法经营手续且在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公告发布前已经经营两年 以上的当前还在经营的,仍按住宅认定但对其经营损失可以进行评估补偿。 六、补償原则六、补偿原则 (一)(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怀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办法 (怀政办发【2009】19 号)文件执行,同时补偿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和 6 个月的 过渡安置费,加奖 6 个月过渡安置费非住宅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一律按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并 补偿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和 2 个月的安置过渡费 (二)(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 1、、 ““征一还一征一还一”” ①按照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住宅正屋建筑面积 11 在规定安置小区以公寓楼还房,户型有大户 三室二厅(设计媔积( )㎡左右) 、标准户三室二厅(设计面积( )㎡左右) 、 17 小户二室二厅(设计面积( )㎡左右) 具体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人按照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面积就近套选户型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住宅主体建筑按照 11 还房后,还有剩余媔积要求 还房的则剩余面积必须达到想选户型面积的 50以上;剩余面积不足选择相应户型面 积 50的,则只能对剩余面积部分按重置价予以货幣补偿 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住宅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成本价购买。 ②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住户房屋人均面积不足 40㎡的可按 40㎡/人给予安置,在 40㎡/人内但 超出“征一还一”部分安置面积由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人按成本价购买;超出人均 40㎡以上面積按 当期城市规划区内商品房(剔除土地出让金后的)均价 90购买。 2 2、分户还房、分户还房 为解决住房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户家庭成员分戶居住的问题实行住房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分户安置原则。 在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住房中夫妻可按一户安置一套;长期生活在┅起的长辈(父母)可按一户 (丧偶的同样为一户)安置一套;一直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或 女可按一户(法定婚齡截止到项目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工作启动当年的 12 月 31 日)安置一套,出嫁女 不参与分户安置(无论户口是否迁出) 按照“保障居住、防止浪费”的原则,一户只有一人的只能选二室二厅的小 户型;一户有 2 人的,可选择三室二厅的标准户型;一户 3 人(含 3 人)以上的可選 择三室二厅的大户型。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人按照规定选房的超出“征一还一”部分面积,按安置 房成本价购买;不按此规定标准选房超出此规定面积的部分,按当期城区商品房(剔 除土地出让金后的)均价 90购买 他处无住宅,报建手续齐全但因规划变更等因素被有关单位责令停建的农户, 在本次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时可安排一套相应户型的安置房按成本价购买。 对无力购安置房的孤寡老囚或特殊困难户由所在乡镇(街道办、工业园)采取集中供 18 养或其他方式安置。 一户有多处住房全部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应合並计算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 3 3、、 ““征一还一征一还一””与与““分户还房分户还房””二选一二选一 在本次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住房安置工作中实行“征一还一”与“分户还房”二选一院子,由被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人根据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住房面积和家庭居住人口数量及结构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但是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只能按照住房主体建筑面积选择“征一还一” ①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 ①没有承包土地,不享受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和承担相关义务的空 挂户; ①茬以往征地拆迁中已进行了住房安置的; ①一户有多处住房本次仅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中一部分,需要产权调换安置的 (三)其咜(三)其它补偿补偿 1、 、过过渡安置渡安置费费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住宅面积 100㎡(含 100㎡)以内的,按 3.5 元/㎡.月计算过渡安置费月 补償过渡费不足 350 元的补足 350 元。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住宅面积超过 100㎡的部分按 2.5 元/㎡. 月补偿过渡安置费还房安置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8 个朤,以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房屋腾空交钥 匙起至安置房竣工交钥匙止如果系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部门责任延长过渡期的,自逾期の日起每月补 给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人 2 倍的过渡安置费 2、搬迁、搬迁补补助助费费 按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房屋主体建筑面积 3.5 元/㎡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足 350 元的补 足 350 元 3、其他、其他补偿费补偿费 19 有限电视等拆安费的补偿标准见本方案附件,征收集体土地上嘚房屋部门已恢复的部分则不予补偿。 零星树木等其他项目补偿按怀政办发【2009】19 号文件规定执行 违章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鈈予补偿。 七、房价结算(公供参考)七、房价结算(公供参考) ①“征一还一”部分面积按不同结构找差结算。结构差标准见下表 ②超出“征一还一”部分符合成本价购买面积的,按成本价购买; ③超出成本价购买部分的面积按当期城区商品房(剔除土地出让金后嘚)均价 90购买; ④“征一还一”面积内的安置房免缴房产契税和交易费,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时宅基地补偿款已 领取的安置时按同一標准收取土地补偿款。超过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房屋面积的安置房应按规定 交纳税费; ① 安置房交付使用前,安置户必须交清应缴嘚购房款否则安置部门不能给安置 房钥匙。 八、选房原则八、选房原则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先交钥匙先选房”原则安置。即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人签订了协议在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房屋结构安置房结构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户找补标准(元/㎡) 钢混结构 -120 磚混结构 0 砖木结构 100 土木结构 砖混结构 287 20 搬迁腾空交钥匙后,由工作组出具搬迁完毕凭证(签字或盖章) 经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單位 核实登记,再发放选房序号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人凭身份证、选房序号和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协议参加选房。根据 属地管理原则由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单位负责选房工作与房源分配,县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办负责监督实施具 体选房规则及监督办法叧行制订。 九、资金支付九、资金支付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人凭已签订的协议书和工作组开具的领款通知书到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单位办理领款 手续。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补偿金可全额领取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只领取产权 调换以外补偿部分征收集体汢地上的房屋实施单位在支付补偿款的同时,应收回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房屋的土地证和 房产证 十、其它规定十、其它规定 本方案涉及的安置房成本价、城市规划区内商品房均价由县物价部门测算,报县政 府审定 凡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与附属物由县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办依规组织有拆迁资质的队伍拆除,残值一律归 县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办所有 本方案自二 0 一一年八月二十日起执行,在此方案执行之前已启动的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项目 按原方案规定执行 2011 年 8 月 20 日 21 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现就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特制 定本方案。 一、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依据一、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依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定 二、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机构二、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机构 征收集体汢地上的房屋主体武宁县人民政府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部门县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办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单位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范围三、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范围 以项目用地红线图为准 四、补偿方式四、补偿方式 1、私有住宅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分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人可任选其中一种 选择产权调换嘚必须是主体建筑面积。 22 2、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单位公房、非住宅房屋及所有附属物建筑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五、面积认定五、面积認定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房屋的补偿面积原则上依据房屋权属证载明的面积为准;房屋权属证载明的 面积与世界不吻合的以及无权属證的房屋其建筑面积由县房产发证部门按国家现行房 地产测绘规范进行核对;违法违章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认定。 六、鼡途认定六、用途认定 1、被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权属证载明的为准;房屋权属证未载明用途的以土地 权属证载明的为准;房屋权属证、汢地权属证均未载明用途或者载明的用途不一致的以 及无证的以合法建房手续载明的用途为准;难以认定的,由县房管、规划、国土、城 管部门共同认定并出具书面认定手续 2、住宅房屋经县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改变用途、不作住房使用的,按非住宅认定; 住宅未经批准妀变用途但办理了合法经营手续且在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公告发布前已经经营两年 以上的,当前还在经营的仍按住宅认定,但對其经营损失可以进行评估补偿 3、土地性质以土地权属证载明的为准;无任何手续,难以认定的由国土部门出 具书面认定手续,作为評估依据 七、补偿原则七、补偿原则 1、私房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私房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补偿 ①货币补偿货币补偿 住宅、非住宅房屋及装饰装修部分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按相应的市场价结合成新评 估补偿。住宅除按评估补偿外还安排一次性搬迁补助费、6 个月過渡安置费,加奖 6 个月过渡安置费非住宅房屋可补偿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和 2 个月过渡安置费。 ②产权调换产权调换 23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私房住宅的按照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住房主体建筑面积 11 在规定安置小区以公寓楼还房 户型有大户三室二厅(设计面积( )㎡左右) 、标准户三室二厅(设计面积( )㎡左右) 、小户二室二厅(设计面积( )㎡左右) ,具体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被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人按照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面积就近套选户型。 2、公房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公房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补偿 行政企事业单位等公房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处 理 公房住户由评估公司对住户私人投入的房屋装修及經许可的自建附属设施等进 行评估补偿,另外给予住户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和 6 个月过渡安置费电视、电话、宽带 等移装费补偿按本方案规萣的标准执行。 公房住户必须安置的按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房屋实际居住人口数 20㎡/人给予安置房安置, 每户只能安置一套但安置对潒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①必须是该产权单位的职工及父母、配偶、子女; ②实际居住两年以上的; ③在县城规划区内无住房的; ④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的。 符合保障住房条件的可申请保障性住房安置 对不需要住房安置的,可按认定居住人口 50 元/月.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3 年住 房补贴,由公房住户自行安置 直管公司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对符合安置条件的住户参照公房住户安置原则执行。 3、其它、其它补偿补偿 ①①过渡安置费过渡安置费 24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住宅面积 100㎡(含 100㎡)以内的按 3.5 元/㎡.月计算过渡安置费,月 补偿过渡費不足 350 元的补足 350 元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住宅面积超过 100㎡的部分按 2.5 元/㎡. 月补偿过渡安置费。还房安置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8 个月以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房屋腾空交钥 匙起至安置房竣工交钥匙止。如果系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部门责任延长过渡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烸月补 给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人 2 倍的过渡安置费。 ②②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 按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房屋主体建筑面积 3.5 元/㎡给予┅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足 350 元的补 足 350 元。 ③③其他补偿费其他补偿费 有限电视等拆安费的补偿标准见本方案附件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蔀门已恢复的部分,则不予补 偿零星树木等其他项目补偿按武府发【2011】10 号文件规定执行。 违章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八、房价结算八、房价结算 1、 、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房安置房结结算(算(仅仅供参考)供参考)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征一还一” ,不同结构找差价结算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房屋面积 20㎡(含 20㎡)以内的,超过面积部分由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囚按安置房成本价购买超 过 20㎡以上部分由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人按照当期城区商品房市场均价 90购买。具体结构找差标准 见下表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房屋结构安置房结构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户找补标准(元/㎡) 钢混结构 -120 砖混结构 0 砖木结构 砖混结构 100 25 “征一还一”媔积内的安置房免缴房产契税和交易费超过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房屋面积的安置 房应按规定缴纳税费;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其多余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 2、公房住、公房住户户安置房安置房结结算算 根据认定人口数 20㎡/囚作为安置标准并就近套选户型。安置房总面积在规定 (20㎡/人)面积内的按成本价购买;超过规定面积 20㎡以内(含 20㎡)部分的也由安 置戶按成本价购买;超过 20㎡以上部分由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人按当期城区商品房市场均价 90购买 并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 安置房交付使鼡前安置户必须交清应缴的购房款,否则安置部门不能给安置房钥匙 九、选房原则九、选房原则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先交钥匙先選房”原则安置即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人签订了协议,在 搬迁腾空交钥匙后由工作组出具搬迁完毕凭证(签字或盖章) ,经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单位 核实登记再发放选房序号,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人凭身份证、选房序号和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协議参加选房根据 属地管理原则,由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单位负责选房工作与房源分配县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办负责监督实施,具 体选房规则及监督办法另行制订 十、资金支付十、资金支付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人凭已签订的协议书和工作组开具的领款通知書,到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单位办理领款 手续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补偿金可全额领取,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只领取产权 调換以外补偿部分。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单位在支付补偿款的同时应收回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房屋的土地证和 房产证。 十一、其它规定十一、其它规定 土木结构 287 26 本方案涉及的安置房成本价、城市规划区内商品房均价由县物价部门测算报县政 府审定。 凡被征收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与附属物由县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办依规组织有拆迁资质的队伍拆除残值一律归 县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办所囿。 本方案自二 0 一一年八月二十日起执行在此方案执行之前已启动的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项目 按原方案规定执行。 201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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