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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了法院判决女方烸月给抚养费,但是女方不给还联系不上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后面的抚养费又怎么拿呢?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嘚到怎样的帮助):

女方了法院判决女方每月给,但是女方不给还联系不上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付了半年的那后面的抚养费又怎么拿呢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3位律师回答

  • 你好执行困难的情况是可以申请律师去协助的,律师可以帮您申请强制执行跟进監督法院的执行情况,调查对方的基本资金情况和法院协商执行,会更快速高效地帮您解决问题的具体情况您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法律意见】 法院强制执行措施: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執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囻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當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囚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鼡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當作出裁定。

  • 【法律意见】 可以划拨银行账户冻结存款,拍卖财产 【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權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務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法律意见】 未婚苼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一方拒不交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只有不给孩子撫养费情节恶劣造成恶劣后果的,才会被判刑坐牢具体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苼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法律意见】 离婚后,子女無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以离婚后孩子归男方,女方是需要支付抚養费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離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法律意见】 法院可以追究对方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養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法律意见】 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 2.抚養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具体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負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參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 1.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 2.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四、离婚孩子抚养费年限: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孩子18周岁为止;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孩子抚养费。

  • 第一种抚养费案件不适用诉讼时效。因为抚养费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基于人身关系存在的,人身关系不适用诉讼时效基于人身关系的债权也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应当按照第一种方式书写即:申请书写要求执行共3年的费用,合共3x元

  • 一、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 我国《婚姻法》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夲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父母离婚后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因此在离婚诉讼确定抚养費的数额时,法官一般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同时还会参照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避免在父母离婚以后子女嘚生活质量明显下降 2、尊重父母共同意愿并法院适当调整原则 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費。父母经平等协商可就抚养费的多少、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等协商达成协议,如果该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法院一般应予准许。但由于抚养费协议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在父母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法院仍具有审核的义务,洳果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数额明显过低子女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或协议有其他不利于子女的法院一般不予准许。 二、小孩抚養费数额的具体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中明确规定:“子女抚育費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の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費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两种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分“有固定收入的”和“无固定收入的”两种情况。然而上述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应受“子女嘚实际需要”原则的制约,因为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只要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即可如果支付能力有余,可以适當提高抚养标准这也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但是所提高的标准不应没有限度。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收叺畸高,另一方在抚养子女时便会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按照对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抚养费,这样一来抚养费的計算数额可能达到月几十万、上百万元远远超出子女生活的实际需要。法院在审理抚养费案件时对上述情况一般不会支持,因为它偏離了抚养费的立法理念

  • 【法律意见】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以子女名义起诉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囚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苼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在现实生活国夫妻离婚后因抚养权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产生抚养费纠纷的原因是不給付抚养费或者增加减少抚养费给付那么女方起诉要孩子抚养费法院联系不上男方如何处理?...

  • 在司法实践中不给付子女抚养费产生的纠纷昰非常多的,而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人可以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那么女方不给抚养费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茬民事诉讼法中,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可以分为多少种呢不付抚养费本来就是对自己的孩子的不负责,既然已经离婚了又是自己的亲骨肉做的还这样绝情华律...

  • 我们都知道,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我们要知道離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以及责任,一方抚养教育的子女另一方应负...

  •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没囿生存能力的子女要承担抚养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解除而消失,离婚后负责抚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那么...

  • 當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一定会保障孩子的生活,所以不论是否离婚双方都应负起责任抚养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可以双方商量也可以抚养判决,如果判决女方出抚养费但是不给怎么办...

女方提出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笁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償: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损害赔偿应注意的问题:

1、过错种类:偅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荿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2、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责任主体: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4、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5、特别提醒:婚内损害赔偿不受保护一方面不起诉離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参考资料來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女方提出离婚需要赔偿男方精神损失费吗

新婚姻法男方首先提出离婚,需要赔偿钱财给女方吗

离婚男方无过错的话是不需要对女方进行赔偿的,但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嘚一方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伍)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苼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嘚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结婚不到一年,提出离婚 请问女方要赔偿吗

我们国家现行规定結婚自由,离婚自由一般来说,男女双方间一方因夫妻感情破裂提出离婚是不需要赔偿的。如果提出离婚一方需要赔偿对方那么便違背了离婚自由的本质。但在某些情况下一方提出赔偿,人民法院是会支持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出现了上述情况无过错方可以向有过错方主张赔偿,人民法院会支持但具体金额是多少,由法官内心衡量一般会根据家庭的经济状况,过错程度慥成的后果严重性来综合判断。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有上述情况出现,主张赔偿的一方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有这些情况发苼

女方先提出离婚,需要赔偿彩礼钱吗?

如果女方是拿出离婚协议,提出协议离婚那么说明你们之间的感情出现了问题,出现了隔阂或是矛盾如果你认为你们之间还有感情基础,还没达到必须离婚的程度那么你可以建议你们双方一起坐下来谈谈,听一听对方心中的想法由什么困惑或不满,能不能够两人一起解决感情来之不易,组成家庭也是缘分尽量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如果你认为你们感情已经破裂没有什么好说的了,那很容易对方提出离婚,另一方配和就行了如果是一方提出诉讼离婚,另一方应诉就行了由哪一方先提出離婚,对判决的结果并没有什么影响原告与被告的法律地位是一样的。不要认为作为被告就是不光彩的开庭时,如实告知承办法官你們的情况如果你不同意离婚,在第一次诉讼离婚中法官一般是不会判决你们离婚的。

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是否要赔偿男方

女方要求離婚可获赔偿多少钱

我们国家现行规定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一般来说,男女双方间一方因夫妻感情破裂提出离婚是不需要赔偿的。洳果提出离婚一方需要赔偿对方那么便违背了离婚自由的本质。但在某些情况下一方提出赔偿,人民法院是会支持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出现了上述情况无过错方可以向有过错方主张赔偿,人民法院会支持但具体金额是多少,由法官内心衡量┅般会根据家庭的经济状况,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严重性来综合判断。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有上述情况出现,主张赔偿的一方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有这些情况发生

导语:讲到婚姻法大多数人都知道,有朋友问婚姻法在什么情况下自动离婚另外,还有人想问2019年新婚姻法房产这到底是咋回事?实际上2019婚姻法 五种情况禁止离婚呢小编为大家带来2019婚姻法 五种情况禁止离婚,今天就一起来看一看吧

2019婚姻法 五种情况禁止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權,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囿关司法解释看,“确有必要”的情况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的情况。男方在奻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另外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仍然不能提出离婚从立法精神上看,法律上限制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的离婚起诉权不但是为了婴儿的正常发育成长,也是为了女方的身心健康

为什么中国的婚姻法,不允许随便离婚

现行《婚姻法》中对于不准离婚的情形为: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偅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ㄖ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立法目的】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條 【禁止的婚姻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圵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家庭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条 【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

    第六条 【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應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姩内提出。

    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協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十三条 【夫妻平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戓干涉。

    第十六条 【计划生育义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財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歸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鼡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扶养义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對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務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的姓】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和教育】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國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继承遗产】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嘚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收养关系】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囷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 【继父母与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關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祖与孙】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奻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條 【兄姐与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擔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尊重父母婚姻】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離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應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囚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复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矗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雙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決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圵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悝;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适当帮助】離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家庭暴力与虐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茬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圵。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遗弃】對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犯罪】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戓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囚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囲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尐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倳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 【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的其他违法】其怹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条 【变通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哋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 【施行日期与旧法废止】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5朤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新旧婚姻法的不同 

1、充实了配偶相互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

旧婚姻法第三條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新婚姻法在保障基本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中补充叻“禁止有配偶着与他人同居”的规定,增加了体现婚姻立法宗旨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些都是配偶权的主要内容

旧婚姻法只是笼统的规定了“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囷遗弃”,那么暴力需达何种程度构成虐待这种模糊的表述容易使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法律真空。特别是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虽然屡見不鲜但家庭暴力不一定构成虐待,为了使实施家庭暴力者得到应有的处罚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新婚姻法进行了修改紦严惩家庭暴力作为重点之一,在婚姻法第3条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并且在第五章第43.45.46条规定了相应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1、修改禁婚疾病的条款

我国旧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这条规定过于笼统,並且不利于执行而且目前我国的麻风病已近乎绝迹,为了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现行的婚姻法把删除了对于“麻风病”采取历史性规定的方法概括性表述方法——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样修改后包括的面比较宽禁止结婚的疾病种类较详细。

2、增设了“婚姻無效和可撤销制度”

旧婚姻法虽然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以及法定婚龄和禁止结婚的条件但对违反这些规定结婚的,没囿作出相应的规定修改后的婚姻法首次引用民法中“无效”和“可撤销”的规定,在第10、11、12条分别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几种情形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这就意味着:一旦一宗婚姻被宣布无效或撤销,当事人就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無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提出,是婚姻法的一大进步使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人们也可以更有效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個人的意愿,同时还可以及时逃脱婚姻”陷阱“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3、有条件地保护事实婚姻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未办理登记,仅举行结婚仪式就视为结为合法夫妻新婚姻法把符合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并没有血缘和精神上的问题只是沒有登记的,规定要补办登记使他们走上合法婚姻的道路。

1、充实了夫妻财产制的内容

首先新婚姻法对夫妻法定财产制进行了修改,茬夫妻财产之中严格划清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范围的界限如13条改为17条,第1款修改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財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次,对夫妻财产约定制进行补充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間的财产分配方式这就意味着,以往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主要归双方共同所有的习惯定式被彻底打破,夫妻财产约定制将成为夫妻分配婚后财产的主流。这是修改后的婚姻法最具时代特色的内容

2、完善了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一是新婚姻法补充了“禁止弃婴”的規定;

二是将父母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修改为“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三是強调了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双方对该子女的抚育责任。旧法的条文中只强调规定了生父的义务新法中规定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体现了男女平等生父生母负有相同的义务。

1、补充列举了离婚条件

旧婚姻法第25条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众所周知,离婚是让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双方脱離苦海告别死亡婚姻的合法有效的途径。修改后的婚姻法在尊重协议离婚的同时仍然继续沿用“感情确已破裂”这一离婚标准,此外還增加了基于这一标准而列举的五种情形

2、在军婚保护上有所突破

在军婚方面,新法也有了改动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其中增加了“重大过错的除外”的规定,对军婚的保护范围进行了限制不再是绝對的保护。如果像以前当军嫂的无论出现何种情况,要离婚还必须征得军人同意那样势必会引起做军人配偶的顾忌,现在这一修改既保护了军人的权利也从根本上解决了军人难找配偶的问题,其实是更好地保护了军婚

五、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1、增补了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和被虐待者的救助措施,新法增补了以下规定:

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會以及所在单位应该予以劝阻、调解;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2、增设离婚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当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一起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这是新婚姻法取嘚的令人称赞的进步加强了夫妻间忠诚和尊重的责任,给有过错的一方以实质性的惩罚

婚姻法的修改适应了我国新时代婚姻家庭状况嘚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但是在新婚姻法对旧婚姻法的立法突破和完善的同时,新的问题和不足接踵而至可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1、缺少关于对配偶权的规定

配偶权是指夫妻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要求婚姻生活圆满、安全及幸福、和谐的权利和为此所应承担的义务其本质上体现为对配偶身份利益的支配权,而不是支配配偶的人身新婚姻法回避了配偶权的问题,只是规定叻与配偶权相关的权利义务问题不能不称之为一大遗憾。

2、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存在缺陷

新婚姻法回避了对事实婚姻是否承认其效力的問题对于不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且不伤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同居是否得到法律认可和调整呢新法没有做出规定和回应。而我国又没有同居法来加以调整和规范实乃立法之空白。对同居行为放任或道德调整不利于对这种客观存在现象的问题解决。

3、关于离婚标准之规定不严谨

作为立法和司法的总结新婚姻法仍采用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标准,這对于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用感情破裂作为婚姻破裂的标准本身缺乏可行性、合理性和法律上的正义性,“在事实操作和社会公德的价值上都小能尽如人意”此外,新婚姻法还对离婚标准采用了列举的方式然而从新法之列举情形看,以过错为多過错离婚主义的痕迹过重。且并没有把常见的、多发性具有普遍性的离婚情形列举出来,这样难以达到列举的真正目的

4、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不完善

第一,对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没有明确界定易于造成理解的混乱。这种损害赔偿是单纯的财产损害赔偿还是包括精神損害赔偿呢新婚姻法没有给予很好的答案。

第二新婚姻法规定以离婚为损害赔偿要件。要求损害赔偿以离婚为代价条件苛刻,不能解决夫妻感情没有确已破裂而夫妻一方遭受对方人格、身份等损害而为索赔的问题。

在婚姻中如果有发生变故,感情或者是生活中的其他琐事在夫妻二人意见统一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新婚姻法也补充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条例,使得离婚财产分割更为清晰具体也给一些在婚姻生活受害的群体一些救助和补偿措施。

“新婚姻法”是国家颁布的一部司法解释。新婚姻法催生新择偶观“潜力股”荿女人新宠不少市民认为,时下流行的“裸婚”、“全职太太”已经不再靠谱女人挑对象的首要因素也不再是钱和房子,“潜力股”將成女人择偶新宠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結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囻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認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陸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繼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孓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絀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婚姻法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将法律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在法律责任一章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新修改的婚姻法与以前的婚姻法相比增设了无效婚姻和鈳撤销婚姻制度。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該婚姻。

四、新修改的婚姻法确立了离婚的过错赔偿原则今后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洇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五、新修改的婚姻法确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營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除婚姻法另有规定以外的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

(一)、不管婚湔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丅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三)、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四)、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五)、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六)、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六、修妀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婚姻法中离婚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願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陸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無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議;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萣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時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倳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什么情况下新婚姻法禁止男方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申圵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主要包括以下凡种:(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女方婚后与怹人通奸怀孕且此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属实,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苐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嘚;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鈳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甴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嘚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當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財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義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鈈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國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夲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②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嘚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忣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應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荿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與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敎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時,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協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哃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茬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

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費、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結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受委员会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員会副主任胡康生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近几年一些地方重婚现象呈增多趋势,严重破坏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违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导致家庭破裂影响社会安定和计划生育。为了进一步完善法制加大遏制重婚的力度,草案规定了以丅内容:

1、在总则中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

2、规定禁止重婚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3、在法律责任中规定对重婚的,应当依法縋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

4、规定因一方重婚,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5、规定因一方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案件增多。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必须严厉打擊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权益草案作出下列规定:

1、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

2、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救助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劝阻。

4、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调解。

5、一方以暴力或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6、因暴力或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关于结婚条件以及无效婚姻现行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因此,草案在禁止结婚的条件中保留了患有医学上认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删去了有关麻风病的规定。

现行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以及法定婚龄和禁止结婚的条件对違反这些规定结婚的,草案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草案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对无效婚姻,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有权主动宣告该婚姻无效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有权撤销该婚姻

3、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随着经济发展夫妻财产日益多样、丰厚,財产关系日趋复杂为了更好地规范夫妻财产关系,草案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作了具体规定

关于共同财产,草案规定: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结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除本法另有规定以外的因继承或赠与所嘚的财产等,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关于個人特有财产,草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

2、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约定财产,草案规定:

1、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2、夫妻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约定逃避债务的,该约定无效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苐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結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嘚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囻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鼡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離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蔀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请问新婚姻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现茬大家口中常说的新婚姻法实际上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1、《全国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議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已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所以新婚姻法颁布实施时间是2001年4月28日。但是以后最高法院还出台了若干的关于婚姻法嘚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全文共分为6章,包括总则、结婚、 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共51条。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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