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组织关系怎么转入社区?

作者:李嘉林来源:新兴社区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4日

      新兴社区按照宝日希勒镇党委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做好国有企业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切实加强退休党员社会化管理。

  新兴社区国企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工作由支部副书记专人负责,依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基本情况统计表》全面开展辖区退休党员情况甄别,做到党员档案清、党费基数清、实际住所清、联系方式清、思想动态清,并建立完善移交退休党员名册,落实社区党组织责任,坚持组织推动、党员主动相结合。7月上旬将全部完成37名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工作。

      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后,新兴社区启动退休党员“精准大走访”活动。支部通过电话联系、上门拜访等方式,将退休党员纳入支部日常教育管理,推动社区党建融合发展“互相滋养”。为加强退休党员组织关系的有效衔接,认真核对新接收党员党费核算表,并告知党费核算标准、自觉交纳党费。

新湖南客户端10月23日讯(通讯员 旷达)为深入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退休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和教育管理工作,增强国企退休党员的归属感和幸福感,雨花区雨花亭街道雨新路社区于10月23日上午组织召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凤滩水力发电厂退休党员移交社区见面会。凤滩水力发电厂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赵永正、退休办主任曹阳、社区党组织书记、金凤滩小区支部书记及移交党员共17人参加。

会上,社区书记曹轶为到会的每位退休党员佩戴党徽,并重温了入党誓词。然后简单介绍了社区党组织基本情况及近年社区工作开展情况,接着按支部“五化”建设——精细化管理服务要求,将各位党员按居住隶属网格,全部纳入金凤滩小区党支部。同时表达了对各位退休党员加入社区党组织的热烈欢迎,希望退休党员们尽快融入社区大家庭,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坚持离岗不离党、退休不退志,为社区建设发挥余热、贡献力量。接着凤滩水电厂工会主席赵永正介绍了凤滩水电厂退休人员社会化移交、退休人员党员组织关系属地化移交情况,同时对移交后退休党员相关福利待遇、服务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表态发言。

会后,在小区支部书记的带领下,退休党员们参观了社区办公阵地,“德艺之家”综合文化服务及金凤滩小区“多方联动”党群服务中心。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号)和《关于对海淀区劳动保障局〈关于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退休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京劳社服发[号)的精神,现将社区专职工作者退休后及公益性就业组织(以下简称公益性组织)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及转接社会保险关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和在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组织(见附件1)中工作的职工,在其退休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其户口所在地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简称街道(镇)社保所)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街道办事处和公益性组织应在正式办理符合退休条件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及公益性组织职工的养老与医疗保险退休手续之月内,到参保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减员手续。

  三、社会保险关系转接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接

  1、凡符合退休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由街道办事处和公益性组织,将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社保所。各区县社保中心参照《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章、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的操作流程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社区专职工作者及公益性组织的退休人员在实行社会化管理后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和符合法规政策规定条件的其他待遇。

  (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接

  1、街道办事处及公益性组织须向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社保所提供《社区专职工作者退休人员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名单》或《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退休人员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名单》(见附件2、3),对公益性组织的退休人员,街道(镇)社保所应对照公益性组织名册予以确认。对符合接收条件的,街道(镇)社保所应在街道版软件中补录个人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员表》(表八)、《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变更登记表》(表六)连同《社区专职工作者退休人员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名单》或《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退休人员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名单》报区县社保中心。

  2、区县社保中心根据街道(镇)社保所提供的表册,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为其办理医疗保险续保手续。

  3、社区专职工作者及公益性组织的退休人员在实行社会化管理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及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4、区县社保中心与街道(镇)社保所在变更修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类别”指标时,应选择:“社区专职工作者社会化退休人员”及 “公益性组织社会化退休人员”相应指标项。

  (三)工伤保险关系转接

  社区专职工作者及公益性组织中的工伤人员,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街道办事处及公益性组织将其工伤保险关系随养老保险关系一并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社保所。各区县社保中心参照《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操作流程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四、各区县社保中心和各街道(镇)社保所应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做好社区专职工作者及公益性组织退休人员转接社会保险关系的工作。

  五、社区专职工作者退休后及公益性就业组织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工作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名单》

  2、《社区专职工作者退休人员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名单》

  3、《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退休人员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名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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