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8p听筒排线三排触点的作用?

酷能量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登录京东网后,点击"你好,请登录",并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后,在搜索框输入"罗马仕背夹",点击搜索键,搜索结果页面第一行左起第一个搜索结果显示的产品为"罗马仕(ROMOSS)EC56无线背夹电池iphone7/85600毫安苹果充电宝/手机壳移动电源黑色",第一行左起第二个搜索结果显示的产品为"罗马仕(ROMOSS)EC565600毫安无线背夹电池移动电源手机壳适用苹果7/8苹果7/85600毫安黑色",第一行左起第三个搜索结果显示的产品为"罗马仕(ROMOSS)iphone7Plus/8P背夹电池8000毫安无线手机壳苹果7P/8P8000毫安黑色",第一行左起第四个搜索结果显示的产品为"罗马仕(ROMOSS)EN100苹果无线背夹电池充电宝适用于苹果6/6s6P/6SP苹果6P/6SPlus1万毫安黑色",点击进入上述四个产品的相应页面,均显示有"JD自营罗马仕官方旗舰店"字样。酷能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下单购买了上述第一行左起第一个搜索结果中的"[新款]苹果6/6S2800毫安""[新款]苹果7P/8Plus3800毫安""苹果6P/6SPlus1万毫安[黑色]"、上述第一行左起第二个搜索结果产品、上述第一行左起第三个搜索结果产品以及上述第一行左起第四个搜索结果中的"苹果6/6s7000毫安黑色"六款产品,总价款644元。2018年4月2日,在该公证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酷能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Z某某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该公证处办公场所)11层签收由快递现场送达的外包装印"",登录京东网后,点击"你好,请登录",并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后,在搜索框输入"罗马仕背夹",点击搜索键,搜索结果页面第一行左起第一个搜索结果显示的产品为"罗马仕(ROMOSS)EC56无线背夹电池iphone7/85600毫安苹果充电宝/手机壳移动电源黑色",点击进入该产品相应页面,显示有"JD自营罗马仕官方旗舰店"字样,酷能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下单购买了上述第一行左起第一个搜索结果中的"[新款]苹果7/82800毫安""苹果6/6s7000毫安[高雅黑]"两款产品,总价款208元。2018年3月30日,在该公证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酷能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G某某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该公证处办公场所)11层签收由快递现场送达的外包装印"",登录淘宝网后,点击"亲,请登录",并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后,在搜索框输入"罗马仕背夹",点击"搜索",点击搜索结果页面第一行左起第一个搜索结果显示的产品为"ROMOSS/罗马仕iPhone6/6Plus大容量背夹充电宝苹果6背夹电池",该页面显示"romoss旗舰店"字样;点击第一行左起第二个搜索结果显示的产品为"罗马仕/romoss大容量iphone7背夹充电宝电池苹果7plus/8P",酷能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下单购买了上述第一行左起第一个搜索结果中的"3800毫安炫酷黑foriPhone6P/6SP""2800毫安炫酷黑foriPhone6/6S"、上述第一行左起第二个搜索结果中的"2800毫安炫酷黑foriPhone7/8""3800毫安炫酷黑foriPhone7P/8P"四款产品,总价款396元。2018年5月7日,在该公证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酷能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G某某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该公证处办公场所)11层签收由快递现场送达的外包装印"圆通速递"字样的快递包裹一份。公证员在该公证处对上述其中一份快递货运单进行复印,得到复印件共一页(原件由快递公司收存),对所购物品进行了拍照后,将所购物品封存。封存后,将该物品交由G某某收存。北京市方正公证处针对上述保全行为进行了公证,并于2018年5月14日出具了(2018)京方正内经证字第01563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01563号公证书)。该公证书附件第12页显示"累计评价2322"。

2019年1月25日,酷能量公司委托北京从真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国立公证处申请对在互联网上购买有关商品及收货的行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在该公证处公证员和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北京从真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X某某于2019年1月25日在该公证处电脑,进行如下操作:打开IE浏览器,清除历史记录,在地址栏输入"/",按回车键,显示页面后,在搜索栏输入"romoss旗舰店",点击搜索,显示页面后,点击"romoss旗舰店",显示页面后,点击"请登录",显示页面后,输入账号、密码,并点击登录,登录完成后,将光标置于页面顶端店铺名称处,出现菜单后,点击"工商执照"旁图标,随后输入验证码,显示相应页面,该页面显示"企业注册号:98915P企业名称: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松坪山齐民道3号宇阳大厦4楼南法定代表人:雷国荣成立时间:……";回到店铺首页,点击"本店所有商品",显示页面后,将页面拖动至相关位置,点击商品"ROMOSS/罗马仕iPhone6/6Plus大容量背夹充电宝苹果6背夹电池",显示页面后,回到店铺首页,点击商品"罗马仕/romoss大容量iPhone7背夹充电宝电池苹果7Plus/8P",显示页面后,下单购买了上述"ROMOSS/罗马仕iPhone6/6Plus大容量背夹充电宝苹果6背夹电池"商品的"2800毫安炫酷黑foriPhone6/6S2件""3800毫安炫酷黑foriPhone6P/6SP2件""5600毫安炫酷黑foriPhone6/6S2件""8000毫安炫酷黑foriPhone6P/6SP2件",以及上述"罗马仕/romoss大容量iPhone7背夹充电宝电池苹果7Plus/8P"商品的"2800毫安炫酷黑foriPhone7/82件""3800毫安炫酷黑foriPhone7P/8P2件""5600毫安炫酷黑foriPhone7/82件""8000毫安炫酷黑foriPhone7P/8P2件"商品,总价款1504元;2019年2月19日,委托代理人X某某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当场拆开了韵达快递所投递的包裹(快递单号:8),公证人员对包裹外观、包裹内的商品及配件进行拍照,随后将部分商品放入原包装内进行封存后,公证人员对封存后的情况进行拍照,并将上述物品交由委托代理人收存。北京市国立公证处于2019年5月10日对上述公证取证过程出具了(2019)京国立内经证字第895号公证书(以下简称895号公证书)。该公证书附件第9页显示"累计评价3658"、第40页显示"累计评价2992"。

2019年8月28日,酷能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H某某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公证处,申请对其登录相关网站进行购物的行为、网购后收到的邮寄包裹情况及登录相关网站查询相关物流信息的情况进行保全证据。当日下午,酷能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H某某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利用该公证处的电脑和网络进行操作,操作过程如下:点击打开"360安全浏览器"清除上网痕迹后,点击登陆"京东商城"后,在搜索栏内输入"罗马仕",点击搜索图标,点击所弹出页面的"罗马仕京东自营旗舰店"栏的"进入店铺",弹出相应页面后,点击该页面上方的"全部分类",点击所弹出的下拉页面中的"背夹电池",弹出相应页面,下单购买了该页面的"罗马仕(ROMOSS)EC56苹果iphone6/6S无线背夹电池大容量5600毫安背夹式充电宝"商品中的"[3800毫安超薄款]苹果6P/6SP"2件和"[5600毫安大容量]苹果7/8"2件,总价款)网站的所有者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酷能量公司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

六、与损害赔偿相关的事实

酷能量公司为证明罗马仕公司、京东贸易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提交了如下证据:

1.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于2019年8月26日出具的(2019)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6153号公证书;

2.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于2019年8月26日出具的(2019)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6155号公证书,该公证书附件第34页显示天猫网上"罗马仕官方旗舰店"及第165-168页显示京东网上"罗马仕数码配件旗舰店"的经营主体均为罗马仕公司;第38、69页显示,天猫网"罗马仕官方旗舰店"的"罗马仕/romoss大容量iphone7背夹充电宝电池苹果7plus/8p"产品的"累计评价4042"、"ROMOSS/罗马仕iPhone6/6Plus大容量背夹充电宝苹果6背夹电池"产品的"累计评价4319";第113页显示,京东网上"罗马仕数码配件旗舰店"的"罗马仕(ROMOSS)EC56苹果iphone7/8无线背夹电池大容量5600毫安背夹式充电宝手机壳全包移动电源快充"产品的"累计评价16万+";

3.酷能量公司与案外人签订的委托付款声明书、谅解协议、专利授权协议、和解协议。

酷能量公司主张以涉案专利许可费倍数计算赔偿数额,涉案专利的许可费为5元/件;根据京东、淘宝、天猫平台的"商品评价"数据统计,被诉侵权产品在该三个平台的销量在17.5万-20.5万件以上;且在被诉侵权产品被其投诉下架的情况下,罗马仕公司仍新开链接继续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侵权主观恶意明显;同时,酷能量公司的产品售价高达300元左右,其利润远超数十元/件,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侵蚀了原本属于酷能量公司的市场,酷能量公司因销量降低而损失的利润即为其损失;罗马仕公司通过天猫、京东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利润至少为20-30元/件,远高于5元/件,故罗马仕公司的侵权获利至少为600-1000万元;结合罗马仕公司实施侵权行为的主观恶意性及其在酷能量公司最后一次取证后仍持续侵权,故其主张的赔偿经济损失170万元应予全额支持。

罗马仕公司对上述证据的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并认为酷能量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为证明本案的合理支出,酷能量公司提交了如下证据:1.2019年8月14日,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金额5万元;2.2020年4月7日,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开具的公证费发票,金额6000元;3.2018年7月9日,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开具的公证费发票,金额3万元,备注:Y某某、吕克昂第号;4.2019年9月20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公证处开具的公证费发票,金额1620元,备注:(2019)粤广南沙第43823号;5.2019年7月16日,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开具的两张公证费发票,金额共计4000元,备注:(2018)京国立内经证字第893号、(2018)京国立内经证字第895号。罗马仕公司认可上述发票的真实性。京东贸易公司认可上述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

另查,2021年8月5日,罗马仕公司再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宣告涉案专利无效的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已通知受理该无效宣告请求,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无效宣告请求尚未作出决定。罗马仕公司据此主张涉案专利权利权利状态不稳定,并请求中止审理本案。

上述事实,有涉案专利的专利证书及授权公告文本、涉案专利年费缴纳收据、公证书、第.3号发明专利的审查档案、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第.5号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第.2号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第.0号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第.5号实用新型专利文件、律师费发票、公证费发票、网页截图、委托付款声明书、谅解协议、专利授权协议、和解协议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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