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百度百科信用卡诈骗罪具备哪些条件?

我的是中行的现在的换9500多。我想问问是不是我换上就没事了。有半年时间了忘记这卡的事了。我刚刚查了一下,是8944.03元让我本期帐单共需还款9529.86.我明天就去还了```希望还上了.警... 我的是中行的现在的换9500多。我想问问是不是我换上就没事了。有半年时间了忘记这卡的事了。
我刚刚查了一下,是8944.03元让我本期帐单共需还款9529.86.
希望还上了.警察就不会在找我了```
今天朋友都看到警察找我了,我也没别的事.自己想想就是这事了.
嘿```这卡是朋友帮办的所以没留下自己的手机号,就给忘了...
希望还上了,就没事了```嘿````以后可在也不用信用卡了```

还上了是不是就没有刑事责任了???
必定警察没抓到我,我先还的钱.

对了这卡是朋友帮办的,资料我都不知道是啥,这会不会对我不利会有什么格外的说法么???

你的行为不具备恶意透支信用卡,也不存在信用卡诈骗。只有超过银行信用卡的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才会涉及刑事责任。

建议您尽快把欠款还上,依法缴纳所欠期间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等费用,即可。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恶意透支是信用卡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形式,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部分。对发卡银行而言,它是最常见的并且危害极大的风险。

因此,正确分析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的成因,提出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减少发卡银行的损失,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频繁透支。持卡人以极高的频率,在相距很近的信用卡营业点反复支取现金,积少成多,在短时间内占用银行大量现金。

2、多卡透支。持卡人向多家银行提出申请,多头开户,持卡人还旧透支,出现多重债务,导致无力偿还。

3、异地透支。持卡人利用我国通讯设备还不发达,异地取现信息不能及时汇总,“紧急止付通知”难以及时送达的现状,在全国范围流窜作案,肆意透支。

4、相互勾结透支。一是持卡人之间相互交叉,连锁担保,分别在不同银行申办信用卡进行透支。二是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以假消费等方式套取银行资金。三是持卡人与银行员工内外勾结利用信用卡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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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的行为不具备恶意透支信用卡,也不存在信用卡诈骗。只有超过银行信用卡的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才会涉及刑事责任。

建议您尽快把欠款还上,依法缴纳所欠期间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等费用,即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

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

伪造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恶意透支。

依照《刑法》的规定,行为人除了实施上述四种行为之一以外,还必须具备数额较大的要件。如果数额不大,即使有上述行为,也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至于什么是“数额较大”,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

但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可以参照此规定以5000元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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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吧!根据刑法,你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和恶意拖欠!银行风险控制部的流程,也没到那步呢!
公安部门就算找你的时候,你就让他出示工作证,在出示批捕令,逮捕令!就因为9000来块,警察不会来的!警察立案或批捕都需要县级以上局长批准呢!
最算真到最后那部你也不用怕,起不起诉还要等检察院公诉!
一旦来警察势必是刑事责任,这不是开玩笑的,现在是法制社会!
记住我告诉你的下次“警察”来了,你就让他出示证件,他要没有你就报警!
千万别怕!银行之前并没有对你进行告知义务和法律来函,你就没构成恶意拖欠!懂不这是程序问题!
你和银行之间的关系只是民事范畴的合同问题!
只要你没说过不还,有还款表示!就成,你问银行我交滞纳金和利息的时候,你怎么不找警察啊!
不过说归说,还款时上策!
我建议你主动打银行客服沟通!切忌一定要到同一的客服电话!95588之类的!
沟通一下还款问题!表示一下还款意愿!
然后一次性还清这样利息和滞纳金才会很少!
如果你一点一点还是杯水车薪,不起作用的!
利息和滞纳金会水涨船高!
切忌按我说的三点:一警察来了要求其出示证件
二,银行正规客服沟通,就是卡后面的客服!

根据法律,还是要负责任的。
但是同时法律也规定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如果在追诉前还清欠款,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所以还清欠款,对你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另外,我想问下,你怎么知道已经立案了?你为什么说警察没有抓到你?另外自从有了新的司法解释后,恶意透支的起点金额被定在10000元以上,按常理来说,9500不应该被立案啊?
但是我有这些疑问,并不是鼓励你不还款,相反我强烈建议信用卡不要欠款。

我建议你主动打银行客服沟通!切忌一定要到同一的客服电话!95588之类的!
沟通一下还款问题!表示一下还款意愿!
然后一次性还清这样利息和滞纳金才会很少!
如果你一点一点还是杯水车薪,不起作用的!
利息和滞纳金会水涨船高!
切忌按我说的三点:一警察来了要求其出示证件
二,银行正规客服沟通,就是卡后面的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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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即会因信用卡欠款达到恶意透支形成信用卡诈骗罪坐牢。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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