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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辛普森杀妻案”解读美国刑事诉讼的原则


以“辛普森杀妻案”解读美国刑事诉讼的原则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美国“辛普森(O.J.Simpson)杀妻案”曾轰动全美,当时几乎所有美国白人和过半数美国黑人都认为辛普森是杀妻凶手,但大陪审团裁决却是辛普森无罪,该裁决使关注该案件的所有人久久无法从巨大的震动中恢复常态。当时美国总统克林顿同样对该裁决表示忧虑,估计他也认为辛普森是凶手,但他声明美国司法制度并非完美,必须都尊重法治传统。十几年后,2012年11月,美国调查探索频道以纪录片形式报道1994年杀害辛普森前妻妮可?布朗及其友人高德曼的真正凶手并非辛普森,而是美国佛州连环杀人案死刑犯罗杰斯。罗杰斯向警方供认他是杀害妮可和高德曼的凶手,他也曾经对其兄弟克雷说过是他杀害辛普森前妻妮可?布朗及其友人高德曼。新证据的出现对法律人和美国社会情感造成了强烈的震撼,也让我们深深的感到坚持程序正义是一个多么重要的选择。   案发前,辛普森是一个“美国英雄”,并且给人们的印象始终是一个善良的好人。1947年,辛普森生于旧金山市。读大学时,他曾获得全美大学橄榄球联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后来进入职业联赛,先后在纽约水牛城鹰嘴队和旧金山淘金者队担任主力,创造过至今未被打破的一个赛季带球冲刺2003码的惊人记录,成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明星。体坛退役后,辛普森进入影视和广告业,曾多次担任电影主角,在美国广播公司(ABC)和国家广播公司(NBC)担任体育评论员,担任赫兹出租车公司形象大使和佛罗里达一家饮料公司饮品代言人。辛普森成名之后,热衷于跻身富有白人的高尔夫球俱乐部,热衷于与白人交往,而且他对白人性感女郎很感“性趣”。1977年,辛普森遇到漂亮迷人、金发碧眼的白人妮可?布朗,二人一见钟情,1985年辛普森(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婚后)与妮可结婚,婚后出现摩擦,辛普森曾对妮可施暴。   1994年6月12日深夜,一名散步者在洛杉矶西部一豪华住宅区前发现两具血淋淋的尸体,并报案。女死者是辛普森前妻妮克,另一位死者是附近餐馆的服务生戈德曼,二者浑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断喉咙。现场发现一串脚印,脚型大小与辛普森一致,而且是一双名贵鞋所留。在从被害人尸体通向被害人公寓后院的小道上,警方发现了五滴辛普森的血迹。另外,在公寓后院围墙的门上发现了三道血痕。6月13日凌晨,包括弗曼在内的四名警察在辛普森住所门外发现其白色野马汽车染有血迹,同时车道上也发现血迹,这些血迹与受害者的血迹相同。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警察翻墙而入,弗曼警官在辛普森后院树丛里拣到一只浸着血的皮手套,和案发现场发现的那只手套可以匹配。从辛普森卧室的地毯上,弗曼警官捡到带有血迹的袜子,血迹基因与妮可相同。案发后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接到警方发出的前妻死亡的通知。6月13日清晨,辛普森从芝加哥赶回加州时,警察发现辛普森有一个手指受伤。最终,警方决定将辛普森列为主要疑犯,并准备逮捕。6月17日,辛普森的律师准备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时,发现辛普森不知去向。随即,警察展开了一场史无前例的追捕。加州高速公路上空的几十架直升机和高速路上的几十辆警车跟随辛普森白色野马车缓慢移动,警笛嘶鸣、警灯闪烁。最后,在辛普森住所,辛普森喝了一杯橙汁后,被逮捕。   正当程序原则起源于11世纪西欧,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康拉德二世曾颁布诏令:“不依帝国法律及同级贵族的审判,不得剥夺任何人的封地”。在司法诉讼中,依照“帝国法律”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全部贵族的阶级特权或帝王赋予的权利享有司法上的保障。[1]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第39条规定: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放逐或被加以任何其他方式侵害,我们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而为之。1855年,美国法院在迈瑞诉雷色(Murray Lessee)案中首次确立了“英国普通法及美国的习惯”程序性正当程序标准,但认为“否认法律的任何性质也不能否认它的时代,是它不能进步和发展”;“需要突破(普通法)传统或历史的限制的话,对正当程序的评价则寻求自由正义的基本原则的解说。”[2]186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威尼诉哈默”案件中首次将正当程序条款作为实体法条款使用。美国法院运用司法审查权,通过一系列重大判例和对第5条、第14条宪法修正案的解释,使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更为完善。美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和第14条规定:“任何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正当程序意味着政府只能按照法律确立的方式和法律为保护个人权利对政府施加的限制进行活动。[3]目前,正当程序规则已经成为美国宪法的核心规则。   在辛普森案件中,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体现尤为明显。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不得认为任何人犯罪,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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