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道歉声明登报哪里可以办?

  9月7日,安徽高院在亳州市委机关报《亳州晚报》上刊登一则公告,为“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他们赔礼道歉。该院在公告中称,2012年7月25日,该院作出(2012)皖刑终字第00257号刑事判决,以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邱超等19人有期徒刑。经重审,2014年10月30日,检察机关决定对邱超等19人不起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9月8日澎湃新闻网)
  因为是第一次,更是因为高级法院向曾经的罪犯赔礼道歉,还是以登报的形式,这样的意义就非同一般了。正因如此,这条信息一出现在网络就赢得了一片喝彩,原来法院办错了案子,不仅要甄别,要赔偿,还可以登报道歉。更有专家兴奋地表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不仅是对当事人精神上的安慰,也有利于当事人重新融入工作;另一方面这也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办错了事情,伤害了别人,赔礼道歉本来是一种最基本的道德行为,换到这里就变成了一种了不起的高姿态,甚至更具有“伟大的意义”了。
  回头看看这起案件的经过,以邱超等19人开初以“集资诈骗案”被判有罪,并在一审中遭遇重判。因为这些人一直不断为自己鸣冤叫屈,才获得了重审的机会,终于在2014年7月得到了大幅改判,由此可见,当初的一审判决是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的。改判过后,法院就应该,而且必须向这19人赔礼道歉。一个人做了错事,伤害了别人,要赔礼道歉。相比之下,一个单位,哪怕是一个政府给别人造成了损害,同样也应该赔礼道歉,这是最基本的道德,如果连这点道德都做不到,只能说有些人和单位没有素质,甚至缺乏教养。
  但是,因为是第一次,因为是法院,还是高级法院,其“意义”就不同凡响了。这只能说,我们社会现在还习惯一些部门单位高高在上的傲慢姿态,似乎法院即便是办错了案子,伤害了老百姓,也完全是“情有可原”,甚至是“理所应当”的。现在错案已经纠正,老百姓就应该心满意足,哪里还用得着登报赔礼道歉。也正因此,法院用登报道歉透出一点阳光,社会上包括一些专家们马上就“灿烂”了。
  不管司法机关、政府部门还是任何个人,在法律的框架里我们都是平等的,法律是这样,道德也是一样。自己办事出现了瑕疵,伤害了别人的利益,就完全应该赔礼道歉,我们要习惯赔礼道歉,更应该习惯接受赔礼道歉。因此,这里法院登报道歉,不过是在履行一个最基本的道德义务,没必要拔高,更谈不上什么“意义”。反之,如果一些部门单位,办错了事情情愿掏钱赔偿,而拒不低头道歉,那才是值得惊奇并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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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演员刘诗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发布简讯,通报刘诗诗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最新进展,恭喜刘诗诗,又赢了一场官司!

最后判决结果喜人,被告陈某就其发布的内容严重侵犯刘诗诗名誉权,遵照生效判决赔偿60000元,并在《法治日报》上刊登致歉信向刘诗施(即刘诗诗)女士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被告陈某长期使用其新浪微博账号“爱生活爱唐”,用极其具有侮辱性攻击性的语言对刘诗诗进行攻击和造谣,贬损了刘诗诗的人格,降低了她的社会美誉度。

网友对刘诗诗维权成功一事都表示真是大快人心,终于有方法能治治这些拿网络当遮羞布的黑粉了,甚至很多人都觉得判得太轻了,这些黑粉应该得到更严重的处罚。

其实,这并不是刘诗诗第一次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了。从2022年开始,刘诗诗就陆续起诉了一些“长情黑”。

2022年4月,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就曾公开了演员刘诗诗与徐某名誉权纠纷一审判决书。被告造谣徐某利用互联网平台,长期发布刘诗诗“不孕不育”等多条侮辱内容,甚至诽谤刘诗诗是不孕不育失业的老丧姨。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徐某公开赔礼道歉公告,并连在报纸续刊登道歉声明十五日以上,赔偿原告公证费1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共计101400元。

紧接着,在2022年4月25日,刘诗诗起诉微博用户孙某侵犯其名誉权一案也宣布胜诉。被告孙某因此前持续发布侮辱诽谤刘诗诗的内容,须在微博置顶位置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刘诗诗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支出损失共计70000元。

在今年4月份,刘诗诗还被造谣婚内不忠诚小鲜肉,因其婚后三年内未怀孕,她被造谣孩子非吴奇隆亲生。刘诗诗一气之下,把造谣者告上法庭,最后判决被告需连续七日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刘诗诗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网民币50000元。

刘诗诗接连在名誉权上胜诉,让不少粉丝为她感到欣慰。明星由于职业的特殊性,享受着明星光环的同时,也承受着普罗大众的议论纷纷,背负一些负面的评价,甚至是辱骂与骚扰,好像也成为了职业的一部分。

刘诗诗一直是大众心里“佛系艺人”的代表,怎么会难得的动气呢?就是因为这些黑粉实在太过分了,微博账号“冰下有鱼”对刘诗诗的网络攻击更是长达七年之久,并频繁使用“祖传公交车”、“人尽可夫”、“烂婊子”等不堪入目的污言秽语,对刘诗诗进行辱骂。

微博账号“痴汉少女小奶猪”因电视剧醉玲珑番外问题,长期辱骂造谣演员,称刘诗诗不孕不育,靠男人和子宫等等。有些粉丝都已经受其影响脱粉了,这些人还在十年如一日坚持黑刘诗诗,真是应了那句“黑比粉长情”。

更有甚者造谣诽谤,在网络上发布“刘诗诗不孕不育”,“刘诗诗婚内不忠诚,孩子不是吴奇隆亲生”等虚假内容,在评论区发死胎图片等,连不是刘诗诗粉丝的网友都说,经常能看到这几个账号在黑她。这种令人发指的行为,也难怪一向人淡如菊的刘诗诗忍不下去了。

刘诗诗2004年进入演艺圈,2011年凭借出演《步步惊心》大火,至今事业仍然风生水起,她的形象也一直是低调,温婉的类型。此次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光粉丝心疼,网络上的声音也都是支持漂亮姐姐合理维权,可以说是大获全胜。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不能躲在黑暗中做伤天害理之事。近几年,明星维权的案件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受到大众的重视和支持。刘诗诗接连几次维权都以胜诉告终,说明键盘侠已经十赌九输,大多都是造谣的!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触碰法律的警戒线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支持刘诗诗以及其他明星合理维权,净化我们的网络环境!

一、名誉权纠纷,登报致歉不执行怎么办?

可以讲判决公之于众。法律有明文规定,侵犯他人权利者应当主动赔礼道歉,从而完成对自身错误的反省,对他人损害的消除。侵权人不主动赔礼道歉的,法院虽然无法直接强制侵权人道歉,但仍会采取将判决公之于众的办法来维护被侵权人的权利,而侵权人就可能因此使自身公众形象受到负面评价,并受到法院的处罚。所以,尊重法律,尊崇美德,主动赔礼道歉应该是每一个败诉侵权人的第一选择。

二、名誉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年代,诽谤造成的影响无法预计。

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的范畴。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

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名誉权是人身权利,一般不会有财产利益,但名誉权会直接影响权利人的财产获得,因此名誉受损也会造成财产损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

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并且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

四、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101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任何人不得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名誉权受到侵害包括用言语侮辱和诽谤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名誉权受损可以起诉,但是很难直接的得到金钱方面的赔偿。而如果因为侵害了名誉权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的,这个时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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