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请问代购一般收取多少费用?

在双方进行交易的时候就会使用到合同,签合同也有很多有注意的地方,不然也容易让自己上当。只有签署好在你们之前就沟通好的合同后,可以更好的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所以,你是否知晓我们的合同又有怎样的形式呢?小编收集并整理了“热门范文:股份转让协议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股份转让协议合同【篇一】

转让方(个人)(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个人)(以下简称乙方)

受让方(个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系九瑞大道大润发广场蓝钻中心四楼正砭堂美容养生馆股东,占养生馆总股份的45%(以下简称合同股份),甲方自愿将其经营的正砭堂美容养生馆10%的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愿意受让。

乙方系九瑞大道大润发广场蓝钻中心四楼正砭堂美容养生馆股东,占养生馆总股份的35%(以下简称合同股份),甲方自愿将其经营的正砭堂美容养生馆10%的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愿意受让。

现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乙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丙方。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现甲方将其占正砭堂美容养生馆10%的股权以叁万四千元

(1)甲、乙双方依本合同所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已完全实现。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所约定的股份转让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

本合同因上述第(2)、(3)项原因而终止时,甲方应在10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

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1)法律要求;(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1、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目标公司存档壹份,其余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出让方(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股份转让协议合同【篇四】

甲方:(出让人) ,性别:,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人) ,性别:,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现就广西_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在广西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以万元价格依法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转让的股份。

三、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给甲方。

四、在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股份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工商变更登记等),由方承担。

五、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给甲方,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 %的逾期违约金。

六、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皆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后,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的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公司各执一份,其余报备相关部门。

股份转让协议合同【篇五】

根据国家关于项目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本着将该项目做强做大的经营宗旨,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转让项目股权,计________股,每股20万人民币,共计:________万人民币。

二、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项目定金,股份金额的________ %,即________万元打入项目专用支出账号,待其投入股份资金时,将此定金抵做股金。

三、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剩余部分股份资金________万元打入项目专用支出主账号,同时委派一名乙方会计人员(或乙方本人)进驻项目办公地进行5×7小时(周一至周五)办公,以监督甲方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支出情况,工资由项目公司负担。

四、红利结算:项目正常运行状况下,第一次红利结算期为项目正式上线之日至18个月后,再后为每年一次。如果发展状况良好,红利结算期可由双方另行商定施行。

五、项目流动资金预留额为400万元。结算红利时,须先补足流动资金预留额,再进行利润分配。

六、项目共设立若干个收入账号(其中一个主收入账号,与支付宝挂接),和两个支出账号(支出主账号,支出副账号。副账号为小额临时存储账号,以方便关于该项目小额开销提现与花费使用),所有账号均开通网上银行,登陆账号与密码为双方共同拥有,乙方可对所有账号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随时随地的网上监督与查询。所有收入账号平时均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支出(网银、缴费、消费、自动取款等),只在红利结算时(网银结算),双方均在场情形下,将所有收入账号中的钱款,按各方的股份比例的利益分成,划入各自的私立银行账号。

七、项目所有支出须以票据、合同、建议书、借据等带有收方签字盖章的正式文字文件作为依据。

八、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一方损失:对方将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

九、乙方可以劳务形式参与该项目的运作、开发与推广工作,具体薪金数额可参照该项目‘劳务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十、双方项目股份转让时,现有股东具有知情权和同等股值优先受让权。

一、甲方自与乙方合作开始后,必须尽心竭力做好项目的制作、维护、推广等一切运行管理工作,以使该项目尽早赢利。

二、由于该项目专业性、技术性、股份比例等原因,甲方对该项目具有一定意义的决策权,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意见要进行最大程度的采纳,只要对项目的发展有益,双方应尽心竭力地互相协助、鼓励,不怀对项目发展无益的私心,不做对项目发展有害的事情,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将该项目做强大。

三、甲方对股金须严格管理、谨慎开销。所有支出必须完全与本项目有关,并且按月就项目支出问题,向乙方如实、详细地通报。甲方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做到支出有因、开销有票,杜绝一切本项目以外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的款项支出行为。

四、甲方可于合作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将甲方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他人,对乙方需严格履行详细的告知义务。

一、乙方在协议生效后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项目启动、协助管理、资金支出意向等项目的初期规划与发展工作。

二、乙方对项目支出的所有账目、票据、收入方证章等有绝对意义的查询、咨询、验证权,对甲方的阻挠,以及账目、票据的不实:乙方可视为甲方项目支出违规。

三、自协议生效后,甲方如果在任一个红利期内的资金使用过程中,有本项目外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资金支出情形:1、单笔资金超过1千元,2、累计超过5次,3、总共超过5千元,乙方可视为甲方项目支出违规。

四、争对甲方有上述第二、三项的项目资金支出违规行为,乙方有权将资金撤回,并且所退金额为原先所投入的股金数额,不足部分由甲方补齐,或甲方以债务形式进行立据,并限期偿还。

五、为保证项目的正常起步与发展,自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在合作期的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除甲方项目支出违规外)向项目方提出撤资的要求。如乙方必须这样做:项目方只在第一次股份资金使用期内,向乙方退回支出账户中,经开销后其所剩股份金额的50%,并且取消乙方原来所享有的一切股东权益。

四、乙方可于合作期间的任何时期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以任意股值转让给其他人,但同等股值情形下,现有股东具有优先受让权。如需变更股东身份,须向甲方申请,并重新订立股权协议书,至此,原股权协议作废。

一、本协议有效期暂定3年,自双方代表签字后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变更事宜的,视作同意继续按此协议执行,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欲变更协议内容,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申请,由双方商定后另立新的协议,该协议自动作废。

二、如遇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三、以上协议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商定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该协议产生冲突的事项:按补充协议执行。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或盖章)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股份转让协议合同【篇六】

合同专用章是指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此,《民法典》第三编合同 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由此可见,股权转让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要加盖合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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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事宜,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共_______万元出资额,以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_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__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北京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合同范文:股份转让协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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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方将其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__%的股份(人民币_________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二、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现金方式(或其它形式)支付给转让方。四、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转让方(盖章):_______受让方(盖章):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公司自成立以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目前累计亏损xx万元,由于自身原因c提出转让其持有的所有股份请求,经股东会议研究,同意其转让持有所有的股份,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股东c转让所持有向导科技30%的股份,股东会根据公司财务现状作价,30%的股份为人民币:0.396万元。同时股东c按亏损比例拿出 0.33 万元弥补公司亏损。

2、c转让所有股份以后,公司股东a吸纳c17%的股份而持有公司51%的股份,b吸纳c16%的股份而持有公司49%的股份,公司盈亏由股东a及股东b负责,与c不再有任何关系。

3、a为公司法定代表人,b负责技术。公司盈亏及所需资金按投资比例分担。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由a、b、c各持一份。

5、本协议由a、b、c三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6、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热门]委托代购协议书6篇

在交易过程中一般都需要使用到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先经过双方的协商。唯有在重大的合同范本签订好了之后,可以更好的约束双方共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你在制定借合同时会不会借鉴别人的呢?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热门]委托代购协议书6篇”,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委托代购协议书(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将关于购车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车辆品牌: ;型号: ;车架号 ; 车牌号码: ;颜色: ;发动机号 。

第二条 车辆价款及支付时间、方式

车辆价款为人民币:拾玖万伍千捌百元人民币整(小写:195,800.00元)。

甲方已经于20xx年11月21日星期四将此购车款全额支付给东风本田武汉公司。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合法享有车辆真实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甲方应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的所有风险及法律责任。

3、甲方在拿到乙方的证件时只能用以办理车辆事物,不得他用。甲方在借用乙方证件后应及时归还以避免给乙方带来麻烦。

4、乙方为车辆名义上的持有人,但不享有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5、乙方应在甲方办理车辆事宜时提供相应的证件供甲方使用,并当出现车辆出险年检等事宜时协助甲方办理。

乙方应于20xx年11月21号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车辆以零元整(0.00元)过户给甲方。不得额外附加其他费用。

过户所涉及的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予以配合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1、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未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委托代购协议书(篇二)

乙方:代购人,柏占洪 甲方:北京逸品乐道餐饮有限公司

经过双方协商提供代购商品服务,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并达成以下事宜。

1、提供指定厂家及单品名称,御香苑肥牛精品一号出厂价每公斤加2元现价为47元/kg,月盛斋羔羊肉卷出厂价每公斤加2元现价为45元/kg.

2、代购商品均提供厂家发票(发票注明:北京逸品乐道餐饮有限公司)及商品检验检疫证明。

3、乙方承诺应商品质量问题负责协调厂家调换货及退货,如应商品造成严重后果甲方有权追究商品厂家及代购人相关责任。

4、如商品价格有变动以厂家出厂价的价格调动。

5、提供商品按指定时间内配送到店。

1、应代购商品操作环节繁琐,甲方订货提前一日通知乙方配货。如因此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当场验收商品清单确认数量,签字确认后乙方不对商品数量有误承担责任。

3、甲方在确认以上指定厂家商品、单品及数量与乙方提供现金结算方式。

三、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北京逸品乐道餐饮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乙方:代购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购协议书【篇三】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水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代购物品的标、型号、数量

本协议总价: 元人民币(¥ ),含运费。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立即安排代购事宜,并将确定购买的水泥告知甲方,并请甲方确认。甲方确认无误后,应将协议总价金额支付给乙方。

乙方收到甲方全部款项后3日内,应立即进行购买。购买后应将 购买的水泥及增值税发票一并送达至甲方所在地(送达地址: )。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委托代购协议书【篇四】

协议人: (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在郑州市区购买出租车并进行出租经营,但限于外地户口的政策限制,自身无法实现,特委托乙方进行购买和出租经营,现双方就具体出租车的购买及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20xx年6月份甲方以 万元的价格用乙方名义购买 正在运营的出租车一辆,车型为 ,车牌号为豫 .该车于20xx年7月份报废。

二、20xx年7月份甲方以 元的价格用乙方名义购买河南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牌 色轿车一辆,用于更换出租车进行经营,车牌号为豫 。

三、甲方同意机动车所有人和出租车经营权的权利人均登记为乙方,双方约定该车的实际所有人为甲方所有。

四、车辆的对外出租经营权归甲方,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对外签订出租车承包合同,所收取的租赁费用归甲方所有。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车辆登记所有权人的名义私自将车辆出卖或者出租经营。

六、乙方违约,擅自将车辆出卖或者出租经营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双方约定的经济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乙方私自出卖车辆所获得的卖车款;

(二)出租经营所获得的租金;

(三)甲方为购买出租车已经支付的车款 元;

(四)甲方为要求乙方支付上述费用所支付的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八、车辆出租经营期间,车辆的各种保险、税费由甲方承担,如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在运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车辆登记的车主承担责任的,应当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九、如因本协议内容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自愿选择郑州 法院作为诉讼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代购协议书【篇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购买的委托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约______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产权状况清晰无任何纠纷。

第二条 双方商定该房屋成交价格人民币大写______元,¥______元。

该房屋总价款为______万元,乙方向甲方预付______万(不含定金),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屋相关过户更名手续,剩余房款在甲方注销后当日乙方向甲方付清。

(一)应出示身份证或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甲方提供相关手续、资料,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房屋交易手续,直到该房产权转至乙方名下。

(三)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顺利办理相关购房交易,甲方应向乙方返还预付款和定金总数的2倍。

(四)甲方收到全款后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并结清水电等所有费用。

(五)甲方保证房屋不存在抵押、经济纠纷。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上诉。

委托代购协议书【篇六】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甲方自愿将________________装修中主材选购的事宜委托给乙方办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代购商品无假冒伪劣,并有相关的质量证书或合格证。

2、代购产品在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型号,且在7天之内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处理品、促销品、特价品及非正常渠道商品不在比价商品之列)。

3、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结合设计效果与设计人员共同在指定卖场,选择并确立相关主材、颜色、造型、型号、品牌及单价。

4、甲方在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未及时在指定卖场选购约定的主材时,必须给乙方出具延期单。

5、甲方在选定主材时,必须慎重选择与《主材预算明细》中价格相应的产品。由于甲方的产品品质提高及增加项目所导致的预算超支,乙方免责。

6、委托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委托给第三方办理代购事务。

二、委托期间的付款方式

1、主材合同总金额:______,金额大写:______.

2、甲方选择以下第______种方式付款:

A、共一次性付款:签订合同时付清全款:______,金额大写______.

B、分二次付款:第一次付款(签定本协议时):主材合同总额的60%:______,金额大写:______.第二次付款(装修瓦木工程验收完毕):主材合同总额的40%:______,金额大写:______.

3、由于单项主材实际购买金额超过原预算金额______元时,甲方应及时补齐差额部分。

三、委托期间的违约责任

1、在甲方按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贷款及相关费用后,乙方未按约定期限交货,每延迟一天按未送货商品货款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未按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及相关费用时,每延迟一天按未付金额的0.1%向乙方未付违约金;双方违约赔付金额不得超过违约交易商品合同价格的20%。

2、《主材预算明细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甲方签字后视为生效,甲方在未与乙方协商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在外购买《主材预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如擅自购买比例超过《主材预算明细表》总额的10%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主材预算明细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3、由于甲方所委托乙方代购的商品,余额未缴纳时,视甲方所委托代购的商品归属权仍归乙方。直至甲方余额全款交清。

4、甲乙双方在《委托合同》签定之日起,必须完整履行合同,未经协商变更、终止合同者,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2、本委托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

3、该委托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热门]结对共建协议书汇集(6篇)

在双方进行交易的时候就会使用到合同,签订合适的合同能够帮助顺利达成的交易。是时候对自己要进行的合同进行签署了,可以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所以,你是否知晓我们的合同又有怎样的形式呢?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热门]结对共建协议书汇集(6篇)”,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结对共建协议书【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整合学校、社区教育资源,创建和谐社区,为学生搭建社会实践平台,根据上级提出的相关精神,经协商xx小学与 社区开展结对共建活动。

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社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对社区居民进行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并积极参与社区环境保护及各种宣传活动;社区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基地和必要的设备设施,对学生进行环保、社会公德等教育为目标,发挥两个单位的整合作用,以共建促党建,以共建促发展,达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提高”的目的。

1.组织党员干部走进社区,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开展“帮扶、帮困、帮教、助学、助残、助就业”等不同形式的主题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充分发挥教育的职能作用和教育优势,帮助社区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参加涉及社区内的公益性、群众性工作,并在场所、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到资源共享。

3.做好向社区的开放等系列工作。

4.每一学期与社区共同组织一次共建活动。

1.与共建单位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结对共建工作规划。

2.组织和带领社区党员群众开展社区活动和社区服务,努力为共建单位创造优良的教育环境和生活学习环境。

3.利用社区的先进典型,协助做好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

4.及时向共建单位反映社情民意,积极提供社区资源,信息资源,教育资源等,达到资源共享、共同提高。

5.及时反馈在职党员在社区中参与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表现情况。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xx小学与xx社区各执一份)。

学校(印章): 社区(印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结对共建协议书【篇二】

为了更好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应用技术型人才,大力推进双方科研合作,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本着“全面合作、优势互补、平等协商、注重实效、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加强合作和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双方愿意在乙方所在单位共同建立满足甲方实践教学需要、具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实践教育基地,并在应用技术研究、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开发、特色教材建设、基地教学与管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与指导、合作共建专业硕士点、培训服务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实现双赢。

1、在实习开始前1个月向乙方提供实习计划(包括实习学生人数、实习专业、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及实习要求等)。

2、实习期间,甲方指导教师协助乙方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组织纪律、道德诚信、安全等相关方面的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按甲方有关规定,给予甲方聘任的企业指导教师(企业导师)指导费500元/月。(每年8月份至12月份)。

4、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有实践教育基地负责人参加的实习工作研讨会,并对优秀实践教育基地进行表彰。

5、有计划地接受乙方员工的进修、培训,并在收费上予以优惠。利用学校的教学和科研优势,为乙方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6、优先推荐本校毕业生供乙方选聘。

1、每年接受甲方 专业 个学生实习。并根据甲方实习计划和学生的实际情况,与甲方共同制定实习安排方案(要求)。

2、按照甲方实习教学要求,为甲方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场所,提供实习岗位与轮岗实习的机会。

3、选派专人参加实习管理工作,安排具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企业指导教师(企业导师),对甲方本科实习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与撰写给予指导。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给予甲方实习学生生活补贴。

5、为甲方实习学生及实习驻点教师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保障甲方实习学生及实习驻点教师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食宿安全。

6、优先选聘甲方毕业生。

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合作双方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协议。合作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

六、其它内容可另起协议补充。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结对共建协议书【篇三】

为构建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强基工程”,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县委《关于开展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的意见》文件精神,经商定,______公司与______社区党组织20____年度结对共建协议如下:

通过开展组织工作联创、共担覆盖责任,党员管理联抓、共塑良好形象,教育工作联做、共育文明市民,社会治安联防、共建平安环境,文体活动联办、共倡文明新风活动,提升社区党组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以及反映群众意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增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驻在社区、关爱社区、服务社区、奉献社区、建设社区的意识,共同构建和谐繁荣的新社区。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1、深入社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县委、县政府发展思路,了解社情民意,协助社区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充分发挥组织优势,人才优势和职能作用,帮助社区党组织提升社区的服务功能;

3、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性、群众性工作,做到资源共享;

4、组织在职党员开展“进社区、亮身份、办实事、树形象”活动,主动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

5、组织党员参与省级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全国生态县创建工作。

1、定期牵头召开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与共建单位党组织共同制定结对共建阶段性计划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2、组织和带领社区党员群众开展社区服务,努力为驻区单位创造良好的共组环境和生活环境;

3、协助共建单位党组织做好在职党员和离退休老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4、根据驻区单位和居民的特点,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活动,重点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举办寓教于乐的联谊活动,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5、及时向共建单位反映社情民意,向驻区单位反馈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现实表现。

1、坚持“走门串户、联系群众”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定期深入社区,了解社情民意,通过开展结对帮扶、共建社区“爱心超市”等不同形式的主题活动,关注弱势群体,帮扶贫困家庭8户,救助因病致贫特困家庭1户;

2、结合“三城”同创,开展党员义工活动2次,协助社区整治环境,加强卫生管理与宣传,共建文明路——金牛路和式丹路;

3、协助社区提升党员素质,每年为社区党员开办1次党课;

4、开展电信知识宣传活动1次;

5、为社区党员服务站提供硬件设施1件;

6、为社区艺术节、社区广场“大家乐”等活动报送文艺节目2个。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县委组织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党组织各一份。

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____________(签字)

社区党组织负责人:____________(签字)

结对共建协议书【篇四】

根据县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结合两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校际之间合作,实现开放办学,对口交流的目标。经双方协商决定开展结对共建活动。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局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合作促共赢,以交流促提升的发展思路,加大开放的力度,双方教师自主选择,自由组合,互帮互助,共同提高。

1、通过交流活动的开展,提高各自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2、通过教师结对帮扶,提高双方学校的教师的`业务互质。

3、建立起良好的校际合作机制,以合作促发展。

三、双方协作内容及方式:

1、双方定期到结对的学校了解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活动信息,积极开展共建工作学习交流活动,帮助策划、总结、指导各自教育教学工作。

2、共建单位要深入到课堂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整个过程中,运用多种形式了解各自的教育教学的实施情况,互相交换的对彼此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落实。

3、共建单位要充分发挥优势,把结对共建的事项纳入学校各项工作的计划体系之一,积极参与共建学校的课堂教学、课题研究、教师培训、德育活动等各项工作 ),并在活动场所、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4、学校行政要全力支持共建活动的开展,根据各校的自身特点,开展多种不同形式的主题活动,以活动促进结对工作的深入开展。

5、建立起相关的结对工作制度

(1)会商制度。成立共建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协商解决共建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工作。

(2)定期交流制度。双方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学习观摩、组织活动,共同举办培训班和研讨会。

(3)资料共享制度。双方分别结合本学校的实际,协商学校共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每次活动的相关资料双方共享。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

五、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六、此协议经双方单位盖章签字生效。

结对共建协议书【篇五】

为了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在社区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市委的要求,结合社区实际,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协议如下:

为了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紧紧围绕发挥党员先进性和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的目标,建立社区党建工作新机制,不断提高社区党建工作新水平。

以凝聚党员、加强组织、服务群众、促进和谐、推动工作为目标,发挥双方党组织的整合作用,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驻共建、事情共商、活动共办,努力构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

1、甲方定期到社区了解情况,开展党建工作学习交流活动,帮助策划、总结、指导社区党组织开展好社区党建工作。

2、甲方应充分利用机关的人才、智力、资金等资源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以服务社区、服务居民为重点,为社区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智力服务和物质支持,逐步改进和提升社区党建工作水平。

3、甲方应督促单位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开展的帮扶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特长,采取“一对一” 或“多对一”的形式,联系社区困难户,孤老、空巢老人等。积极为帮扶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应急救助、健康保健、文体健身、经济扶助等服务。

4、甲乙双方要共同抓好对在职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共同组织形式多样的社区党建活动,甲方要教育引导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乙方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掌握并如实反馈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情况。

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社情民意,积极提供社区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情况,努力营造优良的共建环境。

6、乙方要以结对共建为契机,切实加强与甲方的联系,定期上门,及时向甲方汇报社区建设的有关情况,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各类资源为甲方提供服务。

7、乙方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承担起社区党组织开展活动中的相关职能,在甲方的支持和指导下,充分发挥社区党校、市民素质教育学校、科普学校等各种宣传阵地的作用,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公民道德规范宣传到千家万户,着力构建文明和谐社区。

1、商议制度。成立共建活动领导小组,双方均应明确指定一名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主抓结对共建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每季度一次,共同协商解决共建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工作。

2、定期交流制度。双方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学习观摩、组织活动,共同举办培训班和研讨会。

3、活动登记制度。双方分别结合本单位、本社区的实际,协商社区共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做到每次活动有签名、有记录。

甲方(盖章): 社区党委 乙方(盖章):市经信委党委

结对共建协议书【篇六】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和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加强和改进“以城带乡、城乡共建”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共建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密切配合,互帮互助互动,遵循自愿平等、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进步的原则开展共建活动,共同提升城乡文明创建水平,逐步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一体化的和谐格局。

第二条:在经济发展共促、思想道德共教、文体活动共办、优美环境共创和文明新风共抓的基础上,甲方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⒈三月份:赠送一百册以上农村实用性图书;

⒉五月份:安排体育、音乐和美术教师进入社区,指导开展合唱、篮球、书法等活动,帮助社区居民提高艺术修养,丰富业余文化生活,锻炼强健体魄;

⒊七月份:帮助社区开展暑期免费特长培训活动,以校内优秀师资协助社区开展暑期学生作文培训、艺术特长培养、篮球训练等多项活动,以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

⒋十二月份:资助一批贫困学子和农户。

同时,甲方根据自身优势和乙方实际,给予乙方力所能及的支持。

第三条:乙方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⒈积极帮助甲方开展调研工作;

⒉在甲方业务或作风建设方面,收集群众反映,供甲方借鉴吸收;

⒊甲方需要场地、人力支援的,乙方给予积极支持。

第四条: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甲乙双方成立主要负责同志参与的共建结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日常联系和信息交流工作。半年召开一次共建座谈会,共同研讨提高创建水平的途径和手段,增进交流,提高共建水平。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五有”:即有一份共建协议,有一项共建计划,有一套共建制度,有一批共建项目,有一笔保障经费。

第五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再行续签。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共建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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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规则案例适用》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案例新作。

司法案例作为人民法院适用和解释法律的鲜活载体,不仅是立法发展的源泉活水,也是广大法律工作者精准把握法条要义和人民群众理解法条知识点的生动教材。为阐释《民法典》新规则蕴含的新精神、新知识,增强对《民法典》体系化理解和运用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 在国家法官学院民商事审判教研部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与全国法院案例通讯编辑共同组织法官,立足司法实践,对适用或参照《民法典》新规则的精神及原理裁判的案例进行了研判,选取其中对于精准理解、统一适用《民法典》具有指导、参考价值的典型案例,由承办法官以《民法典》新规则为基本依据撰写案例分析,从司法实务视角重点解析《民法典》新规则的价值功能、基本法理、适用规则、适用难点、新旧法衔接处理等内容,编著了《民法典新规则案例适用》一书,以期为《民法典》的适用提供可操作性指引。

《民法典新规则案例适用》根据案例的典型性、裁判思路的合规性、案例分析的精准性以及“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性进行精心选编,选取68篇案例分析,所选案例多数为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凸显了案例的权威性。

在此,案例君节选本书各编典型案例,供读者参考借鉴。

《民法典》绿色原则对“大棚房”合同纠纷中隐藏行为的适用

——高某诉某农业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某公司将其承包的集体土地划分为若干种植单元。其对高某称,承包种植单元后可将大棚进行装修改造,建设各式阳光房、木屋等房屋,公司提供有偿物业服务。后双方签订《“六合成观光园”阳光温室承包合同》,约定发展集农业生产和生态休闲观光于一体的现代化自家种植式的生态农业庄园——日光温室,高某承包观光园内的2个种植单元及棚外面积,承包期限30年。某公司负责建立农业大棚种植示范园区,引进以蔬菜、植物为主的高新产品和技术,保证水、电接入日光温室及正常使用。合同签订当日,高某交付承包费后接收种植单元,将大棚翻建为阳光房,房内置办家具家电,房外种植树木蔬菜,周末居住。后因园区内建设项目未取得规划、用地等行政许可手续,种植单元被依法拆除。

双方以农业种植承包为目的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系伪装行为,当然无效。而双方合意将承包土地用于非农业休闲居住的行为系隐藏行为,该行为将涉案的农业土地用于非农建设,未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破坏耕地资源,损害生态环境,违反《土地承包法》第18 条和《土地管理法》第4条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

本案中,双方的表面行为系进行农业种植,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无效;隐藏行为系改变土地使用用途进行非农建设,该行为违反了绿色原则关于保护耕地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应当依法确认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或名为大棚房出租合同、农业观光园承包合同等)无效。反之,在合同约定为农业用途、发包方将符合行政规章规定的大棚发包,且发包方不存在“改变土地用途”方面的宣传三个条件均满足时,应认定合同有效。即使在后期的履行过程中,承包方自行改变了土地用途用于建造大棚房,也不应认定合同无效。

公序良俗原则在“暗刷流量”合同效力认定中的适用

——常某某诉许某网络服务合同案

原被告双方就暗刷流量需求达成一致并签订服务合同,该合同分三个履行阶段,现双方就第三阶段的流量质量和投放统计标准产生争议。

“暗刷流量”行为不属于真实的、基于用户对网络产品的喜好而自愿产生的点击行为,属于欺诈性点击。此行为一方面侵害了不特定市场竞争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会造成网络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侵害广大不特定网络用户利益的行为。上述不特定主体的利益均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因此,涉案交易最终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双方的交易行为置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和网络用户利益于不顾,牟取不当利益,违反商业道德底线,违背公序良俗。

双方订立合同进行“暗刷流量”交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得基于合意行为获得其所期待的合同利益。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首次在法律中使用了“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均可被理解为社会妥当性的规定,二者的内容具有一定的一致性,但也体现出差异。其内涵和外延需要在司法裁判中不断充实,体现了法官在个案中的价值取向和评判。

此案是全国首例涉及“暗刷流量”交易的案件,揭示了互联网经济语境下的流量属性和“暗刷流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明确了法院对网络乱象坚决说“不”的司法态度。首先,在事实层面,认定“暗刷流量”交易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在法律适用层面,考虑到涉案交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适用《合同法》有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民法总则》关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认定此类交易无效。

居住权制度在执行程序中的适用

——某某公司申请执行李某某承揽合同案

因李某某、牟某某未按法院生效判决履行给付义务,某某公司向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委托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执行。该案一审诉讼保全时,对二被执行人位于南岸区某村23号房屋未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被执行人居住需要。一审判决后,牟某某将该房转让他人,致使南岸区某村 84号房屋(以下简称84号房屋)成为李某某名下的唯一住房。执行中,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某某公司请求执行84号房屋的所有权,并承诺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后继续由李某某(李某某时年71岁,牟某某已死亡)继续居住直至李某某死亡时止,不收取李某某租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裁定:拍卖84号房屋。

执行法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并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在保证被执行人生活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实现债权。84号房屋虽为李某某唯一住房,但在保证被执行人原有居住条件下,执行法院对房屋作出有限制条件的处置,不违背立法精神。

生道执行的落脚点在于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非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执行中,只要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条件,就满足了被执行人在居住方面的生存权。《民法典》确立了居住权制度,使居住权在法律上正式成为一种新的物权类型,可以与住宅的所有权相分离,该制度为破解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执行困局提供了另一思路。

保理合同中基础合同的有效性辨析

——株洲工商银行某支行诉株洲某金属材料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案

2014年3月,株洲工商银行(下称工商银行)与某金属材料公司(下称金属材料公司)签订有追索权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将某建筑公司(下称建筑公司)欠金属材料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等转让给工商银行,工商银行给付金属材料公司7000000元的保理融资。3月13日,建筑公司向工商银行出具《应付账款确认书》,确认截至当日,建筑公司累计欠金属材料公司货款元。同日,工商银行与金属材料公司共同向建筑公司发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建筑公司在《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上盖章确认并承诺向工商银行履行付款责任。后工商银行向金属材料公司发放了7000000元的融资,但到期后金属材料公司未及时归还欠款,至起诉时尚欠工商银行本息合计元。

债权人与债务人基础合同的存在是保理合同缔约的前提。虽然基础合同形式有瑕疵,但双方合同关系真实存在,债权转让意思真实,应当认定保理合同的效力,并按照实际债权金额认定债权转让金额,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

《民法典》第763条明确规定保理合同中基础合同关系不存在时保理合同的效力,为人民法院审理保理合同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理法律关系的实质是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涉及到三方主体(债权人、债务人、保理商)和两个合同(保理合同、债权债务基础合同)。其中最难确认的是两个合同关系,尤其是基础合同的效力对保理合同效力的影响。对此应明确以下几个关系:其一,保理合同与基础合同的关系。基础合同的存在是保理合同缔约的前提。但是,二者并非主从合同关系,而是相对独立的两个合同。其二,基础合同效力对保理合同效力的影响。基础合同的效力,以及债务人对基础合同效力抗辩,均得以影响到保理合同。对于基础合同虽为虚构,但债权人与债务人确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且保理人在签订合同时并不明知,应当确认保理合同有效。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对《民法典》第763条规定的 “虚构应收账款”作扩大解释。

作出人格权保护禁令应将程序审查与实体判断相结合

——某海外代购公司诉某商业通讯报社、某门户网站侵犯名誉权案

某日,某商业通讯报社刊登一篇指出某海外代购公司所经营的跨境电商平台出现“自营危机”的报道。后该报社以一位在该海外代购公司经营的“海购”平台购买婴儿纸尿裤的周先生表示“货品有假”为新闻由头,直接指称周先生为“此次某外海代购公司假货的当事人”,围绕“售假”问题展开采访及评论。某门户网站更名后转载了上述文章。

某海外代购公司以某商业通讯报社、某门户网站共同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同时提出诉中行为保全申请并提供了担保金。在法院组织行为保全听证前,某门户网站自行删除了更名转载的前述两篇文章,该海外代购公司在听证后撤回了对该门户网站的行为保全申请。

申请人有优势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公开传播的被控侵权新闻报道存在严重失实并造成被申请人社会评价降低损害后果的高度盖然性;鉴于名誉利益损害具有不可弥补性和网络传播具有迅速扩散性,不立即停止继续传播将对被申请人商业信誉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扩大损害,在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相应担保后,应当裁定被申请人在本案法律文书生效之前暂时停止传播被控侵权新闻报道,并告知被申请人如生效法律文书未认定被控侵权新闻报道构成侵权的,被申请人有权就其因暂停上述行为而造成的损害向申请人要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997条首次在民事实体法中规定了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以此作为民事主体在诉前或诉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措施的实体法基础,填补了我国针对侵害人格权行为的禁令保护制度的立法空白。虽然禁令保护的启动审査在性质上属于程序性事项,但在实际操作中包含着对侵犯人格权行为的现实性或可能性、紧迫性等方面的初步实体审査。因此,民事主体从《民法典》第997条规定中获得了侵害人格权禁令保护的实体法权利,如果要具体实现这种权利,还需要进一步适用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禁令制度的程序性规定。

对涉网络名誉权的保护禁令申请的司法裁量通常遵循“从严与慎用”的总体原则。具体应当遵循利益衡量原则、言论边界原则和区分对待原则。涉网络名誉权的保护禁令的法律效力范围包括:申请人的可请求范围和请求方式、保护禁令裁定的积极效力范围和保护禁令裁定的消极效力范围。

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

——石某某诉A医院医疗服务合同案

石某某与其丈夫梅某某至A医院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签署《人类辅助生殖治疗知情同意书》等。后梅某某因病去世,石某某要求移植剩余冷冻囊胚胎,A医院以法律禁止给单身女性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为由拒绝石某某请求。

1.人工受孕合同具有人身性质,除石某某外,梅某某的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宜主张继受案涉合同权利义务,且梅某某的父母均表示不参加诉讼。故石某某要求继受合同权利义务,继续履行合同无法律障碍。2.梅某某、石某某夫妇之前未生育子女,故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且石某某作为丧偶妇女,有别于原卫生部规范中所指称的单身妇女。3.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继承权等。因此,继续履行有必要取得梅某某父母的同意,而梅某某父母已明确表达同意石某某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强烈意愿。孩子出生后可能生在单亲家庭的假定性条件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对其生理、心理、性格等产生严重影响,且目前并无证据证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存在医学、亲权或其他方面对后代产生严重不利情形。故继续履行不违反保护后代原则。4.综合梅某某生前的意思表示、行为表现及公众普遍认同的传统观念和人之常情,有理由相信继续实施胚胎移植不违反其意愿。

《民法典》第1009条对从事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医学、科研活动作了基本规定,确立了此类活动的“一应当三不得”底线规则,使人体基因和人体胚胎的保护有了民法依据。

本案对胚胎移植医疗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配偶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继续履行胚胎移植医疗服务合同以及继续履行是否有违社会伦理道德进行了充分论证,确立了从《合同法》角度出发,既要遵从法律规定,又要审慎考量社会伦理道德,探求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关系稳定和社会伦理道德的审理思路,裁判结果兼顾了法理、事理与人情的衡平,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第1009条蕴含的立法精神和价值功能,认为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合同 的履行,必须在遵守法律、不危害人体健康、不违背伦理道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框架之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徐某某诉张某某婚姻家庭案

张某某、徐某某系夫妻。2018年6月底起,双方因故分居生活至今。7月,张某某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驳回。张某某身患癌症,享有大病医保。诉争房屋系张某某、徐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于2017年被征收。2018年,徐某某两次领取房屋被征收补偿款共计190万余元。张某某要求依法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本案事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诉争房屋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房屋非居因素所对应的营业执照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举重以明轻的一般法理,张某某本人身患重大疾病,且夫妻二人取得一笔方便分割的巨额款项,在徐某某的行为已严重剥夺张某某对动迁款平等处理权的情况下,理应赋予其要求分割该笔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1066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夫妻享有婚内分割共同财产请求权。相较于《婚姻法解释(三)》,《民法典》的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夫妻合法权益的保护,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删除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原则性规定。只要出现法定情形,夫妻一方即有权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删除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条件,在保护夫妻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与保护债权人利益中进行平衡。

《民法典》第1066条中“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通常指的是扶养义务人的父母、子女、配偶以及兄弟姐妹,不包括本人。可否扩大解释为“包含夫妻一方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有观点认为该条款所列举的重大理由属于封闭性条款,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做法应当进行严格限制,从而保证夫妻财产制的稳定性和婚姻的严肃性。本案运用举重以明轻的一般法理认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时,一方尚有权主张婚内析产,何况是其本人患重病,更应保护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当然,本案中除此情形外,徐某某亦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案中符合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两种法定情形,应当对涉案的征收补偿款予以分割。

成年人国家监护的法律适用与监护主体的“后监护义务”

——张甲诉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法定继承案

被继承人张乙与赵某系夫妻。两人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张甲系张乙独子,为张乙与前妻所生,早年出国,未与赵某形成抚养关系。张乙死亡后,赵某居住在敬老院。后张甲以赵某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张乙的遗产。经鉴定,赵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指定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下称闵行区民政局)担任赵某的监护人。案件审理过程中赵某死亡。因赵某无继承人,本案诉讼程序依法中止。后法院追加闵行区民政局为本案被告。之后张甲变更诉请,要求依法继承并分割被继承人张乙、赵某的遗产。

被继承人张乙生前未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其与配偶赵某名下财产,一半为赵某所有。其余部分作为遗产由儿子张甲和配偶赵某继承。赵某与张乙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张甲未与赵某形成抚养关系,张甲不享有赵某遗产的继承权。但因张甲在赵某生前时常回国探望,专程回国料理赵某后事并承担相关费用,张甲可依法分得适当遗产。闵行区民政局作为赵某生前的监护人,对赵某无人继承亦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承担收归国有的相关事宜。

《民法典》引入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本案判决与该制度的精神相符。《民法典》第1147条用“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等”对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进行了兜底规定。从本案的司法实践出发,对由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承担的遗产管理职责的理解应该还包括以下内容:1.对被监护人的遗留财产,主动依法通过非诉程序进行清理和清算;2.作为诉讼参与人,依法参加被监护人遗留财产纠纷的诉讼进程,被监护人如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遗产纠纷,那么应当分别作为原、被告主动或被动参加到诉讼之中;3.负责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等。

高空坠物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某诉某物业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案

张某某自有车辆正常停放在某小区停车位,后被高空坠物砸坏车后挡风玻璃。因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张某某要求某物业公司及某小区某栋楼全体业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某物业公司辩称:其对业主专有部分无维修义务,且已作禁止高空抛物的提醒,故物业公司已尽管理之责。车辆损失并非物业公司管理过错导致,是装修户造成的水泥块掉落导致,应由其承担责任。

涉案车辆后挡风玻璃破碎由某小区内房屋装修掉落的水泥块引起。侵权发生时,某小区内仅有某栋1201室正在装修,故侵权人应推定为该室业主。因本案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故对张某某要求某物业公司及该小区某栋楼其余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需要探讨的问题是,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公安机关介入是否为前置程序及物业管理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人为因素的抛掷物伤人涉及先刑后民的法律适用原则问题,故抛掷物伤人应先由公安机关按刑事案件介入侦查,当通过侦查手段无法确定具体行为人时,再寻求民事诉讼救济。在物业服务合同对安全保障义务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此义务而对业主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种损害不仅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所有或管理下的物对业主造成的损害;也包括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对业主造成的损害。本案中,高空坠物的侵权人能够确定,无需公安机关介入,物业管理公司不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本指引于2021年12月29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如有任何修改建议,请点击此处反馈)

为规范我市律师(以下简称为“律师”)办理以个人为承租人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起草,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第2条 [定义/作用]

本指引所称个人为承租人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基于融资租赁企业的委托,为配合融资租赁企业(以下或称“出租人”)的业务类型,根据《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合同模板(以下或简称“合同”)设计合同一般条款,并指导融资租赁企业使用合同模板。

1、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在车辆管理所将车辆的使用人登记为融资租赁企业。

2、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在车辆管理所将车辆的使用人登记为承租人。

第二章 办理以个人为承租人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业务的指导性规定

律师办理以个人为承租人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业务,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交易标的真实,符合《民法典》对于融资租赁交易的定义。融资租赁交易应以真实存在的车辆作为交易标的,律师不应参与任何以汽车融资租赁交易为名,实际不存在融资租赁租赁物的交易。同时,律师也不应参与,虽然以融资租赁为名,但是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交易。

2、 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融资租赁企业应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个人客户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3、承租人付款项充分披露原则。为了保护个人融资租赁交易项下的承租人,融资租赁企业应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充分厘清该交易产生的各项费用,并且明确告知承租人。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租金、各类税费、保险费、各类行政罚款、第三方机构服务费、GPS安装费等。

4、融资交易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充分披露原则。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向承租人披露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所需要碰到的各类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汽车金融服务商(SP)、GPS设备提供商、GPS信息处理服务商等。

律师办理以个人为承租人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业务时,应当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承租人的个人隐私予以严格保密。

第三章 律师办理以个人为承租人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业务的合同设计

第5条 [合同设计]

律师可根据模板合同的内容选择模板合同当中的条款为出租人设计出不同种类的合同。合同设计完成后,合同的一般条款部分不再需要出租人填写,可以用于该合同类型项下所有的融资租赁交易。交易的商务条款填写在合同的专用条款当中,在每个不同的交易中,由出租人业务人员负责填写。

第6条 [直接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间的选择]

直接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选择通常取决于出租人对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安排。其决定因素可能包括:1、出租人自身税务筹划和当地优惠政策的考量;2、只有在直接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才可以选择退租。退租通常指承租人在融资租赁车辆一定时间后,选择不留购租赁车辆,直接终止融资租赁交易。

第7条 [在租赁期内处置车辆相关权利是否告知承租人]

出租人有权在租赁期内处置车辆所有权有关的权利,包括将租赁车辆打包作为租赁物做转租赁等。出租人在从事上述行为时,可以通知承租人,也可以不通知承租人,但是出租人必须保障在承租人最终留购租赁物时,承租人可以获得租赁物完整的所有权,否则,出租人将面临违约。

第8条 [在车辆管理所将租赁车辆登记在出租人名下还是承租人名下的选择]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机动车可以实现机动车所有权和在车辆管理所登记的所有权相分离。在融资租赁交易当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可以选择将租赁车辆在车辆管理所登记在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名下。

将租赁车辆在车辆管理所登记在出租人名下,出租人可能需要面临:需要负责取得车辆号牌、缴纳税费的义务、在承租人侵权时法院有一定可能判决出租人承担车主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等问题。

将租赁车辆在车辆管理所登记在承租人名下,出租人可能需要面临:承租人可能将车辆转让至第三人名下等问题。

第9条 [租赁车辆办理形式抵押]

形式抵押是指根据2014年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出租人将属于自己的租赁车辆抵押给承租人。虽然新版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未继续收录,但在实践中,租赁车辆抵押依然可以产生公示的效果,让第三人在查询时了解到租赁车辆上有权利负担,从而不会轻易选择受让车辆。

第10条 [承租人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罚分]

合同约定在承租人违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罚分时,承租人通知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处理,则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主张违约金。要注意本处的目标并非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而是敦促承租人尽快处理租赁车辆被记的罚分。律师应提醒出租人仅在租赁车辆被记罚分较多的情况下,再敦促承租人处理。

第11条 [承租人留购租赁车辆后,未过户引发的车辆管理费]

律师应提醒出租人注意,此处的车辆管理费不宜过高,应符合出租人因承租人未过户车辆导致的出租人发生的基本运行成本,再加上合理的利润。

第12条 [对被抵押的租赁车辆办理解除抵押]

律师应提醒出租人注意,此处的办理解除抵押的期限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另外,出租人为租赁车辆办理解除抵押不一定要向承租人收取费用,亦可不向承租人收取费用,如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为租赁车辆办理解除抵押费用则该费用应当在合理的成本范围之内。同时,应在合同《附件1:客户告知书 》明确修改费用。

第13条 [出租人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时租赁物价值的评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物,承租人以抗辩或者反诉的方式主张返还租赁物价值超过欠付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当事人对租赁物的价值有争议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租赁物的价值:(一)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二)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约定的租赁物折旧以及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来确定;(三)根据前两项规定的方法仍然难以确定,或者当事人认为根据前两项规定的方法确定的价值严重偏离租赁物实际价值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律师可建议出租人采用约定折旧的方式来确定收回租赁物的价值,该约定需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否则,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容易因“价值严重偏离租赁物实际价值”被法院推翻。

第14条 [出租人就到期应付未付款项向承租人收取逾期利息]

律师应提醒出租人,如出租人收取逾期利息的,逾期利率应小于年化24%。

第15条 [发催款函,发律师函和上门催收的费用]

律师应提醒出租人,由于承租人未能按约支付租金,出租人就发催款函,发律师函和上门催收行为向承租人收取费用的,该费用应为合理的成本。

律师应提醒出租人,出租人不得同时选择仲裁和法院两种争议选择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第四章 办理以个人为承租人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业务中专用条款的填写指引

根据《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涉个人客户相关业务规范指引》,第二十五条【合法催收】 规定,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在个人客户出现违约情形时,应当遵守以下规范要求,依法催收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个人客户违约后,应当以适当方式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履约,并应当明确告知其仍不及时履约时可能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记入个人征信系统、提起司法诉讼等);(二)采取的催收或其他风险处置措施应当有充分的法律或合同依据,不得实施暴力、辱骂,不得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或编造虚假信息威胁恐吓,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客户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催收或风险处置措施;(三)除依法向违约客户本人和相关担保人,或通过约定的联系人及租赁物的实际占有人、使用人进行催收外,一般不得通过其他主体进行催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制度另有规定,或有关合同、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如违约客户本人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可以适当方式通过其他合理渠道转达催收信息;(四)通过电话、传真、短信、微信方式进行催收的,除有特殊情况或另有约定外,每日有效催收一般不得超过两次,每日夜晚十时至次日上午八时一般不得进行催收。律师应提醒出租人,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对于催收进行适当的时间和次数上的约定。同时,律师也应该提醒出租人应按照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的要求,对承租人进行合法合规的催收。

第五章 办理以个人为承租人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业务中附件的填写指引

客户告知书的内容都是根据监管要求选择告知客户的内容,律师应提醒出租人不要删除其中的任何内容。

律师应提醒出租人,出租人提供的热线电话需要有人接听,并且接听者可以快速地找到承租人所对应的合同资料。

附件三的起租通知书,记录了融资租赁企业实际支付融资租赁款的时间,并以此为起租日确定了每期租金的应付时间。

实践中,如果融资租赁企业能够保障支付租赁款日与签订合同日为同一日的话,也可无需签署起租通知书。在此情况下,律师要注意对合同进行相应的调整。

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回租)

(主要针对个人为承租人的情形)

1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以下或称“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向承租人购买租赁车辆,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1 租赁车辆是指在特别条款中载明的租赁车辆及附随于该租赁车辆的零件、附件、软件、附加服务、许可证明等附属物。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将附着于此租赁车辆上的替代物、替换件、修理物等,均属于本合同所称的租赁车辆。

2.2 在不影响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车辆的条件下,出租人有权□ 不通知承租人□ 不经承租人同意,而将租赁合同规定的全部或一部分的权利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或将租赁车辆抵押给第三方,但抵押权的期限不超过抵押权设定之时到本租赁合同届满之时的时间段。本合同的效力不受出租人与第三方抵押合同的影响。

3 租赁车辆的购买与交付。

3.1 出租人向承租人购买租赁车辆,并根据特别条款的约定,根据与承租人的约定向第三人支付车辆购买款。

3.2 承租人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向出租人交付租赁车辆,租赁车辆所有权以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具附件2《所有权转移证明书(致出租人)》时转移至出租人。

3.3 出租人以简易交付的方式将车辆回租给承租人,承租人确定实际取得车辆后向出租人出具附件3《租赁物交付接收证明书》。

4 租赁车辆的登记。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登记方式:

4.1 □租赁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出租人取得租赁车辆所有权后,租赁车辆继续登记在承租人名下,由承租人使用。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取得的是对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租赁车辆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车辆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该抵押仅用于保障交易安全,不改变双方构成的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4.2 □租赁车辆登记在出租人名下。

5 租赁车辆瑕疵的处理。如租赁车辆有质量瑕疵等情况,由承租人自行与最初出售租赁车辆给承租人的出卖人(如经销商等)协商解决,租赁车辆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 与租赁车辆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6.1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承担车辆相关的下列费用和责任:(1)维修保养费用;(2)租赁车辆名下的交通违章罚金;(3)租赁车辆保管、使用、停放、维修等致第三方 (包括车上人员)遭受损害时,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4)未包括在本合同融资项目中的所有税费和行政规费。如出租人因前列事项遭受损失的,承租人还须赔偿出租人损失;(5)如承租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罚分的,应及时处理,经出租人告知后承租人在30日内仍未处理的,则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xxx元违约金。

6.2 承租人应按照出租人要求自负费用为车辆安装GPS系统,且出租人有权收集并向出租人授权的第三方披露GPS系统所收集的有关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6.3 因承租人未办理各类行政手续等原因致使租赁车辆无法实际使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不利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应依约继续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6.4 租赁车辆交付承租人之后,因租赁车辆自身或租赁车辆的保管、使用、修缮及其他与租赁车辆相关的行为致使承租人或第三人受到损害时,无论其原因为何,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进行解决,与出租人无关。如出租人因此遭受损失(包括出租人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的,均由承租人承担。

7.1 本合同中的租赁期限为特殊条款中载明的租赁车辆使用期限,自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全部或部分租赁车辆购买价款之日起计算租期。

7.2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对租赁车辆的租赁。

8.1 承租人同意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为租赁车辆投保本条第2项约定的基本保险险种并设定出租人为第一保险受益人。如果因任何原因导致出租人无法成为第一保险受益人的,承租人承诺在收到保费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至承租人账户。

8.2 承租人确认基本保险险种包括:交强险、商业险,其中商业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不得低于____万元)、足额车损险、盗抢险(或类似的替代险种)及以上险种不计免赔险。

8.3 承租人应按时支付与保险有关的所有保险费或其他费用(已包括在融资金额内的除外),并在每次保险期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前按照本条第1、2项的约定及时完成续展保险。若承租人未能续展本条项下的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完全有效的,出租人有权但无义务代为支付相应的保险费。承租人应当在出租人支付为办理该项保险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后的三日内向出租人进行全额补偿。

8.4 若租赁车辆受到部分毁损,承租人应继续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且承租人应立即通知出租人,由出租人负责与保险公司交涉,承租人自行将租赁车辆复原或修理至能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如果理赔保险金不足覆盖所需费用的,不足部分仍由承租人承担。

8.5 租赁车辆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人应首先继续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且承租人应立即通知出租人,由出租人负责与保险公司交涉,由出租人领取的保险金后直接冲抵本合同下,冲抵后不足部分,承租方应立即补足;如有余额,出租人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本合同同时自动终止。

9 租赁期内,如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出租人就租金收入应缴纳的税费调整时,出租人有权利但无义务选择从国家宣布调整的次月调整租赁利率。利率调整时,出租人无需事先征得承租人的同意,但应向承租人发出租金调整通知,承租人同意出租人采取发送短信至其在本合同中所留联系电话的方式通知租金调整,利率调整的生效日期以出租人发出的短信中的内容为准。

10 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承租人不可撤销且无条件承诺按时足额支付租金,若承租人的某期租金支付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该租金支付日应提前至前一银行营业日上午九点前,承租人自行负担支付款项时所发生的费用。承租人通过委托扣款方式支付租金的,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办理委托扣款手续,并应保证委托扣款日其账户内有足额资金可供扣款。

11 留购。如果合同期限届满,且承租人履行了合同中的所有义务,则承租人可通知出租人,留购租赁车辆,留购价为____元。

12.1 如租赁车辆办理抵押的,出租人同意在全部应付租金、逾期利息、保费、税费、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本合同项下承租人应付款项付清后,负责办理车辆抵押解除手续,承租人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如承租人充分配合的,出租人应在____日内完成解押手续。□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支付解押费用____元。

13 若承租人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出租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应当一次性将提前终止款项支付至出租人账户,提前终止款项应包括:1)至实际支付日应付而未付的到期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利息及其他款项;2)未到期租金中的租赁本金部分;3)相当于剩余租赁本金3%的提前终止手续费(提前终止款的具体金额以出租人计算为准)。本合同于出租人收到上述全部终止款项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及款项后的当日本合同提前终止,租赁车辆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给承租人,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办理车辆抵押解除手续。如果车辆登记在出租人名下,则依据本合同约定办理过户。

14.1 承租人应按本合同特别条款中约定的保证金金额及支付期限向出租人支付保证金。保证金的保证范围为本协议项下承租人应付的任何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承租人应付的保险费、维修保养费及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出租人有权利但无义务以保证金冲抵承租人对出租人的任何欠款,保证金发生冲抵的,承租人应于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在出租人确认承租人完整地履行了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后的30日内,保证金将退无息还给承租人。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用保证金冲抵最后几期租金的,承租人可以申请进行冲抵。

14.2 本合同如存在保证担保人,则保证担保人同意按照如下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4.2.1 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利息、保险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或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电子签约服务认证费等)。

14.2.2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本条款生效之日起直至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满三年之日止。

14.2.3 当保证人承担担保义务的条件成就时,无论出租人对租赁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出租人均有权先要求保证人在本条款约定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而无须要求其他担保人或担保方式优先履行担保责任。

14.2.4 保证人在此同意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调而引起的租金变动一并承担保证责任。

14.2.5 保证人熟知本交易情况,如本交易被认定为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法律关系,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5.1 承租人拒绝接收本合同项下租赁车辆或拒绝出具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交付接收证明书》;

15.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非出租人的原因导致出租人不能取得或不能按时取得本合同项下租赁车辆所有权;

15.3 承租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其在本合同项下或与出租人签署的其他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到期应付的任何租金和/或任何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税费、保险费等);

15.4 承租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其在贷款合同项下到期应付的任何贷款本息和/或其他款项;

15.5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私自出售、转让、抵债、投资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处置本合同项下租赁车辆,或对本合同项下租赁车辆设置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或任何其他担保权益;

15.6 有关本合同项下租赁车辆的任何保险无效或失效或者承租人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以及法律规定的有关保险的任何义务;

15.7 在申请车辆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如虚假联系地址、为第三方代购)、材料或出租人有合理理由怀疑承租人有骗取融资款嫌疑等情形的;

15.8 承租人违反关于租赁车辆的占有、使用、维护、改装、保修、转租、GPS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或合同约定;

15.9 由于非出租人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项下租赁车辆被司法执行、或被征收或被没收、扣押、查封或被第三人强占,并且承租人在该等情形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未能消除该等不利状况的;

15.10 □ 承租人对于租赁车辆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有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年检、纳税、投保等)

15.11 拆卸GPS设备、屏蔽GPS信号或者GPS未正常运行经出租人提醒后 24 小时内,承租人仍不配合检修的;

15.12 承租人陷入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或出现任何可能影响承租人本合同项下支付能力的情形;

15.13 如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且承租人未在出租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租赁车辆转让价款之日起30天内办理完毕车辆抵押登记手续的;

15.14 保证人在任何债务下违约,或有迹象表明保证人的偿还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出租人可通知承租人提供补充担保,但承租人未能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令出租人满意的补充担保的。

15.15 因承租人变更联系方式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因承租人拒绝接听电话、关机、停机等原因造成出租人较长时间(达到两个工作日)无法联系承租人的;

15.16 承租人其他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16 若发生承租人发生违约事件,出租人有权选择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措施:

16.1 要求承租人或连带责任保证人(如有)立即付清全部到期应付未付租金、未到期租金、逾期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依法请求法院查封、拍卖变卖租赁车辆,所得价款用于优先清偿签署款项;

16.2 解除本合同,自行收回租赁车辆或使租赁车辆无法使用,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承租人承担。自行处置租赁车辆并要求赔偿损失,出租人的损失为全部剩余未付租金、逾期利息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收车费用、人员费用、保管费用、停车费用、评估费用、出租人代为缴纳的罚款、出售租赁车辆产生的税费)与出租人自行处置租赁车辆所得款项的差额。如租赁车辆不能取回,或取回后会显著影响租赁车辆价值的,由承租人就租赁车辆按照全部剩余未付租金、逾期利息及其他费用对出租人进行折价赔偿。就取回租赁车辆的价值,出租人与承租人同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按照以下折旧列表计算取回租赁物车辆的价值:

16.3 要求承租人就到期未付租金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若有)按日万分之_____的利率计算支付逾期利息,直至前述所欠款项清偿完毕为止;

16.4 要求承租人支付购车成本__%的违约金。

16.5 要求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就承租人违约行为行使任何权利所发生的催收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或保险费、公证费、律师费用、差旅费、电子签约服务认证费及其他合理支出,且其中部分费用的标准不低于:出租人发催款函的,_______元/次;出租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律师函的,_______元/次;出租人委派代表上门催收的,______元/次。

16.6 以及采取适用法律项下允许的任何其他救济措施。

17.1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议无法解决,可以提交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直接向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租赁车辆登记地、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17.2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于发生变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方,因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而造成的损失由变动方承担。如发生与本合同相关的法律纠纷,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将作为诉讼期间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适用于法律诉讼的各个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

18.1 本合同正文含通用条款及特殊条款两部分,各种附件、附表及附件、附表中规定的附带条款,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中,附件的规定优先于特殊条款的规定,特殊条款的规定优先于通用条款的规定。

18.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如有)签署(其中出租人采用电子签章的形式进行签约,承租人及保证人对承租人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表示认可)后生效,有效期至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之日。

征信:承租人及保证人(如有)授权出租人:为审核本人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申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拥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提供本人个人信息及信用信息(包含本人因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不良信息),直接或通过征信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拥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查询、核实、保管及使用本人及其配偶(如有)的个人信息和信用信息,同意征信机构将查询获取的信息进行保存、整理、加工,用于评价本人及其配偶(如有)信用情况或核实本人及其配偶(如有)信息的真实性,并有权使用本人通过第三方查询的中国人民银行信用报告,并有权为本合同项下的车辆融资租赁之目的向必要的其他相关方进行披露。但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禁止查询的除外。此处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拥有合法资质的征信机构,政府机构及其下属单位,运营商及其代理商、关联公司等。同时承租人同意并授权出租人将承租人的信息、资料及车辆融资信息提供给车辆生产厂商及其关联公司。承租人确认:本合同项下车辆为家庭共同生活之用,其配偶对本合同涉及的交易完全知情,且为便利交易,已授权承租人代为做出上述关于征信查询的授权。

4.5. (如上述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编号不一致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记载为准,承租人同意尽快配合出租人予以更正)

5.2.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指示,将款项支付以下账户:户名:_______ 开户行:_______账号:_______;

5.3. 转让价款包括:(1)_______元购车款;如登记在承租人名下,则包括(2)_______元购置税、_______元保险费、_______元车船税、_______元加装费、_______元其他,□(登记在承租人名下)如第(2)项的融资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一致,差额由承租人与税费代办机构自行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不作调整。

 □(登记在出租人名下)如第(2)项的融资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一致,出租人实际支付该费用后可再与承租人结算费用,多退少补。

6. 保证金。本保证金为_______元,需由承租人先行向出租人支付保证金,再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租赁车辆购买款。

7.3. 起租日:本合同起租日为出租人实际付款日,具体见附件四《起租通知书》。

8.1. 催收条件。如承租人未能按约足额支付租金,出租人将对承租人进行催收。

8.2. 催收时间。催收的时间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___点至晚上_____点;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上午____点至晚上______点。

8.3. 有效电话催收:有效催收是催收人员与被催收人员接通电话,并明确告知被催收人员应当还款,被催收人员明确接受到上述信息。出租人每天可对承租人、担保人各进行2次有效的电话催收。短信催收次数,每天不超过5次。

8.4. 合同签订地:___xx省(直辖市、自治区)xx市xx县(县级市、市辖区)____

(用于回租交易中,租赁物登记在出租人名下的情况,承租人、保证人分别签署)

一、本交易为融资租赁交易。在您付清合同规定的所有租金和其他费用前,租赁物归我司所有。如果您未能按约足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我司有权:1、宣布租金提前到期,您需要一次性偿还全部租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您的车辆可能被法院查封和执行;2、我司有权自行收回车辆,并将其依法处置,所得费用用于冲抵您的未付租金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多退少补。

1、签署合同时,您需支付:_______元GPS加装费、_______元保险费。

2、履行合同期间,除应付租金外,您还需要承担:车辆维护、年检、纳税、投保费、行政规费;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赔偿金;租赁车辆名下的交通违章罚金。

3、合同履行期届满,您需要支付留购款______元,如果您未能及时支付留购款并配合将租赁车辆过户到您名下,您还需要按______每月向我司支付管理费,同时负担本条第2款的全部费用。

4、如提前结清租赁,则收费为剩余租赁本金(见起租通知书)*1.03。(范例)

三、保证金。您需向我方支付_______元保证金。您如未能支付您在本合同项下的应付的任何应付款项,我司可用保证金先行支付,您需要补充保证金,否则将构成实质违约。

四、第三方机构。与我司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如下:

1. 为了保障所有权属于我司的租赁车辆的财产安全,我司将通过车辆上安装的GPS收集租赁车辆的行驶轨迹,该保障措施对本交易是必要的,不可或缺的。

2. 行驶轨迹的收集仅用于保障我司对于租赁车辆的财产权。

3.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我司将委托xxx机构分析数据,并告知我司行驶轨迹是否存在异常。

4. 就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义务的相关事宜,您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联系我司处理。

本交易项下的一切费用,承租人均应向出租人的如下账户支付:

七、催收:在您未能按约足额支付租金后,我司将对您电话和短信催收,其中电话催收的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___点-晚上___点。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上午___点-晚上___点。

只有您接听电话并进行沟通才属于有效催收。

八、出租人xxx融资租赁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xxxx xxxx

承租人可通过该热线向出租人索取合同、咨询相关问题等服务。

本告知书一式________份,一份由客户签署后由________________公司留存,另一份由客户并自行保存。

(用于回租交易中,租赁物登记在承租人名下的情况,承租人、保证人分别签署)

一、本交易为融资租赁交易。在您付清合同规定的所有租金和其他费用前,租赁物归我司所有。如果您未能按约足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我司有权:1、宣布租金提前到期,您需要一次性偿还全部租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您的车辆可能被法院查封和执行;2、我司有权自行收回车辆,并将其依法处置,所得费用用于冲抵您的未付租金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多退少补。

2、履行合同期间,除应付租金外,您还需要承担:车辆维护、年检、纳税、投保费、行政规费;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赔偿金;租赁车辆名下的交通违章罚金。

3、合同履行期届满,您需要支付留购款______元。

4、交易如需解押车辆,解押车辆时,您需要支付车辆解押费用____元。

5、如提前结清租赁,则收费为剩余租赁本金(见起租通知书)*1.03(范例)。

三、保证金。您需向我方支付_______元保证金。您如未能支付您在本合同项下的应付的任何应付款项,我司可用保证金先行支付,您需要补充保证金,否则将构成实质违约。

四、第三方机构。与我司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如下:

1. 为了保障所有权属于我司的租赁车辆的财产安全,我司将通过车辆上安装的GPS收集租赁车辆的行驶轨迹,该保障措施对本交易是必要的,不可或缺的。

2. 行驶轨迹的收集仅用于保障我司对于租赁车辆的财产权。

3.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我司将委托xxx机构分析数据,并告知我司行驶轨迹是否存在异常。

4. 就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义务的相关事宜,您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联系我司处理。

本交易项下的一切费用,承租人均应向出租人的如下账户支付:

七、催收:在您未能按约足额支付租金后,我司将对您电话和短信催收,其中电话催收的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___点-晚上___点。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上午___点-晚上___点。

只有您接听电话并进行沟通才属于有效催收。

八、出租人xxx融资租赁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xxxx xxxx

承租人可通过该热线向出租人索取合同、咨询相关问题等服务。

本告知书一式________份,一份由客户签署后由________________公司留存,另一份由客户自行保存。

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书(致出租人 )

本公司已于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到贵公司支付的租赁车辆购买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整)。

自即日起,《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合同编号_______)以下租赁车辆的所有权自我公司处转移到贵公司处: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致: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出租人”)

1. 上述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车辆为: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2. 上述租赁车辆已交付给承租人并由承租人接收;

3.  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条款适用于该等设备;

4.  承租人有义务支付租金以及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规定的与该等设备有关的所有其他款项。

依据贵我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号《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回租)》(以下称“租赁合同”)和相关协议之约定,我公司已于_______年____月___日支付租赁车辆转让价格,起租条件已满足,现将租赁期间的租赁要素明示如下:

魏元武   上海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施谛夫   上海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秘书

陈龙飞   上海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曹  岩    上海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林汞勤   上海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刘剑峰   上海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王遵义   上海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张  浩    上海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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