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递保价的问题?

  •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被动物咬伤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 一、公司赔偿的限额。  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项目。  1、医疗费、2、误工费(退休人员不赔偿,但被单位返聘的除外)、3、护理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交通费、6、残疾赔偿金、7、死亡赔偿金、8、被抚养人生活费、9、精神损害赔偿费; 三、保险公司赔偿项目的核算标准。 1、医疗费:  ①住院收据----原件  ②诊断书-----原件  ③住院总费用清单-----到所住医院医药部门打印,并加盖部门业务章  报销比例:总的个人承担15%,保险公司承担85%,其中甲类药:报销100%、乙类药:报销98%、丙类药和原发病用药不予报销; 2、误工费:  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证明的内容包括:误工原因、误工时间、是否停发工资,停发工资金额)  所在单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况说明;并提供您在护理前3个月的工资条,在情况说明上和工资条上都盖上您单位的财务章;如果您的工资超过纳税标准的,要提供纳税证明(到税务局开具);  误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证明的内容包括:误工原因、误工时间、是否停发工资,停发工资金额)  护理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况说明;并提供您在护理前3个月的工资条,在情况说明上和工资条上都盖上您单位的财务章;如果您的工资超过纳税标准的,要提供纳税证明(到税务局开具);  护理人员不能证明收入情况的,根据护理级别,不同地区收费标准不一样;  护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根据住院天数支付;  5、交通费:  根据却有必要,需要转院、复诊等坐车、打的支出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且合理部分为准,如果没有票据,根据住院天数支付; 6、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保险公司在限额11万内支付,超出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支付,具体核算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方法为准; 7、精神损害赔偿费:  经保险公司核算后,未获得赔偿部分,由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丢失应按双方事先的约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方式有两种:寄件人为快件保了价(买了保险),按保价金额赔偿;没有保价,依据《邮政法》《合同法》相关规定赔偿。   《邮政法》规定:对于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是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   《合同法》规定: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如果发生快递丢失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证明您所寄物品的价值的话,快递公司是应当按您托寄物品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的。建议先与快递公司协商,在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建议保留相关凭证向您所在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者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以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

  •   保险公司理赔交通死亡金多长时间,  一、保险公司理赔交通死亡金多长时间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要求死亡补偿费时,其乘数较十年要短,但不会短于五年,具体为,六十周岁以上不满七十五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死亡补偿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二、出了交通事故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物品丢失消费者如何维权

  淘宝卖家:快递8000余元摄像机丢失只赔500元?

  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刘女士是淘宝网卖家。2010年12月30日,刘女士通过多元申通快递第二分公司发了一件到广西河池凤山县的货物,货物是一件价值8140元的松下专业摄像机。经双方确认签订了委托货运单,快递公司的业务员取走货物。2011年1月4日快递公司的业务员派送到客户家时,客户当着派件员的面打开货物包装箱,发现箱内没有摄像机,竟然是个空箱!

  事发后,刘女士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货物损失8140元,快递公司提出,因刘女士未对这笔货物进行保价,故最高赔偿额为500元。双方协商不成,刘女士遂将快递公司告上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将其货物交由多元申通快递第二分公司进行运输,双方已口头达成货运合同。承运人多元申通快递第二分公司应对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托运人刘女士未就其托运货物的价值提交充分证据,故对其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货物损失814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刘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认为,在刘女士填写的申通快递详情单上,“内件品名”一栏内容与淘宝网交易信息中的产品型号一致,收货人姓名地址与淘宝买家姓名地址一致,发货时间与交易时间吻合,故依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刘女士托运的货物即是淘宝交易中所卖的货物。多元申通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检验货物的责任,在快递服务合同中亦约定了其对拒绝验视的货物有权不予收寄,故多元申通快递公司以交寄货物时未验货为由进行抗辩不能成立,应当向刘女士进行赔偿。

  关于赔偿数额问题,二审法院认为:在快递详情单背面的快递服务合同中列有保价条款,对未保价货物的赔偿标准约定明确,刘女士在对保价条款明知的情况下仍未选择保价方式,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多元申通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的约定标准对刘女士进行赔偿,故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多元申通快递公司赔偿刘女士人民币500元。

  法官释法:未保价邮件丢失,赔偿额不超过邮资费的三倍

  明明丢了一台价值8000余元的摄像机,为何只赔500元?承办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法院虽然最后认定快递公司确实将承运的摄像机丢失,但是并没有判决快递公司按照实际损失对刘女士进行赔偿。原因就在于消费者和快递公司之间已经对货物毁损灭失后的赔偿作出了事前明确约定。快递公司的快递单上已经列明了相关赔偿条款,消费者在快递单上签字已经表明其同意相关约定。

  在采访中,有不少消费者提出,快递公司并没有和消费者明确协商关于赔偿的问题,消费者签字的快递单都是提前印好的。“其实,在众多合同签订领域存在格式条款,依据我国合同法,‘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也就是说,只要快递公司制定的赔偿条款不违反公平原则,同时尽到说明义务,则相关条款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在该案中,刘女士在对保价条款明知的情况下仍未选择保价方式,所以快递公司应当按照未保价情况下的约定进行赔偿。”办案法官说。

  记者注意到,我国邮政法中也有这样的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由此可见,只有保价后,才能获得等值赔偿。快递公司制定的保价条款并不违反公平原则及国家法律法规。

  维权支招:高价运输品尽量采用保价运输

  那么作为使用快递服务的消费者,如何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呢?办案法官提出以下建议――

  消费者对于高价运输品应尽量采用保价运输。快递公司的快递单上一般都标注了保价条款,并加以着重提示,该条款应视为运输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很多消费者考虑到成本问题,往往存在侥幸心理,选择不保价或不足额保价,邮寄货物一旦灭失,主张足额赔偿将很难得到法院支持。还有些卖家为了减少保价费用,故意将货物名称填写为低价值货物名称,在维权过程中相应的权利很难得到保护。

  快递单要填写完整。消费者要注意货物填写是否全面、清晰,应标明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快递方式、取货方式。货物运输方面如有特殊要求,也应在快递单上明确注明,如果发生纠纷,在责任划分方面也比较清楚,避免快递公司推卸责任。

  要保留快递过程中的相关凭据。在本案中,刘女士主张快递公司曾口头承诺丢失货物全价赔偿,但在诉讼过程中快递公司矢口否认,刘女士无法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消费者与快递公司有不同于快递单上格式合同的额外约定,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赔偿方式。

  要选择正规的、信誉好的快递运营商,交货之前最好查看接货人员的相关证件,签收方要当面开包检查、核对好货品后再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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